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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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則無别也。
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随其所說各各差别。
何以故?所證不同故。
如地前地上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故雲下。
結成上義。
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鹹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故論雲下。
引證。
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作此說,餘皆若此。
第一等者。
以谛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
此證前既如其證則無所說也。
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
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塵勝經。
問答之文可見。
釋意雲: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
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
此即蹑前校量中來。
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者所聞未能誠信。
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明見優劣用滌所疑。
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論雲下。
釋盡其意。
意雲: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無惡不造。
故相傳雲: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于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
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持經尚勝于塵界,豈得不如寶施。
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于宰相,豈得不如百姓。
喻中天子最勝也。
法中持經最勝也。
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大雲下。
但對經文以揀法喻,更無别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污之義故。
說三千為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
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
今則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也。
是則結釋上義并如前說。
果勝。
經問答之文可知。
徴意雲: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法身如來?釋意雲: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恐施下。
叙經起之意也。
恐彼意雲:若施不求佛,即起煩惱,本為求佛,雲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複問之。
持說下。
且标勝劣。
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雲勝彼福德。
何以故者。
徴意雲: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
釋也。
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
所以言者,菩提無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
又于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
何以故?法身無為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
然由持說因勝故,果中獲法身。
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
故上标雲: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經福下。
轉遮謬解。
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雲雖知色身劣于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法身,恒将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矣。
為遮此見,故此雲也。
謂前且約别義分于因果,故說施感相身。
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成相果。
何者?由無智慧随相生情,所施雖多唯成有漏。
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雖同不名為佛。
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意明下。
結釋上義。
不逾前說。
校量。
經意如文可知。
但甚多之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舍身等者。
意恐人聞寶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财所以劣于經福,若将身命布施必勝受持。
為破其見,故有此文。
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泣歎。
經意者。
謂空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
舍身下。
悲泣之由。
然有三意。
一謂傷彼舍身虛其功故。
意雲:舍命河沙劣于持說,不達深旨勞而無功。
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
意雲:在凡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
三謂慶今得聞喜極成悲故。
善吉創聞深法非本所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
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論雲下。
引證。
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迹寄位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為經勝由者。
有兩重意:一謂教若粗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
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知最勝。
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
經意雲:若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雲清淨。
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
如前所明。
經文存略,故标二也。
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說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相也。
謂無我法之相。
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為實相。
故下文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 言餘教所無者。
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内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餘者非實相。
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
謂頓除二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名實相焉,故雲此中有也。
問:“實相之理,教但能诠,雲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經必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别有實相生也。
” 佛迹。
經意雲: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無相,名依世谛故言實相。
為離等者。
恐聞實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
想即分别也。
良以實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
若起當情但唯影像,恐認于此故曰即非。
信解。
經意雲:我為阿羅漢親禀佛言,信解受持不為難事。
