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關燈
小
中
大
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
有是五種因緣,故名平等智。
故論雲:“入證道時得二種智。
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也。
”然所證是理,今雲智者斯有兩意:一準《起信》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二則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與光不相舍離。
成法報身者。
攝種性智至果得成報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
故長大者,論即雲妙大。
妙即報身,以萬行功德所莊嚴故。
大即法身,真如實理遍一切故。
十八者,自此已下皆求佛地。
于中複有六種具足。
具足者。
圓滿義。
謂轉舍二障,轉得菩提涅槃,攝轉具足也。
既證聖性生如來家,須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
然其果德雖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報。
二報之内先明所依,若無所依,能依何立?正報之内不逾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後福,然後别顯三業,依次所明。
一、經從“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
’是不名菩薩,乃至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教下。
指位。
即從二地至于等覺,當修道位。
謂莊嚴之時離能所相,名之為淨。
稱周法界故雲具足。
故經雲:“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 二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乃至未來心不可得。
”見淨者即五眼也。
見即無見名之為淨,無所不見名為具足。
智淨者即悉知諸心等,知即無知名之為淨,無所不知名為具足。
以智見不别故當一處。
此下等即指位,揀非修道,即無學位也。
下之四段皆合有無上之言,故雲貫通下四 三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 問:“前已頻說施福,與此何别?” 答:“前所說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
今此說者,乃是無住稱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
” 問:“佛是果,布施是因,雲何果中即說因行?” 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舉彼無住之因,以彰稱性之福也。
” 言自在者,揀有漏之福不自在也。
若準論中,此與智淨合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離故,則于身中開之為二,謂色身具足亦盈六數。
今則合後開前者,意雲福之與智迢然不同,配攝因果五六有異,異須開也。
相之與好同是一身,兼對下語,意以成三業,故須合也。
四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乃至是名諸相具足。
”此明如來真應具足。
如經雲:“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
“是名具足色身”,明應身也。
“即非諸相具足”,明真身也。
“是名諸相具足”,明應身也。
五者,經從“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乃至是名說法。
”說而無說、無說之說,是真說法具足者。
無法可說、無所不說,是名說法。
六者,然于心中複有六種:一、念處,二、正覺,三、施設大利益,四、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淨。
化度衆生大悲為本,故先明念處。
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覺。
自利既滿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設大利益。
猶恐滞相大,次明攝取法身。
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
又恐執施化迹,故次明行住淨也。
以此六義别對經文,廣如彼論避煩不叙。
又十下。
二重,以八義相攝。
一者、攝是籠羅包納之義,即以普度衆生現無違反,是故配同第一發心住也。
二者、淨與相應,蓋一義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
三者、雖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
四者可知。
五者、正當淨心地故同此住。
六者、正當究竟位故同此住。
雖通修道就多故說。
一一下。
明各攝義。
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廣也;令入無餘涅槃,深也。
