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門章服儀應法記(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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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其妄計。
捐罪福者,息三途業,棄人天果上,即業道。
傾五住,即煩惱道,三界見惑,合為一住,三界思惑,離為三住,及無明住。
排二死,即苦道,三界分段,界外變易二種生死,故雲内外排遣也。
【科】是知戲女一披,曆長劫而依脫縛;獸王才見,忍死苦而識歸心,誠不虛也。
三中。
智論說蓮華色尼,過去曾為戲女,曾披袈裟作戲,以是為因,值釋迦佛,得阿羅漢,故雲依脫,如鈔記具引。
獸王,即上賢愚師子緣。
【科】問:已知制意,未識何名? 釋名中,初叙問。
【科】答:尋夫西梵之與東華,音義乖越;聖種之與凡習,理絕名言。
故薩婆多論雲:如來立此三名,異於外道也。
斯則三名出於金口,殊非管識所籌,如彼咒詞,祖而不譯也。
或以名含多義,從本不可翻之。
答文,初科。
初叙意。
上二句明兩土音異,次二句明聖智難測,故雲絕名言也。
故下,次引示。
三名即三衣梵号。
斯下,三、結顯。
凡習智狹,故雲管識,謂於管中窺天也。
籌謂度量也。
舉咒為比,彰其秘密。
祖謂相承而已。
上以秘故不翻。
或下,約多含故不翻。
多義如下所出。
上即五不翻中二也;三、此方無故不翻,袈裟亦有此義;四、順古不翻,如阿耨菩提等;五、生善不翻,如般若、羯磨等。
【科】自道化東漸,經律所傳,号曰袈裟,通稱法服。
然則袈裟之目,因於衣色,即如經中壞色衣也。
聖色異俗,有目同知,知何等衣,但見其色,即目此色為袈裟衣。
次科。
初示二号。
道化即目佛教,漸音尖入也。
袈裟如下,自解。
法服謂合於制度。
然下,别釋。
袈裟,集音單作加沙,後謂氈衣,例加毛字。
至葛洪字苑,始從衣耳。
外國凡不正色,通曰袈裟。
又凡艹、木、葉、皮、花、果,不成五味,雜為食者,亦曰袈裟。
皆取不正義耳。
鈔雲:此翻不正色染。
如物故壞,故雲壞色;所出非一,故通指之。
三乘皆爾,故雲聖色;非是正間,故雲異俗。
意謂色相易辨,故從色名耳。
【科】律中所顯,微附衣形,故十誦以為敷具,謂同氈席之形也;四分以為卧具,謂同衾被之類也。
三中,初科,二律二名,皆目黑毛、白毛,減六年等戒。
【科】如尼師壇,本唯梵僧所坐之物,如此所坐之具,即而正翻,名為坐具,至於衣服,猶迷莫練。
次科坐具,彼此所同,故得正翻;三衣,此土本無,故不可練。
【科】然經律中,但名僧伽棃者,未曾有法也。
所以者何?名出俗道,标此無有比相,如氈被之具,故名卧具也。
三中。
初明無譯。
指經律者,文見多論。
未曾有者,非世物也。
所下,出所以。
非獨此無,佛未出世,西竺亦無。
由世無故,且從形相目為卧具。
【科】尋名之師,依名取義。
即解雲:氈、卧具等,須加羯磨而舍受也。
論稱五過,正在其人。
故薩婆多雲:卧具者,三衣名也。
即僧祇雲:老病比丘持氈僧伽棃,從僧乞法。
即其義也。
安用羯磨而加氈席乎?縱有前聞,未行其事,不可虛也。
四中。
初叙古非。
論下,引文斥,又三。
初斥迷名。
論即成實,彼雲:迷名生法癡,随文生五失: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诳人,四、謗法,五、輕於聖法。
故下,引文示。
律論二文,名相顯着。
安下,彰乖謬。
