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錄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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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
則明來時。
暗相必亡。
見安得而不亡哉。
見既與明一體。
則暗來時。
明相必滅。
見又安得而不滅哉。
若見同暗滅。
何得複見于明。
若見同明亡。
何得複見于暗。
若明暗乖殊而見覺。
曾無生滅。
何得成其一體。
可見非一體也。
若謂見精與明暗等非一體者。
不無分辨。
汝離明暗及與虛空。
分析見。
元作何形相。
現今離于明暗及離虛空。
則是見精。
元同龜毛兔角。
徒名無體。
若謂見精與明暗虛空三事俱異者。
則離于三事。
從何物而立見精耶。
可見非不一體也。
若此見精亦同明亦同暗者。
然明暗相背。
同明則與暗背。
同暗則與明背。
雲何或同可見。
元非或同。
若此見精亦異明暗。
亦異虛空者。
然此見精離于三事。
元無自體。
雲何或異可見。
元非或異。
若謂見精非同三事者。
現今分空分見。
本無邊畔。
雲何非同。
可見計非同者妄矣。
若謂見精非異三事者。
現今見明見暗。
性非遷改。
則是塵相有殊。
見體唯一。
雲何非異。
可見計非異者妄矣。
辨至于此。
言思殆息。
更令阿難細審。
已更加微細。
雖微細已。
更加詳密。
審至于實谛。
再加觀察。
要知明從太陽來。
暗随黑月來。
通屬虛空。
壅歸大地。
是明暗空塞各有來所。
見此四種之見精。
畢竟因何所出耶。
凡物能和合者。
必得衆性。
如一始成和合。
現今見覺有知。
空乃頑虛。
本非和合。
然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必待明暗色空而顯則非不和合。
下以見精。
融會六根曰。
汝若了此見精。
如是則見聞知覺名六根者。
悉皆性圓周遍。
融通無礙。
于諸大中。
随處充滿。
本來常住。
絕諸動搖。
更當以此會彼。
自能了知無邊不動空相。
并其地水火風動搖之相。
會通見大。
均名六大。
其名既均。
其體不二。
皆得性真。
圓滿融通。
周遍無礙。
悉是如來藏性。
本無生滅。
絕諸動搖。
我今為汝。
以此見大。
會同五大。
汝性沉淪滞溺。
無高超之智。
不能悟汝見聞覺知。
六根本是如來藏性。
當觀此見聞覺知(雲雲)若謂六根定屬生滅。
離此六根。
複以何物。
證常住真性耶。
若謂六根定同體者。
何得現有見色聞聲等六處之差别乎。
若謂六根定異體者。
于一身中。
豈有六性乎。
若謂六根定非生滅。
現今緣塵則有。
知離塵則無知。
甯非生滅乎。
若謂六根非同非異。
現是一性。
雲何非同。
現是六根。
雲何非異。
若能如是審谛。
而觀自得。
離句絕非。
言思路斷。
而和合非和合。
瓦解冰消矣。
然汝雖得釋此妄執。
亦不知此六根之性。
即是如來藏中之真性。
元為性見。
蓋見即真性之見。
明即本覺之明。
精乃性覺之真精。
見乃妙明之真見。
故雖體性不變。
而能随緣映物。
雖能随緣映物。
而真妄渾融。
故曰清淨。
雖曰清淨。
亦非離于一法。
乃即萬法而本具。
故曰本然。
雖謂本然。
亦非局礙。
乃周匝圓滿。
無處不然。
故曰周遍。
雖曰周遍。
亦不即萬法。
亦不離萬法。
故曰法界。
由其性體圓通故。
相用無限。
是以九法界衆生。
心有優劣。
