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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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戒根本,所謂三受門: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衆生戒,所謂慈、悲、喜、舍;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
經文廣。
佛子!是三攝受三種受戒: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已學、當學、今學。
是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切菩薩不入是正法戒門,得無上道果、空平等地者,無有是處。
此三種戒,不通小乘,是大士律儀,通上三業。
今從身、口相顯,名曰律儀。
于律儀上起菩提心,能止一切不終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名攝善法。
菩薩利生,行四攝法:大慈與樂,大悲拔苦,攝救衆生,能止自濟,兼為益他,名攝衆生。
是故此三通名戒也,即是菩薩三聚淨戒。
方等、涅槃、地持論等,并有廣文。
【疏】将欲化他,要必先正己身,所以先受自行。
大士正己,要為化物,故次有攝衆生戒。
化物之道,非但止惡,要修福善,故第三有攝善法戒。
然第一以自行為本,兼顯化他;第二以化他為宗,仍明自行;第三合明自行化他,即備舉大士之行明矣。
【鈔】将欲化他,要必先正己身等者,經雲:自既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
故雲兼顯化他。
第二,菩薩化他,仍資己行,故一一戒中,皆雲乃至菩提。
【疏】就第一,攝律儀中,五戒分為三。
第一,初一受,明昔日所受小乘五戒,猶不起犯心。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所受戒不起犯心。
【疏】小乘戒法,但制身口,不制于心,今又更精其先所行,明清淨之極也。
此戒既防昔日,故在初也。
【鈔】言精其先所行者,于昔五戒,今加制于不犯之心也。
【疏】第二,有二受,明于尊卑二境,誓不起惡。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諸尊長不慢起心。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諸衆生不起恚心。
【疏】于諸尊長不起慢心者,三處為尊,兄帙為長。
于諸衆生不起恚心者,通言含識之類。
然所以尊上止慢,于卑禁瞋者,解有三種:一雲:凡人之情,于上樂等故起慢,于下求遍故起瞋。
二皆非道,所以尊上止慢,卑上防瞋。
二雲:尊上多生瞋而慢少何?即尊者馮其高貴,好淩群下,故下多生瞋,而其德自可敬,故慢生少。
卑上慢多生而瞋少何?即為己在下,理自可淩,故生慢即多,縱橫随我,故生瞋少。
言今于尊上少慢尚不起,況乎卑上多生慢?又卑上少瞋尚不止起,況乎尊上多瞋?是皆舉輕況重。
三雲:尊長是可敬境,恐慢與敬相違,故尊上止慢;卑是可慈境,恐瞋與慈相違,故卑上止瞋。
【鈔】三、處為尊等者,尊謂君、父、師。
帙者(直質反),俸祿也,兄之品位也。
于下求逼,故起嗔者,下于己者,好逼惱之,故下于己而起瞋。
好之與求,绮文互說。
縱橫随我者,言不敢不随于我,既相随順,故于下生瞋少。
【疏】第三,有二受,明于自他二境,誓不起惡。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他身色及外衆具不起嫉心。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内外法不起悭心。
【疏】言于他不起嫉,于自不起悭,可見。
【鈔】經于他身色等者。
身色是正報,衆具即依報,見他勝己而不生嫉。
