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門章服儀應法記(并序)
關燈
小
中
大
并下,指前所引。
鏡,明也。
諸即語詞。
【科】勝德經遠篇第三 第三篇篇目中,法衣功力,近則生善滅惡,遠則超凡趣聖,故雲勝德。
一披其體,於自行則終至涅盤,就化儀則住持莫極,故雲經遠也。
【科】問:上明衣體,慈忍居宗。
蠶帛由於熸缲,義當永約;麻布在於緝紡,理歸弘訓。
固得受淨無染,持奉有儀,頗有殊功,開萠世表? 問中,初蹑前篇。
熸音尖,以火滅也。
缲音騷,字書雲:繹繭為絲也。
緝,七入反,績也。
頗下,申疑問。
頗者,有無未決之詞,表外也。
【科】答:善因積德於心,嘉祉緣成於境。
幢相既立,則群鹿安神,鳥王懷怖,龍子保命,惡鬼潛形。
人見生善,即其事也。
況能祖承正教,受用得儀,近則随行自修,遠則資成聖業。
答中,初二句标示。
上句約服者成因,即自利也;下句據見者生福,即利他也。
祉即是福。
幢下,牒釋。
初釋上利他。
條相四圍,有同佛塔,故雲幢相。
群鹿安神者,多論雲:何故受戒須衣缽者?答:一、為威儀故;二、為生前人敬信心故,如獵師着袈裟,鹿見着異服,故無怖心;三、為表異相,内法亦異故。
鳥王等二句,止是一緣。
僧祗雲:金翅鳥以龍為食,鼓兩翅,相去五百五十由旬。
扇開海水,龍宮即現。
龍怖,求片袈裟着宮門上。
鳥見,尋生敬怖。
惡鬼潛形者,僧祇雲得以小片袈裟與俗禳災是也。
人見生善,見上多論。
況下,釋上自利。
上二句明禀教無違,下二句示成因感果。
【科】故大悲經雲:披着袈裟者,性是沙門,污沙門行,於彌勒佛乃至樓至佛,得入涅盤。
悲華經明五種功德:一、入我法中,雖犯重罪,一念敬心,三乘授記;二、天龍人鬼能敬着衣,三乘不退;三者、人鬼得衣,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者、衆生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者、兵陣不傷,若無五力,欺十方佛等。
次科。
大悲經。
性是沙門,性即戒體。
智論雲:受持禁戒為性,剃發染衣為相。
污沙門行,謂犯重者。
彼經雲:佛告阿難:於當來世,若善男女,於我法中出家,披諸法服者,於賢劫千佛出世,我當第四,彌勒當補我處。
乃至下,如文。
引悲華經,明釋迦因地,曾為梵志,名為寶海。
遇寶藏佛,以四事供養,發菩提心,遂得授記。
即於佛前,發此五願:一及四、五,并滅惡也;二、三即生善;二、生出世善;三、生世福。
五中,經雲:四寸着身,戰诤俱息。
謂兩敵皆無傷害之意。
後二句立誓,可知。
【科】法色光俗篇第四 第四篇,篇目法色,則無出三如光,俗謂能生世善。
【科】問:上引大乘中被服染衣,未知何色成於如法? 問:指上經,即大集文。
【科】答:如經律中,通雲壞色,故文雲:當以三種青、黑、木蘭,随用一壞,成如法色。
答:文色體中,初科引文,即九十中白色三衣戒。
【科】良以習俗難改,貪愛叵除,戒律從緣,其相随結,揲故在新,割廣歸狹等例是也。
二中,初科。
習俗,謂着欲之情,叵不可也。
律從緣結者,因前白色也。
下舉坐具、揲割二制,用顯衣色,故雲例也。
【科】故五大上色,不成受持也。
莫非随事節心,舍於俗習,如世朱紫,非榮達則無服之異等例也。
次科,初示非法。
五大,即五方正間。
青、赤、白、黑、黃為五正,绯、紫、紅、綠、硫黃為五間。
莫下,出意。
朱紫世以為榮,出家超世,故須舍之。
今時釋子,反求紫服以為榮身,豈非厭棄聖道,翻希入俗乎?業疏雲:錦色斑绮,耀動心神,五彩上染,流俗所貪,故齊削也。
