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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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水沙門子璇錄
将釋下。
二、開章正釋 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義開章遂申經旨。
文二 初、标列章門 将猶欲也。
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
若準《大雲疏》中,即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體,四辨譯時,五解題目,六釋經文。
今雖四門,含六門義。
謂此第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二 初、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
二、别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
初中二 初、通赴機緣 酬因者,酬謂酬報,因謂因地。
以佛于因地初發心時,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衆生無邊誓願度,佛道無上誓願成。
于此四中,三願皆畢唯一未圓,誓度衆生衆生宛在。
今雖證果不舍因門,現身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曰酬因。
故《法華》雲:“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衆,如我等無異。
如我昔所願,今者以滿足,化一切衆生,皆令入佛道。
” 酬請者。
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
故《法華》雲:“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衆,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
”如來默然受請。
既受其請故,始于鹿苑終至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衆生。
故《法華》雲:“即于波羅奈轉四谛法輪”等也。
顯理度生者。
此二相從合說,然有通别。
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衆生随類各得解。
别則說四谛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竟佛道。
若據下。
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者。
《法華經》具雲:“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
舍利弗!雲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諸佛世尊欲令衆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乃至欲令衆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于世。
”準《天長疏》解雲:“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雲一,廣博包含故雲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雲事,衆生有此機能感于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
”故者所以義。
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于世。
開示悟入者。
此之四句不出于二:初二句能化,後兩句所化。
能化有二:謂大開而由示,此屬于佛。
所化亦二:謂始悟而終入,此屬衆生。
若準《法華論》釋:“開者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
示者别示法身,顯三乘同體。
悟者知義,别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
入者因義,修因契入故。
”《華嚴》疏主解雲:“開者開除惑障。
示者示真實理。
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隻今悟上真理。
入者冥于心體。
”石壁解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大開也。
指雲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示也。
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
一切念想都亡,終入也。
”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黃金各為至寶。
疏後别顯者。
近指一卷《金剛》,遠關諸部《般若》。
以同宗故,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
于中五段具列如疏。
初中三 初、标 對治者。
如病設藥義見序中。
我執者有二:一、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主宰。
二、外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動用難思,皆計為實,故示我執。
計一切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
然佛說小乘以除我執。
今說般若重為此者,蓋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兼明我空也。
由此下。
二、釋二 初、總标 由執起障煩惱,即根随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中說,所知即根本無明也。
故《起信論》雲:“無明義者名為智礙,即所知障也。
”此依法執而起。
由煩下。
二、别示二障過患二 初、煩惱障 心不等者。
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于塵沙,良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故雲心不解脫。
解脫者自在義。
不唯令心不解脫,複能造業潤業,業即善、惡、不動業也。
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受生也。
受生之處所謂五道,生而複死往而又來,故雲輪轉。
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也。
反推其源即是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故要除之。
由所知下。
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此即大乘深慧,不論小乘淺慧。
此慧若發,照見五蘊皆空,唯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别有法,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
故《華嚴》雲:“若不了自心,雲何知正道,彼由颠倒慧,增長一切惡。
” 不達等者。
然諸法性相有别有通。
别則如水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
通則諸法同以無為為性,有為為相。
由無是慧,故不能了之。
然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
二智不顯蓋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
故雲:“縱出三界亦滞二乘”等。
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到寶所。
若反推其本由于法執,将知法執是過患根本也。
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為,但微著有異。
所知則細,煩惱則粗,粗細雖殊都無别體,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
于中亦有二義。
才動則不能現像,同彼所知,猛盛則覆舟溺人,況于煩惱。
法喻相對,昭然可見。
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
謂心解脫、慧不解脫,二乘也。
心不解脫、慧解脫,大悲菩薩也。
俱解脫,佛也。
俱不解脫,凡夫也。
疏二執下。
三結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諸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
為除二執故演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
故《心經》雲:“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等,乃至雲“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欲知此經除二執者。
如經雲:“無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是除我執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除法執也。
如此類例遍于經中。
疏二中二。
初、标 可知。
二、釋 疑者。
于理于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煩惱一數。
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
種子謂蘊在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
現行謂動之于心或形之于口,名為現起。
遮則遮其種子,不令起于現行。
斷則斷于現行,即自除其根本。
其猶築堤防水傾津潑焰,其義可見。
即經下,指經也。
然準經即答三問已,展轉而斷,起複連環,故雲節節至二十七。
然遮斷之言總有兩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
二即當時盡是現行,望于後代總名種子。
斯則斷現行時,即是遮種子也。
然二意中後意稍切,故二十七疑,皆言斷而不言遮也。
疏三中二 初、标 二、釋 然泛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
