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圖記叢髓錄卷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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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斷于未斷之處。
一乘及斷未斷之處。
三乘之佛不及斷者。
自相續外衆生之障。
一乘之佛及斷之處。
是自所證衆生海之障也。
一切衆生今日發心斷障修證。
即是諸佛不盡門德也。
其實道理諸法實相不增不減者生佛既共一法性床。
雖雲衆生無所缺剩。
雖雲諸佛無所添除故也。
理理相即等者。
前三句即門。
後一句中門也。
問理理相即者二空并耶。
答不并也。
問若爾不相即耶。
答相即故不并也。
大記雲。
十佛普賢法界宅者。
即上法性家。
及法界陀羅尼家等。
正約外化而通内證也。
其餘逆順主伴相成等者。
逆則五熱衆鞞。
順則十度正行等也。
以此為首。
通取一切無盡之法故雲準例。
相攝随義消息欲觀緣起(至)逗留全别。
大記雲。
若欲觀緣起乃至數十錢者。
開宗雲。
數十錢法治執。
著病之第一藥成無礙德之最勝門也。
解雲。
若得體達此數錢之法者。
于諸境界日用之中。
随所聞見不取不著。
一一毛孔一一塵中。
見一切佛聞一切法。
起心動念舉足下足。
凡所施為無非究竟滿足佛事。
故雲治病之第一藥成德之最勝門也。
古記雲。
雲華尊者曰。
有一樓觀。
内莊一乘外嚴三乘。
此中有門。
名曰覺門。
向菩提樹。
而諸衆生妄想纏縛以障此門。
由如是故不見一乘珍寶莊嚴。
是故天親菩薩。
以六相鑰匙示開此門。
而天竺人未解六相。
故以其所習悉昙章總持之法而誨示也(已上)。
東土之人又不解其悉昙章總持之法。
是故雲華尊者。
以其所習教錢之法而指示也。
問此悉昙章及數錢之喻。
于聖教中有耶無耶。
答有之也。
謂悉昙之喻十地品中說之數法之喻。
第四會精進林菩薩頌曰。
比如算數法增一至無量數。
法無體性智惠故差别。
問此錢之中。
何是遍計。
何是因緣耶。
答如是十錢第一第二乃至第十皆有自性故。
取一則無一取二則無二等者。
是遍計錢也。
因緣錢者。
此一錢位具中即。
故若無餘九即此一錢亦不得成。
是故此一錢即是無盡之一也。
問以此十錢之喻初導童蒙方便雲何。
答和尚告童蒙曰。
汝先豎列十錢。
其人應命豎列。
和尚曰。
此十錢為是自性十耶。
為是緣起無性十耶。
其人白雲。
此錢實是自性十也。
和尚曰。
莫作是說。
此十乃是緣成十。
故一一具十耳。
然其迷人未會此意。
和尚告曰。
若此十錢悉是自性十個錢者。
汝當數之。
迷人應命數其錢雲。
一二乃至十也。
爾時和尚去卻第一一錢。
問有幾耶。
白雲隻有九耳。
和尚曰。
汝可更數。
其人數雲。
一二乃至九。
和尚曰。
汝前既雲。
此十定是自性之十。
何故汝令以前第二為第一。
乃至前十為九耶。
白雲。
由和尚去卻一錢故爾。
于是和尚還置一錢。
問有幾何。
答有十也。
和尚曰。
汝應複數。
彼人承命複數之雲。
一二乃至十白雲。
和尚去卻一錢時。
以第二為第一等。
和尚還置一錢。
亦得複以第一為第二等。
然則非自性十應。
是由一有十由十有一。
是故一一緣起無性耳。
法融雲。
一者向上來者。
一雲。
此門初錢但有去義無來義。
第十錢中但有來義無去義。
一雲。
反此也。
謂初錢有力将十錢來故雲來。
第十錢有力将十錢雲故雲去也。
本數者。
問本一與本數何别。
答位不授時呼一則十皆應雲。
吾亦一。
吾亦一故授第一乃至第十等位時。
以第一之一本是一。
故授第一位。
故雲本數一也。
又以數十之初一故雲本一也。
大記雲。
