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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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彼天來,亦未曾見世尊頂相。
無比者,智論雲:如釋迦菩薩以一偈歎弗沙佛曰: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
世界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
衆識非所思議者,且通而言之,據實為論,等覺菩薩亦不思議于妙覺。
言應有興廢者,有感則興,機謝則廢,機感無盡。
是故如來遍法界,應未曾有盡,故雲無有窮已。
(末撿)故華嚴雲:八地菩薩于一切不可說國中,随衆生信樂差别而為現身。
八地尚爾,佛地可知。
亦如觀世音普門示現三十三身,十九說法。
又經雲:妙色湛然應一切。
(皆撿)是其例也。
又涅槃雲:佛性者,亦色、非色。
雲何名色?金剛身故。
雲何非色?十力、無畏非色法故。
金剛身是三十二相。
既是佛性之色,驗知無盡常矣。
疏家雖有二解,俱從二身以釋,經文意含。
若離二為三者,初一行應身,智慧即報身,常住即法身。
應知二、三離合為異,異而不異,亦常住也。
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
【疏】一切法常住者,第二,歎真身。
明應即随感而現,但真身凝然,常住者不動,且餘德通在因地,故隻就常住為歎。
私釋少異:初一行歎應身,後一行全歎真身。
如來色無盡者,無盡謂是常住,歎真身無色常住。
何即?既為色法,理為不盡;既雲不盡,即非色常住自明,故雲如來色無盡。
亦可以智為色,亦可是應色之本,故雲色。
智慧亦複然者,正歎真身,言亦無盡常住也。
一切法常住者,總真身諸法。
【鈔】餘德通在因地等者。
言佛地四德,我、樂、淨等;及餘一切,通于下地;常住一德,唯在如來。
是故今經偏就常住為歎。
故纓珞雲:古昔諸佛,二身道同,同是常住;一切菩薩,二身俱是無常。
釋曰:以等覺已下,有微細無明因,變易生死果。
故經雲: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法性土。
私釋:小異者,璎珞本業經雲:有二法身:一、果極法身,二、應化法身。
其應化法身,如影随形,以果身常故,應身亦常。
法鼓經雲:常解脫非名,妙色湛然住,非聲聞、緣覺、菩薩之境界。
【疏】次一行,歎解脫。
降伏心過惡,及與身四種,已到難伏地,是故禮法王。
【疏】心過惡者,謂三毒、四倒。
身四種者,謂四大。
此二句歎脫三界内四住地惡。
又解:謂身三惡,四種謂口四惡,離為十惡,明攝三界内惡盡。
已到難伏地者,難伏地謂金剛心。
夫魔有四種:一、天魔,二、煩惱魔,三、陰魔,四、死魔。
金剛心不為天魔外道所伏,且結惑淨盡,降煩惱魔,但未免行陰魔及生滅死魔,故雲難伏地。
一雲:難伏地即是佛地,言佛地非四魔得伏,故雲難伏地。
此句歎脫三界外無明住地惡。
又雲:上二句歎有餘解脫,下一句歎無餘解脫。
因盡謂有餘,果亡謂無餘。
前歎離四住地,據因盡證果亡;後歎離無明,舉果亡證因滅,則其實雙亡明矣。
法雲法師雲:生死有二種: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
此言心者,是變易生死果;過惡者,是變易生死因。
身者,分段生死果;四種者,分段生死因。
