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二
關燈
小
中
大
阙也。
第二,舉六度釋正法,即波羅蜜。
何以故?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應以施成就者,以施成就乃至舍身支節,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檀波羅蜜。
應以戒成就者,以守護六根、淨身口意業乃至正四威儀,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屍羅波羅蜜。
應以忍成就者,若彼衆生罵詈毀辱、诽謗恐怖,以無恚心、饒益心、第一忍力乃至顔色無變,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羼提波羅蜜。
應以精進成就者,于彼衆生不起懈心,生大欲心、第一精進乃至苦四威儀,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毗梨耶波羅蜜。
應以禅成就者,于彼衆生以不亂心、不外向心、第一正念,乃至久時所作、久時所說終不忘失,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禅波羅蜜。
應以智慧成就者,彼諸衆生問一切義,以無畏心而為演說,一切論、一切工巧究竟明處,乃至種種工巧諸事,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般若波羅蜜。
【疏】第二,從何以故以下,舉六度法,釋正法即波羅蜜義。
标疑雲:何以正法即是波羅蜜耶?正釋曰:八地大士,欲以随機度物故,一念之中,修此六度。
而此六度行,當理非邪故,即是正法;為物軌則故,即是法;無相修行故,即是波羅蜜。
故雲即正法也。
此中六度,皆以此意為釋也。
彼者,謂彼八地以上。
【鈔】八地大士,欲以随機度物等者,華嚴釋:八地中,此菩薩随諸衆生身心信解種種差别,于彼佛國會、衆會之中而現其身,所謂于沙門中示沙門形,波羅門、刹利、毗舍、首陀、居士、四天王、三十三天乃至阿迦尼吒天、聲聞、緣覺、菩薩、如來皆示其形。
一切國土亦複如是,放大智光,普滅衆生煩惱黑闇,能善開闡智慧門故。
【疏】第三、從是故世尊以下,結即義。
是故,世尊,無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
【疏】從世尊!我今以下,明相即中,第二、明人法相即,又分為三:第一、正明人法相即。
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說大義。
佛言:便說。
勝鬘白佛: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無異攝受正法,無異攝受正法者,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攝受正法。
【疏】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亦牒上句牒法,下句牒人。
無異攝受正法者,謂人無異于法;無異攝受正法者,謂法無異于人。
此二句雙明無異。
次應明即,文不足亦阙也。
所以知此明人、法相即者,此則言攝受正法善男、女故也。
第二,從何以故以下,亦釋相即義。
何以故?若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為攝受正法舍三種分。
【疏】第二,釋相即義,标疑。
雲何以人即法耶?釋曰:八地以上,人為攝受正法,舍三種分。
此舍之心,即是攝受正法之心。
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然即此攝受正法之心,安得異于舍此三種分人? 【鈔】二、釋相即義中。
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者,言以此攝受正法之心,能成此舍三分人。
故知正法之心,即是舍三分人。
無名雲:能舍之主目人,所舍之理曰法,故人即法也。
為攝受正法而舍三分,可名人也。
第二願開其端,此章成其義。
【疏】第三、從何等為三以下,出舍三分義。
第三、出舍三分義,因上焰明之也。
【鈔】因上焰明之者,因前将舍三分人,未釋相即義,故今仍明三分義也。
【疏】又分為四:第一、正明三分義;第二、從世尊,如是以下,贊歎舍三分人;第三、從世尊,又善男子以下,明舍三分時節;第四、從世尊,我見攝受正法以下,引佛為證。
就第一、正明舍三分中,即有二:第一、直總舉三分。
何等為三?謂身、命、财是。
何等為三?謂身、命、财。
【疏】第二、從舍身者以下,别出三分體。
善男子、善女人,舍身者,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無有變易不可思議功德如來法身;舍命者,生死後際等,畢竟離老病死,得無邊常住不可思議功德,通達一切甚深佛法;舍财者,生死後際等,得不共一切衆生無盡無減畢竟常住不可思議具足功德,得一切衆生殊勝供養。
【疏】從舍身以下,别明舍身;從舍命以下,明舍命;從舍财以下,明舍财。
舊釋:舍身,謂自放為奴;舍命,為人取死。
今雲舍命、舍身,皆是死也,但建意異耳。
若如投身餓虎,本在舍身;若義士見色授命,意在舍命。
舍财,謂身外之物。
後際等者,謂未來,未來則無際,謂常舍明矣。
又雲:金剛心為後際。
離老病死者,謂分段生死。
無有變易者,謂變易生死也。
此言得者,謂令得衆生也。
