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指掌疏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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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辯雜何形像。
○若非見者雲何見明。
若即見者雲何見見。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
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初約和相以破。
意謂凡言和者必有和相可辯。
如朱和粉粉中必雜赤色。
故即就觀明難之。
當明二句對明塵以索和相。
見相二句例明塵而防混。
應言所見之相如青黃赤白等。
既分明可辯雜亦應爾。
故難以雜何形像。
○若非下約和義以破。
意謂凡言和者必有義之可尋。
故雙約非見即見而難問之。
非見謂明與見異也。
異體則兩不相遇。
故難以雲何見明。
今既見明是初無相離之義。
即見者明與見一也。
一體則全明成見。
故難以雲何見見。
今既非見見是後無相即之義。
蓋必先離後即方可說和。
今既二無豈有和義耶。
○必見下約和體以破。
意謂凡言和者必二體各虧其半方可容和。
汝今自覺見之與明各有所虧乎。
必其見性圓滿卻向何處和明。
若其明塵圓滿是又不合容見與之相和。
此如來明知二俱周遍故為難問耳。
○見必下約和名以破。
意謂凡言和者必當壞其本名。
如水既和土轉名為泥。
不複名水與土。
故以見必異明等而難問之。
言未和之時見是見。
明是明。
見性必異于明塵。
既已和雜則見固非見。
明亦非明。
應當失彼性明名字。
既因雜而失性明名字。
若更說見性和明者非其義矣。
三例破餘義。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若一一俱破但換塵中一字。
義皆取例于上。
故雲亦複如是。
破和義竟。
二破合義(問。
和義合義雲何揀别。
答。
和如水土和泥。
合如函蓋相合。
一則不可分。
一則務相對也)三。
一就塵問合。
二詳破合明。
三例破餘義。
初。
複次阿難。
又汝今者。
妙淨見精為與明合。
為與暗合。
為與通合。
為與塞合。
亦逐一問過然後破也。
二詳破合明。
若明合者。
至于暗時明相已滅。
此見即不與諸暗合。
雲何見暗。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
應非見明。
○既不見明雲何明合。
了明非暗。
初正破合明。
意謂凡言合者必如函蓋相合。
若見與明合者如圓蓋合于圓函。
暗時明滅如以方函而易去圓函。
此見即不與諸暗合如圓蓋即不與方函合也。
不合則相背。
相背則不見。
故難以雲何見暗。
○若見下兼防謬計。
(恐謬計雲。
前見明時實與明合。
今雖見暗卻不與合。
故以此防)意謂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者。
是見時不合矣。
既見時不合。
則應合時不見。
是則汝言與明合者應當不見于明。
今既見明自非與明合矣。
○既不下轉顯其非。
(恐又謬雲。
所謂與明合者不過藉明而有。
有後方見。
當其合時實不能見。
故以此顯)意謂凡言合者必須先見。
見已與合。
然後了知是明非暗。
若既不能見明。
雲何能與明合了知是明不是暗耶。
是益見其非矣。
三例破餘義。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例上可思。
先破和合竟。
二次破俱非二。
一阿難轉惑俱非。
二如來分徴别破。
初。
阿難白佛言。
世尊。
如我思惟。
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和合不成轉惑俱非。
故白佛以問。
如我思惟者謂佛說如是。
如我思惟亦然。
但未敢決定耳。
此妙覺元仍指根性。
純真無妄曰妙。
朗然現前曰覺。
不系新得曰元。
此以剖妄之後乃立斯名。
與諸緣塵即指明暗通塞。
及心念慮即指六處識心。
以心為識體。
念慮為識之用故。
據上如來唯言不與塵和。
今兼識言者。
以根塵識三恒時不離。
既已不與塵和自應不與識和故兼言之。
非耶二字是疑詞。
非決詞。
以決定猶待佛故。
二如來分徴别破二。
一徴破非和。
二徴破非合。
初三。
一對塵問非。
二詳破非明。
三例破餘義。
初。
佛言。
汝今又言覺非和合。
吾複問汝。
○此妙見精非和合者。
為非明和。
為非暗和。
為非通和。
為非塞和。
初依言示問可知。
○此妙下先徴非和。
雖承惑具牒而對塵單問非和。
為先破故。
非和者如磚石并砌彼此不相入也。
二詳破非明。
若非明和。
則見與明必有邊畔。
○汝且谛觀何處是明。
何處是見。
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阿難。
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
畔雲何成。
初據理定畔。
意謂設若見性不與明和。
則見與明兩不相入。
如磚石并砌必有彼此邊畔。
此據理論也。
○汝且下教令谛觀。
意謂既有邊畔。
必有處所。
汝且谛觀何處是明。
何處是見。
又既有處所必有遠近。
試問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要必遠近處所一一分明。
乃可說有邊有畔。
○阿難下破畔不成。
意謂設許有畔則明際中無見矣。
若果明際中必無見者則見性不能及于明中。
既不能及于明中自應不知明相所在。
明且不知憑何立畔。
故曰畔雲何成。
畔既不成。
所言非和者亦無可據矣。
三例破餘義。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既知對明無非和之義。
對暗對通對塞義可例思。
故雲亦複如是。
徴破非和竟。
二徴破非合三。
一對塵問非。
二詳破非明。
三例破餘義。
初。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
為非明合。
為非暗合。
為非通合。
為非塞合。
既破非和。
則非合之義似應不必更破。
但恐其依舊堅執故此重牒雲。
又汝必謂見精非和合者。
或非合之義有所據乎。
為非明合等乃逐一問過也。
三詳破非明。
若非明合。
則見與明性相乖角。
○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雲何甄明合非合理。
初據理定乖。
意謂設若見性不與明合。
則見之與明。
一屬性。
一屬相。
彼此乖違。
如角兩立自然不相符合。
此亦據理論也。
○如耳下取喻以明。
意謂眼能觸色。
耳能觸聲。
有相符義。
世所共許。
今既性相乖角。
則如耳之與明了然不相觸矣。
了猶迥也。
○見且下就謬結破。
意謂設許不觸則不能見。
既不能見亦不能知。
是見且不知明相所在此出謬也。
既不知明相所在。
則合與不合俱應無所甄别。
以無所憑故。
汝今雲何而又甄别合非合理。
是知說合固為虛誕。
說非合尤為謬妄。
此結破也。
三例破餘義。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例義可知。
此後無結文者。
以剖妄出真已終一章之義。
此但超情科中餘疑釋之則已耳。
正脈雲。
自此顯見已極。
奢摩他從根指心方便已盡。
向後轉名如來藏性不複呼為見性之偏名矣。
就根性以指真心竟。
二會四科而歸藏性(四科謂陰入處界也。
藏性即如來藏性。
準後有三。
一空如來藏非一切法二不空如來藏即一切法。
三空不空如來藏離即離非。
是即非即。
此言空如來藏也。
然此性雖為因心。
亦即果體。
故稱如來。
雖局根中亦該萬法。
故雲藏性。
藏者以含藏為義。
以向下陰入處界皆融會以入于此性中故。
問。
既雲含藏豈得名空。
況陰入處界一一會入其中。
即本屬空藏亦成不空。
而大科中空藏之義雲何會通。
答。
所言含藏者唯是性具。
非關事造。
豈礙名空。
況陰入處界既言會入。
則全相皆性更無别法。
如融冰成水不見冰相。
故無妨說空也。
問。
此與根性為同為異。
答。
本唯一性親疏廣狹異耳。
良由阿難舍妄求真。
如來急欲令其薦取。
故就其最親近者而指示之目曰根性。
若但執此為真則知見狹矣。
故又兼于最疏遠者而擴充之易曰藏性。
蓋欲傳一燈之火展轉以至無盡燈矣)二一取例總以融會。