前明斷無明住地,變易果亡;後明除四住地,分段報滅,故言降伏。
已到難伏地者,煩惱伏智,不出二種:一、鄣令不見法相,二、感使無常。
金剛心起,斷惑斯盡,照見法相,免于惑累,故言難伏地。
猶有煩惱,感彼心起,不免無常,果累猶在,故不言不可伏。
己之言過,過金剛心至佛地,免無常、生滅、果累亡,因果雙亡,故解脫私意少異。
金剛心所難伏者,唯是陰魔、死魔,如來已過此二境,故雲已到難伏地。
是故禮法王結歎 【鈔】解脫德中,三毒,貪、嗔、癡;四倒,謂無常、計常。
我、樂、淨等,亦複如是。
離為十惡者,離心過惡,為貪、嗔、癡,足為十惡。
釋難伏地者,初且釋難伏,後私意中兼釋已倒。
金剛心是等覺位,此菩薩有一分不思議變易果,未免生滅死魔;微細生滅遷流故,未免行陰魔行,以遷流為義。
璎珞經雲:等覺菩薩超度三魔,未免生死魔;妙覺超過四魔,二身常住。
蓋經論異出不同。
【疏】次一行,歎波若。
知一切爾炎,智慧身自在,攝持一切法,是故今敬禮。
【疏】知一切爾炎,智慧身自在者,爾炎,梁言智母。
智母,謂真谛境空,為生智之本,故稱母。
空既無為,所生智慧故自在。
此二句歎空智。
攝持一切法者,謂照有參差,攝持萬境。
此一句歎有智。
而世谛亦能生智,但生智劣,故不與母名。
一解言:上二句歎實智,下一句歎方便智。
爾炎者,即此二谛能生乎智,故通稱智母。
智慧身自在者,即是照二谛,分明縱任。
下句攝持一切法者,明能以方便攝持衆生,化令生善。
是故今敬禮,亦結歎。
【鈔】釋般若德中,經雲:知即是智,一切是諸境爾。
炎即是一切境,本性空寂,此為真谛空也。
此之空境既是無為,照此無為,故空智自生。
參差萬境,即俗谛境。
照此俗谛,名為有智。
俗谛少生空解,故不與母名。
第二解中,雙照真、俗,故雲分明;真、俗無礙,故雲自在。
應知縱任釋自在義,文中初以真谛為母,次以二谛能生實智為母。
然璎珞經佛母品中,以三谛為母。
故經:敬首菩薩白佛言:世尊!佛及菩薩二:初、照智從何而生?佛言:弟子!所謂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是諸佛、菩薩智母,乃至一切法亦是諸佛、菩薩智母。
所以者何?諸佛、菩薩從法生故。
此疏但言二谛,則中谛合在真谛之中。
離、合适時,諸經皆爾。
【疏】次一行偈,總歎,可見。
敬禮過稱量,敬禮無譬類,敬禮無邊法,敬禮難思議。
【鈔】經總難中。
過稱量者,淨名雲:無有量,已過量。
下文雲:究竟者,即是無邊不斷。
無名雲:無有終訖,故曰無邊。
無邊之理,豈有中斷?即常住之異名也。
【疏】從哀愍覆護我以下章中,第二,請護,就中分為四。
第一,一行偈,直請護。
哀愍覆護我,令法種增長,此世及後生,願佛常攝受! 【疏】言我雖歎佛真實歸依常住,若佛不相随救,即歸依不尊,故就佛請。
護法者,法身萬善為種。
【鈔】即歸依不尊等者,若佛常随救護,則我歸依之心尊重也。
經:法種者萬善,為能嚴法身,為身無所嚴,萬善若增長,法身即顯現。
【疏】次一行偈,如來許護。
我久安立汝,前世已開覺,今複攝受汝,未來生亦然。
【疏】請唯二世,許兼往世,明護之深遠。
【鈔】請唯現未,許兼前世者,明護之久遠。
【疏】次一行半,因佛許護,重請緻敬。
我已作功德,現在及餘世,如是衆善本,唯願見攝受。
爾時,勝鬘及諸眷屬頭面禮佛。
【疏】言如來久遠救我者,我必已作善。
餘世,謂未來。
若三世常護者,即作善無息,故更請賜記。
【鈔】更請賜記者,唯願見攝受之文,是請救文竟。
無名釋雲:勝鬘贊歎,美善盡矣。
以今證古,知開覺之不近,乘此善根,因獲尊号,不亦宜乎? 【疏】第四,從佛于衆中以下,明佛賜記,亦分為六。
