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三
關燈
小
中
大
長水沙門子璇錄
二、發起下二
初、叙意
戒能下。
以戒是防非止惡義,定是寂靜不動義,慧是明照揀擇義。
但能防非心即不動,心若不動慧乃分明,世出世法無不鑒照。
其猶海中欲現萬像必要水清,欲求清水無過水靜,欲得水靜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靜如定,水清如慧,所現萬像如一切法。
喻中則水若不起波則水靜,水靜則水清,水清則現萬像。
法中則心不起非則心寂,心寂則照知萬法。
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唯一水。
法喻相對義則昭然。
故經雲:“屍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
”此則戒資定也。
《圓覺》雲:“一切諸菩薩,無閡清淨慧,皆依禅定生。
”此則定發慧也。
疏戒中七節,如疏。
一、化主 俱上九号者。
以佛有十号,世尊當第十,故雲具上九号。
十号者。
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禦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
二、化時 當日初分者。
謂一日夜十二時總成四分。
一初分,即寅卯辰,諸天食時。
二中分,即已午未,人法食時。
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時。
四夜分,即亥子醜,畜生食時。
今言辰時,即初分之後際也。
唐周二譯皆言日初分,斯則時勝也。
此時則乞求不難,以太早太遲皆難得故。
若非時乞食,欲施即無,不施又愧,便成惱他。
乞之不得,亡餐又饑,是惱自也。
三、化儀下。
謂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即五條,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務儭身等衣。
二、郁多羅僧,即七條,名中品衣,亦名入衆說法衣。
三、僧伽梨,即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
制像水田,見生福故。
入王城聚落即着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着也。
天王缽者,梵語缽多羅,此雲應量器。
是過去維衛佛缽,入涅槃後,龍王将在宮中供養。
釋迦成道,龍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為四缽,各得一缽以奉如來。
如來受已,重疊四缽在于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缽。
此是绀琉璃石缽,持用乞食也。
佛出行化,須着衣持缽者,為離苦樂二邊故。
諸在家者,好尚錦绮華潔衣服寶器,增長放逸,太着樂邊。
出家外道苦行尼幹裸形,手捧飯食緻招诃醜,太着苦邊。
佛處中行故着衣持缽也。
四、化處者,園是所住處,國是所化處。
之往也。
今行化,故出祇園入舍衛也。
處廣等者。
準《西域記》,國周六十餘裡,内城周二十裡,故雲處廣。
《智度論》雲:“居家九億,故曰人多。
” 五、化事者。
此釋經中乞食兩字。
頭陀下。
或曰:“佛為教主何須乞食?”故疏釋也。
頭陀此雲抖擻,抖擻煩惱故。
然頭陀有十二種事。
謂:常乞食、阿蘭若乃至樹下坐,露地、冢間坐等,今則一也。
若行此事獲大功德,佛現斯軌令人效之。
頭陀既獲功德,放逸足明尤過。
世尊尚自乞食,餘人豈合懈怠,慚恥愧悚自然行之。
同事攝者,則四攝法之一也。
又佛自乞食。
準《纓絡經》說有十意:一、止苦故,謂盲得見。
二、得樂故,謂一瞻一禮生無量福。
三、除慢故,謂衆生見之不生我慢。
四、滿缽願故,富欲施多缽則為空,貧欲施少缽則為滿。
五、鬼神供養故。
六、障閡者見佛故,老病貧賤悉皆得見佛也。
七、示天王所獻缽故。
八、作軌模故。
九、絕诽謗故。
十、令弟子不畜八不淨物故。
有此十意故自乞食。
纓絡女下。
通難。
前引經難。
今所下。
釋通。
《淨名》下。
但證上乞食不食之義。
六、化等者,此釋經中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内證平等者。
如理見故。
心離貪慢等者。
不貪富好,不慢貧拙,平等修乞,故雲慈無偏利也。
表威德等者。
謂佛制小乘律,不許入惡象家,恐彼損害,不許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
佛入者表威德勝也。
息凡夫等者。
謂恐憎此愛彼故。
破一乘分别者。
謂迦葉舍富從貧乞,意令生福。
須菩提舍貧從富乞,不欲惱他雲雲。
二人所見互有是非,如來異此,是非一貫也。
