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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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強者先牽故。
二如人種物,潤者先生故。
輪謂輪轉,謂生已複死、死已還生,生死不停故名輪轉。
或天上死人間生,人間死畜生生等。
故《無常經》雲:“循環三界内,猶如汲井輪。
”然此二義亦互相資,由綸緒故輪轉,由輪轉故綸緒也。
共猶搔繭抽絲,由彼絲輪轉而不止,故使絲緒起之不絕。
亦由絲緒起之不絕,故使絲輪轉而不止。
或可淪字其義亦通,即沒溺義也。
謂于生死大河,長受沒溺故雲淪。
《涅槃經》雲:“若有衆生樂諸有為造作諸業,是人迷失真常,是名暫出還沒。
”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惑業則言其襲習,報應則言其綸輪。
然二二對辨亦互相資,謂由惑業襲習,故使報應綸輪。
實由報應綸輪,故令惑業襲習。
斯則乘因感果、依果造因,因果相資以之不絕。
此即十二因緣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之義。
故《唯識頌》雲:“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已盡,複生餘異熟。
” 或曰:“如是起惑造業,受報輪轉、時劫長短耶?”故次雲:“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
”塵即碎十方世界之微塵。
沙即殑伽河中如面之沙,謂此河周四十裡沙細如面。
劫波者梵音,此雲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通名時分。
莫之者猶不能也。
遏絕者止滅也。
意言六道衆生起惑造業受生輪轉已來,将一沙為一劫波,沙盡而劫波不盡,又将一塵為一劫波,塵盡而劫波無盡,塵沙有限劫波無窮,相續至今,不能止之滅之,故雲莫之遏絕也。
然此二段字句雖多,若論實事不過五字,謂:心、識、惑、業、報。
其餘并是顯叙真妄成立輪回之辭。
意謂本是一心,不覺成識,起惑造業,生死無窮;是故如來現身說教。
故大科雲起教緣也。
疏故我下。
二、别明說教之意 如《法華經》雲:“我以佛眼觀見六道衆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為是衆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文二 一、叙說阿含之意二 一、正叙 今初兩句标佛現身也。
故者所以義。
我即指佛也。
言滿淨者揀異分淨,以佛無明永盡,無念之極故。
覺則覺悟者即指人,謂佛是覺悟之人也。
若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斯則約法。
梵語佛陀此雲覺者,斯則約人。
今此辨人故言覺者。
亦可滿字是總,淨覺為别。
者字屬人,即明如來是滿淨滿覺之者,揀諸聖人覺淨未滿,唯佛如來三障都盡,三覺具圓,故号如來為滿淨覺者。
若以此二,望衆生、二乘、菩薩、諸佛及本性料揀,有兩種四句:一者衆生不淨,二乘菩薩分淨,諸佛滿淨,本性但淨。
二者衆生不覺,二乘菩薩分覺,諸佛滿覺,本性但覺。
今于此二四句中,皆當第三也。
現相者,即化身相也。
人中者,即現化之處也。
唯向人中示相者,天上着樂無由發心,三塗極苦正當難處,唯于人中苦樂相兼,對苦必能發心,所以佛出現化,天上如病未發,豈須針艾,三塗似膏盲之病,不足醫治。
人中如小瘵所萦,堪可與藥,故佛出現。
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謂:他受用報身、大化、小化、随類化身等。
今明說此教者,即小化身也。
然有八相,謂:一、從兜率天退。
二、入胎。
三、住胎。
四、出胎。
五、出家,【注】年十九。
【本】六、成道,【注】年二十五。
【本】七、轉法輪,【注】經五十五年。
【本】八、入涅槃,【注】年八十。
【本】此論現身,但明成道之相,次明說法,即轉法輪相。
佛成道之相,身長丈六紫磨金容,項佩圓光胸題卍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八部擁衛四衆欽崇,巍巍峨峨光映日月,德相繁廣不可具陳。
此小化身其相劣弱,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
故《法華經》說:“長者脫珍禦服着弊垢衣”,珍禦之服以喻受用之身,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
蓋以衆生垢重,不堪見勝妙之身。
既不能見亦無所聞,則于衆生都無利益,大悲接物故現小化。
亦如《法華經》說:“窮子見父踞師子床,寶幾承足,富貴殊勝威德特尊。
窮子見之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傭力得物之處。
’長者見子默而識之。
”乃至雲:“即脫璎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更着粗弊垢膩之衣,右手執持除糞之器,以此方便得近窮子。
”此喻如來隐彼勝身現于劣相也。
疏先說下。
正明設教。
以此方佛事籍以音聲,若無言教現相何益?教先說小後方說大。
或曰:“此明般若,何論小乘?” 答:“雖同佛言有深有淺,若不對辨安知淺深。
