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門章服儀應法記(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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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國,值冬寒破竹。
初夜,佛令阿難取下衣着,中夜取中衣,後夜取大衣。
明旦,因聽諸比丘畜三衣。
多論五義,顯須三之意:一、一衣不能障寒;二、不能有慚愧;三、能生物善;四、幽顯懷德;五、威儀清淨。
約下二句,正伸疑意,以當時所行疎薄違教故。
禦,猶對也。
【科】答:誠如來問。
但以變在人情,不惟源本,本在遮寒,單疎非分。
諸部通會僧伽棃者,唯複無單,新者兩重,故者四重,餘之三衣,重單兩許,糞掃五納,無論重數。
答中,初科。
初叙時訛。
諸下,次明本制。
伽棃須複,單則不成。
新者兩重,出四分餘二衣一重;故者四重,出十誦餘二衣二重,律雲糞衣随意多作。
【科】今時夏末,一月作衣。
但計裙帔之少多,衫襦之厚薄,绫紬之精最,靴襪之新華。
唯彼法衣,置而不問。
是則重三聖之所輕,厚九流之所薄。
用斯矯世,不亦悲乎。
當知慣習所熏,在心成種。
輕聖所重,世世常輕。
重凡所輕,世世常重。
如何開導靈府,預善來之命哉。
次科。
初叙其輕法。
夏末一月,是衣時故。
是下,嗟世過倒,又二。
初嗟現非。
三聖,即佛教三乘九流。
儒宗典籍,不出九類:一、道,二、儒,三、名,四、法,五、墨,六、縱橫,七、陰陽,八、農,九、雜。
儒釋所薄,謂美飾也。
厚亦是重,矯詐也。
當下,嗟來報。
慣習成種,積習成性,不可改也。
聖重凡輕,并謂法服。
輕則惡習難移,重則善根益固,故并雲世世也。
善來得戒袈裟,自被宿因所獲,若生輕易,終不預此,故雲如何等。
靈府即心,神命即召也。
【科】縫制裁成篇第八 第八篇篇目,上二字即造作,下二字即處置。
【科】問:夫性有昏明,命有厚薄,法衣如法,成規則難,大聖乘權,故當有緻。
請為疏解,用濟時緣。
問中,初叙報異。
上句是因,下句是果;厚者固易,薄者則難。
大下,次審教文。
報既有差,教必多别。
【科】答:無所不通,名為聖也。
安有膠柱信度,而為通照乎?諸律成衣,随其豐儉,先其本制,後随開給。
答文。
裁制中,初科。
初明聖智通變。
無不通者,用舍行藏,無可不可,言其施為非一定也。
膠柱,喻其無變動也。
史記:趙奢能用兵。
奢死,趙王使其子括将兵拒秦軍。
蔺相如谏曰:王以父能而用其子,如膠柱鼓瑟耳。
信須反覆,制度随變,皆無固必,則為聖智矣。
諸下,顯教制随宜。
【科】如僧伽棃,欲創裁者,二十五條,四長一短,以為基本;财少不足,以次減之;乃至九條,文少不足;乃至缦作,加缦受持,開如法服。
揲葉五納,例此可知。
作安陀會,五條為本,割截成之,财少不足;揲葉屈褶,一長一短,猶少不足,缦作受持。
郁多羅者,二服之中,可三隅反也。
次科,初示大衣,割、揲各九,九品為本;中二下三,缦一為從。
揲、納例此,亦為财少故開。
次明下衣,割、揲、褶三品為正,餘并為從。
後明中衣,割、揲二品為本,餘從亦爾。
三隅,反出論語。
【科】是知至人靈鑒,權機莫思,依法而行,無非法行。
背此妄作,自受兇終,可不誡乎? 三中,初二句明佛智微妙;依下,次明違順得失,兇終違制,得罪來受惡報。