二分科别為顯示。
初二。
一取例至虛之法。
二融會似實有法。
初(正脈雲。
此一類法顯然不實人皆易見。
而凡外權小亦皆但知其相之妄實皆不達其性之真。
故佛特為剖相而出性焉。
愚謂剖相出性四字與今疏科義不合。
若易為會相入性則妥)。
阿難。
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
當處出生随處滅盡。
幻妄稱相。
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佛謂阿難妄見中真見汝已知矣。
幻相中實性汝猶未明。
試當更為說。
浮塵者虛浮塵相。
如陽焰空華燈輪幹城等。
故雲一切。
無而忽有有而忽無故雲幻化。
當處出生者顯來無所從。
随處滅盡者顯去無所至。
如是則有名無實故曰幻妄稱相。
稱即是名。
謂徒有幻妄名相耳。
雖徒有名相而起必由真。
故曰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然妙覺明體望前即是真見。
望後即是藏性。
蓋同一本妙覺明随緣異稱也(問。
此等乃至虛之法取以為例者何也。
答。
正脈雲。
有二妙義存焉。
一者比例知妄。
謂因幻化等相不實而知陰入處界皆不實也。
二者比例信真。
以彼至虛之法尚是真體。
況陰入處界等似實有法。
益信其即真體矣)二融會似實有法(正脈雲。
此一類法與前法雖皆依他起性。
而前法人易知其為妄。
斯法人難覺其為虛。
是故凡外執為實有。
二乘計為心外。
大乘法相宗人猶言似有不無。
惟圓實宗人方了依他。
無性即是圓成。
今會相入性正同圓實宗義也)。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
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
因緣别離虛妄名滅。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性真常中求于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初例顯四科相妄。
如是者如上所說至虛之法如是。
以此為例則盡世間所有乃至陰入處界皆如是也。
陰五入六處十二界十八。
至下别為顯示自見。
正脈雲。
别經三科。
此加六入而已。
各盡萬法不出色心。
對機開合故廣略殊。
此等皆以賴耶中自類種子為因。
色心二法互相由籍為緣。
(如雲由心生故種種法生。
由法生故種種心生)和合會遇妄現無實故雲虛妄有生。
色心二法不籍自類種子不起。
别離分散妄壞不真故雲虛妄名滅。
生滅俱以虛妄名者以因緣無性故。
○殊不下斥以迷性真實。
殊不能知謂絕然不知也。
生滅去來者謂因緣和合則生來。
因緣别離則滅去。
然既屬虛妄。
總非真實。
同彼浮塵。
猶若幻化。
識冰則冰元是水。
了妄則妄無不真。
故曰本如來藏。
常住等八字皆藏性中德相。
體自不變曰常住。
用恒随緣曰妙明。
由不變故離于生滅去來曰不動。
由随緣故通為一切法體曰周圓。
具此多義名妙。
彼此無異曰真如性也。
其奈凡夫執陰等為實有。
二乘迷諸法為心外。
自蔽妙明。
枉受淪溺。
故斥以絕然不知。
激以速發深省。
所謂慈悲之故有落草之談也。
○性真下結示悟真無妄。
性即藏性。
真常偏約體言。
求于去來等即就體以示真空義也。
良由陰入處界全妄皆真。
秪緣一向不知。
妄見有彼此去來。
聖凡迷悟。
(凡夫執我為迷。
小聖無我為悟。
既皆法執未了。
亦權分勝劣而已)始終生死。
若知從緣無性舉體全真。
真亦強名況複更求去來迷悟等。
自應了無所得。
據此則益信下之所說為空如來藏矣。
取例總以融會竟。
二分科别為顯示四。
一約陰顯示。
二約入顯示。
三約處顯示。
四約界顯示。
初二。
一總徴。
二别示。
初。
阿難。
雲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雲何者徴起詞。
良以色等五陰本是世間有為之法。
一旦許為藏性故須徴起。
然後釋明耳。
正脈雲。
陰者蓋覆義。
謂蓋覆真性。
新翻為蘊。
蘊者積聚義。
謂積聚有為。
愚謂二義交資互為過患。
正以積聚有為故能蓋覆真性。
又以蓋覆真性故緻積聚有為。
對下處界此為迷于心不迷于色者合色開心。
又為上根人聞略得悟者說也。
不言常住妙明等義但言妙真如性者舉總以該别故。
二别示五。
一色陰。
二受陰。
三想陰。
四行陰。
五識陰。
初(色即十一色法。
俱舍雲。
始自眼根。
終乎無表。
皆名為色。
清涼雲。
形質可緣曰色。
變礙為義。
蓋變謂變壞。
變顯刹那無常。
壞顯同分無常。
礙謂質礙。
以衆微集聚自成形質能為障礙。
如一紙即能障眼。
一牆便能障身是也)三。
一取喻空華。
二就喻辯妄。
三承辯結示。
初。
阿難。
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
唯一晴虛。
迥無所有。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
則于虛空别見狂華。
複有一切狂亂非相。
○色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别以喻顯。
人喻本源真心。
起信雲。
初唯依一心為本源。
淨目觀空喻真如門中真智契真也。
真智契真一法不立故喻以唯一晴虛。
迥無所有。
目貴自如。
無故而欲要不動。
喻生滅門不守自性也。
起信雲。
次依一心開二門。
一者心真如門。
二者心生滅門。
若欲已即覺即喻覺義。
今乃久瞪不轉喻不覺義。
起信雲。
次依生滅門明二義。
一者覺義。
謂心體離念等。
二者不覺義。
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不覺心起等。
勞目病喻業相。
見病見喻轉相。
狂華亂動喻現相。
起信雲。
次依後義生三細。
謂初依不覺故心動名業相。
由業故。
轉成能見名轉相。
由能見故。
則有境界妄現名現相。
現相既成。
凡夫于中執有攬為色陰。
二乘于中析無妄謂色空。
故喻雲複有一切狂亂非相。
狂亂雲一切者。
謂華相衆多。
如垂??蠅翼金星等。
喻五根六塵即凡夫攬為色陰者也。
非相者對待見無。
如先有後無。
此有彼無。
喻析色離色。
即二乘妄謂色空者也。
○色陰下。
總以法合。
喻已别明。
玩味自知。
故總以色陰合之。
教以當知者有二義。
一者當知相妄。
如狂華親依瞪勞現故。
二者當知性真。
如狂華轉依人目起故。
是知違本逐末色陰固是不實。
溯流窮源真外曾無異法。
且莫于狂華亂起處執有執無。
宜須向瞪勞未發時守目安人。
亦複如是富哉言乎。
取喻空華竟。
二就喻辯妄二。
一标非二處。
二分文各破。
初。
阿難。
是諸狂華非從空來。
非從目出。
空喻性空。
雖曰性空亦但取真如理境本來清淨言之。
非此頑空也。
目喻真智。
雖曰真智亦但取真如心相自具靈明言之。
非比事智也。
意言狂華無實惟依勞見現起。
故曰非從空來。
非從目出。
喻色陰虛妄。
唯依業轉幻興。
非性空起。
非真智現。
正顯其違本漸遠而逐末漸深也。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從空來。
二破從目出。
初。
如是阿難。
若空來者既從空來。
還從空入。
○若有出入即非虛空。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
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初因出定入。
當處出生。
随處滅盡。
本無出入。
若謂從空來者則是從空而出。
然來時既從空出。
去時還從空入。
此必無之事也。
○若有下難以非空。
若果其有出入者則空有内外。
空有内外則成有相。
故曰即非虛空。
○空若下轉顯其謬。
言空若非空是果成有相矣。
相豈容相故曰自不容其華相起滅。
如汝阿難體是有相。
自應不複更容阿難于中出入。
然既展轉成謬。
決知狂華不從空來。
以此為喻則色陰非性空起也。
二破從目出。
若目出者。
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
○若有見者。
去既華空旋合見眼。
○若無見者。
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
雲何晴空号清明眼。
初因出定入。
若謂從目出者目出必在見華時也。
見華時既從目出。
不見時則應還從目入。