予嘗考儒典,服皆正色。
先王制度,莫不使人遠邪守正,故三代所尚,夏黑、殷白、周赤,皆取正色。
論語鄉黨雲: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
又曰:紅紫不以為亵服。
文中子曰:君子非黃白不衣等。
今時士大夫所服綠與绯紫,無非間色。
自古至今,徒知服用,未聞辨正,非先王法服不敢服,不識何謂乎? 【科】不正壞色,唯釋門所懷,别邪正也。
故九十六種外道,其徒不倫,或裸或衣,或素或染,莫有定者。
釋門不爾,俱服染衣,色非純上,絕於奢靡。
三中。
初明标簡。
故下,較異。
外道六師,各出十五弟子,所計各異,故有九十六焉。
裸,郎果反,赤體也。
衣有多種,或全段[疊*毛],或鳥獸皮毛、樹皮、艹葉等。
素染不出正間,釋門二别。
俱染者,異上不倫也;非純上者,異上素染也。
靡謂靡曼,美色也。
【科】然上明青黑,名同五色,如論律中,似而非正。
次簡色相。
初科。
名濫體别,故須辨正。
如論律者,僧祇雲:青謂銅青(色似銅也),黑謂雜泥等,木蘭謂諸果汁(鈔雲:彼翻律者,不見木蘭故)。
十誦雲:青泥棧。
多論名绀、黑、青等,如鈔廣之。
【科】木蘭一染,此方有之,赤多黑少,若乾陀色。
次科定相中,鈔雲:予於蜀部,親見木蘭樹,皮赤黑色,鮮明,可以為染乾陀樹。
業疏雲:南海有之,疑是木蘭梵語耳。
【科】經雲:見我弟子被服赤色,謂呼是血。
論言我着赤衣,映珠似肉等是也。
今有梵僧西來者,皆着此色,即其證也。
次科又二。
初引經論證。
涅盤雲:佛言:如提婆教,阇王欲害如來。
是時我入王舍大城乞食,王放醉象,欲令害我及諸弟子。
其象踏殺無量衆生,多有血氣。
是象嗅已,狂醉倍常,見我翼從被服赤色,謂呼是血,而複見趣等。
大莊嚴論:鵝珠比丘着赤色衣,入城乞食。
尋至一家,衣色映珠,鵝謂是肉,遂乃吞之。
主不見珠,謂乞食比丘所盜,因而被打。
為護戒故,終不言等。
又善見雲:善來比丘瓦缽貫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鮮明。
皆可證也。
今下,次引現事證。
【科】然赤為正色,微有差殊。
此土真绯,僧祇所斷,明知不正,即袈裟色也。
三中,亦由名同體異,故須點之。
僧祇雲:真绯、郁金、紅藍染等,不聽用。
【科】由色外顯,容光易明,見色知人,是解脫者,如上已說。
三、明意中所謂章服人之表者,義見此也。
如上,即指初篇。
【科】餘有雜悔衣色,非正非上,即得加持;但離俗習,便成道相。
故頭陀五納,水浣為淨;新衣壞色,故揲為淨;坐具初成,亦以故揲。
引多文證者,莫不抑貪競之奢華,割封滞之生情者也。
三中。
初明雜色,但離正間。
如多論雲若赤、白、黃不純大者,亦得是也。
故下,次引文證。
四分得上色碎段,亦得裁作五納衣。
又雲得糞埽衣浣染,四角點作淨。
僧祇雲若新僧伽梨,趣一角作淨。
鈔雲或以物貼,或以點着,坐具揲故,如舍墯中。
引下,示制意。
貪競是業,封滞是惑,生即衆生。
【科】裁制應法篇第五。
第五篇篇目,應即是合。
【科】問:出家靜節,省事為先,随得受用,安心行道。
比見法衣,橫加割截,方複連綴,号曰聖儀。
損功妨道,豈複過此?幸賜誠文,用袪昏漠。
問中,初叙出家本志。
比下,明制造事煩。
割己複綴,事是可疑。
袪,去魚反,拂去也。
昏漠,謂疑惑也。
【科】答:論其本制,出自聖心,義不徒張,深有弘緻。
故僧祗雲:三衣者,賢聖标幟,理越凡心也。
故律中,沙門衣有三種賤:初、體賤者,人世所棄之衣也;二、色賤,非是正上之色也;三、刀賤,割碎連之,斷貪賊之利也。
