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指掌疏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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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拈華寺賢宗後學達天通理敬述
嗣法門人(興宗祖旺謄清懷仁祖毓較字)
二滅妄明真成諸位四。
一正明諸位。
二結顯修法。
三推重初心。
四判決邪正。
初十。
一三漸。
二幹慧。
三十信。
四十住。
五十行。
六十向。
七四加。
八十地。
九等覺。
十妙覺。
初二。
一指前起後。
二正示漸次。
初二。
一指前互具成妄。
二起後三漸得除。
初。
阿難。
如是衆生一一類中。
亦各各具十二颠倒。
○猶如捏目亂華發生。
○颠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初指前互具。
如是衆生句。
總指十二類生。
一一類各各具者。
即是互具。
如一卵類。
現起者名動颠倒。
餘十一倒。
非是不具。
但是冥伏。
若遇緣便起。
如卵類既爾。
餘十一類皆然。
合之應有一百四十四倒。
且又于一一倒中。
具足八萬四千亂想。
實為虛之至妄之極也。
○猶如下舉喻顯妄。
目喻真心。
捏喻一念妄動。
亂華發生。
喻十二類生。
各各互具。
蓋以真心本淨。
始由一念妄動。
展轉變起十二類生。
又複各具颠倒亂想。
如目本無華。
由無故妄捏。
展轉而有亂華發生。
然明知目本無華。
因捏而有。
捏亦非真。
放手元空。
捏尚不有。
華雲何立。
知此喻者。
則颠倒虛妄之義。
可思知矣。
○颠倒下以法貼合。
不變名妙。
指心體言。
随緣曰圓。
指心用言。
雖随緣而不變。
目曰真淨。
雖不變而随緣。
目曰真明。
合此體用。
故曰妙圓真淨明心。
此合喻中目字。
颠倒即是妄動。
以真本不動。
動即違真。
故稱颠倒。
此合喻中捏字。
亂想即指八萬四千。
如卵生名飛沉亂想。
胎生名橫豎亂想。
然倒既互具。
亂想亦應互具。
言虛妄者。
本由妄動。
無實體故。
雖無實體。
而迷位繁興。
故曰具足。
此合喻中亂華發生。
蓋華雖無實。
滅華須待放手。
喻想雖虛妄。
除想應須離念。
故向下示以三漸次也。
二起後三漸得除。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
于是本因元所亂想。
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
以諸湯水并雜灰香洗滌其器。
後貯甘露。
初法說。
佛三摩地。
即指耳根圓通。
以分修分證。
即成諸位。
圓修圓證。
即成佛果。
此以因中說果。
故置佛言。
元所亂想。
即指類生所具。
如雲飛沉亂想等是也。
迷位本有曰元所。
對後為果曰本因。
而曰立三漸次方得除滅者。
不是三漸次中即能盡除。
蓋必三漸次後。
曆位修斷。
方得種習俱盡耳。
○如淨下舉喻。
中字下文稍不足。
具足應雲。
如淨器中。
盛以毒蜜。
喻真心中一念妄動。
具足亂想也。
除去毒蜜。
喻除其助因。
刳其正性。
違其現業也。
湯水喻諸位中定。
諸位中定。
仍不離前之三摩。
灰香喻諸位中慧。
諸位中慧。
仍不離前之圓通。
洗滌其器者。
喻諸位中盡斷種習。
後貯甘露者。
喻佛果清淨心中。
方堪承受最上一乘真法味也。
指前起後竟。
二正示漸次二。
一徴起标列。
二依次釋成。
初。
雲何名為三種漸次。
○一者修習除其助因。
二者真修刳其正性。
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句徴起可知。
○一者下标列。
此中第三增進。
即是耳根圓通。
第二真修。
即是圓通方便。
蓋即以認真持戒為真修也。
至于第一修習。
又為真修方便。
良以戒不易持。
須先除其助因。
是則除其助因。
乃最初入手修學習演。
如蒙童初讀三字經之類。
至下别釋。
文甚顯然。
說者無容以前濫後。
二依次釋成三。
一除其助因。
二刳其正性。
三違其現業。
初三。
一承徴。
二正釋。
三結成。
初。
雲何助因。
此承前徴起也。
二正釋二。
一教衣食斷辛。
二明食辛過患。
初。
阿難。
如是世界十二類生。
不能自全依四食住。
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
是故佛說一切衆生皆依食住。
○阿難。
一切衆生食甘故生。
食毒故死。
是故衆生求三摩提。
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初教依食住。
十二類生。
如上所說。
不能自全者。
不能自全形命。
依四食住者。
要以四食方得住持形命故也。
此且總标。
所謂下别列。
段食者。
謂人間食必有分段。
灌頂雲。
經論多雲抟食。
其義則局。
如漿飲等不可抟故。
觸食者。
謂鬼神等觸氣而飽。
即為食故。
此二食通欲界。
思食者。
謂禅天中但以禅思為食。
又如懸沙止饑。
望梅止渴。
亦思食攝。
識食者。
謂四空天惟以識定續命。
有食義故。
又如地獄餓鬼曆劫續命。
但依業識。
亦識食攝。
此上四食略取溫陵及灌頂中義。
詳于唯識。
避繁不錄。
必言四者。
為該三界。
治外道故。
(灌頂雲。
佛成道後。
為除外道自餓苦行。
說諸衆生皆依食住。
正覺正說。
餘不能知。
外道嗤曰。
愚者亦知。
何惟正覺。
佛反問曰。
食有幾種。
外道不能答。
因說衆生依四食住)是故佛說等。
乃引昔所說以證成之。
為斷五辛。
必先言此者。
有二義。
一顯不為住持形命。
食且不可。
況夫食辛。
目應斷除。
二顯既有四食。
何必一定食辛。
自取過患。
○阿難下教斷五辛。
資益形命曰甘。
非局甜味。
損傷形命曰毒。
非局鸩酒。
言故生故死者。
顯辛葷為性命所關。
在一切衆生。
皆不可食。
況夫求正定人。
又為法身慧命所系。
是宜嚴禁。
故承此教以當斷。
五種辛菜者。
楞伽雲。
蔥蒜韭薤興渠。
應法師雲。
興渠梵音訛也。
正雲興宜。
慈愍三藏雲。
根如蘿蔔。
出土辛臭。
慈愍冬至彼土。
未見其苗。
此方所無。
故不翻也。
天台梵網疏雲。
興渠是蒠蒺。
雲栖發隐雲。
蒠蒺胡荽也。
又楞伽雲。
蔥韭蒜等臭穢不淨。
能障聖道。
亦障人天淨處。
何況佛果。
所謂當斷者此耳。
二明食辛過患。
是五種辛。
熟食發淫。
生啖增恚。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
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
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
常與鬼住。
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
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
現作佛身來為說法。
非毀禁戒贊淫怒癡。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
受魔福盡堕無間獄。
初發淫增恚。
正脈雲。
熟食必壯相火。
故發淫。
生啖必動肝氣。
故增恚。
佛智所鑒。
不爽絲毫。
宜敬信而深戒之。
○如是下天遠鬼近。
十二部經。
該盡佛所說法。
能宣說者。
天仙皆應近聞。
今以食辛之故。
不惟不來近聞。
而且嫌其臭穢。
鹹皆遠離。
如今清淨齋戒者。
尚避食辛之人。
則天仙遠離可知。
餓鬼歆于不淨。
故因彼食辛之次。
冥中?其唇吻。
相随不舍。
故常與鬼住。
天仙增福。
鹹皆遠離。
故福德日銷。
餓鬼緻禍。
常與共住。
故長無利益。
無利益即災禍事也。
○是食下無護遭魔。
修三摩地。
乃成佛胚胎。
菩薩天仙善神皆應守護。
以食辛故。
皆悉不來。
亦嫌其臭穢故也。
守護則魔不能近。
由不來故。
乃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
大力魔即天魔也。
知其修三摩地。
有志求佛。
故現佛身而眩惑之。
非毀禁戒者。
貶持戒為小乘。
贊淫怒癡者。
褒三毒為大道。
無智自辨。
鮮有不受其惑者籲可不畏哉。
○命終下成魔堕獄。
現前受行魔教。
命終自為魔屬。
所修三摩。
鹹資有漏。
故得受享魔福。
福盡禍至。
故感堕無間獄。
正脈雲。
緣以臭惡之味。
引緻阿鼻極苦。
有何難舍而不勇斷之哉。
然辛菜所以名助因者。
即于此科中見。
中發淫為淫欲助因。
增恚為殺生助因。
至于福銷禍長。
必至損他益己。
縱能說經。
亦屬妄談般若。
此等又為盜妄助因。
況夫魔來倒說。
何惡不助。
自為魔眷。
何罪不生。
名其為助因者宜矣。
正釋竟。
三結成。
阿難。
修菩提者永斷五辛。
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承上食辛既有如是過患。
是故凡欲修菩提者。
先當永斷五辛。
是則下言果能斷辛。
則是從凡夫地。
第一增進。
乃初學修行漸次。
除其助因竟。
二刳其正性三。
一承徴。
二正釋。
三結成。
初。
雲何正性。
次徴第二漸次義也。
二正釋三。
一教令先斷淫殺。
二示以進修餘戒。
三詳明持戒利益。
初。
阿難。
如是衆生入三摩地。
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永斷淫心。
不餐酒肉。
以火淨食無啖生氣。
○阿難。
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
出三界者。
無有是處。
初總教持戒。
如是衆生。
指已斷五辛人也。
已斷五辛。
當入三摩。
但定因戒發。
非戒則三摩不成。
故教以要先持戒。
而雲嚴持者。
絲毫不容有犯故。
又雲清淨者。
非唯執身。
兼以執心故。
○永斷下首舉淫殺。
淫能障定。
殺乃違慈。
四根本中此二猶要。
故首舉之。
永斷淫心者。
現種俱盡。
如枯木不萌。
如寒灰不??也。
斷殺中乃以輕況重之語。
言酒肉尚不容?。
生氣尚不容啖。
何況殺生。
自應永斷。
以火淨食者。
律明生鮮之物。
火淨方食。
不經火觸。
則為不淨。
不得便食。
以有生氣故。
儒門方長不折。
庭草不除。
大同此意。
皆防微杜漸耳。
○阿難下顯示應斷。
修行原為出界。
不斷淫殺。
則界不能出。
以有相生相殺事故。
言此正見其首應斷也。
二示以進修餘戒。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
如見怨賊。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
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諸戒之中。
獨教觀欲者。
以難斷故。
