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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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水沙門子璇錄
第六疏初标章。
若法下。
指疑起處。
此亦從前第三中來。
雲何下。
結成疑也。
既興功運行六度齊修,回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
以是二報不相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叙。
然今此科但斷一種。
舉問。
經意雲: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 佛意等者。
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無取在于性相二土。
故且舉相問之,試其解不。
釋答。
經意雲:不取相莊嚴佛土也。
徴意雲: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釋意雲:不以相莊嚴,是真實莊嚴也。
偈雲下。
于中前三句正釋經,後一句即卻釋偈之第三句也。
又前兩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
非形,釋即非莊嚴。
第一體,釋是名莊嚴。
非嚴,顯偈中非形。
莊嚴,意顯偈中第一體。
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逦迤次顯。
論釋下。
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
釋偈之前半。
謂修習無分别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
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義。
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莊嚴有二下。
釋後半。
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
以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
第一義即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非嚴下。
正釋。
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嚴及莊嚴也。
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之者,當于經中則非莊嚴也。
莊嚴意,即顯法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于經中是名莊嚴。
所謂顯發過恒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
如金作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于金。
是故前引論雲:“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
是則于諸嚴中更無過者,故雲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
即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
意即所以也。
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言于性,豈不阙于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土自然顯現。
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
故《唯識》雲:‘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
’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執情何閡于相。
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末皆爾。
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 淨心勸。
經意雲: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若人下。
先叙所遮之心。
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雲我成就等。
彼住下。
顯失也。
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卻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為遮下。
蹑前所遮,引起經意。
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住于色等誠為染矣。
正智者。
無住之心既是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
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創然而生。
故《大經》雲:“于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
”以此般若不生不滅,故雲真心。
若都下。
顯意遮過。
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真心。
天真之心本無生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
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之。
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
如斯體達,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雲:“欲淨佛土當淨其心,随其心淨即佛土淨。
”淨其心者,即離有無也。
第七疏初标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叙。
問:“此與第三何别?”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
緣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雲報身是實,應有取心。
是故此疑蹑彼第三而起也。
” 斷疑。
經問答可知。
徴意雲:以何義故,名之為大?釋意雲: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
若準無著則全異于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谛而釋也。
今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天親也。
疏二。
初、總釋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為大。
故《華嚴疏》雲:“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 而不取等者。
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内無記性收,豈有分别而取為王也。
報佛下。
正明所喻。
謂進修多劫福智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雲無上。
獨王(去聲)法界故号法王。
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周故。
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别者。
非如色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寂然,故無分别。
偈雲下。
以偈結也。
非身下。
二、别解非身二 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
無漏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即合有為無漏,雲何此說無為耶?” 答:“此據實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
故《淨名》雲:‘佛身無為不堕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 故偈雲下。
二、引論廣釋二 初、引本偈 此偈标遠離有為有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
論雲下。
二、引論文三。
初、雙标 若如是者。
指經徴起以标也。
以唯下。
二、雙釋。
清淨身即法身也。
此釋有物之句,即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雲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故得雲耳。
” 以遠離下。
釋無物之句也。
即是經中佛說非身也。
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滅。
有為既離,況有漏耶。
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
三、雙結。
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有實體,名為有物。