氈席重物,佛不聽畜,下文縱奪,遮其妄計。
【科】今以義約,終須建名。
故文雲無名相中,假名相說,如律名為調伏衣。
故文雲結使已調伏,乃應披袈裟也。
如經中内起瞋心,外着袈裟,無不息滅是也。
或經雲法衣應器者,謂懷道者服之,名法衣也;堪受供者用之,名應器也。
次義翻中,初科。
初明須立。
文即成論,彼明說法須依二谛:無名相即真谛,假名說即俗谛。
今借彼語而意自别。
如下,出名,有二。
初名調伏衣。
此就能治行為名。
文雲即本律偈,彼雲:結使已除滅,持戒自莊嚴,調伏於怨仇,彼則應袈裟。
(結使不出見思,怨仇即四魔怨。
)引經會律,悲華經雲若諸衆生共相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等。
或下,次名法衣,因兼缽器。
此就所學法立号。
指經雲者,如雜含雲:修四無量,服三法衣。
業疏雲:四分亦名三法衣。
法是軌用之名,被則心行正法。
頗同此釋也。
應器多釋,或雲應量,或雲體、色、量三,并須應教。
此就人堪應供,随義不定。
【科】深思其名,聽言觀行,不徒設也。
自餘衆名,具如鈔疏說也。
二中。
初明意遠。
聽言觀行,即上諸釋,文出論語。
彼因宰予晝寝,孔子呵責之詞。
文雲: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
於予與改是。
自下,指餘名。
事鈔二衣雲:大衣名雜碎衣,七條名中價衣,五條名下衣等。
業疏衣藥篇雲:或名離塵服,由斷六塵故;或名消瘦服,由割損煩惱故;或名蓮華服,服者離塵故;或名間色服,以三如法色所成等。
餘廣如彼。
【科】問:如大集雲:雖除須發,不去結使,被服染衣,心不離染。
此即去取一亂,如何以分?答:勿迷其名,當取遠緻。
染謂壞於俗色,即染而是色标。
故知兩據其道,而舍於俗也。
故律中以袈裟色染五正色,是如法色也。
三中。
問引大集懲誡之言,連引剃發,正決衣名。
下雲心不離染,是則上雲染衣,乃是染着之染。
前雲染色是可取,此作染着是可去。
兩出無歸,故雲亂也。
答中。
初勸令詳究。
染下,會釋經語。
經名染衣,謂以不正色壞於正間俗色,是令離染也。
今乃反之,故有此責。
兩據道者,染壞俗色,一也;色标異俗,二也。
舍於俗者,即離染義。
下引律文,證上彌顯。
【科】立體拔俗篇第二。
第二篇篇目中,律通絹、布二物,今唯立布,是法衣體;紬、絹等物,無非蠶口,世俗所尚,今此衣體出過其外,故雲拔俗。
【科】問:出家據道,未資形服。
故文雲:趣得支身,用濟寒苦。
所以糞衣十種,遠聖元宗;自餘衣納,得便受用。
依之修心,足以度世。
至如律經所誡,四邪、五邪;賢聖所許,少欲知足。
緻令有章絕假道之路,俯仰犯科禁之儀,形神弊於天網,受持乖於正法。
如何通決,會於趣得之文耶? 乞求中。
初科。
問中。
初叙儉約為本。
資猶假也。
文雲:即本律四分,糞掃衣有十種:一、牛嚼,二、鼠齧,三、火燒,四、月水,五、産婦,六、神廟,七、冢間,八、求願,九、覆屍,十、王職。
遠聖,即指過去諸佛元本也。
餘衣,即五納衣。
更有鹿皮艹衣等,皆上行頭陀所服。
至下,次明因奢制約。
智論雲:四邪:一、方(通使四方),一、仰(仰觀星宿),三、下(耕墾種植),四、維(習小咒術)。
五邪:一、為求利養,改常威儀;二、說己功德;三、高聲現威;四、說己所得,激動令施;五、強占吉兇。
有章,謂律有憲章。
假道,謂托此興邪。
俯仰,謂謟媚。
求乞,如乞衣過知足等所制。
弊困天網,喻上經律所誡。
意謂不求則待形所須,求之則慮有所犯。
進退不可,所謂困也。
受持乖法者,取納不淨,加不成也。
如下,三、正難相違,引生融會。
【科】答曰:至聖立教,随教攝修,是非利益,罔不通道。
