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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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結對治。
然準《五蘊論》說,慢有七、九二種,但開合之異,此約入道人說。
七者,論雲:一、慢,于劣謂勝、于相似謂等。
二、過慢,于相似謂勝、于勝謂等。
三、慢過慢,謂于勝己計勝彼。
四、邪慢,己實無德計己有德。
五、我慢,謂于五聚蘊計我我所。
六、增上慢,謂于勝妙法中未得謂得。
七卑劣慢,于多分勝計己少分劣。
今所離者即五六也,以證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者,經從“佛告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乃至實無所得。
”雲何離障得成住耶?疏次雲離第下,所離障。
不離下,結成住義。
于中上句成住,下句離障也。
若離佛世不名住處,無佛說法則是少聞便成其障,若不離佛世,乃成住處常遇佛說法,則具多聞便離障也。
然凡是修行,智慧為本,欲得智慧必須多聞,故依佛住離少聞障也。
故經雲:“多聞增智慧,勤聞第一方。
” 問:“若然者,據今經雲:‘于法實無所得’,豈成多聞?” 答:“此是聞而無聞,得而無得。
無得而得是真得,無聞而聞是實聞。
故成此住。
” 七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乃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離小下。
所離障。
攀緣即是作念,蓋一義耳。
緣形等者。
意雲若取色聲等相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
若不取相,分别不生,心境兩亡,竟何分限?故雲大也。
契法下。
釋所以也。
意令忘懷,嚴法性土,不令生心,嚴法相土也。
故經雲:“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偈釋雲:“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 八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 成熟者。
即由教化令衆生成種根熟,有所悟證。
離舍下。
所離障。
若舍衆生即不能教化,故令離障方成住也。
若見大小下。
反釋所以。
意言能濟物者,蓋為不見大小也。
故經雲:“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豈存大小?若見大小,則有高下親疏憎愛。
心既不等,甯曰大悲?縱使化生,但成愛見,憎者則去,便舍衆生,雲何成熟?反此用意則物無有遺,遲速之間皆能成熟。
九者,經從“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乃至如來無所說。
”離樂下。
所離障。
然随順外論即是散亂,但能遠離即成住也。
即儒墨文筆,除佛教外皆外論也。
以外論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豈得心無散亂?況得之則樂,失之則苦,苦之則憂、樂之則溢,由斯業累世世沉淪,反推其本,皆由随順外論耳。
恒沙下。
舉持經福多以責外學。
意雲:持經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輪回苦本,如何随順卻乃修學? 十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
”色是依報即外四大,身是正報即内五蘊。
抟取者即和合義也。
但秦魏譯異爾。
然抟取約法,相應兼人,二事相望總有三對:一、内身色蘊及外器界,但合微塵所成,名為抟取。
見有身器為依正,執取等即是相應。
二、受等四蘊,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為抟取。
見有苦樂受等,即是相應。
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為抟取。
見有心色即是我人相應。
行即遷流造作之義。
觀破之義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謂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業識之影像。
離破下。
所離障。
無巧便者,由無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為障。
若有巧便破之,則成其住也。
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離下。
蹑于前住以為方便之本,由無散亂則成其定,從定方能發慧觀而破之。
以細下。
正示二種方便,巧便之相也。
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細末也。
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粗色顯著難忘執情,析至極微易袪妄念,故須具二。
如下文說:“相想即心境也,心境兩忘故雲除。
