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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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來無有,萬行所緻故名為生。
故彌勒頌雲:“于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
”為經雲:一切諸佛菩提法,皆從此經處。
轉釋。
經所言佛法者,約世谛故有。
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
即無第一等者,謂俗谛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說佛法從經而出。
真谛之理離于迷悟、染淨、凡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
故《圓覺》雲:“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回及非輪回。
”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煩述。
第四疏初标章 向說下。
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
以前文雲:“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 雲何下。
結成疑也。
前雲:“一切賢聖通于三乘故”,疑聲聞得果是取。
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
經問意雲:于汝意中如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雲得須陀洹果不?答言:不也。
徴意雲: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陀洹?釋意雲: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洹。
疏三。
初、正釋經文 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
經從凡夫創入聖類,故流類也。
預,廁也。
隻由下。
釋得名所以。
入者。
取着義。
若取六塵即滞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
是知功過在人,不在六塵境界。
據此則何有别法而為所入耶? 論雲下。
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名逆流者。
逆凡流也。
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聖流,既不取着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
例明餘果。
初果尚爾,況餘果耶? 然非下。
二、商教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
”故此釋也。
但于下。
轉釋。
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下。
反明。
凡夫着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
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
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修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
然此四果複有四向,謂向于果故,即須陀洹向等。
于四果之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
且初修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谛下。
八十八使分别粗惑,得初果證。
謂三界各有四谛,每谛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四谛之下或具或阙,故成八十八使。
《雜心論》雲:“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于二見,上界不行恚。
”謂:初句即欲界苦谛下全具十使。
次句即集滅二谛下各除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
所以除此三者,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随亡。
無戒禁取者,以集谛不計非道為道,滅谛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
道當修位卻或有之,故不除矣,故雲道除于二見,不除戒禁也。
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谛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谛下八,合三十二。
後句雲上界不行恚,即于二四谛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為八十八也。
雲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谛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谛,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
忍即無間道,是正斷惑時。
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
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初果。
入于見道為須陀洹,分别粗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并開,即以見谛八智為初果體。
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伫見次文。
一來果。
經問答及徴意,皆同上釋。
意明斯陀含者,但于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複往來實無往來之者,隻約此義名斯陀含。
斷惑者,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瞋、癡、慢。
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于修道。
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
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
故《俱舍》雲:“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 一往等者。
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
謂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
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惑也。
便得等者。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雲何僣言便得羅漢?” 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望一去說,故雲便得等也。
若改便得為直至,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前來和會也。
” 故名下。
結成第二果。
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無我等者。
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不計去來之者。
其猶魯船匠士刻木為人,雖複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不來果。
經問答徴意,亦同上釋。
意雲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名阿那含。
不來不還,蓋是一義。
斷惑等者,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
故《俱舍》雲:“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 更不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以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纡絆,故無再來。
故雲下。
結成第三果也。
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此二三果人斷惑,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
同前者,合雲已悟無我雖能往來。
四、不生下二。
初、辨得名。
三釋者。
由有三義故存梵音。
無賊者,意以煩惱為賊。
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财,緻使行人失于聖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寶所,為害頗深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癡、慢。
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
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
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
此果斷惑如登樓台漸陟漸高。
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若約四果有為出體者。
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為體,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
所言無為即離系果,有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
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
謂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
以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
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養。
若或一種淪溺,甯堪供之?故《俱舍》雲:“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
”蓋由業煩惱盡、福田勝故。
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養者,大須随順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問。
經意準前可知。
明答及徴意準前釋。
意雲阿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阿羅漢。
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若阿下。
反釋。
雲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着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無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
以己方人也。
亦令衆生皆亡是念,入于聖道故。
先印。
經意雲:佛于往日,曾說于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惱等者。
若人嫌立則複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
釋。
既不惱之,煩惱何起? 第一等者。
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一。
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神通,羅睺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
今言無诤者,隻由解空得無诤故。
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謂:德行,顔淵、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遊、子夏。
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于三界,斷盡此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三界煩惱,雲何善現稱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蓋約無诤,不約離欲也。
故經雲:‘我得無诤三昧,人中最為第一。
’又魏經雲:‘我若作念,世尊則不記我無诤行第一。
’意者,以空生獨得無诤三昧故,于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
” 不取。
經雲:“佛雖贊我,我于此時辄無是念。
” 佛意。
經雲:“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
”隻緣不作是念,故佛贊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
故經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離煩惱障者。
謂貪等十使粗細盡除。
離三昧障者。
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也。
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
然此二障,離各有由。
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诤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诤定意,言須菩提是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标章 釋迦下。
先述疑意。
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記雲:“汝于來世當得作佛,号釋迦牟尼。
”由此增進入第八地,故雲受法。
廣有因緣如第十二中說。
雲何下。
指疑起處,便結成疑。
此亦從前第三中來,以彼文雲:“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故。
” 經問。
意雲:于汝意中如何?謂我昔于然燈佛所,于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得為無所得? 答意雲: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于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說是語言等者。
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
謂語言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
斯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
