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錄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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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則空應是汝之知。
汝身非汝之知。
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然則嗅知尚無。
從何物而生識耶。
或轉計曰。
勿論肉知及與空知。
現能知香。
豈非知乎。
斯是以香為知。
而知自屬香。
于汝何幹。
或反救前失曰。
非以香為知。
但香因知顯。
若非嗅知。
則香何所有。
斯又是香因知生若香臭二氣必生汝鼻。
則香臭自不生于伊蘭及旃檀木。
二物不來。
汝自嗅鼻香耶。
臭耶。
若鼻是臭。
自不能聞臭。
若鼻是香。
自不能聞香。
豈有鼻根而不知香臭乎。
若鼻能知香臭。
而二氣又。
了别之識。
當于甘蔗等五味都無時。
汝自嘗舌為甜耶。
苦耶。
若謂舌性是苦。
則汝舌根已成苦味。
誰來嘗舌。
若舌不能自嘗。
又孰為知覺。
而謂舌成苦味耶。
既無知覺。
則舌根尚無。
計根能生識者不亦謬乎。
若謂舌性非苦。
則味自不生于舌。
既無味塵。
則舌根亦無。
雲何以根立界乎。
計識界從舌根立者妄矣。
若謂此識獨因味生。
則是不假舌根而味。
塵中自生了别之識。
然既因味生識自為味。
則不能嘗味。
同于舌根。
不自嘗舌。
既不能嘗。
雲何識其是味非味耶。
不特此也。
能生之味。
既有多種。
所生之識。
亦應多體。
若謂識體是一。
又必因多味而生。
則是衆味共生一識。
然則今将五味調和。
同為一味。
則此舌識應無分别。
何以故。
識體元具衆味。
鹹識不知鹹味。
以至辛識不知辛味。
故分别既無。
則不名識。
識既無名。
是何物而因味生耶。
豈但味塵不能生。
識既無識名。
雲何複名舌根及與味塵耶。
既無根塵。
則識界又從何物而分立耶。
不應虛空生汝識心。
而與識分其界限乎。
豈唯單根獨境。
各不能生。
各不成界。
即舌味和合。
亦不能生。
何則根境雖二。
既合為一。
則二性元無。
豈有空隙以容識生其中。
而複以根塵立界乎。
下結歸雲。
是故當知。
汝謂舌味為緣生舌識者。
三處皆無界限。
則知舌味乃與舌識。
皆幻妄稱相。
其性非因緣非自然。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舊說和合者。
衆味共成也。
俱生者。
本性不易也。
變異者。
炮炙異味也。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身識即如來藏性也。
意謂身觸為緣。
生于身識。
乃阿難所稔明者。
故就其明處。
而诘之曰。
此識為複因身根所生耶。
以身根為識之界限耶。
因觸塵所生耶。
以觸塵為識之界限耶。
若謂此識因身生者。
是單有汝身。
必無合離二種觸塵。
則雖有能覺觀之身根。
無所覺觀之境緣。
縱生身識。
所識何物耶。
計根能生識者非也。
若謂此識因觸生者。
是獨有塵。
必無汝身。
雖有合離二種觸塵。
使誰知之。
豈有無身而能知離合者乎。
計觸能生識者非也。
若謂此識以根塵為界限。
殊不知根塵自無界限。
何則徒物不知觸。
必待身知而後成觸。
徒身不能知。
必待有觸而後成知。
然則知有身者。
是知即因觸而知。
非身自知也。
知有觸者。
是觸即因身而觸。
非觸自觸也。
既知身即觸。
則身非有在矣。
既知觸即身。
則觸非有在矣。
蓋身觸二相。
元無處所。
識之界限。
從何物而立耶。
不惟單根獨境不能生識。
不得與識為界。
縱根境相合。
亦複如是。
若觸合于身。
即為身自體性。
而更不見有塵。
則外境不成。
若身離于觸。
即是虛空等相。
而更不見有知。
則内根不成。
既内外不成中雲何立。
是無根塵。
并識亦無。
中不複立。
内外性空。
是無識體。
根塵并銷。
三皆無體。
界自何分。
可見計根塵共生識者妄矣。
下結歸雲。
是故當知。