内謂頭、目、手、足等,正報也;外謂國、城、妻、子等,依報也。
欣樂施與,求佛智慧。
【疏】就第二攝衆生戒,四受亦分為二:第一有二受,同明慈心與樂;第二有二受,亦同明悲心拔苦。
就第一有二受,自分為二:初受明與樂果。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為成就貧苦衆生。
【疏】不自為己受畜财物者,明止善;從凡有所受以下,明行善。
【鈔】與樂果中,止其自畜也。
凡受财物,濟彼貧苦,畢竟成就,令得樂果。
【疏】後受,明與樂因。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衆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礙心攝受衆生。
【疏】不自為己行四攝法者,明止善。
從為一切衆生以下,明行善。
以無愛染心者,謂無貪心;無厭足心者,無瞋心;無礙心者,無癡心。
又雲:以無愛染心者,謂不以愛見悲。
若有愛見,即化道為漏,亦于生死有厭足,且化物有礙。
又雲:無以愛染心者,說不同凡夫;無厭足心者,不同二乘;無礙心者,同于大士。
【鈔】與樂因中,止自行四攝也。
行善中,化衆生有厭足者,即有不喜心也;有癡心者,即有礙也。
慈悲心有三:一、法緣,二、衆生緣,三、無緣。
出涅槃經:法緣者,五陰等法空故;衆生緣者,緣于衆生得樂之相故;無緣者,緣如來故,緣一切衆生,與諸佛理一體無二故。
故雲一切衆生亦如也,至于彌勒亦如也。
夫如者,不二不異故。
今愛、見、悲,即衆生緣,但緣衆生得樂之相,故于衆生有愛染心。
既有愛心,即化道為漏,于物有礙。
故淨名雲:菩薩以無愛、見心,莊嚴佛土,成就衆生,于空無作法中,而自調伏,而不疲厭,是名有方便慧解。
四攝者,此度衆生四,通名攝者。
衆生情所愛者,即是此之四法。
若大士用此同情接引,則物之所歸焉;若衆生依附,乃導以大乘正道而度脫之。
故雲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道。
一、布施攝者,菩薩以無所舍心,行于二種布施,能攝衆生:一者、财施,二者、法施。
若為樂财衆生,即以财施而攝取之;若為樂法衆生,即以法施而攝取之。
以此二施,能利益一切衆生,既蒙恩利,因是生愛心,而随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布施攝也。
二、愛語攝者,菩薩若以善軟之言,随順一切根情,安慰開喻,則一切衆生之所樂聞,因是生愛心,依附菩薩,而随受道,得住真理,故名愛語攝。
三、利行攝者,菩薩起身、口、意行,能令一切各沾利益,衆生既蒙利,以欣所得利故,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利行攝。
四、同事攝者,菩薩用法眼,明見衆生根緣故,一切随有欣同之者,即分形散影,普和其光,同彼事業,各使沾益,既巧同其事,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涅槃,故同事利益,名為攝也。
無厭足心者,厭(于鹽反)飽或作厭(于豔反)。
【疏】第二,有二戒,明悲心拔苦,亦自為二:初、明拔苦果。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孤獨、幽系、疾病、種種厄難、困苦衆生,終不暫舍;必欲安穩,以義饒益,令脫衆苦,然後乃舍。
【疏】從若見孤獨以下,明止善。
從必欲安穩以下,明行善。
少無父曰孤,老無子曰獨。
在囹圄為幽,有枷鎖曰系。
刑惱曰疾,疾甚曰病。
在我稱厄,談彼曰難。
自釁曰困,外逼曰苦。
以義饒益者,義,猶理也,以理濟十苦也。
然後,謂令至菩提乃舍也。
【鈔】若見下,明止善。
在囹圄者(上力郎反,下魚舉反,又魚據反),獄也;危者(魚為反),高也,不安也;難者(奴旦反),患也;釁者(許觐反),罪也:皆順也,道理齊,拔十苦也。
【疏】後明拔苦因。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捕養衆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舍。
