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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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在住上,義通住前。

    已上三章,自分行訖。

     【疏】從爾時,勝鬘白佛言以下,明乘體中,第二、舉二章,明他分行。

    二章即自為二:第一、攝受正法章,明萬善出生義,言八地以上,一念心中,能生五乘諸善;第二、入一乘章,收入一義,言總取能生八地之行,所生五乘諸善,皆入一乘。

     【鈔】第四,攝受正法章。

     言萬善出生義等者,此乃辨兩章之同異。

    攝受章,八地已上一念心中攝諸願行以得名,此心能出生五乘因果,故名為能生也。

    一乘章,總收能所皆入一乘也。

     【疏】一、往釋攝受正法。

    能攝萬行之心,為攝受所修之善。

    當理非邪,故言正;為物軌則,故言法。

    而釋此攝受正法,種種不同。

     【鈔】一往,釋攝受。

    正法下,釋名體寬狹。

    先釋名。

    從一往至為攝受,釋攝受二字。

    所修之善,釋法字。

    當理非邪,故釋正字。

     【疏】或雲:夫善皆能攝生衆生諸行,故自凡至聖,皆取以為攝受正法。

     【鈔】從攝生衆生已下,釋體寬狹。

    攝生衆生諸行故等,言攝受正法,能攝諸行故,從初信乃至妙覺之善皆取。

     【疏】或雲:外凡之善,皆以相心而作,故不得為攝受正法,但内凡以上可取。

     【鈔】或雲下,除十信外凡,從十住内凡已上,皆取。

     【疏】或雲:内凡猶未得真解,故亦未足取。

    但初地以上,正是真觀,故從此可取。

    而今所須者,八地以上,一念之中,備修萬行之心,為攝受所修之行,當理非邪,故言正;為物軌則,故言法。

    初地以上,七地以還之行,實是真無漏,故亦應言正;為物軌則,故亦可稱法。

    然但一念之中,不能備修萬行,亦未并觀,故猶不得攝受之名,且臨文自證。

    若盡并取七地以下以為攝受正法者,那得言菩薩所有恒沙諸願,一切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所言自分、他分,以此為辨也。