量有大小。
業有淨染。
莫不各循本業。
以發現依正二報。
随分受用。
甯有限量乎。
如一見根中之見性。
既能周遍法界。
則耳根中之聽性。
鼻根中之嗅性。
舌根中嘗觸之性。
身根中覺觸之性。
意根中覺知之性。
皆為妙性。
而德用瑩然。
虛靈不昧。
俱與見性。
周遍法界。
圓滿十虛。
甯有方所。
蓋循業發現而已。
世間無知下準上。
○此自妄見推至于見精。
自見精推至于見性。
若指最初見覺為見性。
則與離塵無知意相左矣。
阿難識性無源因于六種(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十法界依正二報。
皆自性中之光影。
隻因一念晦昧。
以妄承妄。
遂有業果輪回。
千差萬别。
是故世尊不得已而說心。
說性。
說真。
說妄。
說陰處界入說地水火風。
然名言多種。
不出真如。
不變随緣。
無明成事體空。
及第八識見相二分而已。
是以今經。
前明三科攝萬相總歸一性。
次明七大以一性融通萬相。
令知性相不二。
真俗渾融。
更于七大中。
先将四大會歸于空大。
使人既知虛空非出非入。
非不出入。
本無動搖。
周遍法界。
即知四大。
會未離空。
必因空而悟四大本無生滅亦無去來。
周遍法界。
則是即幻相而即真色。
即頑空而即真空。
真空即色。
真色即空。
故能即色空而即真覺。
如是則萬相塵境既真。
雖有六根。
絕諸對待。
而于一切法上。
不生取舍則是即六根而即真性。
故謂之性見。
夫性見乃本覺之妙明。
所以随緣映物。
不被物礙。
故曰覺精明見。
根既如是。
識則亦然。
遂合六識即如來藏性。
乃為性識。
亦能了了一切。
随處超然。
故曰明知既謂明知。
曾未離乎真覺本明之體。
甯不謂之真識乎。
是故遍七大于萬法。
而萬法本然攝萬法。
于六根而六根清淨。
可見三世諸佛。
于無明中證大菩提。
轉大法輪。
一切衆生。
向真如裡。
作諸妄業。
受諸果報。
然有聖凡之。
隔越者不過迷悟而已迷之。
則無量劫淪諸生死。
悟之。
則刹那間便證真常。
故曰随衆生心。
應所知量。
循業發現而已矣。
已上自五陰至此。
始結完前色心諸緣。
乃至妙明真心中。
所現物一段義。
冠注 此明識大總攝六識即如來藏性也。
言識以了别為性。
然性本無源。
但因六種根塵妄出耳。
今以眼識驗之。
餘皆可知。
汝今遍觀此會聖衆。
用目循曆周圓。
而視其能觀之目根也。
所觀之衆境也。
雖根境對初念未生時。
但如鏡中現像。
無别分析。
一刹那間。
生汝眼識。
而縱有自性分别。
但對性境不帶名言。
猶無籌度。
更兼同時意識。
則次第标名指相。
謂此是文殊。
乃至此是舍利弗。
汝當審明。
此識能了知者。
為生于見根耶。
為生于聖相耶。
為生于虛空耶。
為無所因突然而出耶。
我今為汝辨之。
若謂識之了别性。
生于能見之根中。
必無明暗色空。
四種塵相則元無見根。
能生之根尚無自性。
從何物以發識乎。
單根不能生識明矣。
若謂識之了别性生。
于所見之相中。
必不從能見之根生。
然既無見根。
則不見有明相。
亦不見有暗相。
既無明暗即空色亦無。
是無見根。
則塵相亦無矣。
彼能生之塵相先無。
自體所生之識。
從何物以發識哉。
獨境不能生識明矣。
若謂識性生于空者。
則非從見生。
非從相生。
然非見則無能辨之根。
自不能知明暗色空。
是離根無境矣。
非相則既滅所緣之境。
而見聞覺知無所安立。
是離境無根矣。
處此非見非相之間。
空相無表。
則同龜毛兔角。
或曰空與明暗色等。
元系是有。
何得同無。
故奪破之曰。
雖有空在。
非同有形之物。
元同于無能生之空。
既同于無。
