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律并論要用抄卷下
關燈
小
中
大
鈎刮渒箄灌鼻筒禅鎮盛藥函上缽支。
如是一切角物可分。
餘一切不應分。
一切皮物不應分。
除盛藥蘇油囊受半鬥已下。
系草履系鞋革粗革熟革裹腳指革應分。
一切木物不應分。
除朽受二鬥已下。
水甕蓋刀匣刮渒椑衣鈎辟上鈎缽支禅鎮。
如一切木物可分。
餘一切不應分。
一切竹物不應分。
除蓋扇箱箧席杖等應分。
一切赭土應分。
一切染色若煮若未煮不應分。
憍薩羅國有比丘有死。
是比丘衣物處寄現前僧分衣物竟。
方問看病人。
是誰。
答言。
我。
僧言。
汝等處彼處所寄衣往索取。
諸看病人往索不得。
便共相鬥诤言。
以是事白佛。
佛言。
現前六物先看病人。
餘輕物應分。
重物不應分。
有比丘死。
多有衣缽。
多有财物。
不知是比丘受何等漉水囊何等坐具。
以此白佛。
佛誰是根本看病人。
看病人應先問。
病人受何等三衣。
一一具問已資生六物與看病人。
餘僧應分。
若如是不問不知不信與不大好不大惡六物。
又有一與學沙彌死。
是衣缽不知雲何。
以是白佛。
佛言。
當死時現前僧應分衣缽物。
憍薩羅國有一沙彌死。
諸比丘不知衣缽當雲何。
佛言。
所著内衣應與看病人。
餘輕物僧應分。
重物不應分。
羯磨當稱某甲沙彌死。
是沙彌所有内衣自餘悉同一住處。
一守或比丘。
二被傧比丘共住。
若守戒比丘死。
衣物屬彼。
傧比丘死。
衣物屬守戒比丘。
餘傧比丘來不應分與。
若二比丘共住一處住。
一人死。
所有衣物應心念口言受。
受已餘比丘來不得強與。
若不心念口言作法是衣不應受。
受者突吉羅。
亦應餘比丘。
三比丘共住。
一人死。
二人應到手展轉受分。
四比丘共住。
其一人死亦如是。
五比丘共住。
一人死。
是衣缽物。
若展轉分。
若自受分。
若随籌分。
若羯磨分(作法易解分物成否同上)。
十誦律第十誦毗尼序最下卷判衣物文 有一住處。
舊比丘屬塔物自貸用。
是丘比死。
諸比丘不知。
當雲何。
以事白佛。
佛言。
衣缽物還計直輸塔。
殘者僧應分。
有一住處比丘。
衣物為塔用。
是比丘死。
諸比丘以是白佛。
佛言。
塔物還計直取現前僧分。
比丘貸四方僧物私用。
比丘私物貸四方僧用亦如是。
客比丘舊住比丘亦如是。
有一比丘。
賒沽酒未償便死。
酒主從諸比丘債酒價。
諸比丘答言。
此比丘在時何以不債酒價。
酒主言。
償我酒價。
不償者出汝惡聲名。
言釋種沙門飲酒。
不肯償價。
諸比丘不知雲何。
以是白佛。
佛言。
是比丘有衣缽物應用償。
若生無物應取僧物與償。
何以故。
恐出諸比丘聲名故。
有客寄比丘衣物。
比丘失去。
時賈客往比丘邊索。
比丘答言。
失去。
是事白佛。
佛言。
若自在不應償。
若不得自在應償。
有比丘以衣缽物寄居士。
居士失去。
是事白佛。
佛言。
若好看失去不應。
若不好看失去應償。
憍薩羅有一住處。
一比丘死。
是比丘以衣缽物寄比丘尼寺。
比丘言。
我等應分。
比丘尼言。
我等應分。
諸比丘不知雲何。
以事白佛。
佛言。
以若比丘死前寄比丘尼。
衣缽物現前比丘僧應分。
比丘尼寄比丘亦如是。
佛在舍衛婆提國。
釋子婆難陀比丘死。
衣物直三十萬兩金。
波斯匿王言。
是人無兒子故是物應屬我。
佛遣使波斯匿王言。
賜城邑聚落人襄時頗少多與婆難陀不。
王言不與。
佛言。
誰力故合得生活。
皆是僧力故僧應取。
王聞佛教好便正諸刹利言。
是比丘與我同是刹利種。
是衣物應屬我等。
佛遣使語刹利言。
汝作國事大官事頗問婆難陀不。
答言。
不問。
婆難陀不在時汝作官事頗待不。
答言。
婆難陀共僧羯磨。
婆難陀不在時僧不作羯磨。
是衣物應屬僧。
諸刹利聞教便止諸親族中表内外皆言。
婆難陀是我伯叔父母舅甥兄弟。