然一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乃至圓宗亦大乘攝。
其所宗者皆宗因緣,雖則同宗因緣,于中淺深有異。
小乘即生滅因緣,大乘即無性因緣。
無性因緣者,如《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空即無性義也。
今明小乘故雲生滅因緣。
生滅因緣者,諸法緣會即生,緣離即滅,既生既滅,足知無常。
然則不無生滅之法,以有法執故也。
然佛出世先說小者,有二對治。
故說生滅對治凡夫外道執我,我是主宰義,既言生滅則知無主,無主無宰則無我也。
說因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外道所執多執神我,有作受故兼執自然,既言因緣則非神我、自然也。
為治此二,是故先說生滅因緣。
即佛初成道,始從鹿苑度五俱輪,次度舍利弗、目連、迦葉三兄弟等,于十二年間所說,即諸部《阿含》等經是也。
” 今悟等者。
佛說此法意令衆生悟四真谛也。
此有兩種因果。
謂:集是世間因,苦是世間果;道是出世因,滅是出世果也。
苦即三苦、八苦。
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
八苦謂:生、老、病、死、求不得、五陰盛、愛别離、怨憎會。
集即業惑,如逐妄中說,滅即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入經可見。
道即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也。
谛者誠實義。
如世間苦集,逼迫和合事無虛謬,名為實義,非謂不生不滅名實。
即說苦定苦、集定集等,以是義故四皆是也。
故《遺教經》雲:“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苦谛實,苦不可令樂。
”即如佛于鹿苑為五比丘三轉四谛法輪之例也。
三轉者。
一示相轉。
示謂顯示苦行相等,令其悟解,雲此是苦、此是集等。
二勸修轉。
勸謂誡勸令其修斷,雲此是苦汝須知,此是集汝須斷等。
三作證轉。
作證謂引已所作令其信受,雲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等。
意言我已知、已斷、已修、已證,汝等學我,當知、當斷、當修、當證。
如是說已,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七種方便,斷三界四谛下分别粗惑,得初果證,乃至進修漸斷三界俱生細惑,證餘三果得阿羅漢,則令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生果證。
《法華》雲:“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谛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
是故疏雲:“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 疏既除下。
二、結判 我執者,即于五蘊總相計有主宰,名為我執。
若一一推求,色等性中不見我體,名為我空。
若見五蘊之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
若了五蘊如幻如化從緣無性,名為法空。
既除者已盡也,以小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于我故,雲既除我執。
未達者,以未聞說無性因緣,猶計蘊法為實故,雲未達法空。
若具言之,合雲既除我執已達我空,未達法空未除法執。
今則上執下空,文影略故,入除我執,便是已達我空未達法空,便是未除法執故也。
疏欲盡下。
二、叙說般若意二 一、總雲大部二 一、叙教釋意 病根者喻法執也。
如人有病令人不安,如木有根能生枝葉。
意雲二執如病,令諸衆生不得安樂,若取法執為病,病即是根,持業釋也。
若取我執為病,是病之根,即依主釋。
今則病通二執,根喻法執,以能所依二體異故。
我是能依,法是所依,以能從所生,故能非根,根唯局所也。
由是凡夫有我執,必兼有法執;二乘有法執,不必具我執。
又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執;菩薩無法執,則必無我執。
如因迷杌方可見人等。
般若即慧也,為顯此法故遺言成教,教即文字,般若即觀照、實相二般若也。
今約佛論,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
此中意雲:如來意欲盡衆生有執之病根,方談空宗之般若。
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唯談般若?謂正能破執大乘初門,二執若除真性自現,故唯談此除其病也。
故古德雲:“《華嚴經》如治國之法、養性之藥,般若教如定亂之将、治病之藥。
”二經既爾,餘可例知。
心境等者。
然佛初說小乘心境俱有,說大乘法相即境空心有,說般若教即心境俱空,今正明此,故雲齊泯。
心即心心所法,境即諸識相分。
心通能變能緣,境通本質影像。
心境等亡故雲齊泯。
謂約遍計則都無所有,如繩上蛇。
約依他則緣無自性,如麻上繩。
由心故境、由境故心,境滅心空、心如境謝。
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心境既泯則一切皆泯也。