又以一切衆生。
皆以淫欲正性命故。
如毒蛇如怨賊皆狠語耳。
毒??傷身害命。
怨賊劫财奪物。
淫欲一事。
喪法身。
傷慧命。
損法财。
滅功德。
故以為喻。
然如來如是狠語。
而諸衆生亦當以狠心斷之。
聲聞小乘人也。
四棄八棄小乘戒也。
比丘唯是四棄。
謂殺盜淫妄。
犯之者不許共住。
故名為棄。
比丘尼。
于四棄之外。
更加觸八覆随。
名為八棄。
不先持大而先持小者。
亦行遠自迩。
登高自卑意也。
執身不動者。
非不執心。
力未充耳。
不言後篇者。
本立而道自生。
源奠而流自清故。
既閑乎小。
宜進于大。
故雲後行菩薩清淨律儀。
菩薩大乘人也。
清淨律儀大乘戒也。
設有絲毫動念。
即不清淨。
故曰執心不起。
三詳明持戒利益。
禁戒成就。
則于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
亦于世間不還宿債。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
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
睹佛聞法親奉聖旨。
得大神通遊十方界。
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初成超世因。
禁戒雖通四棄。
此唯偏指淫殺。
以淫殺難斷。
較之盜妄尤宜嚴禁也。
身心俱斷。
故曰成就。
淫斷則不複相生。
殺斷則不複相殺。
故曰永無。
竊取曰偷。
強取曰劫。
又偷劫亦兼妄語。
如偷中設詞令其不覺。
劫中恐吓令其強忍是也。
負累乃偷劫所緻。
還債因負累來償。
今既無偷劫。
自無負累。
既無負累。
故亦不還宿債。
如前雲。
長揖世間是也。
又世間雖通三界。
而此中似唯約于欲界。
以生殺負還。
乃欲界中事故。
據此則持戒之人。
将來不生欲界。
縱生欲界。
亦不過于人中增修。
非為生殺負還事也。
○是清下發相似通。
清淨人即指上持戒人也。
因戒生定。
因定發通。
故是人一修三摩。
便能發相似五通。
肉眼相似天眼。
故不須天眼觀見。
自然者。
不假作意。
十方者。
周遍無遺故。
肉耳相似天耳。
故亦能睹佛聞法。
言相似者。
但以戒增上力。
并三摩初心增上力故。
暫時而發。
非是圓通勝用。
下三準知。
親奉聖旨者。
相似他心通也。
神通遊界。
相似神境通也。
宿命亦唯相似。
雖曰相似。
卻能三世無礙。
故曰清淨。
得無艱險者。
由宿命故永不堕三惡道中艱難險阻處也。
正釋竟。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言此果能嚴戒。
則是從凡夫地。
第二增進。
乃決定修行漸次。
蓋以對上第一。
名為第二。
又對上初學不定。
故以決定修行釋之。
此中所斷言正性者。
對上助因而言。
以上但助發乎此。
此乃正是罪性故也。
刳其正性竟。
三違其現業三。
一承徴。
二正釋。
三結成。
初。
雲何現業。
此徴第三漸次義也。
二正釋三。
一承戒修定。
二頓獲法忍。
三教以漸修。
初。
阿難。
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
于外六塵不多流逸。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
塵既不緣根無所偶。
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緊蹑上文以為生定之因。
故即就前人言之。
諸戒俱持。
而獨舉心無貪淫者。
以淫為壞定之魁故。
于外六塵等者。
以淫為染塵前導。
如因動有聲。
則留心淫聲。
因聲有色。
則留心淫色。
因色有香。
則留心淫香。
因香有味。
則留心淫味。
因味有觸。
則留心淫觸。
因觸有法。
則留心淫法。
若心無貪淫。
則于諸色聲等皆不留心。
故雲不多流逸。
言流逸者。
謂神逸其中。
縱恣攀緣。
言不多者。
非是全無。
但不留心貪染耳。
因不流逸者。
牒上不多流逸為因。
謂外境既淡。
乃可反觀本根。
自歸元明。
而内觀得成也。
内觀既成。
外境全脫。
故曰不緣。
按耳根圓通。
此當入流亡所。
動靜不生。
以上言不多流逸。
未免動靜相間。
此則一向不緣。
乃動靜雙亡矣。
偶對也。
言根對塵現。
塵不緣則根無所對。
根無對而性亦不現。
按耳根圓通。
此當聞所聞盡。
至此則六根反流全歸一性。
故曰反流全一。
既反流全一。
無複結根之用。
故曰六用不行。
按耳根圓通。
此當覺結。
若執此為是。
則為覺所礙矣。
大科雲違其現業。
即在此科。
以此科現業有二。
一流逸是現業。
不多則少違。
二六用是現業。
不行則全違也。
二頓獲法忽。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
譬如琉璃内懸明月。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隐。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承上六用不行。
惟有一存。
若進觀此一。
乃對六立名。
六既不有。
一雲何立。
是則能覺空矣。
能覺之見分既空。
所覺之相分亦複不有。
故雲十方國土皎然清淨。
皎然者。
周遍洞徹。
清淨者。
不見有一法可當情也。
至此則覺所覺空。
唯有空存。
按耳根圓通。
此當空結。
若執此為是又為空所礙矣。
若進觀此空非斷。
乃是識性洞然在于大覺心中。
故雲譬如琉璃内懸明月。
自是身心快然。
以能出離空礙故也。
出離空礙。
則空所空滅。
惟有滅存。
按耳根圓通。
此當滅結。
若執此為是。
猶為頂堕細障。
若進觀此滅。
乃對生言滅。
滅亦非真。
則生滅既滅。
故得妙圓平等。
蓋以無妄不盡曰妙。
無真不極曰圓。
始本不二曰平等。
自是三空頓朗。
二死忽空。
故曰獲大安隐。
寂照互融。
智斷具足。
故曰一切如來密圓淨妙。
皆現其中。
良以密圓即是智果。
謂收之則密。
放之即圓。
淨妙即是斷果。
謂體之則淨。
用之則妙。
是諸佛之所證。
故曰一切如來。
圓通因心。
頓該果海。
故曰皆現其中。
按耳根圓通。
此當寂滅現前。
寂滅現前。
一念不生。
故曰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論悟證己齊佛境。
所謂理由頓悟。
乘悟并銷是也。
論事修。
唯在三漸。
颠倒亂想。
從此頓息。
虛妄輪回。
自是不複有矣。
三教以漸修。
從是漸修。
随所發行安立聖位。
事非頓除。
因次第盡。
故教以從是漸修。
垢盡鏡明。
水長船高。
故示以随所發行安立聖位。
謂發行有淺深。
立位有勝劣。
至下經文自見。
正釋竟。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此言果能違其現業。
以至獲無生忍。
則是從凡夫地。
第三增進。
觀行修行漸次。
前雲如淨器中。
除去毒蜜。
即喻此也。
總結三漸竟。
二幹慧。
阿難。
是善男子。
欲愛幹枯根境不偶。
現前殘質不複續生。
執心虛明純是智慧。
慧性明圓蓥十方界。
幹有其慧名幹慧地。
二漸次中淫心永斷。
故曰欲愛幹枯。
三漸次中忘塵盡根。
故曰根境不偶。
解結中義當此根初解。
先得人空。
與小乘四果位齊。
故雲現前殘質不複續生。
殘質為最後之身。
不續謂後有永斷。
此上約第二漸次。
及第三前半以明幹義。
又第三漸次中。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
故曰執心虛明。
執心者法執之心。
國土皎然故虛。
清淨無法故明。
解結中義當空性圓明。
成法解脫。
至此則人法雙空。
故曰純是智慧。
又第三漸次中妙圓平等。
獲大安隐。
故曰慧性明圓。
慧性即三空之慧。
妙圓平等之性。
獲大安隐。
故曰明圓。
但大安似約斷德究竟。
明圓似約智德究竟。
以唯是一心。
故無妨各說。
解結中義當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至此乃得其全體。
此上約三漸後半以明慧義。
問。
既唯前義。
何故另開一位。
答。
上唯具體。
此兼起用。
故雲蓥十方界。
蓥猶飾也。
莊嚴之義。
謂稱體起用。
嚴淨十方報土。
按圓通中即獲二勝。
發三用也。
雖能如是。
依然幹有其慧。
故立位以幹慧名之。
三十信二。
一蹑前總起後位。
二别明當位十信。
初。
欲習初幹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
前雲欲愛幹枯。
未能盡習。
今以幹慧位中。
借嚴土以治欲習。
未得極盡。
故雲欲習初幹。
菩提涅槃。
尚在遙遠。
故雲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如來法即指菩提涅槃。
對無明生死流。
稱菩提涅槃流也。
言未接者。
正見其當曆事造修。
不可以圓通頓悟為是故。
此心指幹慧終心。
中中流入。
有二釋。
一者中謂中道。
以自後位位皆不離乎中道。
故雲中中。
二者中謂中庸。
以自後修習。
雖不廢事。
亦不過執。
惟是中中。
所謂不偏不倚。
任運流入是也。
圓妙開敷者。
謂流入無别。
仍前圓通妙性。
但位位增進。
如蓮開層層漸敷耳。
二别明當位十信十。
一信心。
二念心。
三進心。
四慧心。
五定心。
六不退。
七護法。
八回向。
九戒心。
十願心。
初。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
妙信常住。
一切妄想滅盡無餘。
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從真妙圓之悟。
重發真妙之修。
理事并信。
故曰妙信。
永不退失。
故曰常住。
外道趣邪。
凡夫趣有。
二乘趣空。
皆為妄想。
一切俱遣。
故曰滅盡無餘。
滅盡妄想。
故中道真。
無有遺餘。
故中道純。
既真且純。
信心決定。
故名信心住也。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
陰處界三不能為礙。
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
舍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
是善男子。
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真信者。
即前中道純真之信。
明了者。
明明了了。
曾不被諸法所惑也。
因不被諸法所惑。
故于一切諸法。
皆能以中道正理。
融會貫攝。
故雲一切圓通。
此二句全是蹑前信心成益以為此位之因。
自下乃正明此位。
陰處界三不能為礙者。
正由一切圓通。
所以陰不能覆。
處不能局。
界不能間也。
如是者。
謂陰等不礙如是。
乃至者超略現在。
言既陰等無礙。
不惟現在身中今應斷之習氣。
憶念無忘。
