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稀有分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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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亦無的“斷滅空見”,故佛陀說“無非法相”。

     譯文 為什麼這麼說呢?是因為這些善根衆生,不再妄執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去除了我執);又不再有法相的執着(證得法空),也沒有非法相的執着(證得空空)。

    這是什麼緣故呢?如果衆生心念中執取于相狀,也就執着于自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衆生的相狀、壽命的相狀;若衆生執着種種法相,亦會有對自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衆生的相狀、壽命的相狀的執着。

    什麼緣故呢?如果衆生心念中執着于無法相,那也會執着于自我的相狀、他人的相狀、衆生的相狀、壽命的相狀,所以既不應執着任何法相,也不應執着于非法相。

    正因為如此,如來才經常告誡你們這些比丘,我所說的法,就像船筏之比喻一樣。

    佛法尚且應該舍去,何況那些與佛法相違背的非法。

     賞析與點評 佛陀在《中阿含經》說,一個逃亡的人被一條大河阻斷去路,河上沒有橋梁、船隻可供渡河,後有追兵。

    在這萬分危險時刻,他急中生智,采集草木枝葉,做成木筏,成功渡河,逃過一劫。

    為此,他時刻背着他的“救命恩人”——木筏。

     衆人皆笑他的愚蠢行為。

    而我們也未嘗不是如此。

    戒慧成就,久集善根者,一有所悟,又立即得到諸佛菩薩的印可加持,日久努力,悟入“人空”後,便執着佛陀的教法為實有,這是法執。

    其實,一切教法如木筏,悟入“人空”後就應舍棄,由此而悟入“法空”。

    不少人又誤以為我、法二空的空相為真實的存在。

    隻有更進一步去除對空相執着的人,才能悟入“空空”。

    如此悟解“三空”,切入離相,遠離我、我所、有無等一切戲論妄執,方能于般若無相中生一念清淨心。

    所以《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說,“畢竟空中有、無戲論皆滅。

    ”總而言之,緣起的萬物、佛陀的教法以及由此而獲得的功德等一切有為法,因空無自性,不可取執,更何況是那些不善的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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