又異於外道,故服此衣。
答中,初科。
初推本制。
故下,引示。
初引僧祗。
幟音志,試熾旗也。
或作識,音志訓記,皆謂簡别也。
越謂出過其外。
故下,次引四分。
世所棄者,謂糞衣也。
斷賊利者,律雲不為怨賊所剝。
又下,即出十誦。
【科】且條堤之相,事等田疇,如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
佛令像此,義不徒然,故律雲五條十隔者是也。
至於條數多少,堤量短長,各有誠文,如别所引。
次科制意中,初示割截意。
疇亦田也。
畦即塍壃。
故下,示條堤相。
四分但示五條、七條,大衣從九條至十九條,多論分九等,極至二十五條,故雲各有文也。
五條十隔,七條二十一隔,乃至二十五條一百二十五隔。
【科】昔江表十誦律師,臆斷彌勇,見於七條兩長一短,便謂九條三長為正,是不聞薩婆多論九品大衣明教也。
彼論上品三種大衣,四長一短;下品三種,同於七條,不可乖也。
次斥非中,初叙非。
臆斷彌勇,言其狂簡也。
噫,即胸臆。
是下,引斥。
【科】比見條葉,不附正儀,三寸四寸,任情開闊,浸以成俗,彌開華蕩之源。
故僧祇律:廣齊四指,小如穬麥,得分畦畔,為世福田。
今則過其正度,故非法服。
所以衣服立量,減開過制者,俱同抑貪競之情也。
次科,初叙非。
正儀,即下僧祗。
據三四寸,未為過越,但不知法制闊狹無準,故曰任情。
浸,謂浸潤日久而壞。
故下,引示。
四指,即中人一指面闊一寸。
穬,正作[麸-夫+廣],大麥也。
所下,顯意。
三衣坐具,并制過量。
三衣極大,不得與佛衣等,人情好大,故特抑之。
【科】比見梵僧縫其條葉,問其本據,雲彼皆然。
三中,初文縫條葉者,不開割相。
【科】今以律撿,都無縫者,故裁縫見葉,表其割相。
今并縫合,無相可分。
如律道行,刺鈎葉破,當反披之。
又衣葉宣脫,當馬齒、鳥足縫之。
又五分雲:衣下數破,當倒披之。
在雨中行,水入葉中,應順披之。
而今總縫,何勞若此?是知中國失禮,求之四夷,中濁邊清,於斯可驗。
次科。
初、準教顯非。
如下,引文顯正。
二、律三義,明下不縫。
而下,三、責其失法。
中國下二句,是陶隐居語。
彼以此方洛陽為中國,四海為四夷,今借用之。
以梵僧來此,衣葉皆縫,是則中梵不如邊方,故雲中濁邊清矣。
【科】且印度部執,偏駁不倫,随得一文,曾無考究。
律中四說,不許辄行,但依誠教,自無尤執矣。
三中。
初引分部為例。
印度亦雲賢豆、身毒、天竺等。
續高僧傳雲:本音因陀羅婆陀那,此雲主處,謂天帝所護故也。
賢豆,彼國訛語;身毒、天竺,此方訛稱也。
佛滅百年分五部,四百年分十八部,智論有五百部,皆随情計集以成部,故有偏駁。
駁,雜也。
律下,次指四說彰非。
本律增四文雲:佛告比丘,有四大廣說:一、若比丘言我親從佛聞,二雲我從上座聞,三雲我從衆多比丘聞,四雲我從一比丘聞。
并須審定文句,撿尋三藏。
不相應者,語雲非佛所說;若相應者,語雲是佛所說。
應自說教他,勿令忘失等。
準感通傳,彼因比丘入王宮,外道置刃於衣葉中,誣告於王,由是誅一國比丘。
有知識者,權令縫合。
從茲五竺,習以成風。
義淨寄歸傳反取為據,斥今開葉。
彼雲:五天皆刺葉,獨東夏開之。
親問:北方諸國,全無開者。
是則昧於正教,憑於妄習。
宜用四說,以定否臧。
【科】方量幢相篇第六。
第六篇篇目,方是衣形,量謂廣狹,幢相是喻,如上已明。
【科】問:方衣出俗,殊異世流,廣狹之間,如何取約? 問中,殊,甚也,約即是制。
【科】答:諸律明量,多依身、肘。
然其身、肘,兩有乖張,随報定儀,可以成準,故文雲度身而衣故也。
