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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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四無畏精神,離諸怖畏,功由智力之故。
一、具一切智無畏:于一切法,盡知盡見,得無所畏。
二、諸漏已盡無畏:五住已盡,二死已亡故。
三、說障道法無畏:于障道惑、業、苦等法,能知能說。
四、說盡苦道無畏:于盡苦(即出離諸苦)道,悉皆能說。
如四谛、十二因緣,能盡分段生死苦;六度、四攝、一心,能盡變易生死苦。
通稱無畏者,衆中說法,無所畏故。
四無礙智者:以智緣境應機,悉皆無有滞礙,即四無礙辯。
前二是緣境,後二是應機。
一、法無礙智:一切諸法,若名若相,悉皆能知能說。
二、義無礙智:如地是堅義,水是濕義,火是暖義,風是動義等。
三、詞無礙智:有二釋——一、随順各方言詞(佛一音具足衆音),智辯無礙,随類得解。
二、以一義而演多詞無盡,以少詞而顯多義亦明。
四、樂(去聲)說無礙智:随衆生心所好樂而說,樂聞大者,為說大法,樂聞小者,為說小法,随機受益,皆得悟入。
佛十八不共法者:唯佛獨具,不與二乘菩薩共也。
故冠(去聲)以佛字。
一、身業無失:曆劫勤修,六度萬行,福慧莊嚴,證五分身。
二、口業無失:因修善語,具無量德,故得成就八音四辯。
三、意業無失:修甚深法,證究竟覺,一切無著,得大安隐。
此約佛,修成最勝三業無失(不可約化他三業,因後更有三業,随智慧行故)。
四、無異想心:于諸衆生,平等普度,冤親無間,恩有鹹資,心無異想,誰度誰不度。
五、無不定心:行、住、坐、卧,四威儀中,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
六、無不知舍心:于一切法,慧照覺知,當舍則舍,無不知而舍。
七、欲無減:常樂(去聲)積集一切善法,具修衆善,心無厭(平聲)足。
八、進無減:身心精進,無有疲倦,恒度衆生,不休不息。
九、念無減:常念衆生,大悲不舍,恒思度脫,令入涅槃。
十、慧無減:具一切智,力無所畏,随宜說法,慧辯無盡。
十一、解脫無減:遠離執者,一切無礙,有為無為,悉得解脫。
十二、解脫知見無減:解脫能生知見,知見能保解脫,更互相資,一切無礙。
十三、身業随智慧行:現種種身随智應機,調伏攝受,普令得益。
十四、口業随智慧行:以微妙音,随智而轉,巧說諸法,令衆悟入。
十五、意業随智慧行:以清淨意,微妙觀察,對機施教,入衆生心。
十六、智慧知過去世無礙:慧照過去,所有一切,情無情法,遍知無礙(如過去本生、本事、時劫、國土、名字等)。
十七、智慧知現在世無礙:慧照現在,所有一切,情無情法,遍知無礙(如楞嚴經雲:松直、棘曲、鹄白、烏玄、皆了元由等)。
十八、智慧知未來世無礙:慧照未來,所有一切,情無情法,遍知無礙(如法華授記、未來成佛、劫國、莊嚴、名号、将來必應是也)。
唯佛功德智慧,超越九界,故得如是十八不共之法。
三十七助道品者:助,是資助,謂資助正道也。
正道,即真正發菩提心,以求菩提道。
必以此三十七品為助,方能得成。
品者,類也,分作七科。
一、四念處:念,是能觀之智;處,是所觀之境,修行,以此為下手工夫。
一、身念處:念身不淨。
以智觀察,此身種種不淨。
初觀根本不淨,是父精母血,結合而成。
次觀住處不淨,在母胎之中,與糞穢雜處。
再觀現前不淨,九孔常流不淨。
更觀将來不淨,死後降脹、血塗、膿爛等,令生厭離,不起貪著。
二、受念處:念受是苦。
以智觀察,六根領受境界,無非是苦。
苦受,是苦苦;樂受,是壞苦;舍受(不苦不樂),是行苦(乃行陰遷流之苦),令知覺悟,不至認苦為樂。
三、心念處:念心無常。
以智觀察,六識之心,攀緣六塵,念念生滅,無常不實。
令知虛妄,不認為真。
四、法念處:念法無我。
以智觀察,諸法本無我,亦複無我所,從緣生滅,不能自主。
令知一一,皆如夢境。
二、四正勤:精進為體,總名為勤。
非同外道無益苦行,故名為正。
(一)已生惡令永斷:如治疾病。
(二)未生惡令不生:如防火災。
(三)已生善令增長:如培果木。
(四)未生善令速生:如灌種子。
三、四神足:大疏謂欲勤心觀。
‘法數’雲:欲、念、進、慧,名雖有異,義則無殊。
勤,即是進;心,即是念;觀,即是慧。
由前正勤,隻顧生善滅惡,恐忘失本所修之正道,故繼之以四神足(如神通而能遠到故)。
亦名四如意足,謂能如其意,速疾遠到,所求菩提之正道也。
(一)欲如意足:謂于所求境,樂(去聲)欲速疾能到。
