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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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負人比。
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逾彼大地。
【疏】逾彼大地者,地唯負形,不如大士兼負形神,教令改惡修善,故雲逾彼大地。
【鈔】經建立大地者,真應二身之地,以能生五乘故。
逾者(羊朱反),越也,度也。
【疏】第二,合所負法比。
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衆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第二,合所負法,唯倒合。
先合衆生比,可見。
從聲聞以下,合上草木比;從緣覺以下,合上諸山比;從大乘以下,合上大海比。
言八地以上大士,能負五乘衆生,則義同大地,負此四種也。
第二,結合可見。
是名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
【疏】從世尊以下,合中。
第三,贊歎能負人,亦可見。
世尊,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普為衆生作不請之友,大悲安慰哀愍衆生為世法母。
【疏】友是相救為義,然請而後救,即非真友,故雲作不請之友。
菩薩化物,知慈母就嬰兒,故雲為世法母。
【鈔】不請友者,世以同志為友。
菩薩四攝,有同事攝,善巧同根緣,修五乘善,令得無漏果。
故經雲:我等二人,亦共汝作。
淨名雲:衆人不請友而安者,未安道谛,即令安道谛。
即與今經大悲安慰全同。
無名雲:大悲内興,救不待請,哀愍安慰,猶如慈母。
舉此結終,以明地德之厚戴也。
【疏】從又如大地有四種寶藏以下,第二、寶藏比,明八地為衆生蘊藏之義,即開、合為二。
開比中亦有二:第一、正比。
又如大地有四種寶藏。
何等為四?一者、無價,二者、上價,三者、中價,四者、下價。
【疏】正比中,亦有二:第一、初二句,為能蘊藏作比,可見;第二、為所蘊藏法作比,有四句:無價比菩薩乘,上價比緣覺乘,中價比聲聞乘,下價比人、天乘。
第二,結比。
是名大地,四種寶藏。
【疏】是名有四種寶藏者,第二結。
就第二合比,亦有三:第一、正合,第二、贊歎,第三、明即。
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蘊藏比。
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得衆生四種最上大寶。
【疏】得衆生四種最大寶者,解有四種。
第一解言:五乘之善,義屬衆生,八地大士,備之在心,故言得衆生寶。
第二雲:八地以上大士,得教化四種衆生之寶,故雲得衆生寶。
第三雲:攝受正法,由教化四種衆生而得,故言得衆生寶。
第四解:四種衆生善根,并由八地菩薩為得,故雲得衆生寶。
而第一、第二解,但言本末有異,大意似同。
【鈔】但言本末有異者,初備在心,即自行成以為本,将此法化衆生以為末,合此二文,總成今家出生義。
【疏】第三、第四解,但其處得上下各異,故語意皆不同。
【鈔】但其處得等者,第三得之于下,第四得之于上。
【疏】且第四解,于文即便,但此未合所蘊藏。
【鈔】且第四解,于文即便者,文雲:如是得大寶衆生,皆由攝受正法善男女,得此奇特希有功德。
此乃贊歎能蘊藏人,不合所蘊藏。
【疏】然以後結文為推,亦所是也。
【鈔】然以結文為推者,即此章末結勸文雲:是故,勝鬘,當以攝受正法,開示衆生,教化衆生,建立衆生也。
此文與初二師解同,是故今用并是能蘊藏。
【疏】第三解,好即好矣,但其取之甚遠也。
【鈔】取之甚遠者,由教化四種衆生,方成攝受正法者,其義太遠矣。
【疏】第一、第二,随念為用,而四種寶中,唯無價最上,那得皆是最上者?以勝兼劣,故通稱最上。
又雲:餘三始終會成上價,故通稱最上。
【鈔】餘三始終會成上價者,會始歸終,同成一乘,故雲通稱最上。
【疏】第二,合所蘊藏比。
何等為四?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無聞非法衆生,以人天功德善根而授與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從何等為四以下,第二、合所蘊藏法;從無聞以下,合上下價;從聲聞以下,合上中價;從緣覺以下,合上上價;從大乘以下,合上無價。
從如是以下,合中第二歎。
如是得大寶衆生,皆由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奇特希有功德。
【疏】從世尊以下,合中,第三、明即。
世尊,大寶藏者,即是攝受正法。
【疏】而前重擔譬但結而不明即,今此寶藏譬即而不結者,前重擔譬即言以身為負,于事可難,而負非他身故,即義可信,所以結而不明即也。
寶藏譬況言有寶故,即義難明,而非以身負故,于事可易,所以即以不結。
且前重擔譬既言逾彼大地,今此寶藏譬直言得衆生寶,此亦同此意也。
【鈔】第三、相即者,世尊大寶藏等者,即喻八地已上攝受正法也。