說出說入二俱招難。
至下自知。
○即此下由出定見。
謂既此華性果從目出者。
自得目之氣分。
而狂華當合有見。
華若無見豈從目出。
此說出招難也。
○若有下有見不成。
若必謂有見者雖說出無過。
而入尤招難。
以從目出去之時既能見之華在于虛空。
若不見時是又旋入于眼。
而狂華即應見眼。
華豈有見眼之理哉。
此說入招難也。
○若無下無見不成。
若謂雖從目出不妨無見者。
無見則同彼諸物乃有礙之法矣。
若果有礙則入仍招難。
以從目出去之時既翳礙于空。
若旋入眼中之時自當翳礙于眼。
華豈有礙眼之時哉。
○又見下重難無見。
又若狂華無見而有礙者。
則見華之時華既在空。
目應無翳。
若爾。
則晴空無華乃華入于目。
目應有翳不得清明。
雲何舉世皆以目見晴空迥無所有時号清明眼。
然既展轉成謬。
決知狂華不從目出。
以此為喻。
則色陰非真智現也。
就喻辯妄竟。
三承辯結示。
是故當知。
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是空出目出展轉成謬之故。
應知色陰非性空起。
非真智現。
來無所從。
去無所至。
同彼狂華一類虛妄。
但能消業轉之勞見。
全色皆真如之智境。
還同淨目晴空。
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然性即藏性。
其體不變故非因緣。
其用随緣故非自然。
為業轉之元始。
是現相之宗極。
故曰本也。
色陰竟。
二受陰(正脈雲。
此下開一心法。
為四陰也。
前三即遍行心所。
行陰即思。
後一仍合八識心王略開為四耳。
今此受者領納為義。
唯識雲。
領以為境。
令生覺受。
敷不出三。
謂對違順雙非之境而生苦樂舍之三受)三。
一取喻幻觸。
二就喻辨妄。
三承辯結示。
初。
阿難。
譬如有人手足晏安。
百骸調适。
忽如忘生。
性無違順。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
于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受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别以喻顯。
譬如有人仍喻一心本源。
手足晏安喻真如不動。
以晏安者寂靜義也。
百骸調适喻性德自如。
以調适者和順義也。
忘生者忘其有生。
南郭子綦所謂喪我是也。
先已有生忽而如忘。
喻生滅門中覺義。
性無違順者喻覺則心體離念。
無受陰故。
其人無故者無故要動。
喻生滅門中不覺義也。
要動故手分為二。
喻不覺則真妄和合而成阿賴耶識。
名為業相。
有手必有掌。
喻由業故轉出能見名為轉相。
有掌欲摩。
無物可摩故自摩空。
喻由能見故。
于本無境界中妄見境界名為現相。
初摩之而澀冷喻苦受。
後摩之而滑熱喻樂受。
形顯兩楹唯覺中庸喻舍受也。
言妄生者以空本無物。
澀冷滑熱惟是手中妄生。
喻境界非真。
苦樂舍受唯依業相幻起。
蓋佛以幻觸喻妄受者以受因觸顯。
借觸易施破故。
又諸識皆有覺受今取賴耶中覺受。
言賴耶近真。
覺受尚是虛妄。
況餘諸識體唯虛妄者乎。
○受陰下總以法合。
亦唯顯受之與觸一類虛妄而已。
取喻幻觸竟。
二就喻辯妄二。
一标非二處。
二分文各破。
初。
阿難。
是諸幻觸。
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既雲幻觸則體唯虛妄。
豈從空來掌出。
喻諸受亦然實不從轉相現相起也。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從空來。
二破從掌出。
初。
如是阿難。
若空來者既能觸掌。
何不觸身。
○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初正破空來。
如是者謂如上所說如是。
阿難者呼其名而再告之也。
若謂諸觸從空來者。
空無邊際。
諸觸亦應無其邊際。
若爾。
則既能觸掌何不觸身。
○末句兼防謬辯。
(恐謬辯雲。
空雖出觸亦有選擇。
何妨觸手而不觸身。
故為此防)言不應者。
謂虛空無知何能選擇。
若有選擇則非虛空矣。
是則虛空無擇。
而又但能觸掌知諸觸不從空來。
以此為喻。
顯受陰不從現相起也。
二破從掌出。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
離則觸入。
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迹。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
自有一物身中往來。
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初正申兩破。
若謂此觸從掌出者未合即應出觸。
應不待合方出。
此約未合不出破也。
又若此觸從掌出者。
合則掌知有觸是觸從掌中出矣。
若爾則離開之時不覺有觸。
是此觸又從掌中而入。
若果從掌中入者近則通于手腕。
遠則通于肘臂。
而臂腕骨髓中應亦覺知入時蹤迹。
此約離時不入破也。
○必有下兼防謬應。
(恐謬應雲。
離開之時實從掌入。
臂腕骨髓中亦實有覺心知出知入。
何勞以此為難。
故為此防)若必謂實有覺心知出知入。
自應有一澀滑冷熱之物在汝身中往來。
爾時即合名之為觸。
何待合掌之後。
知有澀滑冷熱乃要名為觸。
此益見其謬也。
既展轉成謬。
知此觸不從掌出。
以此為喻。
顯受陰不從轉相起也。
就喻辨妄竟。
三承辨結示。
是故當知。
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色陰可知。
受陰竟。
三想陰(想謂懸想。
謂于不現前境懸遠想像。
故灌頂引唯識雲。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
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為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雖八識俱有唯第六最勝。
今所破者似惟第六中想。
蓋以勝況劣也)三。
一取喻酢說。
二就喻辨妄。
三承辨結示。
初。
阿難。
譬如有人。
談說酢梅口中水出。
思踏懸崖足心酸澀。
○想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并陳兩喻。
先約酢說喻之。
有人喻一切衆生。
凡想陰未盡者皆是。
談說喻能想之心。
酢梅者謂梅酸如酢。
喻所想之境。
喻中酢梅未至。
說惟懸說。
法中境界不現。
想唯懸想義相似也。
然說雖懸說能令口中水出。
喻想雖懸想能令心中愛生。
愛即屬水。
如後雲。
貪求财寶舉體光潤。
心着行淫二根流液是也。
思踏二句次約崖思喻之。
思踏懸崖亦喻能想所想。
蓋酢說喻順境上想。
崖思喻逆境上想。
故兩陳之。
足心謂足底中間也。
言踏崖雖屬懸思能令足底酸澀。
喻逆境雖屬懸想能令心中忿恚。
以酸澀忿恚皆對逆境生起。
故為喻也。
○想陰下總以法合。
準上二陰可知。
二就喻辯妄三。
一标非二處。
二分文各破。
三崖思類明。
初。
阿難。
如是酢說。
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如是酢說初說不從梅生。
說已非從口入。
無出無入顯酢說之無實。
喻懸想初起不從境生。
暫滅非從心入。
無出無入知想陰之虛妄。
曰不曰非。
至下各破自見。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從梅生。
二破從口入。
初。
如是阿難。
若梅生者梅合自談。
何待人說。
恐謂無梅憑何說酢。
初說必從梅生。
故為此破。
若必謂從梅生者是梅能生說矣。
梅能生說即合自談。
何必待人而說。
既必待人則初說不從梅生。
以此為喻。
知懸想初起不從境生也。
二破從口入。
若從口入。
自合口聞何須待耳。
○若獨耳聞。
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初正破口入。
恐謂聞說口中出水說已必從口入。
故為此破。
若必謂從口入者自合口即能聞矣。
口若能聞何須待耳方聞。
既猶待耳則說已非從口入。
以此為喻。
知懸想暫滅不從心入也。
○若獨下兼防謬辨。
恐謬辯雲。
說唯從口聞唯從耳。
難口令聞世間相違。
故為此防。
若謂獨耳能聞是酢說惟入于耳矣。
若爾。