【科】至於成衣之期,不許延日,随時連合,趣得遮身,反刺直縫,新故殊制。
故大衣制五日,不成結罪。
餘之二衣,以類準犯。
次時限中,初科。
初四句示時限,次二句明制造。
反刺,謂倒針也。
直縫,諸律多然。
準鈔疏,不許新故單複,故雲殊制。
故下,引文示。
四分:大衣五日不成,尼提,僧吉。
餘類犯者,鼻柰耶雲:中衣四日,下衣一日,長衣一日,同上斷罪。
【科】今有不肖之夫,情纏嗜好,自迷針縷,動必資人。
但論刺作之纖媚,不計價功之高下。
或有雇縫之直,倍於衣财,履曆孀荒,譏過斯負。
通觀誠教,衣唯自縫,今則反之,罪由此起。
斥非中,初文。
初指人養。
子不及父,謂之不肖。
肖,似也。
今但通取不似善人耳。
資,猶假也。
但下,列過,有二:一則貪好費功。
纖媚,謂細巧也。
二則近習生謗。
孀,即寡婦。
荒,謂淫女。
負,佩也。
通下,明違制。
西天聖賢,此方古德,皆能針縷,手自制衣,針綿刀斧,動必随身,故能離過,抑生物善。
審事非難,習之可也。
【科】有心行者,徙轍開蹤,當尋聖主之誡,又窺遺囑之旨,随宜約略,即得依承,終歸大舍,未勞曲慮。
二中,初勸省略。
有心,謂克志向道之人。
徙,改也。
轍即車轍,謂改革舊轍而開發新蹤。
聖主誡者,即自縫制。
遺囑旨者,即遺教經中令珍敬木叉,又令舍其飾好,着壞色衣等。
終下,次誡勞神大舍,言其死去一毫不随也。
【科】所以陳如入般,乃在窮林,牧人貿之,五文而已。
自餘凡鄙,安可強乎? 三中。
緣出僧祇,具雲阿若、憍陳如。
阿若是名,此翻無知,謂識達空無故。
憍陳如是姓,此翻火器,其先事火故窮,彼正作空。
彼雲:牧牛人送衣與王,王即評直五錢,依法斷還沙門。
【科】恥惡衣惡食,俗儒不行,況出有者,心懷此也。
四中,文如前引,舉俗況道,可令媿省。
【科】及成衣也,四周安緣,四角安揲,前鈎後紐,中條兩靡,障垢膩衣,揲於領背,并出正量,如事鈔中。
三、嚴飾中。
初科,揲角為助。
牢靡,順也。
左條左靡,右條右靡,中間兩向。
靡,謂條葉相壓,須左右兩向也。
障垢衣,襯左肩也,出正量者。
次列五事,條靡出五分,餘四并見本宗。
【科】今作衣法,大如所論,鈎紐妄施,相量颠倒。
十誦雲:去緣四指前施鈎,去緣八指後施紐。
良以用衣右角掩覆左肩,前鈎後紐,收束便易。
五分明裙左掩其上,如俗所傳左衽是也。
斥非中,初文。
初二句指餘如法。
大如所論,謂大槩同前。
鈎下,别辨非法。
初明鈎紐。
相量倒者,四指、八指前後乖故。
五下,次示裙衣。
左掩上者,右向一頭,掩從左去。
論語雲:微管仲,吾将被發左衽矣。
謂不知禮義,同於夷狄也。
此方右衽,風俗不同。
【科】今時行事,裙皆右掩,法衣披着,右角垂前,故回背紐,前施八指。
如律所約,象鼻着衣,正篇明犯,理須反迹。
所以西來聖像,東土靈儀,衣在左肩,無垂[月*坒]膝,威儀不壞也。
次科,初明裙反。
法下,次顯衣倒。
律所約者,衆學制故。
彼雲象鼻者,垂前一角也。
下引兩土聖像以示正儀。
若準感通傳,初在左臂,次安肩上,後垂腋下,如彼廣之。
【科】今則不爾。
或有縫帶長垂,銀鈎現臆。
金玉之飾,亂舉於蒙心;華俗之結,覶縷於道服。
佛胸萬字,條條間施;在尼師壇,坐坐成罪。
況複绫羅紗縠,絲縷已是蠶衣;文彩輕疎,約教彌成俗服。
斯蓋并乖正則,作者詳之。
三中。
初句總示。
今不爾者,反上制也。
或下,别列,有三。
初、縧紐。
非金玉,亦謂作鈎紐也。
華俗結者,盤結為華也。
覶,魯和反。
覼縷,謂煩亂也。
今時鈎紐亦有金寶骨牙,闊如胡餅,白縧盤結,多樣翻騰,背面長牌,百端細刺,不知法制,妄出胸襟。