而前重擔譬已下,明二比中即結互有出沒。
何者?前比立譬,自即于義易信,更不用别出,即文言将身為負,于事實難,故結出也。
後比立譬,不即于義難明,所以别出,即文言不以身為負,于事實易,故不用結也。
雖有結即不同,而二譬俱勝,理無優劣,故雲此亦意同也。
【疏】從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以下,正明行攝中,第三、明相即以釋物疑。
上正明出成中,前二比明法能出成,後二比明人能出成。
物謂人非法、法非人,二體各異,故今緻比亦不同。
又因此廣生諸疑,諸萬行正法異于攝受正法,攝受正法異于波羅蜜,故舉此相即為釋也。
就中開為二:第一、從初訖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先明法法相即;第二、從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說大義以下,明人法相即。
然疑本但在人法,此情即一往難遣,所以先明法法相即,因令稍解,後明人法相即以遣之也。
就第一、法法相即中分為二:第一、萬行正法,即攝受之心; 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無異正法,無異攝受正法,正法即是攝受正法。
【鈔】雙明無異中,皆取上句來,無異下句。
何者?且如初釋無異正法一句者,即取上雙牒中下句來,故雲能攝之心,無異所攝萬行正法也。
次釋無異攝受正法一句者,即取上無異正法句來,故雲所攝萬行正法,無異能攝之心也。
此勢下文屢有,此中故委明之。
【疏】正法即是攝受正法者,明萬行正法即是攝受之心。
次應言攝受正法即是正法,經文阙也。
言八地以上,既是法身,故以萬行正法為心,以心為萬行正法,心法一體,更無二相,故雲萬行正法即是心,心即萬行正法也。
七地以下,非未法身,且不能一念備修,故不得然。
【鈔】言七地以下,非未法身者,璎珞雲:佛子,初地一念無相法身智,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德,雙照二谛,心心寂滅。
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夫心識思量二種之法身,何況二地乃至妙覺地! 【疏】第二、明波羅蜜,即萬行法,分為三:第一、正明相即。
世尊,無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
【疏】第二、從無異波羅蜜以下,明波羅蜜即萬行正法。
無異波羅蜜者,謂攝受正法,無異于波羅蜜也。
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者,明即文不足亦
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逾彼大地。
【疏】逾彼大地者,地唯負形,不如大士兼負形神,教令改惡修善,故雲逾彼大地。
【鈔】經建立大地者,真應二身之地,以能生五乘故。
逾者(羊朱反),越也,度也。
【疏】第二,合所負法比。
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衆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第二,合所負法,唯倒合。
先合衆生比,可見。
從聲聞以下,合上草木比;從緣覺以下,合上諸山比;從大乘以下,合上大海比。
言八地以上大士,能負五乘衆生,則義同大地,負此四種也。
第二,結合可見。
是名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
【疏】從世尊以下,合中。
第三,贊歎能負人,亦可見。
世尊,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負四種重任,普為衆生作不請之友,大悲安慰哀愍衆生為世法母。
【疏】友是相救為義,然請而後救,即非真友,故雲作不請之友。
菩薩化物,知慈母就嬰兒,故雲為世法母。
【鈔】不請友者,世以同志為友。
菩薩四攝,有同事攝,善巧同根緣,修五乘善,令得無漏果。
故經雲:我等二人,亦共汝作。
淨名雲:衆人不請友而安者,未安道谛,即令安道谛。
即與今經大悲安慰全同。
無名雲:大悲内興,救不待請,哀愍安慰,猶如慈母。
舉此結終,以明地德之厚戴也。
【疏】從又如大地有四種寶藏以下,第二、寶藏比,明八地為衆生蘊藏之義,即開、合為二。
開比中亦有二:第一、正比。
又如大地有四種寶藏。
何等為四?一者、無價,二者、上價,三者、中價,四者、下價。
【疏】正比中,亦有二:第一、初二句,為能蘊藏作比,可見;第二、為所蘊藏法作比,有四句:無價比菩薩乘,上價比緣覺乘,中價比聲聞乘,下價比人、天乘。
第二,結比。
是名大地,四種寶藏。
【疏】是名有四種寶藏者,第二結。
就第二合比,亦有三:第一、正合,第二、贊歎,第三、明即。
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蘊藏比。
如是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得衆生四種最上大寶。
【疏】得衆生四種最大寶者,解有四種。
