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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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若分别性,離塵無體,此則前塵,分别影事。

    ’(但是托前塵所起分别,塵有則有,塵無則無,前塵如形,此心如影,名為分别影事之心)四大分解,無塵可得者:前雲六塵,亦四大所成,四大分解(即分離也),塵尚不可得,何況托塵似有之心耶! ‘于中緣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于中所緣塵境,既各歸散滅。

    此二句承上無塵可得而來。

    所緣既無,畢竟(推究到底)無有能緣之心可見。

    如‘金剛經’所雲:‘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即知此心,亦無有我。

    而向之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者,亦妄矣。

    一切衆生,皆認身心,以為實我。

    今以正思惟,慧照觀察,發明知幻之義,了知身心俱不可得,則我執不破自破。

    一我空竟。

     寅二法空 ‘善男子!彼之衆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 此修法空觀。

    彼之衆生,指修奢摩他觀之衆生。

    以智觀察外身,畢竟無體,實同幻化,則幻身滅。

    觀察内心,畢竟無有緣心可見,則幻心亦滅。

    身心已滅,既無能對之六根,安有所對之六塵,故幻滅亦滅。

    所觀之身心世界既空,能觀之智亦泯,故能滅之幻滅亦滅。

    當知此滅,不同四空天,滅色歸空之滅。

    但由觀慧,照見五蘊(六根、六塵、六識不出五蘊)皆空,能空之智,亦複不立,無滅而滅,故謂之曰滅。

    此乃正住持,惟憑慧照,發明即離之義。

    滅字,即遠離為滅,非實有所滅。

    本科法空竟,并一破執竟。

     醜二顯理 ‘幻滅滅故,非幻不滅。

    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此乃我法二空,所顯圓覺真理。

    由前二執既空,到此真理斯顯。

    幻滅,即是能滅之幻智,下一滅字,将幻智亦複不立。

    工夫到此,法執已破。

    此滅不滅,法執未盡,此滅亦是幻,故名幻滅。

    能将幻滅亦滅,則為打破末後牢關,方顯非幻之圓覺,真常不滅也。

    更應當知:諸幻雖複言滅,實無可滅,何以故?無生故;如幻故。

    但知是幻,即離幻。

    離幻,即是真覺。

    圓覺之性,本妙明淨,向為諸幻所蔽,今諸幻皆離,圓覺獨露,即發明離幻即覺之義。

    故譬如磨鏡,圓覺真心,猶如銅鏡,本具光明,雖為塵垢所蔽,其光不減,但是隐而不顯而已。

    今雲磨鏡,卻是磨塵。

    塵垢,喻人法二執,尋伺如實,二觀(即我空法空二空觀)喻磨。

    磨得塵垢既盡,鏡光即顯,合諸幻滅盡,非幻不滅,而圓覺本具之光明斯現矣。

    二法空竟,并一明二空觀竟。

     子二明法界觀 醜一印前顯後 ‘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當知知字,是以真智照見真理,清淨本然,元無身心等相。

    當知身心皆屬虛幻,無有實體。

    倘若妄認實有,皆為塵垢,染污自性。

    諸佛菩薩,雖有身心,不執身心為實我體;了知如幻,故無垢染。

    此印前文,知幻即離之義。

    垢相永滅,十方清淨者:垢相,總指一切幻垢之相,幻身、幻心、幻塵、幻滅,皆淨圓覺心之幻垢。

    倘若幻垢永滅,則我法二執已破,二空真理已顯,十方法界,普皆清淨。

    此顯後文,離幻即覺境界。

     ‘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于五色,随方各現,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

     此複舉喻。

    以前喻磨鏡,垢盡明現,顯以幻離幻。

    此喻摩尼,随方現色,顯即幻即真。

    清淨摩尼寶珠,龍王髻中所有。

    梵語摩尼,此雲如意。

    能如人意,雨一切寶故。

    此珠具足體、相、用三大之義。

    其體,則清淨寶貴;其相,則内外明澈;其用,則随方現色。

    由珠體清淨,珠明明徹,故映于五色,其用自在,随方各現也,珠,喻淨圓覺心;五色,喻五蘊身心;随方各現,喻随業所感,各現五蘊身心;愚人,喻迷位衆生,不了如幻,妄執實有五蘊身心。

