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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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佛地一切功德者,璎珞釋下地中,通言地者二義:能生義、持義。
今取持義,言一切功德也。
【疏】第三,釋标疑。
何以故? 【疏】何以言唯佛地能斷,二乘不斷欤? 釋曰: 阿羅漢、辟支佛斷四種住地,無漏不盡,不得自在力,亦不作證。
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
【疏】二乘唯除四住地,亦無漏不盡。
無漏不盡者,謂未盡證無漏也。
不得自在力者,謂未盡證無漏故,不得自在力也。
明既未證未自在故,不得斷無明住地也。
亦不作證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者,明由未斷無明住地故,應證不證也。
應證者,無斷可證也。
一雲:無漏不盡者,應無之漏不盡也。
應無之漏者,謂無明住地故,即下雲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而生。
此中釋作标疑為佛能斷,正釋以二乘不斷,蓋互通為釋也。
【鈔】無漏不盡者,無名雲:是未斷無明住地,既為無明所縛,安得自在?無明不盡,以何為證? 【疏】從世尊,阿羅漢、辟支以下,别會二乘果中之第五,曆結前四重。
上來四段,但承上事即釋,而不悉明其之相,故此更簡而結也。
即分為四:第一、從初訖名向涅槃界,結上第一段,奪四智及涅槃不滿;第二、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上第二段,明究竟唯在于佛,非是二乘;第三、從世尊于此起煩惱以下,結上第四,舉二種煩惱以釋第三二死兼除、不除;第四、從世界不受後有智有二種以下,結上第三段,舉二種生死以釋第二究竟、不究竟。
本義雲:從此下,結前第二唯如來究竟,二乘不究竟。
就中分為四:第一、結二乘不究竟;第二、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如來究竟;第三、從世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以下,釋結二乘不究竟;第四、從世尊于此起煩惱以下,釋結如來究竟。
若爾,隻結第一、第二,不結第三、第四而已。
且已結更釋,釋結則無窮,此少不宜,故不須也。
第一、結上第一四智及涅槃不滿,上直言不滿故,今結七德不滿故奪也。
【鈔】第五,曆結前四中。
雲但承上事即釋等者,上來将欲會二乘果,且先奪四智及涅槃,果未究竟。
承此奪文,便釋與奪之意。
何故與奪?即舉二死以釋之。
複由二種煩惱,故有二死不同。
然雖如此,未及廣簡。
是故今文先舉七德不滿,結上四智及涅槃不滿;第二廣舉七德滿足,以對二乘七德不滿,結上與奪之意;第三舉二種煩惱,以結上第四意;第四舉二死,結上第三意。
一一皆廣于前文也。
至下釋中,文相自顯。
【疏】七德不滿者:一、智慧不滿。
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最後身菩薩,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故,于彼彼法不知不覺。
【鈔】七德之中,一、智慧不滿者。
無名雲:統論生分不盡,則言大力菩薩。
大力菩薩者,通八住已上三地也。
今窮無明住地之所覆,故偏取最後身。
最後身者,一變則成佛,而微障未盡,障微則難遣。
故于彼彼法,不得一切種智以知之,無上正覺以覺之也。
【疏】二、斷不足從,以不知見故以下,是。
以不知見故,所應斷者,不斷不究竟。
【鈔】見,猶覺也。
知覺則斷,斷則究竟。
言不斷者,将頭斷也。
【疏】三、解脫未滿,從以不斷故以下是。
以不斷故,名有餘過解脫,非斷一切過解脫。
【鈔】三、解脫未滿者。
無名雲:自此以下,更舉有餘之說,以明如來真實四智無餘功德。
四智有餘,四谛不盡,因果不盡,故以有餘為少,分于無餘為向也。
【疏】四、清淨未圓,從名有餘清淨以下是。
名有餘清淨,非一切清淨。
【疏】五、功德未滿,從名成就以下是。
名成就有餘功德,非成就一切功德。
【疏】六、智境不周,從以成就有餘以下是。
以成就有餘解脫、有餘清淨、有餘功德故,知有餘苦,斷有餘集,證有餘滅,修有餘道。
【疏】此前六,結奪四智。
七、涅槃未極,從是名以下是。
是名得少分涅槃。
得少分涅槃者,名向涅槃界。
【疏】此結奪涅槃果。
而所以第六事牒前第三、四、五事者,第二已牒第一,第三已牒第二,而第四不牒第三,第五不牒第四,所以此六中并牒也。
【鈔】言牒前第三、四、五事者,第二言以不知見故,是牒第一;第三言以不斷故,是牒第二;第四但言名有餘清淨故,不牒第三;第五但言名成就有餘功德故,不牒第四。
故于第六中,總牒第三、第四及第五也。