是衣缽物應屬我等。
佛遣使語言。
汝等嫁女娶婦會同取與錢财時頗待婆難陀與分不。
答言。
不也。
佛諸與婆難陀衣食分者應得。
是衣分婆難陀僧與食故。
是衣缽應屬僧。
諸親族聞佛教便止。
婆難陀衣缽物寄在餘處。
是婆難陀于餘處死。
寄物處比丘死處比丘各言。
我應分此衣物。
以是白佛。
佛言。
是衣缽物在死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又婆難陀衣缽物處處出息與人。
在異處人負其債。
死後負債處死處諸比丘答言。
我等應分。
佛言。
負債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又婆難陀衣缽物保出息餘處死餘處。
出息餘處保住死。
出息處保任處各言。
是衣物應屬我等。
佛言。
保任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又婆難陀衣缽物出息貸質。
各在異處死。
是婆難陀死後。
取錢處比丘質物比丘死處比丘各言。
是物應屬我等。
佛言。
質物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又婆難陀比丘死在異處。
作券人亦在異處。
取錢人複在異處。
三處诤不息。
佛言。
手執券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若手執券若質物。
是二無異。
佛在舍婆提牟羅破。
求那比丘死。
衣缽物先寄長老阿難。
求那比丘在餘處死。
長老阿難複在餘處。
所寄寄衣物複在異處。
三處諸比丘各言。
我應得。
佛言。
阿難在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十誦律第九誦第三第四卷中判物文 問。
頗有比丘。
施僧衣還取得大福無罪也 答。
有比丘獨一處住。
是中施僧衣。
餘比丘來自取用。
大德福德無罪(十誦師釋雲。
此是作僧得施。
施物還自受。
作法取故得福無量)問。
看病人為病人故出界去。
去後病人死。
應與看病人分不 答。
或應與或不應與。
應與者實為病故出應與。
若為餘事故出不應與 問。
雲何名看病人 答。
若能看視療治病人。
乃至差若死。
與随病藥随病食。
具足供養。
親近利養。
益使離諸衰損。
所作無阙。
是名看病人 問。
若白作看病人應與看病人物不 答。
不應與 問。
比丘尼作占看病人應與物分不 答。
不應與 問。
沙彌作看病人。
雲何與分 答。
大比丘等與。
十誦律第十誦善誦第二卷判文 有一病比丘。
衆僧分飯。
看病人為取分。
是病人死。
不知雲何。
以事白佛。
佛言。
若病人死後取飯還歸本處。
若無取飯後死者同餘财物分(十誦師釋雲。
此食是重物。
今言分者現前僧處分故言分也 言分錢亦如是)有病比丘。
多衣缽。
多生活物。
語看病人。
喚諸比丘來。
我當處分。
是物與佛。
是物與僧。
與人。
諸看病人自念。
是比丘若以是物與佛與僧與人。
我等無所得。
便不喚諸比丘。
是病人死。
諸看病人以是事白佛。
佛言。
莫以小小因緣違逆病人語。
應所處分皆為作。
善誦第三卷看病人取衣分同飯也。
僧祇律第三十一卷判輕重物文 雲何名重物。
床蓐鐵器木器竹器如盜戒中廣說。
盜戒中明随物輕重。
随物衣尼師檀覆瘡衣雨浴衣缽??缽囊絡漉水囊二種腰帶刀銅??缽支缽筒軍持澡灌盛油波瓶錫枝革屣散蓋扇及餘種種物畜物是名随物。
重物者床卧具及餘重物。
床者卧床坐床。
卧具者小蓐大褥俱執枕。
及餘重物者一切銅器一切木器一切竹器一切瓦器。
銅器者銅瓶镬銅拘及餘種種銅器是名銅器。
木器者木函木瓶木甕木拘。
竹器者竹筐竹廗竹及乃至竹莒。