在古尚然,今何足怪?少有明識,勿逐淫風。
佛下,刺作非。
萬字,梵本作[歹*ㄙ*ㄙ],今多作卍,梵雲室利[革*未]瑳,此翻吉祥。
海雲:由佛德相,在衣已謬,坐具尤乖,穢觸幔易,制輕業重。
況下體相非,蠶衣俗服,上下互舉,義必兼之。
斯下,三、結诘。
則亦法也。
【科】補浣誠教篇第九 第九篇篇目,上二字是所為事,下二字即所據法。
【科】問:世相成壞,居然有之。
如有敗壞,何方補浣? 問中,初通舉世相,即指世間有為之法。
居,猶必也。
如下,别問衣資,方亦是法。
【科】答:誠教所及,有義有文。
如善見說:衣中壞者,縫合兩頭,刀決開之,加緣而服,不失受法;乃至一條、二條,以物簪補。
如四分中,破及二指,即須補之。
答中,初科。
上二句通示。
如下,引文。
善見縫合決開,護受法故。
乃至者,彼雲:若衣欲破未穿,或一條二條,先以物補,後割卻故者,不失受。
簪,作含反,四分可解,又雲随孔大小方圓補之。
【科】如論所明,若浣、重染,皆不失受。
如薩婆多論,縱使都壞,但緣不斷,皆不失法。
廣如事鈔。
次科,初指善見。
論雲:若浣、增色、脫色,不失受;中間穿,則失受。
多論約緣事鈔文,猶存兩解,業疏定取多論。
下指事鈔,亦見二衣。
【科】加法行護篇第十。
第十篇篇目,加法謂資以勝業,行護謂敬而奉持,亦即兩科,入文可見。
【科】聖種之衣,以法成異;無法之衣,未足祇奉。
加法中,初科。
吾佛建化,以法為宗,衣藥資緣,制須受淨。
文雲異俗,且據一端,細考權謀,不無深旨。
始則使其系念,漸息妄緣;終令截彼貪情,盡袪煩惑故也。
祇即訓敬。
【科】如律所約,令受持之,然不出文,蓋是傳略,通括外部,鹹有受文,故須該練,随受辨護。
次用法中,初科。
四分但雲三衣應受持,若疑,應舍已更受。
既令受持,義必有法,翻傳脫略,固不足疑。
外部受文,如後所引該通也。
【科】自古羯磨,鹹引其文,乃引異宗,共成此部。
或用僧祇加受持者,計法本一,随流味分,須知行、護,其義不等。
四分辨失,隔於明相;僧祇開會,暗去明來。
是則持犯,天乖何成?以随資受,誠不可也。
十誦明斷,四分不殊,可依彼文,用加此服。
次科。
初明取外部相成。
或下,顯用有同異,有二。
初用僧祗。
初叙異。
對校本宗,法同行别,故雲不等。
四下,引示。
二律相對,須作四句:一、明去明來(隔明諸律同犯),二、暗去明來(餘律是犯,僧祇獨開),三、明去暗來,四、暗去暗來(通皆無犯)。
天乖,謂同天地之别。
受禀四分,體中具行。
今既乖體,故非相資。
次用十誦。
彼與四分法行相符,加法之文,備在事鈔。
【科】至於行護,部别具彰。
如四分雲:所行之處,衣缽随身,猶如飛鳥。
僧祗:敬護三衣,當如塔想。
十誦:不得摙糞、擔木等。
律中,五事留僧伽棃:一、疑雨,二、疑怖,三、藏舉,四、浣染,五、經營。
若有瘦病,衣重難持,僧作法開,得離一衣,乃至九月,緣一有差,不許加法。
次行護中。
初總标。
如下,引示。
四分制常随,僧祗令尊敬,十誦教愛護。
本律五事,開離大衣,計非隔明。
有病得法,則許永随。
一衣即伽棃也。
十誦夏分,不許離衣。
除夏三月,故開九月。
緣差不許者,人病衣輕,人健衣重也。
【科】然釋門正化,以法為宗,準法承修,如車行轍。
故衣雖多,不受持者,無離法罪;但越威儀,别有科咎。
所以随道要務,并加持故。
次結勸中,初科。
初叙三衣須法所以。
轍即車、道。
不加雖離無罪,反顯加則有功。
然衣不加持,雖常受用,缺壞二吉,日别雙犯,故雲别有科咎。
所下,次示餘物例亦加持,即缽與坐具百一之類。
【科】法衣被身,以遮外也;應器資食,以充内也。