(二)勤如意足:謂勤勇無間,恒常進修,不懈不退(法數列在第三)。
(三)心如意足:謂不雜異緣,一心趣向,所求正道(法數列在第二)。
(四)觀(去聲)如意足:恐定太過,須假觀慧以扶之。
四、五根者:信、進、念、定、慧也。
根有能持,能生二義。
如樹有根,對已生之枝葉,能持不枯,對未生之花果,能令得生。
(一)信根:謂初發心時,即具信心。
今既修念處、正勤、神足,信心堅固,如樹生根。
(二)進根:謂修正勤時,即具精進。
今既修神足中勤,進修無間,故名為根。
(三)念根:謂修神足中心,系緣一境,到此念更增進,故名為根。
(四)定根:謂修念處時,即有定義(其心專注不散),複經正勤、神足,到此定力愈深,故名為根。
(五)慧根:謂修念處時,即具慧照。
今更修正勤、神足,到此慧觀增明,故名為根。
如一株菩提樹,已生五條大根,此樹必開花結果也。
五、五力者:即前五根深種,而成五力。
樹大根深,牢不可拔。
不為魔梵等之所屈伏,而能破不信等障,故名為力。
(一)信力:能破不信、邪信障。
(二)進力:能破懈怠、故(應是放字)逸障。
(三)念力:能破失念、妄念障。
(四)定力:能破掉舉、散亂障。
(五)慧力:能破昏沉、愚癡障。
六、七覺支,亦名七覺分。
覺者,善能覺了,即是正智分明。
七法各有支分不雜,謂擇、進、喜、安、定、舍、念。
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調和定慧,令得均等。
(一)擇覺支:謂緣諸法時,善能覺了,揀擇真實,不謬取虛僞之法。
(二)進覺支:謂修道法時,善能覺了,進趣正修,不謬行無益苦行。
(三)喜覺支:謂心得法喜,善能覺了,不随法喜,而生住著。
(四)輕安覺支:謂身心輕安,善能覺了,不取輕安,而不前進。
(五)定覺支:謂發諸三昧,善能覺了,不于定中,心生愛見。
(六)舍覺支:謂舍所緣境,善能覺了,當舍則舍,不生追憶。
(七)念覺支:謂修道法時,心若沉沒,念用擇、進、喜三支以起之,心若浮動,念用安、定、舍三支以攝之,務令定慧均等,不緻偏重也。
七、八正道者,亦名八聖道。
是無漏聖法,故名為正,能通涅槃,故名為道。
(一)正見:以無漏智,見理真正,無有錯謬。
(二)正思惟(非六識思惟):以無漏智,起正思惟,策動真修。
(三)正語:以無漏智,常攝口業,說正法語,令他生信。
(四)正業:以無漏智,除身邪業,住于清淨正身業。
(五)正命:以無漏智,如法乞食,常知止足,住于清淨正命。
(六)正精進:以無漏智,淨除煩惱,直趣涅槃。
(七)正念:念正助道,其心不動不失。
(八)正定:安住無為之道,決定不移。
依此八法修行,自可得至涅槃。
亦名八正筏,以能從生死際,渡煩惱河,至涅槃岸也。
以上三十七品,總喻菩提道樹。
法性,如地;念處,如種子;正勤,如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枝葉增長;開七覺之華;結八正之果。
如是乃至:如是,指上所舉出世間法。
乃至,是超略之詞。
(超略四谛、十二因緣、六度等法)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者:因對八萬四千,塵勞煩惱染法,故立此淨法,而對治之。
‘起信論’雲:‘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
乃至具有過恒河沙妄染之義。
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恒河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若對治未亡,不是真淨。
今有漏染法之影像既滅,則能對亦複不立,故曰一切清淨。
以上明出世諸法。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衆生圓覺清淨。
此明自他正報同淨。
前二句承上。
一切,包括上文,世間出世間,一切諸相,無不是實相。
此句義現幽玄,應加詳解。
‘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不但世間染法是妄,即出世淨法,對染說淨,淨亦成妄,故曰:皆是虛妄。
妄無自體,執之成有,了之本空,則相即無相(實相),全妄即真,如摩尼所現五色,愚者執為實有,悟者了之即空,當下即是真空(無相)實相矣。
‘金剛經’又雲:‘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非、即離也。