縱發汝識。
欲何分同耶。
空不生識明矣。
若謂識性曾無所因突然而出者。
何不日中别識明月乎。
既日中無月。
必不能發起。
了月之識。
則識非無因而生明矣。
汝更微細詳審。
要知見精托汝浮根而起塵相推逐前境。
而顯如色等。
可以狀而名者。
乃成有體。
虛空不可以相而論者。
乃成無體。
有無雖殊。
各有源委。
如是識緣。
因何所出耶。
凡物能和合者。
必性皆循。
始成和合。
識有分别。
性本動搖。
見無分别。
性本澄靜。
元非和合。
一根一識既爾。
其餘根識亦然。
不應識緣。
無從自出。
必假根境而後顯。
非不和合下。
以識性融會六種根識曰。
若能悟此識性非和合非不和合。
不從根塵識緣而出。
亦當知彼諸了别識及與見聞覺知。
六根各各圓滿。
湛然常住。
其性皆非從緣所生。
以此見識二大。
兼彼空大及與地水火風。
均名七大其名既均。
其體不二悉歸真性。
圓滿融通。
皆是如來藏性。
本無生滅。
我今為汝。
以此識大。
會同六大。
汝心粗浮。
無有深慧。
不能悟見聞之六根。
不能發明了知之六識。
本如來藏性。
汝應觀此六處識心。
為同為異(雲雲)若言是同六用差别。
雲何得同。
若言是異。
出自一性。
雲何得異。
若言是空。
既能了别。
何得為空。
若言是有本無形色。
何得為有。
若言非同。
本系一體。
何得非同。
若言非異。
六處皆殊。
何得非異。
若言非空。
離于根塵。
元無自性。
何得非空。
若言非有。
現能分析塵相。
何得非有。
至此則妄想情盡。
名言性空。
而和合非和合。
如湯消冰矣。
然汝雖聞此。
元舊不知此六識性即如來藏中之真性元為性識。
若識即真性之識。
知亦妙明之知。
明乃本覺之明。
識亦真心之識。
故雖體性不變。
而能随緣辨物。
雖随緣辨物。
而真妄渾融。
故為妙覺湛然。
雖為妙覺湛然。
亦非離□自局。
乃周匝遍滿。
無處不有。
故為周遍。
雖曰周遍。
而于萬法非即非離。
故曰法界。
然則心越衆生之心。
量超衆生之量。
即十方虛空亦能含吐。
甯有方所。
其性體圓融。
故相用無限。
遍諸法界。
不過循業發現而已豈有限量乎。
世間下結意準上。
○托睛指浮塵根。
爾時阿難及諸大衆(至)于如來前說偈贊佛。
冠注 此經家叙當機蒙示開悟之文也。
意謂阿難于首卷終。
雖雲身心泰然。
徒知 身中有真妄等二性耳。
既而佛為開示色心諸緣。
及晦昧為空。
後乃破妄見。
指出見精。
仍托見精。
以指真性。
談至見見之時。
見非是見。
更除見精。
直顯真性。
然尚未示真性之全體大用。
阿難亦未知其端倪。
故複破陰界入處。
歸一真性。
更以一真性。
圓融七大。
斯如來破妄歸真之開示。
可謂極廣大而盡精微矣。
阿難承示開悟。
翻幻身為法身。
轉妄心為真心。
而蕩然無複挂礙。
及諸大衆不假他力。
各各自知。
妙覺湛然。
遍周法界。
含吐十虛。
蓋一向晦昧。
廣大真心。
反見空無邊表。
今則知心遍十方故。
見十方空。
如觀掌中之一葉耳。
一向不知山河大地諸所緣法。
皆是妙明真心所現之物。
今則了知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
元心所現。
一向徒将此心惑。
為色身之内。
今則始知心精不雜。
周遍圓滿。
含褁十方。
反觀父母所生之生滅幻身。
在真心中。
猶彼十方空中。
吹一微塵。
似有似無。
若存若亡。
一向迷真逐妄如棄。
清澄大海。
認一浮漚體。
自為全潮。
今則既悟法身真心。
反觀幻身妄心。
處真心中。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