” 十一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
”離福下。
所離障。
欲入聖道須福資糧,如人遠行豈可空往。
佛為至聖是福之因,供養給侍無不獲福,即以此福為其資糧。
若供養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則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
或問:“文雲不以相見如來。
如來尚不得見,雲何給侍耶?”故此釋也。
此即但以智慧随順相應,名為給侍。
然非謂棄卻相身别侍無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執着乃曰相應。
凡所供養親近恭敬,皆名給侍。
若生執着不順于理,雖常見佛不名為見。
如下文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華嚴》雲:“若人百千劫,常随于如來,不了真實義,盲瞑不見佛。
”又如佛昔三月升忉利天,為母說法後降閻浮,有蓮華色比丘尼,欲先見佛,化作轉輪王,隊仗往至佛所。
佛乃诃之具陳上事。
時須菩提在于山中,亦欲見佛,尋複思念:“空無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見色相。
”言已複坐竟不往見。
于是佛告蓮華色言:“須菩提先見我竟,汝已在後。
”故知執相迷真對面千裡,虛心體物天地一家。
故古人雲:“肝膽雖近,情生則隔;江山雖緬,道契則鄰。
”是知通達妙理方真給侍,若斯給侍是侍真佛,故所獲福無有邊際。
十二者,經從“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羅蜜。
”離樂下。
是所離障。
然障名有所阙略,若取周備不過住名。
但樂味成障、遠離成住。
且約為障起過有其五重:一、為身求利。
二、由求利養令身疲乏;此複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
三、由身疲故令心熱惱。
四、由心熱惱故不起精進。
五、由不精進故退失功德。
恒沙命施下。
釋成對治。
經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見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則不疲,身既不疲心則不惱,心既不惱則起精進,既起精進則能受持獲無邊福。
故知經意為治此障成其住也。
一身者。
一報身也。
意雲:豈為一報之身,終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稱情,縱使多财死為他物。
持經功德無量無邊,盡未來際用之不竭。
利害若此,人何不然?《無常經》雲:“眷屬皆舍去,财貨任他将,但持自善根,險道充糧食。
” 十三者,經從“須菩提!忍辱波羅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離不下。
所離障。
此但不忍為障,忍之成住也。
無我下。
出忍之所以也。
斯有兩意,所謂通别。
通則由無我相,雖累遭割截常能忍受。
别則由無我故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者,經從“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乃至果報亦不可思議。
”離智下。
所離障。
若耽寂無智,即是障非住,若離寂修智,即是住非障。
日三時下。
指經對治。
意雲:欲證聖性非智不階,經苦校量意在策發。
此同《華嚴經》中诃勸之相,彼雲:“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閡智。
”然此是對治之别意,故須一向而言,令人舍定修慧。
若據究竟通論,必須定慧等學。
《涅槃經》中說:“定慧不等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
”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門,對治不同故須然也。
修習之者須兼行之。
十五者,經從“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離十一下。
所離障。
謂動不自攝,則是障非住;若自攝不動,則是住非障也。
論中則雲自取障。
我能下。
釋。
意雲:由計我故,遂起降住勝能之心,不覺喜動故不自攝。
今經既雲:“無一衆生得滅度”,無法得菩提,則不計勝能,故能對治也。
十六,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
”離十二下。
若無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
釋成住義。
雖三賢位中亂修六度經一無數劫,欲入聖道要佛策發,故于資糧位後立加行名。
其猶鑽火,火欲出時倍加功力。
遇佛然燈佛也。
得無所得者,即然燈與善慧授記,當得作佛号釋迦牟尼,非佛與法故雲無得。
問:“此說善慧得記進入八地,何故将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須學八地,用心方可得入。
若學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學射可知。
