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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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
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
故肇公雲:“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聖遠乎哉?體之則神。
”彌勒頌雲:“時及處實有,為不得真如。
”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
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
故偈雲:“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 贊德者。
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贊歎以示将來勝德之相。
即下十段總标經意。
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
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蓋顯功德之殊勝也。
受持因者,标也。
為欲下。
釋。
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
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
論雲:“廣多讀習亦名聞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說也。
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于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
故疏次雲:是則從他聞法等。
故偈下。
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内即思慧也。
舍命福。
經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
此中複說者,蓋時事俱勝故。
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
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複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舍命福中勝福德也。
信經福。
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
是不謗義也。
魏經如此。
信經者。
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
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
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餘不測。
經意雲:若具足贊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非餘等者。
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
故前雲以佛智慧而悉知故。
又下文雲: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
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于此故。
無有等于此故,故《心經》雲:“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
”及即等義故,不别标也。
大心說。
經意雲: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一佛乘者。
經中初标大乘名,恐濫于權教,故複揀雲最上乘者。
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雲一佛乘也。
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
故魏經雲:“為住第一大乘衆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能傳。
經意雲: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無上界者。
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荷擔等者。
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
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于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舍此擔。
《法炬經》中具有此說。
今經雲: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
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
經徴意雲:雲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意雲:以樂小者着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 答:“四谛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滞情于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
故魏經雲:‘若有我人等,見于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
’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着我人等見也。
” 問:“聲聞、緣覺以達我空,雲何經中而言着我?” 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着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
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
着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 如塔。
經意雲: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
準《纂靈記》說,随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于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
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
”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
”時人見聞若存若亡。
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
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于此作禮。
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
”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雲何污踐使其然乎。
”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
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
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轉罪。
經意雲: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堕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着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堕于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
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
極惡消滅,即業障盡。
不堕,即報障盡。
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雲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
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譯下。
引證。
無著下。
轉釋。
無量者。
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雲無量。
罪滅者。
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
餘轉滅等義,已于懸談五因中說竟。
第八經疏二 初、總叙意 速證等者。
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
故偈雲:“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别科釋經二 初中全具福。
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
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
今雲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
第九數數當萬萬。
少分福。
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
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
故前雲:“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則疑。
經意雲:前雖校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
狐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雲狐疑。
《述征記》雲:“風勁河冰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冰下水無流聲,即過也。
”魏經即但雲疑惑。
幽邃。
經意雲:校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體者。
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
佛菩提也。
測量,即思議也。
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
然科雲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逦迤次第五度校量,謂外财兩度、内财兩度、佛因一度。
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寶布施校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校量不及。
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雲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複雲:“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自此之後贊校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雲: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校量,雲何辄言無校量耶?” 答:“餘所校量,但是别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
由是随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祇界寶,以為校量。
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卻舉劣福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标章 佛教下。
指疑起處。
住修下。
即正答三問。
及次前十段也。
若無下。
結成疑。
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亦雲下。
叙别義。
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問:“執與疑何别耶?” 答:“執則堅着,疑乃不決。
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斷疑。
今疏雲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 偈雲下。
引證。
除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
然此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别分,則從“爾時須菩提,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
故論中釋已遍指後文。
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别。
意雲: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說,必無我。
經意雲:若人發菩提心已,當生度盡一切衆生之心,然不得起有衆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
念既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非菩薩。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度衆生令不起衆生之念耶?釋意雲:若有我相、衆生相等,非菩薩故。
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我。
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俱寂。
經徴意雲: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
所以要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雲: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薩故。
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标意。
若無菩薩者。
指疑起處。
即從次前文中來也。
以前雲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雲何下。
結成疑也。