乃至過未無數劫舍身受身。
已應斷當應斷之習氣。
皆現在前。
皆能憶念無忘。
謂無忘修治之心。
猶言欲寡其過而未能也。
以其無忘治習。
常時憶念。
故即名其為念心住。
三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
無始習氣通一精明。
惟一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由前習氣現前。
欲盡未能。
仍複依前妙圓之悟及中道純真之信。
抵對妄習。
磨煉真精。
久之真益精。
而起融妄之力。
故雲發化。
由此融妄為真。
故能令彼無始習氣。
通為一精明也。
無始約過去言。
不言現未者。
以過去既融。
現未者不複起故。
此上四句。
全約初信中力。
助治二信中習。
以成當位之因。
自下乃正明當位。
言既無始習氣。
通一精明。
則唯以精明之理。
曆事造修。
故雲進趣。
雖曆事造修。
而不住有為。
故雲真淨。
是則妄盡理圓。
功就不就。
故名此位為精進心。
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承上進趣真淨。
不住有為。
心精時時現前。
智慧時時不昧。
至此慧心決定。
純以智慧涉事。
故以慧心住名之。
住即決定義也。
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
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前位純以智慧。
即是臨事之時。
皆執持智明以照之也。
以智照事。
事事如理。
故曰周遍寂湛。
此二句亦是蹑前所證以成當位之因。
下二句乃正明當位。
寂湛不住。
大用繁興。
故寂而言妙。
雖大用繁興。
而不動不擾。
故凝而言常。
清涼雲。
智周鑒而常靜。
用繁興以恒如。
此之謂也。
然既曰常凝。
則無不定時。
故即以此名定心住(正脈雲。
上五信屬五根。
如果木之種。
根結于地。
下五信屬五力。
如根結既久自有不可拔之力用也)。
六不退。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
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慧心似偏于慧。
以純以智慧故。
定心似偶于定。
以寂妙常凝故。
此則以定資慧。
故曰定光發明。
所謂淨極光通達。
寂照含虛空也。
又能以慧資定。
故曰明性深入。
謂深入于定。
所謂卻來觀世間。
猶如夢中事也。
據此則定慧相資。
日損日益。
故曰惟進無退。
由此所以名不退心。
此位義當進力。
七護法。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心進者。
定心日進。
安然者。
不假功力。
由此故能任運保持。
永不失于定心。
定心成就。
蒙佛慈光攝照。
故得與如來氣分交接。
蓋氣分即慈心氣分也。
據此乃由内能自護。
外感佛護。
故以護法心名之。
此位義當定力。
以由定心日進緻故。
八回向。
覺明保持。
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
猶如雙鏡光明相對。
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按前不退心中。
定慧相資。
上位以定深而成護法之因。
故曰心進保持。
此位以慧明而成回向之因。
故曰覺明保持。
謂覺慧益明。
保持不失也。
正由保持不失。
故能以妙慧之力。
回答佛之慈光。
回答無别。
惟是向佛安住。
謂念念在佛境也。
然上位接佛氣分。
蒙佛慈光。
是佛心中有自己之影。
此位回佛慈光。
向佛安住。
是自心中有諸佛之影。
佛心中有自影時。
自己入佛心中自心中有佛影時。
佛已入自心中。
自入佛心中時。
已帶佛影。
以接佛氣分時。
自心即有佛故。
佛入自心中時。
已帶自影。
以回佛慈光時。
佛心即有自故。
是則自心佛心重重相入。
故雲猶如雙鏡等也。
雙鏡相對。
喻自心佛心。
慈慧相應。
其中妙影。
喻佛心中有自己之影。
自心中有諸佛之影。
重重相入。
喻自入佛心中時。
已帶佛影。
佛入自心中時。
已帶自影。
是則自心佛心非一非異。
不妨于無回向中強立回向。
又上位自心接佛氣分。
諸佛回答自心。
以慈光向己。
此位由蒙佛慈光。
妙力回答佛慈。
以自心向佛。
故自得回向之名。
五力中義當慧力。
以由覺慧益明緻故。
九戒心。
心光密回。
獲佛常凝無上妙淨。
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心指自心。
光指佛光。
回與回同。
言上二位自心回向于佛。
佛光回向于己。
俱屬潛通冥應。
故曰密回。
此雙承上二位以為當位之因。
自下乃正明當位。
獲猶得也。
謂由密回力故。
獲得佛定也。
那伽大定。
無不定時。
故曰常凝。
不唯得定。
且能得果。
故曰無上妙淨。
妙即菩提。
出煩惱纏故。
淨即涅槃。
離生死穢故。
而言無上者。
即是佛也。
自是上求佛道。
信知無佛可成。
下化衆生。
信知無生可度。
故曰安住無為。
信力增長。
不起絲毫有為之念。
故曰得無遺失。
此位名戒心住者。
以獲佛常凝。
即定共戒。
無上妙淨。
即道共戒。
無為無失。
即律儀戒。
五力中義當信力。
以無為正信。
無遺失故。
十願心。
住戒自在。
能遊十方所去随願名願心住。
住戒自在者。
定共道共律儀任運清淨故。
定戒常凝。
得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以三昧力。
得自在樂。
普入諸刹。
随意無礙)道戒妙淨。
得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覺了諸法。
自性如幻。
本無所有。
故能普入)律儀無為。
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随諸衆生種類現形。
如鏡現相。
而無作為)由此故能遊于十方。
不惟遊于十方。
且能所去随願。
謂願何所去。
一念即至。
由此所以名為願心。
義當念力。
以憶念不忘。
乃成願故(正脈雲。
通論十心。
前六修自心。
後四合佛德。
灌頂雲。
初一信之本體。
後九信之德相。
又前九屬内行德。
後一屬外化德。
愚謂十心中。
六心皆帶住字。
餘四例知應有。
良以寂滅現前時。
悟證已齊佛境。
況複十信。
豈更有退。
是知十信之名。
乃借漸名頓。
借偏名圓。
實不同偏漸教中十信。
輕如鴻毛也)十信竟四十住十。
一發心住。
二治地住。
三修行住。
四生貴住。
五具足住。
六正心住。
七不退住。
八童真住。
九王子住。
十灌頂住。
初。
阿難。
是善男子。
以真方便發此十心。
心精發晖。
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五根具足名善。
以善根決定故。
五力成就曰男。
以能辨後位故。
真方便。
即指耳根圓通。
前雲聖性無不通。
順逆皆方便。
初心入三昧。
遲速不同倫。
故知耳根圓通。
獨為真實方便。
以是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故。
餘皆為似。
以其非是常修學。
淺深同說法故。
十種信心。
不離圓通妙性。
故雲以雲發也。
依此十心。
磨煉治習。
則圓通之心。
益精益明。
故曰心精發晖。
十用涉入者。
上是漸發。
此乃圓融。
如十心中随發一心。
餘之九心皆涉入此一心之中。
心心皆然。
遞互相攝相入。
至此則菩提之心。
真純無妄。
故曰圓成一心。
一心即菩提心也。
按起信論。
菩提心有三種。
一直心。
正念真如法故。
二深心。
樂集一切諸善法故。
三大悲心。
廣度一切諸衆生故。
而十心中初一中道純真。
即是直心。
從二至九。
皆為深心。
後一能遊十方。
義含悲心。
既十用涉人。
則随起一心。
即三心具足。
故得圓成菩提之心。
以圓成故。
得發心住名。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
如淨琉璃内現精金。
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依菩提心重起真智。
故曰心中發明。
菩提之心清淨皎潔。
故以琉璃喻之。
真實之智。
體精用明。
故以精金喻之。
以前妙心履以成地者。
謂真智一發。
運用前之十種妙心。
修真實行。
踐履真如。
以成進趣後位之地。
如山徑之蹊間。
介然用之而成路相似。
由此所以名治地住也。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
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心即前之妙心。
地即前所履地。
然妙心既十用涉入。
而所履之地。
亦十心涉知。
涉知故。
一心明了。
心心皆然。
故雲俱得明了。
俱得明了故。
時時證真真無不融。
故能遊履十方得無留礙。
自是分身無數。
遍十方刹。
上供諸佛。
下利衆生。
以是名為修行住也(問。
此與願心中。
能遊十方。
所去随願。
語頗相似。
義何所别耶。
答。
彼是意生身。
此是現化身。
又彼雲随願。
似是徑往一方。
此雲無礙。
明是遍入刹塵。
則勝劣固自分矣)。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
如中陰身自求父母。
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種真之行。
因該果海。
故曰行與佛同。
因該果海。
果即徹于因源。
故曰受佛氣分。
前護法心中雲。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
蓋指慈心氣分。
此雲受佛氣分。
意言真如氣分。
固不同也。
次二句舉喻。
言初住發心。
如前陰起惑。
二住治地。
如前陰造業。
三住修行。
如中陰持種遊行。
此既行與佛同。
受佛氣分。
故以中陰自求父母喻之。
佛雖未與明記。
以相陰信。
知其不退初心。
自雖未得顯證。
已得冥通。
覺其必證極果。
是知陰信冥通。
正是感應道交。
如同業相纏。
結成胎分。
故雲入如來種。
入如來種。
如托王胎。
故名生貴住也。
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
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前雲入如來種。
即是結成道胎。
而雲遊者。
謂依此修因。
自在無礙。
如貴人處胎。
安樂無拘。
永嘉雲。
潛幽靈于法界。
即斯義也。
自是常蒙諸佛護念。
法身漸漸證入。
故曰親奉覺胤。
謂親奉大覺護念。
為法身之胤嗣也。
方便智慧。
漸漸具足。
故喻以如胎已成。
人相不缺。
謂胎中七七日滿。
根形具足也。
以是義故。