釋得記之由也。
意明:但以自無分别智,證自無差别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論雲下。
引證上義。
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來無有,萬行所緻故名為生。
故彌勒頌雲:“于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
”為經雲:一切諸佛菩提法,皆從此經處。
轉釋。
經所言佛法者,約世谛故有。
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
即無第一等者,謂俗谛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說佛法從經而出。
真谛之理離于迷悟、染淨、凡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
故《圓覺》雲:“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回及非輪回。
”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煩述。
第四疏初标章 向說下。
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
以前文雲:“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 雲何下。
結成疑也。
前雲:“一切賢聖通于三乘故”,疑聲聞得果是取。
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
經問意雲:于汝意中如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雲得須陀洹果不?答言:不也。
徴意雲: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陀洹?釋意雲: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洹。
疏三。
初、正釋經文 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
經從凡夫創入聖類,故流類也。
預,廁也。
隻由下。
釋得名所以。
入者。
取着義。
若取六塵即滞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
是知功過在人,不在六塵境界。
據此則何有别法而為所入耶? 論雲下。
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名逆流者。
逆凡流也。
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聖流,既不取着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
例明餘果。
初果尚爾,況餘果耶? 然非下。
二、商教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
”故此釋也。
但于下。
轉釋。
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下。
反明。
凡夫着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
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
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修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
然此四果複有四向,謂向于果故,即須陀洹向等。
于四果之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
且初修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谛下。
八十八使分别粗惑,得初果證。
謂三界各有四谛,每谛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四谛之下或具或阙,故成八十八使。
《雜心論》雲:“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于二見,上界不行恚。
”謂:初句即欲界苦谛下全具十使。
次句即集滅二谛下各除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
所以除此三者,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故亦随亡。
無戒禁取者,以集谛不計非道為道,滅谛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
道當修位卻或有之,故不除矣,故雲道除于二見,不除戒禁也。
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谛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谛下八,合三十二。
後句雲上界不行恚,即于二四谛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為八十八也。
雲何十六心?謂欲界四谛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一四谛,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
忍即無間道,是正斷惑時。
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
所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初果。
入于見道為須陀洹,分别粗惑一時頓斷,猶如劈竹三節并開,即以見谛八智為初果體。
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伫見次文。
一來果。
經問答及徴意,皆同上釋。
意明斯陀含者,但于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複往來實無往來之者,隻約此義名斯陀含。
斷惑者,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瞋、癡、慢。
此是俱生細惑,任運起者障于修道。
以難斷故分為九品,所謂上上乃至下下。
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
故《俱舍》雲:“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 一往等者。
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
謂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
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惑也。
便得等者。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雲何僣言便得羅漢?” 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望一去說,故雲便得等也。
若改便得為直至,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前來和會也。
” 故名下。
結成第二果。
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無我等者。
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不計去來之者。
其猶魯船匠士刻木為人,雖複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不來果。
經問答徴意,亦同上釋。
意雲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名阿那含。
不來不還,蓋是一義。
斷惑等者,謂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斷九品盡名第三果。
故《俱舍》雲:“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 更不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生,今以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纡絆,故無再來。
故雲下。
結成第三果也。
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此二三果人斷惑,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
同前者,合雲已悟無我雖能往來。
四、不生下二。
初、辨得名。
三釋者。
由有三義故存梵音。
無賊者,意以煩惱為賊。
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财,緻使行人失于聖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寶所,為害頗深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惑,謂貪、癡、慢。
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
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
每品各有一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
此果斷惑如登樓台漸陟漸高。
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若約四果有為出體者。
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為體,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
所言無為即離系果,有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
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
謂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
以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
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養。
若或一種淪溺,甯堪供之?故《俱舍》雲:“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
”蓋由業煩惱盡、福田勝故。
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養者,大須随順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問。
經意準前可知。
明答及徴意準前釋。
意雲阿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阿羅漢。
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若阿下。
反釋。
雲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着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無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
以己方人也。
亦令衆生皆亡是念,入于聖道故。
先印。
經意雲:佛于往日,曾說于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惱等者。
若人嫌立則複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
釋。
既不惱之,煩惱何起? 第一等者。
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一。
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神通,羅睺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
今言無诤者,隻由解空得無诤故。
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謂:德行,顔淵、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遊、子夏。
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于三界,斷盡此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三界煩惱,雲何善現稱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蓋約無诤,不約離欲也。
故經雲:‘我得無诤三昧,人中最為第一。
’又魏經雲:‘我若作念,世尊則不記我無诤行第一。
’意者,以空生獨得無诤三昧故,于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
” 不取。
經雲:“佛雖贊我,我于此時辄無是念。
” 佛意。
經雲:“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
”隻緣不作是念,故佛贊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
故經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離煩惱障者。
謂貪等十使粗細盡除。
離三昧障者。
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也。
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
然此二障,離各有由。
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诤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诤定意,言須菩提是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标章 釋迦下。
先述疑意。
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記雲:“汝于來世當得作佛,号釋迦牟尼。
”由此增進入第八地,故雲受法。
廣有因緣如第十二中說。
雲何下。
指疑起處,便結成疑。
此亦從前第三中來,以彼文雲:“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故。
” 經問。
意雲:于汝意中如何?謂我昔于然燈佛所,于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得為無所得? 答意雲: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于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說是語言等者。
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
謂語言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
斯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
釋得記之由也。
意明:但以自無分别智,證自無差别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論雲下。
引證上義。
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