一者一乃至即是本數者。
問何知初一受本法名耶。
答佛自證法離一二诠。
而不守自性随緣成時。
若呼一則全法界是一也。
既授位雲。
一也二也乃至十也。
故雲。
初一得受稱本法名也。
問既橫列十錢。
随我所舉為初而數。
故十皆本數耶。
答既随所舉為初而數。
方為本數。
由随所舉次第受二三等名。
故是末數也。
問若此和尚以一為本。
則經中比如數法。
十皆悉是本數之文如何通耶。
答是一之十故舉十耳。
是故一之十。
故十皆是一。
故雲皆悉是本數也。
問若爾應是十皆本數何不爾耶。
答授其位時。
既雲二三等。
故唯初一是本數也。
然而其十是一之十。
故皆是本數也。
法融雲。
即生不生等者。
即生者無明因緣行果生。
故即生也。
生縛說者不生也。
不生生者無明滅故。
行滅則不生也。
滅縛說者生也。
不住義者。
且約一塵不住于自位。
盡于法界約約皆然故也。
中道義者随舉無側故也。
大記雲。
不自在者自已空義也。
即生不生不生生者含有二意。
一生不生者無生佛法之證分也。
不生生者緣起分也。
二就緣起分不生者。
緣起觀無力無生故。
生者因緣觀有力有生故。
龍樹雲。
因緣所生法等者有二釋。
一雲。
初三句同教。
後一句别教也。
一雲。
即是空者緣起觀。
是假名者因緣觀。
中道義者性起觀也。
法融雲。
無分别者。
此十錢中每一一錢随舉。
無側不可标指故也。
不守自性者。
二不守性三四及十亦不守自成一之體。
故雲随緣。
故雲不住也。
以一事辨一多者。
由一有十。
故若取其一則二三乃至十皆不成。
故呼一之時十皆口許。
吾亦一吾亦一也。
以一之多故雲辨一多。
故即盡也。
以異事辨一多等者。
呼二之時十皆口許。
我是二等。
故雲。
以異事辨一多故不盡也。
謂以二盡十以三盡十。
乃至以十盡十。
皆初一錢之不盡德也。
問以二事辨二多者。
是第二錢之盡也。
此第二之不盡何耶。
答以一事辨一多。
以三事辨三多等。
皆是第二之不盡也。
問藏師所雲。
一中十故盡之一。
與十中一故不盡之一何别。
答同也。
問若爾何故十中一則不盡耶。
答一中具十。
故雲一中十故盡也。
具十之一但為第一之一而盡十。
不為第二第三乃至第十而盡十。
故雲十中一故不盡也。
謂一中十之一者。
具二具三乃至具十之一也。
十中一之一者。
不能為二攝十。
不能為三攝十。
乃至不能為十攝十之一也。
大記雲。
問以一事辨一多者通十錢耶。
答爾也。
謂約錢體故又随位雲。
以二事辨二之多等。
亦得餘門例爾。
謂約錢位故。
此中約錢體雲也。
此中以異事等者。
令遍計人習因緣。
故約列位之離垢等異事。
若令因緣人習緣起。
則以一一具十。
故約其歡喜所具。
十中離垢等為異事耳。
不約列位之離垢等也。
故下又釋中約一門辨盡不盡。
是故約初義則不能盡。
故不盡也。
約後義則以無盡故不盡也。
問何知以異事者。
但是歡喜所具離垢等耳。
非列位之離垢耶。
答藏師雲。
為但攝自一門無盡耶。
為亦攝餘異門無盡耶。
答或俱攝或但攝自一門無盡。
何以故。
若無自一門無盡。
餘一切門中無盡皆悉不成。
是故初門同體。
即攝同異二門中無盡。
無盡窮其圓極法界。
無不攝盡(已上)。
古德雲。
餘異門者。
上雲一門中既有十。
然此十複自相即入。
重重成無盡也。
是故約自所攝為餘異門。
故知。
非是列位之離垢也。
法記雲。
又一事中義不相是即是多等者。
有雲。
此是此中盡不盡義也。
然重釋初盡句中一多之義耳。
四句護過等者。
問若執為一有何過耶。
答斷常過也。
謂有十方有一無十。
謂一是斷也。
無十而執一故是常也。
去非者。
問一耶。
答不也。
一即十故。
問十耶。
答不也。
十即一故。
亦一亦十耶。
不也。
離相違故。
非一非十耶。
不也。
離戲論故。
現德者一耶。
是也。
十即一故。
十耶。
是也。
一即十故。
亦一亦十耶。
是也。