夫道在清心,無壅為義,如世夷途,莫有滞者。
答中,初科。
上二句明随機不同。
是下,示所歸無異。
顯示道義,即指心體。
一須清淨,二必虛通,故雲無壅。
下舉世事,知是喻名。
【科】今人行道,事理兩分。
言事則俗習未亡,尋理則真心體附。
斯則強分二谛,有凡聖之殊途;故張兩儀,無去取之恒式。
次科。
俗習未亡,順世緣也。
真心體附,達緣空也。
斯下,示離合。
上二句明離。
凡夫着有,聖智冥空,不分而分,故雲強也。
下二句明合。
事理相即,義非偏舉,故無去取。
世中常法,皆有去取,獨此無耳。
【科】緻使於衣知足,務在無瑕;事清心淨,便懷入道。
故十種遺棄之衣,世情所舍;三聖服之無厭,道儀所歸。
觀事無異俗之嫌,涉理有資神之用。
斯則挹酌二谛,寄空有而攝修;歸承四依,諒無媿於流範。
三中有三。
初明理事雙運。
事清心淨,心即是理。
故下,次引聖儀證成。
無異俗嫌者,外生物善也。
有資神用者,内發禅智也。
斯下,結顯正行。
上二句明合道。
挹酌二谛,謂以智斟量,不滞偏見。
下二句示應教。
糞埽衣,乃四依之一。
諒,信也。
流範,即法律。
行不違法,複何媿乎? 【科】故有持彼糞衣,遠詣遠池而洗濯者,諸天欣其解脫,取其穢汁,用自浴身,莫不以财淨而心清,不以穢迹累於道也。
及得通外道,持[疊*毛]往浣,諸天遙遮,勿污吾水,告曰:邪心感利,凡聖之所忌也。
以此文證,故知道在清心,不虛說也。
四中兩緣,即寶梁經佛告迦葉之文。
初即周那沙彌緣。
達池,具雲阿耨達池,此雲無熱惱,在香山之南,雪山之北,周回八百裡。
累,礙也。
及下,即外道緣。
忌,說文雲:憎,惡也。
以下,結顯兩緣,仍示道體。
【科】是知求财之時,如法受畜,不陷刑科,内不愧於戒神,外無慚於負俗,可也。
五中,初科。
言如法者,離邪緣也。
感通傳雲:僧之受戒,有二百五十神守護。
若毀一重,一神不在,餘則常随等。
沙門福田,俗衆所向,邪心毀戒,是為負俗。
今則不然也。
【科】焉得崎岖世路,婆娑恒習,惡求多求喪命耶?生則為佛之賊,死則為鬼之囚。
剃染依佛為師,師教拒而不用。
自陳損力,謂三途之可推;不思此形,有四山之相逼。
故文雲:死時懷恐懼者,即斯人也。
何異螗螂拒轍之智勇乎?不聞經論之明誡乎?肉衣鐵衣,随感而至;受惱受熱,抑可言哉!一生形體,委之溝壑;累世靈神,系於業道。
任運長赴,無由返源。
二中又三:初、責邪求。
崎岖,如登巘險,言其艱辛也。
婆娑,遊處相知,言其遷趨也。
惡求,謂邪謟。
多求,謂無厭。
毀害正法,故雲佛賊。
堕獄受罪,故雲鬼囚。
剃下,次、責背教師。
教即戒律。
自陳等者,謂不畏來報也。
意謂破戒尚有餘力,可以推排三途之苦。
不思等者,謂不念死苦也。
涅盤經:佛告波斯匿王:我說四山,即是生、老、病、死,常來切人。
如何大王不修戒、施等?下舉戒序,證上愚迷。
仍引比喻,以責違教。
經論明戒,經如上引。
大小乘教,并誡多求。
律中求财,若以邪命激發現相等,并名非法。
肉下,三、舉因果以勸。
肉衣,即畜類皮毛。
鐵衣,謂鐵鍱鍱身。
感,即心因。
抑,猶何也。
形委溝壑,謂此身數盡,捐棄冢間也。
神系業道,謂識性随業,受苦無窮也。
赴,即是往。
【科】固當擺撥常習,遵仰聖言,外無犯於憲章,内有涉於清蕩。
屬斯懷觀,夫複何求。
三中,撥常習者,誡師心也;遵聖言者,令師法也;外下二句,即前所謂事清心淨;屬下二句,勸令思察;屬,當也。
斯即上文複何求者,令勿為也。
【科】問:上顯求之有方,則理事雙得。
然求之所幸,有布有缯,或氈[疊*毛]相乘,或毛綿間獲,五納百結。
聞諸儉徒,木食艹衣,偏資山衆。
蒙既惑焉,願欣其要。
次辨衣體。
問中,初蹑前;然下,叙問。
