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關燈
小
中
大
見。
《正理論》雲:“帝釋有寶名曰金剛,不為薄福衆生所見。
” 疏極堅下。
二、約法辨義二 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三 初、總标略辨 為有勝能,故雲極堅極利,喻般若焉。
無物下。
釋極堅等相,則知若有一物能壞則非極堅,若有一物不碎則非極利也。
如銀鐵雖堅遇火則融,刀劍雖利斫石則缺,非極堅利也。
揀餘堅利,故加極字。
疏涅槃下。
二、引教委釋 《涅槃》下引經。
無著下引論。
難壞即堅義。
能斷即利義。
細牢者。
細謂揀粗顯是微妙,牢揀可壞堅固義成。
智因即是慧,慧是智之因,智是慧之果。
此約觀照般若說。
以微細故能入于惑,令彼滅也。
不可壞者。
《智論》雲:“一切語言名相等事皆可破壞,唯無相智不可破壞。
”此約實相般若說。
問:“實相般若分因果耶?” 答:“用有勝劣故分因果,體無增減因果一如。
故《普賢觀》雲:‘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華嚴經疏》雲:‘理開體用名大方廣,智分因果号佛華嚴。
’” 疏皆以下。
三、結顯喻旨 此結所引經論之意,然先上諸德皆用此義。
資聖雲:“金剛者堅而複利。
堅喻本覺真性,雖流轉諸趣而覺性無壞,利喻般若淨照,三賢十地貫通萬行,無明惑暗無不壞也。
”肇雲:“金剛者堅利之譬也。
堅故物不能沮,利故物無不摧。
以況斯慧,邪魔不能毀堅之極也,萬物皆能破利之義也。
”又諸經論說金剛喻定,《勝鬘經》說金剛喻智,《梵網經》以十回向為十金剛,《仁王》謂十堅心,《淨名》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脫得無生法忍。
又諸經論說金剛座、金剛山、金剛輪,如是等說皆取堅利義也。
又晉武帝起居注雲:“武帝十三年,炖煌有人獻金剛寶,生于金中,色如紫石英,狀如荞麥,百煉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
” 疏真谛下。
二、引真谛别示六種二 初、正明六種 一一以法合之,分明在疏,皆般若之功也。
災厄等者。
有厄則災禍必來,有業則苦果定至,厄除則災禍不起,業喪則苦果不生。
随人所須。
有二意:一則如餘物不能随所須,金不可為銀用,羅不可為錦用等;金剛則不然,要者皆得。
法中亦爾,有漏功德人不可為天,富不可為貧;無漏不爾,随心所成。
二則餘物用之則盡,金剛出之不窮。
法上亦爾,有漏受之則窮,無漏受之不盡。
對日等者。
慧即始覺,合本覺時,見法無生名無生智。
如《起信》雲:“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義也。
”火出燒盡世間,使六合空廓,智起斷除煩惱,令大道通同。
能清等者。
水清則萬像齊鑒,疑除即佛法現前。
空中等者。
升太虛則不履于地,住真空則不堕世間。
鎖諸毒者。
中毒則令人命終,起惑則永沉生死。
毒除則延年益壽,惑遣則不滅不生。
疏傍兼下。
二、結示傍正 佛所立名本約堅利,如上六義乃是兼明,諸家至此多不料簡,殊濫正義。
若将此六配前五因,即一當第三,二三當四五,四當第二,五六當第一。
疏般若下。
二、釋般若二 初、翻名略指 般若正翻慧者,以古來諸德義翻為妙慧、淨慧、無相慧,此皆挾到彼岸義,是别相也。
或雲智慧,今雲正翻慧者,即通相也。
即照下。
約功用以出體也。
照蘊空即是功用,本覺之慧即是出體。
《大品》雲:“色如聚沫,受如泡幻,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化”,如是觀者名照蘊空。
相應等者。
本覺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非新生故言本,不頑暗故言覺。
慧即始覺也,依體起用故雲之慧,始即同本故曰相應。
然本覺與慧不一不二,以不二故故言相應,以不一故故言之慧。