【疏】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上第二,明究竟在佛,非在二乘。
就中即分為二:第一、先結佛究竟;第二、從世尊!若無明住地以下,結二乘非究竟。
上直言究竟,唯在佛故;今結七德滿足,故雲究竟,以對二乘七德不滿。
分文為八:一、以初四一切作折,别明智境滿足,以對上第六智境不周。
若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 【鈔】一、以初四一切明智境等者。
四谛為境,知為智也。
一切是無作,有餘是有作。
【疏】二、以二無常明涅槃滿足,以對上第七涅槃不滿。
于無常壞世間、無常病世間,得常住涅槃界。
【疏】無常壞,謂分段生死,有身壞命也。
無常病,謂變易生死,雖無身壞命,猶有念念遷移,義自病也。
三、以無覆護無依,明依歸德滿足。
于無覆護世間無依,無間為護為依。
【疏】比不對上,上無蔭蓋為無覆,傍無力授為無護。
無依者,謂變易衆生無依,亦輕于無覆護也。
【鈔】明依歸德等者,如來有歸依覆護之德,已滿之也。
界内衆生,未有出世善法覆護,變易二乘,更須歸依如來,以無無作道滅故。
無名雲為依者,以道度人曰護,以滅安物曰依。
【疏】四、舉法身等,以釋涅槃滿足。
初舉法身。
何以故?法無優劣,故得涅槃。
【疏】亦不對上,此何以故通下三德為标。
法無優劣者,本義雲諸佛法身無優劣也。
波若、解脫、清淨釋等亦同此。
而今釋是對小乘涅槃三過。
昔日小乘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通有三過:一、不俱,二、不滿,三、不等。
三德優劣故不等。
【鈔】小乘三過:一、優劣者。
諸小乘師說:佛菩提樹下,初成道時,種智已圓,果縛尚在,解脫未具,身猶雜食,又帶無常。
此乃一優二劣,譬之橫川走火。
釋曰: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斷見思惑之時,已有般若,名為種智已圓;父母生身,猶未滅度,名為果縛尚在。
雖斷通惑,未有法身,身是無常,猶資段食。
食非一,故雲雜食,以小乘教主同凡報故。
一優,謂般若、種智已圓;二劣,謂解脫未具,身猶雜食。
此二雖劣,已有少分,具在不大,義當一時。
譬之橫川及以烈火,并一盡長,餘盡短也。
三德雖則一時,優劣不等,故雲也。
【疏】三德不共,故不俱。
【鈔】二、不俱者。
前取義具,攝後歸前;且言一時,據現灼然,前後而得,故雲不共也。
【疏】三、德未究竟,故不滿。
【鈔】三、德未究竟者。
法身隻是五分法身,般若隻是一無漏智,解脫隻是已除四住。
豈同大乘平等法身,遮那妙體,一切種智,五住圓除者耶? 【疏】所以名少分,今日涅槃無此三過,皆是一等,故雲常住涅槃界。
【鈔】今日涅槃,無
今取持義,言一切功德也。
【疏】第三,釋标疑。
何以故? 【疏】何以言唯佛地能斷,二乘不斷欤? 釋曰: 阿羅漢、辟支佛斷四種住地,無漏不盡,不得自在力,亦不作證。
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
【疏】二乘唯除四住地,亦無漏不盡。
無漏不盡者,謂未盡證無漏也。
不得自在力者,謂未盡證無漏故,不得自在力也。
明既未證未自在故,不得斷無明住地也。
亦不作證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者,明由未斷無明住地故,應證不證也。
應證者,無斷可證也。
一雲:無漏不盡者,應無之漏不盡也。
應無之漏者,謂無明住地故,即下雲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而生。
此中釋作标疑為佛能斷,正釋以二乘不斷,蓋互通為釋也。
【鈔】無漏不盡者,無名雲:是未斷無明住地,既為無明所縛,安得自在?無明不盡,以何為證? 【疏】從世尊,阿羅漢、辟支以下,别會二乘果中之第五,曆結前四重。
上來四段,但承上事即釋,而不悉明其之相,故此更簡而結也。
即分為四:第一、從初訖名向涅槃界,結上第一段,奪四智及涅槃不滿;第二、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上第二段,明究竟唯在于佛,非是二乘;第三、從世尊于此起煩惱以下,結上第四,舉二種煩惱以釋第三二死兼除、不除;第四、從世界不受後有智有二種以下,結上第三段,舉二種生死以釋第二究竟、不究竟。
本義雲:從此下,結前第二唯如來究竟,二乘不究竟。
就中分為四:第一、結二乘不究竟;第二、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如來究竟;第三、從世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以下,釋結二乘不究竟;第四、從世尊于此起煩惱以下,釋結如來究竟。
若爾,隻結第一、第二,不結第三、第四而已。
且已結更釋,釋結則無窮,此少不宜,故不須也。
第一、結上第一四智及涅槃不滿,上直言不滿故,今結七德不滿故奪也。
【鈔】第五,曆結前四中。
雲但承上事即釋等者,上來将欲會二乘果,且先奪四智及涅槃,果未究竟。