通而大約三肘、五肘以為本宗,臨事制宜,不局名教。
然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
故文雲四肘、二肘不為非法,與佛等量,便結正篇,即其證也。
答:文明量中。
初科為二。
初通示二量。
四律、多論,皆定肘量,故雲諸律。
肘量既定,身短則衣長,身長則衣短,故雲兩乖。
上是局量。
随下,出通量。
文雲即是本律,五分亦然。
通而大約者,鈔引上通文,已雲雖爾,亦須揩準。
今準多論,三衣長五肘,廣三肘等,此為本宗。
謂若身相稱,即須依量,或有長短,方取通文,故雲臨事等。
名教,即諸律也。
然下,次誡令從局。
過限,即諸部量外成犯法者,違制吉罪。
多論三肘、五肘外,過日犯長。
下引二文,證上違順。
四肘、二肘,四分下衣量上二衣,并三肘、五肘。
佛衣等戒,見單提篇。
【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不見其人。
次科。
頃,近也。
驕奢,謂意好廣大,違法制也。
【科】而大聖本制三衣,西方但有此衣,餘無别服,故文雲但三衣也。
後有覆肩、裿支之服,相亦畟方,故僧祇雲長四肘,廣二肘是也。
元制所興,本唯尼衆,今僧服着,僭通下位,而裿支上狹下廣,壞絕淳源。
次辨相中,初科。
初正示三衣。
但三衣即本律十二頭陀之一。
後下,次明餘二衣,又三。
初顯相。
覆肩,覆右膊也。
裿支,梵語上有僧字,正雲僧卻。
踦,比翻。
掩腋衣,掩左腋以襯袈裟。
祇律約量,可驗畟方。
元下,示本制。
尼弱故須,僧非所用。
阿難美貌,女見心迷,故獨開耳。
住法圖贊雲:今僧服者濫矣。
即今褊袖。
左是裿支,右是覆肩,二衣綴合,非本制耳。
而下别點裿支,相本畟方,而世謂是上狹下廣,故壞淳源也。
然律雲得上狹下廣,聽作裿支,謂裁作耳。
【科】即僧傳雲不意方袍,複有平叔者是也。
又曰:袈裟無領,标解脫之衣;缽盂無底,表難量之器。
皆謂被服足以遮形,解釋索然無系,成本志也。
二中。
初引文。
僧傳,即劉遺民見肇論歎美之詞。
何晏,字平叔,業儒能文,故以僧肇比之。
今取彼文,但證衣相。
又下,相傳是廬山遠師語,合雲:袈裟無領,非朝宗之服;缽盂無足,非廊廟之器。
今文易之。
難量,謂無盡也。
皆下,顯意。
着脫省易,明非滞物,故雲成本志。
【科】今時三衣,如本未改,亦有生情,妄施綱紐,兩覆肩上,左右掩之,大繩結束,以為頭陀者,未之前聞。
三中。
初示如法。
亦下,斥非法。
綱謂施領,兩頭置紐,左右掩覆,以繩束腰,如俗旋衫耳。
頭陀翻抖薮,經律總有十二種行,不識糞衣,僭其名耳,未前聞者,無所出故。
【科】然律有泥洹内衣,還如方服,繞腰而掩以繩,三圍兩跨,正後分為三褶,抽拔令齊,不許其皺,如菩薩象所着之裙。
此土餘衣,随俗裁制。
江淮則襦襖正背,關河則褊袒裿支,裁剪尖斜,同諸俗服。
雖雲取異,終乖本儀。
因言傍及,善無取矣。
并如亡物儀中廣之。
四中。
初示裙衣。
梵雲泥洹僧,此翻内衣。
不許皺者,衆學制故。
此下,次列餘衣。
江淮通指南地江左、淮泗也。
襦即短衣。
正背俗謂背褡。
關河通指北方關内兩河。
褊袒偏袖衣,亦似裿支,但制度有異,故兩出之。
雖下,指非。
言因及者,非正篇意。
并下,指廣,即輕重儀。
彼雲:偏袒裙衫,震旦法服。
祇支覆膊,天竺本制。
将彼例此,樣貌俱非。
業疏亦雲:且順律文,非俗非外耳。
【科】單複有據篇第七 第七篇,篇目或作禅。
複,重也。
教文制限,不容少多,故雲有據。
【科】問:律明三衣,因寒故制;論開五義,殊有大功。
結事、禦時,不無乖各,如何通耶? 問中。