故資聖雲:“妄心見俗曰無明,悟心照真為般若。
”俗境萬有見心必異,真空理一悟自無差,第一義空離照無理,清淨本覺即理是照。
又《涅槃》雲:“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此等皆證體用非一非二義也。
然本即實相,始即觀照。
疏若約下。
二、引教廣釋二 初、引論别相釋二 初、明總蹑三慧 學者即修大乘行人也。
初須聞法生解名聞慧。
次則測度所聞評量教理,分明忍可以印自心曰思慧。
然後如聞思處,依而行之無所乖越名修慧。
前二有漏、後一無漏,前淺後深,深淺雖殊通名為慧,是故總收名為般若。
如人攻文赴舉及第,雖前劣後勝皆一人也。
雲雲。
疏故無著下。
二、引論文釋成二 初、正釋成 波羅蜜中等者。
此明頓悟中漸修也。
慧才發時照萬法空便到彼岸,名為頓悟。
由有多生習性,未得念念相應,故須聽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方得究竟證入,名為漸修。
開題中略明也。
若《唯識》中說,則具根後二智。
謂十度中,六通本後,四唯後得,六中則二智皆具,為分十度,故第六偏取二空本也。
今依無著更加加行智,則通前三矣。
金剛斷處等者,如金剛斷物之處而斷煩惱,非謂金剛亦通所斷。
疏又雲下。
二、配因果二 初、雙引論 上者字論牒所标。
下者字疏牒論文。
智因即慧、慧果即智也。
前雖引用,今方解釋。
此引無著也,次引《智論》可知。
疏則聞下。
二、雙解釋。
此明法空深慧,意揀我空慧為粗淺,不為佛因,但是二乘因故。
般若下。
出所以。
以慧是揀擇義,揀擇惑障顯無為故。
以因位有惑故須擇之,乃名為慧。
智但決斷為義,以果位無惑但唯決定朗然獨照,故名為智。
隻是一法受此兩名,如人破賊為将功成為相也。
有說以無漏智性為智因,大雲破之,三塗有性何不斷惑?阙細義也。
此約妙慧别相以破。
若就通相取亦可矣。
以凡是有心皆成佛故,此得是因也。
疏若依下。
二、引經通相釋 此明字緣字界。
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
若以般為緣助于若界,則名為慧。
若以那為緣助于若界,則名為智。
如僧人俗人等雲雲。
名殊謂曰智曰慧,義殊謂決斷揀擇,此中義殊故使名殊也。
體性無别者,皆别境中一也。
前三種智皆名慧故,故智與慧皆如金剛。
故《薩遮尼幹經》雲:“帝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如是。
”《無常經》雲:“金剛智杵碎邪山,永斷無始相纏縛。
” 疏波羅下。
三、釋波羅蜜文三 初、約語對翻 應雲下。
回梵文,以西域風俗例皆如此雲雲。
青龍雲:“蜜多者離義到義。
”元康雲:“天竺風俗,所作究竟,皆雲到彼岸。
”到離之義次文明之。
疏謂離下。
二、約義順釋二 初、釋義 前三句中,每句皆上法下喻。
意明煩惱如大河,難可度故。
生死如此岸,有情居故。
涅槃如彼岸,諸佛住故。
則慧是能離能度能到,生死等是所離所度所到。
若欲離此到彼,必須渡于中流。
此約四谛說之,理則明矣!知苦是離此岸,斷集、修道是渡中流,證滅是到彼岸也。
此順小乘義說。
下經令入大乘無餘涅槃,即須離二種生死此岸,乘六度船筏,度三障中流,到二涅槃彼岸。
涅槃等者。
以翻波羅蜜為彼岸,即是涅槃,是故約轉依果,明彼岸義。
然生死即分段、變易,煩惱即總該二障。
圓寂者。
義翻也。
謂:德備塵沙曰圓,妙絕相累曰寂。
滅度者。
肇雲:“涅槃者,秦言無為亦雲滅度。
”或但雲滅,然滅與小乘不同,小乘以滅生死為滅,大乘以寂滅為滅。
故《涅槃》雲:“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然滅唯據果,滅度乃兼因。
今則約果标因故雲滅度。
所以經中上言涅槃、下雲滅度,亦是唐梵雙彰也。
涅槃種類下文具明。
疏一切下。
二、通難 此即《淨名》經文。
彼雲:“若彌勒得授記者,一切衆生亦應授記。
何以故,一切衆生即寂滅相,不複更滅”等。
今用此文以為難辭。
難意雲:“衆生既即寂滅,何有離此到彼?今言到彼者,莫違經耶?”但以下。