瓦器者從大甕乃至燈盞是名木器竹器瓦器。
乃餘種種重物皆入四方僧。
輕物現前僧應分。
有一沙彌無常。
諸比丘此衣缽物屬誰。
佛言。
應屬和尚。
五分律第四卷判輕重文 雲何分物。
若婆那衣蘇摩衣卻具衣俱執毛衣長五指。
若僧伽梨郁多羅僧安陀會。
若下衣舍勒。
若單敷。
若儭身衣。
若被若坐具。
若針線囊漉水囊革屣囊。
若大小缽戶鈎。
如是等物是可分者現前僧盡應分。
不可分者若錦若绮若毛??若氈若拘執毛過五指。
若兩衣若覆瘡衣。
若??廚若經敷。
若遮辟虱單敷。
若坐卧床及踞床。
除大小瓦缽瓦澡灌。
餘一切瓦器。
大小缽戶鈎截挾刀缽。
餘一切鐵器。
除銅鋒??銅多羅盛服藥物。
一切銅器若傘蓋錫杖。
如是等物是可分者。
應屬僧用。
有諸比丘。
得安居施未入分中間或有命終過者。
反俗者。
作外道者。
遠行者。
作沙彌者。
更受大戒者。
變為二根者。
滅傧者。
諸比丘不知雲何。
以事白佛。
佛言。
安居得施未分。
若命過者生時已與人應白二羯磨之。
若生不已與人現前僧應分。
及俗入外道變作二根滅傧遠行等亦如是。
作沙彌者應與沙彌。
更受大戒者應與比丘分。
有諸比丘未得安居施。
乃至根滅後得施亦如是。
比丘尼亦如是。
有住非安居時比丘死。
無比丘比丘尼應分。
若有比丘尼住非安居比丘尼死。
無尼比丘應分。
安居時得亦如是。
十誦律分亡比丘物羯磨 大德僧聽。
比丘某甲死。
是比丘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物。
羯磨與某甲比丘。
若僧時到僧忍聽。
某甲比丘死。
是比丘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物。
羯磨與某甲比丘。
如是白。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死時。
是比丘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物。
羯磨與某甲比丘。
是長老忍默然。
若不忍便說僧某甲比丘死。
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物。
僧羯磨與某甲比丘。
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若羯磨與看病人物。
與上文同。
唯言與看病人某甲。
六物為異。
三人作法與四分大同。
僧祇律羯磨文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無常。
若般涅槃。
所有衣缽現前僧應分。
若僧時到。
僧持是衣缽及所受殘藥。
與看病比丘某甲。
如是白。
白羯磨乃至僧已與者。
病比丘某甲衣缽及所受殘藥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現前僧分 餘輕物羯磨文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無常。
若涅槃所有衣缽及餘雜碎物現前僧應分。
若僧時到。
僧現前羯磨與某甲比丘受。
白如是。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受白如是。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無常。
若般涅槃所有衣缽及餘雜碎物。
現前僧應分。
僧今現前持。
是衣缽及餘雜碎物。
某甲比丘受。
諸大德忍持。
是衣缽及餘雜碎物。
與某甲比丘。
受忍者僧默然。
若不忍者便說。
僧已忍持。
是衣缽及餘雜物。
