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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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雲下。
二、引肇注。
此即名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雲行合等。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雲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
前是真見,此是似見,故《起信》雲:“法身無有彼此色相疊相見故。
” 偈雲下。
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依天親論釋。
無著下。
四、引無著 離遍計者。
不執虛相為實,故《唯識》雲:“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
”真色身者。
有兩意:一則以虛妄為虛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
如以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雲:“于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
”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
故《涅槃》雲:“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 問:“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顯法身,故雲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
蓋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于此。
” 故彼下。
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
然此一段疑中,從微至着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
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第二疏初标章 論雲下。
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
此指正答住修降問也。
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未來下。
結成疑也。
意雲:因果既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雲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呈疑,經問意雲:未來末世能有衆生聞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
意揀泛爾之信,故言實信。
魏雲下。
引魏本會文。
魏經有之,此經阙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
亦可此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聲聞,況今般若。
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現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等也。
句诠差别者。
以名但诠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顯色等,故雲句诠差别也。
章解句者。
以句雖诠差别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雲解句。
章猶彰也。
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大品下。
明信之相。
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
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随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
其猶淨眼不見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
法合可知,顯信經。
莫作是說者。
诃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于深義實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大集下。
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
證也。
即三乘聖果。
禅定者。
行也。
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
多聞者。
解也。
即頓漸偏圓空有等。
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
謂不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财修世間福業等。
鬥诤者。
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诤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内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傥己自是非他。
爰及此方未免于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禅講相非,彼此朋傥互不相許,名鬥诤也。
皆如例者。
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
牢固者。
人多相襲,決定不舍也。
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通。
如佛滅後二百年内,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薩藏經》雲:“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禅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雲:“後五百歲”,即此時也。
雖當鬥诤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本疑下。
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于惡世無信也。
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餘世耶。
戒定下。
約三學釋。
定是福體,故對于定。
正解無倒者。
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
引證。
魏經雲:“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
”彌勒頌雲:“說因果深義,于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
”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
若其無慧,孰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
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
以戒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戒出下。
辨三益相。
有戒者,不堕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
故戒經雲:“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 定出六欲者。
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
《圓覺經》雲:“棄愛樂舍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 慧出三界者。
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業惑既遣自然超越。
故《心經》雲:“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
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緣勝者。
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既雲無量千萬,故雲終勝也。
因勝者。
三毒即貪瞋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雲毒。
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
故《華嚴》雲:“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唯識》雲:“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
”善與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
因緣俱勝方起此信。
是知實信誠不易得。
一念尚爾況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福德門。
經意雲:信經之人得無量福,如來于彼鹹悉知見。
如是無量福者,指信經福。
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也。
無著下。
文二。
初、釋佛知見 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别,故注雲四蘊者,即受想行識。
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舍憂喜等念,皆名心也。
注雲色身者,即為四蘊所依止故。
今約義标故雲依止,即行住坐卧屈伸俯仰等。
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舉動施為靡不鹹見。
蓋佛智眼廓爾無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
《法華》雲:“我常知衆生,行道不行道。
”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雲見。
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于理如何?故雲此等顯示等。
然則佛智無偏、觀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雲下。
或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雲何經内具言之乎?”故雲: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
今佛知見非同此也,謂于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
經标悉言,其在茲矣。
故彌勒頌雲:“佛非見果知,願智力現見。
” 得福下。
二、釋得福 先引經。
論雲下。
釋義。
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
自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
正起者,作福之時當于現行。
彼滅者,謂現行滅謝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此雲下。
正會今文。
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
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
一、叙意科分 由無等者。
謂無我法二執分别,是得攝受所以也。
已斷粗執,經意如疏。
初徴下。
文二。
初、節釋經文 徴意可知。
釋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為我。
人者。
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等故。
梵語補特伽羅,此雲數取趣,即是人也。
衆生者。
計我衆多之法相續生故。
壽者。
亦雲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
然我是總主、人等為别,攝别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
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
心境俱亡也。
以萬法雖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别,故雲一切也。
真空等者。
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雲亦無非法相。
然離下。
二、商較經旨 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故論下。
引證。
中有徴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别者 實相即無差别,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别耳。
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
下雲:“信心清淨則生實相。
”彌勒頌雲:“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 不但等者。
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獨說智慧。
前雲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
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離分别粗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于聖道,故今顯示令其斷之。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相。
釋意雲:由取相故即着我人等,餘文雲雲,可以詳悉。
疏二。
初、釋。
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
經雲:“若心取相。
”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雲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别明取法非法,皆着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
二、釋别明二相二。
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
法執俱生也,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
現行等者,即我執分别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
結成上義。
但取等者。
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
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别現行也。
依止者,分别種子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别名為依止,與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
二、别解 徴意可知。
以後釋前者。
不如雲以細釋粗,義則易見。
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雲何不起我見耶?” 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執,至無學位粗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起我