受有三時,謂:現、生、後。
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樂者,名順現報業。
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名順生報業。
若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已去乃至百千生方受,名順後報業。
今世有人造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因果者,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
故《佛名經》雲:“行善之者觸事轗轲,行惡之者是事諧偶,緻使世間愚人謂之善惡不分。
我經中說,有三種報。
”如上所叙。
今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三。
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
如初篇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已下名不定業。
以此對時應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俱定,俱不定。
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
所言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不受也。
問:“若然者,何以《大般若》中雲:‘唯除決定業應受報’耶?” 答:“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
如此經雲:‘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先世罪業應堕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
’言先世者有二意:一、前生之前名為先世。
二、未持經前名為先世。
雖通此二,後義為正也。
今以三塗之業,用輕賤代之,令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此皆轉重令輕也。
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雖無文,義乃合有。
然有兩意:一者以重況輕,意雲: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故宜不受。
二則曾堕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業,即貧窮諸衰等苦,今既不堕三塗則餘業必免,亦是時報俱不定也。
” 疏四中三 初、标 二、釋二 初、未說 夫為凡小,佛成正覺者,即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也。
未說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已前,但說人天因果及四谛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
此是法空之慧,以未說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等于戒忍等四,住于我人衆生等相,及住法非法相也。
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皆有漏也。
此說凡夫,依人天教者,或滞二乘者,設有斷惑證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亦堕聲、聞緣覺之地,此依小乘教者。
若準凡夫兼無粗慧,就勝通說,故言無妙慧也。
疏故談下。
二、已說得為佛因二 初、順釋 即十二年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诠顯妙慧。
妙慧即第六般若波羅蜜。
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但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
若妙慧照破煩惱,真理顯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五度等者。
五度即施、戒、忍、進、定。
應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之體也。
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疏若無下。
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由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世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
故《菩提資糧論》雲: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疏故須下。
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六度是能嚴也。
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嚴也。
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過此二。
故《
二、開章正釋 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義開章遂申經旨。
文二 初、标列章門 将猶欲也。
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
若準《大雲疏》中,即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體,四辨譯時,五解題目,六釋經文。
今雖四門,含六門義。
謂此第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二 初、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
二、别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
初中二 初、通赴機緣 酬因者,酬謂酬報,因謂因地。
以佛于因地初發心時,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衆生無邊誓願度,佛道無上誓願成。
于此四中,三願皆畢唯一未圓,誓度衆生衆生宛在。
今雖證果不舍因門,現身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曰酬因。
故《法華》雲:“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衆,如我等無異。
如我昔所願,今者以滿足,化一切衆生,皆令入佛道。
” 酬請者。
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
故《法華》雲:“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衆,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
”如來默然受請。
既受其請故,始于鹿苑終至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衆生。
故《法華》雲:“即于波羅奈轉四谛法輪”等也。
顯理度生者。
此二相從合說,然有通别。
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衆生随類各得解。
别則說四谛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竟佛道。
若據下。
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者。
《法華經》具雲:“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
舍利弗!雲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諸佛世尊欲令衆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乃至欲令衆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于世。
”準《天長疏》解雲:“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雲一,廣博包含故雲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雲事,衆生有此機能感于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
”故者所以義。
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于世。
開示悟入者。
此之四句不出于二:初二句能化,後兩句所化。
能化有二:謂大開而由示,此屬于佛。
所化亦二:謂始悟而終入,此屬衆生。
若準《法華論》釋:“開者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
示者别示法身,顯三乘同體。
悟者知義,别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
入者因義,修因契入故。
”《華嚴》疏主解雲:“開者開除惑障。
示者示真實理。
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隻今悟上真理。
入者冥于心體。
”石壁解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大開也。
指雲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示也。
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
一切念想都亡,終入也。
”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黃金各為至寶。
疏後别顯者。
近指一卷《金剛》,遠關諸部《般若》。
以同宗故,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
于中五段具列如疏。
初中三 初、标 對治者。
如病設藥義見序中。
我執者有二:一、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主宰。
二、外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動用難思,皆計為實,故示我執。