我得力時,于彼彼處見此衆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
何以故?以折伏攝受故令法久住。
法久住者,天人充滿,惡道減少,于如來所轉法輪而得随轉,見是利故救攝不舍。
【疏】就拔苦因,亦有止行。
從若見捕養以下,明止善;從我得力時以下,明行善。
外求曰捕,内畜曰養。
衆惡律儀,謂十六惡律,見涅槃經。
及諸犯戒者,言違其本誓者也。
惡律儀,發始更惡;犯戒,初善後惡者也。
我得力時者,力有二種:一、勢力,二、道力。
于彼彼處者,若不行善,即諸道皆閉,流轉生死,遷移六趣。
所以大士于彼彼處,皆見此人,重惡即以勢力折伏,輕惡即以道力攝受。
息惡修善,即聖化久住;聖化住世,即善來惡去。
故天人充滿,惡道減少;道器既增,即佛法輪恒可轉 【鈔】疏:拔苦因中,止行者,止其棄舍。
折攝,止也。
行其折攝,即行善也。
捕養者(上補故反,提也;下餘兩反),安也。
畜者(許六反),養也。
十六惡律者,大經二十七雲:善男子,雲何複名修習于戒?若能破壞一切衆生十六惡律儀,令其永斷,是名修戒。
何者十六?一者、為利養食黑羊,肥已轉賣;二者、為利買已屠殺;三者、為利養食?豚,肥已轉賣;四、為利買已屠殺;五者、為利養食牛犢,肥已轉賣;六者、為利買已屠殺;七者、為利養雞令肥,肥已轉賣;八者、為利買已屠殺;九者、鈎魚;十者、獵師;十一、劫奪;十二、魁脍;十三、網捕飛鳥;十四、兩舌;十五、獄卒;十六、咒龍。
能為衆生永斷如是十六惡業,是名修戒。
違其本誓者也者,由未受戒前,惡遍法界,欲進受時,翻前惡境,并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
今既犯戒,違初要期,故言違本誓也。
初受為初善,後犯為後惡,惡律儀在受之前也。
勢力者,王力及天龍力也,諸無漏善道皆閉也。
法輪者,輪具二義:轉義、摧碾義。
何者?佛證四谛法,有可轉之義,故名為輪;能摧壞煩惱,亦名為輪。
如輪王寶,能壞怨敵;佛法輪寶,能壞煩惱。
是故佛初成道,趣波羅捺,為五比丘、八萬諸天說四谛,轉入彼心,壞彼煩惱,故名轉法輪也。
乃至涅槃,随有三乘之道器,法輪常轉。
故法華雲:昔于波羅捺,轉四谛法輪,分别說諸法,五衆之生滅,今複轉最妙,無上大法輪。
故雲恒可轉也。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一
經文廣。
佛子!是三攝受三種受戒: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已學、當學、今學。
是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切菩薩不入是正法戒門,得無上道果、空平等地者,無有是處。
此三種戒,不通小乘,是大士律儀,通上三業。
今從身、口相顯,名曰律儀。
于律儀上起菩提心,能止一切不終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名攝善法。
菩薩利生,行四攝法:大慈與樂,大悲拔苦,攝救衆生,能止自濟,兼為益他,名攝衆生。
是故此三通名戒也,即是菩薩三聚淨戒。
方等、涅槃、地持論等,并有廣文。
【疏】将欲化他,要必先正己身,所以先受自行。
大士正己,要為化物,故次有攝衆生戒。
化物之道,非但止惡,要修福善,故第三有攝善法戒。
然第一以自行為本,兼顯化他;第二以化他為宗,仍明自行;第三合明自行化他,即備舉大士之行明矣。
【鈔】将欲化他,要必先正己身等者,經雲:自既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
故雲兼顯化他。
第二,菩薩化他,仍資己行,故一一戒中,皆雲乃至菩提。
【疏】就第一,攝律儀中,五戒分為三。
第一,初一受,明昔日所受小乘五戒,猶不起犯心。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所受戒不起犯心。
【疏】小乘戒法,但制身口,不制于心,今又更精其先所行,明清淨之極也。
此戒既防昔日,故在初也。