初本律。
衣犍度:佛與阿難至維耶
鏡,明也。
諸即語詞。
【科】勝德經遠篇第三 第三篇篇目中,法衣功力,近則生善滅惡,遠則超凡趣聖,故雲勝德。
一披其體,於自行則終至涅盤,就化儀則住持莫極,故雲經遠也。
【科】問:上明衣體,慈忍居宗。
蠶帛由於熸缲,義當永約;麻布在於緝紡,理歸弘訓。
固得受淨無染,持奉有儀,頗有殊功,開萠世表? 問中,初蹑前篇。
熸音尖,以火滅也。
缲音騷,字書雲:繹繭為絲也。
緝,七入反,績也。
頗下,申疑問。
頗者,有無未決之詞,表外也。
【科】答:善因積德於心,嘉祉緣成於境。
幢相既立,則群鹿安神,鳥王懷怖,龍子保命,惡鬼潛形。
人見生善,即其事也。
況能祖承正教,受用得儀,近則随行自修,遠則資成聖業。
答中,初二句标示。
上句約服者成因,即自利也;下句據見者生福,即利他也。
祉即是福。
幢下,牒釋。
初釋上利他。
條相四圍,有同佛塔,故雲幢相。
群鹿安神者,多論雲:何故受戒須衣缽者?答:一、為威儀故;二、為生前人敬信心故,如獵師着袈裟,鹿見着異服,故無怖心;三、為表異相,内法亦異故。
鳥王等二句,止是一緣。
僧祗雲:金翅鳥以龍為食,鼓兩翅,相去五百五十由旬。
扇開海水,龍宮即現。
龍怖,求片袈裟着宮門上。
鳥見,尋生敬怖。
惡鬼潛形者,僧祇雲得以小片袈裟與俗禳災是也。
人見生善,見上多論。
況下,釋上自利。
上二句明禀教無違,下二句示成因感果。
【科】故大悲經雲:披着袈裟者,性是沙門,污沙門行,於彌勒佛乃至樓至佛,得入涅盤。
悲華經明五種功德:一、入我法中,雖犯重罪,一念敬心,三乘授記;二、天龍人鬼能敬着衣,三乘不退;三者、人鬼得衣,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者、衆生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者、兵陣不傷,若無五力,欺十方佛等。
次科。
大悲經。
性是沙門,性即戒體。
智論雲:受持禁戒為性,剃發染衣為相。
污沙門行,謂犯重者。
彼經雲:佛告阿難:於當來世,若善男女,於我法中出家,披諸法服者,於賢劫千佛出世,我當第四,彌勒當補我處。
乃至下,如文。
引悲華經,明釋迦因地,曾為梵志,名為寶海。
遇寶藏佛,以四事供養,發菩提心,遂得授記。
即於佛前,發此五願:一及四、五,并滅惡也;二、三即生善;二、生出世善;三、生世福。
五中,經雲:四寸着身,戰诤俱息。
謂兩敵皆無傷害之意。
後二句立誓,可知。
【科】法色光俗篇第四 第四篇,篇目法色,則無出三如光,俗謂能生世善。
【科】問:上引大乘中被服染衣,未知何色成於如法? 問:指上經,即大集文。
【科】答:如經律中,通雲壞色,故文雲:當以三種青、黑、木蘭,随用一壞,成如法色。
答:文色體中,初科引文,即九十中白色三衣戒。
【科】良以習俗難改,貪愛叵除,戒律從緣,其相随結,揲故在新,割廣歸狹等例是也。
二中,初科。
習俗,謂着欲之情,叵不可也。
律從緣結者,因前白色也。
下舉坐具、揲割二制,用顯衣色,故雲例也。
【科】故五大上色,不成受持也。
莫非随事節心,舍於俗習,如世朱紫,非榮達則無服之異等例也。
次科,初示非法。
五大,即五方正間。
青、赤、白、黑、黃為五正,绯、紫、紅、綠、硫黃為五間。
莫下,出意。
朱紫世以為榮,出家超世,故須舍之。
今時釋子,反求紫服以為榮身,豈非厭棄聖道,翻希入俗乎?業疏雲:錦色斑绮,耀動心神,五彩上染,流俗所貪,故齊削也。
予嘗考儒典,服皆正色。
先王制度,莫不使人遠邪守正,故三代所尚,夏黑、殷白、周赤,皆取正色。