起滅無從。
前蒙世尊指示。
寶明妙性。
元所圓滿。
常住心地。
徒獲此心。
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今則了然自知。
獲本妙心。
常住不滅。
阿難一向多聞。
未全道力。
而今始得妙悟法身。
獲妙真心故禮佛合掌曰。
得未曾有。
複于如來前說偈贊佛。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至)爍迦羅心無動轉。
颠倒想。
不出認物為己。
迷己為物。
即分别我法二執。
即前妄認緣塵分别影事。
以為心相。
計四大五陰以為身相及分内分外。
執因緣自然。
和合。
非和合等。
皆是億劫之妄想習氣。
今實并銷之矣。
舊說婆沙論。
明三阿僧祗劫。
修六度行。
百劫種相好因。
然後獲五分法身。
又如唯識雲。
地前曆一僧祗。
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祗。
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祗。
然後獲究竟法身。
今雲不曆者。
彼約漸修。
此約頓悟。
修悟。
之有不同。
根性之有利鈍。
教體之有權實。
且雲更除微細惑。
方登無上覺。
而坐道場等。
則但能悟得。
未經修斷。
明然可知。
複何疑焉。
如是二字。
阿難自指之言。
五濁。
謂劫濁。
見濁。
煩惱濁。
衆生濁。
命濁也。
泥洹此雲滅度。
即涅槃也。
舜若多。
此雲空。
爍迦羅。
此雲堅固。
動轉。
即退轉也。
冠注 此阿難贊佛贊法偈也。
舊說妙湛贊真谛般若德也。
總持贊俗谛解脫德也。
不動贊中谛法身德也。
又即三而一。
故曰妙湛。
即一而三。
故曰總持。
非三非一。
即三即一。
故曰不動。
尊者十号之一。
由證此三。
号聖中尊。
此贊佛具三德而證三谛也。
首楞嚴王贊世尊所示之法。
即前雲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
亦具三德三谛。
自七徴八辨。
以至陰界入處。
會歸一真法性。
令人悟得見與見緣。
并所想相。
如空華泡影。
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即法中之妙湛德也。
自地大以至識大。
複以一性融通萬相。
令人悟得性相不二。
猶若水冰。
即法中之總持德也。
更悟七大。
性圓周遍。
本不動搖。
根塵識法。
俱遍法界。
含吐十虛。
即法中之不動德也。
佛身三德。
乃所證之理。
世尊即能證之人。
法中三德。
乃所說之法。
世尊即能說之人。
蓋此佛法如優昙花。
世出世間。
真為希有。
使我一睹聞。
則千萬億劫之颠倒妄想。
如湯消冰。
故能舍攀緣心。
獲常住心。
依陰界入處。
悟如來藏。
即地水火風得菩提心。
而不勞經曆三阿僧劫。
頓獲平等法身之理。
然雖洞見法身。
尚未宛竟。
欲得實證。
必須真修。
故發洪願曰。
自今已往。
願求極果。
必如諸佛之尊。
願度有情。
必盡恒沙之衆。
将此智悲雙運之深心。
承奉塵塵刹刹諸佛。
度脫塵塵刹刹衆生。
是則名為報佛微沙開示之大恩。
雖有大願。
非佛證明。
恐違本願。
故請佛證明。
且更發猛厲之誓曰。
欲度恒沙衆生。
先入五濁惡世。
而衆生度盡。
方入涅槃。
不唯請佛證明。
亦乃祈佛加被。
乞施大雄。
破其堅固無明。
施大力。
拔其深根惑業。
施大慈。
與其究竟之樂。
施大悲。
除其二死之苦。
此乃總求審除塵沙之細惑。