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顯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終。
然已等者。
和會字之句義也。
今讀則從文,釋則從義。
若廣下。
權加數字,顯文義兼暢也。
飯即吃也。
《論語》雲“飯疏食。
” 佛苦下。
通伏難。
應先難雲:“前引《纓絡女經》言不食,今經何以言食?”故此釋也。
有說:“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側,隐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則示現而食,非真食也。
”由是彼此皆不相違。
寶雲下。
顯齋儀也。
此四事中,前二雲拟、後二不雲者,以梵行貧病來則與之,不來自食,後二不然,故不雲耳。
《十二頭陀經》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疏定者。
于中三節,如疏雲雲。
疏并資緣者。
此釋經中收衣缽也。
飯食兩字如前所解。
訖了畢也。
須并資緣者。
以修定時具于五緣。
謂:閑居靜處、息諸緣務等。
佛雖至聖諸習都無,實于衣缽不生勞慮,若不并除,後人仿效無由得定。
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學,故雲示現為後軌也。
疏淨身業等者。
此釋經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
牒難也。
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膚塵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現下。
釋通也。
此有三意。
一、順世故,夫人外歸必恐塵染,故須洗足,佛順亦爾也。
二、表法故,洗去煩惱垢染,顯得清淨法身也。
三、為後軌者,如資緣說。
疏正入定者。
此釋經中敷座而坐也。
沉掉等者。
沈謂昏沉,能引睡眠障定增故。
掉謂掉舉,任運攀緣能引散亂亦障定心。
又于四儀中,以卧則昏沉,行則掉舉,住則疲倦,唯坐為勝,故不沉掉。
然昏沉掉舉,蓋是凡夫,若據如來的無此事,今垂軌則蓋為後人。
或曰:“經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釋雲魏譯等則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
謂如來每會說般若,皆自敷座具,為般若出生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
已說八會,此當第九,儀軌不易故曰如常。
趺謂足背,加謂以一足壓一足,結即兩足不散表吉祥。
故《智論》雲:“見畫加趺坐,魔王尚驚懼,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
”又為正觀五種因緣,是故結加趺坐。
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最為勝故。
二、由此宴坐能經時久,不令身速疲極故。
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論皆無有故。
四、由此宴坐形相端嚴,令他見已極敬信故。
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一切賢聖所稱贊故。
正觀五種因緣,是故應當結加趺坐。
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傾側也。
正念者,如理而念名為正念。
念即念慧,謂離沉掉有無等。
不動謂不動于正念也。
唐譯下。
亦證同上義。
正願者即正念也。
若别說者願是希欲,謂希欲住對面念。
念是所願也。
然在定前異,此則非正願也。
住對面念者。
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對兩字通于法喻。
今法喻之中各阙一事,謂法阙所照理,喻阙能照鏡,鏡對面住面則自彰,念對理住理則自現。
法喻阙者文影略故。
或可不爾,但理觀分明,如面目睹現量,即水喻亦得。
無著下。
顯入定意。
先牒難,并緣入定,意在于何? 于此下。
釋通。
于此者論雲于法也。
能覺者定通,能說者說通也。
意雲定通方得說通,以散心說法不能如實,從定發言必有當也。
故下文雲:雲何為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諸經之中每欲說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雲雲。
斯亦示現為後軌也。
若準如來,言念何失,是故論雲顯示等也。
疏然大下。
二、通前表法釋二 初、約大雲廣辨三 初、标 大聖即佛,體周法界曰大,智鑒無昧曰聖。
現迹者。
所現之化迹也。
所表者,諸佛所為必不率爾,皆以事相表内身心。
