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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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根本智能生後得,故名智母。
以根本智雖内證真理而無能證之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雲如爾炎也。
如是用意名不颠倒心,反之即颠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标 疏于法統标者。
謂色聲等六通名法故。
故魏經雲:“不住于事。
” 菩薩萬行者。
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無量無邊。
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總名布施者。
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雲下。
引偈釋。
于中初二句标,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
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也。
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為所攝。
無著下。
攝所以也。
前二義顯,法施義隐,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财也。
無畏者。
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亦不仇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
《起信》雲:“于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禅定等者。
下文雲:“雲何為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不動即無染義也。
拟心即差尚名為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者。
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颠倒。
若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颠倒。
由是開一施為三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壇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别釋 疏指三事者。
六境雖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
列。
偈雲下。
釋。
初二句。
标。
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着此三事也。
次二句釋。
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
為着自身不行施故。
求異事者。
釋上報恩果報也。
此非菩薩所行正行。
故雲異事。
報恩,酬過去之恩。
果報,望未來之報。
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也。
意令于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着,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
意雲:前之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着自身、不着果報,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今則下。
顯今經意。
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心境所餘收不盡者,皆有字攝。
空者,即離心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複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随堕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 微細盡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體,是故一切盡令袪遣。
直須施時,其心平等不起分别,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則非無住,且衆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堕住相,進退不可,其事雲何?” 答:“欲求菩提必須行施。
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方便随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着漸次相應爾。
如《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
’遂緻問雲:‘若如是義者,諸衆生等雲何随順,而能得入?’故答雲:‘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随順。
若離于念,名為得入雲雲。
’” 偈雲下。
引證上義。
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雲下。
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
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空皆離即三輪體空。
輪者喻也。
如車輪内虛,方能運轉故。
《老子》雲:“當其無有車之用。
”三事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堕世間。
斯則以無相輪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無著下。
但證成上義。
相,即境也。
想,即心也。
有人下。
指斥謬判,如文。
四、顯益 經此亦别斷一疑,應雲無住則無福德疑也。
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一,雲無住有福疑。
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
何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
故論雲“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說布施利益。
” 不住相者。
施成就義。
次後方始文勢,雲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也。
疏二。
一、科釋文意 若離等者,釋徴意也。
以魏雲不住相想,遂疑雲:“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記,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
法中亦爾。
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東方是衆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說,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雲:非謂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虛空下。
二、别辨喻旨 遍一切處者。
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下。
法合也。
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
又近得色身住中福,遠得法身不住福。
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不住非謂無福,二者寬廣即橫遍十方,高即豎窮三際,大即通該橫豎,如上之義法喻皆大。
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
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蓋一義耳。
然世界有盡虛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在茲焉。
大抵意雲: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複何所惑? 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
問:“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于不住。
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鳥不住空卻能住空,若住于空即不住空也。
故魏經雲:‘但應如是行于布施。
’” 準此答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
緣空生于如來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文也。
疏二蹑迹下。
文二。
初、約論分文 蹑迹斷疑者。
謂蹑前語迹斷彼疑情。
經中雖不顯有疑辭,而伏在文内,故但言斷而不言起。
彌勒頌中亦同于此,故偈雲:“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 示現者。
二意:一則空生假設雲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第一疏初标章 為求下。
指疑起處也。
此從不住相布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雲:“凡所行施蓋為求佛,既有所求雲何無住?” 又不住等者。
此縱難也。
設使因成無住,此亦非理,故次雲因果不類故。
夫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
既若色相是果,雲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
今将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是诳我耶? 舉疑因。
經意雲:于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本隻下。
釋起疑因。
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将此相為果,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
佛今舉果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于因不惑無住也。
防相酬。
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衆生不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
遮斷之義具在懸談。
論雲下。
引證。
問:“經中雲見,論釋雲成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違也。
” 異有為。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見法身如來?釋意雲:以如來所說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
即猶是也,非猶不也。
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
謂三十二相蓋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堕有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焉可将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
法身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
此釋即非身相。
偈雲下。
引證。
具雲:分别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
于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一句合當此文,故偏言證。
佛體下。
轉釋偈文。
即經雲:即非身相。
住異下。
釋三相義。
以前标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異二種同處現在。
又此二相不相舍離,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住但标異也。
若細下。
約義細分,即為四也。
此引唯識釋相。
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
然法身如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印無相。
經意雲:夫一切相皆從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别不起,相自無生,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如來。
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二 初、正釋 非但者。
不獨也。
凡即六道衆生,聖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故重牒之。
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一切也。
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恐人聞說身相非相,将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見。
以從下。
釋所以。
凡聖染淨勝劣雖殊,皆從念生無不虛妄,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将安附。
《起信》下。
二、引證。
于中順顯反顯詳而悉之 若見下。
二、釋後二句二。
初、正釋 遮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
又恐聞相即非相是如來,将謂隻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非如來,故雲一切相皆無也。
此釋經中諸字也。
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
如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故起下。
二、引論釋四。
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證諸相皆無相義。
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于念,何況于相耶?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
離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