幸猶獲也。
次列諸物,不出絲、麻、毛、綿。
五納謂五色鬥成。
儉徒、山衆,皆上行頭陀。
蒙謂蒙昧,即自謙之稱。
經律所出,物體多端,莫知指歸,故雲惑也。
【科】答曰:出俗五衆,準的四依,聖有成儀,無經凡慮。
開濟形苦,意在心清,事不獲己,置斯聖種。
而正律遮許慈悲,務先得而生惱,必不容納。
答中,初科。
初明本制四依。
聖有成儀,言可依承也。
無經凡慮,不須臆度也。
心清,即斷證也。
事不己者,顯是道緣,非正意也。
而下,次示蠶綿開制。
遮蠶家乞求,許展轉來者,得生惱者,損生傷道也。
【科】故肉食蠶衣,為方未異;害命夭生,事均理一。
[日/出/大/米]繭爛蛾,非可忍之痛;懸疱登爼,成惡業之酷。
漁人獻鲔,桑妾登絲,假手之義不殊,分功之賞無别。
是以至聖殷鑒,審惡報之難亡,經律具彰,兩俱全斷。
次科,初明蠶肉事同,有四:初二句,宰殺同方,即殺法也。
次二句,損命同夭,謂短折均等也。
[日/出/大/米]下四句,痛苦同。
律因六群至蠶家,看[日/出/大/米]繭作聲,因制乞蠶綿戒。
爛蛾謂湯煮,蛾即繭蟲。
庖即廚舍,字書謂主食者,即以處名人也。
爼,側呂反,肉幾也,謂以物命懸於庖廚,升於砧幾。
酷謂毒之甚也。
漁下四句,教殺同。
鲔音偉,大魚也。
登,成也。
假手即教他為己。
分功賞者,謂買雇之直。
是下,次明諸教制斷,即如下引。
【科】故涅盤象腋,楞伽大雲,莫不盛顯行慈,昌标止殺。
殺為罪之元也,俗戒首焉。
何有道宗,安行其事?說導創演,必化之以慈仁;身服所先,必衣之以缯彩。
缯彩所成,非殺不登其事;安忍不思,非犯無由自處。
颦眉撫事,良可嗟之! 三中,初科。
初指諸經。
涅盤四相品雲: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夫食肉者,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
象腋經彼雲:佛告文殊師利:若有菩薩欲通達此陀羅尼,當好淨行,不食於肉,常於衆生起於慈心,莫作非法不淨之人。
楞伽經雲: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
略說十種:一者,一切衆生常為六親;二、狐、狗、人、馬、屠者雜賣;三、不淨氣分所生;四、衆生聞氣生怖;五、慈心不生;六、無善名稱;七、咒術不成;八、見形起識;九、諸天所棄,虎狼聞香;十、因啖人肉等。
大雲經第五雲:未來之世,法欲滅時,我四部衆,薄福少智,不知厭足。
乃至為衣食故,剃頭染衣,其心粗犷,如秃居士。
乃至畜諸雜色卧具,食肉嗜味,背舍諸佛,成就不善等。
殺為下,次彰非理,又三。
初舉俗戒比況。
元,大也。
說下,次約化導反質。
謂言行相違,豈成師誘?忍服殺衣,不思乖理,非欲故犯,豈能自安?後二句傷其無識颦蹙也。
【科】是以震旦承教,全具不倫。
斷肉之制久行,禁絲之儀莫用。
非為誠教不約,過在迷文或可;於文不迷,愛沒無由将出。
次引示中,初科。
初叙古傳教之失。
承,傳也。
倫即是等。
非下,次明失之所以。
上二句迷教,下二句昧心。
迷教則由於不學,昧心則知而,故為貪愛所沒,不可救拔。
将,持也。
【科】故律中,蠶家乞綿,用成卧具,為俗所诃,名殺生也。
佛因制戒,不許服之,縱得已成,斬碎塗壁。
此則永舍之極誡也,必須斷之。
如律中,用蟲、飲蟲,異途同制;野蠶、家蠶,分緣通約。
若純若雜,俱犯於部篇;自成他成,鹹碎於斤斧。
今僧迷名,為非法服,故不行矣。
如上正名,想無有惑。
四分中三。
初引本制。
乞綿即舍堕。
第十一戒,六群起過。
俗人诃者,律雲:居士譏嫌,害於生命,無有正法。
如下,次舉類。
