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诘所說經無我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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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衆生。
則乖空義。
存空義。
則舍衆生。
善通法相。
空虛其懷者。
終日化衆生。
終日不乖空也。
什公曰。
無相則絕有為。
故誨令不舍也。
肇公又曰。
作謂造作生死也。
為彼受生者。
非作生而生也。
是以大士受生。
常起無作。
燈曰。
小乘入三解脫門。
必沈空而滞寂。
佛證此體。
而起大用。
無生而生。
生化兩冥。
無相而相。
相即無相。
無作而作。
作即不作。
○四起方便之因。
護持正法。
起方便力。
護持正法。
須權實二門。
内以實道而自行。
外以漚和而攝生。
既順理矣。
又不逆物。
如來正法。
斯堪護持也。
○五起四攝法之因。
以度衆生。
起四攝法。
度脫衆生。
非四攝法而不行。
故宜起之。
○六起除慢法之因。
以敬事一切。
起除慢法。
或雖敬上而不敬下。
則忽慢以之而生。
是故菩薩之觀衆生也。
或以佛性而等觀。
或以悲敬而普視。
若常不輕菩薩之為心。
則何慢之有。
○七起三堅法之因。
于身命财。
起三堅法。
注見前。
○八起思念法之因。
于六念中。
起思念法。
人孰無念。
貴得其正。
一則念一體之三寶。
一則念施戒與諸天。
無所思而弗正矣。
○九起質直之因。
于六和敬。
起質直心。
什公曰。
欲令衆和。
要由六法。
一以慈心起身業。
二以慈心起口業。
三以慈心起意業。
四若得食時。
減缽中飯。
供養上座一人下座二人。
五持戒清淨。
六漏盡智慧。
若行此六法。
則衆常和順。
無有乖诤。
昔有二衆共行诤。
佛因是說六和敬也。
○十起淨命之因。
正行善法。
起于淨命。
淨命有二。
一外即常行乞食。
如舍利之答淨目。
二内苟于三業一有不善。
則不得為淨也。
○十一起淨歡喜之因。
心淨歡喜。
起近賢聖。
三乘賢聖豈易親近。
必其心清淨而歡喜親近。
乃能親近也。
○十二起調伏之因。
不憎惡人。
起調伏心。
人心之不調伏。
厥病有二。
所謂愛憎。
學道之人。
雖己無愛。
苟有憎焉。
心不調伏矣。
○十三起于深心之因。
以出家法。
起于深心。
深心至佛果之心也。
必出二種三界之家。
方謂之深。
乃可造諸寶所之家。
○十四起多聞之因。
以如說行。
起于多聞。
苟徒有多聞。
如盲人聞道。
聞而不行。
如有目無足。
必盲跛相假。
斯有至也。
○十五起空閑處之因。
以無诤法。
起空閑處。
肇公曰。
怨競生乎衆聚。
無诤出乎空閑也。
燈曰。
空閑。
真阿練若也。
小乘以空無相無作為之。
大乘以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為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十六起于宴坐之因。
趣向佛慧。
起于宴坐。
小乘宴坐。
則無所趣向。
定不即慧故也。
大乘即定而慧。
故以趣向佛慧。
起于宴坐也。
○十七起修行之因。
解衆生縛。
起修行地。
菩薩四弘。
以度生為本。
然自未得度。
而遽焉度人。
不惟自溺。
兼又溺人。
故以煩惱誓斷法門誓學。
以為濟度解縛之正也。
○十八起福德之因。
以具相好及淨佛土。
起福德業。
菩薩修行。
福德皆為成佛相好及淨佛土。
否則權乘非圓行也。
○十九起于智業之因。
知一切衆生心念。
如應說法。
起于智業。
肇公曰。