實無衆生得滅度者,廣也;菩薩無我人等相者,深也。
初住既爾,餘則例知。
若五百生忍,廣也;并無我人,深也。
若細言之,前以六住攝十八住,後以二住攝十八住,皆得滿足。
疏十八住下。
三、更約地位配釋。
然諸教中所說地位,或有或無。
如《楞伽經》雲:“十地即為初,二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地”,此明無也。
《仁王》、《纓絡》等經,即具說地位,是明有也。
然此有無皆随機說也。
若《華嚴》行布萬差、圓融一際,有無無閡,斯則稱性之說也。
然依《華嚴》有無無閡方為了義,以約法即無,約人即有,人法既不相離,有無故合均齊。
然其行人,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自然階降不同。
若預等級用心,畢竟障于證入。
故《華嚴疏》雲:“修則頓修,位分因果。
”況此經宗無相,豈合列位淺深?但約情惑漸薄而位地轉高,義相稍同,故略配攝也。
等一十住者。
十住謂:第一、發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
今配十住者,與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
問:“比但雲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攝後故。
” 問:“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攝入十住位中也。
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
故亦同《華嚴》合前開後也。
故發心一住,前攝十信、後攝餘九耳。
” 第二十行等者。
十行即:一、歡喜行,二、饒益,三、無瞋恨,四、無盡,五、離癡亂,六、善現,七、無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
前六者。
十中前六行也。
以配此中第二住處,以此住處說六度故,即布施配歡喜行,持戒配饒益行,忍辱配無瞋恨行,精進配無盡行,禅定配離癡亂行,智慧配善現行,心離分别善巧示現故。
三第七行者。
不以相見如來,即無著也。
四後三行者,配第四住中三種法身。
謂言說法身配尊重行,于佛言教生尊重故。
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無為是真善法故。
福相法身配真實行,以持經之福無漏真實故。
五至十四配十回向者。
一、救護一切衆生離衆生相回向,二、不壞,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随順堅固善根,七、等心随順一切衆生,八、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
五配第一,離慢即是離衆生相也。
六配第二,遇佛多聞信,解行等不壞。
七配第三,諸佛離相既不住色,即等佛也。
八配第四,既見大身非身,是真如際,方至一切處。
九配第五,不随外論受持此經,即得無盡功德。
十配第六,觀破五蘊與定相應善根堅固。
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于衆生等随順之。
十二配第八,經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即真如相也。
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即無縛無著也。
十四配第十,經雲“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十五燸等者。
配四加行位也。
然此四位,由三賢菩薩已經一無數劫修集福智資糧,為入見道故,複加行燸、頂二位。
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忍、世第一。
以四如實智,通觀能所名等皆空。
然忍有三品,謂下、中、上。
下品印所取空,中品順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滞相未能證實。
故《唯識》雲:“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若配經文即十五住。
經雲“實無有法發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發所取,既言實無即所取空,當燸、頂二位。
十六住中,經雲“佛于然燈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當下品忍。
次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即順能取空。
然猶未說後時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當中品忍。
次雲“實無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後時畢竟不得,即印能取空當上品忍。
次雲“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乃至即非一切法”即雙印二空,當世第一位也。
十七初地者。
如前疏雲:“攝種性智證,遍行真如等”,故當初地。
十八等者,于中合有二。
謂此住中初國土淨具足,當修道位。
故前疏雲:“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