名方便具足住。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權智外現。
故曰容貌。
攝化衆生。
方便具足。
故曰如佛。
此牒上位以為當位之因。
自下乃正明當位。
以權資實。
内照真如。
名為心相。
理智圓滿。
故曰亦同。
同佛故。
成正知見。
如胎中七七位後。
心相漸着。
故以正心為名。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五住權智外現。
容貌如佛曰身。
六住實智内照。
心相同佛曰心。
兼此二義為七住因。
故曰合成。
即權實具足也。
權實具足。
二利兼進。
故曰日益增長。
如在母胎。
備經十月。
有成無壞。
故曰不退。
此與六信。
雖同名不退。
而淺深有異。
以彼為信心不退。
此為住道不退也。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承上日益增長。
權益勝而實益深。
故曰十身靈相一時具足。
以十身為别。
權實二智為總。
如十身中。
菩提身法身威勢身三身皆屬實智。
以是自證境故。
願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福德身五身皆屬權智。
以是化他境故。
相好莊嚴身智身二身通于權實。
以相好莊嚴有報化。
智慧有自證化他故也。
按華嚴八地方具十身。
今經八住便具者。
以二經皆屬圓教。
固應前後互融。
況華嚴信滿成佛。
十身豈不具足。
但文在八地中顯。
言靈相者。
神妙無方之義。
此如胎滿初生。
雖六根四體。
一一圓成。
而純樸未散。
情染未形。
故以童真為名。
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上位十身具足。
即是形成出胎。
此牒前為因也。
次句乃正明當位。
五住中既遊道胎。
尚為道之所局。
未大自在。
故但言親奉覺胤。
而不言為子。
今則得大自在。
頓超理障。
能任佛法大事。
故曰親為佛子。
如世王子。
過十五歲。
稍有知識。
便具人君氣度。
以是名為法王子住。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
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
彼刹利王世子長成。
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上位名法王子。
即是表以成人。
謂表顯以為成佛人故。
此是牒前為因。
如國下正明當位。
佛欲與之授記。
先令代佛宣揚。
教化衆生。
故喻以如國大王等。
國大王。
即刹利王也。
(刹利。
此雲尊姓)國事分委者。
王意以國事重大。
恐其不勝。
先且分其少分。
委而試之。
委猶托也。
此喻佛欲與記。
恐其智力不堪。
先令代佛宣揚。
攝行佛事。
若見其智力增長。
度生不怖。
即便與之授記。
故喻以彼刹利王等。
世子即是太子。
以曆世相承為王故。
長成者。
堪任國事。
喻菩薩智力增長。
度生不怖。
陳列者。
陳列四大海水。
灌頂者。
灌太子頂。
令其受王職位。
喻佛智力加被。
與之授記。
令其具足十力。
堕在佛數。
如華嚴雲。
轉輪聖王所生太子。
母是正後。
乃至雲取四大海水。
置金瓶内。
王執此瓶。
灌太子頂。
是時即名受王職位。
菩薩受職。
亦複如是。
諸佛智水灌其頂故。
是名菩薩受大智職。
具足如來十種力故。
堕在佛數。
然華嚴位在十地。
今經位在十住者。
以二經同宗。
俱有圓融行布二義。
約行布不無優劣。
以彼喻轉輪王子。
此喻刹利王子。
自不同耳。
若約圓融。
則前後該徹。
如前八住中明。
末句就喻立名。
可知。
十住竟。
五十行(正脈雲。
前十住方生佛家。
領佛家業。
此十行則攝行佛事也。
又大乘初心。
固即二利兼行。
而信住位中。
利他未勝。
故前二十四位。
并無顯标度生事業。
自下乃漸以彰顯。
今十行與華嚴對校明是六度。
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
亦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十。
一歡喜行。
二饒益行。
三無瞋行。
四無盡行。
五離亂行。
六善現行。
七無著行。
八尊重行。
九善法行。
十真實行。
初。
阿難。
是善男子。
成佛子已。
具足無量如來妙德。
十方随順名歡喜行。
八住初生。
九住漸長。
十住受職。
故雲成佛子已。
具足無量如來妙德者。
按華嚴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
憶念諸佛本所修行。
乃至雲住持顯現演說諸佛本所修行。
則佛德無不具矣。
十方随順。
即是廣行布施。
華嚴雲。
随順方土。
有貧乏處。
以願力故往生于彼。
豪貴大富。
财寶無盡。
行财施。
乃至身肉不惜。
行法施。
則與說三世平等。
乃至菩提涅槃。
即随順義也。
正脈雲。
此則施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為大施主故。
結名歡喜行者。
有二義。
一者見有來乞者。
作福田想。
作善友想。
倍生歡喜。
二者随乞施與。
令諸衆生悉皆滿足生歡喜心。
此亦華嚴中義。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衆生名饒益行。
既歡喜已。
乃以戒德感化。
故曰利益。
言善能者。
戒德備于己。
感化成于外。
不勞費力。
而利無不周故。
正脈雲。
此是戒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護持淨戒故。
結名饒益行者。
亦二義。
一者自能住無上戒。
善自饒益。
二者令他住無上戒。
亦饒益他。
詳如華嚴。
茲不繁引。
三無瞋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瞋行。
既饒益已。
仍複以自覺之理。
覺悟于他。
其猶執柯伐柯。
其則不遠。
故得他無違拒。
無違拒故。
瞋恨無所由生。
據此則他不能覺。
即是違拒。
厭而舍化。
即是瞋恨。
今以自覺覺他。
他易覺而己不厭。
以是名為無瞋恨行。
正脈雲。
此是忍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常修忍法故。
但彼名無違逆行。
蓋以甘受外難。
無違逆他名忍。
此名無瞋恨行。
乃取自無瞋恨。
堪忍教化名忍也。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
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既無瞋恨。
仍複随彼衆生。
一切種類。
在在出現。
處處受生。
故雲種類出生。
生界無盡。
菩薩之願行亦無有盡。
故雲窮未來際。
既能窮未來際。
則三世平等普入。
既能種類出生。
則十方通達俱随。
是則橫豎皆無有盡。
故以無盡行為名。
正脈雲。
此則進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修諸精進故。
但彼名無屈撓行。
蓋取一切境界。
無能屈折阻撓名進。
此名無盡行。
乃取一切時處。
皆能教化利益名進也。
五離亂行。
一切合同。
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既能橫遍豎周。
自能與一切衆生。
合其心而同其事。
故雲一切合同。
既一切合同。
自能随類說法。
故雲種種法門。
機對教而受益。
教對機而化行。
故雲得無差誤。
如是則千難交攻。
而其智不昏。
萬機并赴。
而其心不擾。
由此故名離癡亂行。
正脈雲。
此是禅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心無散亂。
堅固不動故。
若依今經。
即以不癡不亂為禅。
六善現行。
則于同中顯現群異。
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上位随類現身。
一切合同。
乃從本起末。
如觀音一身能現三十二應。
為天現天。
為人現人等是。
今雲同中現異。
是從末起末。
如一天身中。
又複對彼異類群機。
顯現衆多異類身形。
人身等亦然。
故雲則于同中顯現群異。
雖顯現群異。
而彼天衆。
于諸異相。
還見同己。
人衆等亦然。
故雲一一異相。
各各見同。
據此則是一身能現衆多身。
衆多身中現一身。
由此所以名善現行。
正脈雲。
此是理事無礙智。
(與今疏意見不同)灌頂雲。
即智慧度。
又自釋雲。
若非法界大智。
何能圓融顯現。
愚謂仍是慧度。
以一多無礙。
同異俱成。
正由菩薩無障礙慧。
善巧運用之所現故。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
現塵現界。
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承上善現身相。
已如是矣。
不唯身相。
乃至世界亦皆善現無礙。
十方下正明善現世界之相。
十方虛空。
滿足微塵者。
顯微塵之多。
并明能現者狹。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者。
顯世界更多。
并明所現者廣。
能現所現。
二俱不壞其相。
名為現塵現界。
謂塵在界外不壞狹相。
界在塵内。
不壞廣相。
同時俱現。
故雲不相留礙。
正脈雲。
界入塵而界不小。
是小不留于大。
塵含界而塵不大。
是大不礙于小也。
華嚴雲。
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
亦同此義。
溫陵雲。
此由善現行。
擴充圓融也。
結名無著行者。
依華嚴但是一切無著。
正脈雲。
一有執着。
安能大小并融如此。
若依本經。
無著即是忘塵。
忘塵功極。
便能身心圓明。
不動道場。
于一毛端。
遍能含受十方國土等。
如前顯見無礙中明。
是知現塵現界。
不相留礙。
正由忘塵功極。
故以無著行名之。
正脈雲。
此是事事無礙智。
灌頂雲。
即方便度。
引華嚴此菩薩以方便化度故。
愚謂塵界互現。
大小相融。
正由菩薩無障礙慧。
大方便力之所運用。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鹹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承上不惟現身現土。
而一切菩薩無量妙行。
一時具足。
故雲種種現前。
随舉一行。
皆能到于最上究竟之處。
故雲鹹是第一波羅蜜多。
言第一者。
最上義。
波羅蜜多者。
究竟義。
又梵語波羅蜜多。
此雲到彼岸。
謂離生死此岸。
度煩惱中流。
到涅槃彼岸。
蓋涅槃彼岸。
即是究竟處也。