雙存無礙故。
非一非十耶。
是也。
絕待離相故異事亦準同者。
如第一錢論盡不盡。
及以四句護過等。
第二錢等亦爾準知也。
須者緣成義者。
或處雲。
緣者須義。
須者無他義。
或處雲。
須者緣義。
緣者無他義也。
一者向上去。
二者向下來者。
唯初一錢舉體為二。
乃至為十。
故雲向去耳。
非約将去雲去也。
從十向一舉體而來。
故雲來耳。
非約将來雲來也。
謂此即門。
是形奪門。
故約其自體去來之義雲去來耳。
前中門是相順義故約将來。
将去之義雲來去也。
自位不動而恒來去者。
問前中門則是力門。
故可雲不動。
此即門者是體門。
故位動門也。
何雲自位不動耶。
答雖雲一即二。
一即三乃至一即十。
而不舍一名至第十錢。
故雲。
自位不動而來去也。
大記雲。
來去者随緣義。
即是因緣義。
不動者向本義。
即是緣起義者。
藏師雲。
去來不動即一物故(已上)。
各現一義故亦互許也。
平等不起故名緣起。
故雲向本義即是緣起義也。
法融記雲。
因緣相望等者。
因緣錢者。
一一相資有力。
能生之全力而成十錢。
緣起錢者資無力。
無生之空力而有十錢。
若不資無力。
無生之空力則不立。
故緣散即無緣。
集即有性。
起錢者自體空。
故緣集緣散不增減也。
六記雲。
且依遍計事錢。
現示依他因緣緣起錢也。
亦可依指示緣生等者。
初節則依遍計錢。
現示因緣緣起錢。
故不以錢為喻也。
謂如三性次第。
依遍計事現依他法。
約依他法現因緣緣起等也。
後節意則以錢為诠也。
一雲。
初複次從淺現深。
如文可知。
亦可依下。
所以明此數法者。
欲解迷愚故重釋雲。
直指示緣生之法無有自性。
離名相故終不可得。
是故且依執遍計物迷。
緣起法者之所解十錢。
以現數法與上所明。
離相之法逗留全别。
謂且此世俗所知數錢之法尚能如是。
甚深玄妙況彼聖智所證。
離言絕相之法乎。
如是現也。
但依字在前。
故文相稍似隐耳。
逗留者事由也。
南嶽觀公記雲。
錢有七重。
謂遍計。
依他。
因緣。
緣起。
性起。
無住。
實相也。
一遍計錢有二。
凡夫二乘所見也。
凡夫但見此錢方圓之相。
不見四大四塵之所合成。
亦但見一非二非三等差别相。
終不見錢無自性。
二乘漸見假集空相。
此亦猶為遍計錢耳。
以二乘雖見四相。
而未得解法空理。
故此上并名遍計錢也。
三乘之人方解此錢。
依他因緣而起。
起時無生故名依他。
而未解因緣親疏無二。
就一乘中明此因緣。
無親疏故名因緣錢。
然從前病治。
其病故名因緣耳。
三乘分說無親疏義。
然今直明一乘親疏無二之義。
然猶此門但明緣起現前有力生果義耳。
次現緣起無性空平等義。
故名緣起錢。
是故經雲。
平等不起故名緣起。
次明空有不二混為一體。
自體空義故名性起觀。
此等多約十二緣生十番觀立。
是故或雲順三乘義。
問于上三門有何勝處。
複說無住實相等耶。
答更亦有勝。
謂論無住時語空即足。
不加有語。
語有亦爾。
語其一尺即滿足法。
不加餘語。
據據即足。
性性并圓不改本位。
以令滿不轉前。
名而使圓不布俠。
而令寬不崇。
卑而令高。
故古人雲。
無住者不動之異名也。
實相者初入無名真源之門。
終消緣起究竟之際。
解終入行行成入證也。
菩薩一念(至)無礙辯才。
大記雲。
初發心菩薩一念功德。
乃至約一門等者。
初門同體也。
無量無邊諸地功德。
乃至約異門者。
第二門以去同體也。
初發心時乃至約行體者。
是異體門也。
然雖有是義。
今釋之義。
無問同異體約一門現無盡等者。
是第一錢現無盡也。
無問同異體約異門說者。
是第二錢以去義。
如一錢即十約行體說故者。
上來雖明一門現無盡。
又雲。
約異門說也。
而不明其所具之無盡重重。
故今指一門及異門内所具。
故雲。
如一錢即十故也。
約行體說者。
一雲。
以初發心即萬行體故。
又信滿成佛是行佛故也。
