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鈔辨疑誤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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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再檢。
評曰。
若大抄第三門全錄演義抄說之。
而略抄既削。
但指法華餘國雲。
天台依智論所立四種國土中方便有餘土也。
卻是第二抄釋序故。
如來入寂光土中。
略依演義。
指配四土。
亦不廣釋。
如大鈔于第三門亦不廣釋。
全同第二抄爾。
今隻合指雲如第二釋序入寂光土處說。
疏以三昧正受。
謂之唐梵雙彰。
而林間錄引楞伽。
證雲三昧及正受。
明非翻三昧為正受也。
故清涼正翻為等持。
平等心趣一境故。
義翻為定。
以心一境性義相近故。
所以十地論第十二雲。
是菩薩皆悉入此一切三昧善知三昧方便乃至三昧所作正受。
以此證之。
決知非唐梵雙翻。
乃三昧所作之用耳。
抄嚴之方便下注雲二本鈔不同。
一雲皆由佛應統之故。
雲此明土之淨穢也。
評曰。
此二皆後人妄意加減。
雖皆大疏鈔意而皆未穩。
以大疏意約世界成就品起具因緣有十。
十中前三通淨穢。
次四唯淨。
後三融通故。
疏雲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
法性如是故。
衆生行業故。
(此三是世界成就品初三因也)故通淨穢。
然随宜攝物佛應統之故。
皆稱佛土。
若就行緻唯淨非穢。
一師取通難雲意注雲由佛應統之故。
此出淨穢也。
得名佛土之所以也。
一師取初三因通于淨穢故。
注雲此明土之淨穢也。
今謂初師是通穢土得稱佛土。
所以非是方便正意故。
不合此注也。
次師但雲此明土之淨穢者。
應注雲若神力等則通淨穢。
若就行緻唯淨等。
以清涼圭山同引生公雲行緻淨土非造之也。
今雲若就行則唯淨不若改則為緻。
抄引唯識雲。
而屬佛法性相異故。
注雲。
慈恩釋雲。
乃至此公意雲。
屬佛是相。
為法是性等。
評曰。
此所注錯亂皆後之過。
初從佛法性屬佛至故雲爾也。
皆是清涼大疏。
并圓覺大疏。
正依性宗釋論。
即非慈恩釋也。
隻如指屬佛是相屬法是性。
豈是上性随相義耶。
文理尚不知。
決非圭山本注。
況慈恩疏。
正雲佛是相義。
謂為功德法所依止故。
衆德聚義故。
二身自體故。
是法性義功德自性故。
能持自體故。
諸法自性故。
體為土義。
相為身義。
清涼斷雲。
此公意雲屬佛是相屬法是性。
直語所依名土。
故雲體為土義。
以能依亦名所依為法性身。
故雲相義為身。
今疏小異。
謂佛有覺義故雲屬佛。
土無覺義。
但持自性故。
名為法性。
随相異者。
身上約相别有二差。
随所依性則無差。
則今無差之法。
随有差之相。
故雲性随相異也。
智者但詳祖文宜用改之。
但除慈恩釋雲四字。
并此下二十字。
初标雲華嚴疏雲故雲爾也。
下應雲演義釋之。
抄然随事相其量無邊下。
注雲三身三土事既無邊相之與性豈有邊耶。
評曰。
相之與性。
此句亦誤。
大鈔正雲與相為性豈有邊耶。
抄開三為四義如上疏大抄統為二者(雲雲)。
評曰。
應雲開三為四義如上說。
即上引唯識開二。
更用為二地多大。
抄二字誤寫說為疏字。
評曰。
此卷大錯誤。
修略抄中。
決非抄主自修。
乃門弟子手段爾。
抄解名第二妙吉祥雲。