内外不持,皆結其犯;違犯順法,俱名作持。
上既衣食以濟形,必須憑處以清識。
故随身坐具,以法加持,結形正意,終於生報,斯事畢矣。
次科,初明内外兩資。
不持即是止犯。
守持離過名止持,違教妄用名作犯。
上下,次明坐具清識。
識即是心,謂修習禅觀,更須漉袋,慈護生靈。
小不須法,制必随身。
上是别叙。
結下,總括結形。
謂以二資束約其身,正意即用坐具而修觀。
養生義足,更無佗營,怡然待盡,以期超世,故雲終生報等。
【科】世之惰學,多不依承。
初受具日,無不受持;漸染消亡,率皆縱蕩;随得引着,曾不留心;既無法服,恒知露體。
以此生世,徒喪天年。
故文雲:徒生徒死,其得其人也。
夭折之甚,無過斯酷。
三中,初科。
初叙慢法。
漸染,謂染於塵俗。
消亡,謂失其本志。
不留心者,謂輕易也。
今世初受,多借衣缽,欺罔脫漏,表至而已。
此時尚爾,厥後可知。
輕身害法,誠為痛心。
既下,顯過患。
徒,空也。
下引文雲,即三千威儀也。
彼雲:出家之人,若不坐禅、誦經、營事,無利於身,虛受一報。
不唯徒爾,況有來苦,未易堪也。
夭折,謂不終壽,即現報也。
酷,猶害也。
【科】計其恒度,以法煩心,事不獲己,須剃須着。
何者?割情約欲,誰不知高,習俗未亡,欣於下達。
剃染之相,意在降心,依法不服,交虧厚利。
是則懷利養身,終歸蝼蟻,以斯經世,同上可悲。
次科,初出其所見。
常度,謂淺識也。
何下,推其所由,又三。
初叙志。
劣下,達常流也。
剃下,次出妄計。
彼謂剃染,止為降心,不假儀服。
身依法門而不着者,恐失利養。
此則顯上事不獲己之意也。
是下,結責。
死填溝壑,喂飼蝼蟻,迷此養身,不知無濟。
同上可悲,即前徒生死者。
【科】何如外依聲教,如法奉持;内觀心本,以靜封滞。
逆旅之喻,已挂於俗流;磨鏡之方,複弘於道法。
懷情據此,夫何言哉! 三中。
初勸雙修。
外持法衣,内修觀行,則二谛并運,三學俱全。
逆下,舉喻顯。
左傳雲保於逆旅,注雲客舍也。
挂猶示也,謂使俗流知其無滞耳。
方,比也。
圓覺雲譬如磨鏡,垢盡明現等。
上喻依教,下喻觀心。
或可逆旅出彼儒書,即引俗況道也。
挂宜訓,見後二句。
索於來學,意謂有能志此,則不須言,反顯上文為未能者耳。
【科】餘以貞觀末曆,擯景山林,終於顯慶二年,十有二載。
年立耳順,朽疾相尋,旦夕守死,無容於世。
不以庸薄,曾預見聞,辄舒引示,式酬來贶。
諸後遇者,幸究遠圖,願不以情累於文也。
顯慶四年,重於西明寺更為陶練,文不逮意,略可詳之。
終拟諸後,披而拔俗者可;不爾,徒虛言爾。
終南山沙門吳興釋道宣記。
其程器時序。
三、批志,中三:初、叙居山。
武德改貞觀,唐太宗号,得二十三年。
高宗即位,改永徽,得六年。
又改顯慶,得五年。
今以二年逆推十二載,則當貞觀二十年,歸隐終南山也。
時年六十餘,故雲耳順。
名出論語。
無容於世,言其非久也。
不下,示撰述,又二:初、叙艹創。
示言庸薄,勖狂簡也。
示曾見聞,誡怠堕也。
酬來贶者,漢陰請也。
究遠圖者,使求意也。
圖即是謀。
不累文者,令忘筌也。
顯下,二、叙重修。
三年,高宗造西明寺,遣鴻胪卿劉審親往喻旨,诏為上座。
次年修治,故重記之。
文不逮意。
易雲: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蓋言有限,而意無窮。
文即是書,書尚不能盡言,況盡意乎?拔俗,希出離也。
不爾徒言,恐後世不禀,責之深也。
終南,标居處也。
吳興,即今湖州。
父祖之鄉,不忘本也。