阿耶兒子年月皆同者。
一念即九世故兒年非小。
九世即一念故父歲非多。
故古辭雲。
一歲女妊五十年産。
得五十歲大丈夫也。
謂初發心菩薩攝五十位。
即成妙覺位也。
一者無分别義者。
一乘及斷未斷之處。
三乘之佛不及斷者。
自相續外衆生之障。
一乘之佛及斷之處。
是自所證衆生海之障也。
一切衆生今日發心斷障修證。
即是諸佛不盡門德也。
其實道理諸法實相不增不減者生佛既共一法性床。
雖雲衆生無所缺剩。
雖雲諸佛無所添除故也。
理理相即等者。
前三句即門。
後一句中門也。
問理理相即者二空并耶。
答不并也。
問若爾不相即耶。
答相即故不并也。
大記雲。
十佛普賢法界宅者。
即上法性家。
及法界陀羅尼家等。
正約外化而通内證也。
其餘逆順主伴相成等者。
逆則五熱衆鞞。
順則十度正行等也。
以此為首。
通取一切無盡之法故雲準例。
相攝随義消息欲觀緣起(至)逗留全别。
大記雲。
若欲觀緣起乃至數十錢者。
開宗雲。
數十錢法治執。
著病之第一藥成無礙德之最勝門也。
解雲。
若得體達此數錢之法者。
于諸境界日用之中。
随所聞見不取不著。
一一毛孔一一塵中。
見一切佛聞一切法。
起心動念舉足下足。
凡所施為無非究竟滿足佛事。
故雲治病之第一藥成德之最勝門也。
古記雲。
雲華尊者曰。
有一樓觀。
内莊一乘外嚴三乘。
此中有門。
名曰覺門。
向菩提樹。
而諸衆生妄想纏縛以障此門。
由如是故不見一乘珍寶莊嚴。
是故天親菩薩。
以六相鑰匙示開此門。
而天竺人未解六相。
故以其所習悉昙章總持之法而誨示也(已上)。
東土之人又不解其悉昙章總持之法。
是故雲華尊者。
以其所習教錢之法而指示也。
問此悉昙章及數錢之喻。
于聖教中有耶無耶。
答有之也。
謂悉昙之喻十地品中說之數法之喻。
第四會精進林菩薩頌曰。
比如算數法增一至無量數。
法無體性智惠故差别。
問此錢之中。
何是遍計。
何是因緣耶。
答如是十錢第一第二乃至第十皆有自性故。
取一則無一取二則無二等者。
是遍計錢也。
因緣錢者。
此一錢位具中即。
故若無餘九即此一錢亦不得成。
是故此一錢即是無盡之一也。
問以此十錢之喻初導童蒙方便雲何。
答和尚告童蒙曰。
汝先豎列十錢。
其人應命豎列。
和尚曰。
此十錢為是自性十耶。
為是緣起無性十耶。
其人白雲。
此錢實是自性十也。
和尚曰。
莫作是說。
此十乃是緣成十。
故一一具十耳。
然其迷人未會此意。
和尚告曰。
若此十錢悉是自性十個錢者。
汝當數之。
迷人應命數其錢雲。
一二乃至十也。
爾時和尚去卻第一一錢。
問有幾耶。
白雲隻有九耳。
和尚曰。
汝可更數。
其人數雲。
一二乃至九。
和尚曰。
汝前既雲。
此十定是自性之十。
何故汝令以前第二為第一。
乃至前十為九耶。
白雲。
由和尚去卻一錢故爾。
于是和尚還置一錢。
問有幾何。
答有十也。
和尚曰。
汝應複數。
彼人承命複數之雲。
一二乃至十白雲。
和尚去卻一錢時。
以第二為第一等。
和尚還置一錢。
亦得複以第一為第二等。
然則非自性十應。
是由一有十由十有一。
是故一一緣起無性耳。
法融雲。
一者向上來者。
一雲。
此門初錢但有去義無來義。
第十錢中但有來義無去義。
一雲。
反此也。
謂初錢有力将十錢來故雲來。
第十錢有力将十錢雲故雲去也。
本數者。
問本一與本數何别。
答位不授時呼一則十皆應雲。
吾亦一。
吾亦一故授第一乃至第十等位時。
以第一之一本是一。
故授第一位。
故雲本數一也。
又以數十之初一故雲本一也。
大記雲。
一者一乃至即是本數者。
問何知初一受本法名耶。
答佛自證法離一二诠。
而不守自性随緣成時。
若呼一則全法界是一也。
既授位雲。
一也二也乃至十也。
故雲。
初一得受稱本法名也。
問既橫列十錢。
随我所舉為初而數。
故十皆本數耶。
答既随所舉為初而數。
方為本數。