汝謂身觸為緣。
生身識者。
三無界限。
則知身觸及身之識。
皆幻妄稱相。
其性非因緣非自然。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夫世尊說法不離真俗二谛。
自五陰至十八界完。
所重在破因緣自然。
以明世間諸法。
鹹若空華泡影。
惟顯真谛如來藏。
後七大完。
所重在破和合。
非和合。
以明世間諸法不動毫許。
一一皆如。
惟顯俗谛如來藏。
乃至後文離即離非。
是即非即。
複顯即真即俗。
非真非俗以至事事無礙。
蓋真則總歸一性。
俗則遍周法界。
由一性故。
攝事歸理。
由周遍故。
以理融事。
理事圓通。
真俗不二。
則心外無境。
境外無心。
觸境興心。
無非妙性矣。
豈離根塵而别有如來藏耶。
斯三科七大真俗渾融之大旨乎。
冠注 此明意識即如來藏性也。
但就阿難所明者。
诘之曰。
此意識者。
為複因意根所生耶。
以意根為識之界限耶。
因法塵所生耶。
以法塵為識之界耶。
若謂此識因意根生者。
于汝意根之中。
必有所思之法塵。
而後發明能思之意根。
無前所思之法塵。
則意根亦無所生矣。
既離所緣之法塵。
則意根尚無形貌可得。
即使有識。
亦将何用。
計意根生識者不亦謬乎。
若以意根為識之界限者。
又汝所謂識心者。
但能了别。
所謂意根者。
因以末那為根。
故能思量亦能了别。
若謂識心與意根。
兼以了别為自性。
而更分能生所生者。
果為同乎。
果為異乎。
若識心同于意根。
則識心即意根。
何得雲意為能生。
識為所生。
若識心異于意根。
則識乃無知。
應無所識。
若無所識。
即非同類。
何得雲意根之所生。
若有所識。
既無法塵。
所識何物。
秪應反識乎。
意根而為識意。
有是理乎。
同性不成。
異性不成。
識非意生。
固無疑焉。
而謂以意為識之界者。
亦非也。
若謂此識因法塵生者。
世間諸法不離五塵。
此外更無一法可得。
現今五塵各有相狀。
曆曆分明。
以對五根。
皆非意根所攝。
若謂汝之意識。
決定獨依法塵所生。
于根無幹。
今汝谛觀法塵之狀。
是何形狀。
其狀若似色。
即名色塵。
不名法塵。
以至若似觸。
即名觸塵。
不名法塵。
若皆不似。
則離此色空。
乃至生滅諸相。
外無形狀可得。
或執言。
此中生滅。
即是法塵。
豈非形狀乎。
殊不知。
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相生。
滅則是色空諸法之影相滅。
離五塵外。
别無生滅可得。
所因之法塵。
自無實狀。
則因法塵。
而所生之識。
複作何狀。
識之相狀自無。
何得雲因法所生以法立界耶。
下結歸雲。
是故當知。
汝謂意法為緣生意識者。
三無界限。
則知意法及于意識。
本無生滅。
但幻妄稱相。
其性非因緣非自然。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但以相狀下二句。
破界限。
亦無合辨之文。
正顯意根法塵幻妄極矣。
又非前五根塵體實相分境可例也。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此是阿難執世間幻相。
是因緣和合。
惟妙覺性。
非因緣。
和合。
認為兩端。
不達性相不二之旨。
故世尊将明七大。
先示性相。
非和合非不和合。
義蓋謂和合則性同生滅。
謂不和合。
則性相為二。
所以和與不和。
而俱非者。
由其性猶水也。
相猶冰也。
如水成冰還成水而已矣。
冠注 此執權濫實。
複興和合因緣之問也。
阿難意謂。
世尊前說。
精覺妙明非因緣自然和合。
不和合。
亦說幻妄稱相。
及和合妄生。
和合妄死。
是言精妙覺明之真性。
本非和合因緣。
及與自然陰界入處之幻相。
定屬因緣和合矣。
且如來平常所說。
皆和合因緣義。
如雲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相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豈非言陰界入等皆因緣和合而出現于世耶。
若彼自然可擯之曰。
非正教也。
此因緣和合。
乃昔日所說之正法。
雲何如來将因緣自然二。
俱排擯耶。