此水何不耳中而出而必待口出。
此轉見其謬也。
分文各破竟。
三崖思類明。
想踏懸崖與說相類。
喻中懸崖之思。
同彼酢梅之說。
法中逆境之想。
同彼順境之想。
故雲相類。
令準彼而知此也。
就喻辯妄竟。
三承辨結示。
是故當知。
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既知梅說崖思。
出入無從。
自了取境想陰。
當體虛妄。
知妄即離。
不真何待。
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想陰竟。
四行陰(行者以造作遷流為義。
俱舍雲。
造作遷流二義名行。
雜集雲。
造作是行相。
由此行故令心造作。
謂于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故。
今經雲。
譬如瀑流波浪相續。
雜集偏顯造作。
今經偏顯遷流。
其實造作遷流相資為患。
故俱舍兼二義言之。
體即遍行中思。
于百法内攝法最多。
除色受想及八識心王。
其餘四十九心所及二十四不相應行皆行陰攝。
然既屬遍行中思則八識俱有。
唯第七最勝。
以恒審思量故。
今所破者似指七思。
亦以勝況劣也)三。
一取喻流性。
二就喻辨妄。
三承辯結示。
初。
阿難。
譬如瀑流波浪相續。
前際後際不相逾越。
○行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别以喻明。
瀑流者急流水也。
喻七識中行。
波浪者鼓動騰躍。
喻行陰有造作義。
相續者新新不住。
喻行陰有遷流義。
前際後際喻前念後念。
不相逾越喻各有分齊。
所謂一念中有九十刹那。
一刹那中有九百生滅是也。
○行陰下總以法合。
以行陰合瀑流。
以造作遷流合波浪等。
如上可思。
二就喻辯妄二。
一标非即離。
二分文各破。
初。
阿難。
如是流性不因空生。
不因水有。
亦非水性。
非離空水。
不因空生喻行陰不因性空而有。
不因水有喻行陰不因識體而興。
亦非水性喻行陰亦非識性。
此總一非即義也。
非離空水喻行陰亦不離性空及識。
此且總标。
至下乃一一俱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即空水。
二破離空水。
初。
如是阿難。
若因空生。
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
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若因水有。
則此瀑流性應非水。
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若即水性。
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初破因空生。
瀑流下依于水。
上臨于空。
恐謂因空有流故為此破。
若謂瀑流因空生者。
則應凡有空處皆悉生流。
若爾。
則十方虛空應成無盡流矣。
果其成無盡流。
而世界之中自然俱受淪溺。
今既不爾則瀑流非因空生。
以此為喻知行陰不因性空有也。
○若因下破因水有。
恐謂既不因空定是因水。
故為此破。
若謂瀑流因水有者。
則水如父而流如子矣。
若爾。
則瀑流性應非水。
性猶體也。
應非水者如子因父生。
子體決定不是父也。
是則水為能有。
流為所有。
能所二相今應現在可别。
既無可别則瀑流非因水有。
以此為喻知行陰不因識體有也。
○若即下破即水性。
恐謂既非因水而有想應即是水性。
故為此破。
若謂瀑流即水性者是水以瀑流為自體矣。
若爾。
則澄清無流之時應反非水體。
豈理也哉。
是知瀑流非即水性。
以此為喻知行陰不即是識性也。
二破離空水。
若離空水。
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空非有外者空性周遍。
水外無流者水為流本。
空性周遍離空流在何所。
水為流本離本焉能有流。
用此為喻知行陰非離性與識也。
是則上科唯是顯其相妄。
此科兼為顯其性真。
故下科承此而結示之。
就喻辯妄竟。
三承辨結示。
是故當知。
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不即性識。
則觀相元妄無可指陳。
不離性識。
則觀性元真唯妙覺明。
若果能達妄本空。
知真本有。
則正當遷流處實即不遷。
肇論雲。
旋岚偃嶽而常靜。
江河競注而不流等。
蓋有見于此矣。
行陰竟。
五識陰(識以了别為義。
雜集雲了别是識相。
謂由此識故了别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
小乘唯六。
大乘有八。
前五識緣性境。
第六識緣獨影境。
第七緣帶質境。
第八緣根器種子。
今此中所破似指第八。
以受熏持種為諸識本。
破其本而枝末自盡矣)三。
一取喻瓶空。
二就喻辨妄。
三承辯結示。
初。
阿難。
譬如有人。
取頻伽瓶塞其兩孔。
滿中擎空千裡遠行用饷他國。
○識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别以喻明。
有人喻衆生。
凡識陰未盡者皆是也。
西域有鳥名迦陵頻伽。
此翻妙聲。
像此作瓶故即以頻伽名之。
今雲取頻伽瓶者。
喻衆生由識陰故攬四大以為身也。
塞喻二執。
孔喻二空。
言衆生既以四大為身。
于中執我我所障蔽二空故以塞孔喻之。
兩孔者瓶有二口也。
空喻識陰。
言衆生二執未破不能脫此軀?。
遂緻周遍之識受局于地水火風之中。
故以滿擎喻之。
千裡遠行喻發心修行趣果也。
言衆生從初發心。
中曆信住行向暖頂忍世地等十重行位。
故以千裡喻之。
位位皆有修證故以遠行喻之。
饷饋送也。
用饷他國者。
喻發心修行斷二執。
證二空。
轉有漏識入于佛果無漏身中而為無垢淨識。
至下雲開孔倒瓶正喻斷執證空等義也。
○識陰下總以法合。
可知(問。
此識去後來先為受報之主。
古德謂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
舍身受身如用饷他國似甚有理。
今約轉有漏入無漏釋之而有何理可據。
答。
此識固為受報之主。
亦是成佛之源。
故前文呼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
而後文識陰盡處。
則曰超出諸位。
入于如來妙莊嚴海。
況此識即是六根中性。
而是經之所以獨為推重者。
正以其用為因心決定成佛故。
是知此經不取舍身受身之功。
但取修因契果之力。
為順佛意故作此配)二就喻辨妄二。
一标非來入。
二分文各破。
初。
阿難。
如是虛空。
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如是虛空指已到他國之空。
喻佛果無垢識也。
非彼方來者非彼本處地方擎來。
喻無垢識非從凡夫有漏身中帶來。
非此方入者亦非既到此方始入瓶中。
喻無垢識亦非既到佛地轉入無漏身中。
蓋以性識周遍。
随緣異稱。
因位有賴耶異熟之名。
果地擅無垢淨識之号。
其猶虛空任器。
春色分和。
本無去以無來。
又何出而何入。
是此科不惟顯識相之虛妄。
抑以見識性之真實也。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彼方來。
二破此方入。
初。
如是阿難。
若彼方來。
則本瓶中既貯空去。
于本瓶地應少虛空。
前雲擎空遠行似從彼來。
故為此破。
若謂此空從彼方擎來者。
則是于本瓶中貯得一塊虛空去了。
若爾。
則本所置瓶之地應少一塊虛空。
空既不少知此空非彼方來。
以此為喻則無垢識非從有漏身中帶來。
二破此方入。
若此方入。
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恐謂既非彼來。
定從此入。
故為此。
破。
若謂此空乃既到此方始入瓶中者。
必是倒出前空乃可容此空令入。
若爾。
則開孔倒瓶時應見前空從瓶中出。
前既不出。
知此空非此方入。
以此為喻則無垢識非既到佛地乃入無漏身中。
就喻辨妄竟。
三承辨結示。
是故當知。
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從凡至聖随緣異稱。
說轉說入循業各現。
故雲當知虛妄。
性識本無增減。
真空豈有入來。
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也。
然此已上五陰。
據後文從真起妄因相織而成濁相。