若能離相而見,即見清淨法身如來(此如來、作不變随緣二義解,不作佛解。
法身無相,而能随緣現相;如摩尼現色,雖然現相,如如不變,即是清淨實相)。
又如‘心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
’智照現前,照見五蘊,一切諸相,皆是真空實相。
如見摩尼五色,色體全是珠體。
故‘智度論’雲:‘照色等空,名為實相。
性空實理,離于颠倒,非虛僞故。
’于空見空,亦名颠倒。
于空無著,乃是實法。
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無遷無變,究竟常住。
一切世出世間諸法之相,雖複千差萬别,會相歸性,惟一實相,自性清淨,故曰:一切實相,性清淨故。
此實相從本以來,清淨無染,迷時非染似染,今諸幻盡滅,為覺性圓明所顯。
一切同成一實相清淨之故,托法顯已,融會一己之身,心見清淨,根識清淨,與彼諸法,同時清淨,是名一身清淨也。
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者:此由自及他。
于自身,既證清淨實相,觀一切衆生,同一清淨實相,不取衆生相故。
志公雲:‘人如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乃由自己,證得平等法故,因己會他,亦融會得衆生多身,悉皆平等清淨也。
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衆生,圓覺清淨者:此由近及遠,擴而充之,自一方衆生身,乃至十方衆生身,同一圓覺清淨。
上言實相,此言圓覺,以圓覺乃實相本體,亦即諸法本體。
今證圓覺清淨,則十方衆生,正報之身,自應鹹同清淨也。
‘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于虛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此由正會依,以明一多依報同淨。
前一人清淨,融顯多人,以成一界清淨。
此一界清淨,融顯多界,以成一佛刹土清淨。
複由一刹清淨故,會得塵塵刹刹,盡于虛空,橫遍一切處,圓裹三世,豎窮一切時,悉皆平等,清淨不動。
此即觀行成功,會相歸性,攝事歸理,以顯清淨覺地,為十方三世,根身器界之體,即屬圓覺體大義。
一真空絕相觀竟。
卯二理事無礙觀 ‘善男子!虛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此文融會色空,與覺性平等一如。
覺性,是理;色空,是事。
理不礙事,事不礙理,以成理事無礙法界。
虛空如是平等不動者,此句承前啟後。
前以理融事,事同理而平等不動,此以事顯理,理亦同事而平等不動。
理事互不相礙,故曰:虛空平等不動。
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亦應有平等二字。
文略意該。
乃謂不獨無相之虛空,與覺性無礙,即有相之四大,亦與覺性無礙,故曰:四大平等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世間事相之法雖多,五大攝無不盡,皆與覺性不相妨礙。
如是乃至超越十力、四無所畏等,乃至八萬四千陀羅門,出世法,平等不動。
當知覺性亦複如是,以顯清淨覺地,真俗二谛圓融無礙之相。
即屬圓覺相大義。
二理事無礙觀竟。
卯三周遍含容觀 ‘善男子!覺性遍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根遍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塵遍滿故,當知四大遍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遍滿法界。
此明事事無礙法界。
上文色空事相,與覺性對顯無礙,此科事與事,對顯無礙。
六根、六塵、四大,皆事也。
前三句承上文,圓覺之性,本來遍滿、清淨、不動,向為無明所障,不局而局(不周遍),非染似染(如摩尼似有五色),不動而動(妄見生滅)。
今觀行成功,複本心源,究竟清淨,十方虛空,以及世出世法,為覺性之所顯發,同時清淨不動,周遍法界。
圓無際者:即圓滿十方,圓裹三世,橫遍豎窮,無有邊際,理事無礙之故,遂成本文事事無礙也。
當知六根遍滿法界者:六根由覺性顯發,則一一根,稱性周遍法界,圓滿無際。