法語示人,謂之程器。
有本於後,複有一序,乃是戒疏後批。
後學無識,連寫附此。
自是傳訛,至今不曉。
昔人科為,絕筆有據。
考其文理,略無幹涉。
印本削之,宜矣。
釋門章服儀應法記(終)
初夜,佛令阿難取下衣着,中夜取中衣,後夜取大衣。
明旦,因聽諸比丘畜三衣。
多論五義,顯須三之意:一、一衣不能障寒;二、不能有慚愧;三、能生物善;四、幽顯懷德;五、威儀清淨。
約下二句,正伸疑意,以當時所行疎薄違教故。
禦,猶對也。
【科】答:誠如來問。
但以變在人情,不惟源本,本在遮寒,單疎非分。
諸部通會僧伽棃者,唯複無單,新者兩重,故者四重,餘之三衣,重單兩許,糞掃五納,無論重數。
答中,初科。
初叙時訛。
諸下,次明本制。
伽棃須複,單則不成。
新者兩重,出四分餘二衣一重;故者四重,出十誦餘二衣二重,律雲糞衣随意多作。
【科】今時夏末,一月作衣。
但計裙帔之少多,衫襦之厚薄,绫紬之精最,靴襪之新華。
唯彼法衣,置而不問。
是則重三聖之所輕,厚九流之所薄。
用斯矯世,不亦悲乎。
當知慣習所熏,在心成種。
輕聖所重,世世常輕。
重凡所輕,世世常重。
如何開導靈府,預善來之命哉。
次科。
初叙其輕法。
夏末一月,是衣時故。
是下,嗟世過倒,又二。
初嗟現非。
三聖,即佛教三乘九流。
儒宗典籍,不出九類:一、道,二、儒,三、名,四、法,五、墨,六、縱橫,七、陰陽,八、農,九、雜。
儒釋所薄,謂美飾也。
厚亦是重,矯詐也。
當下,嗟來報。
慣習成種,積習成性,不可改也。
聖重凡輕,并謂法服。
輕則惡習難移,重則善根益固,故并雲世世也。
善來得戒袈裟,自被宿因所獲,若生輕易,終不預此,故雲如何等。
靈府即心,神命即召也。
【科】縫制裁成篇第八 第八篇篇目,上二字即造作,下二字即處置。
【科】問:夫性有昏明,命有厚薄,法衣如法,成規則難,大聖乘權,故當有緻。
請為疏解,用濟時緣。
問中,初叙報異。
上句是因,下句是果;厚者固易,薄者則難。
大下,次審教文。
報既有差,教必多别。
【科】答:無所不通,名為聖也。
安有膠柱信度,而為通照乎?諸律成衣,随其豐儉,先其本制,後随開給。
答文。
裁制中,初科。
初明聖智通變。
無不通者,用舍行藏,無可不可,言其施為非一定也。
膠柱,喻其無變動也。
史記:趙奢能用兵。
奢死,趙王使其子括将兵拒秦軍。
蔺相如谏曰:王以父能而用其子,如膠柱鼓瑟耳。
信須反覆,制度随變,皆無固必,則為聖智矣。
諸下,顯教制随宜。
【科】如僧伽棃,欲創裁者,二十五條,四長一短,以為基本;财少不足,以次減之;乃至九條,文少不足;乃至缦作,加缦受持,開如法服。
揲葉五納,例此可知。
作安陀會,五條為本,割截成之,财少不足;揲葉屈褶,一長一短,猶少不足,缦作受持。
郁多羅者,二服之中,可三隅反也。
次科,初示大衣,割、揲各九,九品為本;中二下三,缦一為從。
揲、納例此,亦為财少故開。
次明下衣,割、揲、褶三品為正,餘并為從。
後明中衣,割、揲二品為本,餘從亦爾。
三隅,反出論語。
【科】是知至人靈鑒,權機莫思,依法而行,無非法行。
背此妄作,自受兇終,可不誡乎? 三中,初二句明佛智微妙;依下,次明違順得失,兇終違制,得罪來受惡報。
【科】至於成衣之期,不許延日,随時連合,趣得遮身,反刺直縫,新故殊制。
故大衣制五日,不成結罪。
餘之二衣,以類準犯。
次時限中,初科。
初四句示時限,次二句明制造。
反刺,謂倒針也。
直縫,諸律多然。
準鈔疏,不許新故單複,故雲殊制。
故下,引文示。
四分:大衣五日不成,尼提,僧吉。
