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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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從何以故以下,别會二乘果中,第四、舉二種煩惱,以釋第三段二死兼除、不除之意。

    就中開為二:第一、直舉二種煩惱為釋;第二、從煩惱有二種以下,出煩惱體相。

    标疑雲: 何以故? 【疏】何以如來能除二死,二乘未除耶? 有煩惱,是阿羅漢、辟支佛所不能斷。

     【疏】釋曰:煩惱有二種:一、四住地煩惱;二、無明住地煩惱。

    如來已盡二種煩惱,故二死兼除;二乘唯盡四住地煩惱,故但除分段生死。

     【鈔】直舉二種煩惱者,文中但舉無明,其所斷者,即是四住,故疏文中雙釋二種也。

    無名雲:何以故?有煩惱者,所以歸依。

    由于怖畏之來,緣生死不盡,不盡之本乎煩惱,是以曆明至于此也。

     【疏】就第二、出煩惱體相,又分為四:第一、正出二種煩惱體相;第二、從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以下,校量二種煩惱功用勝負;第三、從又如取緣以下,明其潤業不同;第四、從世尊!如是有愛住地以下,明斷除之義。

    就第一、正出體相中,又自有二:第一、釋四住地惑。

     煩惱有二種。

    何等為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

    住地有四種。

    何等為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

    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起者,刹那心,刹那相應。

     【疏】刹那心者,謂識心。

    相應者,謂受、想、行等。

     第二、從世尊心不相應以下,釋無明住地惑。

     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疏】心不相應者,根本并無,四心相應。

    無始者,無始。

     于己 【鈔】根本并無四心相應者,無明不與識等四心相應也。

    無名雲:心不相應有二義:一、明心相本淨,非煩惱所染,是性不相應也;二、明三界重累,是心識所起,故與心相應。

    無明住地微結,障于二乘淨智,故非心相應也。

    是以四住地者,名為心也,漏也;無明住地者,名為智也,無漏也。

    故璎珞上卷雲: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

    是故我言:從無明藏起十三煩惱,所謂邪見、我見、常見、斷見、戒盜見、果盜見、疑見、七見。

    見一切處求,故說見。

    從見複起六着心:貪、愛、瞋、癡、欲、慢,于法界中一切時起。

    一切煩惱以十三為本,無明與十三作本,是以就法界中别為三界報也。

    何以驗之?夫神根初動,要從無入有,自精至粗;但勢極必反,窮則思通,故複從粗至精,自有還無耳。

    彼衆生者,發轸于無明住地,終淪乎阿鼻泥犁,又從無染而迥駕,還入泥洹之妙界,靡測無明之始,莫識泥洹之終,豈非從無入有,自有還無?是故此經以無色界為有愛住地,餘典以非想為第一有,斯有無色之終也。

    無名釋五住雲:各安其分曰住,能有所生曰地,從彼而生名為起也。

    見雖遍三界,而為惑出于迷理,迷則四方易位,悟則廓然無遺,是故諸見雖衆,共為一地也。

    愛之為患,根深難拔。

    何者?三界既殊,行報亦異,而愛水潛潤,津染幽固,随地所生,堅着不舍,是以三界之愛,各為一地。

     【疏】從此四住地力以下,出體相中之第二校量功用。

    就中又分為五:第一、明四住地劣。

     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地,笇數譬喻所不能及。

     【疏】一切上煩惱者,恒沙上煩惱,從無明住地上生,亦鄣衆生行之上故,謂之上煩惱。

    依種者,别相煩惱依通相而有,謂之為依;通相煩惱能生别相,稱之為種。

    依取五住地家起煩惱,種取四住地根本取相。

    次舉無明住地,正明劣。

     【鈔】依種者,恒沙是别相,四住地為通相;通則通障一切,别則别障行及别相知見。

     依取五住地家起煩惱者,謂恒沙惑也。

    以界内外俱有恒沙從五住起,并障内外諸行及知見故,此取能依。

     種取四住等者,四住為恒沙根本,此取能生取相,是四住之異名。

     【疏】第二,從世尊,如是無明住地以下,明無明住地勝。

     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于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明無明住地勝,與前反覆為二。

    于有愛數四住地者,有愛謂無色惑,又數色,反數取下色愛、欲愛及見一處,足為四住地。

     【鈔】與前反覆為二者,前先舉劣,後明勝;今先明勝,後舉劣。

     【疏】第三,從譬如惡魔以下,舉比明勝。

     譬如惡魔波旬,于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衆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于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

     【疏】第三,舉比明勝,即有開合,可見。

     【鈔】舉比明勝者,無名雲:波旬為衆魔之主,故居上上而臨下;無明為塵勞之元,故處本以統終也。

     【疏】第四,從恒沙等數以下,釋無明住地勝。

     恒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有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

     【疏】從恒沙等數以下,第四、釋勝。

    久住者,遠作根本也。

    此就生明勝。

    二乘不能斷,唯佛菩提智能斷者,就斷明勝。

    菩提智,謂空解也。

    此未明斷,借斷明力。

    一雲:金剛心斷惑已盡,名為學佛,故雲如來菩提智斷。

     【鈔】疏釋勝中。

    體惑本空,故雲空解。

    無名雲:三界上煩惱,猶可以恒沙為數;重冥幽昏,非螢燭之所照也;非佛不斷,可稱為大。

     【疏】第五,從如是世尊以下,結勝。

     如是,世尊,無明住地最為大力。

     【疏】從如是以下,第五、結勝,可見。

     從又如取緣以下,出煩惱體相中之第三,明其潤業不同。

    又分為四:第一、明四住地惑,潤有漏業而生三有。

     世尊,又如取緣有漏業因而生三有。

     【疏】緣者,謂四住地惑,言此惑能助業取果,為果之緣也。

    有漏業因者,通言善惡諸業。

     【鈔】三、有者,欲、色、無色有也。

    智論第四雲:欲有者,欲界系業取因緣,後世能生,亦是業報。

    色有、無色有亦如是。

     【疏】第二、從如是以下,明無明住地惑,潤無漏業,受變易生。

     如是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

     【疏】第三,從此三地以下,明無明住地,通潤一切業受生。

     此三地,彼三種:意生、身生,及無漏業生,依無明住地,有緣非無緣。

     【疏】此三地者,此三界地。

    彼三種者,彼三乘人。

    意生者,變易生。

    身生者,分段生也。

    及無漏業生者,即謂業生。

    一雲:上言意生,直談變易果生故;此言無漏業,為因而生。

    又上雖言三地,未明有色、無色,故更重舉二生以顯之也。

    依無明住地者,明無明住地通潤一切業物,謂無明住地但為變易作緣,不緣分段,故雲有緣非無緣。

     從是故以下,第四、結無明住地,潤無漏業,受變易生。

     是故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緣無明住地。

     【疏】從世尊!如是以下,出煩惱體相中之第四,明斷除之義,又分為三:第一、現二種住地業不同,可見。

     世尊,如是有愛住地數四住地,不與無明住地業同,無明住地異離四住地。

     【鈔】經異離四住地者,無名雲:二乘已離四住地,而無明猶存,所以為異也。

     【疏】第二,正明斷除。

     佛地所斷,佛菩提智所斷, 【疏】佛地所斷者,通言佛地一切功德;佛菩提智所斷者,偏舉斷結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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