論語鄉黨雲: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
又曰:紅紫不以為亵服。
文中子曰:君子非黃白不衣等。
今時士大夫所服綠與绯紫,無非間色。
自古至今,徒知服用,未聞辨正,非先王法服不敢服,不識何謂乎? 【科】不正壞色,唯釋門所懷,别邪正也。
故九十六種外道,其徒不倫,或裸或衣,或素或染,莫有定者。
釋門不爾,俱服染衣,色非純上,絕於奢靡。
三中。
初明标簡。
故下,較異。
外道六師,各出十五弟子,所計各異,故有九十六焉。
裸,郎果反,赤體也。
衣有多種,或全段[疊*毛],或鳥獸皮毛、樹皮、艹葉等。
素染不出正間,釋門二别。
俱染者,異上不倫也;非純上者,異上素染也。
靡謂靡曼,美色也。
【科】然上明青黑,名同五色,如論律中,似而非正。
次簡色相。
初科。
名濫體别,故須辨正。
如論律者,僧祇雲:青謂銅青(色似銅也),黑謂雜泥等,木蘭謂諸果汁(鈔雲:彼翻律者,不見木蘭故)。
十誦雲:青泥棧。
多論名绀、黑、青等,如鈔廣之。
【科】木蘭一染,此方有之,赤多黑少,若乾陀色。
次科定相中,鈔雲:予於蜀部,親見木蘭樹,皮赤黑色,鮮明,可以為染乾陀樹。
業疏雲:南海有之,疑是木蘭梵語耳。
【科】經雲:見我弟子被服赤色,謂呼是血。
論言我着赤衣,映珠似肉等是也。
今有梵僧西來者,皆着此色,即其證也。
次科又二。
初引經論證。
涅盤雲:佛言:如提婆教,阇王欲害如來。
是時我入王舍大城乞食,王放醉象,欲令害我及諸弟子。
其象踏殺無量衆生,多有血氣。
是象嗅已,狂醉倍常,見我翼從被服赤色,謂呼是血,而複見趣等。
大莊嚴論:鵝珠比丘着赤色衣,入城乞食。
尋至一家,衣色映珠,鵝謂是肉,遂乃吞之。
主不見珠,謂乞食比丘所盜,因而被打。
為護戒故,終不言等。
又善見雲:善來比丘瓦缽貫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鮮明。
皆可證也。
今下,次引現事證。
【科】然赤為正色,微有差殊。
此土真绯,僧祇所斷,明知不正,即袈裟色也。
三中,亦由名同體異,故須點之。
僧祇雲:真绯、郁金、紅藍染等,不聽用。
【科】由色外顯,容光易明,見色知人,是解脫者,如上已說。
三、明意中所謂章服人之表者,義見此也。
如上,即指初篇。
【科】餘有雜悔衣色,非正非上,即得加持;但離俗習,便成道相。
故頭陀五納,水浣為淨;新衣壞色,故揲為淨;坐具初成,亦以故揲。
引多文證者,莫不抑貪競之奢華,割封滞之生情者也。
三中。
初明雜色,但離正間。
如多論雲若赤、白、黃不純大者,亦得是也。
故下,次引文證。
四分得上色碎段,亦得裁作五納衣。
又雲得糞埽衣浣染,四角點作淨。
僧祇雲若新僧伽梨,趣一角作淨。
鈔雲或以物貼,或以點着,坐具揲故,如舍墯中。
引下,示制意。
貪競是業,封滞是惑,生即衆生。
【科】裁制應法篇第五。
第五篇篇目,應即是合。
【科】問:出家靜節,省事為先,随得受用,安心行道。
比見法衣,橫加割截,方複連綴,号曰聖儀。
損功妨道,豈複過此?幸賜誠文,用袪昏漠。
問中,初叙出家本志。
比下,明制造事煩。
割己複綴,事是可疑。
袪,去魚反,拂去也。
昏漠,謂疑惑也。
【科】答:論其本制,出自聖心,義不徒張,深有弘緻。
故僧祗雲:三衣者,賢聖标幟,理越凡心也。
故律中,沙門衣有三種賤:初、體賤者,人世所棄之衣也;二、色賤,非是正上之色也;三、刀賤,割碎連之,斷貪賊之利也。
又異於外道,故服此衣。
答中,初科。
初推本制。
故下,引示。
初引僧祗。
幟音志,試熾旗也。
或作識,音志訓記,皆謂簡别也。
