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圖記叢髓錄卷上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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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餘物唯是佛身故。
衆生身帶有彼佛。
異相者。
雖衆生身帶彼佛身。
而不動能帶恒衆生也。
約帶義雲有同。
約衆生義雲有異也。
故康藏雲。
彼所起末既帶于本。
是故相望有同有異。
成相者。
卑衆生身即正尊佛身。
無毫末許與佛身别時。
故不令同于彼。
同相觀者令同于彼。
成相觀者即正一耳。
壞相者。
法界差别之法各自不動。
即是衆生身中真實德用性在中道也。
即正一耳。
故雲有存。
各自不動故雲有壞也。
故康藏雲。
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攝。
是故當體有存有壞也。
古記雲。
昔林德入唐就融順師作難而問。
既已成佛初初不動凡身何。
順雲。
六相之中有同異也。
有何難哉(已上)。
問何不通雲有六相故。
而但特取同異雲耶。
答若約舍雲别。
則椽等諸緣别于總舍而已。
非謂見其形曲長短。
又其壞者但見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耳。
唯同異相随約一緣攝帶諸緣成滿足舍力義齊同。
而柱則八尺。
椽則丈二。
瓦則尺餘。
如是長短差别之位各自不動故。
但取此義而答也。
六相章雲。
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别相。
多類自同成于總。
各體别異現于同。
一多緣起理妙。
成壞住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
大記雲。
總相者根本印别相者餘屈曲别依止印。
滿彼印故者。
根本印者離别之總。
滿彼印者帶别之總也。
然雖有二義。
而無二總。
所謂總者無别可對。
故雲離别。
然此離别之總既攬别成。
故雲帶别耳。
依總開别。
有分開滿開。
故約滿開之義雲滿彼印也。
問若爾别外更無本總。
何雲依印與滿印耶。
答約實而言。
即不應雲依印滿印。
然欲令解無側至不相知處故。
具分能所如是雲耳同相者印故者。
諸屈曲等一一雖别。
而同是圓印故也。
同有二義。
謂等故同。
一故同也。
等故同者。
六相列門之同相故。
諸緣相望力義齊同也。
一故同者。
同相一緣攝盡諸緣即是總也。
異相者增相故者。
初曲次曲各異增數故也。
增有二義。
謂内向增。
外向增也。
謂同于總之諸緣不相是者内向增。
互望和通之諸緣不相是者外向增也。
成相者略說故者。
謂諸屈曲合成一印故也。
至于諸緣究竟之際隻言一緣即正是總故雲略說也。
壞相者廣說故者。
諸曲各住本無為作故也。
遍征諸緣令至不增不減自如之處。
故雲廣說也。
法記雲。
總相者根本印别相者餘屈曲者。
總則一含多德。
别則多德非一也。
問一者是何。
多德是何。
答法界法之随舉無側之義是一也。
此無側一之無盡之義是多德也。
問無側一之無盡之義如何見耶。
答且約此緣成一堂雲。
則每一一緣皆滿足堂者是也。
謂随舉一法無側起而究竟。
絕待者是無側一。
此一所含别德亦各統包一一究竟。
故每一一緣皆滿足法者。
是無盡之德也。
若引例而言者。
文殊知識是智照無二相。
若随所依而散說。
則善财見文殊時。
即見三千世界塵數知識。