與某甲比丘受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三比丘作法是言。
諸長老某甲無常。
若般涅槃有如是衣缽及餘雜物。
現前僧應分。
此處無僧。
我等現前僧應分(三說)。
五分律羯磨文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命過。
三衣缽具現前僧應分。
今與看病人某甲。
若僧時到僧忍聽。
白如是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命過。
三衣缽現前僧應分。
今已與看病人某甲。
誰諸長老忍默然。
若不忍者說。
僧已與某甲比丘衣缽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若作羯磨差。
一人令分亡者餘衣物羯磨文與此無别。
但改一切僧與某甲比丘衣某甲比丘當還與僧無異也。
毗尼母論第三卷判輕重文 亡比丘若有奴婢應放令去。
若不放應使作僧祇淨人。
象馬駝牛驢與常住僧運緻此亡比丘。
若有生息物在外應遣寺中。
僧祇淨人推覓取之。
得已入常住僧。
凡鐵所作物應可分者。
鐵鈎鐵镯蠡斤釜五尺刀子鈎針筒刀剪鐵杖香爐傘傘蓋莖香筒。
如是等廣知也。
大銅釘镯蠡銅狀。
如是等名數皆如鐵也。
若私有寺及中所有田業果樹。
及象馬駱駝牛驢。
及至床榻甕瓶養生之具。
皆亦如是屬四方僧。
若四方僧外起大堂小堂房。
此中所有物現前僧不得分。
亦屬四方僧。
亡比丘生存時所有經律應分與能讀誦者。
若不及分處現前僧應與能讀誦者。
此物不應分。
賣衣缽坐具針?經囊拘執衣毛深三指。
傘蓋剃刀是名可分物。
餘者與毗尼同。
四部律及論明五篇七聚持犯輕重第十四 持律之人有五德功。
一戒品堅牢。
二善勝諸怨。
于衆中決斷無疑畏。
三若疑悔能為開解。
四善持毗尼。
五令正法得久住。
律藏有四名。
一名為戒(若就教譯防非之法名戒。
明此法能禁制身口也。
若就行解止惡之心名戒。
明心能身口不為惡也)二名為律(解有二途。
一教。
二行。
就教诠量輕重名之為律。
就行調伏剛穬之為律)三名波羅提木叉(此是西域之言。
此方往翻名彼彼解脫。
就教譯時此是解縛之法。
依而出家人免世羁礙。
在在處處身心無累。
故雲彼彼解脫。
就行釋者絕縛之心。
念念之中能分分離煩惱。
故之解脫。
又稱報得解脫。
明持戒行。
行滿報累自雲亦言保解脫明持戒決定能戒縛也)四名毗尼(亦是西音。
此翻滅。
就教解時明此法能殄息诤論。
故名為滅。
就行而言。
斷除生死。
苦盡無為寂伯為滅。
此四之中前二就因立名。
外防為戒。
内順名律。
後二就果立名。
解脫者煩惱盡處是有餘涅槃。
果滅者身智俱亡。
是無餘涅槃果也。
又大乘中釋戒與律。
是因通果。
是有為出要行。
解脫與滅果通因。
是無為出離。
此四皆言藏者。
就教文旨苞也。
名之為藏。
據行而解能出生衆善利益無崖。
故稱為藏也)五篇者。
一波羅夷篇(此是胡音。
此中義雲無餘。
若犯此戒則永棄清衆布薩羯磨二種法事不得在數。
永無其分故曰無餘。
四分雲。
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
不可複起。
比丘亦複如是。
犯此法者不複成比丘。
故名波羅夷者。
名堕不如是罪。
極惡深重作此罪者。
即堕。
不如意處。
不名比丘。
非沙門釋子種。
失比丘法故名波羅夷者。
于法智退沒堕落無道果分。
是名波羅夷。
乃至所可犯羅不可發露悔過。
名波羅夷。
問。
何故初篇罪名不如是。
答。
毗婆沙論雲。
比丘本心持戒出過惡魔)二僧伽婆屍沙篇(此是胡音。
此雲僧殘。
若犯此戒行則毀缺不足。
布薩之數猶故于羯磨衆中出過魔。
方類其罪分故曰僧殘。
十誦雲。
僧伽者罪屬僧。