釋通。
但約翻迷成悟,便是離此到彼,若悟此已漸除漸證,名為究竟。
然成波羅蜜要與七最勝相應,如《唯識》說。
疏若兼下。
三、順義通結。
則是波羅蜜中之聞思修慧也。
疏經者下。
二、釋能诠二 初、翻名 修多羅或雲修妒路,或雲素怛覽,此但梵音楚夏之異耳。
義翻者。
以修多羅正翻雲線。
由西天以修多羅一名召于四實。
謂聖教席經井索線,彼多以華獻佛置之案上,恐風吹散以線貫之。
又見此方聖教,能持佛語得無所遺,如線貫華故,以線稱目之。
就彼處呼曰修多羅,據此正翻即合雲線。
此方不貴線稱故翻為經。
斯則暗符彼方席經,兼順此土儒道之經。
然雖符順彼此,而未免相濫。
由是更加契字以揀異之。
然更合于修多羅上加欲底二字翻為契經。
則唐梵皆足也。
契者下。
二、釋義 诠表下。
釋契字。
诠表義理,釋契理也。
謂說事如事、說理如理。
雲雲。
契合人心,釋契機也。
謂令人有所悟解歡喜信受。
雲雲。
斯則契理契機之經,依主釋也。
文雖是倒,意以經是能契也。
經者下。
次釋經字。
初、标 以佛下。
釋。
如開題處明已。
今唯言經而不言契者,以為有般若揀濫,明非《道德》等經,故不言也。
後釋下。
二、釋經文。
疏二 初、科分 斯則道安法師所判,但是佛經,無問大小皆科為三。
意雲:序分彰說法之由緻,正宗暢本意之玄門,流通繼遐芳于萬古。
冥符西域,今古通遵。
此經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
時長老下,至應作如是觀,是正宗分。
佛說是經下,至信受奉行,是流通分。
證信者。
即六成就也。
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
發起者。
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
然此二序更有異名,謂:通序、别序。
通謂諸經同故。
雲雲。
别謂諸經别故。
雲雲。
亦謂經後序、經前序。
經後序者,佛說之時未有,結集之時方安立故。
經
《正理論》雲:“帝釋有寶名曰金剛,不為薄福衆生所見。
” 疏極堅下。
二、約法辨義二 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三 初、總标略辨 為有勝能,故雲極堅極利,喻般若焉。
無物下。
釋極堅等相,則知若有一物能壞則非極堅,若有一物不碎則非極利也。
如銀鐵雖堅遇火則融,刀劍雖利斫石則缺,非極堅利也。
揀餘堅利,故加極字。
疏涅槃下。
二、引教委釋 《涅槃》下引經。
無著下引論。
難壞即堅義。
能斷即利義。
細牢者。
細謂揀粗顯是微妙,牢揀可壞堅固義成。
智因即是慧,慧是智之因,智是慧之果。
此約觀照般若說。
以微細故能入于惑,令彼滅也。
不可壞者。
《智論》雲:“一切語言名相等事皆可破壞,唯無相智不可破壞。
”此約實相般若說。
問:“實相般若分因果耶?” 答:“用有勝劣故分因果,體無增減因果一如。
故《普賢觀》雲:‘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華嚴經疏》雲:‘理開體用名大方廣,智分因果号佛華嚴。
’” 疏皆以下。
三、結顯喻旨 此結所引經論之意,然先上諸德皆用此義。
資聖雲:“金剛者堅而複利。
堅喻本覺真性,雖流轉諸趣而覺性無壞,利喻般若淨照,三賢十地貫通萬行,無明惑暗無不壞也。
”肇雲:“金剛者堅利之譬也。
堅故物不能沮,利故物無不摧。
以況斯慧,邪魔不能毀堅之極也,萬物皆能破利之義也。
”又諸經論說金剛喻定,《勝鬘經》說金剛喻智,《梵網經》以十回向為十金剛,《仁王》謂十堅心,《淨名》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脫得無生法忍。
又諸經論說金剛座、金剛山、金剛輪,如是等說皆取堅利義也。
又晉武帝起居注雲:“武帝十三年,炖煌有人獻金剛寶,生于金中,色如紫石英,狀如荞麥,百煉不銷,可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