又将證八地猶須教授,欲入見道豈得不然。
然從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對治一障,此障障于見道,今則加行位極對治已盡,故雲而證道矣。
” 十七者,經從“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乃至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
”攝種性下。
釋成住義。
智體即觀照,般若是能證也。
即妙平二智無分别也。
以得此智生如來家,決定紹佛種,故斯則地前加行之智,至于初地轉受此名。
證遍等者,體即實相般若,是所證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
《唯識》雲:“由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論中則名平等智。
然有五種平等因緣:一、粗惡平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希望心平等,
然準《五蘊論》說,慢有七、九二種,但開合之異,此約入道人說。
七者,論雲:一、慢,于劣謂勝、于相似謂等。
二、過慢,于相似謂勝、于勝謂等。
三、慢過慢,謂于勝己計勝彼。
四、邪慢,己實無德計己有德。
五、我慢,謂于五聚蘊計我我所。
六、增上慢,謂于勝妙法中未得謂得。
七卑劣慢,于多分勝計己少分劣。
今所離者即五六也,以證我空故,取自果故。
六者,經從“佛告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乃至實無所得。
”雲何離障得成住耶?疏次雲離第下,所離障。
不離下,結成住義。
于中上句成住,下句離障也。
若離佛世不名住處,無佛說法則是少聞便成其障,若不離佛世,乃成住處常遇佛說法,則具多聞便離障也。
然凡是修行,智慧為本,欲得智慧必須多聞,故依佛住離少聞障也。
故經雲:“多聞增智慧,勤聞第一方。
” 問:“若然者,據今經雲:‘于法實無所得’,豈成多聞?” 答:“此是聞而無聞,得而無得。
無得而得是真得,無聞而聞是實聞。
故成此住。
” 七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乃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離小下。
所離障。
攀緣即是作念,蓋一義耳。
緣形等者。
意雲若取色聲等相為土,即有分限,故名小也,以不如法身故。
若不取相,分别不生,心境兩亡,竟何分限?故雲大也。
契法下。
釋所以也。
意令忘懷,嚴法性土,不令生心,嚴法相土也。
故經雲:“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偈釋雲:“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 八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乃至是名大身。
” 成熟者。
即由教化令衆生成種根熟,有所悟證。
離舍下。
所離障。
若舍衆生即不能教化,故令離障方成住也。
若見大小下。
反釋所以。
意言能濟物者,蓋為不見大小也。
故經雲:“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豈存大小?若見大小,則有高下親疏憎愛。
心既不等,甯曰大悲?縱使化生,但成愛見,憎者則去,便舍衆生,雲何成熟?反此用意則物無有遺,遲速之間皆能成熟。
九者,經從“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乃至如來無所說。
”離樂下。
所離障。
然随順外論即是散亂,但能遠離即成住也。
即儒墨文筆,除佛教外皆外論也。
以外論之事是名利源,既若求名,豈得心無散亂?況得之則樂,失之則苦,苦之則憂、樂之則溢,由斯業累世世沉淪,反推其本,皆由随順外論耳。
恒沙下。
舉持經福多以責外學。
意雲:持經者功德若此,而不修行;名利之源是輪回苦本,如何随順卻乃修學? 十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乃至是名世界。
”色是依報即外四大,身是正報即内五蘊。
抟取者即和合義也。
但秦魏譯異爾。
然抟取約法,相應兼人,二事相望總有三對:一、内身色蘊及外器界,但合微塵所成,名為抟取。
見有身器為依正,執取等即是相應。
二、受等四蘊,但合心心所法而成,名為抟取。
見有苦樂受等,即是相應。
三、色心和合以成此身,名為抟取。
見有心色即是我人相應。
行即遷流造作之義。
觀破之義如下所明。
影像相者,謂色心等法,是法界中之影像,亦可是業識之影像。
離破下。
所離障。
無巧便者,由無善巧方便,不能破此影像,乃名為障。
若有巧便破之,則成其住也。
巧便之相,彰在次文。
既離下。
蹑于前住以為方便之本,由無散亂則成其定,從定方能發慧觀而破之。
以細下。
正示二種方便,巧便之相也。
然破色具二、破心唯一,除細末也。
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粗色顯著難忘執情,析至極微易袪妄念,故須具二。
如下文說:“相想即心境也,心境兩忘故雲除。
” 十一者,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乃至是名三十二相。
”離福下。