僧中有殘。
因僧悔過得故名僧伽婆屍沙。
僧祇雲。
僧伽婆屍沙者是罪有餘。
應羯磨
如是一切角物可分。
餘一切不應分。
一切皮物不應分。
除盛藥蘇油囊受半鬥已下。
系草履系鞋革粗革熟革裹腳指革應分。
一切木物不應分。
除朽受二鬥已下。
水甕蓋刀匣刮渒椑衣鈎辟上鈎缽支禅鎮。
如一切木物可分。
餘一切不應分。
一切竹物不應分。
除蓋扇箱箧席杖等應分。
一切赭土應分。
一切染色若煮若未煮不應分。
憍薩羅國有比丘有死。
是比丘衣物處寄現前僧分衣物竟。
方問看病人。
是誰。
答言。
我。
僧言。
汝等處彼處所寄衣往索取。
諸看病人往索不得。
便共相鬥诤言。
以是事白佛。
佛言。
現前六物先看病人。
餘輕物應分。
重物不應分。
有比丘死。
多有衣缽。
多有财物。
不知是比丘受何等漉水囊何等坐具。
以此白佛。
佛誰是根本看病人。
看病人應先問。
病人受何等三衣。
一一具問已資生六物與看病人。
餘僧應分。
若如是不問不知不信與不大好不大惡六物。
又有一與學沙彌死。
是衣缽不知雲何。
以是白佛。
佛言。
當死時現前僧應分衣缽物。
憍薩羅國有一沙彌死。
諸比丘不知衣缽當雲何。
佛言。
所著内衣應與看病人。
餘輕物僧應分。
重物不應分。
羯磨當稱某甲沙彌死。
是沙彌所有内衣自餘悉同一住處。
一守或比丘。
二被傧比丘共住。
若守戒比丘死。
衣物屬彼。
傧比丘死。
衣物屬守戒比丘。
餘傧比丘來不應分與。
若二比丘共住一處住。
一人死。
所有衣物應心念口言受。
受已餘比丘來不得強與。
若不心念口言作法是衣不應受。
受者突吉羅。
亦應餘比丘。
三比丘共住。
一人死。
二人應到手展轉受分。
四比丘共住。
其一人死亦如是。
五比丘共住。
一人死。
是衣缽物。
若展轉分。
若自受分。
若随籌分。
若羯磨分(作法易解分物成否同上)。
十誦律第十誦毗尼序最下卷判衣物文 有一住處。
舊比丘屬塔物自貸用。
是丘比死。
諸比丘不知。
當雲何。
以事白佛。
佛言。
衣缽物還計直輸塔。
殘者僧應分。
有一住處比丘。
衣物為塔用。
是比丘死。
諸比丘以是白佛。
佛言。
塔物還計直取現前僧分。
比丘貸四方僧物私用。
比丘私物貸四方僧用亦如是。
客比丘舊住比丘亦如是。
有一比丘。
賒沽酒未償便死。
酒主從諸比丘債酒價。
諸比丘答言。
此比丘在時何以不債酒價。
酒主言。
償我酒價。
不償者出汝惡聲名。
言釋種沙門飲酒。
不肯償價。
諸比丘不知雲何。
以是白佛。
佛言。
是比丘有衣缽物應用償。
若生無物應取僧物與償。
何以故。
恐出諸比丘聲名故。
有客寄比丘衣物。
比丘失去。
時賈客往比丘邊索。
比丘答言。
失去。
是事白佛。
佛言。
若自在不應償。
若不得自在應償。
有比丘以衣缽物寄居士。
居士失去。
是事白佛。
佛言。
若好看失去不應。
若不好看失去應償。
憍薩羅有一住處。
一比丘死。
是比丘以衣缽物寄比丘尼寺。
比丘言。
我等應分。
比丘尼言。
我等應分。
諸比丘不知雲何。
以事白佛。
佛言。
以若比丘死前寄比丘尼。
衣缽物現前比丘僧應分。
比丘尼寄比丘亦如是。
佛在舍衛婆提國。
釋子婆難陀比丘死。
衣物直三十萬兩金。
波斯匿王言。
是人無兒子故是物應屬我。
佛遣使波斯匿王言。
賜城邑聚落人襄時頗少多與婆難陀不。
王言不與。
佛言。
誰力故合得生活。
皆是僧力故僧應取。
王聞佛教好便正諸刹利言。
是比丘與我同是刹利種。
是衣物應屬我等。
佛遣使語刹利言。
汝作國事大官事頗問婆難陀不。
答言。
不問。
婆難陀不在時汝作官事頗待不。
答言。
婆難陀共僧羯磨。
婆難陀不在時僧不作羯磨。
是衣物應屬僧。
諸刹利聞教便止諸親族中表内外皆言。
婆難陀是我伯叔父母舅甥兄弟。
是衣缽物應屬我等。
佛遣使語言。
汝等嫁女娶婦會同取與錢财時頗待婆難陀與分不。
答言。
