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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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雲:“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衆生,自證無上道。
”大意謂由無般若,緻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
故須福慧二嚴,乃成兩足妙體。
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
其猶膠青彩色,彩非膠而不着,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非六而無因。
如經雲:“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于布施,即修福也。
又以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即修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
此例甚多。
疏五中三。
初、标 真應二果者。
然諸經論皆說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已合攝故。
言三身者,即法、報、化。
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報身是智,轉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于理,智且非理,如日舍空。
由是理智分為二也。
化身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佛有三身也。
今言二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光即珠,是故合說為真身也。
如《淨名經》雲:“佛身無為不堕諸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雲:“若人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是故此中不說于三,但言二也。
故《智論》雲:“佛有二身:一真身,二應身。
”亦雲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皆是佛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别說耶?” 答:“法報皆實所以合論,化體唯虛故宜别也。
” 疏未聞下。
二、釋。
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佛,故雲但言色相。
不知下。
以未達法空故,不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
故《唯識》雲:“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則知非真。
故彌勒頌雲:“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 不如等者,若知真身是實、應身是虛,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相即相名為應身,如是見者名如實見。
故《華嚴》雲:“于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
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
”若不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疏故此下。
三、結 發明二果者。
如經雲:“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發明真身也。
“是名三十二相”者,發明應身也。
又雲:“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也。
是名具足色身,發明應身也。
餘例此知。
二因等者。
真身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
前段中雲: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
今雲: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
如是說者。
意令衆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
然前五門展轉相蹑,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有第一,二執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争奈先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四,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意極此五重矣。
疏明經宗體者。
宗即所诠、體即能诠。
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也。
然言由于心故。
故肇公雲:“情尚于空者,觸言而賓無。
”《毛詩序》雲:“情動于中而形于言。
”餘皆例此。
文二。
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淺深既異所宗亦殊。
一儒教,主即文宣王,謂孔丘也。
宗于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後代也。
二道教,主即玄元皇帝,謂老聃也。
宗于自然,自然即融蕩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虛無也。
三釋教,主即釋迦也。
宗于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用也。
是故疏雲:“因緣為宗。
”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皆因緣也。
然有二種:一世間。
二出世間。
世間有二:一内,二外。
外複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等為緣,而芽得生。
又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等為緣,而器得成。
二内,謂無明為因,行支為緣,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
前二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
故知成此三界世間,隻由因緣二字。
二者,出世間有三種:一則本覺内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覺得生。
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
三則大悲為因,衆生為緣,而應化得興。
故知出世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
故《法華》雲:“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
”《中論》雲:“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又雲:“我說是因緣,能滅諸戲論。
”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假義、中義,雖淺深不同,皆堕因緣也。
言有者。
有生有滅也。
謂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
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
”空者既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
故《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假者如鏡像水月,雖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
故《淨名》雲:“是身如影,從業緣現。
” 中者。
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空非假、即空即假,名為中義。
故《淨名》雲:“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
”又如《中論》都明有等四義,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即三乘教中所說,空有中假等義,并不出因緣。
故雲佛教統宗因緣也。
疏别顯等者。
所謂通中之别,随何經中所宗各異。
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議、真如、佛性等也。
文三 初、約法正立 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
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文字,即能诠教。
二觀照,即能觀智。
三實相,即所觀境。
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于觀照中開出眷屬,即随行五蘊及燸等善根。
于實相中開出境界,即俗谛境。
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餘皆依主。
大雲解之,五皆持業。
謂:文字性空即般若故,眷屬境界同文字故,實相即是法身。
《起信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
”然雖三雖五,三者為正。
何則?般若所照皆實相故,不唯真如。
故《智論》雲:“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空實理離于颠倒非虛僞故,于空見空亦名颠倒,于空無著乃是實法。
色等虛為诳人眼根。
故知但約不颠倒離虛僞便為實相。
則雙實真俗二谛,為一實相也。
燸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随行俱觀照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
由是雖則說三,已攝于五,既符《智論》,必契深經。
故三為正。
然諸家立宗,或為觀照、或唯實相,此并未當。
且此經所诠,一一離相,豈唯觀照。
又教化衆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
由是今疏雙取為宗。
不一不二者。
欲言其一,體用有殊。
欲言其二,寂照常俱。
故非一二。
疏以即下。