反妄歸真緣作證而受群邪。
要皆由于不達相妄。
罔識性真。
若果能了相元妄無複從前相織。
知性皆真不向中途作證。
則解結入圓通。
澄濁入涅槃之方便無越此矣。
有志斷證者其勿忽諸。
約陰顯示竟。
楞嚴經指掌疏卷二
○若非見者雲何見明。
若即見者雲何見見。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
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初約和相以破。
意謂凡言和者必有和相可辯。
如朱和粉粉中必雜赤色。
故即就觀明難之。
當明二句對明塵以索和相。
見相二句例明塵而防混。
應言所見之相如青黃赤白等。
既分明可辯雜亦應爾。
故難以雜何形像。
○若非下約和義以破。
意謂凡言和者必有義之可尋。
故雙約非見即見而難問之。
非見謂明與見異也。
異體則兩不相遇。
故難以雲何見明。
今既見明是初無相離之義。
即見者明與見一也。
一體則全明成見。
故難以雲何見見。
今既非見見是後無相即之義。
蓋必先離後即方可說和。
今既二無豈有和義耶。
○必見下約和體以破。
意謂凡言和者必二體各虧其半方可容和。
汝今自覺見之與明各有所虧乎。
必其見性圓滿卻向何處和明。
若其明塵圓滿是又不合容見與之相和。
此如來明知二俱周遍故為難問耳。
○見必下約和名以破。
意謂凡言和者必當壞其本名。
如水既和土轉名為泥。
不複名水與土。
故以見必異明等而難問之。
言未和之時見是見。
明是明。
見性必異于明塵。
既已和雜則見固非見。
明亦非明。
應當失彼性明名字。
既因雜而失性明名字。
若更說見性和明者非其義矣。
三例破餘義。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若一一俱破但換塵中一字。
義皆取例于上。
故雲亦複如是。
破和義竟。
二破合義(問。
和義合義雲何揀别。
答。
和如水土和泥。
合如函蓋相合。
一則不可分。
一則務相對也)三。
一就塵問合。
二詳破合明。
三例破餘義。
初。
複次阿難。
又汝今者。
妙淨見精為與明合。
為與暗合。
為與通合。
為與塞合。
亦逐一問過然後破也。
二詳破合明。
若明合者。
至于暗時明相已滅。
此見即不與諸暗合。
雲何見暗。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
應非見明。
○既不見明雲何明合。
了明非暗。
初正破合明。
意謂凡言合者必如函蓋相合。
若見與明合者如圓蓋合于圓函。
暗時明滅如以方函而易去圓函。
此見即不與諸暗合如圓蓋即不與方函合也。
不合則相背。
相背則不見。
故難以雲何見暗。
○若見下兼防謬計。
(恐謬計雲。
前見明時實與明合。
今雖見暗卻不與合。
故以此防)意謂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者。
是見時不合矣。
既見時不合。
則應合時不見。
是則汝言與明合者應當不見于明。
今既見明自非與明合矣。
○既不下轉顯其非。
(恐又謬雲。
所謂與明合者不過藉明而有。
有後方見。
當其合時實不能見。
故以此顯)意謂凡言合者必須先見。
見已與合。
然後了知是明非暗。
若既不能見明。
雲何能與明合了知是明不是暗耶。
是益見其非矣。
三例破餘義。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例上可思。
先破和合竟。
二次破俱非二。
一阿難轉惑俱非。
二如來分徴别破。
初。
阿難白佛言。
世尊。
如我思惟。
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和合不成轉惑俱非。
故白佛以問。
如我思惟者謂佛說如是。
如我思惟亦然。
但未敢決定耳。
此妙覺元仍指根性。
純真無妄曰妙。
朗然現前曰覺。
不系新得曰元。
此以剖妄之後乃立斯名。
與諸緣塵即指明暗通塞。
及心念慮即指六處識心。
以心為識體。
念慮為識之用故。
據上如來唯言不與塵和。
今兼識言者。
以根塵識三恒時不離。
既已不與塵和自應不與識和故兼言之。
非耶二字是疑詞。
非決詞。
以決定猶待佛故。
二如來分徴别破二。
一徴破非和。
二徴破非合。
初三。
一對塵問非。
二詳破非明。
三例破餘義。
初。
佛言。
汝今又言覺非和合。
吾複問汝。
○此妙見精非和合者。
為非明和。
為非暗和。
為非通和。
為非塞和。
初依言示問可知。
○此妙下先徴非和。
雖承惑具牒而對塵單問非和。
為先破故。
非和者如磚石并砌彼此不相入也。
二詳破非明。
若非明和。
則見與明必有邊畔。
○汝且谛觀何處是明。
何處是見。
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阿難。
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
畔雲何成。
初據理定畔。
意謂設若見性不與明和。
則見與明兩不相入。
如磚石并砌必有彼此邊畔。
此據理論也。
○汝且下教令谛觀。
意謂既有邊畔。
必有處所。
汝且谛觀何處是明。
何處是見。
又既有處所必有遠近。
試問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要必遠近處所一一分明。
乃可說有邊有畔。
○阿難下破畔不成。
意謂設許有畔則明際中無見矣。
若果明際中必無見者則見性不能及于明中。
既不能及于明中自應不知明相所在。
明且不知憑何立畔。
故曰畔雲何成。
畔既不成。
所言非和者亦無可據矣。
三例破餘義。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既知對明無非和之義。
對暗對通對塞義可例思。
故雲亦複如是。
徴破非和竟。
二徴破非合三。
一對塵問非。
二詳破非明。
三例破餘義。
初。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
為非明合。
為非暗合。
為非通合。
為非塞合。
既破非和。
則非合之義似應不必更破。
但恐其依舊堅執故此重牒雲。
又汝必謂見精非和合者。
或非合之義有所據乎。
為非明合等乃逐一問過也。
三詳破非明。
若非明合。
則見與明性相乖角。
○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雲何甄明合非合理。
初據理定乖。
意謂設若見性不與明合。
則見之與明。
一屬性。
一屬相。
彼此乖違。
如角兩立自然不相符合。
此亦據理論也。
○如耳下取喻以明。
意謂眼能觸色。
耳能觸聲。
有相符義。
世所共許。
今既性相乖角。
則如耳之與明了然不相觸矣。
了猶迥也。
○見且下就謬結破。
意謂設許不觸則不能見。
既不能見亦不能知。
是見且不知明相所在此出謬也。
既不知明相所在。
則合與不合俱應無所甄别。
以無所憑故。
汝今雲何而又甄别合非合理。
是知說合固為虛誕。
說非合尤為謬妄。
此結破也。
三例破餘義。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例義可知。
此後無結文者。
以剖妄出真已終一章之義。
此但超情科中餘疑釋之則已耳。
正脈雲。
自此顯見已極。
奢摩他從根指心方便已盡。
向後轉名如來藏性不複呼為見性之偏名矣。
就根性以指真心竟。
二會四科而歸藏性(四科謂陰入處界也。
藏性即如來藏性。
準後有三。
一空如來藏非一切法二不空如來藏即一切法。
三空不空如來藏離即離非。
是即非即。
此言空如來藏也。
然此性雖為因心。
亦即果體。
故稱如來。
雖局根中亦該萬法。
故雲藏性。
藏者以含藏為義。
以向下陰入處界皆融會以入于此性中故。
問。
既雲含藏豈得名空。
況陰入處界一一會入其中。
即本屬空藏亦成不空。
而大科中空藏之義雲何會通。
答。
所言含藏者唯是性具。
非關事造。
豈礙名空。
況陰入處界既言會入。
則全相皆性更無别法。
如融冰成水不見冰相。
故無妨說空也。
問。
此與根性為同為異。
答。
本唯一性親疏廣狹異耳。
良由阿難舍妄求真。
如來急欲令其薦取。
故就其最親近者而指示之目曰根性。
若但執此為真則知見狹矣。
故又兼于最疏遠者而擴充之易曰藏性。
蓋欲傳一燈之火展轉以至無盡燈矣)二一取例總以融會。
二分科别為顯示。
初二。
一取例至虛之法。
二融會似實有法。
初(正脈雲。
此一類法顯然不實人皆易見。
而凡外權小亦皆但知其相之妄實皆不達其性之真。
故佛特為剖相而出性焉。
愚謂剖相出性四字與今疏科義不合。