由随所舉次第受二三等名。
故是末數也。
問若此和尚以一為本。
則經中比如數法。
十皆悉是本數之文如何通耶。
答是一之十故舉十耳。
是故一之十。
故十皆是一。
故雲皆悉是本數也。
問若爾應是十皆本數何不爾耶。
答授其位時。
既雲二三等。
故唯初一是本數也。
然而其十是一之十。
故皆是本數也。
法融雲。
即生不生等者。
即生者無明因緣行果生。
故即生也。
生縛說者不生也。
不生生者無明滅故。
行滅則不生也。
滅縛說者生也。
不住義者。
且約一塵不住于自位。
盡于法界約約皆然故也。
中道義者随舉無側故也。
大記雲。
不自在者自已空義也。
即生不生不生生者含有二意。
一生不生者無生佛法之證分也。
不生生者緣起分也。
二就緣起分不生者。
緣起觀無力無生故。
生者因緣觀有力有生故。
龍樹雲。
因緣所生法等者有二釋。
一雲。
初三句同教。
後一句别教也。
一雲。
即是空者緣起觀。
是假名者因緣觀。
中道義者性起觀也。
法融雲。
無分别者。
此十錢中每一一錢随舉。
無側不可标指故也。
不守自性者。
二不守性三四及十亦不守自成一之體。
故雲随緣。
故雲不住也。
以一事辨一多者。
由一有十。
故若取其一則二三乃至十皆不成。
故呼一之時十皆口許。
吾亦一吾亦一也。
以一之多故雲辨一多。
故即盡也。
以異事辨一多等者。
呼二之時十皆口許。
我是二等。
故雲。
以異事辨一多故不盡也。
謂以二盡十以三盡十。
乃至以十盡十。
皆初一錢之不盡德也。
問以二事辨二多者。
是第二錢之盡也。
此第二之不盡何耶。
答以一事辨一多。
以三事辨三多等。
皆是第二之不盡也。
問藏師所雲。
一中十故盡之一。
與十中一故不盡之一何别。
答同也。
問若爾何故十中一則不盡耶。
答一中具十。
故雲一中十故盡也。
具十之一但為第一之一而盡十。
不為第二第三乃至第十而盡十。
故雲十中一故不盡也。
謂一中十之一者。
具二具三乃至具十之一也。
十中一之一者。
不能為二攝十。
不能為三攝十。
乃至不能為十攝十之一也。
大記雲。
問以一事辨一多者通十錢耶。
答爾也。
謂約錢體故又随位雲。
以二事辨二之多等。
亦得餘門例爾。
謂約錢位故。
此中約錢體雲也。
此中以異事等者。
令遍計人習因緣。
故約列位之離垢等異事。
若令因緣人習緣起。
則以一一具十。
故約其歡喜所具。
十中離垢等為異事耳。
不約列位之離垢等也。
故下又釋中約一門辨盡不盡。
是故約初義則不能盡。
故不盡也。
約後義則以無盡故不盡也。
問何知以異事者。
但是歡喜所具離垢等耳。
非列位之離垢耶。
答藏師雲。
為但攝自一門無盡耶。
為亦攝餘異門無盡耶。
答或俱攝或但攝自一門無盡。
何以故。
若無自一門無盡。
餘一切門中無盡皆悉不成。
是故初門同體。
即攝同異二門中無盡。
無盡窮其圓極法界。
無不攝盡(已上)。
古德雲。
餘異門者。
上雲一門中既有十。
然此十複自相即入。
重重成無盡也。
是故約自所攝為餘異門。
故知。
非是列位之離垢也。
法記雲。
又一事中義不相是即是多等者。
有雲。
此是此中盡不盡義也。
然重釋初盡句中一多之義耳。
四句護過等者。
問若執為一有何過耶。
答斷常過也。
謂有十方有一無十。
謂一是斷也。
無十而執一故是常也。
去非者。
問一耶。
答不也。
一即十故。
問十耶。
答不也。
十即一故。
亦一亦十耶。
不也。
離相違故。
非一非十耶。
不也。
離戲論故。
現德者一耶。
是也。
十即一故。
十耶。
是也。
一即十故。
亦一亦十耶。
是也。
雙存無礙故。
非一非十耶。
是也。
絕待離相故異事亦準同者。
如第一錢論盡不盡。
及以四句護過等。
第二錢等亦爾準知也。
須者緣成義者。
或處雲。
緣者須義。
須者無他義。
或處雲。
須者緣義。
緣者無他義也。
一者向上去。
二者向下來者。
唯初一錢舉體為二。
乃至為十。