如‘楞嚴經’根大文雲:‘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甯有方所。
’六根悉皆如是,彼
一、具一切智無畏:于一切法,盡知盡見,得無所畏。
二、諸漏已盡無畏:五住已盡,二死已亡故。
三、說障道法無畏:于障道惑、業、苦等法,能知能說。
四、說盡苦道無畏:于盡苦(即出離諸苦)道,悉皆能說。
如四谛、十二因緣,能盡分段生死苦;六度、四攝、一心,能盡變易生死苦。
通稱無畏者,衆中說法,無所畏故。
四無礙智者:以智緣境應機,悉皆無有滞礙,即四無礙辯。
前二是緣境,後二是應機。
一、法無礙智:一切諸法,若名若相,悉皆能知能說。
二、義無礙智:如地是堅義,水是濕義,火是暖義,風是動義等。
三、詞無礙智:有二釋——一、随順各方言詞(佛一音具足衆音),智辯無礙,随類得解。
二、以一義而演多詞無盡,以少詞而顯多義亦明。
四、樂(去聲)說無礙智:随衆生心所好樂而說,樂聞大者,為說大法,樂聞小者,為說小法,随機受益,皆得悟入。
佛十八不共法者:唯佛獨具,不與二乘菩薩共也。
故冠(去聲)以佛字。
一、身業無失:曆劫勤修,六度萬行,福慧莊嚴,證五分身。
二、口業無失:因修善語,具無量德,故得成就八音四辯。
三、意業無失:修甚深法,證究竟覺,一切無著,得大安隐。
此約佛,修成最勝三業無失(不可約化他三業,因後更有三業,随智慧行故)。
四、無異想心:于諸衆生,平等普度,冤親無間,恩有鹹資,心無異想,誰度誰不度。
五、無不定心:行、住、坐、卧,四威儀中,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
六、無不知舍心:于一切法,慧照覺知,當舍則舍,無不知而舍。
七、欲無減:常樂(去聲)積集一切善法,具修衆善,心無厭(平聲)足。
八、進無減:身心精進,無有疲倦,恒度衆生,不休不息。
九、念無減:常念衆生,大悲不舍,恒思度脫,令入涅槃。
十、慧無減:具一切智,力無所畏,随宜說法,慧辯無盡。
十一、解脫無減:遠離執者,一切無礙,有為無為,悉得解脫。
十二、解脫知見無減:解脫能生知見,知見能保解脫,更互相資,一切無礙。
十三、身業随智慧行:現種種身随智應機,調伏攝受,普令得益。
十四、口業随智慧行:以微妙音,随智而轉,巧說諸法,令衆悟入。
十五、意業随智慧行:以清淨意,微妙觀察,對機施教,入衆生心。
十六、智慧知過去世無礙:慧照過去,所有一切,情無情法,遍知無礙(如過去本生、本事、時劫、國土、名字等)。
十七、智慧知現在世無礙:慧照現在,所有一切,情無情法,遍知無礙(如楞嚴經雲:松直、棘曲、鹄白、烏玄、皆了元由等)。
十八、智慧知未來世無礙:慧照未來,所有一切,情無情法,遍知無礙(如法華授記、未來成佛、劫國、莊嚴、名号、将來必應是也)。
唯佛功德智慧,超越九界,故得如是十八不共之法。
三十七助道品者:助,是資助,謂資助正道也。
正道,即真正發菩提心,以求菩提道。
必以此三十七品為助,方能得成。
品者,類也,分作七科。
一、四念處:念,是能觀之智;處,是所觀之境,修行,以此為下手工夫。
一、身念處:念身不淨。
以智觀察,此身種種不淨。
初觀根本不淨,是父精母血,結合而成。
次觀住處不淨,在母胎之中,與糞穢雜處。
再觀現前不淨,九孔常流不淨。
更觀将來不淨,死後降脹、血塗、膿爛等,令生厭離,不起貪著。
二、受念處:念受是苦。
以智觀察,六根領受境界,無非是苦。
苦受,是苦苦;樂受,是壞苦;舍受(不苦不樂),是行苦(乃行陰遷流之苦),令知覺悟,不至認苦為樂。
三、心念處:念心無常。
以智觀察,六識之心,攀緣六塵,念念生滅,無常不實。
令知虛妄,不認為真。
四、法念處:念法無我。
以智觀察,諸法本無我,亦複無我所,從緣生滅,不能自主。
令知一一,皆如夢境。
二、四正勤:精進為體,總名為勤。
非同外道無益苦行,故名為正。
(一)已生惡令永斷:如治疾病。
(二)未生惡令不生:如防火災。
(三)已生善令增長:如培果木。
(四)未生善令速生:如灌種子。
三、四神足:大疏謂欲勤心觀。
‘法數’雲:欲、念、進、慧,名雖有異,義則無殊。
勤,即是進;心,即是念;觀,即是慧。
由前正勤,隻顧生善滅惡,恐忘失本所修之正道,故繼之以四神足(如神通而能遠到故)。
亦名四如意足,謂能如其意,速疾遠到,所求菩提之正道也。
(一)欲如意足:謂于所求境,樂(去聲)欲速疾能到。
(二)勤如意足:謂勤勇無間,恒常進修,不懈不退(法數列在第三)。
(三)心如意足:謂不雜異緣,一心趣向,所求正道(法數列在第二)。
(四)觀(去聲)如意足:恐定太過,須假觀慧以扶之。