越謂出過其外。
故下,次引四分。
世所棄者,謂糞衣也。
斷賊利者,律雲不為怨賊所剝。
又下,即出十誦。
【科】且條堤之相,事等田疇,如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
佛令像此,義不徒然,故律雲五條十隔者是也。
至於條數多少,堤量短長,各有誠文,如别所引。
次科制意中,初示割截意。
疇亦田也。
畦即塍壃。
故下,示條堤相。
四分但示五條、七條,大衣從九條至十九條,多論分九等,極至二十五條,故雲各有文也。
五條十隔,七條二十一隔,乃至二十五條一百二十五隔。
【科】昔江表十誦律師,臆斷彌勇,見於七條兩長一短,便謂九條三長為正,是不聞薩婆多論九品大衣明教也。
彼論上品三種大衣,四長一短;下品三種,同於七條,不可乖也。
次斥非中,初叙非。
臆斷彌勇,言其狂簡也。
噫,即胸臆。
是下,引斥。
【科】比見條葉,不附正儀,三寸四寸,任情開闊,浸以成俗,彌開華蕩之源。
故僧祇律:廣齊四指,小如穬麥,得分畦畔,為世福田。
今則過其正度,故非法服。
所以衣服立量,減開過制者,俱同抑貪競之情也。
次科,初叙非。
正儀,即下僧祗。
據三四寸,未為過越,但不知法制闊狹無準,故曰任情。
浸,謂浸潤日久而壞。
故下,引示。
四指,即中人一指面闊一寸。
穬,正作[麸-夫+廣],大麥也。
所下,顯意。
三衣坐具,并制過量。
三衣極大,不得與佛衣等,人情好大,故特抑之。
【科】比見梵僧縫其條葉,問其本據,雲彼皆然。
三中,初文縫條葉者,不開割相。
【科】今以律撿,都無縫者,故裁縫見葉,表其割相。
今并縫合,無相可分。
如律道行,刺鈎葉破,當反披之。
又衣葉宣脫,當馬齒、鳥足縫之。
又五分雲:衣下數破,當倒披之。
在雨中行,水入葉中,應順披之。
而今總縫,何勞若此?是知中國失禮,求之四夷,中濁邊清,於斯可驗。
次科。
初、準教顯非。
如下,引文顯正。
二、律三義,明下不縫。
而下,三、責其失法。
中國下二句,是陶隐居語。
彼以此方洛陽為中國,四海為四夷,今借用之。
以梵僧來此,衣葉皆縫,是則中梵不如邊方,故雲中濁邊清矣。
【科】且印度部執,偏駁不倫,随得一文,曾無考究。
律中四說,不許辄行,但依誠教,自無尤執矣。
三中。
初引分部為例。
印度亦雲賢豆、身毒、天竺等。
續高僧傳雲:本音因陀羅婆陀那,此雲主處,謂天帝所護故也。
賢豆,彼國訛語;身毒、天竺,此方訛稱也。
佛滅百年分五部,四百年分十八部,智論有五百部,皆随情計集以成部,故有偏駁。
駁,雜也。
律下,次指四說彰非。
本律增四文雲:佛告比丘,有四大廣說:一、若比丘言我親從佛聞,二雲我從上座聞,三雲我從衆多比丘聞,四雲我從一比丘聞。
并須審定文句,撿尋三藏。
不相應者,語雲非佛所說;若相應者,語雲是佛所說。
應自說教他,勿令忘失等。
準感通傳,彼因比丘入王宮,外道置刃於衣葉中,誣告於王,由是誅一國比丘。
有知識者,權令縫合。
從茲五竺,習以成風。
義淨寄歸傳反取為據,斥今開葉。
彼雲:五天皆刺葉,獨東夏開之。
親問:北方諸國,全無開者。
是則昧於正教,憑於妄習。
宜用四說,以定否臧。
【科】方量幢相篇第六。
第六篇篇目,方是衣形,量謂廣狹,幢相是喻,如上已明。
【科】問:方衣出俗,殊異世流,廣狹之間,如何取約? 問中,殊,甚也,約即是制。
【科】答:諸律明量,多依身、肘。
然其身、肘,兩有乖張,随報定儀,可以成準,故文雲度身而衣故也。
通而大約三肘、五肘以為本宗,臨事制宜,不局名教。
然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