蟲、水、飲、用各立,故雲異途。
蠶、綿、家、野同戒,故雲通約。
鈔雲野蠶尚犯,豈況家蠶?雜忽尚犯,何況純作是也。
今下,三、責迷謬。
世以卧具為被褥,前篇已辨,故指如上。
捐罪福者,息三途業,棄人天果上,即業道。
傾五住,即煩惱道,三界見惑,合為一住,三界思惑,離為三住,及無明住。
排二死,即苦道,三界分段,界外變易二種生死,故雲内外排遣也。
【科】是知戲女一披,曆長劫而依脫縛;獸王才見,忍死苦而識歸心,誠不虛也。
三中。
智論說蓮華色尼,過去曾為戲女,曾披袈裟作戲,以是為因,值釋迦佛,得阿羅漢,故雲依脫,如鈔記具引。
獸王,即上賢愚師子緣。
【科】問:已知制意,未識何名? 釋名中,初叙問。
【科】答:尋夫西梵之與東華,音義乖越;聖種之與凡習,理絕名言。
故薩婆多論雲:如來立此三名,異於外道也。
斯則三名出於金口,殊非管識所籌,如彼咒詞,祖而不譯也。
或以名含多義,從本不可翻之。
答文,初科。
初叙意。
上二句明兩土音異,次二句明聖智難測,故雲絕名言也。
故下,次引示。
三名即三衣梵号。
斯下,三、結顯。
凡習智狹,故雲管識,謂於管中窺天也。
籌謂度量也。
舉咒為比,彰其秘密。
祖謂相承而已。
上以秘故不翻。
或下,約多含故不翻。
多義如下所出。
上即五不翻中二也;三、此方無故不翻,袈裟亦有此義;四、順古不翻,如阿耨菩提等;五、生善不翻,如般若、羯磨等。
【科】自道化東漸,經律所傳,号曰袈裟,通稱法服。
然則袈裟之目,因於衣色,即如經中壞色衣也。
聖色異俗,有目同知,知何等衣,但見其色,即目此色為袈裟衣。
次科。
初示二号。
道化即目佛教,漸音尖入也。
袈裟如下,自解。
法服謂合於制度。
然下,别釋。
袈裟,集音單作加沙,後謂氈衣,例加毛字。
至葛洪字苑,始從衣耳。
外國凡不正色,通曰袈裟。
又凡艹、木、葉、皮、花、果,不成五味,雜為食者,亦曰袈裟。
皆取不正義耳。
鈔雲:此翻不正色染。
如物故壞,故雲壞色;所出非一,故通指之。
三乘皆爾,故雲聖色;非是正間,故雲異俗。
意謂色相易辨,故從色名耳。
【科】律中所顯,微附衣形,故十誦以為敷具,謂同氈席之形也;四分以為卧具,謂同衾被之類也。
三中,初科,二律二名,皆目黑毛、白毛,減六年等戒。
【科】如尼師壇,本唯梵僧所坐之物,如此所坐之具,即而正翻,名為坐具,至於衣服,猶迷莫練。
次科坐具,彼此所同,故得正翻;三衣,此土本無,故不可練。
【科】然經律中,但名僧伽棃者,未曾有法也。
所以者何?名出俗道,标此無有比相,如氈被之具,故名卧具也。
三中。
初明無譯。
指經律者,文見多論。
未曾有者,非世物也。
所下,出所以。
非獨此無,佛未出世,西竺亦無。
由世無故,且從形相目為卧具。
【科】尋名之師,依名取義。
即解雲:氈、卧具等,須加羯磨而舍受也。
論稱五過,正在其人。
故薩婆多雲:卧具者,三衣名也。
即僧祇雲:老病比丘持氈僧伽棃,從僧乞法。
即其義也。
安用羯磨而加氈席乎?縱有前聞,未行其事,不可虛也。
四中。
初叙古非。
論下,引文斥,又三。
初斥迷名。
論即成實,彼雲:迷名生法癡,随文生五失:一、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诳人,四、謗法,五、輕於聖法。
故下,引文示。
律論二文,名相顯着。
安下,彰乖謬。
氈席重物,佛不聽畜,下文縱奪,遮其妄計。
【科】今以義約,終須建名。
故文雲無名相中,假名相說,如律名為調伏衣。
故文雲結使已調伏,乃應披袈裟也。
如經中内起瞋心,外着袈裟,無不息滅是也。
或經雲法衣應器者,謂懷道者服之,名法衣也;堪受供者用之,名應器也。
次義翻中,初科。
初明須立。