四、五根者:信、進、念、定、慧也。
根有能持,能生二義。
如樹有根,對已生之枝葉,能持不枯,對未生之花果,能令得生。
(一)信根:謂初發心時,即具信心。
今既修念處、正勤、神足,信心堅固,如樹生根。
(二)進根:謂修正勤時,即具精進。
今既修神足中勤,進修無間,故名為根。
(三)念根:謂修神足中心,系緣一境,到此念更增進,故名為根。
(四)定根:謂修念處時,即有定義(其心專注不散),複經正勤、神足,到此定力愈深,故名為根。
(五)慧根:謂修念處時,即具慧照。
今更修正勤、神足,到此慧觀增明,故名為根。
如一株菩提樹,已生五條大根,此樹必開花結果也。
五、五力者:即前五根深種,而成五力。
樹大根深,牢不可拔。
不為魔梵等之所屈伏,而能破不信等障,故名為力。
(一)信力:能破不信、邪信障。
(二)進力:能破懈怠、故(應是放字)逸障。
(三)念力:能破失念、妄念障。
(四)定力:能破掉舉、散亂障。
(五)慧力:能破昏沉、愚癡障。
六、七覺支,亦名七覺分。
覺者,善能覺了,即是正智分明。
七法各有支分不雜,謂擇、進、喜、安、定、舍、念。
前三屬慧,次三屬定,後一調和定慧,令得均等。
(一)擇覺支:謂緣諸法時,善能覺了,揀擇真實,不謬取虛僞之法。
(二)進覺支:謂修道法時,善能覺了,進趣正修,不謬行無益苦行。
(三)喜覺支:謂心得法喜,善能覺了,不随法喜,而生住著。
(四)輕安覺支:謂身心輕安,善能覺了,不取輕安,而不前進。
(五)定覺支:謂發諸三昧,善能覺了,不于定中,心生愛見。
(六)舍覺支:謂舍所緣境,善能覺了,當舍則舍,不生追憶。
(七)念覺支:謂修道法時,心若沉沒,念用擇、進、喜三支以起之,心若浮動,念用安、定、舍三支以攝之,務令定慧均等,不緻偏重也。
七、八正道者,亦名八聖道。
是無漏聖法,故名為正,能通涅槃,故名為道。
(一)正見:以無漏智,見理真正,無有錯謬。
(二)正思惟(非六識思惟):以無漏智,起正思惟,策動真修。
(三)正語:以無漏智,常攝口業,說正法語,令他生信。
(四)正業:以無漏智,除身邪業,住于清淨正身業。
(五)正命:以無漏智,如法乞食,常知止足,住于清淨正命。
(六)正精進:以無漏智,淨除煩惱,直趣涅槃。
(七)正念:念正助道,其心不動不失。
(八)正定:安住無為之道,決定不移。
依此八法修行,自可得至涅槃。
亦名八正筏,以能從生死際,渡煩惱河,至涅槃岸也。
以上三十七品,總喻菩提道樹。
法性,如地;念處,如種子;正勤,如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枝葉增長;開七覺之華;結八正之果。
如是乃至:如是,指上所舉出世間法。
乃至,是超略之詞。
(超略四谛、十二因緣、六度等法)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者:因對八萬四千,塵勞煩惱染法,故立此淨法,而對治之。
‘起信論’雲:‘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
乃至具有過恒河沙妄染之義。
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恒河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若對治未亡,不是真淨。
今有漏染法之影像既滅,則能對亦複不立,故曰一切清淨。
以上明出世諸法。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衆生圓覺清淨。
此明自他正報同淨。
前二句承上。
一切,包括上文,世間出世間,一切諸相,無不是實相。
此句義現幽玄,應加詳解。
‘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不但世間染法是妄,即出世淨法,對染說淨,淨亦成妄,故曰:皆是虛妄。
妄無自體,執之成有,了之本空,則相即無相(實相),全妄即真,如摩尼所現五色,愚者執為實有,悟者了之即空,當下即是真空(無相)實相矣。
‘金剛經’又雲:‘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非、即離也。
若能離相而見,即見清淨法身如來(此如來、作不變随緣二義解,不作佛解。
法身無相,而能随緣現相;如摩尼現色,雖然現相,如如不變,即是清淨實相)。
又如‘心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