若易為會相入性則妥)。
阿難。
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
當處出生随處滅盡。
幻妄稱相。
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佛謂阿難妄見中真見汝已知矣。
幻相中實性汝猶未明。
試當更為說。
浮塵者虛浮塵相。
如陽焰空華燈輪幹城等。
故雲一切。
無而忽有有而忽無故雲幻化。
當處出生者顯來無所從。
随處滅盡者顯去無所至。
如是則有名無實故曰幻妄稱相。
稱即是名。
謂徒有幻妄名相耳。
雖徒有名相而起必由真。
故曰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然妙覺明體望前即是真見。
望後即是藏性。
蓋同一本妙覺明随緣異稱也(問。
此等乃至虛之法取以為例者何也。
答。
正脈雲。
有二妙義存焉。
一者比例知妄。
謂因幻化等相不實而知陰入處界皆不實也。
二者比例信真。
以彼至虛之法尚是真體。
況陰入處界等似實有法。
益信其即真體矣)二融會似實有法(正脈雲。
此一類法與前法雖皆依他起性。
而前法人易知其為妄。
斯法人難覺其為虛。
是故凡外執為實有。
二乘計為心外。
大乘法相宗人猶言似有不無。
惟圓實宗人方了依他。
無性即是圓成。
今會相入性正同圓實宗義也)。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
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
因緣别離虛妄名滅。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性真常中求于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初例顯四科相妄。
如是者如上所說至虛之法如是。
以此為例則盡世間所有乃至陰入處界皆如是也。
陰五入六處十二界十八。
至下别為顯示自見。
正脈雲。
别經三科。
此加六入而已。
各盡萬法不出色心。
對機開合故廣略殊。
此等皆以賴耶中自類種子為因。
色心二法互相由籍為緣。
(如雲由心生故種種法生。
由法生故種種心生)和合會遇妄現無實故雲虛妄有生。
色心二法不籍自類種子不起。
别離分散妄壞不真故雲虛妄名滅。
生滅俱以虛妄名者以因緣無性故。
○殊不下斥以迷性真實。
殊不能知謂絕然不知也。
生滅去來者謂因緣和合則生來。
因緣别離則滅去。
然既屬虛妄。
總非真實。
同彼浮塵。
猶若幻化。
識冰則冰元是水。
了妄則妄無不真。
故曰本如來藏。
常住等八字皆藏性中德相。
體自不變曰常住。
用恒随緣曰妙明。
由不變故離于生滅去來曰不動。
由随緣故通為一切法體曰周圓。
具此多義名妙。
彼此無異曰真如性也。
其奈凡夫執陰等為實有。
二乘迷諸法為心外。
自蔽妙明。
枉受淪溺。
故斥以絕然不知。
激以速發深省。
所謂慈悲之故有落草之談也。
○性真下結示悟真無妄。
性即藏性。
真常偏約體言。
求于去來等即就體以示真空義也。
良由陰入處界全妄皆真。
秪緣一向不知。
妄見有彼此去來。
聖凡迷悟。
(凡夫執我為迷。
小聖無我為悟。
既皆法執未了。
亦權分勝劣而已)始終生死。
若知從緣無性舉體全真。
真亦強名況複更求去來迷悟等。
自應了無所得。
據此則益信下之所說為空如來藏矣。
取例總以融會竟。
二分科别為顯示四。
一約陰顯示。
二約入顯示。
三約處顯示。
四約界顯示。
初二。
一總徴。
二别示。
初。
阿難。
雲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雲何者徴起詞。
良以色等五陰本是世間有為之法。
一旦許為藏性故須徴起。
然後釋明耳。
正脈雲。
陰者蓋覆義。
謂蓋覆真性。
新翻為蘊。
蘊者積聚義。
謂積聚有為。
愚謂二義交資互為過患。
正以積聚有為故能蓋覆真性。
又以蓋覆真性故緻積聚有為。
對下處界此為迷于心不迷于色者合色開心。
又為上根人聞略得悟者說也。
不言常住妙明等義但言妙真如性者舉總以該别故。
二别示五。
一色陰。
二受陰。
三想陰。
四行陰。
五識陰。
初(色即十一色法。
俱舍雲。
始自眼根。
終乎無表。
皆名為色。
清涼雲。
形質可緣曰色。
變礙為義。
蓋變謂變壞。
變顯刹那無常。
壞顯同分無常。
礙謂質礙。
以衆微集聚自成形質能為障礙。
如一紙即能障眼。
一牆便能障身是也)三。
一取喻空華。
二就喻辯妄。
三承辯結示。
初。
阿難。
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
唯一晴虛。
迥無所有。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
則于虛空别見狂華。
複有一切狂亂非相。
○色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别以喻顯。
人喻本源真心。
起信雲。
初唯依一心為本源。
淨目觀空喻真如門中真智契真也。
真智契真一法不立故喻以唯一晴虛。
迥無所有。
目貴自如。
無故而欲要不動。
喻生滅門不守自性也。
起信雲。
次依一心開二門。
一者心真如門。
二者心生滅門。
若欲已即覺即喻覺義。
今乃久瞪不轉喻不覺義。
起信雲。
次依生滅門明二義。
一者覺義。
謂心體離念等。
二者不覺義。
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不覺心起等。
勞目病喻業相。
見病見喻轉相。
狂華亂動喻現相。
起信雲。
次依後義生三細。
謂初依不覺故心動名業相。
由業故。
轉成能見名轉相。
由能見故。
則有境界妄現名現相。
現相既成。
凡夫于中執有攬為色陰。
二乘于中析無妄謂色空。
故喻雲複有一切狂亂非相。
狂亂雲一切者。
謂華相衆多。
如垂??蠅翼金星等。
喻五根六塵即凡夫攬為色陰者也。
非相者對待見無。
如先有後無。
此有彼無。
喻析色離色。
即二乘妄謂色空者也。
○色陰下。
總以法合。
喻已别明。
玩味自知。
故總以色陰合之。
教以當知者有二義。
一者當知相妄。
如狂華親依瞪勞現故。
二者當知性真。
如狂華轉依人目起故。
是知違本逐末色陰固是不實。
溯流窮源真外曾無異法。
且莫于狂華亂起處執有執無。
宜須向瞪勞未發時守目安人。
亦複如是富哉言乎。
取喻空華竟。
二就喻辯妄二。
一标非二處。
二分文各破。
初。
阿難。
是諸狂華非從空來。
非從目出。
空喻性空。
雖曰性空亦但取真如理境本來清淨言之。
非此頑空也。
目喻真智。
雖曰真智亦但取真如心相自具靈明言之。
非比事智也。
意言狂華無實惟依勞見現起。
故曰非從空來。
非從目出。
喻色陰虛妄。
唯依業轉幻興。
非性空起。
非真智現。
正顯其違本漸遠而逐末漸深也。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從空來。
二破從目出。
初。
如是阿難。
若空來者既從空來。
還從空入。
○若有出入即非虛空。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
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初因出定入。
當處出生。
随處滅盡。
本無出入。
若謂從空來者則是從空而出。
然來時既從空出。
去時還從空入。
此必無之事也。
○若有下難以非空。
若果其有出入者則空有内外。
空有内外則成有相。
故曰即非虛空。
○空若下轉顯其謬。
言空若非空是果成有相矣。
相豈容相故曰自不容其華相起滅。
如汝阿難體是有相。
自應不複更容阿難于中出入。
然既展轉成謬。
決知狂華不從空來。
以此為喻則色陰非性空起也。
二破從目出。
若目出者。
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
○若有見者。
去既華空旋合見眼。
○若無見者。
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
雲何晴空号清明眼。
初因出定入。
若謂從目出者目出必在見華時也。
見華時既從目出。
不見時則應還從目入。
說出說入二俱招難。
至下自知。
○即此下由出定見。
謂既此華性果從目出者。
自得目之氣分。
而狂華當合有見。
華若無見豈從目出。
此說出招難也。
○若有下有見不成。
若必謂有見者雖說出無過。
而入尤招難。
以從目出去之時既能見之華在于虛空。