三聖觀說者表能起行願之解。
次下即釋。
經三名竟。
方隔南行半抄文。
複如上雲三聖觀說等。
但加故。
今雲妙吉祥是即解之行爾。
評曰。
此亦弟子手段也。
意欲于前正釋妙吉祥處加雲故。
今雲妙吉祥是即解之行。
誤加于後段也。
故大抄隻有前段。
豈有于五行抄中兩處文稠疊耶。
又匆于結釋三義後。
何須重釋妙吉祥還指下釋也。
何不于前加此數字。
免至重煩。
又免文義孤起。
思之。
第六卷 十三處 抄雲疏三身等者下三觀門後疏中具釋可檢而用之。
評曰。
此在威德章後。
大疏有之。
今疏抄略去。
今古引釋不然後應存之。
疏且默斯要。
抄解一向作久默釋。
評曰。
以大疏元是久字。
今小疏改作且字。
疏改亦宜改抄。
獵然全錄大鈔。
亦少思爾。
疏釋真如雲。
圓覺自性本無僞妄變易。
即是真如。
評曰。
據大疏。
無此十四字。
此中加也。
抄謂以經意宣指。
若爾此合為一科。
以謂真下方是略釋。
對下細釋爾。
若連此皆科在略釋中。
下細釋中。
不應揀雲但謂真實。
未出心體。
何約圓覺自性說耳。
又若連于略釋科中。
則略釋中。
标雲僞妄。
牒謂虛妄。
下細釋既揀僞妄義。
則虛妄一義爾。
則三處文各不相管。
抄依起信以一心為體。
此段論玄談第四門以釋。
然亦在大疏鈔。
今抄亦削。
此應釋之。
迷東(東即是真)為西(西即妄也此是執妄妄即是他)也(從此已下初講者不須用之)評曰。
也字合連西字兩段注連之。
又疑注本雲妄即實也。
其也字皆注語。
但寫大書。
也字卻稍長。
緻後便将也字為粗書。
隔于後注也。
科示相中釋文三。
初分科。
二顯意。
三正釋。
然第二顯意。
今于案定其非下分之。
不應與分科正釋排頭分之。
以是惟顯案定其非之意爾。
應于案定下分二。
初顯意。
二釋文故。
二正釋中。
亦初叙意。
二正釋。
與此文勢全同。
何一為總。
二為别耶。
抄十障十如者。
如常所釋。
後亦有之。
評曰。
亦大抄有。
此後即無。
抄八萬塵勞十二因緣。
至下當釋。
評曰。
塵勞在普眼章中釋。
其十二因緣。
大疏抄唐彌勒章釋。
今小抄并無處釋。
抄雲何自心染依自心有九種喻。
謂萎華等。
注如疏所配。
評曰。
今疏但列名。
并不注配。
而大疏一一注配之。
今疏既略此抄應改。
又如次下一一牒疏亦全牒大疏爾。
據此于略疏亦全注配。
喻說一味法中。
抄雲細者所謂諸菩薩摩诃薩演說甚深秘密法藏等。
評曰。
應雲所為故。
大抄論雲為諸菩薩演說等。
由此約佛為諸菩薩說一味法。
不應用此謂字。
思之。
抄知諸衆生有下。
注佛性中引地論雲宅寶。
亦雲譬如彼地種種珍寶藏也。
評曰。
此應是次貧家寶藏中注誤注于此。
以此中說全不變喻。
真如不變。
何忽注辨地中寶藏耶。
又破粗書之逗。
又令此一注文明善遊眼。
顯上依清淨智知衆生清淨身。
因前誤注之隔其義不顯。
思之。
注如來藏身中雲。
本覺理量。
等佛名大。
據演義釋雲。
本覺現量者。
本覺即是所證本性。
唯真現量方能證。
故與佛等。
依此合雲現量。
今誤作理量也。
以理即如理智量即如量智。
如量即始覺義。
疏非也。
疏或謂鈍重說。
或謂後來之徒。
或謂增明前說。
今據大疏雲。
一少字攝多義故。
二諸贊歎者以偈故。
三鈍根重說故。
四為後來之徒故。
五随意樂故。
六易受持故。
七增明前說故。
八長行未說故。
于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
全非二四八。