又若住于涅槃。
雖稱究竟。
猶非第一。
蓋必不住涅槃。
不住生死。
往返度生。
無住而住。
方名第一。
以是無住處大涅槃故。
如華嚴經雲。
菩薩住此行時。
不舍菩薩大願。
不住生死此岸。
不住涅槃彼岸。
不住煩惱中流。
而能運度此岸衆生。
至于彼岸無憂惱處。
而菩薩往返無有休息。
即今經第一波
一正明諸位。
二結顯修法。
三推重初心。
四判決邪正。
初十。
一三漸。
二幹慧。
三十信。
四十住。
五十行。
六十向。
七四加。
八十地。
九等覺。
十妙覺。
初二。
一指前起後。
二正示漸次。
初二。
一指前互具成妄。
二起後三漸得除。
初。
阿難。
如是衆生一一類中。
亦各各具十二颠倒。
○猶如捏目亂華發生。
○颠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初指前互具。
如是衆生句。
總指十二類生。
一一類各各具者。
即是互具。
如一卵類。
現起者名動颠倒。
餘十一倒。
非是不具。
但是冥伏。
若遇緣便起。
如卵類既爾。
餘十一類皆然。
合之應有一百四十四倒。
且又于一一倒中。
具足八萬四千亂想。
實為虛之至妄之極也。
○猶如下舉喻顯妄。
目喻真心。
捏喻一念妄動。
亂華發生。
喻十二類生。
各各互具。
蓋以真心本淨。
始由一念妄動。
展轉變起十二類生。
又複各具颠倒亂想。
如目本無華。
由無故妄捏。
展轉而有亂華發生。
然明知目本無華。
因捏而有。
捏亦非真。
放手元空。
捏尚不有。
華雲何立。
知此喻者。
則颠倒虛妄之義。
可思知矣。
○颠倒下以法貼合。
不變名妙。
指心體言。
随緣曰圓。
指心用言。
雖随緣而不變。
目曰真淨。
雖不變而随緣。
目曰真明。
合此體用。
故曰妙圓真淨明心。
此合喻中目字。
颠倒即是妄動。
以真本不動。
動即違真。
故稱颠倒。
此合喻中捏字。
亂想即指八萬四千。
如卵生名飛沉亂想。
胎生名橫豎亂想。
然倒既互具。
亂想亦應互具。
言虛妄者。
本由妄動。
無實體故。
雖無實體。
而迷位繁興。
故曰具足。
此合喻中亂華發生。
蓋華雖無實。
滅華須待放手。
喻想雖虛妄。
除想應須離念。
故向下示以三漸次也。
二起後三漸得除。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
于是本因元所亂想。
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
以諸湯水并雜灰香洗滌其器。
後貯甘露。
初法說。
佛三摩地。
即指耳根圓通。
以分修分證。
即成諸位。
圓修圓證。
即成佛果。
此以因中說果。
故置佛言。
元所亂想。
即指類生所具。
如雲飛沉亂想等是也。
迷位本有曰元所。
對後為果曰本因。
而曰立三漸次方得除滅者。
不是三漸次中即能盡除。
蓋必三漸次後。
曆位修斷。
方得種習俱盡耳。
○如淨下舉喻。
中字下文稍不足。
具足應雲。
如淨器中。
盛以毒蜜。
喻真心中一念妄動。
具足亂想也。
除去毒蜜。
喻除其助因。
刳其正性。
違其現業也。
湯水喻諸位中定。
諸位中定。
仍不離前之三摩。
灰香喻諸位中慧。
諸位中慧。
仍不離前之圓通。
洗滌其器者。
喻諸位中盡斷種習。
後貯甘露者。
喻佛果清淨心中。
方堪承受最上一乘真法味也。
指前起後竟。
二正示漸次二。
一徴起标列。
二依次釋成。
初。
雲何名為三種漸次。
○一者修習除其助因。
二者真修刳其正性。
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句徴起可知。
○一者下标列。
此中第三增進。
即是耳根圓通。
第二真修。
即是圓通方便。
蓋即以認真持戒為真修也。
至于第一修習。
又為真修方便。
良以戒不易持。
須先除其助因。
是則除其助因。
乃最初入手修學習演。
如蒙童初讀三字經之類。
至下别釋。
文甚顯然。
說者無容以前濫後。
二依次釋成三。
一除其助因。
二刳其正性。
三違其現業。
初三。
一承徴。
二正釋。
三結成。
初。
雲何助因。
此承前徴起也。
二正釋二。
一教衣食斷辛。
二明食辛過患。
初。
阿難。
如是世界十二類生。
不能自全依四食住。
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
是故佛說一切衆生皆依食住。
○阿難。
一切衆生食甘故生。
食毒故死。
是故衆生求三摩提。
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初教依食住。
十二類生。
如上所說。
不能自全者。
不能自全形命。
依四食住者。
要以四食方得住持形命故也。
此且總标。
所謂下别列。
段食者。
謂人間食必有分段。
灌頂雲。
經論多雲抟食。
其義則局。
如漿飲等不可抟故。
觸食者。
謂鬼神等觸氣而飽。
即為食故。
此二食通欲界。
思食者。
謂禅天中但以禅思為食。
又如懸沙止饑。
望梅止渴。
亦思食攝。
識食者。
謂四空天惟以識定續命。
有食義故。
又如地獄餓鬼曆劫續命。
但依業識。
亦識食攝。
此上四食略取溫陵及灌頂中義。
詳于唯識。
避繁不錄。
必言四者。
為該三界。
治外道故。
(灌頂雲。
佛成道後。
為除外道自餓苦行。
說諸衆生皆依食住。
正覺正說。
餘不能知。
外道嗤曰。
愚者亦知。
何惟正覺。
佛反問曰。
食有幾種。
外道不能答。
因說衆生依四食住)是故佛說等。
乃引昔所說以證成之。
為斷五辛。
必先言此者。
有二義。
一顯不為住持形命。
食且不可。
況夫食辛。
目應斷除。
二顯既有四食。
何必一定食辛。
自取過患。
○阿難下教斷五辛。
資益形命曰甘。
非局甜味。
損傷形命曰毒。
非局鸩酒。
言故生故死者。
顯辛葷為性命所關。
在一切衆生。
皆不可食。
況夫求正定人。
又為法身慧命所系。
是宜嚴禁。
故承此教以當斷。
五種辛菜者。
楞伽雲。
蔥蒜韭薤興渠。
應法師雲。
興渠梵音訛也。
正雲興宜。
慈愍三藏雲。
根如蘿蔔。
出土辛臭。
慈愍冬至彼土。
未見其苗。
此方所無。
故不翻也。
天台梵網疏雲。
興渠是蒠蒺。
雲栖發隐雲。
蒠蒺胡荽也。
又楞伽雲。
蔥韭蒜等臭穢不淨。
能障聖道。
亦障人天淨處。
何況佛果。
所謂當斷者此耳。
二明食辛過患。
是五種辛。
熟食發淫。
生啖增恚。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
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
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
常與鬼住。
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
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
現作佛身來為說法。
非毀禁戒贊淫怒癡。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
受魔福盡堕無間獄。
初發淫增恚。
正脈雲。
熟食必壯相火。
故發淫。
生啖必動肝氣。
故增恚。
佛智所鑒。
不爽絲毫。
宜敬信而深戒之。
○如是下天遠鬼近。
十二部經。
該盡佛所說法。
能宣說者。
天仙皆應近聞。
今以食辛之故。
不惟不來近聞。
而且嫌其臭穢。
鹹皆遠離。
如今清淨齋戒者。
尚避食辛之人。
則天仙遠離可知。
餓鬼歆于不淨。
故因彼食辛之次。
冥中?其唇吻。
相随不舍。
故常與鬼住。
天仙增福。
鹹皆遠離。
故福德日銷。
餓鬼緻禍。
常與共住。
故長無利益。
無利益即災禍事也。
○是食下無護遭魔。
修三摩地。
乃成佛胚胎。
菩薩天仙善神皆應守護。
以食辛故。
皆悉不來。
亦嫌其臭穢故也。
守護則魔不能近。
由不來故。
乃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
大力魔即天魔也。
知其修三摩地。
有志求佛。
故現佛身而眩惑之。
非毀禁戒者。
貶持戒為小乘。
贊淫怒癡者。
褒三毒為大道。
無智自辨。
鮮有不受其惑者籲可不畏哉。
○命終下成魔堕獄。
現前受行魔教。
命終自為魔屬。
所修三摩。
鹹資有漏。
故得受享魔福。
福盡禍至。
故感堕無間獄。
正脈雲。
緣以臭惡之味。
引緻阿鼻極苦。
有何難舍而不勇斷之哉。
然辛菜所以名助因者。
即于此科中見。
中發淫為淫欲助因。
增恚為殺生助因。
至于福銷禍長。
必至損他益己。
縱能說經。
亦屬妄談般若。
此等又為盜妄助因。
況夫魔來倒說。
何惡不助。
自為魔眷。
何罪不生。
名其為助因者宜矣。
正釋竟。
三結成。
阿難。
修菩提者永斷五辛。
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承上食辛既有如是過患。
是故凡欲修菩提者。
先當永斷五辛。
是則下言果能斷辛。
則是從凡夫地。
第一增進。
乃初學修行漸次。
除其助因竟。
二刳其正性三。
一承徴。
二正釋。
三結成。
初。
雲何正性。
次徴第二漸次義也。
二正釋三。
一教令先斷淫殺。
二示以進修餘戒。
三詳明持戒利益。
初。
阿難。
如是衆生入三摩地。
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永斷淫心。
不餐酒肉。
以火淨食無啖生氣。
○阿難。
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
出三界者。
無有是處。
初總教持戒。
如是衆生。
指已斷五辛人也。
已斷五辛。
當入三摩。
但定因戒發。
非戒則三摩不成。
故教以要先持戒。
而雲嚴持者。
絲毫不容有犯故。
又雲清淨者。
非唯執身。
兼以執心故。
○永斷下首舉淫殺。
淫能障定。
殺乃違慈。
四根本中此二猶要。
故首舉之。
永斷淫心者。
現種俱盡。
如枯木不萌。
如寒灰不??也。
斷殺中乃以輕況重之語。
言酒肉尚不容?。
生氣尚不容啖。
何況殺生。
自應永斷。
以火淨食者。
律明生鮮之物。
火淨方食。
不經火觸。
則為不淨。
不得便食。
以有生氣故。
儒門方長不折。
庭草不除。
大同此意。
皆防微杜漸耳。
○阿難下顯示應斷。
修行原為出界。
不斷淫殺。
則界不能出。
以有相生相殺事故。
言此正見其首應斷也。
二示以進修餘戒。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
如見怨賊。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
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諸戒之中。
獨教觀欲者。
以難斷故。
又以一切衆生。
皆以淫欲正性命故。
如毒蛇如怨賊皆狠語耳。
毒??傷身害命。
怨賊劫财奪物。
淫欲一事。
喪法身。
傷慧命。
損法财。
滅功德。
故以為喻。
然如來如是狠語。
而諸衆生亦當以狠心斷之。
聲聞小乘人也。