二、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 且本舉能堅能利一金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
若單取觀照則阙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阙利義。
又皆言即者。
釋成不二之相。
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
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如金剛即堅即利。
疏萬行下。
三、約行結顯謂菩薩行中必須具此 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别,便成住相即堕有漏。
若昧觀照則阙智用,便滞偏空同于二乘。
故須二事兼行方契中道。
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
由是《起信論》中止觀合說,《法華經》内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二事菩薩依賴,《涅槃》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
諸教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
故《華嚴疏》雲:“萬行忘照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二、體分三 初、标立可知 文字下。
二、正釋 或曰:“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名、句、文,或通取所诠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由是疏雲:“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
聲即言音。
名、句、文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诠諸法自性,句诠諸法差别,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法之中,文字最居其末,雲何攝聲等法耶?” 答:“所以能攝者,有二意。
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
謂:心上顯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識境。
今取初者故能攝之。
二有聲未必有名、句、文,有文則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後後必有于前前,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也。
以是義故,故攝聲等。
文字性空下。
明攝所诠理也。
謂依于般若顯乎文字,文字本空即是般若,無别文字體也。
然有二意: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
二非别有一法為文字體故。
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
其猶镕金成像,像即是金也。
” 疏故皆下。
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明。
能所總該故,言理無不盡。
此乃文字則該能诠盡,般若則該所诠盡,诠旨既備故雲統為教體。
疏分别處會文二,初中二 初、總示大部 此經下。
二、别顯此經。
總可知。
疏别明中文三 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 初、通辨諸譯 流支者。
天平二年于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般若》。
真谛,太康元年于金陵郡譯成十四紙,名《金剛斷割》。
笈多,開皇十年于洛陽譯成十六紙,名《金剛斷割》。
玄裝,貞觀二十二年于玉華宮譯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
義淨,證聖二年于佛授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疏今所下。
二、克示所傳 疏天竺下。
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 轉授天親者。
有說雲:以天親久習小乘、近從大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斷疑執,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疏今科下。
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别二 初、正明科釋所依 兼無著者。
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著,餘論諸疏義見開題處。
疏題雲下。
二、結成立題 所以不同《淨名集疏》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論語》于孔安國、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翦之。
今疏亦爾,或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義,故兩存焉。
疏釋通文義二 初、題目二 初、釋所诠三 初、釋金剛二 初、翻名示相 梵雲下。
新雲縛左羅。
力士所執者如經所說。
執金剛神,梵雲諾建那,此雲露形神,即此力士也。
金中最剛者,金語通五,此最精堅故安剛字。
仍非人間之物,故雲帝釋有之,乃是天上至寶,故雲薄福者難
”大意謂由無般若,緻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
故須福慧二嚴,乃成兩足妙體。
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
其猶膠青彩色,彩非膠而不着,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非六而無因。
如經雲:“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于布施,即修福也。
又以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即修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
此例甚多。
疏五中三。
初、标 真應二果者。
然諸經論皆說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已合攝故。
言三身者,即法、報、化。
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報身是智,轉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于理,智且非理,如日舍空。
由是理智分為二也。
化身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佛有三身也。
今言二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光即珠,是故合說為真身也。
如《淨名經》雲:“佛身無為不堕諸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雲:“若人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是故此中不說于三,但言二也。
故《智論》雲:“佛有二身:一真身,二應身。
”亦雲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皆是佛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别說耶?” 答:“法報皆實所以合論,化體唯虛故宜别也。
” 疏未聞下。
二、釋。
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佛,故雲但言色相。
不知下。
以未達法空故,不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
故《唯識》雲:“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則知非真。
故彌勒頌雲:“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 不如等者,若知真身是實、應身是虛,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相即相名為應身,如是見者名如實見。
故《華嚴》雲:“于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
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
”若不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疏故此下。
三、結 發明二果者。
如經雲:“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發明真身也。
“是名三十二相”者,發明應身也。
又雲:“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也。
是名具足色身,發明應身也。
餘例此知。
二因等者。
真身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
前段中雲: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
今雲: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
如是說者。
意令衆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
然前五門展轉相蹑,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有第一,二執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争奈先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四,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意極此五重矣。
疏明經宗體者。
宗即所诠、體即能诠。
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也。
然言由于心故。
故肇公雲:“情尚于空者,觸言而賓無。
”《毛詩序》雲:“情動于中而形于言。
”餘皆例此。
文二。
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淺深既異所宗亦殊。
一儒教,主即文宣王,謂孔丘也。
宗于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後代也。