承此奪文,便釋與奪之意。
何故與奪?即舉二死以釋之。
複由二種煩惱,故有二死不同。
然雖如此,未及廣簡。
是故今文先舉七德不滿,結上四智及涅槃不滿;第二廣舉七德滿足,以對二乘七德不滿,結上與奪之意;第三舉二種煩惱,以結上第四意;第四舉二死,結上第三意。
一一皆廣于前文也。
至下釋中,文相自顯。
【疏】七德不滿者:一、智慧不滿。
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最後身菩薩,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故,于彼彼法不知不覺。
【鈔】七德之中,一、智慧不滿者。
無名雲:統論生分不盡,則言大力菩薩。
大力菩薩者,通八住已上三地也。
今窮無明住地之所覆,故偏取最後身。
最後身者,一變則成佛,而微障未盡,障微則難遣。
故于彼彼法,不得一切種智以知之,無上正覺以覺之也。
【疏】二、斷不足從,以不知見故以下,是。
以不知見故,所應斷者,不斷不究竟。
【鈔】見,猶覺也。
知覺則斷,斷則究竟。
言不斷者,将頭斷也。
【疏】三、解脫未滿,從以不斷故以下是。
以不斷故,名有餘過解脫,非斷一切過解脫。
【鈔】三、解脫未滿者。
無名雲:自此以下,更舉有餘之說,以明如來真實四智無餘功德。
四智有餘,四谛不盡,因果不盡,故以有餘為少,分于無餘為向也。
【疏】四、清淨未圓,從名有餘清淨以下是。
名有餘清淨,非一切清淨。
【疏】五、功德未滿,從名成就以下是。
名成就有餘功德,非成就一切功德。
【疏】六、智境不周,從以成就有餘以下是。
以成就有餘解脫、有餘清淨、有餘功德故,知有餘苦,斷有餘集,證有餘滅,修有餘道。
【疏】此前六,結奪四智。
七、涅槃未極,從是名以下是。
是名得少分涅槃。
得少分涅槃者,名向涅槃界。
【疏】此結奪涅槃果。
而所以第六事牒前第三、四、五事者,第二已牒第一,第三已牒第二,而第四不牒第三,第五不牒第四,所以此六中并牒也。
【鈔】言牒前第三、四、五事者,第二言以不知見故,是牒第一;第三言以不斷故,是牒第二;第四但言名有餘清淨故,不牒第三;第五但言名成就有餘功德故,不牒第四。
故于第六中,總牒第三、第四及第五也。
【疏】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上第二,明究竟在佛,非在二乘。
就中即分為二:第一、先結佛究竟;第二、從世尊!若無明住地以下,結二乘非究竟。
上直言究竟,唯在佛故;今結七德滿足,故雲究竟,以對二乘七德不滿。
分文為八:一、以初四一切作折,别明智境滿足,以對上第六智境不周。
若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 【鈔】一、以初四一切明智境等者。
四谛為境,知為智也。
一切是無作,有餘是有作。
【疏】二、以二無常明涅槃滿足,以對上第七涅槃不滿。
于無常壞世間、無常病世間,得常住涅槃界。
【疏】無常壞,謂分段生死,有身壞命也。
無常病,謂變易生死,雖無身壞命,猶有念念遷移,義自病也。
三、以無覆護無依,明依歸德滿足。
于無覆護世間無依,無間為護為依。
【疏】比不對上,上無蔭蓋為無覆,傍無力授為無護。
無依者,謂變易衆生無依,亦輕于無覆護也。
【鈔】明依歸德等者,如來有歸依覆護之德,已滿之也。
界内衆生,未有出世善法覆護,變易二乘,更須歸依如來,以無無作道滅故。
無名雲為依者,以道度人曰護,以滅安物曰依。
【疏】四、舉法身等,以釋涅槃滿足。
初舉法身。
何以故?法無優劣,故得涅槃。
【疏】亦不對上,此何以故通下三德為标。
法無優劣者,本義雲諸佛法身無優劣也。
波若、解脫、清淨釋等亦同此。
而今釋是對小乘涅槃三過。
昔日小乘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通有三過:一、不俱,二、不滿,三、不等。
三德優劣故不等。
【鈔】小乘三過:一、優劣者。
諸小乘師說:佛菩提樹下,初成道時,種智已圓,果縛尚在,解脫未具,身猶雜食,又帶無常。
此乃一優二劣,譬之橫川走火。
釋曰: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斷見思惑之時,已有般若,名為種智已圓;父母生身,猶未滅度,名為果縛尚在。
雖斷通惑,未有法身,身是無常,猶資段食。
食非一,故雲雜食,以小乘教主同凡報故。
一優,謂般若、種智已圓;二劣,謂解脫未具,身猶雜食。
此二雖劣,已有少分,具在不大,義當一時。
譬之橫川及以烈火,并一盡長,餘盡短也。
三德雖則一時,優劣不等,故雲也。
【疏】三德不共,故不俱。
【鈔】二、不俱者。
前取義具,攝後歸前;且言一時,據現灼然,前後而得,故雲不共也。
【疏】三、德未究竟,故不滿。
【鈔】三、德未究竟者。
法身隻是五分法身,般若隻是一無漏智,解脫隻是已除四住。
豈同大乘平等法身,遮那妙體,一切種智,五住圓除者耶? 【疏】所以名少分,今日涅槃無此三過,皆是一等,故雲常住涅槃界。
【鈔】今日涅槃,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