餘類犯者,鼻柰耶雲:中衣四日,下衣一日,長衣一日,同上斷罪。
【科】今有不肖之夫,情纏嗜好,自迷針縷,動必資人。
但論刺作之纖媚,不計價功之高下。
或有雇縫之直,倍於衣财,履曆孀荒,譏過斯負。
通觀誠教,衣唯自縫,今則反之,罪由此起。
斥非中,初文。
初指人養。
子不及父,謂之不肖。
肖,似也。
今但通取不似善人耳。
資,猶假也。
但下,列過,有二:一則貪好費功。
纖媚,謂細巧也。
二則近習生謗。
孀,即寡婦。
荒,謂淫女。
負,佩也。
通下,明違制。
西天聖賢,此方古德,皆能針縷,手自制衣,針綿刀斧,動必随身,故能離過,抑生物善。
審事非難,習之可也。
【科】有心行者,徙轍開蹤,當尋聖主之誡,又窺遺囑之旨,随宜約略,即得依承,終歸大舍,未勞曲慮。
二中,初勸省略。
有心,謂克志向道之人。
徙,改也。
轍即車轍,謂改革舊轍而開發新蹤。
聖主誡者,即自縫制。
遺囑旨者,即遺教經中令珍敬木叉,又令舍其飾好,着壞色衣等。
終下,次誡勞神大舍,言其死去一毫不随也。
【科】所以陳如入般,乃在窮林,牧人貿之,五文而已。
自餘凡鄙,安可強乎? 三中。
緣出僧祇,具雲阿若、憍陳如。
阿若是名,此翻無知,謂識達空無故。
憍陳如是姓,此翻火器,其先事火故窮,彼正作空。
彼雲:牧牛人送衣與王,王即評直五錢,依法斷還沙門。
【科】恥惡衣惡食,俗儒不行,況出有者,心懷此也。
四中,文如前引,舉俗況道,可令媿省。
【科】及成衣也,四周安緣,四角安揲,前鈎後紐,中條兩靡,障垢膩衣,揲於領背,并出正量,如事鈔中。
三、嚴飾中。
初科,揲角為助。
牢靡,順也。
左條左靡,右條右靡,中間兩向。
靡,謂條葉相壓,須左右兩向也。
障垢衣,襯左肩也,出正量者。
次列五事,條靡出五分,餘四并見本宗。
【科】今作衣法,大如所論,鈎紐妄施,相量颠倒。
十誦雲:去緣四指前施鈎,去緣八指後施紐。
良以用衣右角掩覆左肩,前鈎後紐,收束便易。
五分明裙左掩其上,如俗所傳左衽是也。
斥非中,初文。
初二句指餘如法。
大如所論,謂大槩同前。
鈎下,别辨非法。
初明鈎紐。
相量倒者,四指、八指前後乖故。
五下,次示裙衣。
左掩上者,右向一頭,掩從左去。
論語雲:微管仲,吾将被發左衽矣。
謂不知禮義,同於夷狄也。
此方右衽,風俗不同。
【科】今時行事,裙皆右掩,法衣披着,右角垂前,故回背紐,前施八指。
如律所約,象鼻着衣,正篇明犯,理須反迹。
所以西來聖像,東土靈儀,衣在左肩,無垂[月*坒]膝,威儀不壞也。
次科,初明裙反。
法下,次顯衣倒。
律所約者,衆學制故。
彼雲象鼻者,垂前一角也。
下引兩土聖像以示正儀。
若準感通傳,初在左臂,次安肩上,後垂腋下,如彼廣之。
【科】今則不爾。
或有縫帶長垂,銀鈎現臆。
金玉之飾,亂舉於蒙心;華俗之結,覶縷於道服。
佛胸萬字,條條間施;在尼師壇,坐坐成罪。
況複绫羅紗縠,絲縷已是蠶衣;文彩輕疎,約教彌成俗服。
斯蓋并乖正則,作者詳之。
三中。
初句總示。
今不爾者,反上制也。
或下,别列,有三。
初、縧紐。
非金玉,亦謂作鈎紐也。
華俗結者,盤結為華也。
覶,魯和反。
覼縷,謂煩亂也。
今時鈎紐亦有金寶骨牙,闊如胡餅,白縧盤結,多樣翻騰,背面長牌,百端細刺,不知法制,妄出胸襟。
在古尚然,今何足怪?少有明識,勿逐淫風。
佛下,刺作非。
萬字,梵本作[歹*ㄙ*ㄙ],今多作卍,梵雲室利[革*未]瑳,此翻吉祥。
海雲:由佛德相,在衣已謬,坐具尤乖,穢觸幔易,制輕業重。
況下體相非,蠶衣俗服,上下互舉,義必兼之。
斯下,三、結诘。
則亦法也。