大乘萬行。
分為二業。
以智為行标。
故别立智業。
諸行随從。
故總立德業。
凡所修立。
非一業所成。
而衆經修相好淨土。
系以德業。
知念說法。
系以智業。
此蓋取其功用之所多。
未始相無也。
○二十起于梵業之因。
知一切法。
不取不舍。
入一相門。
起于慧業。
肇公曰。
決定審理。
謂之智。
造心分别。
謂之慧。
上決衆生念定諸法相。
然後說法。
故系之以智。
今造心分别法相。
令入一門。
故系之以慧也。
燈曰。
知一切法不取不舍。
中觀照中境也。
入一相門。
證中理也。
成佛法門。
丈夫慧業。
其在是乎。
○二十一起一切善業之因。
斷一切煩惱一切障礙一切不善法。
起一切善業。
三善道中。
豈無善業。
然皆屬于三障。
不足以為善業。
惟斷一切煩惱障。
一切報障。
一切業障。
如是而修。
方名真善也。
○二十二起助佛道法之因。
以得一切智慧一切善法。
起于一切助佛道法。
肇公曰。
一切智慧。
即智業也。
一切善法。
即德業也。
助佛道法。
大乘諸無漏法也。
燈曰。
一切助佛道法。
非福慧莊嚴之不成。
故須以二法起之。
○三結。
如是善男子。
是為法施之會。
若菩薩住是法施會者。
為大施主。
亦為一切世間福田。
夫會者。
雖物以群分。
而必方以類聚。
昔則寄事以明事。
今亦寄事以明法。
事既聚财聚人。
故法亦彙法明法。
至于彙法明法。
已成法會。
矧複至于佛果。
無前無後。
以财以法以心。
一時供養一切衆生。
此其所以稱大法會大施主大福田也。
○三聞法獲益。
世尊。
維摩诘說是法時。
婆羅門衆中二百人。
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四因益行施二。
初先行财施。
我時心得清淨。
歎未曾有。
稽首禮維摩诘足。
即解璎珞價直百千。
以上之。
不肯取。
我言。
居士。
願必納受。
随意所與。
○二轉為法施四。
初行不思議施。
維摩诘。
乃受璎珞。
分作二分。
持一分。
施此會中一最下乞人。
持一分。
奉彼難勝如來。
此正明等施也。
若以福田論勝劣者。
則優降天殊。
今乃以心等法等而行财等。
以表法施之會真為成佛之因。
故下文現妙應。
以徴乎不虛也。
○二現不思議應。
一切衆會。
皆見光明國土難勝如來。
又見珠璎在彼佛上。
變成四柱寶台。
四面嚴飾。
不相障蔽。
衆會見彼如來者。
表回難思之因向究竟之果也。
又見珠璎在彼佛上等者。
表此法施之因必成無上覺道之果也。
四柱寶台。
乃成佛道時所坐之座必如此也。
四面嚴飾不相障礙者。
以表實報無障礙土也。
○三重明等施。
時維摩诘。
現神變已。
又作是言。
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
猶如如來。
福田之相無所分别。
等于大悲。
不求果報。
是則名曰具足法施。
肇公曰。
若能齊尊卑。
一行報。
以平等悲而為施者。
乃具足法施也。
○四受者獲益。
城中一最下乞人。
見是神力。
聞其所說。
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最下乞人。
悲田也。
悲田人未聞平等法時。
則以悲為卑。
今既聞法。
不惟悟施心平等。
亦自知敬悲體齊。
敬悲既其體齊。
甯可使人以等心而施。
獨不能以己田之等而不發敬田之無上覺心乎。
○三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約教釋者。
善德長者子。
既預菩薩之流。
以設大會。
三藏事度可知。
若大士以法施之會。
行平等慈。
而開示之。
教屬圓頓。
亦可知也。
觀解者。
餘義準前可知。
若觀法施平等。
則觀一念心。
等于佛心。
即為平等法會。
