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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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第十九疏初标章 不得一法者。
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雲何下。
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
如初地并于地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于妙覺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雲離上上。
是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舍二障、轉得二果,轉舍轉得故雲轉轉。
意雲:既若轉得菩提,雲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為斷下。
預指斷疑之意也。
指示顯現故雲示現。
無法為正覺。
經縱問。
無得是得并可知矣。
彼處等者。
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
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于上,以皆有故。
如虛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菩提處者。
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
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
離此甯有菩提可得?平等為正覺。
經亦可知。
不增減者。
即釋經中無有高下。
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
斯則平等之義也。
平等名無上者。
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
轉釋無上義。
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
初問中言無上頭之上,約修證說。
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寂說。
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
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覺。
經意雲: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
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谛則有。
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
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空故。
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
今無我等即是此義,亦名正因。
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雲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
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故。
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
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
以梵語三菩提此雲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
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 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
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 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雲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
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
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
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 第二十疏初标章 若修下。
指疑起處。
此從十九中來。
則所說下。
形對前之數段。
結成疑也。
意雲: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雲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耶? 以是下。
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
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
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
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故下。
出經意。
能為佛因故勝。
《寶施論》雲下。
轉釋為因之由。
以經诠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
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法華》雲:“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 又言下。
論之别意。
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
謂大乘宗地上菩薩,于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
意雲:隻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問:“此與第九疑何别?”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
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
迢然不同也。
” 第二十一疏初标章 若法下。
指疑起處。
此從十九中來。
雲何下。
結成疑也。
既度衆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
故成疑也。
錯解經文。
初、正遮。
二、再誡。
可知。
正見。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雲:以實無衆生為如來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
立其義。
宗以名下兩句。
釋其所以。
論雲下。
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衆生之名,而無衆生之體,故雲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于五蘊和合之處,說言衆生不即不離,故雲共也。
不離法界者。
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衆生雖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将法界度于法界?是故偈雲:“平等等
第十九疏初标章 不得一法者。
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雲何下。
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
如初地并于地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于妙覺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雲離上上。
是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舍二障、轉得二果,轉舍轉得故雲轉轉。
意雲:既若轉得菩提,雲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為斷下。
預指斷疑之意也。
指示顯現故雲示現。
無法為正覺。
經縱問。
無得是得并可知矣。
彼處等者。
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
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于上,以皆有故。
如虛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菩提處者。
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
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
離此甯有菩提可得?平等為正覺。
經亦可知。
不增減者。
即釋經中無有高下。
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
斯則平等之義也。
平等名無上者。
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
轉釋無上義。
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
初問中言無上頭之上,約修證說。
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寂說。
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
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覺。
經意雲: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
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谛則有。
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
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空故。
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
今無我等即是此義,亦名正因。
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雲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
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故。
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
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
以梵語三菩提此雲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
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 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
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 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雲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
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
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
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 第二十疏初标章 若修下。
指疑起處。
此從十九中來。
則所說下。
形對前之數段。
結成疑也。
意雲: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雲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耶? 以是下。
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
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
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
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故下。
出經意。
能為佛因故勝。
《寶施論》雲下。
轉釋為因之由。
以經诠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
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法華》雲:“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 又言下。
論之别意。
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
謂大乘宗地上菩薩,于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
意雲:隻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問:“此與第九疑何别?”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
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
迢然不同也。
” 第二十一疏初标章 若法下。
指疑起處。
此從十九中來。
雲何下。
結成疑也。
既度衆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
故成疑也。
錯解經文。
初、正遮。
二、再誡。
可知。
正見。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雲:以實無衆生為如來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
立其義。
宗以名下兩句。
釋其所以。
論雲下。
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衆生之名,而無衆生之體,故雲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于五蘊和合之處,說言衆生不即不離,故雲共也。
不離法界者。
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衆生雖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将法界度于法界?是故偈雲:“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