第一許因 佛于衆中即為受記:汝歎如來真實功德,以此善根,當于無量阿僧祗劫天人之中為自在王,一切生處常得見我。
現前贊歎,如今無異。
【疏】第二,從當複供養以下,許果。
當複供養無量阿僧祗佛,過二萬阿僧祗劫當得作佛,号普光如來、應、正遍知。
【疏】第三,從彼佛國土以下,許其國無穢。
彼佛國土,無諸惡趣,老病衰惱,不适意苦,亦無不善,惡業道名。
【疏】第四,從彼國衆生以下,記其純淨。
彼國衆生色、力、壽命、五欲衆具皆悉快樂,勝于他化自在諸天。
彼諸衆生純一大乘,諸有修習善根衆生皆集于彼。
【疏】第五、從勝鬘夫人以下,明人天發願。
勝鬘夫人得受記時,無量衆生、諸天及人願生彼國。
【疏】第六、明佛賜記人天,皆可見彼。
世尊悉記,皆當往生。
【疏】從爾時,勝鬘夫人聞受記已以下,明自分行中之第二十大受章,歎佛真實求依常住,本為修善。
且歸依即異于昔,戒亦應改于昔,所以今受大受,異于昔日小乘五戒也。
就中開為三:第一、明受戒方便;第二、從世尊,我從今日以下,正明受戒;第三、從法主世尊以下竟章,立誓斷疑。
将欲受戒,故先修容儀,以靜其志。
修儀靜志,要為受戒,故第二即有受戒。
受戒既竟,即大衆疑勝鬘既為女人,所志應弱,而今其所受甚重且遠,恐将口不當實,是以第三立誓斷疑,以成其受。
【鈔】第二十,受章,以靜其志等者。
靜(疾郢反),淨閑也;淨(疾正反),潔明也。
甚重三聚,淨戒且遠,即乃至菩提。
爾時,勝鬘聞受記已,恭敬而立受十大受。
【疏】恭敬而立者,常時受戒,必須着地。
今佛處空,若着地,即言接奢遠,故立而為受。
受十大受者,上受是能受之心,下受是所受十戒。
昔日雖複五戒,所求者小乘,今以常住菩提為期,故雲大受。
【疏】就第二正受戒中,凡有十戒,亦開為三:第一,初五戒名為攝律儀戒。
律者,類也;儀者,容儀。
此五戒止于意惡,而容儀之類,自不失法。
第二,從不自為已以下,有四受,名為攝衆生戒。
第三,從攝受正法終不失以下,有一受,名為攝善法戒。
【鈔】十、受束為三者,璎珞亦有此文。
彼大衆受學品雲:佛子!吾今為諸菩薩結一
無比者,智論雲:如釋迦菩薩以一偈歎弗沙佛曰: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
世界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
衆識非所思議者,且通而言之,據實為論,等覺菩薩亦不思議于妙覺。
言應有興廢者,有感則興,機謝則廢,機感無盡。
是故如來遍法界,應未曾有盡,故雲無有窮已。
(末撿)故華嚴雲:八地菩薩于一切不可說國中,随衆生信樂差别而為現身。
八地尚爾,佛地可知。
亦如觀世音普門示現三十三身,十九說法。
又經雲:妙色湛然應一切。
(皆撿)是其例也。
又涅槃雲:佛性者,亦色、非色。
雲何名色?金剛身故。
雲何非色?十力、無畏非色法故。
金剛身是三十二相。
既是佛性之色,驗知無盡常矣。
疏家雖有二解,俱從二身以釋,經文意含。
若離二為三者,初一行應身,智慧即報身,常住即法身。
應知二、三離合為異,異而不異,亦常住也。
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
【疏】一切法常住者,第二,歎真身。
明應即随感而現,但真身凝然,常住者不動,且餘德通在因地,故隻就常住為歎。
私釋少異:初一行歎應身,後一行全歎真身。
如來色無盡者,無盡謂是常住,歎真身無色常住。
何即?既為色法,理為不盡;既雲不盡,即非色常住自明,故雲如來色無盡。
亦可以智為色,亦可是應色之本,故雲色。
智慧亦複然者,正歎真身,言亦無盡常住也。
一切法常住者,總真身諸法。
【鈔】餘德通在因地等者。