故文雲四肘、二肘不為非法,與佛等量,便結正篇,即其證也。
答:文明量中。
初科為二。
初通示二量。
四律、多論,皆定肘量,故雲諸律。
肘量既定,身短則衣長,身長則衣短,故雲兩乖。
上是局量。
随下,出通量。
文雲即是本律,五分亦然。
通而大約者,鈔引上通文,已雲雖爾,亦須揩準。
今準多論,三衣長五肘,廣三肘等,此為本宗。
謂若身相稱,即須依量,或有長短,方取通文,故雲臨事等。
名教,即諸律也。
然下,次誡令從局。
過限,即諸部量外成犯法者,違制吉罪。
多論三肘、五肘外,過日犯長。
下引二文,證上違順。
四肘、二肘,四分下衣量上二衣,并三肘、五肘。
佛衣等戒,見單提篇。
【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不見其人。
次科。
頃,近也。
驕奢,謂意好廣大,違法制也。
【科】而大聖本制三衣,西方但有此衣,餘無别服,故文雲但三衣也。
後有覆肩、裿支之服,相亦畟方,故僧祇雲長四肘,廣二肘是也。
元制所興,本唯尼衆,今僧服着,僭通下位,而裿支上狹下廣,壞絕淳源。
次辨相中,初科。
初正示三衣。
但三衣即本律十二頭陀之一。
後下,次明餘二衣,又三。
初顯相。
覆肩,覆右膊也。
裿支,梵語上有僧字,正雲僧卻。
踦,比翻。
掩腋衣,掩左腋以襯袈裟。
祇律約量,可驗畟方。
元下,示本制。
尼弱故須,僧非所用。
阿難美貌,女見心迷,故獨開耳。
住法圖贊雲:今僧服者濫矣。
即今褊袖。
左是裿支,右是覆肩,二衣綴合,非本制耳。
而下别點裿支,相本畟方,而世謂是上狹下廣,故壞淳源也。
然律雲得上狹下廣,聽作裿支,謂裁作耳。
【科】即僧傳雲不意方袍,複有平叔者是也。
又曰:袈裟無領,标解脫之衣;缽盂無底,表難量之器。
皆謂被服足以遮形,解釋索然無系,成本志也。
二中。
初引文。
僧傳,即劉遺民見肇論歎美之詞。
何晏,字平叔,業儒能文,故以僧肇比之。
今取彼文,但證衣相。
又下,相傳是廬山遠師語,合雲:袈裟無領,非朝宗之服;缽盂無足,非廊廟之器。
今文易之。
難量,謂無盡也。
皆下,顯意。
着脫省易,明非滞物,故雲成本志。
【科】今時三衣,如本未改,亦有生情,妄施綱紐,兩覆肩上,左右掩之,大繩結束,以為頭陀者,未之前聞。
三中。
初示如法。
亦下,斥非法。
綱謂施領,兩頭置紐,左右掩覆,以繩束腰,如俗旋衫耳。
頭陀翻抖薮,經律總有十二種行,不識糞衣,僭其名耳,未前聞者,無所出故。
【科】然律有泥洹内衣,還如方服,繞腰而掩以繩,三圍兩跨,正後分為三褶,抽拔令齊,不許其皺,如菩薩象所着之裙。
此土餘衣,随俗裁制。
江淮則襦襖正背,關河則褊袒裿支,裁剪尖斜,同諸俗服。
雖雲取異,終乖本儀。
因言傍及,善無取矣。
并如亡物儀中廣之。
四中。
初示裙衣。
梵雲泥洹僧,此翻内衣。
不許皺者,衆學制故。
此下,次列餘衣。
江淮通指南地江左、淮泗也。
襦即短衣。
正背俗謂背褡。
關河通指北方關内兩河。
褊袒偏袖衣,亦似裿支,但制度有異,故兩出之。
雖下,指非。
言因及者,非正篇意。
并下,指廣,即輕重儀。
彼雲:偏袒裙衫,震旦法服。
祇支覆膊,天竺本制。
将彼例此,樣貌俱非。
業疏亦雲:且順律文,非俗非外耳。
【科】單複有據篇第七 第七篇,篇目或作禅。
複,重也。
教文制限,不容少多,故雲有據。
【科】問:律明三衣,因寒故制;論開五義,殊有大功。
結事、禦時,不無乖各,如何通耶? 問中。
初本律。
衣犍度:佛與阿難至維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