令我五住究盡。
二死永亡。
早登無上覺。
遍坐菩提場。
更總發一大誓曰。
即空性無體。
容可銷亡。
我心堅固。
終無退轉。
所謂虛空有盡。
我願無窮也。
楞嚴講錄卷三
則明來時。
暗相必亡。
見安得而不亡哉。
見既與明一體。
則暗來時。
明相必滅。
見又安得而不滅哉。
若見同暗滅。
何得複見于明。
若見同明亡。
何得複見于暗。
若明暗乖殊而見覺。
曾無生滅。
何得成其一體。
可見非一體也。
若謂見精與明暗等非一體者。
不無分辨。
汝離明暗及與虛空。
分析見。
元作何形相。
現今離于明暗及離虛空。
則是見精。
元同龜毛兔角。
徒名無體。
若謂見精與明暗虛空三事俱異者。
則離于三事。
從何物而立見精耶。
可見非不一體也。
若此見精亦同明亦同暗者。
然明暗相背。
同明則與暗背。
同暗則與明背。
雲何或同可見。
元非或同。
若此見精亦異明暗。
亦異虛空者。
然此見精離于三事。
元無自體。
雲何或異可見。
元非或異。
若謂見精非同三事者。
現今分空分見。
本無邊畔。
雲何非同。
可見計非同者妄矣。
若謂見精非異三事者。
現今見明見暗。
性非遷改。
則是塵相有殊。
見體唯一。
雲何非異。
可見計非異者妄矣。
辨至于此。
言思殆息。
更令阿難細審。
已更加微細。
雖微細已。
更加詳密。
審至于實谛。
再加觀察。
要知明從太陽來。
暗随黑月來。
通屬虛空。
壅歸大地。
是明暗空塞各有來所。
見此四種之見精。
畢竟因何所出耶。
凡物能和合者。
必得衆性。
如一始成和合。
現今見覺有知。
空乃頑虛。
本非和合。
然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必待明暗色空而顯則非不和合。
下以見精。
融會六根曰。
汝若了此見精。
如是則見聞知覺名六根者。
悉皆性圓周遍。
融通無礙。
于諸大中。
随處充滿。
本來常住。
絕諸動搖。
更當以此會彼。
自能了知無邊不動空相。
并其地水火風動搖之相。
會通見大。
均名六大。
其名既均。
其體不二。
皆得性真。
圓滿融通。
周遍無礙。
悉是如來藏性。
本無生滅。
絕諸動搖。
我今為汝。
以此見大。
會同五大。
汝性沉淪滞溺。
無高超之智。
不能悟汝見聞覺知。
六根本是如來藏性。
當觀此見聞覺知(雲雲)若謂六根定屬生滅。
離此六根。
複以何物。
證常住真性耶。
若謂六根定同體者。
何得現有見色聞聲等六處之差别乎。
若謂六根定異體者。
于一身中。
豈有六性乎。
若謂六根定非生滅。
現今緣塵則有。
知離塵則無知。
甯非生滅乎。
若謂六根非同非異。
現是一性。
雲何非同。
現是六根。
雲何非異。
若能如是審谛。
而觀自得。
離句絕非。
言思路斷。
而和合非和合。
瓦解冰消矣。
然汝雖得釋此妄執。
亦不知此六根之性。
即是如來藏中之真性。
元為性見。
蓋見即真性之見。
明即本覺之明。
精乃性覺之真精。
見乃妙明之真見。
故雖體性不變。
而能随緣映物。
雖能随緣映物。
而真妄渾融。
故曰清淨。
雖曰清淨。
亦非離于一法。
乃即萬法而本具。
故曰本然。
雖謂本然。
亦非局礙。
乃周匝圓滿。
無處不然。
故曰周遍。
雖曰周遍。
亦不即萬法。
亦不離萬法。
故曰法界。
由其性體圓通故。
相用無限。
是以九法界衆生。
心有優劣。
量有大小。
業有淨染。
莫不各循本業。
以發現依正二報。
随分受用。
甯有限量乎。
如一見根中之見性。
既能周遍法界。
則耳根中之聽性。
鼻根中之嗅性。
舌根中嘗觸之性。
身根中覺觸之性。
意根中覺知之性。
皆為妙性。
而德用瑩然。
虛靈不昧。
俱與見性。
周遍法界。