斯排擯之義趣歸屬。
我竟不知。
前蒙如來開示。
我等說因緣和合。
乃世間戲論之名相。
非第一義谛之真性。
然則世間名相。
與第一義谛。
似各屬一邊。
殊非中道。
未出戲論。
終不了義。
惟垂哀愍。
開示衆生。
中道了義。
無戲論法也。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至)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冠注 此責阿難迷吝而許示教也。
言汝先因魔力所制。
故厭離昔日所聞諸小乘法。
發心勤求無上菩提。
是以我今為汝開示第一義谛。
所以排擯因緣和合者。
正令汝等捐棄小乘戲論。
而取中道了義也。
汝等何故複将世間戲論妄想因緣。
而自纏繞。
今觀汝等。
雖稱多聞。
徒能厭離。
不能放舍。
徒能勤求。
不能識取。
譬諸世人徒能說藥。
其實未識藥性及将真藥。
示現于前。
不唯不能分辨真實。
而且反生凝棄。
豈不深可憐愍哉。
蓋汝所問之中道了義。
無戲論法。
即大乘實相。
非小乘權法也。
然斯實相。
亦不離四大等諸變化相。
但迷之終為變幻。
悟之始證真實。
故非言诠所及非分。
别所知。
唯證相應。
特因汝等執吝權法吾。
當為汝方便開導指示于汝。
然不唯為汝等輩。
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阿難默然。
承受聖旨。
○實相即三如來藏之通号。
故前雲清淨實相。
此雲通達實相者。
由其遍通三谛故也。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此當以虛空喻明諸大之性。
火輪喻明諸大之相。
複以水冰合明性相一體。
猶如虛空。
不和諸色者。
是反言以例上文。
猶雲若說彼大性體。
不與諸大之相雜和。
猶如說虛空不與諸色雜和相似。
有是理乎。
當知空性與色相。
有非和合。
非不和合二義。
非和合。
即不變義。
非不和合。
即随緣義。
不但虛空。
能具此二義。
自山河大地。
以至一色一香。
皆具此二義。
有一物不具此二義。
則心外有剩法。
真性不周遍矣。
若以虛空獨喻非和合一義。
則空性翻成隔礙。
若不知空性随處充滿。
請觀世尊将明七大之大旨。
首舉虛空為喻。
向後每大文中。
皆拈此空。
互相例明。
亦将空大安置地水火風之後。
見識二大之前。
亦假鑿井。
以顯堅凝相中。
空性充滿。
豈非和合。
但見出土。
未見空出。
豈是和合。
地大如是。
其餘不待言矣。
且曰汝等若不悟彼六大。
元如來藏性。
圓滿周遍。
本不動搖。
當知無邊不動虛空等。
觀此足知世尊。
明以虛空喻如諸大之性。
且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
以至性覺真空。
性空真覺等。
皆與般若中。
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同旨。
但變其文耳。
不特此也。
即雲如旋火輪者。
雖喻幻相。
真亦在焉。
喻中唯棒頭一星之火。
曾未動搖。
亦無圓輪之相。
乃兒童手力回旋。
故妄見輪相。
其手一歇。
輪相無矣。
法中唯一真性。
曾未輪回亦無諸趣之相。
乃惑業招感。
妄見諸趣。
惑業一盡。
諸趣自無矣。
冠注 此總明七大之綱領也。
先牒定阿難前言。
汝謂世間種種變化之相。
定屬四大。
和合發明。
唯妙覺性。
非因緣和合者。
豈知性相不二乎。
蓋此妙覺性。
未嘗離彼諸大性。
但性若太虛空。
相若旋火輪。
阿難若謂。
彼大性體非和合者。
則不能與諸大之相雜和。
猶如人謂。
虛空不和諸色。
殊不知空性色相。
本非和合。
非不和合。
若言空色非和合者。
當如兩物并敵。
各不相容。
現今色中有空。
空中有色。
豈非和合耶。
若言空色是和合者。
色相滅時。
空性随滅。
今但色滅。
空未嘗滅。
豈是和合耶。
當知大性亦複如是。
若謂非和合者。
固非随緣現相。
若謂和合者。
又非不變真性。
即當同于諸變化相。
自始成終。
從終複始。
有始終之處。
從生而至于滅。
滅而複繼。
以生有相續之迹。
以至從生至死。
以死續生。
及生而複生。
死而複死。