二、引肇注。
此即名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雲行合等。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雲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
前是真見,此是似見,故《起信》雲:“法身無有彼此色相疊相見故。
” 偈雲下。
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依天親論釋。
無著下。
四、引無著 離遍計者。
不執虛相為實,故《唯識》雲:“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
”真色身者。
有兩意:一則以虛妄為虛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
如以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雲:“于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
”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
故《涅槃》雲:“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 問:“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顯法身,故雲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
蓋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于此。
” 故彼下。
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
然此一段疑中,從微至着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
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第二疏初标章 論雲下。
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
此指正答住修降問也。
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未來下。
結成疑也。
意雲:因果既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雲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呈疑,經問意雲:未來末世能有衆生聞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
意揀泛爾之信,故言實信。
魏雲下。
引魏本會文。
魏經有之,此經阙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
亦可此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聲聞,況今般若。
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現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等也。
句诠差别者。
以名但诠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顯色等,故雲句诠差别也。
章解句者。
以句雖诠差别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雲解句。
章猶彰也。
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大品下。
明信之相。
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
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随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
其猶淨眼不見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
法合可知,顯信經。
莫作是說者。
诃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于深義實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大集下。
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
證也。
即三乘聖果。
禅定者。
行也。
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
多聞者。
解也。
即頓漸偏圓空有等。
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
謂不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财修世間福業等。
鬥诤者。
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诤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内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傥己自是非他。
爰及此方未免于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禅講相非,彼此朋傥互不相許,名鬥诤也。
皆如例者。
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
牢固者。
人多相襲,決定不舍也。
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通。
如佛滅後二百年内,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薩藏經》雲:“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禅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雲:“後五百歲”,即此時也。
雖當鬥诤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本疑下。
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于惡世無信也。
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餘世耶。
戒定下。
約三學釋。
定是福體,故對于定。
正解無倒者。
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
引證。
魏經雲:“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
”彌勒頌雲:“說因果深義,于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
”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
若其無慧,孰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
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
以戒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戒出下。
辨三益相。
有戒者,不堕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
故戒經雲:“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 定出六欲者。
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
《圓覺經》雲:“棄愛樂舍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 慧出三界者。
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業惑既遣自然超越。
故《心經》雲:“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
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緣勝者。
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既雲無量千萬,故雲終勝也。
因勝者。
三毒即貪瞋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雲毒。
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
故《華嚴》雲:“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唯識》雲:“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
”善與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
因緣俱勝方起此信。
是知實信誠不易得。
一念尚爾況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福德門。
經意雲:信經之人得無量福,如來于彼鹹悉知見。
如是無量福者,指信經福。
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也。
無著下。
文二。
初、釋佛知見 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别,故注雲四蘊者,即受想行識。
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舍憂喜等念,皆名心也。
注雲色身者,即為四蘊所依止故。
今約義标故雲依止,即行住坐卧屈伸俯仰等。
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舉動施為靡不鹹見。
蓋佛智眼廓爾無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
《法華》雲:“我常知衆生,行道不行道。
”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雲見。
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于理如何?故雲此等顯示等。
然則佛智無偏、觀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雲下。
或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雲何經内具言之乎?”故雲: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
今佛知見非同此也,謂于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
經标悉言,其在茲矣。
故彌勒頌雲:“佛非見果知,願智力現見。
” 得福下。
二、釋得福 先引經。
論雲下。
釋義。
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
自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
正起者,作福之時當于現行。
彼滅者,謂現行滅謝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此雲下。
正會今文。
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
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
一、叙意科分 由無等者。
謂無我法二執分别,是得攝受所以也。
已斷粗執,經意如疏。
初徴下。
文二。
初、節釋經文 徴意可知。
釋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為我。
人者。
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等故。
梵語補特伽羅,此雲數取趣,即是人也。
衆生者。
計我衆多之法相續生故。
壽者。
亦雲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
然我是總主、人等為别,攝别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
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
心境俱亡也。
以萬法雖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别,故雲一切也。
真空等者。
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雲亦無非法相。
然離下。
二、商較經旨 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故論下。
引證。
中有徴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别者 實相即無差别,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别耳。
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
下雲:“信心清淨則生實相。
”彌勒頌雲:“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 不但等者。
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獨說智慧。
前雲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
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離分别粗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于聖道,故今顯示令其斷之。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相。
釋意雲:由取相故即着我人等,餘文雲雲,可以詳悉。
疏二。
初、釋。
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
經雲:“若心取相。
”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雲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别明取法非法,皆着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
二、釋别明二相二。
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
法執俱生也,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
現行等者,即我執分别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
結成上義。
但取等者。
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
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别現行也。
依止者,分别種子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别名為依止,與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
二、别解 徴意可知。
以後釋前者。
不如雲以細釋粗,義則易見。
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雲何不起我見耶?” 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執,至無學位粗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