所離障。
欲入聖道須福資糧,如人遠行豈可空往。
佛為至聖是福之因,供養給侍無不獲福,即以此福為其資糧。
若供養得福,即是住非障,反之則是障非住也。
不以下。
或問:“文雲不以相見如來。
如來尚不得見,雲何給侍耶?”故此釋也。
此即但以智慧随順相應,名為給侍。
然非謂棄卻相身别侍無相之佛,但了相即非相,不生執着乃曰相應。
凡所供養親近恭敬,皆名給侍。
若生執着不順于理,雖常見佛不名為見。
如下文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華嚴》雲:“若人百千劫,常随于如來,不了真實義,盲瞑不見佛。
”又如佛昔三月升忉利天,為母說法後降閻浮,有蓮華色比丘尼,欲先見佛,化作轉輪王,隊仗往至佛所。
佛乃诃之具陳上事。
時須菩提在于山中,亦欲見佛,尋複思念:“空無相理是真法身,何用見色相。
”言已複坐竟不往見。
于是佛告蓮華色言:“須菩提先見我竟,汝已在後。
”故知執相迷真對面千裡,虛心體物天地一家。
故古人雲:“肝膽雖近,情生則隔;江山雖緬,道契則鄰。
”是知通達妙理方真給侍,若斯給侍是侍真佛,故所獲福無有邊際。
十二者,經從“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是名第一波羅蜜。
”離樂下。
是所離障。
然障名有所阙略,若取周備不過住名。
但樂味成障、遠離成住。
且約為障起過有其五重:一、為身求利。
二、由求利養令身疲乏;此複有二:一、由放逸令身疲乏,二、求不得身亦疲乏。
三、由身疲故令心熱惱。
四、由心熱惱故不起精進。
五、由不精進故退失功德。
恒沙命施下。
釋成對治。
經苦校量意令改革,以見大利故不求小利,既不求利身則不疲,身既不疲心則不惱,心既不惱則起精進,既起精進則能受持獲無邊福。
故知經意為治此障成其住也。
一身者。
一報身也。
意雲:豈為一報之身,終日求名求利,求之不足未始稱情,縱使多财死為他物。
持經功德無量無邊,盡未來際用之不竭。
利害若此,人何不然?《無常經》雲:“眷屬皆舍去,财貨任他将,但持自善根,險道充糧食。
” 十三者,經從“須菩提!忍辱波羅蜜;乃至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離不下。
所離障。
此但不忍為障,忍之成住也。
無我下。
出忍之所以也。
斯有兩意,所謂通别。
通則由無我相,雖累遭割截常能忍受。
别則由無我故能忍,由累苦故能忍也。
十四者,經從“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乃至果報亦不可思議。
”離智下。
所離障。
若耽寂無智,即是障非住,若離寂修智,即是住非障。
日三時下。
指經對治。
意雲:欲證聖性非智不階,經苦校量意在策發。
此同《華嚴經》中诃勸之相,彼雲:“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閡智。
”然此是對治之别意,故須一向而言,令人舍定修慧。
若據究竟通論,必須定慧等學。
《涅槃經》中說:“定慧不等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
”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門,對治不同故須然也。
修習之者須兼行之。
十五者,經從“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離十一下。
所離障。
謂動不自攝,則是障非住;若自攝不動,則是住非障也。
論中則雲自取障。
我能下。
釋。
意雲:由計我故,遂起降住勝能之心,不覺喜動故不自攝。
今經既雲:“無一衆生得滅度”,無法得菩提,則不計勝能,故能對治也。
十六,經從“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乃至是故名一切法。
”離十二下。
若無教授即是障非住,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
欲入下。
釋成住義。
雖三賢位中亂修六度經一無數劫,欲入聖道要佛策發,故于資糧位後立加行名。
其猶鑽火,火欲出時倍加功力。
遇佛然燈佛也。
得無所得者,即然燈與善慧授記,當得作佛号釋迦牟尼,非佛與法故雲無得。
問:“此說善慧得記進入八地,何故将此配地前耶?” 答:“欲入初地須學八地,用心方可得入。
若學初地竟不能入,如人學射可知。
又将證八地猶須教授,欲入見道豈得不然。
然從第五至此住中,每住對治一障,此障障于見道,今則加行位極對治已盡,故雲而證道矣。
” 十七者,經從“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乃至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
”攝種性下。
釋成住義。
智體即觀照,般若是能證也。
即妙平二智無分别也。
以得此智生如來家,決定紹佛種,故斯則地前加行之智,至于初地轉受此名。
證遍等者,體即實相般若,是所證也,以遍在一切法中故。
《唯識》雲:“由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論中則名平等智。
然有五種平等因緣:一、粗惡平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希望心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