不也。
佛諸與婆難陀衣食分者應得。
是衣分婆難陀僧與食故。
是衣缽應屬僧。
諸親族聞佛教便止。
婆難陀衣缽物寄在餘處。
是婆難陀于餘處死。
寄物處比丘死處比丘各言。
我應分此衣物。
以是白佛。
佛言。
是衣缽物在死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又婆難陀衣缽物處處出息與人。
在異處人負其債。
死後負債處死處諸比丘答言。
我等應分。
佛言。
負債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又婆難陀衣缽物保出息餘處死餘處。
出息餘處保住死。
出息處保任處各言。
是衣物應屬我等。
佛言。
保任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又婆難陀衣缽物出息貸質。
各在異處死。
是婆難陀死後。
取錢處比丘質物比丘死處比丘各言。
是物應屬我等。
佛言。
質物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又婆難陀比丘死在異處。
作券人亦在異處。
取錢人複在異處。
三處诤不息。
佛言。
手執券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若手執券若質物。
是二無異。
佛在舍婆提牟羅破。
求那比丘死。
衣缽物先寄長老阿難。
求那比丘在餘處死。
長老阿難複在餘處。
所寄寄衣物複在異處。
三處諸比丘各言。
我應得。
佛言。
阿難在處界内現前僧應分。
十誦律第九誦第三第四卷中判物文 問。
頗有比丘。
施僧衣還取得大福無罪也 答。
有比丘獨一處住。
是中施僧衣。
餘比丘來自取用。
大德福德無罪(十誦師釋雲。
此是作僧得施。
施物還自受。
作法取故得福無量)問。
看病人為病人故出界去。
去後病人死。
應與看病人分不 答。
或應與或不應與。
應與者實為病故出應與。
若為餘事故出不應與 問。
雲何名看病人 答。
若能看視療治病人。
乃至差若死。
與随病藥随病食。
具足供養。
親近利養。
益使離諸衰損。
所作無阙。
是名看病人 問。
若白作看病人應與看病人物不 答。
不應與 問。
比丘尼作占看病人應與物分不 答。
不應與 問。
沙彌作看病人。
雲何與分 答。
大比丘等與。
十誦律第十誦善誦第二卷判文 有一病比丘。
衆僧分飯。
看病人為取分。
是病人死。
不知雲何。
以事白佛。
佛言。
若病人死後取飯還歸本處。
若無取飯後死者同餘财物分(十誦師釋雲。
此食是重物。
今言分者現前僧處分故言分也 言分錢亦如是)有病比丘。
多衣缽。
多生活物。
語看病人。
喚諸比丘來。
我當處分。
是物與佛。
是物與僧。
與人。
諸看病人自念。
是比丘若以是物與佛與僧與人。
我等無所得。
便不喚諸比丘。
是病人死。
諸看病人以是事白佛。
佛言。
莫以小小因緣違逆病人語。
應所處分皆為作。
善誦第三卷看病人取衣分同飯也。
僧祇律第三十一卷判輕重物文 雲何名重物。
床蓐鐵器木器竹器如盜戒中廣說。
盜戒中明随物輕重。
随物衣尼師檀覆瘡衣雨浴衣缽??缽囊絡漉水囊二種腰帶刀銅??缽支缽筒軍持澡灌盛油波瓶錫枝革屣散蓋扇及餘種種物畜物是名随物。
重物者床卧具及餘重物。
床者卧床坐床。
卧具者小蓐大褥俱執枕。
及餘重物者一切銅器一切木器一切竹器一切瓦器。
銅器者銅瓶镬銅拘及餘種種銅器是名銅器。
木器者木函木瓶木甕木拘。
竹器者竹筐竹廗竹及乃至竹莒。
瓦器者從大甕乃至燈盞是名木器竹器瓦器。
乃餘種種重物皆入四方僧。
輕物現前僧應分。
有一沙彌無常。
諸比丘此衣缽物屬誰。
佛言。
應屬和尚。
五分律第四卷判輕重文 雲何分物。
若婆那衣蘇摩衣卻具衣俱執毛衣長五指。