” 疏真谛下。
二、引真谛别示六種二 初、正明六種 一一以法合之,分明在疏,皆般若之功也。
災厄等者。
有厄則災禍必來,有業則苦果定至,厄除則災禍不起,業喪則苦果不生。
随人所須。
有二意:一則如餘物不能随所須,金不可為銀用,羅不可為錦用等;金剛則不然,要者皆得。
法中亦爾,有漏功德人不可為天,富不可為貧;無漏不爾,随心所成。
二則餘物用之則盡,金剛出之不窮。
法上亦爾,有漏受之則窮,無漏受之不盡。
對日等者。
慧即始覺,合本覺時,見法無生名無生智。
如《起信》雲:“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義也。
”火出燒盡世間,使六合空廓,智起斷除煩惱,令大道通同。
能清等者。
水清則萬像齊鑒,疑除即佛法現前。
空中等者。
升太虛則不履于地,住真空則不堕世間。
鎖諸毒者。
中毒則令人命終,起惑則永沉生死。
毒除則延年益壽,惑遣則不滅不生。
疏傍兼下。
二、結示傍正 佛所立名本約堅利,如上六義乃是兼明,諸家至此多不料簡,殊濫正義。
若将此六配前五因,即一當第三,二三當四五,四當第二,五六當第一。
疏般若下。
二、釋般若二 初、翻名略指 般若正翻慧者,以古來諸德義翻為妙慧、淨慧、無相慧,此皆挾到彼岸義,是别相也。
或雲智慧,今雲正翻慧者,即通相也。
即照下。
約功用以出體也。
照蘊空即是功用,本覺之慧即是出體。
《大品》雲:“色如聚沫,受如泡幻,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化”,如是觀者名照蘊空。
相應等者。
本覺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非新生故言本,不頑暗故言覺。
慧即始覺也,依體起用故雲之慧,始即同本故曰相應。
然本覺與慧不一不二,以不二故故言相應,以不一故故言之慧。
故資聖雲:“妄心見俗曰無明,悟心照真為般若。
”俗境萬有見心必異,真空理一悟自無差,第一義空離照無理,清淨本覺即理是照。
又《涅槃》雲:“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此等皆證體用非一非二義也。
然本即實相,始即觀照。
疏若約下。
二、引教廣釋二 初、引論别相釋二 初、明總蹑三慧 學者即修大乘行人也。
初須聞法生解名聞慧。
次則測度所聞評量教理,分明忍可以印自心曰思慧。
然後如聞思處,依而行之無所乖越名修慧。
前二有漏、後一無漏,前淺後深,深淺雖殊通名為慧,是故總收名為般若。
如人攻文赴舉及第,雖前劣後勝皆一人也。
雲雲。
疏故無著下。
二、引論文釋成二 初、正釋成 波羅蜜中等者。
此明頓悟中漸修也。
慧才發時照萬法空便到彼岸,名為頓悟。
由有多生習性,未得念念相應,故須聽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方得究竟證入,名為漸修。
開題中略明也。
若《唯識》中說,則具根後二智。
謂十度中,六通本後,四唯後得,六中則二智皆具,為分十度,故第六偏取二空本也。
今依無著更加加行智,則通前三矣。
金剛斷處等者,如金剛斷物之處而斷煩惱,非謂金剛亦通所斷。
疏又雲下。
二、配因果二 初、雙引論 上者字論牒所标。
下者字疏牒論文。
智因即慧、慧果即智也。
前雖引用,今方解釋。
此引無著也,次引《智論》可知。
疏則聞下。
二、雙解釋。
此明法空深慧,意揀我空慧為粗淺,不為佛因,但是二乘因故。
般若下。
出所以。
以慧是揀擇義,揀擇惑障顯無為故。
以因位有惑故須擇之,乃名為慧。
智但決斷為義,以果位無惑但唯決定朗然獨照,故名為智。
隻是一法受此兩名,如人破賊為将功成為相也。
有說以無漏智性為智因,大雲破之,三塗有性何不斷惑?阙細義也。
此約妙慧别相以破。
若就通相取亦可矣。
以凡是有心皆成佛故,此得是因也。
疏若依下。
二、引經通相釋 此明字緣字界。
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
若以般為緣助于若界,則名為慧。