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未來等者。
謂無著出世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
斯則指于第二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
經徴意雲: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有?釋意雲: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徴意雲: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雲: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此體即是法空也。
又徴意雲:以何義故,令無我法之相?後釋意雲:離一切相名為佛故,諸相雖多不逾我法。
今此統收故雲一切,斯則是相皆離為俱空也。
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自此成故言勝也。
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顯示等者。
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如來。
今顯示此義者。
令諸菩薩方便随順學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雲諸佛世尊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
經意如文可知。
然以前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于中逦迤有其六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
如斯所說皆當誠谛之言,故佛世尊印雲如是。
重言者。
表言當之極耳。
不動。
經意雲: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者哉。
實難其人蓋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知。
驚畏者。
此三行相不同。
驚謂愕然而怪,怖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
如人欲往上京,行于大路,以先未經曆忽然而驚,心自念言:“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狂墜壑投岩,不終天命。
法中亦爾,以佛于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随言而執。
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悉皆驚畏,卻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堕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
今之經意則雲: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心,則能不舍菩提進向大道。
旨趣深妙鮮有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大因。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釋意雲:以此法門于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
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
今所說者約世谛說,為勝之義不亦然乎,故雲是名等。
二都下。
為前來兩重校量皆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于勝所以中,更徴勝所以也。
大因者。
謂第六般若波羅蜜也。
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餘等者。
謂人天二乘教中不诠此法,今乃诠之。
彼以所诠劣故,能诠亦劣。
此以所诠勝故,能诠亦勝也。
清淨等者。
謂随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無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谛也,以是勝義故清淨矣。
故彼下。
通釋都徴之意。
檀即是施,通于内外二财,故雲等也。
無如是功德者。
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
然前門門皆顯經勝,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名為勝,内外财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标章。
向說下。
指疑起處也。
此從前内财校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财,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若爾者。
印定前說。
依此下。
結成疑也。
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
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
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雲何等者。
意明前舍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體。
經意雲: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谛中則無此相,故雲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
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者。
此義不然。
以前舍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雲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
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
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
二、不忍謂以怨報怨。
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
四、忘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
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
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
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
以諸佛同證,竟無二源,不證則已,證則無别也。
若未至極位在因地中,随其所說各各差别。
何以故?所證不同故。
如地前地上十地節級不同,由是果人決無異說。
故雲下。
結成上義。
既一佛多佛過去未來所說皆同,鹹如其證,如證之說不亦勝乎。
故論雲下。
引證。
唯獨等者,說般若能斷煩惱,無有一佛不作此說,餘皆若此。
第一等者。
以谛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不可說。
此證前既如其證則無所說也。
然無著、天親語雖似異,其意實同。
既如其證,豈非第一義耶。
塵勝經。
問答之文可見。
釋意雲:所言塵者,非煩惱塵但是地塵。
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塵界。
此即蹑前校量中來。
由前說河沙寶施不及持經,惑者所聞未能誠信。
所以如來特說此義,使其明見優劣用滌所疑。
具在疏文昭然可見。
論雲下。
釋盡其意。
意雲:碎界為塵,塵上不起煩惱,寶施得福,即有貪瞋五欲自娛,無惡不造。
故相傳雲: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于寶施,且塵界但不起過尚得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豈可以為劣哉。
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持經尚勝于塵界,豈得不如寶施。
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勝于宰相,豈得不如百姓。
喻中天子最勝也。
法中持經最勝也。
經勝所以,豈不昭然。
大雲下。
但對經文以揀法喻,更無别義。
然其意者,說微塵是塵,貪等亦是塵,以俱有坌污之義故。
說三千為界,說煩惱染因亦為界,以皆有為因之義故。
亦可三千是器界,煩惱是有情界故也。
今則揀非貪等塵及染因界,但是地塵及三千界也。
是則結釋上義并如前說。
果勝。
經問答之文可知。
徴意雲: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為法身如來?釋意雲:如來說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但是化身有為之相故。
恐施下。
叙經起之意也。
恐彼意雲:若施不求佛,即起煩惱,本為求佛,雲何煩惱?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為破此見,故複問之。
持說下。
且标勝劣。
謂寶施但得色相,持經即得菩提,故雲勝彼福德。
何以故者。
徴意雲: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
釋也。