如旋火輪。
豈有休息之時乎。
彼諸大性。
前本無始。
後何有終。
從來無生。
今何有滅。
本無動搖。
從何休息。
凡有始終。
以至生死者。
皆幻妄稱相。
故如火輪。
然斯性相元非二體。
性猶水也。
相猶冰也。
真性随無明緣。
幻成萬相。
如水凝陰氣而成冰。
幻相随根本智。
融歸一性。
如冰乘陽氣還成水。
而水冰本非二物。
于凝結時。
妄計和合。
于銷融時。
妄計非和合。
于斯一物。
妄生分别者。
不達色即空。
空即是色故也。
汝觀地性粗為大地(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注 此明地大即如來藏性也。
意謂汝等不達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
當以昔日所聞析色明空。
反覆觀之。
自可知矣。
汝觀地大之性。
粗為大地。
細為微塵。
若自微塵。
漸析漸細。
以至鄰虛者。
乃由微塵。
析至極微。
雖雲極微。
猶有色邊際相。
更析此相。
以作七分。
則極微殆盡。
故名鄰虛。
若更析鄰虛。
即實空性。
而非地性矣。
阿難汝雲和合者。
若此鄰虛。
析成空已。
當知虛空。
仍能出生色相。
始可名為真和合相。
汝今問言。
由和合故。
出生世間諸變化相者。
汝且觀此一個鄰虛塵。
是用幾個空虛和合而有者。
不應以鄰虛還合成鄰虛。
必應以虛空合成鄰虛。
方可名和合虛空而成色相。
若不能和合空而成色。
則知非和合四大之性。
而成四大之相明矣。
或曰空雖不能合成鄰虛。
鄰虛乃能析入虛空。
豈非合色而成空乎。
故奪破之曰。
又鄰虛析入空者。
但名柝色成空。
不名合色成空。
必用幾個色相。
合成一個虛空。
方可名和合色相。
而成虛空。
若不能和合色而成空。
則非和合四大之相。
而成四大之性明矣。
故申明正義曰。
若色合時。
元是合色。
安能合色而成空。
若空合時。
元是合空。
安能合空而成色。
若色猶可析入虛空。
空雲何合成色相。
然汝但知不能合空成色。
不能合色成空。
非合性而成相。
非合相而成性。
汝元不知。
如來藏中。
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
清淨本然。
周遍法界。
夫性色者。
性相不二也。
若達色相即真性。
是即色即空。
然則空應是汝之知。
汝身非汝之知。
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然則嗅知尚無。
從何物而生識耶。
或轉計曰。
勿論肉知及與空知。
現能知香。
豈非知乎。
斯是以香為知。
而知自屬香。
于汝何幹。
或反救前失曰。
非以香為知。
但香因知顯。
若非嗅知。
則香何所有。
斯又是香因知生若香臭二氣必生汝鼻。
則香臭自不生于伊蘭及旃檀木。
二物不來。
汝自嗅鼻香耶。
臭耶。
若鼻是臭。
自不能聞臭。
若鼻是香。
自不能聞香。
豈有鼻根而不知香臭乎。
若鼻能知香臭。
而二氣又。
了别之識。
當于甘蔗等五味都無時。
汝自嘗舌為甜耶。
苦耶。
若謂舌性是苦。
則汝舌根已成苦味。
誰來嘗舌。
若舌不能自嘗。
又孰為知覺。
而謂舌成苦味耶。
既無知覺。
則舌根尚無。
計根能生識者不亦謬乎。
若謂舌性非苦。
則味自不生于舌。
既無味塵。
則舌根亦無。
雲何以根立界乎。
計識界從舌根立者妄矣。
若謂此識獨因味生。
則是不假舌根而味。
塵中自生了别之識。
然既因味生識自為味。
則不能嘗味。
同于舌根。
不自嘗舌。
既不能嘗。
雲何識其是味非味耶。
不特此也。
能生之味。
既有多種。
所生之識。
亦應多體。
若謂識體是一。
又必因多味而生。
則是衆味共生一識。
然則今将五味調和。
同為一味。
則此舌識應無分别。
何以故。
識體元具衆味。
鹹識不知鹹味。
以至辛識不知辛味。
故分别既無。
則不名識。
識既無名。
是何物而因味生耶。
豈但味塵不能生。
識既無識名。
雲何複名舌根及與味塵耶。
既無根塵。
則識界又從何物而分立耶。
不應虛空生汝識心。
而與識分其界限乎。
豈唯單根獨境。
各不能生。
各不成界。
即舌味和合。
亦不能生。
何則根境雖二。
既合為一。
則二性元無。
豈有空隙以容識生其中。