若以那為緣助于若界,則名為智。
如僧人俗人等雲雲。
名殊謂曰智曰慧,義殊謂決斷揀擇,此中義殊故使名殊也。
體性無别者,皆别境中一也。
前三種智皆名慧故,故智與慧皆如金剛。
故《薩遮尼幹經》雲:“帝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如是。
”《無常經》雲:“金剛智杵碎邪山,永斷無始相纏縛。
” 疏波羅下。
三、釋波羅蜜文三 初、約語對翻 應雲下。
回梵文,以西域風俗例皆如此雲雲。
青龍雲:“蜜多者離義到義。
”元康雲:“天竺風俗,所作究竟,皆雲到彼岸。
”到離之義次文明之。
疏謂離下。
二、約義順釋二 初、釋義 前三句中,每句皆上法下喻。
意明煩惱如大河,難可度故。
生死如此岸,有情居故。
涅槃如彼岸,諸佛住故。
則慧是能離能度能到,生死等是所離所度所到。
若欲離此到彼,必須渡于中流。
此約四谛說之,理則明矣!知苦是離此岸,斷集、修道是渡中流,證滅是到彼岸也。
此順小乘義說。
下經令入大乘無餘涅槃,即須離二種生死此岸,乘六度船筏,度三障中流,到二涅槃彼岸。
涅槃等者。
以翻波羅蜜為彼岸,即是涅槃,是故約轉依果,明彼岸義。
然生死即分段、變易,煩惱即總該二障。
圓寂者。
義翻也。
謂:德備塵沙曰圓,妙絕相累曰寂。
滅度者。
肇雲:“涅槃者,秦言無為亦雲滅度。
”或但雲滅,然滅與小乘不同,小乘以滅生死為滅,大乘以寂滅為滅。
故《涅槃》雲:“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然滅唯據果,滅度乃兼因。
今則約果标因故雲滅度。
所以經中上言涅槃、下雲滅度,亦是唐梵雙彰也。
涅槃種類下文具明。
疏一切下。
二、通難 此即《淨名》經文。
彼雲:“若彌勒得授記者,一切衆生亦應授記。
何以故,一切衆生即寂滅相,不複更滅”等。
今用此文以為難辭。
難意雲:“衆生既即寂滅,何有離此到彼?今言到彼者,莫違經耶?”但以下。
釋通。
但約翻迷成悟,便是離此到彼,若悟此已漸除漸證,名為究竟。
然成波羅蜜要與七最勝相應,如《唯識》說。
疏若兼下。
三、順義通結。
則是波羅蜜中之聞思修慧也。
疏經者下。
二、釋能诠二 初、翻名 修多羅或雲修妒路,或雲素怛覽,此但梵音楚夏之異耳。
義翻者。
以修多羅正翻雲線。
由西天以修多羅一名召于四實。
謂聖教席經井索線,彼多以華獻佛置之案上,恐風吹散以線貫之。
又見此方聖教,能持佛語得無所遺,如線貫華故,以線稱目之。
就彼處呼曰修多羅,據此正翻即合雲線。
此方不貴線稱故翻為經。
斯則暗符彼方席經,兼順此土儒道之經。
然雖符順彼此,而未免相濫。
由是更加契字以揀異之。
然更合于修多羅上加欲底二字翻為契經。
則唐梵皆足也。
契者下。
二、釋義 诠表下。
釋契字。
诠表義理,釋契理也。
謂說事如事、說理如理。
雲雲。
契合人心,釋契機也。
謂令人有所悟解歡喜信受。
雲雲。
斯則契理契機之經,依主釋也。
文雖是倒,意以經是能契也。
經者下。
次釋經字。
初、标 以佛下。
釋。
如開題處明已。
今唯言經而不言契者,以為有般若揀濫,明非《道德》等經,故不言也。
後釋下。
二、釋經文。
疏二 初、科分 斯則道安法師所判,但是佛經,無問大小皆科為三。
意雲:序分彰說法之由緻,正宗暢本意之玄門,流通繼遐芳于萬古。
冥符西域,今古通遵。
此經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
時長老下,至應作如是觀,是正宗分。
佛說是經下,至信受奉行,是流通分。
證信者。
即六成就也。
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
發起者。
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
然此二序更有異名,謂:通序、别序。
通謂諸經同故。
雲雲。
别謂諸經别故。
雲雲。
亦謂經後序、經前序。
經後序者,佛說之時未有,結集之時方安立故。
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