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以不依下。
結無有物。
亦是重顯所以也。
以不依于五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有實我。
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尚假,況所計我耶。
緣法非己,故雲依他也。
辯沙。
經意可見。
阿耨池者。
此贍部洲,從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于雪北香南有阿耨池。
此雲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
于中四面各出一大河,東名?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刍,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
今經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譯者訛也。
周四十裡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佛多下。
出取喻之由。
然說此經時,但在祇園,餘說法時多近于彼,故以喻也。
彰福。
經意可見。
論雲下。
徴也。
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複說者,豈不重耶? 偈雲下。
釋也。
謂前已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
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何故下。
轉難。
意雲:何不于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為漸下。
約人通也。
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次誘引令知勝德。
又前下。
約法通也。
謂喻之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
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勝。
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複殊勝。
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喻之後也。
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于此。
思之。
顯勝。
經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
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
經可知。
大般若下。
引事證。
帝釋每于善法堂中,為天衆說般若波羅蜜法。
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禮,為重于法乃尊于處。
故高顯者。
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
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見于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
若梵語制多,此雲靈廟,或雲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獲益。
經意雲: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此經文能受持耶。
如經叙之。
前四句等者,據此經意望于前段,有二勝劣。
何者?為前說其處,此說于人。
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
由是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
反覆而言,故雲何況也。
最上者。
法身也。
無漏無為,絕上上故。
第一者。
報身也。
衆聖中尊。
更無過故。
希有者。
化身也。
如前所說四種事故。
意明受持讀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
有雲:能趣菩提故雲最上,勝出諸乘故雲第一,世間無比故雲希有。
有佛。
經意雲:如此經文随何方所,即為有佛及諸弟子。
經顯下。
明有佛及有之所以。
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
既有能顯之教,必有所顯之佛。
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顯,理由行緻,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
明有弟子之所以。
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賢聖。
尊重者。
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可重故。
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别有弟子。
故彼文雲:“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 名勝。
經問意雲: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
徴意雲:如來常說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雲: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為受持故,于無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
釋立名之因。
因即所依之義。
謂金剛有能壞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
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
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
衆生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乎! 對治等者。
約名顯義,義實名虛,若執虛名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說勝。
經問意雲: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别異之說不?答意雲: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别異之說。
此段蹑于次前立名處來,意雲非唯立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
又非我獨爾,諸佛亦然。
無别等者。
謂釋迦一佛初中後說,竟無别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無差,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
出所以也。
凡有說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世下。
結通諸佛
若法下。
指疑起處。
此亦從前第三中來。
雲何下。
結成疑也。
既興功運行六度齊修,回向發心嚴淨佛土,此若非取則孰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
以是二報不相離故,故論文中二疑雙叙。
然今此科但斷一種。
舉問。
經意雲:菩薩取形相莊嚴佛土不? 佛意等者。
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顯無取,取與無取在于性相二土。
故且舉相問之,試其解不。
釋答。
經意雲:不取相莊嚴佛土也。
徴意雲:以何義故不取相莊嚴佛土?釋意雲:不以相莊嚴,是真實莊嚴也。
偈雲下。
于中前三句正釋經,後一句即卻釋偈之第三句也。
又前兩句,釋經中莊嚴佛土者。
非形,釋即非莊嚴。
第一體,釋是名莊嚴。
非嚴,顯偈中非形。
莊嚴,意顯偈中第一體。
此但指配其文,義意即逦迤次顯。
論釋下。
轉釋偈文。
諸佛下,至不可取。
釋偈之前半。
謂修習無分别智,通達唯識真實之性。
此則以智契如名為莊嚴,即是無取之義。
所疑有取,自此釋遣。
莊嚴有二下。
釋後半。
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
以要言之,但有所見聞皆屬形相。
第一義即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即真如理是。
非嚴下。
正釋。
即以後第三句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嚴及莊嚴也。
非嚴即揀法相土,非今所嚴之者,當于經中則非莊嚴也。
莊嚴意,即顯法性土,是此所嚴之者,當于經中是名莊嚴。
所謂顯發過恒河沙數功德,而為莊嚴。
如金作器,器非外來,即以此器反嚴于金。
是故前引論雲:“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等。
是則于諸嚴中更無過者,故雲第一莊嚴等也。
言意者。
即指非形第一體,是非嚴莊嚴之意也。
意即所以也。
問:“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言于性,豈不阙于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淨方能現之,苟能清淨其心,身土自然顯現。
