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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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水沙門子璇錄
第十四疏初标章
若無菩薩者。
指疑起處。
此同第十二于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第也。
諸佛下。
順他以立理也。
既無菩薩即無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凡聖分于因果故。
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
結成疑也。
意雲:若無菩薩,則度生嚴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
經意可知。
但亦如是言,是蹑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雲下。
兼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鈎鎖故聯而引之也。
初句标,次二句釋,後一句結。
意雲:真界平等拟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颠倒?經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無人。
經徴意雲: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雲: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别有一法故。
下文雲: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
疏文可知。
前說。
經意雲: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皆無我人等相。
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之則是衆生,順之則是菩薩。
失念。
經意準前可知。
釋所以。
經徴意,同前。
釋雲:如來說莊嚴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
則嚴與不嚴等無有二,是真嚴也。
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釋成菩薩。
經意可知。
論雲下。
通釋前段。
以偈文通标在前,論文通釋于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下。
約論徴也。
故經下。
引經釋也。
無著下。
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别耶?” 答:“前則對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
然此與第十二皆從十一中起。
以彼文雲無發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不是泯于菩薩。
空生不達此意,将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空生起疑之處則雲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乃?通。
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 第十五疏初标章 前說菩薩下。
指疑起處。
此從十四中來,以前雲我度衆生、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
若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也。
若如是下。
結成疑也。
以聞不見自他等相,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
二、引論彰意。
偈雲下。
先述斷疑意也。
初句縱,次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
末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雲颠倒。
然若幹種心,是智所知境。
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二體故。
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為一住處也。
斷疑。
意雲:菩薩但離能所分别故雲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此顯正斷其疑。
下但随文科釋。
疏文五下。
三、依經斷疑。
肉眼。
經問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
謂四塵名肉,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
如《楞嚴》雲:“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見。
”清淨眼根依此發也。
障内下。
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
依肉之眼名為肉眼。
佛具下。
或問曰:“佛為至聖,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
然但約具諸根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
故經雲:“舍無常色,獲常色等。
” 肉眼邊等者。
謂作觀行,依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
克就佛說。
前但約名通解,故雲障外。
今約佛位而言,故雲人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
結成分齊。
亦顯二眼體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
能生後得故,亦名正體智。
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
從根本後方得起故。
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雲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 疏于内文二。
初、局釋當文。
前四等者。
佛有此眼,故雲佛眼。
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于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
是則佛眼之外無别四眼也。
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
謂凡夫肉眼見障内,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
指疑起處。
此同第十二于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第也。
諸佛下。
順他以立理也。
既無菩薩即無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凡聖分于因果故。
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
結成疑也。
意雲:若無菩薩,則度生嚴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
經意可知。
但亦如是言,是蹑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雲下。
兼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鈎鎖故聯而引之也。
初句标,次二句釋,後一句結。
意雲:真界平等拟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颠倒?經中作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無人。
經徴意雲: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雲:但約無我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别有一法故。
下文雲: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
疏文可知。
前說。
經意雲: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皆無我人等相。
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之則是衆生,順之則是菩薩。
失念。
經意準前可知。
釋所以。
經徴意,同前。
釋雲:如來說莊嚴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
則嚴與不嚴等無有二,是真嚴也。
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釋成菩薩。
經意可知。
論雲下。
通釋前段。
以偈文通标在前,論文通釋于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下。
約論徴也。
故經下。
引經釋也。
無著下。
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别耶?” 答:“前則對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
然此與第十二皆從十一中起。
以彼文雲無發菩提心者,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不是泯于菩薩。
空生不達此意,将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空生起疑之處則雲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乃?通。
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 第十五疏初标章 前說菩薩下。
指疑起處。
此從十四中來,以前雲我度衆生、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
若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也。
若如是下。
結成疑也。
以聞不見自他等相,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
二、引論彰意。
偈雲下。
先述斷疑意也。
初句縱,次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
末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雲颠倒。
然若幹種心,是智所知境。
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二體故。
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為一住處也。
斷疑。
意雲:菩薩但離能所分别故雲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此顯正斷其疑。
下但随文科釋。
疏文五下。
三、依經斷疑。
肉眼。
經問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
謂四塵名肉,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
如《楞嚴》雲:“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見。
”清淨眼根依此發也。
障内下。
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
依肉之眼名為肉眼。
佛具下。
或問曰:“佛為至聖,何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
然但約具諸根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
故經雲:“舍無常色,獲常色等。
” 肉眼邊等者。
謂作觀行,依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
克就佛說。
前但約名通解,故雲障外。
今約佛位而言,故雲人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
結成分齊。
亦顯二眼體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
能生後得故,亦名正體智。
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
從根本後方得起故。
亦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雲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 疏于内文二。
初、局釋當文。
前四等者。
佛有此眼,故雲佛眼。
以前二眼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于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
是則佛眼之外無别四眼也。
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
謂凡夫肉眼見障内,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