以行平等法施。
若别觀者。
觀一念心具足十界。
則觀佛法界。
名難勝如來。
觀地獄法界。
為最下乞人。
而此生佛。
同在一念。
皆即真即俗即中。
上既不見其佛界之勝。
下亦不見其地獄之劣。
如是等觀。
是名觀心平等法會也。
○二略叙諸菩薩。
如是諸菩薩。
各各向佛說其本緣。
稱述維摩诘所言。
皆曰不任詣彼問疾。
經叙菩薩。
惟略舉四人。
列其四事者。
正顯菩薩成佛法門。
能具此四。
亦以足矣。
何以明之。
蓋成佛宗要。
在于實相因果。
而彌勒受一生成佛之記。
适當其果。
而示誨光嚴童子等三人之法。
又适當其因。
正以成佛時必坐道場。
而降伏魔冤。
傳無盡燈。
然後廣行法施。
然而非曰坐道場時方為道場。
要當在因。
一切所為舉足下足無非道場。
而因果名目此相應也。
至于降魔。
又須了達魔界即佛。
苟魔不即佛。
何以無數天子天女。
皆能聞法。
發無上心。
傳無盡燈法門乎。
然則無盡燈法。
魔界既可傳之。
餘之法界獨不可乎。
此又圓頓法門。
無适而不在也。
至如平等法會之于法施。
又為菩薩大心人之所當行。
末以示之。
亦以見佛道因果之始終也。
又須了知。
菩薩之為道。
在心而不在迹。
苟以迹而求人。
則惟以頂天冠而身璎珞具諸莊嚴者。
為菩薩。
餘非其類矣。
今約心而求。
則迹殊而本不殊。
是故法門有菩薩之菩薩也。
有聲聞之菩薩也。
有長者居士之菩薩也。
有善男子善女人之菩薩也。
若今文之彌勒受一生記。
固菩薩之菩薩也。
持世則聲聞像之菩薩矣。
光嚴則童子之菩薩矣。
善德則長者之菩薩矣。
是故以心求人。
則菩薩之道廣。
以迹求人。
則菩薩之道窄。
若夫菩提。
其所稱謂雖一。
而道随人異。
厥品又有其四。
曰下智修之。
得聲聞菩提。
中智修之。
得緣覺菩提。
非此所論。
惟上智修之。
得菩薩菩提。
正彌勒四人所修之法門。
而維摩大士乃以上上智修之得佛菩提者。
彈之折之。
開之示之。
或融藏以歸通。
隔偏以歸圓。
融漸以歸頓。
适當方等之時。
四門而普開。
三根而等被。
此又通方之教。
理數然也。
維摩诘所說經無我疏卷第六
存衆生。
則乖空義。
存空義。
則舍衆生。
善通法相。
空虛其懷者。
終日化衆生。
終日不乖空也。
什公曰。
無相則絕有為。
故誨令不舍也。
肇公又曰。
作謂造作生死也。
為彼受生者。
非作生而生也。
是以大士受生。
常起無作。
燈曰。
小乘入三解脫門。
必沈空而滞寂。
佛證此體。
而起大用。
無生而生。
生化兩冥。
無相而相。
相即無相。
無作而作。
作即不作。
○四起方便之因。
護持正法。
起方便力。
護持正法。
須權實二門。
内以實道而自行。
外以漚和而攝生。
既順理矣。
又不逆物。
如來正法。
斯堪護持也。
○五起四攝法之因。
以度衆生。
起四攝法。
度脫衆生。
非四攝法而不行。
故宜起之。
○六起除慢法之因。
以敬事一切。
起除慢法。
或雖敬上而不敬下。
則忽慢以之而生。
是故菩薩之觀衆生也。
或以佛性而等觀。
或以悲敬而普視。
若常不輕菩薩之為心。
則何慢之有。
○七起三堅法之因。
于身命财。
起三堅法。
注見前。
○八起思念法之因。
于六念中。
起思念法。
人孰無念。
貴得其正。
一則念一體之三寶。
一則念施戒與諸天。
無所思而弗正矣。
○九起質直之因。
于六和敬。
起質直心。
什公曰。
欲令衆和。
要由六法。
一以慈心起身業。
二以慈心起口業。
三以慈心起意業。
四若得食時。
減缽中飯。
供養上座一人下座二人。
五持戒清淨。
六漏盡智慧。
若行此六法。
則衆常和順。
無有乖诤。
昔有二衆共行诤。
佛因是說六和敬也。
○十起淨命之因。
正行善法。
起于淨命。
淨命有二。
一外即常行乞食。
如舍利之答淨目。
二内苟于三業一有不善。
則不得為淨也。
○十一起淨歡喜之因。
心淨歡喜。