謂能照智與所照境隻是一故。
見一文殊時。
所依三千即是知識。
故雲即見三千世界塵數知識也。
若舍所依而說。
則總攬法界諸法成一文殊故。
見一文殊時。
非但得見三千世界塵數知識。
亦得頓參法界塵數諸善友也。
是故約一文殊盡法界際三千世界塵數知識一一亦盡法界際也。
問然則一文殊耶。
多文殊耶。
答随所約約是一文殊。
随所約約是一堂也。
是故一文殊亦得。
多文殊亦得。
一堂亦得。
多堂亦得也。
同相者印故者。
五十四角同一印圓故。
雲曲别而同印也。
問分同滿同之義雲何。
答不可分異之大虛分為十方。
一方虛空同大虛時。
十方虛空同時同者。
滿同。
唯見一方同。
不見餘方同者。
分同也。
異相者增相故者。
問數增耶。
位增耶。
答一雲。
第一角第二角如是而數故。
随其數增位亦增也。
一雲。
第一第二如是而數故雲數增。
然非角增故。
非位增也。
成相者略說故者。
比如有人立在堂前。
以人一言呼堂内衆。
衆皆口許。
如是以印一言呼印之時。
五十四角皆即是印故。
康藏雲。
緣成和合略言标現。
問同相中明一一角同于圓印之義。
此中明何義耶。
答随一角曲每即是印為成相耳。
非謂諸角成于印也。
壞相者廣說故者。
如執人身诘其人名。
無有一物的受人名。
如是廣辨五十四角次第诘之。
無有一角受圓印名故。
康藏雲。
緣散無作廣辨因緣也。
故此印中印之圓滿者。
是總相也。
圓滿印之諸角曲者。
是别相也。
諸角曲之二齊同印者。
是同相也。
齊同印而不動各異者。
是異相也。
不動異而無所偏當即正印者。
是成相也。
即正印而各各自住不為作者。
是壞相也。
此六相門正是一乘不共方便。
亦是不共法體也以此六相且配三觀。
則别相是遍計也。
同異則因緣觀。
成壞則緣起觀。
本總則性起觀也。
此則寄位言耳。
若約一乘。
則因緣緣起性起三觀無淺深也。
總相者義當圓教别相者義當三乘教者。
問圓教者是同教耶。
是别教耶。
答是同教也。
謂印圓是圓教。
五十四角是三乘。
是故圓教及三乘皆同教也。
何者。
離印圓無諸角。
離諸角無印圓故也。
大記雲。
林德依此處立五重總别。
謂一離别之總。
是五重海印之初海印也。
二帶别而離别之總。
亦雲緣中現而離緣之總。
是第二海印也。
三總即别别即總。
是第三海印。
四亦總亦别。
是第四海印也。
五非總非别。
是第五海印也。
謂攬别成總故非總。
依總成别故非别。
并形奪故也。
于此五重之内。
初總次别。
又第二總第三别等。
如是相望而作總别。
又此二各具總别也。
謂除初海印。
于第二重。
佛證心是總。
所現三世間别。
此别不劣于總也。
此中無同異成壞。
此之總别隻是一體故。
是緣起六相之所入真源也。
于第三重。
不防用六相也。
此亦法體非方便六相也。
約第四重以去配。
因緣緣起性起等三觀含有三義。
謂一總相者無住别教。
别相者所流三乘。
于所目中。
同異相者因緣觀。
成相者緣起觀。
壞相者性起觀。
此中約所治之病為别相耳。
非能治六相中别相也。
二除無住别教及别執三乘。
就所目中。
總别相者性起觀。
同異相者因緣觀。
成壞相者緣起觀也。
又此三觀一一各具六相也。
此第四重以去是方便六相也。
以此五重釋處處文義理方盡。
今此文中具五重也。
古記雲。
相和尚總章元年十月十一日。
在清禅寺般若院中問于俨師。
受持普法軌則雲何。
師曰。
汝能持否。
且舉領毛齊提綱目正也。
問是義雲何。
師曰。
下至世俗之法。
皆是中道實相也。
遂說十重總别以示之。
俨師行錄中總别之文即是此也。
一順總違别。
謂總相果法以塵數緣成故。
順則總。
成總緣别故。
違則别也。
二違總順别。
謂成總之緣自位不動故。
違則總。
自位不動而能成故。
順則别也。
三如别之總如總之别。