    就中,初開為二:第一、從初訖有大功德,有大利益,明願攝;第二、從勝鬘白佛言我當承佛神力竟章,明行攝受。

     【鈔】或内凡已下,從初地已上皆取。

    如上三師,自是一途。

    今家自取八地已上願攝受者,華嚴雲:八地菩薩,十波羅蜜中,願波羅蜜增上。

     【疏】私釋少異。

    此章正以出生義為宗,但物聞上三願,便謂願極于此。

    故一往從初訖有大利益,先明七地以下恒沙諸願,皆入八地以上一念願中;若論其至極,正在于此。

    第二、從勝鬘白佛:我當承佛以下,正明出生義。

    第一、明願攝中亦有二:第一、正明願攝;第二、明如來贊成就。

    第一、正明願攝中即有三:第一、明勝鬘受命。

     【鈔】私釋:已上疏主義判,非即用此為正科文。

    言出生為宗者,此一意明攝受正法菩薩,能出生五乘義,此為章中之宗要也。

     爾時,勝鬘白佛言:我今當複承佛威神,說調伏大願真實無異。

     【疏】承佛威神者,外形端肅曰威,内心難測曰神。

    而今承者,直是如來許已有說,恣其所辨,非謂異術相加木石,使能言之。

    前三章不求承威,但從此章乃請承威,則所謂自分、他分亦可證。

    調伏大願者,心恒附理為調伏,無德不期為大願。

    真實無異者,言與佛昔願無異也,又雲如佛所說無異。

     【鈔】如來許已有說者,金剛論雲:于菩薩身,佛與功德智慧之力,故名加也。

     言自分他分亦可證者,七地已還是自分行不假承威,八地他分非自能述必假威神,蓋從迹以判也。

    大願者,八地已上願必順理,故雲心恒附理。

    三德四義及恒沙萬德為無德不期,廣則恒沙萬德,略則三德四義,攝一功德盡也。

     【疏】第二、明佛許說。

     佛告勝鬘:恣聽汝說。

     【疏】許聽,可見。

     【鈔】許聽者,聽(地丁反)提也(亦他定反)。

     【疏】第三,從勝鬘白佛以下,正明願攝。

     勝鬘白佛言:菩薩所有恒沙諸願,一切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真為大願。

     【疏】第三、正明願。

    攝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者,一願,謂八地以上一念心中願。

    言七地以下恒沙諸願,皆入八地以上一念願中,故雲皆入一大願中。

    所謂攝受正法者,出一願體與萬行正法,即是八地以上一念上用,故雲攝受正法,真為大願也。

     【鈔】八地已上,一念上用者,自行、化他之用,悉有一念。

    如引華嚴經,經文雲:此菩薩十波羅蜜中,願波羅蜜增上,餘波羅蜜非不修行,随力随分。

     【疏】從佛贊勝鬘以下,明願攝中,第二、如來贊成就中,亦有五:第一、贊其現德。

     佛贊勝鬘:善哉!善哉!智慧方便甚深微妙。

     【鈔】疏:贊其現德者,無名雲:智以照空,權以入有,能體空說有者,可曰甚深微妙也。

     【疏】第二,從汝已長夜以下,歎其往因。

     汝已長夜植諸善本,來世衆生久種善根者,乃能解汝所說。

     【鈔】長夜等者,于無明夜種諸善本,智慧為諸善之本也,故經雲大智本行也。

     【疏】第三、從汝之所說以下,歎其所說與諸佛同。

     汝之所說攝受正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今說、當說。

     【鈔】三、歎同諸佛者。

    無名雲:三世諸佛雖殊,而其道不二。

    不二之道,汝能一之,得一者豈遠乎哉?道無二宗,其能得異乎?自以為證。

     【疏】第四,從我今得無上菩提以下,歎說與釋迦同。

     我今得,無上菩提,亦常說此,攝受正法。

     【疏】然釋迦即入諸佛,但是一化之主,故更别舉。

     第五、從如是我說以下,歎攝受正法所有功德。

     如是我說攝受正法所有功德不得邊際,如來智慧辯才亦無邊際。

    何以故?是攝受正法有大功德、有大利益。

     【疏】不得邊際者,隻是攝受正法,理深幽遠,說不可盡,故雲不得邊際。

    如來智慧辯才亦無邊際者,釋疑。

    若攝受功德不得邊際者,亦應無能解此理者,誰以此理為說衆生耶?故釋曰:佛智從無邊理而生,故佛智亦無邊際。

    今以無邊際之智,還照無邊際之理,為佛何難?所以稱為一切種智。

    從何以故以下,仍釋佛智無邊際,标疑。

    雲何以如來慧智亦無邊際耶?釋曰:此攝受正法之理,有大功德利益,故所生佛智亦無邊際也。

    亦釋何以攝受所有功德無邊際者,此攝受正法,上能感種智,下能化衆生,如是功德利益,說不可盡,故不得邊際也。

     【鈔】智慧、辯才等者,辯有四種:一、義無礙辯,二、法無礙辯,三、辭無礙辯,四、樂無礙辯。

    此四通名無礙辯者,如來于此四法,智慧捷疾分别,了了通達無滞故,通名無礙智也。

    一、義無礙智者,知諸法義,了了通達無滞故;又能知一切義,皆入實相故。

    二、法無礙智者,法名一切義名字,為知義故,悉通達諸法名字,分别無滞;又能以是法無礙智,分别三乘而不壞法性,于所說語言中無有滞礙也。

    三、辭無礙智者,以語言說名字義,種種莊嚴言語,随其所應,能令解了。

    所謂一切衆生殊方異語,若一語,若二語,略男女等語,過去、未來、現在語,如此等語言,能令各各得解辯無礙,一切聞者悉解其言說也。

    四、樂說無礙智者,于一字中能說一切字,一語中說一切語,一法中說一切法,于是所說法皆是真實,皆随可度者有所利益。

    所謂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随一切衆生根性樂聞,善赴機緣,言方無滞,聞者無厭。

    乃至無量劫說為佛何難者,用智照理,得成為佛,雖無邊際,說何難無差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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