文即成論,彼明說法須依二谛:無名相即真谛,假名說即俗谛。
今借彼語而意自别。
如下,出名,有二。
初名調伏衣。
此就能治行為名。
文雲即本律偈,彼雲:結使已除滅,持戒自莊嚴,調伏於怨仇,彼則應袈裟。
(結使不出見思,怨仇即四魔怨。
)引經會律,悲華經雲若諸衆生共相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等。
或下,次名法衣,因兼缽器。
此就所學法立号。
指經雲者,如雜含雲:修四無量,服三法衣。
業疏雲:四分亦名三法衣。
法是軌用之名,被則心行正法。
頗同此釋也。
應器多釋,或雲應量,或雲體、色、量三,并須應教。
此就人堪應供,随義不定。
【科】深思其名,聽言觀行,不徒設也。
自餘衆名,具如鈔疏說也。
二中。
初明意遠。
聽言觀行,即上諸釋,文出論語。
彼因宰予晝寝,孔子呵責之詞。
文雲: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
於予與改是。
自下,指餘名。
事鈔二衣雲:大衣名雜碎衣,七條名中價衣,五條名下衣等。
業疏衣藥篇雲:或名離塵服,由斷六塵故;或名消瘦服,由割損煩惱故;或名蓮華服,服者離塵故;或名間色服,以三如法色所成等。
餘廣如彼。
【科】問:如大集雲:雖除須發,不去結使,被服染衣,心不離染。
此即去取一亂,如何以分?答:勿迷其名,當取遠緻。
染謂壞於俗色,即染而是色标。
故知兩據其道,而舍於俗也。
故律中以袈裟色染五正色,是如法色也。
三中。
問引大集懲誡之言,連引剃發,正決衣名。
下雲心不離染,是則上雲染衣,乃是染着之染。
前雲染色是可取,此作染着是可去。
兩出無歸,故雲亂也。
答中。
初勸令詳究。
染下,會釋經語。
經名染衣,謂以不正色壞於正間俗色,是令離染也。
今乃反之,故有此責。
兩據道者,染壞俗色,一也;色标異俗,二也。
舍於俗者,即離染義。
下引律文,證上彌顯。
【科】立體拔俗篇第二。
第二篇篇目中,律通絹、布二物,今唯立布,是法衣體;紬、絹等物,無非蠶口,世俗所尚,今此衣體出過其外,故雲拔俗。
【科】問:出家據道,未資形服。
故文雲:趣得支身,用濟寒苦。
所以糞衣十種,遠聖元宗;自餘衣納,得便受用。
依之修心,足以度世。
至如律經所誡,四邪、五邪;賢聖所許,少欲知足。
緻令有章絕假道之路,俯仰犯科禁之儀,形神弊於天網,受持乖於正法。
如何通決,會於趣得之文耶? 乞求中。
初科。
問中。
初叙儉約為本。
資猶假也。
文雲:即本律四分,糞掃衣有十種:一、牛嚼,二、鼠齧,三、火燒,四、月水,五、産婦,六、神廟,七、冢間,八、求願,九、覆屍,十、王職。
遠聖,即指過去諸佛元本也。
餘衣,即五納衣。
更有鹿皮艹衣等,皆上行頭陀所服。
至下,次明因奢制約。
智論雲:四邪:一、方(通使四方),一、仰(仰觀星宿),三、下(耕墾種植),四、維(習小咒術)。
五邪:一、為求利養,改常威儀;二、說己功德;三、高聲現威;四、說己所得,激動令施;五、強占吉兇。
有章,謂律有憲章。
假道,謂托此興邪。
俯仰,謂謟媚。
求乞,如乞衣過知足等所制。
弊困天網,喻上經律所誡。
意謂不求則待形所須,求之則慮有所犯。
進退不可,所謂困也。
受持乖法者,取納不淨,加不成也。
如下,三、正難相違,引生融會。
【科】答曰:至聖立教,随教攝修,是非利益,罔不通道。
夫道在清心,無壅為義,如世夷途,莫有滞者。
答中,初科。
上二句明随機不同。
是下,示所歸無異。
顯示道義,即指心體。
一須清淨,二必虛通,故雲無壅。
下舉世事,知是喻名。
【科】今人行道,事理兩分。
言事則俗習未亡,尋理則真心體附。