起近賢聖。
三乘賢聖豈易親近。
必其心清淨而歡喜親近。
乃能親近也。
○十二起調伏之因。
不憎惡人。
起調伏心。
人心之不調伏。
厥病有二。
所謂愛憎。
學道之人。
雖己無愛。
苟有憎焉。
心不調伏矣。
○十三起于深心之因。
以出家法。
起于深心。
深心至佛果之心也。
必出二種三界之家。
方謂之深。
乃可造諸寶所之家。
○十四起多聞之因。
以如說行。
起于多聞。
苟徒有多聞。
如盲人聞道。
聞而不行。
如有目無足。
必盲跛相假。
斯有至也。
○十五起空閑處之因。
以無诤法。
起空閑處。
肇公曰。
怨競生乎衆聚。
無诤出乎空閑也。
燈曰。
空閑。
真阿練若也。
小乘以空無相無作為之。
大乘以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為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十六起于宴坐之因。
趣向佛慧。
起于宴坐。
小乘宴坐。
則無所趣向。
定不即慧故也。
大乘即定而慧。
故以趣向佛慧。
起于宴坐也。
○十七起修行之因。
解衆生縛。
起修行地。
菩薩四弘。
以度生為本。
然自未得度。
而遽焉度人。
不惟自溺。
兼又溺人。
故以煩惱誓斷法門誓學。
以為濟度解縛之正也。
○十八起福德之因。
以具相好及淨佛土。
起福德業。
菩薩修行。
福德皆為成佛相好及淨佛土。
否則權乘非圓行也。
○十九起于智業之因。
知一切衆生心念。
如應說法。
起于智業。
肇公曰。
大乘萬行。
分為二業。
以智為行标。
故别立智業。
諸行随從。
故總立德業。
凡所修立。
非一業所成。
而衆經修相好淨土。
系以德業。
知念說法。
系以智業。
此蓋取其功用之所多。
未始相無也。
○二十起于梵業之因。
知一切法。
不取不舍。
入一相門。
起于慧業。
肇公曰。
決定審理。
謂之智。
造心分别。
謂之慧。
上決衆生念定諸法相。
然後說法。
故系之以智。
今造心分别法相。
令入一門。
故系之以慧也。
燈曰。
知一切法不取不舍。
中觀照中境也。
入一相門。
證中理也。
成佛法門。
丈夫慧業。
其在是乎。
○二十一起一切善業之因。
斷一切煩惱一切障礙一切不善法。
起一切善業。
三善道中。
豈無善業。
然皆屬于三障。
不足以為善業。
惟斷一切煩惱障。
一切報障。
一切業障。
如是而修。
方名真善也。
○二十二起助佛道法之因。
以得一切智慧一切善法。
起于一切助佛道法。
肇公曰。
一切智慧。
即智業也。
一切善法。
即德業也。
助佛道法。
大乘諸無漏法也。
燈曰。
一切助佛道法。
非福慧莊嚴之不成。
故須以二法起之。
○三結。
如是善男子。
是為法施之會。
若菩薩住是法施會者。
為大施主。
亦為一切世間福田。
夫會者。
雖物以群分。
而必方以類聚。
昔則寄事以明事。
今亦寄事以明法。
事既聚财聚人。
故法亦彙法明法。
至于彙法明法。
已成法會。
矧複至于佛果。
無前無後。
以财以法以心。
一時供養一切衆生。
此其所以稱大法會大施主大福田也。
○三聞法獲益。
世尊。
維摩诘說是法時。
婆羅門衆中二百人。
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四因益行施二。
初先行财施。
我時心得清淨。
歎未曾有。
稽首禮維摩诘足。
即解璎珞價直百千。
以上之。
不肯取。
我言。
居士。
願必納受。
随意所與。
○二轉為法施四。
初行不思議施。
維摩诘。
乃受璎珞。
分作二分。
持一分。
施此會中一最下乞人。
持一分。
奉彼難勝如來。
此正明等施也。
若以福田論勝劣者。
則優降天殊。
今乃以心等法等而行财等。
以表法施之會真為成佛之因。
故下文現妙應。
以徴乎不虛也。