《心經》亦雲:“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等,故雲齊泯。
二如人種物,潤者先生故。
輪謂輪轉,謂生已複死、死已還生,生死不停故名輪轉。
或天上死人間生,人間死畜生生等。
故《無常經》雲:“循環三界内,猶如汲井輪。
”然此二義亦互相資,由綸緒故輪轉,由輪轉故綸緒也。
共猶搔繭抽絲,由彼絲輪轉而不止,故使絲緒起之不絕。
亦由絲緒起之不絕,故使絲輪轉而不止。
或可淪字其義亦通,即沒溺義也。
謂于生死大河,長受沒溺故雲淪。
《涅槃經》雲:“若有衆生樂諸有為造作諸業,是人迷失真常,是名暫出還沒。
”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惑業則言其襲習,報應則言其綸輪。
然二二對辨亦互相資,謂由惑業襲習,故使報應綸輪。
實由報應綸輪,故令惑業襲習。
斯則乘因感果、依果造因,因果相資以之不絕。
此即十二因緣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之義。
故《唯識頌》雲:“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已盡,複生餘異熟。
” 或曰:“如是起惑造業,受報輪轉、時劫長短耶?”故次雲:“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
”塵即碎十方世界之微塵。
沙即殑伽河中如面之沙,謂此河周四十裡沙細如面。
劫波者梵音,此雲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通名時分。
莫之者猶不能也。
遏絕者止滅也。
意言六道衆生起惑造業受生輪轉已來,将一沙為一劫波,沙盡而劫波不盡,又将一塵為一劫波,塵盡而劫波無盡,塵沙有限劫波無窮,相續至今,不能止之滅之,故雲莫之遏絕也。
然此二段字句雖多,若論實事不過五字,謂:心、識、惑、業、報。
其餘并是顯叙真妄成立輪回之辭。
意謂本是一心,不覺成識,起惑造業,生死無窮;是故如來現身說教。
故大科雲起教緣也。
疏故我下。
二、别明說教之意 如《法華經》雲:“我以佛眼觀見六道衆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為是衆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文二 一、叙說阿含之意二 一、正叙 今初兩句标佛現身也。
故者所以義。
我即指佛也。
言滿淨者揀異分淨,以佛無明永盡,無念之極故。
覺則覺悟者即指人,謂佛是覺悟之人也。
若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斯則約法。
梵語佛陀此雲覺者,斯則約人。
今此辨人故言覺者。
亦可滿字是總,淨覺為别。
者字屬人,即明如來是滿淨滿覺之者,揀諸聖人覺淨未滿,唯佛如來三障都盡,三覺具圓,故号如來為滿淨覺者。
若以此二,望衆生、二乘、菩薩、諸佛及本性料揀,有兩種四句:一者衆生不淨,二乘菩薩分淨,諸佛滿淨,本性但淨。
二者衆生不覺,二乘菩薩分覺,諸佛滿覺,本性但覺。
今于此二四句中,皆當第三也。
現相者,即化身相也。
人中者,即現化之處也。
唯向人中示相者,天上着樂無由發心,三塗極苦正當難處,唯于人中苦樂相兼,對苦必能發心,所以佛出現化,天上如病未發,豈須針艾,三塗似膏盲之病,不足醫治。
人中如小瘵所萦,堪可與藥,故佛出現。
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謂:他受用報身、大化、小化、随類化身等。
今明說此教者,即小化身也。
然有八相,謂:一、從兜率天退。
二、入胎。
三、住胎。
四、出胎。
五、出家,【注】年十九。
【本】六、成道,【注】年二十五。
【本】七、轉法輪,【注】經五十五年。
【本】八、入涅槃,【注】年八十。
【本】此論現身,但明成道之相,次明說法,即轉法輪相。
佛成道之相,身長丈六紫磨金容,項佩圓光胸題卍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八部擁衛四衆欽崇,巍巍峨峨光映日月,德相繁廣不可具陳。
此小化身其相劣弱,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
故《法華經》說:“長者脫珍禦服着弊垢衣”,珍禦之服以喻受用之身,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
蓋以衆生垢重,不堪見勝妙之身。
既不能見亦無所聞,則于衆生都無利益,大悲接物故現小化。
亦如《法華經》說:“窮子見父踞師子床,寶幾承足,富貴殊勝威德特尊。
窮子見之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傭力得物之處。
’長者見子默而識之。
”乃至雲:“即脫璎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更着粗弊垢膩之衣,右手執持除糞之器,以此方便得近窮子。
”此喻如來隐彼勝身現于劣相也。
疏先說下。
正明設教。
以此方佛事籍以音聲,若無言教現相何益?教先說小後方說大。
或曰:“此明般若,何論小乘?” 答:“雖同佛言有深有淺,若不對辨安知淺深。
然一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乃至圓宗亦大乘攝。
其所宗者皆宗因緣,雖則同宗因緣,于中淺深有異。
小乘即生滅因緣,大乘即無性因緣。