二道教,主即玄元皇帝,謂老聃也。
宗于自然,自然即融蕩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虛無也。
三釋教,主即釋迦也。
宗于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用也。
是故疏雲:“因緣為宗。
”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皆因緣也。
然有二種:一世間。
二出世間。
世間有二:一内,二外。
外複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等為緣,而芽得生。
又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等為緣,而器得成。
二内,謂無明為因,行支為緣,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
前二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
故知成此三界世間,隻由因緣二字。
二者,出世間有三種:一則本覺内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覺得生。
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
三則大悲為因,衆生為緣,而應化得興。
故知出世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
故《法華》雲:“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
”《中論》雲:“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又雲:“我說是因緣,能滅諸戲論。
”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假義、中義,雖淺深不同,皆堕因緣也。
言有者。
有生有滅也。
謂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
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
”空者既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
故《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假者如鏡像水月,雖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
故《淨名》雲:“是身如影,從業緣現。
” 中者。
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空非假、即空即假,名為中義。
故《淨名》雲:“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
”又如《中論》都明有等四義,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即三乘教中所說,空有中假等義,并不出因緣。
故雲佛教統宗因緣也。
疏别顯等者。
所謂通中之别,随何經中所宗各異。
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議、真如、佛性等也。
文三 初、約法正立 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
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文字,即能诠教。
二觀照,即能觀智。
三實相,即所觀境。
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于觀照中開出眷屬,即随行五蘊及燸等善根。
于實相中開出境界,即俗谛境。
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餘皆依主。
大雲解之,五皆持業。
謂:文字性空即般若故,眷屬境界同文字故,實相即是法身。
《起信論》雲:“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
”然雖三雖五,三者為正。
何則?般若所照皆實相故,不唯真如。
故《智論》雲:“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空實理離于颠倒非虛僞故,于空見空亦名颠倒,于空無著乃是實法。
色等虛為诳人眼根。
故知但約不颠倒離虛僞便為實相。
則雙實真俗二谛,為一實相也。
燸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随行俱觀照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
由是雖則說三,已攝于五,既符《智論》,必契深經。
故三為正。
然諸家立宗,或為觀照、或唯實相,此并未當。
且此經所诠,一一離相,豈唯觀照。
又教化衆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
由是今疏雙取為宗。
不一不二者。
欲言其一,體用有殊。
欲言其二,寂照常俱。
故非一二。
疏以即下。
二、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 且本舉能堅能利一金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
若單取觀照則阙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阙利義。
又皆言即者。
釋成不二之相。
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
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如金剛即堅即利。
疏萬行下。
三、約行結顯謂菩薩行中必須具此 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别,便成住相即堕有漏。
若昧觀照則阙智用,便滞偏空同于二乘。
故須二事兼行方契中道。
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
由是《起信論》中止觀合說,《法華經》内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二事菩薩依賴,《涅槃》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
諸教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
故《華嚴疏》雲:“萬行忘照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二、體分三 初、标立可知 文字下。
二、正釋 或曰:“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名、句、文,或通取所诠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由是疏雲:“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
聲即言音。
名、句、文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诠諸法自性,句诠諸法差别,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法之中,文字最居其末,雲何攝聲等法耶?” 答:“所以能攝者,有二意。
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
謂:心上顯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識境。
今取初者故能攝之。
二有聲未必有名、句、文,有文則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後後必有于前前,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也。
以是義故,故攝聲等。
文字性空下。
明攝所诠理也。
謂依于般若顯乎文字,文字本空即是般若,無别文字體也。
然有二意: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
二非别有一法為文字體故。
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
其猶镕金成像,像即是金也。
” 疏故皆下。
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明。
能所總該故,言理無不盡。
此乃文字則該能诠盡,般若則該所诠盡,诠旨既備故雲統為教體。
疏分别處會文二,初中二 初、總示大部 此經下。
二、别顯此經。
總可知。
疏别明中文三 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 初、通辨諸譯 流支者。
天平二年于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般若》。
真谛,太康元年于金陵郡譯成十四紙,名《金剛斷割》。
笈多,開皇十年于洛陽譯成十六紙,名《金剛斷割》。
玄裝,貞觀二十二年于玉華宮譯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
義淨,證聖二年于佛授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疏今所下。
二、克示所傳 疏天竺下。
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 轉授天親者。
有說雲:以天親久習小乘、近從大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斷疑執,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疏今科下。
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别二 初、正明科釋所依 兼無著者。
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著,餘論諸疏義見開題處。
疏題雲下。
二、結成立題 所以不同《淨名集疏》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論語》于孔安國、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翦之。
今疏亦爾,或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義,故兩存焉。
疏釋通文義二 初、題目二 初、釋所诠三 初、釋金剛二 初、翻名示相 梵雲下。
新雲縛左羅。
力士所執者如經所說。
執金剛神,梵雲諾建那,此雲露形神,即此力士也。
金中最剛者,金語通五,此最精堅故安剛字。
仍非人間之物,故雲帝釋有之,乃是天上至寶,故雲薄福者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