功德法财,非如世财,五家共有。
得一切衆生殊勝供養者,語少倒,應言得供養殊勝一切衆生;或順文,直釋得人天殊勝供養。
【鈔】若如投身餓虎等者,即是金光明第四薩埵王子舍身緣。
彼舍身品中,因菩提樹神問如來昔日苦行之事。
如來神力,大地震動,有七寶塔,從地踴出。
佛禮塔訖,令阿難取舍利,示此大衆。
佛言:此舍利者,是戒、定、慧,乃至無量波羅蜜之所薰修。
爾時世尊斷衆疑故,說舍利往昔因緣。
過去世有王,名摩诃羅陀,而有三子:一名摩诃波那羅,次名摩诃提婆,小名摩诃薩埵。
于是三子,因遊園林,見有一虎,新産七子,身體羸損,命将欲絕。
其薩埵王子,自觀己身不淨,深生厭離,誓求無上涅槃。
故于高山王上,投身虎前。
其虎食啖,唯留餘骨等。
佛告樹神:爾時薩埵,今我身是。
第一王子,彌勒是。
第二王子,調達是。
虎者,瞿夷是。
七子者,今五比丘,舍利弗及目連是。
光明施頭者,大方便佛報恩經第四雲:昔波羅柰國王,名大光明,心惠一切,不違人意。
小國嫉之,雇婆羅門,從其乞頭。
王自思惟:從無始來,未曾為法空度生死,勞我精神。
今此身欲求菩提。
王言:大善!即者不與。
違我本心,何當得成無上菩提?王言:大善!即自以??發,系後園樹上,令婆羅門斷頭将去。
光明王者,即釋迦是。
五家共有者:一、水,二、火,三、怨家,四、責主,五、王難。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歎舍三分人,可見也。
世尊,如是舍三分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常為一切諸佛所記,一切衆生之所瞻仰。
【疏】從世尊!又善男子以下,第三、明舍三分時節。
言夫護法之功,在法将滅,滅而更興,護功乃顯也。
就中有二:第一、正明舍三分時節。
世尊,又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者,法欲滅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朋黨诤訟破壞離散,以不謟曲、不欺诳、不幻僞,愛樂正法,攝受正法,入法朋中。
【疏】明要在法欲将滅時,必以正道心,乃可為也。
【鈔】必以正道心者,經文從以不謟曲已下并是。
【疏】第二,從入法朋者以下,明佛賜記得時,舍三分人,皆可見也。
入法朋者,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疏】從世尊我見以下,出三分義中,第四,引佛為證,證言行虛也。
世尊,我見攝受正法如是大力,佛為實眼實智,為法根本,為通達法,為正法依,亦悉知見。
【鈔】引佛為證者,無名雲:實眼則見,實智則知;為法根本,則照其始;為通達法,則鑒其終;為正法依,人所敬信。
佛既知見,願垂顯證。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二
第二,舉六度釋正法,即波羅蜜。
何以故?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應以施成就者,以施成就乃至舍身支節,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檀波羅蜜。
應以戒成就者,以守護六根、淨身口意業乃至正四威儀,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屍羅波羅蜜。
應以忍成就者,若彼衆生罵詈毀辱、诽謗恐怖,以無恚心、饒益心、第一忍力乃至顔色無變,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羼提波羅蜜。
應以精進成就者,于彼衆生不起懈心,生大欲心、第一精進乃至苦四威儀,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毗梨耶波羅蜜。
應以禅成就者,于彼衆生以不亂心、不外向心、第一正念,乃至久時所作、久時所說終不忘失,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禅波羅蜜。
應以智慧成就者,彼諸衆生問一切義,以無畏心而為演說,一切論、一切工巧究竟明處,乃至種種工巧諸事,将護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是名般若波羅蜜。
【疏】第二,從何以故以下,舉六度法,釋正法即波羅蜜義。
标疑雲:何以正法即是波羅蜜耶?正釋曰:八地大士,欲以随機度物故,一念之中,修此六度。
而此六度行,當理非邪故,即是正法;為物軌則故,即是法;無相修行故,即是波羅蜜。
故雲即正法也。
此中六度,皆以此意為釋也。
彼者,謂彼八地以上。
【鈔】八地大士,欲以随機度物等者,華嚴釋:八地中,此菩薩随諸衆生身心信解種種差别,于彼佛國會、衆會之中而現其身,所謂于沙門中示沙門形,波羅門、刹利、毗舍、首陀、居士、四天王、三十三天乃至阿迦尼吒天、聲聞、緣覺、菩薩、如來皆示其形。
一切國土亦複如是,放大智光,普滅衆生煩惱黑闇,能善開闡智慧門故。
【疏】第三、從是故世尊以下,結即義。
是故,世尊,無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
【疏】從世尊!我今以下,明相即中,第二、明人法相即,又分為三:第一、正明人法相即。
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說大義。
佛言:便說。