無性因緣者,如《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空即無性義也。
今明小乘故雲生滅因緣。
生滅因緣者,諸法緣會即生,緣離即滅,既生既滅,足知無常。
然則不無生滅之法,以有法執故也。
然佛出世先說小者,有二對治。
故說生滅對治凡夫外道執我,我是主宰義,既言生滅則知無主,無主無宰則無我也。
說因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外道所執多執神我,有作受故兼執自然,既言因緣則非神我、自然也。
為治此二,是故先說生滅因緣。
即佛初成道,始從鹿苑度五俱輪,次度舍利弗、目連、迦葉三兄弟等,于十二年間所說,即諸部《阿含》等經是也。
” 今悟等者。
佛說此法意令衆生悟四真谛也。
此有兩種因果。
謂:集是世間因,苦是世間果;道是出世因,滅是出世果也。
苦即三苦、八苦。
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
八苦謂:生、老、病、死、求不得、五陰盛、愛别離、怨憎會。
集即業惑,如逐妄中說,滅即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入經可見。
道即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也。
谛者誠實義。
如世間苦集,逼迫和合事無虛謬,名為實義,非謂不生不滅名實。
即說苦定苦、集定集等,以是義故四皆是也。
故《遺教經》雲:“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苦谛實,苦不可令樂。
”即如佛于鹿苑為五比丘三轉四谛法輪之例也。
三轉者。
一示相轉。
示謂顯示苦行相等,令其悟解,雲此是苦、此是集等。
二勸修轉。
勸謂誡勸令其修斷,雲此是苦汝須知,此是集汝須斷等。
三作證轉。
作證謂引已所作令其信受,雲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等。
意言我已知、已斷、已修、已證,汝等學我,當知、當斷、當修、當證。
如是說已,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七種方便,斷三界四谛下分别粗惑,得初果證,乃至進修漸斷三界俱生細惑,證餘三果得阿羅漢,則令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生果證。
《法華》雲:“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谛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
是故疏雲:“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 疏既除下。
二、結判 我執者,即于五蘊總相計有主宰,名為我執。
若一一推求,色等性中不見我體,名為我空。
若見五蘊之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
若了五蘊如幻如化從緣無性,名為法空。
既除者已盡也,以小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于我故,雲既除我執。
未達者,以未聞說無性因緣,猶計蘊法為實故,雲未達法空。
若具言之,合雲既除我執已達我空,未達法空未除法執。
今則上執下空,文影略故,入除我執,便是已達我空未達法空,便是未除法執故也。
疏欲盡下。
二、叙說般若意二 一、總雲大部二 一、叙教釋意 病根者喻法執也。
如人有病令人不安,如木有根能生枝葉。
意雲二執如病,令諸衆生不得安樂,若取法執為病,病即是根,持業釋也。
若取我執為病,是病之根,即依主釋。
今則病通二執,根喻法執,以能所依二體異故。
我是能依,法是所依,以能從所生,故能非根,根唯局所也。
由是凡夫有我執,必兼有法執;二乘有法執,不必具我執。
又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執;菩薩無法執,則必無我執。
如因迷杌方可見人等。
般若即慧也,為顯此法故遺言成教,教即文字,般若即觀照、實相二般若也。
今約佛論,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
此中意雲:如來意欲盡衆生有執之病根,方談空宗之般若。
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唯談般若?謂正能破執大乘初門,二執若除真性自現,故唯談此除其病也。
故古德雲:“《華嚴經》如治國之法、養性之藥,般若教如定亂之将、治病之藥。
”二經既爾,餘可例知。
心境等者。
然佛初說小乘心境俱有,說大乘法相即境空心有,說般若教即心境俱空,今正明此,故雲齊泯。
心即心心所法,境即諸識相分。
心通能變能緣,境通本質影像。
心境等亡故雲齊泯。
謂約遍計則都無所有,如繩上蛇。
約依他則緣無自性,如麻上繩。
由心故境、由境故心,境滅心空、心如境謝。
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心境既泯則一切皆泯也。
《心經》亦雲:“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等,故雲齊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