言佛地四德,我、樂、淨等;及餘一切,通于下地;常住一德,唯在如來。
是故今經偏就常住為歎。
故纓珞雲:古昔諸佛,二身道同,同是常住;一切菩薩,二身俱是無常。
釋曰:以等覺已下,有微細無明因,變易生死果。
故經雲: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法性土。
私釋:小異者,璎珞本業經雲:有二法身:一、果極法身,二、應化法身。
其應化法身,如影随形,以果身常故,應身亦常。
法鼓經雲:常解脫非名,妙色湛然住,非聲聞、緣覺、菩薩之境界。
【疏】次一行,歎解脫。
降伏心過惡,及與身四種,已到難伏地,是故禮法王。
【疏】心過惡者,謂三毒、四倒。
身四種者,謂四大。
此二句歎脫三界内四住地惡。
又解:謂身三惡,四種謂口四惡,離為十惡,明攝三界内惡盡。
已到難伏地者,難伏地謂金剛心。
夫魔有四種:一、天魔,二、煩惱魔,三、陰魔,四、死魔。
金剛心不為天魔外道所伏,且結惑淨盡,降煩惱魔,但未免行陰魔及生滅死魔,故雲難伏地。
一雲:難伏地即是佛地,言佛地非四魔得伏,故雲難伏地。
此句歎脫三界外無明住地惡。
又雲:上二句歎有餘解脫,下一句歎無餘解脫。
因盡謂有餘,果亡謂無餘。
前歎離四住地,據因盡證果亡;後歎離無明,舉果亡證因滅,則其實雙亡明矣。
法雲法師雲:生死有二種: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
此言心者,是變易生死果;過惡者,是變易生死因。
身者,分段生死果;四種者,分段生死因。
前明斷無明住地,變易果亡;後明除四住地,分段報滅,故言降伏。
已到難伏地者,煩惱伏智,不出二種:一、鄣令不見法相,二、感使無常。
金剛心起,斷惑斯盡,照見法相,免于惑累,故言難伏地。
猶有煩惱,感彼心起,不免無常,果累猶在,故不言不可伏。
己之言過,過金剛心至佛地,免無常、生滅、果累亡,因果雙亡,故解脫私意少異。
金剛心所難伏者,唯是陰魔、死魔,如來已過此二境,故雲已到難伏地。
是故禮法王結歎 【鈔】解脫德中,三毒,貪、嗔、癡;四倒,謂無常、計常。
我、樂、淨等,亦複如是。
離為十惡者,離心過惡,為貪、嗔、癡,足為十惡。
釋難伏地者,初且釋難伏,後私意中兼釋已倒。
金剛心是等覺位,此菩薩有一分不思議變易果,未免生滅死魔;微細生滅遷流故,未免行陰魔行,以遷流為義。
璎珞經雲:等覺菩薩超度三魔,未免生死魔;妙覺超過四魔,二身常住。
蓋經論異出不同。
【疏】次一行,歎波若。
知一切爾炎,智慧身自在,攝持一切法,是故今敬禮。
【疏】知一切爾炎,智慧身自在者,爾炎,梁言智母。
智母,謂真谛境空,為生智之本,故稱母。
空既無為,所生智慧故自在。
此二句歎空智。
攝持一切法者,謂照有參差,攝持萬境。
此一句歎有智。
而世谛亦能生智,但生智劣,故不與母名。
一解言:上二句歎實智,下一句歎方便智。
爾炎者,即此二谛能生乎智,故通稱智母。
智慧身自在者,即是照二谛,分明縱任。
下句攝持一切法者,明能以方便攝持衆生,化令生善。
是故今敬禮,亦結歎。
【鈔】釋般若德中,經雲:知即是智,一切是諸境爾。
炎即是一切境,本性空寂,此為真谛空也。
此之空境既是無為,照此無為,故空智自生。
參差萬境,即俗谛境。
照此俗谛,名為有智。
俗谛少生空解,故不與母名。
第二解中,雙照真、俗,故雲分明;真、俗無礙,故雲自在。
應知縱任釋自在義,文中初以真谛為母,次以二谛能生實智為母。
然璎珞經佛母品中,以三谛為母。
故經:敬首菩薩白佛言:世尊!佛及菩薩二:初、照智從何而生?佛言:弟子!所謂有谛、無谛、中道、第一義谛,是諸佛、菩薩智母,乃至一切法亦是諸佛、菩薩智母。