四棄八棄小乘戒也。
比丘唯是四棄。
謂殺盜淫妄。
犯之者不許共住。
故名為棄。
比丘尼。
于四棄之外。
更加觸八覆随。
名為八棄。
不先持大而先持小者。
亦行遠自迩。
登高自卑意也。
執身不動者。
非不執心。
力未充耳。
不言後篇者。
本立而道自生。
源奠而流自清故。
既閑乎小。
宜進于大。
故雲後行菩薩清淨律儀。
菩薩大乘人也。
清淨律儀大乘戒也。
設有絲毫動念。
即不清淨。
故曰執心不起。
三詳明持戒利益。
禁戒成就。
則于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
亦于世間不還宿債。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
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
睹佛聞法親奉聖旨。
得大神通遊十方界。
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初成超世因。
禁戒雖通四棄。
此唯偏指淫殺。
以淫殺難斷。
較之盜妄尤宜嚴禁也。
身心俱斷。
故曰成就。
淫斷則不複相生。
殺斷則不複相殺。
故曰永無。
竊取曰偷。
強取曰劫。
又偷劫亦兼妄語。
如偷中設詞令其不覺。
劫中恐吓令其強忍是也。
負累乃偷劫所緻。
還債因負累來償。
今既無偷劫。
自無負累。
既無負累。
故亦不還宿債。
如前雲。
長揖世間是也。
又世間雖通三界。
而此中似唯約于欲界。
以生殺負還。
乃欲界中事故。
據此則持戒之人。
将來不生欲界。
縱生欲界。
亦不過于人中增修。
非為生殺負還事也。
○是清下發相似通。
清淨人即指上持戒人也。
因戒生定。
因定發通。
故是人一修三摩。
便能發相似五通。
肉眼相似天眼。
故不須天眼觀見。
自然者。
不假作意。
十方者。
周遍無遺故。
肉耳相似天耳。
故亦能睹佛聞法。
言相似者。
但以戒增上力。
并三摩初心增上力故。
暫時而發。
非是圓通勝用。
下三準知。
親奉聖旨者。
相似他心通也。
神通遊界。
相似神境通也。
宿命亦唯相似。
雖曰相似。
卻能三世無礙。
故曰清淨。
得無艱險者。
由宿命故永不堕三惡道中艱難險阻處也。
正釋竟。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言此果能嚴戒。
則是從凡夫地。
第二增進。
乃決定修行漸次。
蓋以對上第一。
名為第二。
又對上初學不定。
故以決定修行釋之。
此中所斷言正性者。
對上助因而言。
以上但助發乎此。
此乃正是罪性故也。
刳其正性竟。
三違其現業三。
一承徴。
二正釋。
三結成。
初。
雲何現業。
此徴第三漸次義也。
二正釋三。
一承戒修定。
二頓獲法忍。
三教以漸修。
初。
阿難。
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
于外六塵不多流逸。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
塵既不緣根無所偶。
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緊蹑上文以為生定之因。
故即就前人言之。
諸戒俱持。
而獨舉心無貪淫者。
以淫為壞定之魁故。
于外六塵等者。
以淫為染塵前導。
如因動有聲。
則留心淫聲。
因聲有色。
則留心淫色。
因色有香。
則留心淫香。
因香有味。
則留心淫味。
因味有觸。
則留心淫觸。
因觸有法。
則留心淫法。
若心無貪淫。
則于諸色聲等皆不留心。
故雲不多流逸。
言流逸者。
謂神逸其中。
縱恣攀緣。
言不多者。
非是全無。
但不留心貪染耳。
因不流逸者。
牒上不多流逸為因。
謂外境既淡。
乃可反觀本根。
自歸元明。
而内觀得成也。
内觀既成。
外境全脫。
故曰不緣。
按耳根圓通。
此當入流亡所。
動靜不生。
以上言不多流逸。
未免動靜相間。
此則一向不緣。
乃動靜雙亡矣。
偶對也。
言根對塵現。
塵不緣則根無所對。
根無對而性亦不現。
按耳根圓通。
此當聞所聞盡。
至此則六根反流全歸一性。
故曰反流全一。
既反流全一。
無複結根之用。
故曰六用不行。
按耳根圓通。
此當覺結。
若執此為是。
則為覺所礙矣。
大科雲違其現業。
即在此科。
以此科現業有二。
一流逸是現業。
不多則少違。
二六用是現業。
不行則全違也。
二頓獲法忽。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
譬如琉璃内懸明月。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隐。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承上六用不行。
惟有一存。
若進觀此一。
乃對六立名。
六既不有。
一雲何立。
是則能覺空矣。
能覺之見分既空。
所覺之相分亦複不有。
故雲十方國土皎然清淨。
皎然者。
周遍洞徹。
清淨者。
不見有一法可當情也。
至此則覺所覺空。
唯有空存。
按耳根圓通。
此當空結。
若執此為是又為空所礙矣。
若進觀此空非斷。
乃是識性洞然在于大覺心中。
故雲譬如琉璃内懸明月。
自是身心快然。
以能出離空礙故也。
出離空礙。
則空所空滅。
惟有滅存。
按耳根圓通。
此當滅結。
若執此為是。
猶為頂堕細障。
若進觀此滅。
乃對生言滅。
滅亦非真。
則生滅既滅。
故得妙圓平等。
蓋以無妄不盡曰妙。
無真不極曰圓。
始本不二曰平等。
自是三空頓朗。
二死忽空。
故曰獲大安隐。
寂照互融。
智斷具足。
故曰一切如來密圓淨妙。
皆現其中。
良以密圓即是智果。
謂收之則密。
放之即圓。
淨妙即是斷果。
謂體之則淨。
用之則妙。
是諸佛之所證。
故曰一切如來。
圓通因心。
頓該果海。
故曰皆現其中。
按耳根圓通。
此當寂滅現前。
寂滅現前。
一念不生。
故曰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論悟證己齊佛境。
所謂理由頓悟。
乘悟并銷是也。
論事修。
唯在三漸。
颠倒亂想。
從此頓息。
虛妄輪回。
自是不複有矣。
三教以漸修。
從是漸修。
随所發行安立聖位。
事非頓除。
因次第盡。
故教以從是漸修。
垢盡鏡明。
水長船高。
故示以随所發行安立聖位。
謂發行有淺深。
立位有勝劣。
至下經文自見。
正釋竟。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此言果能違其現業。
以至獲無生忍。
則是從凡夫地。
第三增進。
觀行修行漸次。
前雲如淨器中。
除去毒蜜。
即喻此也。
總結三漸竟。
二幹慧。
阿難。
是善男子。
欲愛幹枯根境不偶。
現前殘質不複續生。
執心虛明純是智慧。
慧性明圓蓥十方界。
幹有其慧名幹慧地。
二漸次中淫心永斷。
故曰欲愛幹枯。
三漸次中忘塵盡根。
故曰根境不偶。
解結中義當此根初解。
先得人空。
與小乘四果位齊。
故雲現前殘質不複續生。
殘質為最後之身。
不續謂後有永斷。
此上約第二漸次。
及第三前半以明幹義。
又第三漸次中。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
故曰執心虛明。
執心者法執之心。
國土皎然故虛。
清淨無法故明。
解結中義當空性圓明。
成法解脫。
至此則人法雙空。
故曰純是智慧。
又第三漸次中妙圓平等。
獲大安隐。
故曰慧性明圓。
慧性即三空之慧。
妙圓平等之性。
獲大安隐。
故曰明圓。
但大安似約斷德究竟。
明圓似約智德究竟。
以唯是一心。
故無妨各說。
解結中義當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至此乃得其全體。
此上約三漸後半以明慧義。
問。
既唯前義。
何故另開一位。
答。
上唯具體。
此兼起用。
故雲蓥十方界。
蓥猶飾也。
莊嚴之義。
謂稱體起用。
嚴淨十方報土。
按圓通中即獲二勝。
發三用也。
雖能如是。
依然幹有其慧。
故立位以幹慧名之。
三十信二。
一蹑前總起後位。
二别明當位十信。
初。
欲習初幹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
前雲欲愛幹枯。
未能盡習。
今以幹慧位中。
借嚴土以治欲習。
未得極盡。
故雲欲習初幹。
菩提涅槃。
尚在遙遠。
故雲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如來法即指菩提涅槃。
對無明生死流。
稱菩提涅槃流也。
言未接者。
正見其當曆事造修。
不可以圓通頓悟為是故。
此心指幹慧終心。
中中流入。
有二釋。
一者中謂中道。
以自後位位皆不離乎中道。
故雲中中。
二者中謂中庸。
以自後修習。
雖不廢事。
亦不過執。
惟是中中。
所謂不偏不倚。
任運流入是也。
圓妙開敷者。
謂流入無别。
仍前圓通妙性。
但位位增進。
如蓮開層層漸敷耳。
二别明當位十信十。
一信心。
二念心。
三進心。
四慧心。
五定心。
六不退。
七護法。
八回向。
九戒心。
十願心。
初。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
妙信常住。
一切妄想滅盡無餘。
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從真妙圓之悟。
重發真妙之修。
理事并信。
故曰妙信。
永不退失。
故曰常住。
外道趣邪。
凡夫趣有。
二乘趣空。
皆為妄想。
一切俱遣。
故曰滅盡無餘。
滅盡妄想。
故中道真。
無有遺餘。
故中道純。
既真且純。
信心決定。
故名信心住也。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
陰處界三不能為礙。
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
舍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
是善男子。
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真信者。
即前中道純真之信。
明了者。
明明了了。
曾不被諸法所惑也。
因不被諸法所惑。
故于一切諸法。
皆能以中道正理。
融會貫攝。
故雲一切圓通。
此二句全是蹑前信心成益以為此位之因。
自下乃正明此位。
陰處界三不能為礙者。
正由一切圓通。
所以陰不能覆。
處不能局。
界不能間也。
如是者。
謂陰等不礙如是。
乃至者超略現在。
言既陰等無礙。
不惟現在身中今應斷之習氣。
憶念無忘。
乃至過未無數劫舍身受身。
已應斷當應斷之習氣。
皆現在前。
皆能憶念無忘。
謂無忘修治之心。
猶言欲寡其過而未能也。
以其無忘治習。
常時憶念。
故即名其為念心住。
三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