謂别全是總故如别之總。
總全是别故如總之别也。
四别不知之總總不知之别。
謂所成總中無别貌故别不知之總。
能成緣中無總貌故總不知之别也。
五離别之總離總之别。
謂總相果中緣而無不總故離别之總。
無異總之别故離總之别也。
六無住總無住别。
謂無住者不自在義。
以總相果法不住于自故雲無住總。
此無住總塵數緣中無所偏當故無住别也。
七實相總實相别。
謂總相果法離于智之分别了知故實相總。
緣無别相故實相别也。
所謂無相也。
八法性總法性别。
謂總相果法性自圓通觸緣斯順故法性總。
斯順之法全全無側起故雲法性别也。
九海印總海印别。
謂無盡法數圓□頓現無遺故雲海印總。
頓現之法各不相知故雲海印别也。
十證總證别。
謂總相果法唯佛證處故雲證總。
于此證中諸法不動故雲證别也。
林德雲。
以此十種總别平法。
然後方能得見一塵一蟻與舍那佛元是一身。
依如是等義。
方有同時具足及因陀羅網微細境界等也。
問第四總别與第五何别。
答第四重雖不相知。
非無二位之殊。
第五重則于一體上雲總雲别故别也。
問第六無住總别與第七實相總别何别。
答實相雲離于智之分别。
則簡于第六無住之智也。
至于第八法性具足理智可知也。
大記雲。
如總相别相乃至常在中道者。
有二釋。
謂一意從總相至中道方雲如字。
一意于總相别相下即雲如字。
解雲。
初意則總非别别非總成非壞壞非成等故。
雲不即不一。
然而總全别别全總故。
雲不離不異等也。
後意則不即不離則成壞相也。
不一不異則同異相也。
謂下教人至究竟果處。
執真妄同體故。
以壞相印印之。
則真妄各住本來不動。
故雲不即。
以成相印印之。
則真妄真。
故雲不離也。
又當始覺同本覺之位有凡聖一異之病故。
以同相治之。
謂即同本覺之日執凡聖一身故。
以異相治之。
凡聖各異故雲不一。
以同相治之。
凡聖一量故雲不異也。
如是以因緣緣起等三觀。
對治别執三乘即離一異之病故。
其三乘眷屬與一乘主。
為不即不離之伴。
得成圓明具德之主伴也。
問用六相則病應已盡。
何須更用四句耶。
答若得總相則不須四句。
然為許别之人說四句耳。
一乘三乘主伴相成者。
問一向一乘主三乘伴耶。
或反此而雲耶。
答有雲。
如後雖然。
唯是一向一乘是主三乘是伴也。
謂一向根本入名為總。
九入名為别耳。
非以根本入之名為别。
餘九入名為總故。
但以一乘之名為總為主。
三乘之名為别為伴也。
問若爾何故雲主伴相成耶。
答由一乘故有三乘。
由三乘故有一乘。
是故一乘則總含三乘為主。
三乘則要依一乘為伴。
故雲相成也。
一乘别教三乘别教準義可解者。
用六相義唯同教門故。
除一乘别教及三乘别教。
然若委說。
則一乘别教為主。
三乘别教是眷屬伴。
約此現示中道之義可準解也。
一雲。
前雲圓教及三乘皆是同教。
今此一乘别教深于同教。
三乘别教淺于同教。
準義可解故也。
法記雲。
唯住自如者。
非是三乘相融體不融之平等真如也。
約體相俱融無分别之處與壞相中本來不作各住自如之義雲也。
依三乘方便教門故高下不同等者。
若約三乘方便修行。
則行布因果高下不同。
若依一乘實意。
則因果圓融法性德用但在中道。
故雲無有前後也。
簡義章雲。
圓融行布說有四門。
一三乘行布一乘圓融。
如圖文雲。
依三乘方便教門故高下不同。
依一乘圓教故無有前後等。
二就此經中。
外相同教有二。
一上同。
以空畫向空即體同空随分無礙。
二下同。
下似地畫有前後故。
上同是圓融義。
下同是行布義。
如地品中以一鳥迹通于二故。
三外相同教為行布。
自體别教為圓融。
如所诠章雲。
安立諸教有二善巧等。
又科簡雲。
普賢位有二等是也。
四就自體别教。
不壞本位是行布。
無礙圓融是圓融。
謂廣狹中分無分。
又相入門無性不壞。