若僧伽梨郁多羅僧安陀會。
若下衣舍勒。
若單敷。
若儭身衣。
若被若坐具。
若針線囊漉水囊革屣囊。
若大小缽戶鈎。
如是等物是可分者現前僧盡應分。
不可分者若錦若绮若毛??若氈若拘執毛過五指。
若兩衣若覆瘡衣。
若??廚若經敷。
若遮辟虱單敷。
若坐卧床及踞床。
除大小瓦缽瓦澡灌。
餘一切瓦器。
大小缽戶鈎截挾刀缽。
餘一切鐵器。
除銅鋒??銅多羅盛服藥物。
一切銅器若傘蓋錫杖。
如是等物是可分者。
應屬僧用。
有諸比丘。
得安居施未入分中間或有命終過者。
反俗者。
作外道者。
遠行者。
作沙彌者。
更受大戒者。
變為二根者。
滅傧者。
諸比丘不知雲何。
以事白佛。
佛言。
安居得施未分。
若命過者生時已與人應白二羯磨之。
若生不已與人現前僧應分。
及俗入外道變作二根滅傧遠行等亦如是。
作沙彌者應與沙彌。
更受大戒者應與比丘分。
有諸比丘未得安居施。
乃至根滅後得施亦如是。
比丘尼亦如是。
有住非安居時比丘死。
無比丘比丘尼應分。
若有比丘尼住非安居比丘尼死。
無尼比丘應分。
安居時得亦如是。
十誦律分亡比丘物羯磨 大德僧聽。
比丘某甲死。
是比丘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物。
羯磨與某甲比丘。
若僧時到僧忍聽。
某甲比丘死。
是比丘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物。
羯磨與某甲比丘。
如是白。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死時。
是比丘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物。
羯磨與某甲比丘。
是長老忍默然。
若不忍便說僧某甲比丘死。
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物。
僧羯磨與某甲比丘。
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若羯磨與看病人物。
與上文同。
唯言與看病人某甲。
六物為異。
三人作法與四分大同。
僧祇律羯磨文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無常。
若般涅槃。
所有衣缽現前僧應分。
若僧時到。
僧持是衣缽及所受殘藥。
與看病比丘某甲。
如是白。
白羯磨乃至僧已與者。
病比丘某甲衣缽及所受殘藥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現前僧分 餘輕物羯磨文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無常。
若涅槃所有衣缽及餘雜碎物現前僧應分。
若僧時到。
僧現前羯磨與某甲比丘受。
白如是。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受白如是。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無常。
若般涅槃所有衣缽及餘雜碎物。
現前僧應分。
僧今現前持。
是衣缽及餘雜碎物。
某甲比丘受。
諸大德忍持。
是衣缽及餘雜碎物。
與某甲比丘。
受忍者僧默然。
若不忍者便說。
僧已忍持。
是衣缽及餘雜物。
與某甲比丘受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三比丘作法是言。
諸長老某甲無常。
若般涅槃有如是衣缽及餘雜物。
現前僧應分。
此處無僧。