無始習氣通一精明。
惟一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由前習氣現前。
欲盡未能。
仍複依前妙圓之悟及中道純真之信。
抵對妄習。
磨煉真精。
久之真益精。
而起融妄之力。
故雲發化。
由此融妄為真。
故能令彼無始習氣。
通為一精明也。
無始約過去言。
不言現未者。
以過去既融。
現未者不複起故。
此上四句。
全約初信中力。
助治二信中習。
以成當位之因。
自下乃正明當位。
言既無始習氣。
通一精明。
則唯以精明之理。
曆事造修。
故雲進趣。
雖曆事造修。
而不住有為。
故雲真淨。
是則妄盡理圓。
功就不就。
故名此位為精進心。
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承上進趣真淨。
不住有為。
心精時時現前。
智慧時時不昧。
至此慧心決定。
純以智慧涉事。
故以慧心住名之。
住即決定義也。
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
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前位純以智慧。
即是臨事之時。
皆執持智明以照之也。
以智照事。
事事如理。
故曰周遍寂湛。
此二句亦是蹑前所證以成當位之因。
下二句乃正明當位。
寂湛不住。
大用繁興。
故寂而言妙。
雖大用繁興。
而不動不擾。
故凝而言常。
清涼雲。
智周鑒而常靜。
用繁興以恒如。
此之謂也。
然既曰常凝。
則無不定時。
故即以此名定心住(正脈雲。
上五信屬五根。
如果木之種。
根結于地。
下五信屬五力。
如根結既久自有不可拔之力用也)。
六不退。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
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慧心似偏于慧。
以純以智慧故。
定心似偶于定。
以寂妙常凝故。
此則以定資慧。
故曰定光發明。
所謂淨極光通達。
寂照含虛空也。
又能以慧資定。
故曰明性深入。
謂深入于定。
所謂卻來觀世間。
猶如夢中事也。
據此則定慧相資。
日損日益。
故曰惟進無退。
由此所以名不退心。
此位義當進力。
七護法。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心進者。
定心日進。
安然者。
不假功力。
由此故能任運保持。
永不失于定心。
定心成就。
蒙佛慈光攝照。
故得與如來氣分交接。
蓋氣分即慈心氣分也。
據此乃由内能自護。
外感佛護。
故以護法心名之。
此位義當定力。
以由定心日進緻故。
八回向。
覺明保持。
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
猶如雙鏡光明相對。
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按前不退心中。
定慧相資。
上位以定深而成護法之因。
故曰心進保持。
此位以慧明而成回向之因。
故曰覺明保持。
謂覺慧益明。
保持不失也。
正由保持不失。
故能以妙慧之力。
回答佛之慈光。
回答無别。
惟是向佛安住。
謂念念在佛境也。
然上位接佛氣分。
蒙佛慈光。
是佛心中有自己之影。
此位回佛慈光。
向佛安住。
是自心中有諸佛之影。
佛心中有自影時。
自己入佛心中自心中有佛影時。
佛已入自心中。
自入佛心中時。
已帶佛影。
以接佛氣分時。
自心即有佛故。
佛入自心中時。
已帶自影。
以回佛慈光時。
佛心即有自故。
是則自心佛心重重相入。
故雲猶如雙鏡等也。
雙鏡相對。
喻自心佛心。
慈慧相應。
其中妙影。
喻佛心中有自己之影。
自心中有諸佛之影。
重重相入。
喻自入佛心中時。
已帶佛影。
佛入自心中時。
已帶自影。
是則自心佛心非一非異。
不妨于無回向中強立回向。
又上位自心接佛氣分。
諸佛回答自心。
以慈光向己。
此位由蒙佛慈光。
妙力回答佛慈。
以自心向佛。
故自得回向之名。
五力中義當慧力。
以由覺慧益明緻故。
九戒心。
心光密回。
獲佛常凝無上妙淨。
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心指自心。
光指佛光。
回與回同。
言上二位自心回向于佛。
佛光回向于己。
俱屬潛通冥應。
故曰密回。
此雙承上二位以為當位之因。
自下乃正明當位。
獲猶得也。
謂由密回力故。
獲得佛定也。
那伽大定。
無不定時。
故曰常凝。
不唯得定。
且能得果。
故曰無上妙淨。
妙即菩提。
出煩惱纏故。
淨即涅槃。
離生死穢故。
而言無上者。
即是佛也。
自是上求佛道。
信知無佛可成。
下化衆生。
信知無生可度。
故曰安住無為。
信力增長。
不起絲毫有為之念。
故曰得無遺失。
此位名戒心住者。
以獲佛常凝。
即定共戒。
無上妙淨。
即道共戒。
無為無失。
即律儀戒。
五力中義當信力。
以無為正信。
無遺失故。
十願心。
住戒自在。
能遊十方所去随願名願心住。
住戒自在者。
定共道共律儀任運清淨故。
定戒常凝。
得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以三昧力。
得自在樂。
普入諸刹。
随意無礙)道戒妙淨。
得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覺了諸法。
自性如幻。
本無所有。
故能普入)律儀無為。
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随諸衆生種類現形。
如鏡現相。
而無作為)由此故能遊于十方。
不惟遊于十方。
且能所去随願。
謂願何所去。
一念即至。
由此所以名為願心。
義當念力。
以憶念不忘。
乃成願故(正脈雲。
通論十心。
前六修自心。
後四合佛德。
灌頂雲。
初一信之本體。
後九信之德相。
又前九屬内行德。
後一屬外化德。
愚謂十心中。
六心皆帶住字。
餘四例知應有。
良以寂滅現前時。
悟證已齊佛境。
況複十信。
豈更有退。
是知十信之名。
乃借漸名頓。
借偏名圓。
實不同偏漸教中十信。
輕如鴻毛也)十信竟四十住十。
一發心住。
二治地住。
三修行住。
四生貴住。
五具足住。
六正心住。
七不退住。
八童真住。
九王子住。
十灌頂住。
初。
阿難。
是善男子。
以真方便發此十心。
心精發晖。
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五根具足名善。
以善根決定故。
五力成就曰男。
以能辨後位故。
真方便。
即指耳根圓通。
前雲聖性無不通。
順逆皆方便。
初心入三昧。
遲速不同倫。
故知耳根圓通。
獨為真實方便。
以是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故。
餘皆為似。
以其非是常修學。
淺深同說法故。
十種信心。
不離圓通妙性。
故雲以雲發也。
依此十心。
磨煉治習。
則圓通之心。
益精益明。
故曰心精發晖。
十用涉入者。
上是漸發。
此乃圓融。
如十心中随發一心。
餘之九心皆涉入此一心之中。
心心皆然。
遞互相攝相入。
至此則菩提之心。
真純無妄。
故曰圓成一心。
一心即菩提心也。
按起信論。
菩提心有三種。
一直心。
正念真如法故。
二深心。
樂集一切諸善法故。
三大悲心。
廣度一切諸衆生故。
而十心中初一中道純真。
即是直心。
從二至九。
皆為深心。
後一能遊十方。
義含悲心。
既十用涉人。
則随起一心。
即三心具足。
故得圓成菩提之心。
以圓成故。
得發心住名。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
如淨琉璃内現精金。
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依菩提心重起真智。
故曰心中發明。
菩提之心清淨皎潔。
故以琉璃喻之。
真實之智。
體精用明。
故以精金喻之。
以前妙心履以成地者。
謂真智一發。
運用前之十種妙心。
修真實行。
踐履真如。
以成進趣後位之地。
如山徑之蹊間。
介然用之而成路相似。
由此所以名治地住也。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
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心即前之妙心。
地即前所履地。
然妙心既十用涉入。
而所履之地。
亦十心涉知。
涉知故。
一心明了。
心心皆然。
故雲俱得明了。
俱得明了故。
時時證真真無不融。
故能遊履十方得無留礙。
自是分身無數。
遍十方刹。
上供諸佛。
下利衆生。
以是名為修行住也(問。
此與願心中。
能遊十方。
所去随願。
語頗相似。
義何所别耶。
答。
彼是意生身。
此是現化身。
又彼雲随願。
似是徑往一方。
此雲無礙。
明是遍入刹塵。
則勝劣固自分矣)。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
如中陰身自求父母。
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種真之行。
因該果海。
故曰行與佛同。
因該果海。
果即徹于因源。
故曰受佛氣分。
前護法心中雲。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
蓋指慈心氣分。
此雲受佛氣分。
意言真如氣分。
固不同也。
次二句舉喻。
言初住發心。
如前陰起惑。
二住治地。
如前陰造業。
三住修行。
如中陰持種遊行。
此既行與佛同。
受佛氣分。
故以中陰自求父母喻之。
佛雖未與明記。
以相陰信。
知其不退初心。
自雖未得顯證。
已得冥通。
覺其必證極果。
是知陰信冥通。
正是感應道交。
如同業相纏。
結成胎分。
故雲入如來種。
入如來種。
如托王胎。
故名生貴住也。
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
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前雲入如來種。
即是結成道胎。
而雲遊者。
謂依此修因。
自在無礙。
如貴人處胎。
安樂無拘。
永嘉雲。
潛幽靈于法界。
即斯義也。
自是常蒙諸佛護念。
法身漸漸證入。
故曰親奉覺胤。
謂親奉大覺護念。
為法身之胤嗣也。
方便智慧。
漸漸具足。
故喻以如胎已成。
人相不缺。
謂胎中七七日滿。
根形具足也。
以是義故。
名方便具足住。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權智外現。
故曰容貌。
攝化衆生。
方便具足。
故曰如佛。
此牒上位以為當位之因。
自下乃正明當位。