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滿所遇之佛,既于彼處行菩薩行,雲何乃言無發心者? 舉疑處。
經意雲:汝意之中,頗謂我于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降怨下。
叙其本事。
準《本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
城中有王,名曰降怨。
有一婆羅門,名曰日
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
故肇公雲:“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聖遠乎哉?體之則神。
”彌勒頌雲:“時及處實有,為不得真如。
”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對治法者,即智慧也。
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
故偈雲:“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 贊德者。
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蓋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贊歎以示将來勝德之相。
即下十段總标經意。
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
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蓋顯功德之殊勝也。
受持因者,标也。
為欲下。
釋。
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
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
論雲:“廣多讀習亦名聞慧”,然皆言修行者,蓋通相說也。
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于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
故疏次雲:是則從他聞法等。
故偈下。
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内即思慧也。
舍命福。
經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
此中複說者,蓋時事俱勝故。
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
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複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舍命福中勝福德也。
信經福。
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
是不謗義也。
魏經如此。
信經者。
謂能所校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
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
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餘不測。
經意雲:若具足贊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非餘等者。
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
故前雲以佛智慧而悉知故。
又下文雲: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唯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
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于此故。
無有等于此故,故《心經》雲:“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
”及即等義故,不别标也。
大心說。
經意雲: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一佛乘者。
經中初标大乘名,恐濫于權教,故複揀雲最上乘者。
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雲一佛乘也。
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
故魏經雲:“為住第一大乘衆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能傳。
經意雲: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滿足無上界者。
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荷擔等者。
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
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于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舍此擔。
《法炬經》中具有此說。
今經雲: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
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樂小。
經徴意雲:雲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釋意雲:以樂小者着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 答:“四谛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滞情于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
故魏經雲:‘若有我人等,見于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
’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着我人等見也。
” 問:“聲聞、緣覺以達我空,雲何經中而言着我?” 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着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
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
着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 如塔。
經意雲: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
準《纂靈記》說,随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于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
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
”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
”時人見聞若存若亡。
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
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于此作禮。
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
”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雲何污踐使其然乎。
”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
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污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
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轉罪。
經意雲: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堕三塗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着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堕于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
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
極惡消滅,即業障盡。
不堕,即報障盡。
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雲當得菩提也。
總包等者。
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隋譯下。
引證。
無著下。
轉釋。
無量者。
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雲無量。
罪滅者。
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
餘轉滅等義,已于懸談五因中說竟。
第八經疏二 初、總叙意 速證等者。
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
故偈雲:“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别科釋經二 初中全具福。
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
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
今雲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
第九數數當萬萬。
少分福。
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
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
故前雲:“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則疑。
經意雲:前雖校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
狐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雲狐疑。
《述征記》雲:“風勁河冰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冰下水無流聲,即過也。
”魏經即但雲疑惑。
幽邃。
經意雲:校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福體者。
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
佛菩提也。
測量,即思議也。
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
然科雲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逦迤次第五度校量,謂外财兩度、内财兩度、佛因一度。
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寶布施校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校量不及。
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雲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複雲:“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自此之後贊校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雲: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校量,雲何辄言無校量耶?” 答:“餘所校量,但是别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
由是随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祇界寶,以為校量。
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卻舉劣福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标章 佛教下。
指疑起處。
住修下。
即正答三問。
及次前十段也。
若無下。
結成疑。
既教我住修離過,豈是無我無人?若言無我,誰住修離過耶? 亦雲下。
叙别義。
除細執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舉之令其除斷。
問:“執與疑何别耶?” 答:“執則堅着,疑乃不決。
若據論意,正是除執,不言斷疑。
今疏雲斷疑者,若言除執,文勢孤起血脈不貫,故依諸疏以立此疑。
” 偈雲下。
引證。
除執道之與心蓋是一法,但以心本無我而執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違道也。
然此疑執之文,若詳經義别分,則從“爾時須菩提,至即非菩薩”是斷疑,後之一段是除執也。
故論中釋已遍指後文。
問:“經文雖似前,問意全别。
意雲:若人發心則無有我,是誰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說,必無我。
經意雲:若人發菩提心已,當生度盡一切衆生之心,然不得起有衆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
念既不起即無我,無我即名菩薩也。
非菩薩。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度衆生令不起衆生之念耶?釋意雲:若有我相、衆生相等,非菩薩故。
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之心,心境合論通名為我。
既前後互舉,則顯能所皆無也。
俱寂。
經徴意雲:前無所化之境,次無能化之心。
所以要無能所者,何謂也?釋意雲: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薩故。
法之一字,能所俱攝。
第十二疏初标意。
若無菩薩者。
指疑起處。
即從次前文中來也。
以前雲無發心者,發心者即是菩薩故。
雲何下。
結成疑也。
然燈,即是釋迦因地,第二劫滿所遇之佛,既于彼處行菩薩行,雲何乃言無發心者? 舉疑處。
經意雲:汝意之中,頗謂我于然燈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薩?是彼疑處,故舉問之。
降怨下。
叙其本事。
準《本行經》說:昔有大城,名為蓮華。
城中有王,名曰降怨。
有一婆羅門,名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