我等現前僧應分(三說)。
五分律羯磨文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命過。
三衣缽具現前僧應分。
今與看病人某甲。
若僧時到僧忍聽。
白如是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命過。
三衣缽現前僧應分。
今已與看病人某甲。
誰諸長老忍默然。
若不忍者說。
僧已與某甲比丘衣缽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若作羯磨差。
一人令分亡者餘衣物羯磨文與此無别。
但改一切僧與某甲比丘衣某甲比丘當還與僧無異也。
毗尼母論第三卷判輕重文 亡比丘若有奴婢應放令去。
若不放應使作僧祇淨人。
象馬駝牛驢與常住僧運緻此亡比丘。
若有生息物在外應遣寺中。
僧祇淨人推覓取之。
得已入常住僧。
凡鐵所作物應可分者。
鐵鈎鐵镯蠡斤釜五尺刀子鈎針筒刀剪鐵杖香爐傘傘蓋莖香筒。
如是等廣知也。
大銅釘镯蠡銅狀。
如是等名數皆如鐵也。
若私有寺及中所有田業果樹。
及象馬駱駝牛驢。
及至床榻甕瓶養生之具。
皆亦如是屬四方僧。
若四方僧外起大堂小堂房。
此中所有物現前僧不得分。
亦屬四方僧。
亡比丘生存時所有經律應分與能讀誦者。
若不及分處現前僧應與能讀誦者。
此物不應分。
賣衣缽坐具針?經囊拘執衣毛深三指。
傘蓋剃刀是名可分物。
餘者與毗尼同。
四部律及論明五篇七聚持犯輕重第十四 持律之人有五德功。
一戒品堅牢。
二善勝諸怨。
于衆中決斷無疑畏。
三若疑悔能為開解。
四善持毗尼。
五令正法得久住。
律藏有四名。
一名為戒(若就教譯防非之法名戒。
明此法能禁制身口也。
若就行解止惡之心名戒。
明心能身口不為惡也)二名為律(解有二途。
一教。
二行。
就教诠量輕重名之為律。
就行調伏剛穬之為律)三名波羅提木叉(此是西域之言。
此方往翻名彼彼解脫。
就教譯時此是解縛之法。
依而出家人免世羁礙。
在在處處身心無累。
故雲彼彼解脫。
就行釋者絕縛之心。
念念之中能分分離煩惱。
故之解脫。
又稱報得解脫。
明持戒行。
行滿報累自雲亦言保解脫明持戒決定能戒縛也)四名毗尼(亦是西音。
此翻滅。
就教解時明此法能殄息诤論。
故名為滅。
就行而言。
斷除生死。
苦盡無為寂伯為滅。
此四之中前二就因立名。
外防為戒。
内順名律。
後二就果立名。
解脫者煩惱盡處是有餘涅槃。
果滅者身智俱亡。
是無餘涅槃果也。
又大乘中釋戒與律。
是因通果。
是有為出要行。
解脫與滅果通因。
是無為出離。
此四皆言藏者。
就教文旨苞也。
名之為藏。
據行而解能出生衆善利益無崖。
故稱為藏也)五篇者。
一波羅夷篇(此是胡音。
此中義雲無餘。
若犯此戒則永棄清衆布薩羯磨二種法事不得在數。
永無其分故曰無餘。
四分雲。
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
不可複起。
比丘亦複如是。
犯此法者不複成比丘。
故名波羅夷者。
名堕不如是罪。
極惡深重作此罪者。
即堕。
不如意處。
不名比丘。
非沙門釋子種。
失比丘法故名波羅夷者。
于法智退沒堕落無道果分。
是名波羅夷。
乃至所可犯羅不可發露悔過。
名波羅夷。
問。
何故初篇罪名不如是。
答。
毗婆沙論雲。
比丘本心持戒出過惡魔)二僧伽婆屍沙篇(此是胡音。
此雲僧殘。
若犯此戒行則毀缺不足。
布薩之數猶故于羯磨衆中出過魔。
方類其罪分故曰僧殘。
十誦雲。
僧伽者罪屬僧。
僧中有殘。
因僧悔過得故名僧伽婆屍沙。
僧祇雲。
僧伽婆屍沙者是罪有餘。
應羯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