    ‘華嚴經’雲:‘凡夫見諸法,但随諸相轉,不了法無性,以是不見佛。

    ’ 此珠可喻三性:摩尼,喻圓成實性,即前所顯之理;現色,喻依他起性,即前所有諸幻;愚人定執實色,喻遍計執性,即前妄認身心。

    此亦印前文,若對摩尼,所現之色,不執實有,則種種色,一一同體清淨,皆屬圓珠妙用,無色可離,但能了依他如幻,不起遍計妄執,當體即是圓成。

    以喻後文,根身器界,一一清淨。

    此亦顯後文。

     ‘善男子!圓覺淨性現于身心,随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複如是。

     此約法以合。

    圓覺淨性,合摩尼珠,即圓成實性。

    現于身心(即五蘊幻軀),合現五色。

    随類各應者:即随十二類衆生之業,各應以十二類,五蘊身心。

    此即圓覺随緣,循衆生之業以發現。

    各類五蘊,合映于五色,随方各現,即依他起性。

    彼愚癡者:指我法未空之衆生。

    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合諸愚癡者,妄見實有五色,即遍計執性。

    故總合雲:亦複如是者,亦如摩尼現色,妄執實有者是也。

    醜一印前顯後竟。

     醜二拂迹入玄 ‘由此不能還(此應為遠字)于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菩薩。

     由此乃承上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由此不能遠離諸幻化相,是故我說身心,皆為淨圓覺心所現幻垢。

    凡妄認身心為己,未離幻垢者,名為衆生。

    對此衆生,則已離幻垢者,說名菩薩,以不執身心實有,了知身心如幻故。

     ‘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幻垢如珠中之色,本無可離,但了達即空,即是垢盡。

    所對之垢既盡,能對亦除,故曰:垢盡對除。

    此拂迹也。

    即無對垢,及說名者:此二句,諸家所解不同。

    今按本文解釋,上文雲對離幻垢,說名菩薩,此則衆生之幻垢已盡,即無所對幻垢之衆生,及說名離垢之菩薩。

    者字,即指菩薩。

    到此對待情亡,乃成絕待,不獨所對幻垢之衆生,了不可得,即能對之菩薩,亦不可名,以歸平等本際,此入玄也。

    醜二拂迹入玄竟。

     醜三圓彰法界 寅一一真法界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衆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

    無邊虛空,覺所顯發。

     此承前啟後。

    菩薩及末世衆生,皆指求淨圓覺之人。

    觀行已成,證得如幻三昧,則一切諸幻影像,悉皆得滅(愚意以為,此句當為:證得諸般皆幻,滅一切影像故)。

    不妄執随方所現之五蘊,以為實有,破除我法二執,如不執摩尼珠,實有五色也。

    爾時便得無方清淨者:爾時,即證得圓覺,滅除幻垢之時。

    便得者,即得也。

    無方清淨,乃周遍清淨,不定方所,非一方二方清淨,所謂無處(方,即處也)不清淨也。

     無邊虛空,覺所顯發者:圓覺妙心本淨,昔為無明諸幻所障,但見諸幻,妄執實有,不得周遍清淨。

    到此幻盡覺顯,不但空中,所有身心世界,了不可得,即無邊虛空,皆為覺性之所顯發,亦不可得。

    如‘楞嚴經’所雲:‘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殒。

    ’十方頑空銷殒而圓覺真空顯發,廣大圓明,無有邊際,即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

    本有大光明藏,寂而常照,含裹十方虛空,皆成寂滅真境。

    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了無一法當情。

    此即衆生清淨覺地,亦即如來因地,圓照清淨覺相是也。

    一一真法界竟。

     寅二三重法界 卯一真空絕相觀 ‘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

     此下,顯淨圓覺心,周遍清淨之相。

    本科顯真空妙理,絕相清淨。

    下二科,廣顯互遍互融,攝入無礙。

    極顯題中,大、方、廣三義,體、相、用一一不可思議。

    首句承上雲:覺心圓滿明淨故,則無有一法,而不清淨。

    即一清淨,一切同時清淨也。

    所謂複本心源,究竟清淨。

    惟一覺性圓明寂照,但以語不頓彰,文中不得不次第而顯也。

    顯心清淨者:此指賴耶心(第八識),非指意識心(下文有意識故),今觀行成就,無明幻滅,圓覺清淨,遂顯此賴耶心,同時清淨。

    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者:承上賴耶心,既已清淨,則依自證分,所起之見分,亦同時清淨。