故雲向去耳。
非約将去雲去也。
從十向一舉體而來。
故雲來耳。
非約将來雲來也。
謂此即門。
是形奪門。
故約其自體去來之義雲去來耳。
前中門是相順義故約将來。
将去之義雲來去也。
自位不動而恒來去者。
問前中門則是力門。
故可雲不動。
此即門者是體門。
故位動門也。
何雲自位不動耶。
答雖雲一即二。
一即三乃至一即十。
而不舍一名至第十錢。
故雲。
自位不動而來去也。
大記雲。
來去者随緣義。
即是因緣義。
不動者向本義。
即是緣起義者。
藏師雲。
去來不動即一物故(已上)。
各現一義故亦互許也。
平等不起故名緣起。
故雲向本義即是緣起義也。
法融記雲。
因緣相望等者。
因緣錢者。
一一相資有力。
能生之全力而成十錢。
緣起錢者資無力。
無生之空力而有十錢。
若不資無力。
無生之空力則不立。
故緣散即無緣。
集即有性。
起錢者自體空。
故緣集緣散不增減也。
六記雲。
且依遍計事錢。
現示依他因緣緣起錢也。
亦可依指示緣生等者。
初節則依遍計錢。
現示因緣緣起錢。
故不以錢為喻也。
謂如三性次第。
依遍計事現依他法。
約依他法現因緣緣起等也。
後節意則以錢為诠也。
一雲。
初複次從淺現深。
如文可知。
亦可依下。
所以明此數法者。
欲解迷愚故重釋雲。
直指示緣生之法無有自性。
離名相故終不可得。
是故且依執遍計物迷。
緣起法者之所解十錢。
以現數法與上所明。
離相之法逗留全别。
謂且此世俗所知數錢之法尚能如是。
甚深玄妙況彼聖智所證。
離言絕相之法乎。
如是現也。
但依字在前。
故文相稍似隐耳。
逗留者事由也。
南嶽觀公記雲。
錢有七重。
謂遍計。
依他。
因緣。
緣起。
性起。
無住。
實相也。
一遍計錢有二。
凡夫二乘所見也。
凡夫但見此錢方圓之相。
不見四大四塵之所合成。
亦但見一非二非三等差别相。
終不見錢無自性。
二乘漸見假集空相。
此亦猶為遍計錢耳。
以二乘雖見四相。
而未得解法空理。
故此上并名遍計錢也。
三乘之人方解此錢。
依他因緣而起。
起時無生故名依他。
而未解因緣親疏無二。
就一乘中明此因緣。
無親疏故名因緣錢。
然從前病治。
其病故名因緣耳。
三乘分說無親疏義。
然今直明一乘親疏無二之義。
然猶此門但明緣起現前有力生果義耳。
次現緣起無性空平等義。
故名緣起錢。
是故經雲。
平等不起故名緣起。
次明空有不二混為一體。
自體空義故名性起觀。
此等多約十二緣生十番觀立。
是故或雲順三乘義。
問于上三門有何勝處。
複說無住實相等耶。
答更亦有勝。
謂論無住時語空即足。
不加有語。
語有亦爾。
語其一尺即滿足法。
不加餘語。
據據即足。
性性并圓不改本位。
以令滿不轉前。
名而使圓不布俠。
而令寬不崇。
卑而令高。
故古人雲。
無住者不動之異名也。
實相者初入無名真源之門。
終消緣起究竟之際。
解終入行行成入證也。
菩薩一念(至)無礙辯才。
大記雲。
初發心菩薩一念功德。
乃至約一門等者。
初門同體也。
無量無邊諸地功德。
乃至約異門者。
第二門以去同體也。
初發心時乃至約行體者。
是異體門也。
然雖有是義。
今釋之義。
無問同異體約一門現無盡等者。
是第一錢現無盡也。
無問同異體約異門說者。
是第二錢以去義。
如一錢即十約行體說故者。
上來雖明一門現無盡。
又雲。
約異門說也。
而不明其所具之無盡重重。
故今指一門及異門内所具。
故雲。
如一錢即十故也。
約行體說者。
一雲。
以初發心即萬行體故。
又信滿成佛是行佛故也。
阿耶兒子年月皆同者。
一念即九世故兒年非小。
九世即一念故父歲非多。
故古辭雲。
一歲女妊五十年産。
得五十歲大丈夫也。
謂初發心菩薩攝五十位。
即成妙覺位也。
一者無分别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