”從無上見智淨具足已下,皆究竟位。
故前疏雲:“此下皆住佛果也。
”是則十八住中,前十四資糧,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見道,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餘即無學道也。
懸判竟。
第二下。
二。
初、牃章分文 二、依章正釋四 初、善現申請二 一、整儀贊佛疏二 初、釋請人。
從初至恭敬即是整儀,餘皆贊佛也。
經時者,即如來食已,敷座而坐時也。
德長年老者,謂德高曰長,年多曰老也。
唐譯下。
證年老。
魏譯下。
證德長。
智慧超倫即是德長義也。
然以慧為命者,約喻顯法也。
謂人身以命為本,佛法以慧為本,命盡則六根俱廢,慧喪則萬行不成雲雲。
此約别義釋長老也。
若通意者,但有德業便名長老,如雲先生未必年老矣。
須菩提者。
亦雲蘇補底,但梵音楚夏耳。
善吉下。
從末倒标。
生時下。
據本順釋。
《西域記》雲:“是東方青龍陀佛,影響釋迦之會,示迹聲聞,發揚空理,十方諸佛法皆爾也。
” 從座下。
二、釋請儀二 初、正釋經文
有是五種因緣,故名平等智。
故論雲:“入證道時得二種智。
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也。
”然所證是理,今雲智者斯有兩意:一準《起信》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二則理智冥合能所不殊,如珠與光不相舍離。
成法報身者。
攝種性智至果得成報身,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
故長大者,論即雲妙大。
妙即報身,以萬行功德所莊嚴故。
大即法身,真如實理遍一切故。
十八者,自此已下皆求佛地。
于中複有六種具足。
具足者。
圓滿義。
謂轉舍二障,轉得菩提涅槃,攝轉具足也。
既證聖性生如來家,須示佛果功德令其欣趣。
然其果德雖多,以要言之,不出依正二報。
二報之内先明所依,若無所依,能依何立?正報之内不逾福智,智引福故先智後福,然後别顯三業,依次所明。
一、經從“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
’是不名菩薩,乃至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教下。
指位。
即從二地至于等覺,當修道位。
謂莊嚴之時離能所相,名之為淨。
稱周法界故雲具足。
故經雲:“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 二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乃至未來心不可得。
”見淨者即五眼也。
見即無見名之為淨,無所不見名為具足。
智淨者即悉知諸心等,知即無知名之為淨,無所不知名為具足。
以智見不别故當一處。
此下等即指位,揀非修道,即無學位也。
下之四段皆合有無上之言,故雲貫通下四 三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乃至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 問:“前已頻說施福,與此何别?” 答:“前所說者,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
今此說者,乃是無住稱性之福非能校量,故不同也。
” 問:“佛是果,布施是因,雲何果中即說因行?” 答:“凡是果德皆彼因成,舉彼無住之因,以彰稱性之福也。
” 言自在者,揀有漏之福不自在也。
若準論中,此與智淨合為一段,意明福智不相離故,則于身中開之為二,謂色身具足亦盈六數。
今則合後開前者,意雲福之與智迢然不同,配攝因果五六有異,異須開也。
相之與好同是一身,兼對下語,意以成三業,故須合也。
四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乃至是名諸相具足。
”此明如來真應具足。
如經雲:“即非具足色身”,明真身也。
“是名具足色身”,明應身也。
“即非諸相具足”,明真身也。
“是名諸相具足”,明應身也。
五者,經從“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乃至是名說法。
”說而無說、無說之說,是真說法具足者。
無法可說、無所不說,是名說法。
六者,然于心中複有六種:一、念處,二、正覺,三、施設大利益,四、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淨。
化度衆生大悲為本,故先明念處。
自未成佛焉能度他,故次明正覺。
自利既滿即合利他,故次明施設大利益。
猶恐滞相大,次明攝取法身。
又恐住空有,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
又恐執施化迹,故次明行住淨也。
以此六義别對經文,廣如彼論避煩不叙。
又十下。
二重,以八義相攝。
一者、攝是籠羅包納之義,即以普度衆生現無違反,是故配同第一發心住也。
二者、淨與相應,蓋一義耳,是故配同第二住也。
三者、雖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四二住也。
四者可知。
五者、正當淨心地故同此住。
六者、正當究竟位故同此住。
雖通修道就多故說。
一一下。
明各攝義。
如第一住中,普度四生,廣也;令入無餘涅槃,深也。
實無衆生得滅度者,廣也;菩薩無我人等相者,深也。
初住既爾,餘則例知。