圓滿十虛。
甯有方所。
蓋循業發現而已。
世間無知下準上。
○此自妄見推至于見精。
自見精推至于見性。
若指最初見覺為見性。
則與離塵無知意相左矣。
阿難識性無源因于六種(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十法界依正二報。
皆自性中之光影。
隻因一念晦昧。
以妄承妄。
遂有業果輪回。
千差萬别。
是故世尊不得已而說心。
說性。
說真。
說妄。
說陰處界入說地水火風。
然名言多種。
不出真如。
不變随緣。
無明成事體空。
及第八識見相二分而已。
是以今經。
前明三科攝萬相總歸一性。
次明七大以一性融通萬相。
令知性相不二。
真俗渾融。
更于七大中。
先将四大會歸于空大。
使人既知虛空非出非入。
非不出入。
本無動搖。
周遍法界。
即知四大。
會未離空。
必因空而悟四大本無生滅亦無去來。
周遍法界。
則是即幻相而即真色。
即頑空而即真空。
真空即色。
真色即空。
故能即色空而即真覺。
如是則萬相塵境既真。
雖有六根。
絕諸對待。
而于一切法上。
不生取舍則是即六根而即真性。
故謂之性見。
夫性見乃本覺之妙明。
所以随緣映物。
不被物礙。
故曰覺精明見。
根既如是。
識則亦然。
遂合六識即如來藏性。
乃為性識。
亦能了了一切。
随處超然。
故曰明知既謂明知。
曾未離乎真覺本明之體。
甯不謂之真識乎。
是故遍七大于萬法。
而萬法本然攝萬法。
于六根而六根清淨。
可見三世諸佛。
于無明中證大菩提。
轉大法輪。
一切衆生。
向真如裡。
作諸妄業。
受諸果報。
然有聖凡之。
隔越者不過迷悟而已迷之。
則無量劫淪諸生死。
悟之。
則刹那間便證真常。
故曰随衆生心。
應所知量。
循業發現而已矣。
已上自五陰至此。
始結完前色心諸緣。
乃至妙明真心中。
所現物一段義。
冠注 此明識大總攝六識即如來藏性也。
言識以了别為性。
然性本無源。
但因六種根塵妄出耳。
今以眼識驗之。
餘皆可知。
汝今遍觀此會聖衆。
用目循曆周圓。
而視其能觀之目根也。
所觀之衆境也。
雖根境對初念未生時。
但如鏡中現像。
無别分析。
一刹那間。
生汝眼識。
而縱有自性分别。
但對性境不帶名言。
猶無籌度。
更兼同時意識。
則次第标名指相。
謂此是文殊。
乃至此是舍利弗。
汝當審明。
此識能了知者。
為生于見根耶。
為生于聖相耶。
為生于虛空耶。
為無所因突然而出耶。
我今為汝辨之。
若謂識之了别性。
生于能見之根中。
必無明暗色空。
四種塵相則元無見根。
能生之根尚無自性。
從何物以發識乎。
單根不能生識明矣。
若謂識之了别性生。
于所見之相中。
必不從能見之根生。
然既無見根。
則不見有明相。
亦不見有暗相。
既無明暗即空色亦無。
是無見根。
則塵相亦無矣。
彼能生之塵相先無。
自體所生之識。
從何物以發識哉。
獨境不能生識明矣。
若謂識性生于空者。
則非從見生。
非從相生。
然非見則無能辨之根。
自不能知明暗色空。
是離根無境矣。
非相則既滅所緣之境。
而見聞覺知無所安立。
是離境無根矣。
處此非見非相之間。
空相無表。
則同龜毛兔角。
或曰空與明暗色等。
元系是有。
何得同無。
故奪破之曰。
雖有空在。
非同有形之物。
元同于無能生之空。
既同于無。
縱發汝識。
欲何分同耶。
空不生識明矣。
若謂識性曾無所因突然而出者。
何不日中别識明月乎。
既日中無月。
必不能發起。
了月之識。
則識非無因而生明矣。
汝更微細詳審。
要知見精托汝浮根而起塵相推逐前境。
而顯如色等。
可以狀而名者。
乃成有體。
虛空不可以相而論者。