其猶磨鏡塵盡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
故《唯識》雲:‘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
’況是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無執情何閡于相。
然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首末皆爾。
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 淨心勸。
經意雲:以是義故,汝諸菩薩應生無住清淨之心。
若人下。
先叙所遮之心。
意以形相為真佛土,由是見故,便欲形相莊嚴,故雲我成就等。
彼住下。
顯失也。
意明本欲嚴淨,如何卻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淨耶? 為遮下。
蹑前所遮,引起經意。
既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當知住于色等誠為染矣。
正智者。
無住之心既是正智,當知有住所生之心同為妄識。
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謂顯發,非創然而生。
故《大經》雲:“于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也。
”以此般若不生不滅,故雲真心。
若都下。
顯意遮過。
恐惰空見,故令生此真心。
天真之心本無生滅,但緣住境即不相應,亦非斷滅。
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之。
是則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道。
如斯體達,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故《淨名》雲:“欲淨佛土當淨其心,随其心淨即佛土淨。
”淨其心者,即離有無也。
第七疏初标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叙。
問:“此與第三何别?” 答:“前化此報,故不同也。
緣前聞應化非真,故無有取,便雲報身是實,應有取心。
是故此疑蹑彼第三而起也。
” 斷疑。
經問答可知。
徴意雲:以何義故,名之為大?釋意雲: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
若準無著則全異于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谛而釋也。
今此疏中有依天親,有依無著,則此一段且依天親也。
疏二。
初、總釋喻旨 高遠等者,謂下據金輪高八萬由旬,六萬諸山而為眷屬,故名為大。
故《華嚴疏》雲:“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 而不取等者。
彼山雖大,四寶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攝,三性之内無記性收,豈有分别而取為王也。
報佛下。
正明所喻。
謂進修多劫福智圓明,純淨無垢更無過此,故雲無上。
獨王(去聲)法界故号法王。
大有二義:一約體,身智郭周故。
二約位,諸聖莫及故。
無分别者。
非如色法是無記性,但以三祇修習萬慮都忘,如知寂然,故無分别。
偈雲下。
以偈結也。
非身下。
二、别解非身二 初、牒經略指 無漏無為者。
無漏則簡異世間,無為則表非生滅。
問:“今明報身,即合有為無漏,雲何此說無為耶?” 答:“此據實教不約權宗,故是無為也。
故《淨名》雲:‘佛身無為不堕諸數,佛身無漏諸漏已盡。
’” 故偈雲下。
二、引論廣釋二 初、引本偈 此偈标遠離有為有漏,意顯唯有無漏法體。
論雲下。
二、引論文三。
初、雙标 若如是者。
指經徴起以标也。
以唯下。
二、雙釋。
清淨身即法身也。
此釋有物之句,即是經中是名大身也。
問:“此說報身,雲何言法?” 答:“以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此實教理智無二,故得雲耳。
” 以遠離下。
釋無物之句也。
即是經中佛說非身也。
法身既是無為,則離有為生滅。
有為既離,況有漏耶。
故此釋文不言諸漏。
以是下。
三、雙結。
謂以是遠離及唯有故,顯得法身真我,無漏無為不生不滅,湛然清淨故有實體,名為有物。
不如凡夫遍計之我,有漏有為、即生即滅,如彼夢幻無有實體也。
以不依下。
結無有物。
亦是重顯所以也。
以不依于五蘊有為之緣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有實我。
當知凡夫皆依五蘊有為緣住,五蘊尚假,況所計我耶。
緣法非己,故雲依他也。
辯沙。
經意可見。
阿耨池者。
此贍部洲,從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于雪北香南有阿耨池。
此雲無熱惱,縱廣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滿其中。
于中四面各出一大河,東名?伽河,繞池一匝流入東海,南信渡河,西縛刍,北徒多,皆繞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
今經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譯者訛也。
周四十裡者,謂初出池口處也。
佛多下。
出取喻之由。
然說此經時,但在祇園,餘說法時多近于彼,故以喻也。
彰福。
經意可見。
論雲下。
徴也。
謂三疑之後、四果之前,已說寶施之喻,今複說者,豈不重耶? 偈雲下。
釋也。
謂前已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若總是勝校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
斯則言說重而義意不重。
何故下。
轉難。
意雲:何不于前文中便說此喻耶? 為漸下。
約人通也。
謂機淺法深,頓說難信,漸次誘引令知勝德。
又前下。
約法通也。
謂喻之前,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嚴淨國土不嚴而嚴,修證佛身無證而證。
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勝。
後乃既明斯義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複殊勝。
或可出生佛法之義,亦在前喻之後也。
況後釋所以中五段經文,亦屬于此。
思之。
顯勝。
經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
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
經可知。
大般若下。
引事證。
帝釋每于善法堂中,為天衆說般若波羅蜜法。
或有時不在,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禮,為重于法乃尊于處。
故高顯者。
以尊人故令處高顯,俾遠近皆見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
塔中有佛形貌,人見必生敬心,見于說法之處,亦如見佛形貌。
若梵語制多,此雲靈廟,或雲可供養處,與此大同。
獲益。
經意雲:宣說四句之處,尚得天人供養,何況盡此經文能受持耶。
如經叙之。
前四句等者,據此經意望于前段,有二勝劣。
何者?為前說其處,此說于人。
前明四句偈,此明盡受持。
由是前則劣中之劣,此乃勝中之勝。
反覆而言,故雲何況也。
最上者。
法身也。
無漏無為,絕上上故。
第一者。
報身也。
衆聖中尊。
更無過故。
希有者。
化身也。
如前所說四種事故。
意明受持讀誦具獲三身功德圓滿也。
有雲:能趣菩提故雲最上,勝出諸乘故雲第一,世間無比故雲希有。
有佛。
經意雲:如此經文随何方所,即為有佛及諸弟子。
經顯下。
明有佛及有之所以。
謂報化必依法身,法身又從經顯。
既有能顯之教,必有所顯之佛。
又經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顯,理由行緻,斯則三佛備足、四法具圓,所在之處豈生輕劣。
又一切下。
明有弟子之所以。
三乘賢聖體是無為,經顯無為故有賢聖。
尊重者。
謂證如者皆是入理聖人,可尊可重故。
若準魏經,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别有弟子。
故彼文雲:“即為有佛,尊重似佛。
” 名勝。
經問意雲:未審此經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
徴意雲:如來常說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釋意雲:我所立者,名即無名,無名之名豈違空義?為受持故,于無名中強立名耳。
佛立下。
釋立名之因。
因即所依之義。
謂金剛有能壞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
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若。
其實亦約能堅之義以立,今且就用釋之,具如題中及七義句中說也。
斷惑故勝者。
衆生流轉為遭惑染,若斷惑染成佛無疑,豈不勝乎! 對治等者。
約名顯義,義實名虛,若執虛名安得實義?慮有斯執,是故對治異說勝。
經問意雲:汝謂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有别異之說不?答意雲:如來除所證之法外,更無别異之說。
此段蹑于次前立名處來,意雲非唯立此經名,名即無名,凡有所說悉皆如此。
又非我獨爾,諸佛亦然。
無别等者。
謂釋迦一佛初中後說,竟無别異增減,然乃但據真實無差,不約言辭有異耳。
但如下。
出所以也。
凡有說時皆如其證,證中無說豈有異耶? 三世下。
結通諸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