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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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逾靜境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正明。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能行此忍?釋意雲:以無我人等相故也。
歌利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
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
我于爾時為衆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
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婇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婇女舍王遊戲遂至我所。
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
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以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
’複言:‘獲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
’複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雲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結,然其内心實無貪着。
’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雲何見色而當不着?’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于服氣食果,皆由系念無常不淨。
’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诽謗,雲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妒心則為诽謗,我無妒心雲何言謗?’王言:‘大士!雲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
’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
’即截我耳。
時我被截容顔不變。
時王群臣見是事已,即谏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
’王告諸臣:‘汝等雲何知是大士?’諸臣不言:‘見受苦時容顔不變。
’王複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
爾時菩薩,已于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衆生。
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
王見事已心大怖畏,複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忏悔。
’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
’王言:‘大德!雲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複如故。
’發是願已身即平複。
”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蓋通相而言也。
論雲:下義如後釋。
反顯。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雲:若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無我相。
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複,以無瞋故則知無我。
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
支,離也。
相續忍。
經意雲:恐人将謂隻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已五百生。
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
故說多生悉皆如是。
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
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
本疑累苦難忍,卻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
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
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
三、為慜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
四、為自利故樂,以将此幻形易得堅質。
具茲四意,故言樂也。
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雲下。
引證。
如是苦行果者。
對破疑情也。
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
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
前徴:雲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雲: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中疏二。
一、引論叙意 論雲下。
出勸之由也。
謂不能安忍,欲舍菩提心,由見苦故。
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
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舍菩提故。
今勸之令離相也。
夫菩提心者。
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
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舍命出生入死,是故便舍大菩提心。
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舍大歸小,蓋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
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于法行布施等是也。
意明住相行施堕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
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于苦也。
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
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總标。
經意雲: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舍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舍之有也。
無著下。
可知。
流轉苦。
經意雲:不應住于色等六境生于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
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
以是義故,佛于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于色等布施。
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于後也。
流是下。
解科文。
此即四谛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
大雲解雲: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
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着色等者。
着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着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
已如前說。
相違苦。
經意雲:菩薩行行本為利益衆生,故便離相行于布施。
若能離相,則衆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
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
勸離之旨方茲着矣。
疏文内引無著顯意。
既為等者,蓋不合為而為之也。
如人邀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淩辱,于理如何。
由不能下。
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
出經意也。
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論雲下。
二、約天親釋文 衆生相者。
以魏經雲:一切衆生相故。
陰中等者。
今于陰中不見有我,故雲非相也。
五陰法者。
以彼衆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
以無能成之五陰,故雲法無我也。
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衆生不知妄執為有。
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
魏經之内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第九疏初标章。
于證下。
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
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校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雲: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
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雲何說此而為因耶? 斷疑。
經意雲: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衆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雲何不信?又以如來說于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
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文初略消經意。
佛所下。
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
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
意雲: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
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
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
若欲分文别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
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
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
”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
餘皆例此。
谛實等義已如前說。
如語等者。
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内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異者。
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号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将等者。
謂本來隻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
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诳之義明矣。
他皆例此。
說此四事既不诳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诳耶?雲何不信?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
故偈雲:“果雖不住道,而首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
”亦如《淨名》雲:“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 離執。
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随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
今則遣之,故雲如來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
何以故?有名無實故。
如言于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雲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
不似言說也。
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
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
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
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
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
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雲離執。
故偈雲:“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 第十疏初标章。
若聖下。
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中來,準彼但雲無為,不言真如。
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
所以揀者。
欲顯所疑要成遍義,餘無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
立理也。
如《華嚴》雲:“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
結成疑。
既遍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
經意雲: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
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升天何所不矚。
真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無智等者。
謂無般若觀照之智。
由無智故,即執着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
以住是執着之義,故雲住法。
心不淨者。
由執着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雲不得。
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
反前可見。
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
今要預說然會疏文。
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
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
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
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
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
喻中意者,且如虛空無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内,日光未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
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不曾暫出。