大抄今非第四六淨土法衆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無後來之徒故。
然今抄文但牒釋二義。
以此證之。
今疏傳寫之誤多。
為後之徒一句詳之。
圓覺鈔辨疑誤卷上
評曰。
若大抄第三門全錄演義抄說之。
而略抄既削。
但指法華餘國雲。
天台依智論所立四種國土中方便有餘土也。
卻是第二抄釋序故。
如來入寂光土中。
略依演義。
指配四土。
亦不廣釋。
如大鈔于第三門亦不廣釋。
全同第二抄爾。
今隻合指雲如第二釋序入寂光土處說。
疏以三昧正受。
謂之唐梵雙彰。
而林間錄引楞伽。
證雲三昧及正受。
明非翻三昧為正受也。
故清涼正翻為等持。
平等心趣一境故。
義翻為定。
以心一境性義相近故。
所以十地論第十二雲。
是菩薩皆悉入此一切三昧善知三昧方便乃至三昧所作正受。
以此證之。
決知非唐梵雙翻。
乃三昧所作之用耳。
抄嚴之方便下注雲二本鈔不同。
一雲皆由佛應統之故。
雲此明土之淨穢也。
評曰。
此二皆後人妄意加減。
雖皆大疏鈔意而皆未穩。
以大疏意約世界成就品起具因緣有十。
十中前三通淨穢。
次四唯淨。
後三融通故。
疏雲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
法性如是故。
衆生行業故。
(此三是世界成就品初三因也)故通淨穢。
然随宜攝物佛應統之故。
皆稱佛土。
若就行緻唯淨非穢。
一師取通難雲意注雲由佛應統之故。
此出淨穢也。
得名佛土之所以也。
一師取初三因通于淨穢故。
注雲此明土之淨穢也。
今謂初師是通穢土得稱佛土。
所以非是方便正意故。
不合此注也。
次師但雲此明土之淨穢者。
應注雲若神力等則通淨穢。
若就行緻唯淨等。
以清涼圭山同引生公雲行緻淨土非造之也。
今雲若就行則唯淨不若改則為緻。
抄引唯識雲。
而屬佛法性相異故。
注雲。
慈恩釋雲。
乃至此公意雲。
屬佛是相。
為法是性等。
評曰。
此所注錯亂皆後之過。
初從佛法性屬佛至故雲爾也。
皆是清涼大疏。
并圓覺大疏。
正依性宗釋論。
即非慈恩釋也。
隻如指屬佛是相屬法是性。
豈是上性随相義耶。
文理尚不知。
決非圭山本注。
況慈恩疏。
正雲佛是相義。
謂為功德法所依止故。
衆德聚義故。
二身自體故。
是法性義功德自性故。
能持自體故。
諸法自性故。
體為土義。
相為身義。
清涼斷雲。
此公意雲屬佛是相屬法是性。
直語所依名土。
故雲體為土義。
以能依亦名所依為法性身。
故雲相義為身。
今疏小異。
謂佛有覺義故雲屬佛。
土無覺義。
但持自性故。
名為法性。
随相異者。
身上約相别有二差。
随所依性則無差。
則今無差之法。
随有差之相。
故雲性随相異也。
智者但詳祖文宜用改之。
但除慈恩釋雲四字。
并此下二十字。
初标雲華嚴疏雲故雲爾也。
下應雲演義釋之。
抄然随事相其量無邊下。
注雲三身三土事既無邊相之與性豈有邊耶。
評曰。
相之與性。
此句亦誤。
大鈔正雲與相為性豈有邊耶。
抄開三為四義如上疏大抄統為二者(雲雲)。
評曰。
應雲開三為四義如上說。
即上引唯識開二。
更用為二地多大。
抄二字誤寫說為疏字。
評曰。
此卷大錯誤。
修略抄中。
決非抄主自修。
乃門弟子手段爾。
抄解名第二妙吉祥雲。
三聖觀說者表能起行願之解。
次下即釋。
經三名竟。
方隔南行半抄文。
複如上雲三聖觀說等。
但加故。
今雲妙吉祥是即解之行爾。
評曰。
此亦弟子手段也。
意欲于前正釋妙吉祥處加雲故。
今雲妙吉祥是即解之行。
誤加于後段也。
故大抄隻有前段。
豈有于五行抄中兩處文稠疊耶。