而複以根塵立界乎。
下結歸雲。
是故當知。
汝謂舌味為緣生舌識者。
三處皆無界限。
則知舌味乃與舌識。
皆幻妄稱相。
其性非因緣非自然。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舊說和合者。
衆味共成也。
俱生者。
本性不易也。
變異者。
炮炙異味也。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冠注 此明身識即如來藏性也。
意謂身觸為緣。
生于身識。
乃阿難所稔明者。
故就其明處。
而诘之曰。
此識為複因身根所生耶。
以身根為識之界限耶。
因觸塵所生耶。
以觸塵為識之界限耶。
若謂此識因身生者。
是單有汝身。
必無合離二種觸塵。
則雖有能覺觀之身根。
無所覺觀之境緣。
縱生身識。
所識何物耶。
計根能生識者非也。
若謂此識因觸生者。
是獨有塵。
必無汝身。
雖有合離二種觸塵。
使誰知之。
豈有無身而能知離合者乎。
計觸能生識者非也。
若謂此識以根塵為界限。
殊不知根塵自無界限。
何則徒物不知觸。
必待身知而後成觸。
徒身不能知。
必待有觸而後成知。
然則知有身者。
是知即因觸而知。
非身自知也。
知有觸者。
是觸即因身而觸。
非觸自觸也。
既知身即觸。
則身非有在矣。
既知觸即身。
則觸非有在矣。
蓋身觸二相。
元無處所。
識之界限。
從何物而立耶。
不惟單根獨境不能生識。
不得與識為界。
縱根境相合。
亦複如是。
若觸合于身。
即為身自體性。
而更不見有塵。
則外境不成。
若身離于觸。
即是虛空等相。
而更不見有知。
則内根不成。
既内外不成中雲何立。
是無根塵。
并識亦無。
中不複立。
内外性空。
是無識體。
根塵并銷。
三皆無體。
界自何分。
可見計根塵共生識者妄矣。
下結歸雲。
是故當知。
汝謂身觸為緣。
生身識者。
三無界限。
則知身觸及身之識。
皆幻妄稱相。
其性非因緣非自然。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夫世尊說法不離真俗二谛。
自五陰至十八界完。
所重在破因緣自然。
以明世間諸法。
鹹若空華泡影。
惟顯真谛如來藏。
後七大完。
所重在破和合。
非和合。
以明世間諸法不動毫許。
一一皆如。
惟顯俗谛如來藏。
乃至後文離即離非。
是即非即。
複顯即真即俗。
非真非俗以至事事無礙。
蓋真則總歸一性。
俗則遍周法界。
由一性故。
攝事歸理。
由周遍故。
以理融事。
理事圓通。
真俗不二。
則心外無境。
境外無心。
觸境興心。
無非妙性矣。
豈離根塵而别有如來藏耶。
斯三科七大真俗渾融之大旨乎。
冠注 此明意識即如來藏性也。
但就阿難所明者。
诘之曰。
此意識者。
為複因意根所生耶。
以意根為識之界限耶。
因法塵所生耶。
以法塵為識之界耶。
若謂此識因意根生者。
于汝意根之中。
必有所思之法塵。
而後發明能思之意根。
無前所思之法塵。
則意根亦無所生矣。
既離所緣之法塵。
則意根尚無形貌可得。
即使有識。
亦将何用。
計意根生識者不亦謬乎。
若以意根為識之界限者。
又汝所謂識心者。
但能了别。
所謂意根者。
因以末那為根。
故能思量亦能了别。
若謂識心與意根。
兼以了别為自性。
而更分能生所生者。
果為同乎。
果為異乎。
若識心同于意根。
則識心即意根。
何得雲意為能生。
識為所生。
若識心異于意根。
則識乃無知。
應無所識。
若無所識。
即非同類。
何得雲意根之所生。
若有所識。
既無法塵。
所識何物。
秪應反識乎。
意根而為識意。
有是理乎。
同性不成。
異性不成。
識非意生。
固無疑焉。
而謂以意為識之界者。
亦非也。
若謂此識因法塵生者。
世間諸法不離五塵。
此外更無一法可得。
現今五塵各有相狀。
曆曆分明。
以對五根。
皆非意根所攝。
若謂汝之意識。
決定獨依法塵所生。
于根無幹。
今汝谛觀法塵之狀。
是何形狀。
其狀若似色。
即名色塵。
不名法塵。
以至若似觸。
即名觸塵。
不名法塵。
若皆不似。
則離此色空。
乃至生滅諸相。
外無形狀可得。
或執言。
此中生滅。
即是法塵。
豈非形狀乎。
殊不知。
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相生。