○二現不思議應。
一切衆會。
皆見光明國土難勝如來。
又見珠璎在彼佛上。
變成四柱寶台。
四面嚴飾。
不相障蔽。
衆會見彼如來者。
表回難思之因向究竟之果也。
又見珠璎在彼佛上等者。
表此法施之因必成無上覺道之果也。
四柱寶台。
乃成佛道時所坐之座必如此也。
四面嚴飾不相障礙者。
以表實報無障礙土也。
○三重明等施。
時維摩诘。
現神變已。
又作是言。
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
猶如如來。
福田之相無所分别。
等于大悲。
不求果報。
是則名曰具足法施。
肇公曰。
若能齊尊卑。
一行報。
以平等悲而為施者。
乃具足法施也。
○四受者獲益。
城中一最下乞人。
見是神力。
聞其所說。
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最下乞人。
悲田也。
悲田人未聞平等法時。
則以悲為卑。
今既聞法。
不惟悟施心平等。
亦自知敬悲體齊。
敬悲既其體齊。
甯可使人以等心而施。
獨不能以己田之等而不發敬田之無上覺心乎。
○三結成不堪。
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約教釋者。
善德長者子。
既預菩薩之流。
以設大會。
三藏事度可知。
若大士以法施之會。
行平等慈。
而開示之。
教屬圓頓。
亦可知也。
觀解者。
餘義準前可知。
若觀法施平等。
則觀一念心。
等于佛心。
即為平等法會。
以行平等法施。
若别觀者。
觀一念心具足十界。
則觀佛法界。
名難勝如來。
觀地獄法界。
為最下乞人。
而此生佛。
同在一念。
皆即真即俗即中。
上既不見其佛界之勝。
下亦不見其地獄之劣。
如是等觀。
是名觀心平等法會也。
○二略叙諸菩薩。
如是諸菩薩。
各各向佛說其本緣。
稱述維摩诘所言。
皆曰不任詣彼問疾。
經叙菩薩。
惟略舉四人。
列其四事者。
正顯菩薩成佛法門。
能具此四。
亦以足矣。
何以明之。
蓋成佛宗要。
在于實相因果。
而彌勒受一生成佛之記。
适當其果。
而示誨光嚴童子等三人之法。
又适當其因。
正以成佛時必坐道場。
而降伏魔冤。
傳無盡燈。
然後廣行法施。
然而非曰坐道場時方為道場。
要當在因。
一切所為舉足下足無非道場。
而因果名目此相應也。
至于降魔。
又須了達魔界即佛。
苟魔不即佛。
何以無數天子天女。
皆能聞法。
發無上心。
傳無盡燈法門乎。
然則無盡燈法。
魔界既可傳之。
餘之法界獨不可乎。
此又圓頓法門。
無适而不在也。
至如平等法會之于法施。
又為菩薩大心人之所當行。
末以示之。
亦以見佛道因果之始終也。
又須了知。
菩薩之為道。
在心而不在迹。
苟以迹而求人。
則惟以頂天冠而身璎珞具諸莊嚴者。
為菩薩。
餘非其類矣。
今約心而求。
則迹殊而本不殊。
是故法門有菩薩之菩薩也。
有聲聞之菩薩也。
有長者居士之菩薩也。
有善男子善女人之菩薩也。
若今文之彌勒受一生記。
固菩薩之菩薩也。
持世則聲聞像之菩薩矣。
光嚴則童子之菩薩矣。
善德則長者之菩薩矣。
是故以心求人。
則菩薩之道廣。
以迹求人。
則菩薩之道窄。
若夫菩提。
其所稱謂雖一。
而道随人異。
厥品又有其四。
曰下智修之。
得聲聞菩提。
中智修之。
得緣覺菩提。
非此所論。
惟上智修之。
得菩薩菩提。
正彌勒四人所修之法門。
而維摩大士乃以上上智修之得佛菩提者。
彈之折之。
開之示之。
或融藏以歸通。
隔偏以歸圓。
融漸以歸頓。
适當方等之時。
四門而普開。
三根而等被。
此又通方之教。
理數然也。
維摩诘所說經無我疏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