又匆于結釋三義後。
何須重釋妙吉祥還指下釋也。
何不于前加此數字。
免至重煩。
又免文義孤起。
思之。
第六卷 十三處 抄雲疏三身等者下三觀門後疏中具釋可檢而用之。
評曰。
此在威德章後。
大疏有之。
今疏抄略去。
今古引釋不然後應存之。
疏且默斯要。
抄解一向作久默釋。
評曰。
以大疏元是久字。
今小疏改作且字。
疏改亦宜改抄。
獵然全錄大鈔。
亦少思爾。
疏釋真如雲。
圓覺自性本無僞妄變易。
即是真如。
評曰。
據大疏。
無此十四字。
此中加也。
抄謂以經意宣指。
若爾此合為一科。
以謂真下方是略釋。
對下細釋爾。
若連此皆科在略釋中。
下細釋中。
不應揀雲但謂真實。
未出心體。
何約圓覺自性說耳。
又若連于略釋科中。
則略釋中。
标雲僞妄。
牒謂虛妄。
下細釋既揀僞妄義。
則虛妄一義爾。
則三處文各不相管。
抄依起信以一心為體。
此段論玄談第四門以釋。
然亦在大疏鈔。
今抄亦削。
此應釋之。
迷東(東即是真)為西(西即妄也此是執妄妄即是他)也(從此已下初講者不須用之)評曰。
也字合連西字兩段注連之。
又疑注本雲妄即實也。
其也字皆注語。
但寫大書。
也字卻稍長。
緻後便将也字為粗書。
隔于後注也。
科示相中釋文三。
初分科。
二顯意。
三正釋。
然第二顯意。
今于案定其非下分之。
不應與分科正釋排頭分之。
以是惟顯案定其非之意爾。
應于案定下分二。
初顯意。
二釋文故。
二正釋中。
亦初叙意。
二正釋。
與此文勢全同。
何一為總。
二為别耶。
抄十障十如者。
如常所釋。
後亦有之。
評曰。
亦大抄有。
此後即無。
抄八萬塵勞十二因緣。
至下當釋。
評曰。
塵勞在普眼章中釋。
其十二因緣。
大疏抄唐彌勒章釋。
今小抄并無處釋。
抄雲何自心染依自心有九種喻。
謂萎華等。
注如疏所配。
評曰。
今疏但列名。
并不注配。
而大疏一一注配之。
今疏既略此抄應改。
又如次下一一牒疏亦全牒大疏爾。
據此于略疏亦全注配。
喻說一味法中。
抄雲細者所謂諸菩薩摩诃薩演說甚深秘密法藏等。
評曰。
應雲所為故。
大抄論雲為諸菩薩演說等。
由此約佛為諸菩薩說一味法。
不應用此謂字。
思之。
抄知諸衆生有下。
注佛性中引地論雲宅寶。
亦雲譬如彼地種種珍寶藏也。
評曰。
此應是次貧家寶藏中注誤注于此。
以此中說全不變喻。
真如不變。
何忽注辨地中寶藏耶。
又破粗書之逗。
又令此一注文明善遊眼。
顯上依清淨智知衆生清淨身。
因前誤注之隔其義不顯。
思之。
注如來藏身中雲。
本覺理量。
等佛名大。
據演義釋雲。
本覺現量者。
本覺即是所證本性。
唯真現量方能證。
故與佛等。
依此合雲現量。
今誤作理量也。
以理即如理智量即如量智。
如量即始覺義。
疏非也。
疏或謂鈍重說。
或謂後來之徒。
或謂增明前說。
今據大疏雲。
一少字攝多義故。
二諸贊歎者以偈故。
三鈍根重說故。
四為後來之徒故。
五随意樂故。
六易受持故。
七增明前說故。
八長行未說故。
于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
全非二四八。
大抄今非第四六淨土法衆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無後來之徒故。
然今抄文但牒釋二義。
以此證之。
今疏傳寫之誤多。
為後之徒一句詳之。
圓覺鈔辨疑誤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