如說《如來藏經》舉身放光,光中現華,華萎見佛。
遂阿難問佛,佛為說之。
如《華嚴》中說:“佛菩薩說天說雲須彌山大海等”,皆有所表。
斯皆事相為能表,法為所表,以不徒然,故雲必也。
疏表本覺下。
二、釋二 初、表通序 本覺佛對化佛說:五蘊都對舍衛國,化身佛在舍衛國,表本覺佛在五蘊城。
城中既人物相兼,蘊内亦色心具足。
覺魔等對戰勝也。
梵音魔羅此雲殺者,能殺行人慧命故也。
然有四種: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煩惱魔,三、陰魔,四、死魔。
今言覺空者,如《心經》雲:“照見五蘊皆空,無無明,乃至亦無老死盡”也。
照五蘊空即破陰魔,無無明盡破煩惱魔,乃至無老死即破死魔。
餘出世法尚空,況天魔耶。
照心識具德者,對給孤獨也。
上迷本覺之父曰孤,下隐妙用之子曰獨。
今照性本具塵沙功德無所乏少,即給孤獨也。
求法等,對比丘乞士義也。
外則乞食養命,内則求法資神。
覺心下。
二、表别序 覺心等者,對入舍衛大城也。
應雲:覺心既發甯棄塵勞,如來出世甯棄群品。
将欲遍觀遂入識藏,将欲教
以戒是防非止惡義,定是寂靜不動義,慧是明照揀擇義。
但能防非心即不動,心若不動慧乃分明,世出世法無不鑒照。
其猶海中欲現萬像必要水清,欲求清水無過水靜,欲得水靜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靜如定,水清如慧,所現萬像如一切法。
喻中則水若不起波則水靜,水靜則水清,水清則現萬像。
法中則心不起非則心寂,心寂則照知萬法。
法上但唯一心,喻上但唯一水。
法喻相對義則昭然。
故經雲:“屍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
”此則戒資定也。
《圓覺》雲:“一切諸菩薩,無閡清淨慧,皆依禅定生。
”此則定發慧也。
疏戒中七節,如疏。
一、化主 俱上九号者。
以佛有十号,世尊當第十,故雲具上九号。
十号者。
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調禦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
二、化時 當日初分者。
謂一日夜十二時總成四分。
一初分,即寅卯辰,諸天食時。
二中分,即已午未,人法食時。
三晡分,即申酉戌,神鬼食時。
四夜分,即亥子醜,畜生食時。
今言辰時,即初分之後際也。
唐周二譯皆言日初分,斯則時勝也。
此時則乞求不難,以太早太遲皆難得故。
若非時乞食,欲施即無,不施又愧,便成惱他。
乞之不得,亡餐又饑,是惱自也。
三、化儀下。
謂佛有三衣:一、安陀會,即五條,名下品衣,亦名行道作務儭身等衣。
二、郁多羅僧,即七條,名中品衣,亦名入衆說法衣。
三、僧伽梨,即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
制像水田,見生福故。
入王城聚落即着此衣,今以入城乞食故着也。
天王缽者,梵語缽多羅,此雲應量器。
是過去維衛佛缽,入涅槃後,龍王将在宮中供養。
釋迦成道,龍王送至海水上,四天王欲取,化為四缽,各得一缽以奉如來。
如來受已,重疊四缽在于左手,以右手按合成一缽。
此是绀琉璃石缽,持用乞食也。
佛出行化,須着衣持缽者,為離苦樂二邊故。
諸在家者,好尚錦绮華潔衣服寶器,增長放逸,太着樂邊。
出家外道苦行尼幹裸形,手捧飯食緻招诃醜,太着苦邊。
佛處中行故着衣持缽也。
四、化處者,園是所住處,國是所化處。
之往也。
今行化,故出祇園入舍衛也。
處廣等者。
準《西域記》,國周六十餘裡,内城周二十裡,故雲處廣。
《智度論》雲:“居家九億,故曰人多。
” 五、化事者。
此釋經中乞食兩字。
頭陀下。
或曰:“佛為教主何須乞食?”故疏釋也。
頭陀此雲抖擻,抖擻煩惱故。
然頭陀有十二種事。
謂:常乞食、阿蘭若乃至樹下坐,露地、冢間坐等,今則一也。
若行此事獲大功德,佛現斯軌令人效之。
頭陀既獲功德,放逸足明尤過。
世尊尚自乞食,餘人豈合懈怠,慚恥愧悚自然行之。
同事攝者,則四攝法之一也。
又佛自乞食。
準《纓絡經》說有十意:一、止苦故,謂盲得見。
二、得樂故,謂一瞻一禮生無量福。
三、除慢故,謂衆生見之不生我慢。
四、滿缽願故,富欲施多缽則為空,貧欲施少缽則為滿。
五、鬼神供養故。
六、障閡者見佛故,老病貧賤悉皆得見佛也。
七、示天王所獻缽故。
八、作軌模故。
九、絕诽謗故。
十、令弟子不畜八不淨物故。
有此十意故自乞食。
纓絡女下。
通難。
前引經難。
今所下。
釋通。
《淨名》下。
但證上乞食不食之義。
六、化等者,此釋經中于其城中次第乞已也。
内證平等者。
如理見故。
心離貪慢等者。
不貪富好,不慢貧拙,平等修乞,故雲慈無偏利也。
表威德等者。
謂佛制小乘律,不許入惡象家,恐彼損害,不許入淫女沽酒家,恐生染心。
佛入者表威德勝也。
息凡夫等者。
謂恐憎此愛彼故。
破一乘分别者。
謂迦葉舍富從貧乞,意令生福。
須菩提舍貧從富乞,不欲惱他雲雲。
二人所見互有是非,如來異此,是非一貫也。
然上五中,初、大智、二、大悲、三、顯德、四、息凡、五、破小。