又不動自位而恒去來。
又六相中三圓融三行布等也。
一切菩薩(至)陰界入等。
法記雲。
論曰一切菩薩者謂住信行地者。
信者十信。
行者三賢。
地者十地也。
若約大分門。
則信行地者三
衆生身帶有彼佛。
異相者。
雖衆生身帶彼佛身。
而不動能帶恒衆生也。
約帶義雲有同。
約衆生義雲有異也。
故康藏雲。
彼所起末既帶于本。
是故相望有同有異。
成相者。
卑衆生身即正尊佛身。
無毫末許與佛身别時。
故不令同于彼。
同相觀者令同于彼。
成相觀者即正一耳。
壞相者。
法界差别之法各自不動。
即是衆生身中真實德用性在中道也。
即正一耳。
故雲有存。
各自不動故雲有壞也。
故康藏雲。
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攝。
是故當體有存有壞也。
古記雲。
昔林德入唐就融順師作難而問。
既已成佛初初不動凡身何。
順雲。
六相之中有同異也。
有何難哉(已上)。
問何不通雲有六相故。
而但特取同異雲耶。
答若約舍雲别。
則椽等諸緣别于總舍而已。
非謂見其形曲長短。
又其壞者但見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耳。
唯同異相随約一緣攝帶諸緣成滿足舍力義齊同。
而柱則八尺。
椽則丈二。
瓦則尺餘。
如是長短差别之位各自不動故。
但取此義而答也。
六相章雲。
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别相。
多類自同成于總。
各體别異現于同。
一多緣起理妙。
成壞住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
大記雲。
總相者根本印别相者餘屈曲别依止印。
滿彼印故者。
根本印者離别之總。
滿彼印者帶别之總也。
然雖有二義。
而無二總。
所謂總者無别可對。
故雲離别。
然此離别之總既攬别成。
故雲帶别耳。
依總開别。
有分開滿開。
故約滿開之義雲滿彼印也。
問若爾别外更無本總。
何雲依印與滿印耶。
答約實而言。
即不應雲依印滿印。
然欲令解無側至不相知處故。
具分能所如是雲耳同相者印故者。
諸屈曲等一一雖别。
而同是圓印故也。
同有二義。
謂等故同。
一故同也。
等故同者。
六相列門之同相故。
諸緣相望力義齊同也。
一故同者。
同相一緣攝盡諸緣即是總也。
異相者增相故者。
初曲次曲各異增數故也。
增有二義。
謂内向增。
外向增也。
謂同于總之諸緣不相是者内向增。
互望和通之諸緣不相是者外向增也。
成相者略說故者。
謂諸屈曲合成一印故也。
至于諸緣究竟之際隻言一緣即正是總故雲略說也。
壞相者廣說故者。
諸曲各住本無為作故也。
遍征諸緣令至不增不減自如之處。
故雲廣說也。
法記雲。
總相者根本印别相者餘屈曲者。
總則一含多德。
别則多德非一也。
問一者是何。
多德是何。
答法界法之随舉無側之義是一也。
此無側一之無盡之義是多德也。
問無側一之無盡之義如何見耶。
答且約此緣成一堂雲。
則每一一緣皆滿足堂者是也。
謂随舉一法無側起而究竟。
絕待者是無側一。
此一所含别德亦各統包一一究竟。
故每一一緣皆滿足法者。
是無盡之德也。
若引例而言者。
文殊知識是智照無二相。
若随所依而散說。
則善财見文殊時。
即見三千世界塵數知識。
謂能照智與所照境隻是一故。
見一文殊時。
所依三千即是知識。
故雲即見三千世界塵數知識也。
若舍所依而說。
則總攬法界諸法成一文殊故。
見一文殊時。
非但得見三千世界塵數知識。
亦得頓參法界塵數諸善友也。
是故約一文殊盡法界際三千世界塵數知識一一亦盡法界際也。
問然則一文殊耶。