以權資實。
内照真如。
名為心相。
理智圓滿。
故曰亦同。
同佛故。
成正知見。
如胎中七七位後。
心相漸着。
故以正心為名。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五住權智外現。
容貌如佛曰身。
六住實智内照。
心相同佛曰心。
兼此二義為七住因。
故曰合成。
即權實具足也。
權實具足。
二利兼進。
故曰日益增長。
如在母胎。
備經十月。
有成無壞。
故曰不退。
此與六信。
雖同名不退。
而淺深有異。
以彼為信心不退。
此為住道不退也。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承上日益增長。
權益勝而實益深。
故曰十身靈相一時具足。
以十身為别。
權實二智為總。
如十身中。
菩提身法身威勢身三身皆屬實智。
以是自證境故。
願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福德身五身皆屬權智。
以是化他境故。
相好莊嚴身智身二身通于權實。
以相好莊嚴有報化。
智慧有自證化他故也。
按華嚴八地方具十身。
今經八住便具者。
以二經皆屬圓教。
固應前後互融。
況華嚴信滿成佛。
十身豈不具足。
但文在八地中顯。
言靈相者。
神妙無方之義。
此如胎滿初生。
雖六根四體。
一一圓成。
而純樸未散。
情染未形。
故以童真為名。
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上位十身具足。
即是形成出胎。
此牒前為因也。
次句乃正明當位。
五住中既遊道胎。
尚為道之所局。
未大自在。
故但言親奉覺胤。
而不言為子。
今則得大自在。
頓超理障。
能任佛法大事。
故曰親為佛子。
如世王子。
過十五歲。
稍有知識。
便具人君氣度。
以是名為法王子住。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
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
彼刹利王世子長成。
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上位名法王子。
即是表以成人。
謂表顯以為成佛人故。
此是牒前為因。
如國下正明當位。
佛欲與之授記。
先令代佛宣揚。
教化衆生。
故喻以如國大王等。
國大王。
即刹利王也。
(刹利。
此雲尊姓)國事分委者。
王意以國事重大。
恐其不勝。
先且分其少分。
委而試之。
委猶托也。
此喻佛欲與記。
恐其智力不堪。
先令代佛宣揚。
攝行佛事。
若見其智力增長。
度生不怖。
即便與之授記。
故喻以彼刹利王等。
世子即是太子。
以曆世相承為王故。
長成者。
堪任國事。
喻菩薩智力增長。
度生不怖。
陳列者。
陳列四大海水。
灌頂者。
灌太子頂。
令其受王職位。
喻佛智力加被。
與之授記。
令其具足十力。
堕在佛數。
如華嚴雲。
轉輪聖王所生太子。
母是正後。
乃至雲取四大海水。
置金瓶内。
王執此瓶。
灌太子頂。
是時即名受王職位。
菩薩受職。
亦複如是。
諸佛智水灌其頂故。
是名菩薩受大智職。
具足如來十種力故。
堕在佛數。
然華嚴位在十地。
今經位在十住者。
以二經同宗。
俱有圓融行布二義。
約行布不無優劣。
以彼喻轉輪王子。
此喻刹利王子。
自不同耳。
若約圓融。
則前後該徹。
如前八住中明。
末句就喻立名。
可知。
十住竟。
五十行(正脈雲。
前十住方生佛家。
領佛家業。
此十行則攝行佛事也。
又大乘初心。
固即二利兼行。
而信住位中。
利他未勝。
故前二十四位。
并無顯标度生事業。
自下乃漸以彰顯。
今十行與華嚴對校明是六度。
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
亦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十。
一歡喜行。
二饒益行。
三無瞋行。
四無盡行。
五離亂行。
六善現行。
七無著行。
八尊重行。
九善法行。
十真實行。
初。
阿難。
是善男子。
成佛子已。
具足無量如來妙德。
十方随順名歡喜行。
八住初生。
九住漸長。
十住受職。
故雲成佛子已。
具足無量如來妙德者。
按華嚴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
憶念諸佛本所修行。
乃至雲住持顯現演說諸佛本所修行。
則佛德無不具矣。
十方随順。
即是廣行布施。
華嚴雲。
随順方土。
有貧乏處。
以願力故往生于彼。
豪貴大富。
财寶無盡。
行财施。
乃至身肉不惜。
行法施。
則與說三世平等。
乃至菩提涅槃。
即随順義也。
正脈雲。
此則施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為大施主故。
結名歡喜行者。
有二義。
一者見有來乞者。
作福田想。
作善友想。
倍生歡喜。
二者随乞施與。
令諸衆生悉皆滿足生歡喜心。
此亦華嚴中義。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衆生名饒益行。
既歡喜已。
乃以戒德感化。
故曰利益。
言善能者。
戒德備于己。
感化成于外。
不勞費力。
而利無不周故。
正脈雲。
此是戒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護持淨戒故。
結名饒益行者。
亦二義。
一者自能住無上戒。
善自饒益。
二者令他住無上戒。
亦饒益他。
詳如華嚴。
茲不繁引。
三無瞋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瞋行。
既饒益已。
仍複以自覺之理。
覺悟于他。
其猶執柯伐柯。
其則不遠。
故得他無違拒。
無違拒故。
瞋恨無所由生。
據此則他不能覺。
即是違拒。
厭而舍化。
即是瞋恨。
今以自覺覺他。
他易覺而己不厭。
以是名為無瞋恨行。
正脈雲。
此是忍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常修忍法故。
但彼名無違逆行。
蓋以甘受外難。
無違逆他名忍。
此名無瞋恨行。
乃取自無瞋恨。
堪忍教化名忍也。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
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既無瞋恨。
仍複随彼衆生。
一切種類。
在在出現。
處處受生。
故雲種類出生。
生界無盡。
菩薩之願行亦無有盡。
故雲窮未來際。
既能窮未來際。
則三世平等普入。
既能種類出生。
則十方通達俱随。
是則橫豎皆無有盡。
故以無盡行為名。
正脈雲。
此則進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修諸精進故。
但彼名無屈撓行。
蓋取一切境界。
無能屈折阻撓名進。
此名無盡行。
乃取一切時處。
皆能教化利益名進也。
五離亂行。
一切合同。
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既能橫遍豎周。
自能與一切衆生。
合其心而同其事。
故雲一切合同。
既一切合同。
自能随類說法。
故雲種種法門。
機對教而受益。
教對機而化行。
故雲得無差誤。
如是則千難交攻。
而其智不昏。
萬機并赴。
而其心不擾。
由此故名離癡亂行。
正脈雲。
此是禅度。
以華嚴首标此菩薩心無散亂。
堅固不動故。
若依今經。
即以不癡不亂為禅。
六善現行。
則于同中顯現群異。
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上位随類現身。
一切合同。
乃從本起末。
如觀音一身能現三十二應。
為天現天。
為人現人等是。
今雲同中現異。
是從末起末。
如一天身中。
又複對彼異類群機。
顯現衆多異類身形。
人身等亦然。
故雲則于同中顯現群異。
雖顯現群異。
而彼天衆。
于諸異相。
還見同己。
人衆等亦然。
故雲一一異相。
各各見同。
據此則是一身能現衆多身。
衆多身中現一身。
由此所以名善現行。
正脈雲。
此是理事無礙智。
(與今疏意見不同)灌頂雲。
即智慧度。
又自釋雲。
若非法界大智。
何能圓融顯現。
愚謂仍是慧度。
以一多無礙。
同異俱成。
正由菩薩無障礙慧。
善巧運用之所現故。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
現塵現界。
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承上善現身相。
已如是矣。
不唯身相。
乃至世界亦皆善現無礙。
十方下正明善現世界之相。
十方虛空。
滿足微塵者。
顯微塵之多。
并明能現者狹。
一一塵中現十方界者。
顯世界更多。
并明所現者廣。
能現所現。
二俱不壞其相。
名為現塵現界。
謂塵在界外不壞狹相。
界在塵内。
不壞廣相。
同時俱現。
故雲不相留礙。
正脈雲。
界入塵而界不小。
是小不留于大。
塵含界而塵不大。
是大不礙于小也。
華嚴雲。
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
亦同此義。
溫陵雲。
此由善現行。
擴充圓融也。
結名無著行者。
依華嚴但是一切無著。
正脈雲。
一有執着。
安能大小并融如此。
若依本經。
無著即是忘塵。
忘塵功極。
便能身心圓明。
不動道場。
于一毛端。
遍能含受十方國土等。
如前顯見無礙中明。
是知現塵現界。
不相留礙。
正由忘塵功極。
故以無著行名之。
正脈雲。
此是事事無礙智。
灌頂雲。
即方便度。
引華嚴此菩薩以方便化度故。
愚謂塵界互現。
大小相融。
正由菩薩無障礙慧。
大方便力之所運用。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鹹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承上不惟現身現土。
而一切菩薩無量妙行。
一時具足。
故雲種種現前。
随舉一行。
皆能到于最上究竟之處。
故雲鹹是第一波羅蜜多。
言第一者。
最上義。
波羅蜜多者。
究竟義。
又梵語波羅蜜多。
此雲到彼岸。
謂離生死此岸。
度煩惱中流。
到涅槃彼岸。
蓋涅槃彼岸。
即是究竟處也。
又若住于涅槃。
雖稱究竟。
猶非第一。
蓋必不住涅槃。
不住生死。
往返度生。
無住而住。
方名第一。
以是無住處大涅槃故。
如華嚴經雲。
菩薩住此行時。
不舍菩薩大願。
不住生死此岸。
不住涅槃彼岸。
不住煩惱中流。
而能運度此岸衆生。
至于彼岸無憂惱處。
而菩薩往返無有休息。
即今經第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