【鈔】言精其先所行者,于昔五戒,今加制于不犯之心也。
【疏】第二,有二受,明于尊卑二境,誓不起惡。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諸尊長不慢起心。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諸衆生不起恚心。
【疏】于諸尊長不起慢心者,三處為尊,兄帙為長。
于諸衆生不起恚心者,通言含識之類。
然所以尊上止慢,于卑禁瞋者,解有三種:一雲:凡人之情,于上樂等故起慢,于下求遍故起瞋。
二皆非道,所以尊上止慢,卑上防瞋。
二雲:尊上多生瞋而慢少何?即尊者馮其高貴,好淩群下,故下多生瞋,而其德自可敬,故慢生少。
卑上慢多生而瞋少何?即為己在下,理自可淩,故生慢即多,縱橫随我,故生瞋少。
言今于尊上少慢尚不起,況乎卑上多生慢?又卑上少瞋尚不止起,況乎尊上多瞋?是皆舉輕況重。
三雲:尊長是可敬境,恐慢與敬相違,故尊上止慢;卑是可慈境,恐瞋與慈相違,故卑上止瞋。
【鈔】三、處為尊等者,尊謂君、父、師。
帙者(直質反),俸祿也,兄之品位也。
于下求逼,故起嗔者,下于己者,好逼惱之,故下于己而起瞋。
好之與求,绮文互說。
縱橫随我者,言不敢不随于我,既相随順,故于下生瞋少。
【疏】第三,有二受,明于自他二境,誓不起惡。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他身色及外衆具不起嫉心。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于内外法不起悭心。
【疏】言于他不起嫉,于自不起悭,可見。
【鈔】經于他身色等者。
身色是正報,衆具即依報,見他勝己而不生嫉。
内謂頭、目、手、足等,正報也;外謂國、城、妻、子等,依報也。
欣樂施與,求佛智慧。
【疏】就第二攝衆生戒,四受亦分為二:第一有二受,同明慈心與樂;第二有二受,亦同明悲心拔苦。
就第一有二受,自分為二:初受明與樂果。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受畜财物,凡有所受悉為成就貧苦衆生。
【疏】不自為己受畜财物者,明止善;從凡有所受以下,明行善。
【鈔】與樂果中,止其自畜也。
凡受财物,濟彼貧苦,畢竟成就,令得樂果。
【疏】後受,明與樂因。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衆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礙心攝受衆生。
【疏】不自為己行四攝法者,明止善。
從為一切衆生以下,明行善。
以無愛染心者,謂無貪心;無厭足心者,無瞋心;無礙心者,無癡心。
又雲:以無愛染心者,謂不以愛見悲。
若有愛見,即化道為漏,亦于生死有厭足,且化物有礙。
又雲:無以愛染心者,說不同凡夫;無厭足心者,不同二乘;無礙心者,同于大士。
【鈔】與樂因中,止自行四攝也。
行善中,化衆生有厭足者,即有不喜心也;有癡心者,即有礙也。
慈悲心有三:一、法緣,二、衆生緣,三、無緣。
出涅槃經:法緣者,五陰等法空故;衆生緣者,緣于衆生得樂之相故;無緣者,緣如來故,緣一切衆生,與諸佛理一體無二故。
故雲一切衆生亦如也,至于彌勒亦如也。
夫如者,不二不異故。
今愛、見、悲,即衆生緣,但緣衆生得樂之相,故于衆生有愛染心。
既有愛心,即化道為漏,于物有礙。
故淨名雲:菩薩以無愛、見心,莊嚴佛土,成就衆生,于空無作法中,而自調伏,而不疲厭,是名有方便慧解。
四攝者,此度衆生四,通名攝者。
衆生情所愛者,即是此之四法。
若大士用此同情接引,則物之所歸焉;若衆生依附,乃導以大乘正道而度脫之。
故雲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道。
一、布施攝者,菩薩以無所舍心,行于二種布施,能攝衆生:一者、财施,二者、法施。
若為樂财衆生,即以财施而攝取之;若為樂法衆生,即以法施而攝取之。
以此二施,能利益一切衆生,既蒙恩利,因是生愛心,而随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布施攝也。