乃成無體。
有無雖殊。
各有源委。
如是識緣。
因何所出耶。
凡物能和合者。
必性皆循。
始成和合。
識有分别。
性本動搖。
見無分别。
性本澄靜。
元非和合。
一根一識既爾。
其餘根識亦然。
不應識緣。
無從自出。
必假根境而後顯。
非不和合下。
以識性融會六種根識曰。
若能悟此識性非和合非不和合。
不從根塵識緣而出。
亦當知彼諸了别識及與見聞覺知。
六根各各圓滿。
湛然常住。
其性皆非從緣所生。
以此見識二大。
兼彼空大及與地水火風。
均名七大其名既均。
其體不二悉歸真性。
圓滿融通。
皆是如來藏性。
本無生滅。
我今為汝。
以此識大。
會同六大。
汝心粗浮。
無有深慧。
不能悟見聞之六根。
不能發明了知之六識。
本如來藏性。
汝應觀此六處識心。
為同為異(雲雲)若言是同六用差别。
雲何得同。
若言是異。
出自一性。
雲何得異。
若言是空。
既能了别。
何得為空。
若言是有本無形色。
何得為有。
若言非同。
本系一體。
何得非同。
若言非異。
六處皆殊。
何得非異。
若言非空。
離于根塵。
元無自性。
何得非空。
若言非有。
現能分析塵相。
何得非有。
至此則妄想情盡。
名言性空。
而和合非和合。
如湯消冰矣。
然汝雖聞此。
元舊不知此六識性即如來藏中之真性元為性識。
若識即真性之識。
知亦妙明之知。
明乃本覺之明。
識亦真心之識。
故雖體性不變。
而能随緣辨物。
雖随緣辨物。
而真妄渾融。
故為妙覺湛然。
雖為妙覺湛然。
亦非離□自局。
乃周匝遍滿。
無處不有。
故為周遍。
雖曰周遍。
而于萬法非即非離。
故曰法界。
然則心越衆生之心。
量超衆生之量。
即十方虛空亦能含吐。
甯有方所。
其性體圓融。
故相用無限。
遍諸法界。
不過循業發現而已豈有限量乎。
世間下結意準上。
○托睛指浮塵根。
爾時阿難及諸大衆(至)于如來前說偈贊佛。
冠注 此經家叙當機蒙示開悟之文也。
意謂阿難于首卷終。
雖雲身心泰然。
徒知 身中有真妄等二性耳。
既而佛為開示色心諸緣。
及晦昧為空。
後乃破妄見。
指出見精。
仍托見精。
以指真性。
談至見見之時。
見非是見。
更除見精。
直顯真性。
然尚未示真性之全體大用。
阿難亦未知其端倪。
故複破陰界入處。
歸一真性。
更以一真性。
圓融七大。
斯如來破妄歸真之開示。
可謂極廣大而盡精微矣。
阿難承示開悟。
翻幻身為法身。
轉妄心為真心。
而蕩然無複挂礙。
及諸大衆不假他力。
各各自知。
妙覺湛然。
遍周法界。
含吐十虛。
蓋一向晦昧。
廣大真心。
反見空無邊表。
今則知心遍十方故。
見十方空。
如觀掌中之一葉耳。
一向不知山河大地諸所緣法。
皆是妙明真心所現之物。
今則了知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
元心所現。
一向徒将此心惑。
為色身之内。
今則始知心精不雜。
周遍圓滿。
含褁十方。
反觀父母所生之生滅幻身。
在真心中。
猶彼十方空中。
吹一微塵。
似有似無。
若存若亡。
一向迷真逐妄如棄。
清澄大海。
認一浮漚體。
自為全潮。
今則既悟法身真心。
反觀幻身妄心。
處真心中。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
起滅無從。
前蒙世尊指示。
寶明妙性。
元所圓滿。
常住心地。
徒獲此心。
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今則了然自知。
獲本妙心。
常住不滅。
阿難一向多聞。
未全道力。