若不見時是又旋入于眼。
而狂華即應見眼。
華豈有見眼之理哉。
此說入招難也。
○若無下無見不成。
若謂雖從目出不妨無見者。
無見則同彼諸物乃有礙之法矣。
若果有礙則入仍招難。
以從目出去之時既翳礙于空。
若旋入眼中之時自當翳礙于眼。
華豈有礙眼之時哉。
○又見下重難無見。
又若狂華無見而有礙者。
則見華之時華既在空。
目應無翳。
若爾。
則晴空無華乃華入于目。
目應有翳不得清明。
雲何舉世皆以目見晴空迥無所有時号清明眼。
然既展轉成謬。
決知狂華不從目出。
以此為喻。
則色陰非真智現也。
就喻辯妄竟。
三承辯結示。
是故當知。
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是空出目出展轉成謬之故。
應知色陰非性空起。
非真智現。
來無所從。
去無所至。
同彼狂華一類虛妄。
但能消業轉之勞見。
全色皆真如之智境。
還同淨目晴空。
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然性即藏性。
其體不變故非因緣。
其用随緣故非自然。
為業轉之元始。
是現相之宗極。
故曰本也。
色陰竟。
二受陰(正脈雲。
此下開一心法。
為四陰也。
前三即遍行心所。
行陰即思。
後一仍合八識心王略開為四耳。
今此受者領納為義。
唯識雲。
領以為境。
令生覺受。
敷不出三。
謂對違順雙非之境而生苦樂舍之三受)三。
一取喻幻觸。
二就喻辨妄。
三承辯結示。
初。
阿難。
譬如有人手足晏安。
百骸調适。
忽如忘生。
性無違順。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
于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受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别以喻顯。
譬如有人仍喻一心本源。
手足晏安喻真如不動。
以晏安者寂靜義也。
百骸調适喻性德自如。
以調适者和順義也。
忘生者忘其有生。
南郭子綦所謂喪我是也。
先已有生忽而如忘。
喻生滅門中覺義。
性無違順者喻覺則心體離念。
無受陰故。
其人無故者無故要動。
喻生滅門中不覺義也。
要動故手分為二。
喻不覺則真妄和合而成阿賴耶識。
名為業相。
有手必有掌。
喻由業故轉出能見名為轉相。
有掌欲摩。
無物可摩故自摩空。
喻由能見故。
于本無境界中妄見境界名為現相。
初摩之而澀冷喻苦受。
後摩之而滑熱喻樂受。
形顯兩楹唯覺中庸喻舍受也。
言妄生者以空本無物。
澀冷滑熱惟是手中妄生。
喻境界非真。
苦樂舍受唯依業相幻起。
蓋佛以幻觸喻妄受者以受因觸顯。
借觸易施破故。
又諸識皆有覺受今取賴耶中覺受。
言賴耶近真。
覺受尚是虛妄。
況餘諸識體唯虛妄者乎。
○受陰下總以法合。
亦唯顯受之與觸一類虛妄而已。
取喻幻觸竟。
二就喻辯妄二。
一标非二處。
二分文各破。
初。
阿難。
是諸幻觸。
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既雲幻觸則體唯虛妄。
豈從空來掌出。
喻諸受亦然實不從轉相現相起也。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從空來。
二破從掌出。
初。
如是阿難。
若空來者既能觸掌。
何不觸身。
○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初正破空來。
如是者謂如上所說如是。
阿難者呼其名而再告之也。
若謂諸觸從空來者。
空無邊際。
諸觸亦應無其邊際。
若爾。
則既能觸掌何不觸身。
○末句兼防謬辯。
(恐謬辯雲。
空雖出觸亦有選擇。
何妨觸手而不觸身。
故為此防)言不應者。
謂虛空無知何能選擇。
若有選擇則非虛空矣。
是則虛空無擇。
而又但能觸掌知諸觸不從空來。
以此為喻。
顯受陰不從現相起也。
二破從掌出。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
離則觸入。
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迹。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
自有一物身中往來。
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初正申兩破。
若謂此觸從掌出者未合即應出觸。
應不待合方出。
此約未合不出破也。
又若此觸從掌出者。
合則掌知有觸是觸從掌中出矣。
若爾則離開之時不覺有觸。
是此觸又從掌中而入。
若果從掌中入者近則通于手腕。
遠則通于肘臂。
而臂腕骨髓中應亦覺知入時蹤迹。
此約離時不入破也。
○必有下兼防謬應。
(恐謬應雲。
離開之時實從掌入。
臂腕骨髓中亦實有覺心知出知入。
何勞以此為難。
故為此防)若必謂實有覺心知出知入。
自應有一澀滑冷熱之物在汝身中往來。
爾時即合名之為觸。
何待合掌之後。
知有澀滑冷熱乃要名為觸。
此益見其謬也。
既展轉成謬。
知此觸不從掌出。
以此為喻。
顯受陰不從轉相起也。
就喻辨妄竟。
三承辨結示。
是故當知。
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色陰可知。
受陰竟。
三想陰(想謂懸想。
謂于不現前境懸遠想像。
故灌頂引唯識雲。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
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為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雖八識俱有唯第六最勝。
今所破者似惟第六中想。
蓋以勝況劣也)三。
一取喻酢說。
二就喻辨妄。
三承辨結示。
初。
阿難。
譬如有人。
談說酢梅口中水出。
思踏懸崖足心酸澀。
○想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并陳兩喻。
先約酢說喻之。
有人喻一切衆生。
凡想陰未盡者皆是。
談說喻能想之心。
酢梅者謂梅酸如酢。
喻所想之境。
喻中酢梅未至。
說惟懸說。
法中境界不現。
想唯懸想義相似也。
然說雖懸說能令口中水出。
喻想雖懸想能令心中愛生。
愛即屬水。
如後雲。
貪求财寶舉體光潤。
心着行淫二根流液是也。
思踏二句次約崖思喻之。
思踏懸崖亦喻能想所想。
蓋酢說喻順境上想。
崖思喻逆境上想。
故兩陳之。
足心謂足底中間也。
言踏崖雖屬懸思能令足底酸澀。
喻逆境雖屬懸想能令心中忿恚。
以酸澀忿恚皆對逆境生起。
故為喻也。
○想陰下總以法合。
準上二陰可知。
二就喻辯妄三。
一标非二處。
二分文各破。
三崖思類明。
初。
阿難。
如是酢說。
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如是酢說初說不從梅生。
說已非從口入。
無出無入顯酢說之無實。
喻懸想初起不從境生。
暫滅非從心入。
無出無入知想陰之虛妄。
曰不曰非。
至下各破自見。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從梅生。
二破從口入。
初。
如是阿難。
若梅生者梅合自談。
何待人說。
恐謂無梅憑何說酢。
初說必從梅生。
故為此破。
若必謂從梅生者是梅能生說矣。
梅能生說即合自談。
何必待人而說。
既必待人則初說不從梅生。
以此為喻。
知懸想初起不從境生也。
二破從口入。
若從口入。
自合口聞何須待耳。
○若獨耳聞。
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初正破口入。
恐謂聞說口中出水說已必從口入。
故為此破。
若必謂從口入者自合口即能聞矣。
口若能聞何須待耳方聞。
既猶待耳則說已非從口入。
以此為喻。
知懸想暫滅不從心入也。
○若獨下兼防謬辨。
恐謬辯雲。
說唯從口聞唯從耳。
難口令聞世間相違。
故為此防。
若謂獨耳能聞是酢說惟入于耳矣。
若爾。
此水何不耳中而出而必待口出。
此轉見其謬也。
分文各破竟。
三崖思類明。
想踏懸崖與說相類。
喻中懸崖之思。
同彼酢梅之說。
法中逆境之想。
同彼順境之想。
故雲相類。
令準彼而知此也。
就喻辯妄竟。
三承辨結示。
是故當知。