勝鬘白佛: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無異攝受正法,無異攝受正法者,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攝受正法。
【疏】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亦牒上句牒法,下句牒人。
無異攝受正法者,謂人無異于法;無異攝受正法者,謂法無異于人。
此二句雙明無異。
次應明即,文不足亦阙也。
所以知此明人、法相即者,此則言攝受正法善男、女故也。
第二,從何以故以下,亦釋相即義。
何以故?若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為攝受正法舍三種分。
【疏】第二,釋相即義,标疑。
雲何以人即法耶?釋曰:八地以上,人為攝受正法,舍三種分。
此舍之心,即是攝受正法之心。
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然即此攝受正法之心,安得異于舍此三種分人? 【鈔】二、釋相即義中。
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者,言以此攝受正法之心,能成此舍三分人。
故知正法之心,即是舍三分人。
無名雲:能舍之主目人,所舍之理曰法,故人即法也。
為攝受正法而舍三分,可名人也。
第二願開其端,此章成其義。
【疏】第三、從何等為三以下,出舍三分義。
第三、出舍三分義,因上焰明之也。
【鈔】因上焰明之者,因前将舍三分人,未釋相即義,故今仍明三分義也。
【疏】又分為四:第一、正明三分義;第二、從世尊,如是以下,贊歎舍三分人;第三、從世尊,又善男子以下,明舍三分時節;第四、從世尊,我見攝受正法以下,引佛為證。
就第一、正明舍三分中,即有二:第一、直總舉三分。
何等為三?謂身、命、财是。
何等為三?謂身、命、财。
【疏】第二、從舍身者以下,别出三分體。
善男子、善女人,舍身者,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無有變易不可思議功德如來法身;舍命者,生死後際等,畢竟離老病死,得無邊常住不可思議功德,通達一切甚深佛法;舍财者,生死後際等,得不共一切衆生無盡無減畢竟常住不可思議具足功德,得一切衆生殊勝供養。
【疏】從舍身以下,别明舍身;從舍命以下,明舍命;從舍财以下,明舍财。
舊釋:舍身,謂自放為奴;舍命,為人取死。
今雲舍命、舍身,皆是死也,但建意異耳。
若如投身餓虎,本在舍身;若義士見色授命,意在舍命。
舍财,謂身外之物。
後際等者,謂未來,未來則無際,謂常舍明矣。
又雲:金剛心為後際。
離老病死者,謂分段生死。
無有變易者,謂變易生死也。
此言得者,謂令得衆生也。
功德法财,非如世财,五家共有。
得一切衆生殊勝供養者,語少倒,應言得供養殊勝一切衆生;或順文,直釋得人天殊勝供養。
【鈔】若如投身餓虎等者,即是金光明第四薩埵王子舍身緣。
彼舍身品中,因菩提樹神問如來昔日苦行之事。
如來神力,大地震動,有七寶塔,從地踴出。
佛禮塔訖,令阿難取舍利,示此大衆。
佛言:此舍利者,是戒、定、慧,乃至無量波羅蜜之所薰修。
爾時世尊斷衆疑故,說舍利往昔因緣。
過去世有王,名摩诃羅陀,而有三子:一名摩诃波那羅,次名摩诃提婆,小名摩诃薩埵。
于是三子,因遊園林,見有一虎,新産七子,身體羸損,命将欲絕。
其薩埵王子,自觀己身不淨,深生厭離,誓求無上涅槃。
故于高山王上,投身虎前。
其虎食啖,唯留餘骨等。
佛告樹神:爾時薩埵,今我身是。
第一王子,彌勒是。
第二王子,調達是。
虎者,瞿夷是。
七子者,今五比丘,舍利弗及目連是。
光明施頭者,大方便佛報恩經第四雲:昔波羅柰國王,名大光明,心惠一切,不違人意。
小國嫉之,雇婆羅門,從其乞頭。
王自思惟:從無始來,未曾為法空度生死,勞我精神。
今此身欲求菩提。
王言:大善!即者不與。
違我本心,何當得成無上菩提?王言:大善!即自以??發,系後園樹上,令婆羅門斷頭将去。
光明王者,即釋迦是。
五家共有者:一、水,二、火,三、怨家,四、責主,五、王難。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歎舍三分人,可見也。
世尊,如是舍三分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常為一切諸佛所記,一切衆生之所瞻仰。
【疏】從世尊!又善男子以下,第三、明舍三分時節。
言夫護法之功,在法将滅,滅而更興,護功乃顯也。
就中有二:第一、正明舍三分時節。
世尊,又善男子、善女人攝受正法者,法欲滅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朋黨诤訟破壞離散,以不謟曲、不欺诳、不幻僞,愛樂正法,攝受正法,入法朋中。
【疏】明要在法欲将滅時,必以正道心,乃可為也。
【鈔】必以正道心者,經文從以不謟曲已下并是。
【疏】第二,從入法朋者以下,明佛賜記得時,舍三分人,皆可見也。
入法朋者,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疏】從世尊我見以下,出三分義中,第四,引佛為證,證言行虛也。
世尊,我見攝受正法如是大力,佛為實眼實智,為法根本,為通達法,為正法依,亦悉知見。
【鈔】引佛為證者,無名雲:實眼則見,實智則知;為法根本,則照其始;為通達法,則鑒其終;為正法依,人所敬信。
佛既知見,願垂顯證。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