而今始得妙悟法身。
獲妙真心故禮佛合掌曰。
得未曾有。
複于如來前說偈贊佛。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至)爍迦羅心無動轉。
颠倒想。
不出認物為己。
迷己為物。
即分别我法二執。
即前妄認緣塵分别影事。
以為心相。
計四大五陰以為身相及分内分外。
執因緣自然。
和合。
非和合等。
皆是億劫之妄想習氣。
今實并銷之矣。
舊說婆沙論。
明三阿僧祗劫。
修六度行。
百劫種相好因。
然後獲五分法身。
又如唯識雲。
地前曆一僧祗。
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祗。
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祗。
然後獲究竟法身。
今雲不曆者。
彼約漸修。
此約頓悟。
修悟。
之有不同。
根性之有利鈍。
教體之有權實。
且雲更除微細惑。
方登無上覺。
而坐道場等。
則但能悟得。
未經修斷。
明然可知。
複何疑焉。
如是二字。
阿難自指之言。
五濁。
謂劫濁。
見濁。
煩惱濁。
衆生濁。
命濁也。
泥洹此雲滅度。
即涅槃也。
舜若多。
此雲空。
爍迦羅。
此雲堅固。
動轉。
即退轉也。
冠注 此阿難贊佛贊法偈也。
舊說妙湛贊真谛般若德也。
總持贊俗谛解脫德也。
不動贊中谛法身德也。
又即三而一。
故曰妙湛。
即一而三。
故曰總持。
非三非一。
即三即一。
故曰不動。
尊者十号之一。
由證此三。
号聖中尊。
此贊佛具三德而證三谛也。
首楞嚴王贊世尊所示之法。
即前雲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
亦具三德三谛。
自七徴八辨。
以至陰界入處。
會歸一真法性。
令人悟得見與見緣。
并所想相。
如空華泡影。
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即法中之妙湛德也。
自地大以至識大。
複以一性融通萬相。
令人悟得性相不二。
猶若水冰。
即法中之總持德也。
更悟七大。
性圓周遍。
本不動搖。
根塵識法。
俱遍法界。
含吐十虛。
即法中之不動德也。
佛身三德。
乃所證之理。
世尊即能證之人。
法中三德。
乃所說之法。
世尊即能說之人。
蓋此佛法如優昙花。
世出世間。
真為希有。
使我一睹聞。
則千萬億劫之颠倒妄想。
如湯消冰。
故能舍攀緣心。
獲常住心。
依陰界入處。
悟如來藏。
即地水火風得菩提心。
而不勞經曆三阿僧劫。
頓獲平等法身之理。
然雖洞見法身。
尚未宛竟。
欲得實證。
必須真修。
故發洪願曰。
自今已往。
願求極果。
必如諸佛之尊。
願度有情。
必盡恒沙之衆。
将此智悲雙運之深心。
承奉塵塵刹刹諸佛。
度脫塵塵刹刹衆生。
是則名為報佛微沙開示之大恩。
雖有大願。
非佛證明。
恐違本願。
故請佛證明。
且更發猛厲之誓曰。
欲度恒沙衆生。
先入五濁惡世。
而衆生度盡。
方入涅槃。
不唯請佛證明。
亦乃祈佛加被。
乞施大雄。
破其堅固無明。
施大力。
拔其深根惑業。
施大慈。
與其究竟之樂。
施大悲。
除其二死之苦。
此乃總求審除塵沙之細惑。
令我五住究盡。
二死永亡。
早登無上覺。
遍坐菩提場。
更總發一大誓曰。
即空性無體。
容可銷亡。
我心堅固。
終無退轉。
所謂虛空有盡。
我願無窮也。
楞嚴講錄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