滅則是色空諸法之影相滅。
離五塵外。
别無生滅可得。
所因之法塵。
自無實狀。
則因法塵。
而所生之識。
複作何狀。
識之相狀自無。
何得雲因法所生以法立界耶。
下結歸雲。
是故當知。
汝謂意法為緣生意識者。
三無界限。
則知意法及于意識。
本無生滅。
但幻妄稱相。
其性非因緣非自然。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但以相狀下二句。
破界限。
亦無合辨之文。
正顯意根法塵幻妄極矣。
又非前五根塵體實相分境可例也。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此是阿難執世間幻相。
是因緣和合。
惟妙覺性。
非因緣。
和合。
認為兩端。
不達性相不二之旨。
故世尊将明七大。
先示性相。
非和合非不和合。
義蓋謂和合則性同生滅。
謂不和合。
則性相為二。
所以和與不和。
而俱非者。
由其性猶水也。
相猶冰也。
如水成冰還成水而已矣。
冠注 此執權濫實。
複興和合因緣之問也。
阿難意謂。
世尊前說。
精覺妙明非因緣自然和合。
不和合。
亦說幻妄稱相。
及和合妄生。
和合妄死。
是言精妙覺明之真性。
本非和合因緣。
及與自然陰界入處之幻相。
定屬因緣和合矣。
且如來平常所說。
皆和合因緣義。
如雲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相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豈非言陰界入等皆因緣和合而出現于世耶。
若彼自然可擯之曰。
非正教也。
此因緣和合。
乃昔日所說之正法。
雲何如來将因緣自然二。
俱排擯耶。
斯排擯之義趣歸屬。
我竟不知。
前蒙如來開示。
我等說因緣和合。
乃世間戲論之名相。
非第一義谛之真性。
然則世間名相。
與第一義谛。
似各屬一邊。
殊非中道。
未出戲論。
終不了義。
惟垂哀愍。
開示衆生。
中道了義。
無戲論法也。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至)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冠注 此責阿難迷吝而許示教也。
言汝先因魔力所制。
故厭離昔日所聞諸小乘法。
發心勤求無上菩提。
是以我今為汝開示第一義谛。
所以排擯因緣和合者。
正令汝等捐棄小乘戲論。
而取中道了義也。
汝等何故複将世間戲論妄想因緣。
而自纏繞。
今觀汝等。
雖稱多聞。
徒能厭離。
不能放舍。
徒能勤求。
不能識取。
譬諸世人徒能說藥。
其實未識藥性及将真藥。
示現于前。
不唯不能分辨真實。
而且反生凝棄。
豈不深可憐愍哉。
蓋汝所問之中道了義。
無戲論法。
即大乘實相。
非小乘權法也。
然斯實相。
亦不離四大等諸變化相。
但迷之終為變幻。
悟之始證真實。
故非言诠所及非分。
别所知。
唯證相應。
特因汝等執吝權法吾。
當為汝方便開導指示于汝。
然不唯為汝等輩。
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阿難默然。
承受聖旨。
○實相即三如來藏之通号。
故前雲清淨實相。
此雲通達實相者。
由其遍通三谛故也。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此當以虛空喻明諸大之性。
火輪喻明諸大之相。
複以水冰合明性相一體。
猶如虛空。
不和諸色者。
是反言以例上文。
猶雲若說彼大性體。
不與諸大之相雜和。
猶如說虛空不與諸色雜和相似。
有是理乎。
當知空性與色相。
有非和合。
非不和合二義。
非和合。
即不變義。
非不和合。
即随緣義。
不但虛空。
能具此二義。
自山河大地。
以至一色一香。
皆具此二義。
有一物不具此二義。
則心外有剩法。
真性不周遍矣。
若以虛空獨喻非和合一義。
則空性翻成隔礙。
若不知空性随處充滿。
請觀世尊将明七大之大旨。
首舉虛空為喻。
向後每大文中。
皆拈此空。
互相例明。