斯則強分二谛,有凡聖之殊途;故張兩儀,無去取之恒式。
次科。
俗習未亡,順世緣也。
真心體附,達緣空也。
斯下,示離合。
上二句明離。
凡夫着有,聖智冥空,不分而分,故雲強也。
下二句明合。
事理相即,義非偏舉,故無去取。
世中常法,皆有去取,獨此無耳。
【科】緻使於衣知足,務在無瑕;事清心淨,便懷入道。
故十種遺棄之衣,世情所舍;三聖服之無厭,道儀所歸。
觀事無異俗之嫌,涉理有資神之用。
斯則挹酌二谛,寄空有而攝修;歸承四依,諒無媿於流範。
三中有三。
初明理事雙運。
事清心淨,心即是理。
故下,次引聖儀證成。
無異俗嫌者,外生物善也。
有資神用者,内發禅智也。
斯下,結顯正行。
上二句明合道。
挹酌二谛,謂以智斟量,不滞偏見。
下二句示應教。
糞埽衣,乃四依之一。
諒,信也。
流範,即法律。
行不違法,複何媿乎? 【科】故有持彼糞衣,遠詣遠池而洗濯者,諸天欣其解脫,取其穢汁,用自浴身,莫不以财淨而心清,不以穢迹累於道也。
及得通外道,持[疊*毛]往浣,諸天遙遮,勿污吾水,告曰:邪心感利,凡聖之所忌也。
以此文證,故知道在清心,不虛說也。
四中兩緣,即寶梁經佛告迦葉之文。
初即周那沙彌緣。
達池,具雲阿耨達池,此雲無熱惱,在香山之南,雪山之北,周回八百裡。
累,礙也。
及下,即外道緣。
忌,說文雲:憎,惡也。
以下,結顯兩緣,仍示道體。
【科】是知求财之時,如法受畜,不陷刑科,内不愧於戒神,外無慚於負俗,可也。
五中,初科。
言如法者,離邪緣也。
感通傳雲:僧之受戒,有二百五十神守護。
若毀一重,一神不在,餘則常随等。
沙門福田,俗衆所向,邪心毀戒,是為負俗。
今則不然也。
【科】焉得崎岖世路,婆娑恒習,惡求多求喪命耶?生則為佛之賊,死則為鬼之囚。
剃染依佛為師,師教拒而不用。
自陳損力,謂三途之可推;不思此形,有四山之相逼。
故文雲:死時懷恐懼者,即斯人也。
何異螗螂拒轍之智勇乎?不聞經論之明誡乎?肉衣鐵衣,随感而至;受惱受熱,抑可言哉!一生形體,委之溝壑;累世靈神,系於業道。
任運長赴,無由返源。
二中又三:初、責邪求。
崎岖,如登巘險,言其艱辛也。
婆娑,遊處相知,言其遷趨也。
惡求,謂邪謟。
多求,謂無厭。
毀害正法,故雲佛賊。
堕獄受罪,故雲鬼囚。
剃下,次、責背教師。
教即戒律。
自陳等者,謂不畏來報也。
意謂破戒尚有餘力,可以推排三途之苦。
不思等者,謂不念死苦也。
涅盤經:佛告波斯匿王:我說四山,即是生、老、病、死,常來切人。
如何大王不修戒、施等?下舉戒序,證上愚迷。
仍引比喻,以責違教。
經論明戒,經如上引。
大小乘教,并誡多求。
律中求财,若以邪命激發現相等,并名非法。
肉下,三、舉因果以勸。
肉衣,即畜類皮毛。
鐵衣,謂鐵鍱鍱身。
感,即心因。
抑,猶何也。
形委溝壑,謂此身數盡,捐棄冢間也。
神系業道,謂識性随業,受苦無窮也。
赴,即是往。
【科】固當擺撥常習,遵仰聖言,外無犯於憲章,内有涉於清蕩。
屬斯懷觀,夫複何求。
三中,撥常習者,誡師心也;遵聖言者,令師法也;外下二句,即前所謂事清心淨;屬下二句,勸令思察;屬,當也。
斯即上文複何求者,令勿為也。
【科】問:上顯求之有方,則理事雙得。
然求之所幸,有布有缯,或氈[疊*毛]相乘,或毛綿間獲,五納百結。
聞諸儉徒,木食艹衣,偏資山衆。
蒙既惑焉,願欣其要。
次辨衣體。
問中,初蹑前;然下,叙問。
幸猶獲也。
次列諸物,不出絲、麻、毛、綿。
五納謂五色鬥成。
儉徒、山衆,皆上行頭陀。
蒙謂蒙昧,即自謙之稱。
經律所出,物體多端,莫知指歸,故雲惑也。
【科】答曰:出俗五衆,準的四依,聖有成儀,無經凡慮。
開濟形苦,意在心清,事不獲己,置斯聖種。