若五百生忍,廣也;并無我人,深也。
若細言之,前以六住攝十八住,後以二住攝十八住,皆得滿足。
疏十八住下。
三、更約地位配釋。
然諸教中所說地位,或有或無。
如《楞伽經》雲:“十地即為初,二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地”,此明無也。
《仁王》、《纓絡》等經,即具說地位,是明有也。
然此有無皆随機說也。
若《華嚴》行布萬差、圓融一際,有無無閡,斯則稱性之說也。
然依《華嚴》有無無閡方為了義,以約法即無,約人即有,人法既不相離,有無故合均齊。
然其行人,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自然階降不同。
若預等級用心,畢竟障于證入。
故《華嚴疏》雲:“修則頓修,位分因果。
”況此經宗無相,豈合列位淺深?但約情惑漸薄而位地轉高,義相稍同,故略配攝也。
等一十住者。
十住謂:第一、發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
今配十住者,與彼初住名同故配之也。
問:“比但雲一,如何配十?” 答:“以初攝後故。
” 問:“何故不言十信位耶?” 答:“亦攝入十住位中也。
以前之十住,通名信行地。
故亦同《華嚴》合前開後也。
故發心一住,前攝十信、後攝餘九耳。
” 第二十行等者。
十行即:一、歡喜行,二、饒益,三、無瞋恨,四、無盡,五、離癡亂,六、善現,七、無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
前六者。
十中前六行也。
以配此中第二住處,以此住處說六度故,即布施配歡喜行,持戒配饒益行,忍辱配無瞋恨行,精進配無盡行,禅定配離癡亂行,智慧配善現行,心離分别善巧示現故。
三第七行者。
不以相見如來,即無著也。
四後三行者,配第四住中三種法身。
謂言說法身配尊重行,于佛言教生尊重故。
智相法身配善法行,以真如無為是真善法故。
福相法身配真實行,以持經之福無漏真實故。
五至十四配十回向者。
一、救護一切衆生離衆生相回向,二、不壞,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随順堅固善根,七、等心随順一切衆生,八、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
五配第一,離慢即是離衆生相也。
六配第二,遇佛多聞信,解行等不壞。
七配第三,諸佛離相既不住色,即等佛也。
八配第四,既見大身非身,是真如際,方至一切處。
九配第五,不随外論受持此經,即得無盡功德。
十配第六,觀破五蘊與定相應善根堅固。
十一配第七,既不取相即于衆生等随順之。
十二配第八,經雲“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即真如相也。
十三配第九,割截不瞋即無縛無著也。
十四配第十,經雲“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即是法界功德也。
十五燸等者。
配四加行位也。
然此四位,由三賢菩薩已經一無數劫修集福智資糧,為入見道故,複加行燸、頂二位。
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忍、世第一。
以四如實智,通觀能所名等皆空。
然忍有三品,謂下、中、上。
下品印所取空,中品順能取空,上品印能取空,世第一二空俱印,然皆滞相未能證實。
故《唯識》雲:“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若配經文即十五住。
經雲“實無有法發阿耨菩提心者”,以菩提能發所取,既言實無即所取空,當燸、頂二位。
十六住中,經雲“佛于然燈佛所不得菩提”,是印所取空,當下品忍。
次雲“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即順能取空。
然猶未說後時不得,即知未能印持故,當中品忍。
次雲“實無有法佛得阿耨菩提”,此明後時畢竟不得,即印能取空當上品忍。
次雲“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乃至即非一切法”即雙印二空,當世第一位也。
十七初地者。
如前疏雲:“攝種性智證,遍行真如等”,故當初地。
十八等者,于中合有二。
謂此住中初國土淨具足,當修道位。
故前疏雲:“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
”從無上見智淨具足已下,皆究竟位。
故前疏雲:“此下皆住佛果也。
”是則十八住中,前十四資糧,十五十六加行,十七見道,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餘即無學道也。
懸判竟。
第二下。
二。
初、牃章分文 二、依章正釋四 初、善現申請二 一、整儀贊佛疏二 初、釋請人。
從初至恭敬即是整儀,餘皆贊佛也。
經時者,即如來食已,敷座而坐時也。
德長年老者,謂德高曰長,年多曰老也。
唐譯下。
證年老。
魏譯下。
證德長。
智慧超倫即是德長義也。
然以慧為命者,約喻顯法也。
謂人身以命為本,佛法以慧為本,命盡則六根俱廢,慧喪則萬行不成雲雲。
此約别義釋長老也。
若通意者,但有德業便名長老,如雲先生未必年老矣。
須菩提者。
亦雲蘇補底,但梵音楚夏耳。
善吉下。
從末倒标。
生時下。
據本順釋。
《西域記》雲:“是東方青龍陀佛,影響釋迦之會,示迹聲聞,發揚空理,十方諸佛法皆爾也。
” 從座下。
二、釋請儀二 初、正釋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