’智照現前,照見五蘊,一切諸相,皆是真空實相。
如見摩尼五色,色體全是珠體。
故‘智度論’雲:‘照色等空,名為實相。
性空實理,離于颠倒,非虛僞故。
’于空見空,亦名颠倒。
于空無著,乃是實法。
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無遷無變,究竟常住。
一切世出世間諸法之相,雖複千差萬别,會相歸性,惟一實相,自性清淨,故曰:一切實相,性清淨故。
此實相從本以來,清淨無染,迷時非染似染,今諸幻盡滅,為覺性圓明所顯。
一切同成一實相清淨之故,托法顯已,融會一己之身,心見清淨,根識清淨,與彼諸法,同時清淨,是名一身清淨也。
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者:此由自及他。
于自身,既證清淨實相,觀一切衆生,同一清淨實相,不取衆生相故。
志公雲:‘人如我身空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乃由自己,證得平等法故,因己會他,亦融會得衆生多身,悉皆平等清淨也。
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衆生,圓覺清淨者:此由近及遠,擴而充之,自一方衆生身,乃至十方衆生身,同一圓覺清淨。
上言實相,此言圓覺,以圓覺乃實相本體,亦即諸法本體。
今證圓覺清淨,則十方衆生,正報之身,自應鹹同清淨也。
‘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于虛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此由正會依,以明一多依報同淨。
前一人清淨,融顯多人,以成一界清淨。
此一界清淨,融顯多界,以成一佛刹土清淨。
複由一刹清淨故,會得塵塵刹刹,盡于虛空,橫遍一切處,圓裹三世,豎窮一切時,悉皆平等,清淨不動。
此即觀行成功,會相歸性,攝事歸理,以顯清淨覺地,為十方三世,根身器界之體,即屬圓覺體大義。
一真空絕相觀竟。
卯二理事無礙觀 ‘善男子!虛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此文融會色空,與覺性平等一如。
覺性,是理;色空,是事。
理不礙事,事不礙理,以成理事無礙法界。
虛空如是平等不動者,此句承前啟後。
前以理融事,事同理而平等不動,此以事顯理,理亦同事而平等不動。
理事互不相礙,故曰:虛空平等不動。
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亦應有平等二字。
文略意該。
乃謂不獨無相之虛空,與覺性無礙,即有相之四大,亦與覺性無礙,故曰:四大平等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世間事相之法雖多,五大攝無不盡,皆與覺性不相妨礙。
如是乃至超越十力、四無所畏等,乃至八萬四千陀羅門,出世法,平等不動。
當知覺性亦複如是,以顯清淨覺地,真俗二谛圓融無礙之相。
即屬圓覺相大義。
二理事無礙觀竟。
卯三周遍含容觀 ‘善男子!覺性遍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根遍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塵遍滿故,當知四大遍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遍滿法界。
此明事事無礙法界。
上文色空事相,與覺性對顯無礙,此科事與事,對顯無礙。
六根、六塵、四大,皆事也。
前三句承上文,圓覺之性,本來遍滿、清淨、不動,向為無明所障,不局而局(不周遍),非染似染(如摩尼似有五色),不動而動(妄見生滅)。
今觀行成功,複本心源,究竟清淨,十方虛空,以及世出世法,為覺性之所顯發,同時清淨不動,周遍法界。
圓無際者:即圓滿十方,圓裹三世,橫遍豎窮,無有邊際,理事無礙之故,遂成本文事事無礙也。
當知六根遍滿法界者:六根由覺性顯發,則一一根,稱性周遍法界,圓滿無際。
如‘楞嚴經’根大文雲:‘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甯有方所。
’六根悉皆如是,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