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既知梅說崖思。
出入無從。
自了取境想陰。
當體虛妄。
知妄即離。
不真何待。
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想陰竟。
四行陰(行者以造作遷流為義。
俱舍雲。
造作遷流二義名行。
雜集雲。
造作是行相。
由此行故令心造作。
謂于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故。
今經雲。
譬如瀑流波浪相續。
雜集偏顯造作。
今經偏顯遷流。
其實造作遷流相資為患。
故俱舍兼二義言之。
體即遍行中思。
于百法内攝法最多。
除色受想及八識心王。
其餘四十九心所及二十四不相應行皆行陰攝。
然既屬遍行中思則八識俱有。
唯第七最勝。
以恒審思量故。
今所破者似指七思。
亦以勝況劣也)三。
一取喻流性。
二就喻辨妄。
三承辯結示。
初。
阿難。
譬如瀑流波浪相續。
前際後際不相逾越。
○行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别以喻明。
瀑流者急流水也。
喻七識中行。
波浪者鼓動騰躍。
喻行陰有造作義。
相續者新新不住。
喻行陰有遷流義。
前際後際喻前念後念。
不相逾越喻各有分齊。
所謂一念中有九十刹那。
一刹那中有九百生滅是也。
○行陰下總以法合。
以行陰合瀑流。
以造作遷流合波浪等。
如上可思。
二就喻辯妄二。
一标非即離。
二分文各破。
初。
阿難。
如是流性不因空生。
不因水有。
亦非水性。
非離空水。
不因空生喻行陰不因性空而有。
不因水有喻行陰不因識體而興。
亦非水性喻行陰亦非識性。
此總一非即義也。
非離空水喻行陰亦不離性空及識。
此且總标。
至下乃一一俱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即空水。
二破離空水。
初。
如是阿難。
若因空生。
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
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若因水有。
則此瀑流性應非水。
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若即水性。
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初破因空生。
瀑流下依于水。
上臨于空。
恐謂因空有流故為此破。
若謂瀑流因空生者。
則應凡有空處皆悉生流。
若爾。
則十方虛空應成無盡流矣。
果其成無盡流。
而世界之中自然俱受淪溺。
今既不爾則瀑流非因空生。
以此為喻知行陰不因性空有也。
○若因下破因水有。
恐謂既不因空定是因水。
故為此破。
若謂瀑流因水有者。
則水如父而流如子矣。
若爾。
則瀑流性應非水。
性猶體也。
應非水者如子因父生。
子體決定不是父也。
是則水為能有。
流為所有。
能所二相今應現在可别。
既無可别則瀑流非因水有。
以此為喻知行陰不因識體有也。
○若即下破即水性。
恐謂既非因水而有想應即是水性。
故為此破。
若謂瀑流即水性者是水以瀑流為自體矣。
若爾。
則澄清無流之時應反非水體。
豈理也哉。
是知瀑流非即水性。
以此為喻知行陰不即是識性也。
二破離空水。
若離空水。
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空非有外者空性周遍。
水外無流者水為流本。
空性周遍離空流在何所。
水為流本離本焉能有流。
用此為喻知行陰非離性與識也。
是則上科唯是顯其相妄。
此科兼為顯其性真。
故下科承此而結示之。
就喻辯妄竟。
三承辨結示。
是故當知。
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不即性識。
則觀相元妄無可指陳。
不離性識。
則觀性元真唯妙覺明。
若果能達妄本空。
知真本有。
則正當遷流處實即不遷。
肇論雲。
旋岚偃嶽而常靜。
江河競注而不流等。
蓋有見于此矣。
行陰竟。
五識陰(識以了别為義。
雜集雲了别是識相。
謂由此識故了别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
小乘唯六。
大乘有八。
前五識緣性境。
第六識緣獨影境。
第七緣帶質境。
第八緣根器種子。
今此中所破似指第八。
以受熏持種為諸識本。
破其本而枝末自盡矣)三。
一取喻瓶空。
二就喻辨妄。
三承辯結示。
初。
阿難。
譬如有人。
取頻伽瓶塞其兩孔。
滿中擎空千裡遠行用饷他國。
○識陰當知亦複如是。
初别以喻明。
有人喻衆生。
凡識陰未盡者皆是也。
西域有鳥名迦陵頻伽。
此翻妙聲。
像此作瓶故即以頻伽名之。
今雲取頻伽瓶者。
喻衆生由識陰故攬四大以為身也。
塞喻二執。
孔喻二空。
言衆生既以四大為身。
于中執我我所障蔽二空故以塞孔喻之。
兩孔者瓶有二口也。
空喻識陰。
言衆生二執未破不能脫此軀?。
遂緻周遍之識受局于地水火風之中。
故以滿擎喻之。
千裡遠行喻發心修行趣果也。
言衆生從初發心。
中曆信住行向暖頂忍世地等十重行位。
故以千裡喻之。
位位皆有修證故以遠行喻之。
饷饋送也。
用饷他國者。
喻發心修行斷二執。
證二空。
轉有漏識入于佛果無漏身中而為無垢淨識。
至下雲開孔倒瓶正喻斷執證空等義也。
○識陰下總以法合。
可知(問。
此識去後來先為受報之主。
古德謂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
舍身受身如用饷他國似甚有理。
今約轉有漏入無漏釋之而有何理可據。
答。
此識固為受報之主。
亦是成佛之源。
故前文呼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
而後文識陰盡處。
則曰超出諸位。
入于如來妙莊嚴海。
況此識即是六根中性。
而是經之所以獨為推重者。
正以其用為因心決定成佛故。
是知此經不取舍身受身之功。
但取修因契果之力。
為順佛意故作此配)二就喻辨妄二。
一标非來入。
二分文各破。
初。
阿難。
如是虛空。
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如是虛空指已到他國之空。
喻佛果無垢識也。
非彼方來者非彼本處地方擎來。
喻無垢識非從凡夫有漏身中帶來。
非此方入者亦非既到此方始入瓶中。
喻無垢識亦非既到佛地轉入無漏身中。
蓋以性識周遍。
随緣異稱。
因位有賴耶異熟之名。
果地擅無垢淨識之号。
其猶虛空任器。
春色分和。
本無去以無來。
又何出而何入。
是此科不惟顯識相之虛妄。
抑以見識性之真實也。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彼方來。
二破此方入。
初。
如是阿難。
若彼方來。
則本瓶中既貯空去。
于本瓶地應少虛空。
前雲擎空遠行似從彼來。
故為此破。
若謂此空從彼方擎來者。
則是于本瓶中貯得一塊虛空去了。
若爾。
則本所置瓶之地應少一塊虛空。
空既不少知此空非彼方來。
以此為喻則無垢識非從有漏身中帶來。
二破此方入。
若此方入。
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恐謂既非彼來。
定從此入。
故為此。
破。
若謂此空乃既到此方始入瓶中者。
必是倒出前空乃可容此空令入。
若爾。
則開孔倒瓶時應見前空從瓶中出。
前既不出。
知此空非此方入。
以此為喻則無垢識非既到佛地乃入無漏身中。
就喻辨妄竟。
三承辨結示。
是故當知。
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從凡至聖随緣異稱。
說轉說入循業各現。
故雲當知虛妄。
性識本無增減。
真空豈有入來。
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也。
然此已上五陰。
據後文從真起妄因相織而成濁相。
反妄歸真緣作證而受群邪。
要皆由于不達相妄。
罔識性真。
若果能了相元妄無複從前相織。
知性皆真不向中途作證。
則解結入圓通。
澄濁入涅槃之方便無越此矣。
有志斷證者其勿忽諸。
約陰顯示竟。
楞嚴經指掌疏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