下文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雲不唯等也。
以根本智雖内證真理而無能證之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雲如爾炎也。
如是用意名不颠倒心,反之即颠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标 疏于法統标者。
謂色聲等六通名法故。
故魏經雲:“不住于事。
” 菩薩萬行者。
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無量無邊。
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總名布施者。
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雲下。
引偈釋。
于中初二句标,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
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也。
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為所攝。
無著下。
攝所以也。
前二義顯,法施義隐,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财也。
無畏者。
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亦不仇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
《起信》雲:“于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禅定等者。
下文雲:“雲何為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不動即無染義也。
拟心即差尚名為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者。
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颠倒。
若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颠倒。
由是開一施為三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壇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别釋 疏指三事者。
六境雖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
列。
偈雲下。
釋。
初二句。
标。
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着此三事也。
次二句釋。
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
為着自身不行施故。
求異事者。
釋上報恩果報也。
此非菩薩所行正行。
故雲異事。
報恩,酬過去之恩。
果報,望未來之報。
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也。
意令于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着,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
意雲:前之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着自身、不着果報,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今則下。
顯今經意。
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心境所餘收不盡者,皆有字攝。
空者,即離心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複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随堕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 微細盡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體,是故一切盡令袪遣。
直須施時,其心平等不起分别,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則非無住,且衆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堕住相,進退不可,其事雲何?” 答:“欲求菩提必須行施。
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方便随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着漸次相應爾。
如《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
’遂緻問雲:‘若如是義者,諸衆生等雲何随順,而能得入?’故答雲:‘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随順。
若離于念,名為得入雲雲。
’” 偈雲下。
引證上義。
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雲下。
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
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空皆離即三輪體空。
輪者喻也。
如車輪内虛,方能運轉故。
《老子》雲:“當其無有車之用。
”三事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堕世間。
斯則以無相輪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無著下。
但證成上義。
相,即境也。
想,即心也。
有人下。
指斥謬判,如文。
四、顯益 經此亦别斷一疑,應雲無住則無福德疑也。
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一,雲無住有福疑。
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
何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
故論雲“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說布施利益。
” 不住相者。
施成就義。
次後方始文勢,雲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也。
疏二。
一、科釋文意 若離等者,釋徴意也。
以魏雲不住相想,遂疑雲:“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記,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
法中亦爾。
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東方是衆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說,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雲:非謂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虛空下。
二、别辨喻旨 遍一切處者。
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下。
法合也。
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
又近得色身住中福,遠得法身不住福。
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雖不住非謂無福,二者寬廣即橫遍十方,高即豎窮三際,大即通該橫豎,如上之義法喻皆大。
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
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蓋一義耳。
然世界有盡虛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在茲焉。
大抵意雲: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複何所惑? 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
問:“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于不住。
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鳥不住空卻能住空,若住于空即不住空也。
故魏經雲:‘但應如是行于布施。
’” 準此答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
緣空生于如來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文也。
疏二蹑迹下。
文二。
初、約論分文 蹑迹斷疑者。
謂蹑前語迹斷彼疑情。
經中雖不顯有疑辭,而伏在文内,故但言斷而不言起。
彌勒頌中亦同于此,故偈雲:“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 示現者。
二意:一則空生假設雲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第一疏初标章 為求下。
指疑起處也。
此從不住相布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雲:“凡所行施蓋為求佛,既有所求雲何無住?” 又不住等者。
此縱難也。
設使因成無住,此亦非理,故次雲因果不類故。
夫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
既若色相是果,雲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
今将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是诳我耶? 舉疑因。
經意雲:于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本隻下。
釋起疑因。
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将此相為果,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
佛今舉果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于因不惑無住也。
防相酬。
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衆生不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
遮斷之義具在懸談。
論雲下。
引證。
問:“經中雲見,論釋雲成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違也。
” 異有為。
經徴意雲: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見法身如來?釋意雲:以如來所說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
即猶是也,非猶不也。
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
謂三十二相蓋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堕有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焉可将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
法身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
此釋即非身相。
偈雲下。
引證。
具雲:分别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
于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一句合當此文,故偏言證。
佛體下。
轉釋偈文。
即經雲:即非身相。
住異下。
釋三相義。
以前标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異二種同處現在。
又此二相不相舍離,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住但标異也。
若細下。
約義細分,即為四也。
此引唯識釋相。
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
然法身如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印無相。
經意雲:夫一切相皆從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别不起,相自無生,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如來。
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二 初、正釋 非但者。
不獨也。
凡即六道衆生,聖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故重牒之。
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一切也。
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恐人聞說身相非相,将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見。
以從下。
釋所以。
凡聖染淨勝劣雖殊,皆從念生無不虛妄,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将安附。
《起信》下。
二、引證。
于中順顯反顯詳而悉之 若見下。
二、釋後二句二。
初、正釋 遮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
又恐聞相即非相是如來,将謂隻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非如來,故雲一切相皆無也。
此釋經中諸字也。
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
如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故起下。
二、引論釋四。
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證諸相皆無相義。
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于念,何況于相耶?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
離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
下文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雲不唯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