多文殊耶。
答随所約約是一文殊。
随所約約是一堂也。
是故一文殊亦得。
多文殊亦得。
一堂亦得。
多堂亦得也。
同相者印故者。
五十四角同一印圓故。
雲曲别而同印也。
問分同滿同之義雲何。
答不可分異之大虛分為十方。
一方虛空同大虛時。
十方虛空同時同者。
滿同。
唯見一方同。
不見餘方同者。
分同也。
異相者增相故者。
問數增耶。
位增耶。
答一雲。
第一角第二角如是而數故。
随其數增位亦增也。
一雲。
第一第二如是而數故雲數增。
然非角增故。
非位增也。
成相者略說故者。
比如有人立在堂前。
以人一言呼堂内衆。
衆皆口許。
如是以印一言呼印之時。
五十四角皆即是印故。
康藏雲。
緣成和合略言标現。
問同相中明一一角同于圓印之義。
此中明何義耶。
答随一角曲每即是印為成相耳。
非謂諸角成于印也。
壞相者廣說故者。
如執人身诘其人名。
無有一物的受人名。
如是廣辨五十四角次第诘之。
無有一角受圓印名故。
康藏雲。
緣散無作廣辨因緣也。
故此印中印之圓滿者。
是總相也。
圓滿印之諸角曲者。
是别相也。
諸角曲之二齊同印者。
是同相也。
齊同印而不動各異者。
是異相也。
不動異而無所偏當即正印者。
是成相也。
即正印而各各自住不為作者。
是壞相也。
此六相門正是一乘不共方便。
亦是不共法體也以此六相且配三觀。
則别相是遍計也。
同異則因緣觀。
成壞則緣起觀。
本總則性起觀也。
此則寄位言耳。
若約一乘。
則因緣緣起性起三觀無淺深也。
總相者義當圓教别相者義當三乘教者。
問圓教者是同教耶。
是别教耶。
答是同教也。
謂印圓是圓教。
五十四角是三乘。
是故圓教及三乘皆同教也。
何者。
離印圓無諸角。
離諸角無印圓故也。
大記雲。
林德依此處立五重總别。
謂一離别之總。
是五重海印之初海印也。
二帶别而離别之總。
亦雲緣中現而離緣之總。
是第二海印也。
三總即别别即總。
是第三海印。
四亦總亦别。
是第四海印也。
五非總非别。
是第五海印也。
謂攬别成總故非總。
依總成别故非别。
并形奪故也。
于此五重之内。
初總次别。
又第二總第三别等。
如是相望而作總别。
又此二各具總别也。
謂除初海印。
于第二重。
佛證心是總。
所現三世間别。
此别不劣于總也。
此中無同異成壞。
此之總别隻是一體故。
是緣起六相之所入真源也。
于第三重。
不防用六相也。
此亦法體非方便六相也。
約第四重以去配。
因緣緣起性起等三觀含有三義。
謂一總相者無住别教。
别相者所流三乘。
于所目中。
同異相者因緣觀。
成相者緣起觀。
壞相者性起觀。
此中約所治之病為别相耳。
非能治六相中别相也。
二除無住别教及别執三乘。
就所目中。
總别相者性起觀。
同異相者因緣觀。
成壞相者緣起觀也。
又此三觀一一各具六相也。
此第四重以去是方便六相也。
以此五重釋處處文義理方盡。
今此文中具五重也。
古記雲。
相和尚總章元年十月十一日。
在清禅寺般若院中問于俨師。
受持普法軌則雲何。
師曰。
汝能持否。
且舉領毛齊提綱目正也。
問是義雲何。
師曰。
下至世俗之法。
皆是中道實相也。
遂說十重總别以示之。
俨師行錄中總别之文即是此也。
一順總違别。
謂總相果法以塵數緣成故。
順則總。
成總緣别故。
違則别也。
二違總順别。
謂成總之緣自位不動故。
違則總。
自位不動而能成故。
順則别也。
三如别之總如總之别。
謂别全是總故如别之總。
總全是别故如總之别也。
四别不知之總總不知之别。
謂所成總中無别貌故别不知之總。
能成緣中無總貌故總不知之别也。
五離别之總離總之别。
謂總相果中緣而無不總故離别之總。
無異總之别故離總之别也。
六無住總無住别。
謂無住者不自在義。
以總相果法不住于自故雲無住總。