亦将空大安置地水火風之後。
見識二大之前。
亦假鑿井。
以顯堅凝相中。
空性充滿。
豈非和合。
但見出土。
未見空出。
豈是和合。
地大如是。
其餘不待言矣。
且曰汝等若不悟彼六大。
元如來藏性。
圓滿周遍。
本不動搖。
當知無邊不動虛空等。
觀此足知世尊。
明以虛空喻如諸大之性。
且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
以至性覺真空。
性空真覺等。
皆與般若中。
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同旨。
但變其文耳。
不特此也。
即雲如旋火輪者。
雖喻幻相。
真亦在焉。
喻中唯棒頭一星之火。
曾未動搖。
亦無圓輪之相。
乃兒童手力回旋。
故妄見輪相。
其手一歇。
輪相無矣。
法中唯一真性。
曾未輪回亦無諸趣之相。
乃惑業招感。
妄見諸趣。
惑業一盡。
諸趣自無矣。
冠注 此總明七大之綱領也。
先牒定阿難前言。
汝謂世間種種變化之相。
定屬四大。
和合發明。
唯妙覺性。
非因緣和合者。
豈知性相不二乎。
蓋此妙覺性。
未嘗離彼諸大性。
但性若太虛空。
相若旋火輪。
阿難若謂。
彼大性體非和合者。
則不能與諸大之相雜和。
猶如人謂。
虛空不和諸色。
殊不知空性色相。
本非和合。
非不和合。
若言空色非和合者。
當如兩物并敵。
各不相容。
現今色中有空。
空中有色。
豈非和合耶。
若言空色是和合者。
色相滅時。
空性随滅。
今但色滅。
空未嘗滅。
豈是和合耶。
當知大性亦複如是。
若謂非和合者。
固非随緣現相。
若謂和合者。
又非不變真性。
即當同于諸變化相。
自始成終。
從終複始。
有始終之處。
從生而至于滅。
滅而複繼。
以生有相續之迹。
以至從生至死。
以死續生。
及生而複生。
死而複死。
如旋火輪。
豈有休息之時乎。
彼諸大性。
前本無始。
後何有終。
從來無生。
今何有滅。
本無動搖。
從何休息。
凡有始終。
以至生死者。
皆幻妄稱相。
故如火輪。
然斯性相元非二體。
性猶水也。
相猶冰也。
真性随無明緣。
幻成萬相。
如水凝陰氣而成冰。
幻相随根本智。
融歸一性。
如冰乘陽氣還成水。
而水冰本非二物。
于凝結時。
妄計和合。
于銷融時。
妄計非和合。
于斯一物。
妄生分别者。
不達色即空。
空即是色故也。
汝觀地性粗為大地(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冠注 此明地大即如來藏性也。
意謂汝等不達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
當以昔日所聞析色明空。
反覆觀之。
自可知矣。
汝觀地大之性。
粗為大地。
細為微塵。
若自微塵。
漸析漸細。
以至鄰虛者。
乃由微塵。
析至極微。
雖雲極微。
猶有色邊際相。
更析此相。
以作七分。
則極微殆盡。
故名鄰虛。
若更析鄰虛。
即實空性。
而非地性矣。
阿難汝雲和合者。
若此鄰虛。
析成空已。
當知虛空。
仍能出生色相。
始可名為真和合相。
汝今問言。
由和合故。
出生世間諸變化相者。
汝且觀此一個鄰虛塵。
是用幾個空虛和合而有者。
不應以鄰虛還合成鄰虛。
必應以虛空合成鄰虛。
方可名和合虛空而成色相。
若不能和合空而成色。
則知非和合四大之性。
而成四大之相明矣。
或曰空雖不能合成鄰虛。
鄰虛乃能析入虛空。
豈非合色而成空乎。
故奪破之曰。
又鄰虛析入空者。
但名柝色成空。
不名合色成空。
必用幾個色相。
合成一個虛空。
方可名和合色相。
而成虛空。
若不能和合色而成空。
則非和合四大之相。
而成四大之性明矣。
故申明正義曰。
若色合時。
元是合色。
安能合色而成空。
若空合時。
元是合空。
安能合空而成色。
若色猶可析入虛空。
空雲何合成色相。
然汝但知不能合空成色。
不能合色成空。
非合性而成相。
非合相而成性。
汝元不知。
如來藏中。
性色真空。
性空真色。
清淨本然。
周遍法界。
夫性色者。
性相不二也。
若達色相即真性。
是即色即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