第一解言:五乘之善,義屬衆生,八地大士,備之在心,故言得衆生寶。
第二雲:八地以上大士,得教化四種衆生之寶,故雲得衆生寶。
第三雲:攝受正法,由教化四種衆生而得,故言得衆生寶。
第四解:四種衆生善根,并由八地菩薩為得,故雲得衆生寶。
而第一、第二解,但言本末有異,大意似同。
【鈔】但言本末有異者,初備在心,即自行成以為本,将此法化衆生以為末,合此二文,總成今家出生義。
【疏】第三、第四解,但其處得上下各異,故語意皆不同。
【鈔】但其處得等者,第三得之于下,第四得之于上。
【疏】且第四解,于文即便,但此未合所蘊藏。
【鈔】且第四解,于文即便者,文雲:如是得大寶衆生,皆由攝受正法善男女,得此奇特希有功德。
此乃贊歎能蘊藏人,不合所蘊藏。
【疏】然以後結文為推,亦所是也。
【鈔】然以結文為推者,即此章末結勸文雲:是故,勝鬘,當以攝受正法,開示衆生,教化衆生,建立衆生也。
此文與初二師解同,是故今用并是能蘊藏。
【疏】第三解,好即好矣,但其取之甚遠也。
【鈔】取之甚遠者,由教化四種衆生,方成攝受正法者,其義太遠矣。
【疏】第一、第二,随念為用,而四種寶中,唯無價最上,那得皆是最上者?以勝兼劣,故通稱最上。
又雲:餘三始終會成上價,故通稱最上。
【鈔】餘三始終會成上價者,會始歸終,同成一乘,故雲通稱最上。
【疏】第二,合所蘊藏比。
何等為四?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無聞非法衆生,以人天功德善根而授與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從何等為四以下,第二、合所蘊藏法;從無聞以下,合上下價;從聲聞以下,合上中價;從緣覺以下,合上上價;從大乘以下,合上無價。
從如是以下,合中第二歎。
如是得大寶衆生,皆由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奇特希有功德。
【疏】從世尊以下,合中,第三、明即。
世尊,大寶藏者,即是攝受正法。
【疏】而前重擔譬但結而不明即,今此寶藏譬即而不結者,前重擔譬即言以身為負,于事可難,而負非他身故,即義可信,所以結而不明即也。
寶藏譬況言有寶故,即義難明,而非以身負故,于事可易,所以即以不結。
且前重擔譬既言逾彼大地,今此寶藏譬直言得衆生寶,此亦同此意也。
【鈔】第三、相即者,世尊大寶藏等者,即喻八地已上攝受正法也。
而前重擔譬已下,明二比中即結互有出沒。
何者?前比立譬,自即于義易信,更不用别出,即文言将身為負,于事實難,故結出也。
後比立譬,不即于義難明,所以别出,即文言不以身為負,于事實易,故不用結也。
雖有結即不同,而二譬俱勝,理無優劣,故雲此亦意同也。
【疏】從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以下,正明行攝中,第三、明相即以釋物疑。
上正明出成中,前二比明法能出成,後二比明人能出成。
物謂人非法、法非人,二體各異,故今緻比亦不同。
又因此廣生諸疑,諸萬行正法異于攝受正法,攝受正法異于波羅蜜,故舉此相即為釋也。
就中開為二:第一、從初訖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先明法法相即;第二、從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說大義以下,明人法相即。
然疑本但在人法,此情即一往難遣,所以先明法法相即,因令稍解,後明人法相即以遣之也。
就第一、法法相即中分為二:第一、萬行正法,即攝受之心; 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無異正法,無異攝受正法,正法即是攝受正法。
【鈔】雙明無異中,皆取上句來,無異下句。
何者?且如初釋無異正法一句者,即取上雙牒中下句來,故雲能攝之心,無異所攝萬行正法也。
次釋無異攝受正法一句者,即取上無異正法句來,故雲所攝萬行正法,無異能攝之心也。
此勢下文屢有,此中故委明之。
【疏】正法即是攝受正法者,明萬行正法即是攝受之心。
次應言攝受正法即是正法,經文阙也。
言八地以上,既是法身,故以萬行正法為心,以心為萬行正法,心法一體,更無二相,故雲萬行正法即是心,心即萬行正法也。
七地以下,非未法身,且不能一念備修,故不得然。
【鈔】言七地以下,非未法身者,璎珞雲:佛子,初地一念無相法身智,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德,雙照二谛,心心寂滅。
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夫心識思量二種之法身,何況二地乃至妙覺地! 【疏】第二、明波羅蜜,即萬行法,分為三:第一、正明相即。
世尊,無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
【疏】第二、從無異波羅蜜以下,明波羅蜜即萬行正法。
無異波羅蜜者,謂攝受正法,無異于波羅蜜也。
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者,明即文不足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