此無住總塵數緣中無所偏當故無住别也。
七實相總實相别。
謂總相果法離于智之分别了知故實相總。
緣無别相故實相别也。
所謂無相也。
八法性總法性别。
謂總相果法性自圓通觸緣斯順故法性總。
斯順之法全全無側起故雲法性别也。
九海印總海印别。
謂無盡法數圓□頓現無遺故雲海印總。
頓現之法各不相知故雲海印别也。
十證總證别。
謂總相果法唯佛證處故雲證總。
于此證中諸法不動故雲證别也。
林德雲。
以此十種總别平法。
然後方能得見一塵一蟻與舍那佛元是一身。
依如是等義。
方有同時具足及因陀羅網微細境界等也。
問第四總别與第五何别。
答第四重雖不相知。
非無二位之殊。
第五重則于一體上雲總雲别故别也。
問第六無住總别與第七實相總别何别。
答實相雲離于智之分别。
則簡于第六無住之智也。
至于第八法性具足理智可知也。
大記雲。
如總相别相乃至常在中道者。
有二釋。
謂一意從總相至中道方雲如字。
一意于總相别相下即雲如字。
解雲。
初意則總非别别非總成非壞壞非成等故。
雲不即不一。
然而總全别别全總故。
雲不離不異等也。
後意則不即不離則成壞相也。
不一不異則同異相也。
謂下教人至究竟果處。
執真妄同體故。
以壞相印印之。
則真妄各住本來不動。
故雲不即。
以成相印印之。
則真妄真。
故雲不離也。
又當始覺同本覺之位有凡聖一異之病故。
以同相治之。
謂即同本覺之日執凡聖一身故。
以異相治之。
凡聖各異故雲不一。
以同相治之。
凡聖一量故雲不異也。
如是以因緣緣起等三觀。
對治别執三乘即離一異之病故。
其三乘眷屬與一乘主。
為不即不離之伴。
得成圓明具德之主伴也。
問用六相則病應已盡。
何須更用四句耶。
答若得總相則不須四句。
然為許别之人說四句耳。
一乘三乘主伴相成者。
問一向一乘主三乘伴耶。
或反此而雲耶。
答有雲。
如後雖然。
唯是一向一乘是主三乘是伴也。
謂一向根本入名為總。
九入名為别耳。
非以根本入之名為别。
餘九入名為總故。
但以一乘之名為總為主。
三乘之名為别為伴也。
問若爾何故雲主伴相成耶。
答由一乘故有三乘。
由三乘故有一乘。
是故一乘則總含三乘為主。
三乘則要依一乘為伴。
故雲相成也。
一乘别教三乘别教準義可解者。
用六相義唯同教門故。
除一乘别教及三乘别教。
然若委說。
則一乘别教為主。
三乘别教是眷屬伴。
約此現示中道之義可準解也。
一雲。
前雲圓教及三乘皆是同教。
今此一乘别教深于同教。
三乘别教淺于同教。
準義可解故也。
法記雲。
唯住自如者。
非是三乘相融體不融之平等真如也。
約體相俱融無分别之處與壞相中本來不作各住自如之義雲也。
依三乘方便教門故高下不同等者。
若約三乘方便修行。
則行布因果高下不同。
若依一乘實意。
則因果圓融法性德用但在中道。
故雲無有前後也。
簡義章雲。
圓融行布說有四門。
一三乘行布一乘圓融。
如圖文雲。
依三乘方便教門故高下不同。
依一乘圓教故無有前後等。
二就此經中。
外相同教有二。
一上同。
以空畫向空即體同空随分無礙。
二下同。
下似地畫有前後故。
上同是圓融義。
下同是行布義。
如地品中以一鳥迹通于二故。
三外相同教為行布。
自體别教為圓融。
如所诠章雲。
安立諸教有二善巧等。
又科簡雲。
普賢位有二等是也。
四就自體别教。
不壞本位是行布。
無礙圓融是圓融。
謂廣狹中分無分。
又相入門無性不壞。
又不動自位而恒去來。
又六相中三圓融三行布等也。
一切菩薩(至)陰界入等。
法記雲。
論曰一切菩薩者謂住信行地者。
信者十信。
行者三賢。
地者十地也。
若約大分門。
則信行地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