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
所以言者,菩提無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
又于其中,法身則勝、色身則劣。
何以故?法身無為真實性故,色身有為影像相故。
然由持說因勝故,果中獲法身。
寶施因劣故,果中獲色身。
故上标雲:持說此經勝彼福德。
經福下。
轉遮謬解。
恐施寶者聞上所說,便雲雖知色身劣于法身,寶施不如持說,我以不能持說,不要法身,恒将寶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圓不亦妙矣。
為遮此見,故此雲也。
謂前且約别義分于因果,故說施感相身。
若據實義而論,空施不成相果。
何者?由無智慧随相生情,所施雖多唯成有漏。
縱得三十二相,但是轉輪王,色相雖同不名為佛。
若能持說此經,則智慧圓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無漏因獲無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為佛焉。
意明下。
結釋上義。
不逾前說。
校量。
經意如文可知。
但甚多之言,顯超命施之福也。
舍身等者。
意恐人聞寶施不及受持,便謂以是身外之财所以劣于經福,若将身命布施必勝受持。
為破其見,故有此文。
沙數猶劣,況一身耶? 泣歎。
經意者。
謂空生聞上所說,喜極成悲泣涕連連,自宣心曲,身為羅漢已是多時,慧眼雖開未聞斯教。
舍身下。
悲泣之由。
然有三意。
一謂傷彼舍身虛其功故。
意雲:舍命河沙劣于持說,不達深旨勞而無功。
二謂悲曩劫不逢遇故。
意雲:在凡不聞故當其分,自階聖果亦未聞之。
三謂慶今得聞喜極成悲故。
善吉創聞深法非本所望,涕淚交流以彰極喜。
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論雲下。
引證。
慧眼等者,謂空生混迹寄位小乘,自證人空已來,未聞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證境故。
然以此為經勝由者。
有兩重意:一謂教若粗淺聞乃尋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
二謂常人啼泣未足為奇,善吉悲傷當知最勝。
勝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
經意雲:若人聞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雲清淨。
諸法既泯實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備,豈不勝耶。
第一等者。
如前所明。
經文存略,故标二也。
此中即般若教,餘者即未說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實相者,即無相之相也。
謂無我法之相。
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名為實相。
故下文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 言餘教所無者。
謂人天教中具足二執,小乘教内法相猶存,不可以二執之相而為實相,故言餘者非實相。
非猶無也。
言此有者。
謂頓除二執、雙顯二空,空病亦空,二邊皆離中道斯顯,名實相焉,故雲此中有也。
問:“實相之理,教但能诠,雲何信心便生實相?” 答:“謂能信此經必無二執,無二執處即是實相,非謂别有實相生也。
” 佛迹。
經意雲:此實相者,體當勝義但唯無相,名依世谛故言實相。
為離等者。
恐聞實相之名,便生實相之想。
想即分别也。
良以實相真妙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
若起當情但唯影像,恐認于此故曰即非。
信解。
經意雲:我為阿羅漢親禀佛言,信解受持不為難事。
若當來世濁惡世中,去聖時遠不聞佛說,覽斯遺教信解法空,領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類不亦難乎? 未來等者。
謂無著出世當正法中,故引來世之勝人,以誡當時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無之。
斯則指于第二疑中所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
經徴意雲:設有能信解受持,以何義故得為希有?釋意雲:以無我等相故,此則我空也。
徴意雲:所以令無我等相者,何謂也?釋意雲: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體是心心所法,既無此體即是法空也。
又徴意雲:以何義故,令無我法之相?後釋意雲:離一切相名為佛故,諸相雖多不逾我法。
今此統收故雲一切,斯則是相皆離為俱空也。
俱空之理則名為佛,佛自此成故言勝也。
人法二取其義可知。
顯示等者。
為我法二空菩薩有分,離一切相方是如來。
今顯示此義者。
令諸菩薩方便随順學而習之,見賢思齊速成佛故,故雲諸佛世尊乃至如是學也。
印定。
經意如文可知。
然以前來從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乃至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盡是空生之言,于中逦迤有其六重:所謂聞法悲啼、信生實相、對彰難易、明無我人、法執兼亡、盡成佛故。
如斯所說皆當誠谛之言,故佛世尊印雲如是。
重言者。
表言當之極耳。
不動。
經意雲:此經深妙難解難知,或有人聞多生驚畏,若得不生驚畏,豈不希有者哉。
實難其人蓋緣經勝,經勝之義昭然可知。
驚畏者。
此三行相不同。
驚謂愕然而怪,怖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
如人欲往上京,行于大路,以先未經曆忽然而驚,心自念言:“何謂至此?”或進或退、疑是疑非,遂無決定之心,謂此路元來不是,或反而不進,或恐懼發狂墜壑投岩,不終天命。
法中亦爾,以佛于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随言而執。
及說此經則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悉皆驚畏,卻以為非不能進趣,或堕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從茲永失。
今之經意則雲:若人聞此不有不空難信之法,不生驚畏之心,則能不舍菩提進向大道。
旨趣深妙鮮有其人,若或有之,是為希有也。
大因。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等得為希有耶?釋意雲:以此法門于諸波羅蜜中是第一波羅蜜故。
然此波羅蜜,若約勝義則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
今所說者約世谛說,為勝之義不亦然乎,故雲是名等。
二都下。
為前來兩重校量皆言經勝,釋勝所以已列九門,每門之中各是一義,未知根本何謂勝乎?斯則于勝所以中,更徴勝所以也。
大因者。
謂第六般若波羅蜜也。
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為大因;六中最勝,故稱第一。
勝餘等者。
謂人天二乘教中不诠此法,今乃诠之。
彼以所诠劣故,能诠亦劣。
此以所诠勝故,能诠亦勝也。
清淨等者。
謂随相之法建言必異,離相之理說即無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勝義谛也,以是勝義故清淨矣。
故彼下。
通釋都徴之意。
檀即是施,通于内外二财,故雲等也。
無如是功德者。
謂在因無破惑之功,在果無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讀誦也。
然前門門皆顯經勝,勝之根本不過此門,能成清淨法身,是故說名為勝,内外财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标章。
向說下。
指疑起處也。
此從前内财校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财,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若爾者。
印定前說。
依此下。
結成疑也。
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
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
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雲何等者。
意明前舍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體。
經意雲: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谛中則無此相,故雲非忍辱等。
斷疑意者。
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者。
此義不然。
以前舍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雲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
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
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
二、不忍謂以怨報怨。
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
四、忘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
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
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
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