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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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為體,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為根本矣,此通八識也。
一星下。
二、别解文三 初、文見分者,雲雲第六識也。
計度分别緣共相境,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于此識。
此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無智等者。
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阙略。
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闇喻迷。
且如喻中,意雲無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别故。
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才現星光自存。
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别似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遍照,分别念慮泯然無餘。
無彼光者。
此約分喻。
喻中俱無星光,而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别識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
意雲: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意見實我法。
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輪等喻所見分。
今标雲翳喻所見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也。
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說收所餘。
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在所,今卻舉能,以顯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颠倒見者。
出無體所以。
于無見有故雲颠倒,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中燈喻識者,理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
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
故論雲:“依止貪愛法住。
”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
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
或可星喻見分,翳目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
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着所住味者。
即是味着所住。
幻喻等者。
即約所幻境說。
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種境界。
以器下。
所喻法也。
六塵境界不一,故雲種種。
無著下。
會釋科文。
大雲釋意可知。
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信》雲:“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 三随下二。
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
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
随順出離也。
又解等者,執着身受是随順過失也。
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颠倒,颠倒即過失也。
初露下。
二、正解文二。
初者、少時 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衆生妄身亦複如是。
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才生即死故。
二、比于上界時極促故。
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
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中受用事者。
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
《俱舍》雲:“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 三法不定者。
有三釋:一則苦樂舍三受不定也。
二則受想因于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
三則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定故。
然此雖說想觸,意明于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于受也。
故大雲雲:“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 苦體等者。
受是苦體。
苦謂三苦。
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離是行苦。
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随順。
功德施下。
意說壽命,不同前義。
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
托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有死者。
才生者,生下即死也。
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
初天所見,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
故《正法念經》雲:“有于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
”故《淨名》雲:“是身虛僞,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 四随下三。
初、釋章意。
随順人法等者。
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觀察名為随順。
二、正解文三 初、如夢者。
人之神遊也。
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别,憶之可說掬之不見。
如經雲:“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唯念性者。
以念為體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觀察等者。
謂白日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作,境界分明現前。
如是下。
法合。
過去業因所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輪回。
故《淨名》雲:“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
”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迷覺已則生死輪回杜絕蹤迹。
故《起信》雲:“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 二中不住生滅,文異義同。
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
以無性故,體虛妄故。
經雲:“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别離,虛妄名滅。
”《楞伽經》雲:“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
”《起信》雲:“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如雲光。
” 三中子時者。
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
應雲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粗惡種者。
有漏種也。
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
喻多也。
《華嚴》雲:“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
” 如雲者。
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
故《起信》雲:“應觀未來所現
一星下。
二、别解文三 初、文見分者,雲雲第六識也。
計度分别緣共相境,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于此識。
此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無智等者。
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阙略。
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闇喻迷。
且如喻中,意雲無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别故。
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才現星光自存。
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别似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遍照,分别念慮泯然無餘。
無彼光者。
此約分喻。
喻中俱無星光,而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别識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
意雲: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意見實我法。
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輪等喻所見分。
今标雲翳喻所見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也。
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說收所餘。
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在所,今卻舉能,以顯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颠倒見者。
出無體所以。
于無見有故雲颠倒,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中燈喻識者,理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
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
故論雲:“依止貪愛法住。
”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
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
或可星喻見分,翳目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
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着所住味者。
即是味着所住。
幻喻等者。
即約所幻境說。
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種境界。
以器下。
所喻法也。
六塵境界不一,故雲種種。
無著下。
會釋科文。
大雲釋意可知。
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信》雲:“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 三随下二。
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
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
随順出離也。
又解等者,執着身受是随順過失也。
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颠倒,颠倒即過失也。
初露下。
二、正解文二。
初者、少時 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衆生妄身亦複如是。
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才生即死故。
二、比于上界時極促故。
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
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中受用事者。
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
《俱舍》雲:“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 三法不定者。
有三釋:一則苦樂舍三受不定也。
二則受想因于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
三則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定故。
然此雖說想觸,意明于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于受也。
故大雲雲:“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 苦體等者。
受是苦體。
苦謂三苦。
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離是行苦。
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随順。
功德施下。
意說壽命,不同前義。
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
托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有死者。
才生者,生下即死也。
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
初天所見,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
故《正法念經》雲:“有于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
”故《淨名》雲:“是身虛僞,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 四随下三。
初、釋章意。
随順人法等者。
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觀察名為随順。
二、正解文三 初、如夢者。
人之神遊也。
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别,憶之可說掬之不見。
如經雲:“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唯念性者。
以念為體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觀察等者。
謂白日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作,境界分明現前。
如是下。
法合。
過去業因所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輪回。
故《淨名》雲:“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
”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迷覺已則生死輪回杜絕蹤迹。
故《起信》雲:“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 二中不住生滅,文異義同。
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
以無性故,體虛妄故。
經雲:“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别離,虛妄名滅。
”《楞伽經》雲:“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
”《起信》雲:“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如雲光。
” 三中子時者。
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
應雲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粗惡種者。
有漏種也。
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
喻多也。
《華嚴》雲:“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
” 如雲者。
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
故《起信》雲:“應觀未來所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