七、化終。
然已等者。
和會字之句義也。
今讀則從文,釋則從義。
若廣下。
權加數字,顯文義兼暢也。
飯即吃也。
《論語》雲“飯疏食。
” 佛苦下。
通伏難。
應先難雲:“前引《纓絡女經》言不食,今經何以言食?”故此釋也。
有說:“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側,隐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斯則示現而食,非真食也。
”由是彼此皆不相違。
寶雲下。
顯齋儀也。
此四事中,前二雲拟、後二不雲者,以梵行貧病來則與之,不來自食,後二不然,故不雲耳。
《十二頭陀經》除梵行者,以自乞故,故不分之。
疏定者。
于中三節,如疏雲雲。
疏并資緣者。
此釋經中收衣缽也。
飯食兩字如前所解。
訖了畢也。
須并資緣者。
以修定時具于五緣。
謂:閑居靜處、息諸緣務等。
佛雖至聖諸習都無,實于衣缽不生勞慮,若不并除,後人仿效無由得定。
以佛是教主,凡有所作人皆效學,故雲示現為後軌也。
疏淨身業等者。
此釋經中洗足已三字。
阿含下。
牒難也。
又如佛三十二相中有皮膚塵不染相,今何用洗耶? 示現下。
釋通也。
此有三意。
一、順世故,夫人外歸必恐塵染,故須洗足,佛順亦爾也。
二、表法故,洗去煩惱垢染,顯得清淨法身也。
三、為後軌者,如資緣說。
疏正入定者。
此釋經中敷座而坐也。
沉掉等者。
沈謂昏沉,能引睡眠障定增故。
掉謂掉舉,任運攀緣能引散亂亦障定心。
又于四儀中,以卧則昏沉,行則掉舉,住則疲倦,唯坐為勝,故不沉掉。
然昏沉掉舉,蓋是凡夫,若據如來的無此事,今垂軌則蓋為後人。
或曰:“經中但言敷座,焉知入定耶?”故次釋雲魏譯等則知入定也。
如常敷座等者。
謂如來每會說般若,皆自敷座具,為般若出生諸佛即是佛母,表敬般若,故自敷座。
已說八會,此當第九,儀軌不易故曰如常。
趺謂足背,加謂以一足壓一足,結即兩足不散表吉祥。
故《智論》雲:“見畫加趺坐,魔王尚驚懼,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
”又為正觀五種因緣,是故結加趺坐。
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最為勝故。
二、由此宴坐能經時久,不令身速疲極故。
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外道他論皆無有故。
四、由此宴坐形相端嚴,令他見已極敬信故。
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開許,一切賢聖所稱贊故。
正觀五種因緣,是故應當結加趺坐。
端身住者,不低不昂、不左右傾側也。
正念者,如理而念名為正念。
念即念慧,謂離沉掉有無等。
不動謂不動于正念也。
唐譯下。
亦證同上義。
正願者即正念也。
若别說者願是希欲,謂希欲住對面念。
念是所願也。
然在定前異,此則非正願也。
住對面念者。
面即是喻,念即是法,住對兩字通于法喻。
今法喻之中各阙一事,謂法阙所照理,喻阙能照鏡,鏡對面住面則自彰,念對理住理則自現。
法喻阙者文影略故。
或可不爾,但理觀分明,如面目睹現量,即水喻亦得。
無著下。
顯入定意。
先牒難,并緣入定,意在于何? 于此下。
釋通。
于此者論雲于法也。
能覺者定通,能說者說通也。
意雲定通方得說通,以散心說法不能如實,從定發言必有當也。
故下文雲:雲何為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諸經之中每欲說法皆先入定,意皆如此雲雲。
斯亦示現為後軌也。
若準如來,言念何失,是故論雲顯示等也。
疏然大下。
二、通前表法釋二 初、約大雲廣辨三 初、标 大聖即佛,體周法界曰大,智鑒無昧曰聖。
現迹者。
所現之化迹也。
所表者,諸佛所為必不率爾,皆以事相表内身心。
如說《如來藏經》舉身放光,光中現華,華萎見佛。
遂阿難問佛,佛為說之。
如《華嚴》中說:“佛菩薩說天說雲須彌山大海等”,皆有所表。
斯皆事相為能表,法為所表,以不徒然,故雲必也。
疏表本覺下。
二、釋二 初、表通序 本覺佛對化佛說:五蘊都對舍衛國,化身佛在舍衛國,表本覺佛在五蘊城。
城中既人物相兼,蘊内亦色心具足。
覺魔等對戰勝也。
梵音魔羅此雲殺者,能殺行人慧命故也。
然有四種:一、天魔,即欲界主,二、煩惱魔,三、陰魔,四、死魔。
今言覺空者,如《心經》雲:“照見五蘊皆空,無無明,乃至亦無老死盡”也。
照五蘊空即破陰魔,無無明盡破煩惱魔,乃至無老死即破死魔。
餘出世法尚空,況天魔耶。
照心識具德者,對給孤獨也。
上迷本覺之父曰孤,下隐妙用之子曰獨。
今照性本具塵沙功德無所乏少,即給孤獨也。
求法等,對比丘乞士義也。
外則乞食養命,内則求法資神。
覺心下。
二、表别序 覺心等者,對入舍衛大城也。
應雲:覺心既發甯棄塵勞,如來出世甯棄群品。
将欲遍觀遂入識藏,将欲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