【科】補浣誠教篇第九 第九篇篇目,上二字是所為事,下二字即所據法。
【科】問:世相成壞,居然有之。
如有敗壞,何方補浣? 問中,初通舉世相,即指世間有為之法。
居,猶必也。
如下,别問衣資,方亦是法。
【科】答:誠教所及,有義有文。
如善見說:衣中壞者,縫合兩頭,刀決開之,加緣而服,不失受法;乃至一條、二條,以物簪補。
如四分中,破及二指,即須補之。
答中,初科。
上二句通示。
如下,引文。
善見縫合決開,護受法故。
乃至者,彼雲:若衣欲破未穿,或一條二條,先以物補,後割卻故者,不失受。
簪,作含反,四分可解,又雲随孔大小方圓補之。
【科】如論所明,若浣、重染,皆不失受。
如薩婆多論,縱使都壞,但緣不斷,皆不失法。
廣如事鈔。
次科,初指善見。
論雲:若浣、增色、脫色,不失受;中間穿,則失受。
多論約緣事鈔文,猶存兩解,業疏定取多論。
下指事鈔,亦見二衣。
【科】加法行護篇第十。
第十篇篇目,加法謂資以勝業,行護謂敬而奉持,亦即兩科,入文可見。
【科】聖種之衣,以法成異;無法之衣,未足祇奉。
加法中,初科。
吾佛建化,以法為宗,衣藥資緣,制須受淨。
文雲異俗,且據一端,細考權謀,不無深旨。
始則使其系念,漸息妄緣;終令截彼貪情,盡袪煩惑故也。
祇即訓敬。
【科】如律所約,令受持之,然不出文,蓋是傳略,通括外部,鹹有受文,故須該練,随受辨護。
次用法中,初科。
四分但雲三衣應受持,若疑,應舍已更受。
既令受持,義必有法,翻傳脫略,固不足疑。
外部受文,如後所引該通也。
【科】自古羯磨,鹹引其文,乃引異宗,共成此部。
或用僧祇加受持者,計法本一,随流味分,須知行、護,其義不等。
四分辨失,隔於明相;僧祇開會,暗去明來。
是則持犯,天乖何成?以随資受,誠不可也。
十誦明斷,四分不殊,可依彼文,用加此服。
次科。
初明取外部相成。
或下,顯用有同異,有二。
初用僧祗。
初叙異。
對校本宗,法同行别,故雲不等。
四下,引示。
二律相對,須作四句:一、明去明來(隔明諸律同犯),二、暗去明來(餘律是犯,僧祇獨開),三、明去暗來,四、暗去暗來(通皆無犯)。
天乖,謂同天地之别。
受禀四分,體中具行。
今既乖體,故非相資。
次用十誦。
彼與四分法行相符,加法之文,備在事鈔。
【科】至於行護,部别具彰。
如四分雲:所行之處,衣缽随身,猶如飛鳥。
僧祗:敬護三衣,當如塔想。
十誦:不得摙糞、擔木等。
律中,五事留僧伽棃:一、疑雨,二、疑怖,三、藏舉,四、浣染,五、經營。
若有瘦病,衣重難持,僧作法開,得離一衣,乃至九月,緣一有差,不許加法。
次行護中。
初總标。
如下,引示。
四分制常随,僧祗令尊敬,十誦教愛護。
本律五事,開離大衣,計非隔明。
有病得法,則許永随。
一衣即伽棃也。
十誦夏分,不許離衣。
除夏三月,故開九月。
緣差不許者,人病衣輕,人健衣重也。
【科】然釋門正化,以法為宗,準法承修,如車行轍。
故衣雖多,不受持者,無離法罪;但越威儀,别有科咎。
所以随道要務,并加持故。
次結勸中,初科。
初叙三衣須法所以。
轍即車、道。
不加雖離無罪,反顯加則有功。
然衣不加持,雖常受用,缺壞二吉,日别雙犯,故雲别有科咎。
所下,次示餘物例亦加持,即缽與坐具百一之類。
【科】法衣被身,以遮外也;應器資食,以充内也。
内外不持,皆結其犯;違犯順法,俱名作持。
上既衣食以濟形,必須憑處以清識。
故随身坐具,以法加持,結形正意,終於生報,斯事畢矣。
次科,初明内外兩資。
不持即是止犯。
守持離過名止持,違教妄用名作犯。
上下,次明坐具清識。
識即是心,謂修習禅觀,更須漉袋,慈護生靈。