計一切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
然佛說小乘以除我執。
今說般若重為此者,蓋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兼明我空也。
由此下。
二、釋二 初、總标 由執起障煩惱,即根随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中說,所知即根本無明也。
故《起信論》雲:“無明義者名為智礙,即所知障也。
”此依法執而起。
由煩下。
二、别示二障過患二 初、煩惱障 心不等者。
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于塵沙,良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故雲心不解脫。
解脫者自在義。
不唯令心不解脫,複能造業潤業,業即善、惡、不動業也。
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受生也。
受生之處所謂五道,生而複死往而又來,故雲輪轉。
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也。
反推其源即是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故要除之。
由所知下。
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此即大乘深慧,不論小乘淺慧。
此慧若發,照見五蘊皆空,唯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别有法,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
故《華嚴》雲:“若不了自心,雲何知正道,彼由颠倒慧,增長一切惡。
” 不達等者。
然諸法性相有别有通。
别則如水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
通則諸法同以無為為性,有為為相。
由無是慧,故不能了之。
然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
二智不顯蓋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
故雲:“縱出三界亦滞二乘”等。
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到寶所。
若反推其本由于法執,将知法執是過患根本也。
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為,但微著有異。
所知則細,煩惱則粗,粗細雖殊都無别體,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
于中亦有二義。
才動則不能現像,同彼所知,猛盛則覆舟溺人,況于煩惱。
法喻相對,昭然可見。
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
謂心解脫、慧不解脫,二乘也。
心不解脫、慧解脫,大悲菩薩也。
俱解脫,佛也。
俱不解脫,凡夫也。
疏二執下。
三結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諸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
為除二執故演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
故《心經》雲:“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等,乃至雲“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欲知此經除二執者。
如經雲:“無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是除我執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除法執也。
如此類例遍于經中。
疏二中二。
初、标 可知。
二、釋 疑者。
于理于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煩惱一數。
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
種子謂蘊在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
現行謂動之于心或形之于口,名為現起。
遮則遮其種子,不令起于現行。
斷則斷于現行,即自除其根本。
其猶築堤防水傾津潑焰,其義可見。
即經下,指經也。
然準經即答三問已,展轉而斷,起複連環,故雲節節至二十七。
然遮斷之言總有兩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
二即當時盡是現行,望于後代總名種子。
斯則斷現行時,即是遮種子也。
然二意中後意稍切,故二十七疑,皆言斷而不言遮也。
疏三中二 初、标 二、釋 然泛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
受有三時,謂:現、生、後。
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樂者,名順現報業。
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名順生報業。
若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已去乃至百千生方受,名順後報業。
今世有人造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因果者,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
故《佛名經》雲:“行善之者觸事轗轲,行惡之者是事諧偶,緻使世間愚人謂之善惡不分。
我經中說,有三種報。
”如上所叙。
今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三。
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
如初篇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已下名不定業。
以此對時應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俱定,俱不定。
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
所言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不受也。
問:“若然者,何以《大般若》中雲:‘唯除決定業應受報’耶?” 答:“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
如此經雲:‘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先世罪業應堕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
’言先世者有二意:一、前生之前名為先世。
二、未持經前名為先世。
雖通此二,後義為正也。
今以三塗之業,用輕賤代之,令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此皆轉重令輕也。
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雖無文,義乃合有。
然有兩意:一者以重況輕,意雲: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故宜不受。
二則曾堕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業,即貧窮諸衰等苦,今既不堕三塗則餘業必免,亦是時報俱不定也。
” 疏四中三 初、标 二、釋二 初、未說 夫為凡小,佛成正覺者,即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也。
未說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已前,但說人天因果及四谛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
此是法空之慧,以未說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等于戒忍等四,住于我人衆生等相,及住法非法相也。
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皆有漏也。
此說凡夫,依人天教者,或滞二乘者,設有斷惑證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亦堕聲、聞緣覺之地,此依小乘教者。
若準凡夫兼無粗慧,就勝通說,故言無妙慧也。
疏故談下。
二、已說得為佛因二 初、順釋 即十二年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诠顯妙慧。
妙慧即第六般若波羅蜜。
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但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
若妙慧照破煩惱,真理顯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五度等者。
五度即施、戒、忍、進、定。
應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之體也。
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疏若無下。
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由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世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
故《菩提資糧論》雲: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疏故須下。
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六度是能嚴也。
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嚴也。
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過此二。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