而正律遮許慈悲,務先得而生惱,必不容納。
答中,初科。
初明本制四依。
聖有成儀,言可依承也。
無經凡慮,不須臆度也。
心清,即斷證也。
事不己者,顯是道緣,非正意也。
而下,次示蠶綿開制。
遮蠶家乞求,許展轉來者,得生惱者,損生傷道也。
【科】故肉食蠶衣,為方未異;害命夭生,事均理一。
[日/出/大/米]繭爛蛾,非可忍之痛;懸疱登爼,成惡業之酷。
漁人獻鲔,桑妾登絲,假手之義不殊,分功之賞無别。
是以至聖殷鑒,審惡報之難亡,經律具彰,兩俱全斷。
次科,初明蠶肉事同,有四:初二句,宰殺同方,即殺法也。
次二句,損命同夭,謂短折均等也。
[日/出/大/米]下四句,痛苦同。
律因六群至蠶家,看[日/出/大/米]繭作聲,因制乞蠶綿戒。
爛蛾謂湯煮,蛾即繭蟲。
庖即廚舍,字書謂主食者,即以處名人也。
爼,側呂反,肉幾也,謂以物命懸於庖廚,升於砧幾。
酷謂毒之甚也。
漁下四句,教殺同。
鲔音偉,大魚也。
登,成也。
假手即教他為己。
分功賞者,謂買雇之直。
是下,次明諸教制斷,即如下引。
【科】故涅盤象腋,楞伽大雲,莫不盛顯行慈,昌标止殺。
殺為罪之元也,俗戒首焉。
何有道宗,安行其事?說導創演,必化之以慈仁;身服所先,必衣之以缯彩。
缯彩所成,非殺不登其事;安忍不思,非犯無由自處。
颦眉撫事,良可嗟之! 三中,初科。
初指諸經。
涅盤四相品雲: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夫食肉者,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
象腋經彼雲:佛告文殊師利:若有菩薩欲通達此陀羅尼,當好淨行,不食於肉,常於衆生起於慈心,莫作非法不淨之人。
楞伽經雲: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
略說十種:一者,一切衆生常為六親;二、狐、狗、人、馬、屠者雜賣;三、不淨氣分所生;四、衆生聞氣生怖;五、慈心不生;六、無善名稱;七、咒術不成;八、見形起識;九、諸天所棄,虎狼聞香;十、因啖人肉等。
大雲經第五雲:未來之世,法欲滅時,我四部衆,薄福少智,不知厭足。
乃至為衣食故,剃頭染衣,其心粗犷,如秃居士。
乃至畜諸雜色卧具,食肉嗜味,背舍諸佛,成就不善等。
殺為下,次彰非理,又三。
初舉俗戒比況。
元,大也。
說下,次約化導反質。
謂言行相違,豈成師誘?忍服殺衣,不思乖理,非欲故犯,豈能自安?後二句傷其無識颦蹙也。
【科】是以震旦承教,全具不倫。
斷肉之制久行,禁絲之儀莫用。
非為誠教不約,過在迷文或可;於文不迷,愛沒無由将出。
次引示中,初科。
初叙古傳教之失。
承,傳也。
倫即是等。
非下,次明失之所以。
上二句迷教,下二句昧心。
迷教則由於不學,昧心則知而,故為貪愛所沒,不可救拔。
将,持也。
【科】故律中,蠶家乞綿,用成卧具,為俗所诃,名殺生也。
佛因制戒,不許服之,縱得已成,斬碎塗壁。
此則永舍之極誡也,必須斷之。
如律中,用蟲、飲蟲,異途同制;野蠶、家蠶,分緣通約。
若純若雜,俱犯於部篇;自成他成,鹹碎於斤斧。
今僧迷名,為非法服,故不行矣。
如上正名,想無有惑。
四分中三。
初引本制。
乞綿即舍堕。
第十一戒,六群起過。
俗人诃者,律雲:居士譏嫌,害於生命,無有正法。
如下,次舉類。
蟲、水、飲、用各立,故雲異途。
蠶、綿、家、野同戒,故雲通約。
鈔雲野蠶尚犯,豈況家蠶?雜忽尚犯,何況純作是也。
今下,三、責迷謬。
世以卧具為被褥,前篇已辨,故指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