小不須法,制必随身。
上是别叙。
結下,總括結形。
謂以二資束約其身,正意即用坐具而修觀。
養生義足,更無佗營,怡然待盡,以期超世,故雲終生報等。
【科】世之惰學,多不依承。
初受具日,無不受持;漸染消亡,率皆縱蕩;随得引着,曾不留心;既無法服,恒知露體。
以此生世,徒喪天年。
故文雲:徒生徒死,其得其人也。
夭折之甚,無過斯酷。
三中,初科。
初叙慢法。
漸染,謂染於塵俗。
消亡,謂失其本志。
不留心者,謂輕易也。
今世初受,多借衣缽,欺罔脫漏,表至而已。
此時尚爾,厥後可知。
輕身害法,誠為痛心。
既下,顯過患。
徒,空也。
下引文雲,即三千威儀也。
彼雲:出家之人,若不坐禅、誦經、營事,無利於身,虛受一報。
不唯徒爾,況有來苦,未易堪也。
夭折,謂不終壽,即現報也。
酷,猶害也。
【科】計其恒度,以法煩心,事不獲己,須剃須着。
何者?割情約欲,誰不知高,習俗未亡,欣於下達。
剃染之相,意在降心,依法不服,交虧厚利。
是則懷利養身,終歸蝼蟻,以斯經世,同上可悲。
次科,初出其所見。
常度,謂淺識也。
何下,推其所由,又三。
初叙志。
劣下,達常流也。
剃下,次出妄計。
彼謂剃染,止為降心,不假儀服。
身依法門而不着者,恐失利養。
此則顯上事不獲己之意也。
是下,結責。
死填溝壑,喂飼蝼蟻,迷此養身,不知無濟。
同上可悲,即前徒生死者。
【科】何如外依聲教,如法奉持;内觀心本,以靜封滞。
逆旅之喻,已挂於俗流;磨鏡之方,複弘於道法。
懷情據此,夫何言哉! 三中。
初勸雙修。
外持法衣,内修觀行,則二谛并運,三學俱全。
逆下,舉喻顯。
左傳雲保於逆旅,注雲客舍也。
挂猶示也,謂使俗流知其無滞耳。
方,比也。
圓覺雲譬如磨鏡,垢盡明現等。
上喻依教,下喻觀心。
或可逆旅出彼儒書,即引俗況道也。
挂宜訓,見後二句。
索於來學,意謂有能志此,則不須言,反顯上文為未能者耳。
【科】餘以貞觀末曆,擯景山林,終於顯慶二年,十有二載。
年立耳順,朽疾相尋,旦夕守死,無容於世。
不以庸薄,曾預見聞,辄舒引示,式酬來贶。
諸後遇者,幸究遠圖,願不以情累於文也。
顯慶四年,重於西明寺更為陶練,文不逮意,略可詳之。
終拟諸後,披而拔俗者可;不爾,徒虛言爾。
終南山沙門吳興釋道宣記。
其程器時序。
三、批志,中三:初、叙居山。
武德改貞觀,唐太宗号,得二十三年。
高宗即位,改永徽,得六年。
又改顯慶,得五年。
今以二年逆推十二載,則當貞觀二十年,歸隐終南山也。
時年六十餘,故雲耳順。
名出論語。
無容於世,言其非久也。
不下,示撰述,又二:初、叙艹創。
示言庸薄,勖狂簡也。
示曾見聞,誡怠堕也。
酬來贶者,漢陰請也。
究遠圖者,使求意也。
圖即是謀。
不累文者,令忘筌也。
顯下,二、叙重修。
三年,高宗造西明寺,遣鴻胪卿劉審親往喻旨,诏為上座。
次年修治,故重記之。
文不逮意。
易雲: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蓋言有限,而意無窮。
文即是書,書尚不能盡言,況盡意乎?拔俗,希出離也。
不爾徒言,恐後世不禀,責之深也。
終南,标居處也。
吳興,即今湖州。
父祖之鄉,不忘本也。
法語示人,謂之程器。
有本於後,複有一序,乃是戒疏後批。
後學無識,連寫附此。
自是傳訛,至今不曉。
昔人科為,絕筆有據。
考其文理,略無幹涉。
印本削之,宜矣。
釋門章服儀應法記(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