二、愛語攝者,菩薩若以善軟之言,随順一切根情,安慰開喻,則一切衆生之所樂聞,因是生愛心,依附菩薩,而随受道,得住真理,故名愛語攝。
三、利行攝者,菩薩起身、口、意行,能令一切各沾利益,衆生既蒙利,以欣所得利故,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利行攝。
四、同事攝者,菩薩用法眼,明見衆生根緣故,一切随有欣同之者,即分形散影,普和其光,同彼事業,各使沾益,既巧同其事,因是生親愛心,依附受道,得住涅槃,故同事利益,名為攝也。
無厭足心者,厭(于鹽反)飽或作厭(于豔反)。
【疏】第二,有二戒,明悲心拔苦,亦自為二:初、明拔苦果。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孤獨、幽系、疾病、種種厄難、困苦衆生,終不暫舍;必欲安穩,以義饒益,令脫衆苦,然後乃舍。
【疏】從若見孤獨以下,明止善。
從必欲安穩以下,明行善。
少無父曰孤,老無子曰獨。
在囹圄為幽,有枷鎖曰系。
刑惱曰疾,疾甚曰病。
在我稱厄,談彼曰難。
自釁曰困,外逼曰苦。
以義饒益者,義,猶理也,以理濟十苦也。
然後,謂令至菩提乃舍也。
【鈔】若見下,明止善。
在囹圄者(上力郎反,下魚舉反,又魚據反),獄也;危者(魚為反),高也,不安也;難者(奴旦反),患也;釁者(許觐反),罪也:皆順也,道理齊,拔十苦也。
【疏】後明拔苦因。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捕養衆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舍。
我得力時,于彼彼處見此衆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
何以故?以折伏攝受故令法久住。
法久住者,天人充滿,惡道減少,于如來所轉法輪而得随轉,見是利故救攝不舍。
【疏】就拔苦因,亦有止行。
從若見捕養以下,明止善;從我得力時以下,明行善。
外求曰捕,内畜曰養。
衆惡律儀,謂十六惡律,見涅槃經。
及諸犯戒者,言違其本誓者也。
惡律儀,發始更惡;犯戒,初善後惡者也。
我得力時者,力有二種:一、勢力,二、道力。
于彼彼處者,若不行善,即諸道皆閉,流轉生死,遷移六趣。
所以大士于彼彼處,皆見此人,重惡即以勢力折伏,輕惡即以道力攝受。
息惡修善,即聖化久住;聖化住世,即善來惡去。
故天人充滿,惡道減少;道器既增,即佛法輪恒可轉 【鈔】疏:拔苦因中,止行者,止其棄舍。
折攝,止也。
行其折攝,即行善也。
捕養者(上補故反,提也;下餘兩反),安也。
畜者(許六反),養也。
十六惡律者,大經二十七雲:善男子,雲何複名修習于戒?若能破壞一切衆生十六惡律儀,令其永斷,是名修戒。
何者十六?一者、為利養食黑羊,肥已轉賣;二者、為利買已屠殺;三者、為利養食?豚,肥已轉賣;四、為利買已屠殺;五者、為利養食牛犢,肥已轉賣;六者、為利買已屠殺;七者、為利養雞令肥,肥已轉賣;八者、為利買已屠殺;九者、鈎魚;十者、獵師;十一、劫奪;十二、魁脍;十三、網捕飛鳥;十四、兩舌;十五、獄卒;十六、咒龍。
能為衆生永斷如是十六惡業,是名修戒。
違其本誓者也者,由未受戒前,惡遍法界,欲進受時,翻前惡境,并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
今既犯戒,違初要期,故言違本誓也。
初受為初善,後犯為後惡,惡律儀在受之前也。
勢力者,王力及天龍力也,諸無漏善道皆閉也。
法輪者,輪具二義:轉義、摧碾義。
何者?佛證四谛法,有可轉之義,故名為輪;能摧壞煩惱,亦名為輪。
如輪王寶,能壞怨敵;佛法輪寶,能壞煩惱。
是故佛初成道,趣波羅捺,為五比丘、八萬諸天說四谛,轉入彼心,壞彼煩惱,故名轉法輪也。
乃至涅槃,随有三乘之道器,法輪常轉。
故法華雲:昔于波羅捺,轉四谛法輪,分别說諸法,五衆之生滅,今複轉最妙,無上大法輪。
故雲恒可轉也。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