所以者何?諸佛、菩薩從法生故。
此疏但言二谛,則中谛合在真谛之中。
離、合适時,諸經皆爾。
【疏】次一行偈,總歎,可見。
敬禮過稱量,敬禮無譬類,敬禮無邊法,敬禮難思議。
【鈔】經總難中。
過稱量者,淨名雲:無有量,已過量。
下文雲:究竟者,即是無邊不斷。
無名雲:無有終訖,故曰無邊。
無邊之理,豈有中斷?即常住之異名也。
【疏】從哀愍覆護我以下章中,第二,請護,就中分為四。
第一,一行偈,直請護。
哀愍覆護我,令法種增長,此世及後生,願佛常攝受! 【疏】言我雖歎佛真實歸依常住,若佛不相随救,即歸依不尊,故就佛請。
護法者,法身萬善為種。
【鈔】即歸依不尊等者,若佛常随救護,則我歸依之心尊重也。
經:法種者萬善,為能嚴法身,為身無所嚴,萬善若增長,法身即顯現。
【疏】次一行偈,如來許護。
我久安立汝,前世已開覺,今複攝受汝,未來生亦然。
【疏】請唯二世,許兼往世,明護之深遠。
【鈔】請唯現未,許兼前世者,明護之久遠。
【疏】次一行半,因佛許護,重請緻敬。
我已作功德,現在及餘世,如是衆善本,唯願見攝受。
爾時,勝鬘及諸眷屬頭面禮佛。
【疏】言如來久遠救我者,我必已作善。
餘世,謂未來。
若三世常護者,即作善無息,故更請賜記。
【鈔】更請賜記者,唯願見攝受之文,是請救文竟。
無名釋雲:勝鬘贊歎,美善盡矣。
以今證古,知開覺之不近,乘此善根,因獲尊号,不亦宜乎? 【疏】第四,從佛于衆中以下,明佛賜記,亦分為六。
第一許因 佛于衆中即為受記:汝歎如來真實功德,以此善根,當于無量阿僧祗劫天人之中為自在王,一切生處常得見我。
現前贊歎,如今無異。
【疏】第二,從當複供養以下,許果。
當複供養無量阿僧祗佛,過二萬阿僧祗劫當得作佛,号普光如來、應、正遍知。
【疏】第三,從彼佛國土以下,許其國無穢。
彼佛國土,無諸惡趣,老病衰惱,不适意苦,亦無不善,惡業道名。
【疏】第四,從彼國衆生以下,記其純淨。
彼國衆生色、力、壽命、五欲衆具皆悉快樂,勝于他化自在諸天。
彼諸衆生純一大乘,諸有修習善根衆生皆集于彼。
【疏】第五、從勝鬘夫人以下,明人天發願。
勝鬘夫人得受記時,無量衆生、諸天及人願生彼國。
【疏】第六、明佛賜記人天,皆可見彼。
世尊悉記,皆當往生。
【疏】從爾時,勝鬘夫人聞受記已以下,明自分行中之第二十大受章,歎佛真實求依常住,本為修善。
且歸依即異于昔,戒亦應改于昔,所以今受大受,異于昔日小乘五戒也。
就中開為三:第一、明受戒方便;第二、從世尊,我從今日以下,正明受戒;第三、從法主世尊以下竟章,立誓斷疑。
将欲受戒,故先修容儀,以靜其志。
修儀靜志,要為受戒,故第二即有受戒。
受戒既竟,即大衆疑勝鬘既為女人,所志應弱,而今其所受甚重且遠,恐将口不當實,是以第三立誓斷疑,以成其受。
【鈔】第二十,受章,以靜其志等者。
靜(疾郢反),淨閑也;淨(疾正反),潔明也。
甚重三聚,淨戒且遠,即乃至菩提。
爾時,勝鬘聞受記已,恭敬而立受十大受。
【疏】恭敬而立者,常時受戒,必須着地。
今佛處空,若着地,即言接奢遠,故立而為受。
受十大受者,上受是能受之心,下受是所受十戒。
昔日雖複五戒,所求者小乘,今以常住菩提為期,故雲大受。
【疏】就第二正受戒中,凡有十戒,亦開為三:第一,初五戒名為攝律儀戒。
律者,類也;儀者,容儀。
此五戒止于意惡,而容儀之類,自不失法。
第二,從不自為已以下,有四受,名為攝衆生戒。
第三,從攝受正法終不失以下,有一受,名為攝善法戒。
【鈔】十、受束為三者,璎珞亦有此文。
彼大衆受學品雲:佛子!吾今為諸菩薩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