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衆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
正明。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能行此忍?釋意雲:以無我人等相故也。
歌利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
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
我于爾時為衆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
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婇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婇女舍王遊戲遂至我所。
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
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以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
’複言:‘獲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
’複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雲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結,然其内心實無貪着。
’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雲何見色而當不着?’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于服氣食果,皆由系念無常不淨。
’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诽謗,雲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妒心則為诽謗,我無妒心雲何言謗?’王言:‘大士!雲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
’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
’即截我耳。
時我被截容顔不變。
時王群臣見是事已,即谏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
’王告諸臣:‘汝等雲何知是大士?’諸臣不言:‘見受苦時容顔不變。
’王複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
爾時菩薩,已于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衆生。
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
王見事已心大怖畏,複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慜,聽我忏悔。
’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
’王言:‘大德!雲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複如故。
’發是願已身即平複。
”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蓋通相而言也。
論雲:下義如後釋。
反顯。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釋意雲:若有我相應生瞋恨,既不瞋恨則無我相。
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複,以無瞋故則知無我。
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
支,離也。
相續忍。
經意雲:恐人将謂隻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已五百生。
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
故說多生悉皆如是。
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
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
本疑累苦難忍,卻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
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
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
三、為慜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
四、為自利故樂,以将此幻形易得堅質。
具茲四意,故言樂也。
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雲下。
引證。
如是苦行果者。
對破疑情也。
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
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
前徴:雲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雲: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中疏二。
一、引論叙意 論雲下。
出勸之由也。
謂不能安忍,欲舍菩提心,由見苦故。
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
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舍菩提故。
今勸之令離相也。
夫菩提心者。
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
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舍命出生入死,是故便舍大菩提心。
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舍大歸小,蓋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
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于法行布施等是也。
意明住相行施堕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
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于苦也。
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
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總标。
經意雲: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若離等者,住相既舍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舍之有也。
無著下。
可知。
流轉苦。
經意雲:不應住于色等六境生于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
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
以是義故,佛于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于色等布施。
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于後也。
流是下。
解科文。
此即四谛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
大雲解雲: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
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着色等者。
着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着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
已如前說。
相違苦。
經意雲:菩薩行行本為利益衆生,故便離相行于布施。
若能離相,則衆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
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
勸離之旨方茲着矣。
疏文内引無著顯意。
既為等者,蓋不合為而為之也。
如人邀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淩辱,于理如何。
由不能下。
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
出經意也。
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論雲下。
二、約天親釋文 衆生相者。
以魏經雲:一切衆生相故。
陰中等者。
今于陰中不見有我,故雲非相也。
五陰法者。
以彼衆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
以無能成之五陰,故雲法無我也。
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衆生不知妄執為有。
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
魏經之内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第九疏初标章。
于證下。
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
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校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雲: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
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雲何說此而為因耶? 斷疑。
經意雲: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狂衆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雲何不信?又以如來說于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
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文初略消經意。
佛所下。
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
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
意雲: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真語下。
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
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
若欲分文别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
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
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
”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
餘皆例此。
谛實等義已如前說。
如語等者。
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内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異者。
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号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佛将等者。
謂本來隻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
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狂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诳之義明矣。
他皆例此。
說此四事既不诳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诳耶?雲何不信?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
故偈雲:“果雖不住道,而首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
”亦如《淨名》雲:“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 離執。
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随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
今則遣之,故雲如來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
何以故?有名無實故。
如言于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雲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
不似言說也。
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
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
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
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
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
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雲離執。
故偈雲:“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虛,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 第十疏初标章。
若聖下。
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中來,準彼但雲無為,不言真如。
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
所以揀者。
欲顯所疑要成遍義,餘無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
立理也。
如《華嚴》雲:“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何故下。
結成疑。
既遍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斷疑。
經意雲: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
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升天何所不矚。
真如雖遍,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無智等者。
謂無般若觀照之智。
由無智故,即執着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
以住是執着之義,故雲住法。
心不淨者。
由執着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雲不得。
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
反前可見。
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
今要預說然會疏文。
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
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
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
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
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
喻中意者,且如虛空無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内,日光未出六合暝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
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時不曾暫出。
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衆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