    見分由無明力,轉本有智光,而成能見之妄見,即六種染心之一,故以塵名,非眼根所見之色塵,為見塵也。

    心、見二皆清淨故,一一周遍清淨,唯一妙明,圓照法界,自内及外,自近及遠,自凡及聖,以顯究竟清淨之相。

    非見塵清淨之後,聞塵、覺塵等,相繼清淨。

    亦非眼根眼識,清淨之後,諸根諸識,相繼清淨。

    文雖前後次第而說,隻因語不頓彰之故。

    此等自應當知。

    如‘楞嚴’所雲:‘但于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即顯心清淨),彼六知根,一時清淨(即見塵、聞塵、覺塵、知塵、悉皆清淨)。

    ’以元是一精明,分作六和合故也。

     ‘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

     見分清淨之故,眼根同時,與之俱淨。

    根不能自見,因有見分,分作六和合。

    在眼曰見,故見淨,根即與俱淨也。

    根清淨故,眼識清淨。

    由來根識難分,故唯識雲:愚者(指聲聞愚法之人)難分識與根。

    當知根是所依,識是能依。

    由根對塵,識依根起。

    前五識緣自分境(如眼識緣色塵等),惟第六識,能遍緣六塵之境(明了意識,與前五識俱起,緣前五塵境,獨頭意識,緣法塵之境),根既清淨,則根不緣塵。

    根境不偶,識無從生,故眼識與眼根,而同時清淨。

     ‘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

     第一識字是眼識。

    接上文起,此處當知,并非眼識清淨之後,聞塵才清淨。

    此聞塵與見塵,同為六精,(‘楞嚴經’:名見精,聞精,乃至知精。

    是帶妄之見分,總名為見分,别名為六精。

    帶妄即帶同分别業,二種妄見,故此經名為見塵、聞塵等。

    名雖有别,體則無殊,故皆名塵)見精清淨,六精同時清淨。

    耳根與耳識,亦同前眼根與眼識,随見分同時清淨也。

     ‘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複如是。

     此文,例前眼根眼識,俱與見塵,同時清淨,其餘覺塵知塵,乃至鼻、舌、身、意,諸根諸識、無不同時清淨。

    此先約内身清淨,下推至外境清淨。

     ‘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複如是。

     六根清淨故,自内及外,六塵亦複如是,同時清淨,此外清淨也。

     ‘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複如是。

     此承上内外根塵既淨,内外四大,亦同時俱淨。

    不取根發識,塵牽心之義,直取根塵,四大和合之體也。

     ‘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 此約世間諸法。

    十二處,即内能緣根六處,外所緣塵六處。

    十八界,即根、塵、識,三六十八,各有界限。

    二十五有者:即欲界、色界、無色界。

    三界亦名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名九有:以三界有九地(六欲天以下,是五趣雜居地;初禅、離生喜樂地;二禅、定生喜樂地;三禅、離喜妙樂地;四禅、舍念清淨地,此色界四地。

    無色界、亦有四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廣言二十五有。

    古德頌雲:‘四洲、四惡趣,六欲、并梵天,四禅、四空處,無想、阿那含。

    ’通稱有者,以其有因必有果,因果不亡,故謂之曰有。

    是三界内衆生,所依住故。

    此二十五有清淨,即三界六凡依正,悉皆清淨。

    此世間法清淨也。

     ‘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此約出世間諸法。

    首句彼清淨故,彼字,總指世間諸法,既已清淨,則由凡而聖,故出世間法,亦為圓覺所顯,一一清淨也。

    十力者:如來證一諸法實相智力,有十種用,故名十力。

    以有能摧怨敵,不可屈伏之力用故。

    法數雲:一、是處非處智力:知一切衆生,因緣果報,作善因得善果,名是處;作惡因求善果,名非處(謂無有是處也),則能降伏無因邪因。

    二、業智力:知一切衆生,三世所有善、惡,不動諸業,及所受三種果報,知所度有障、無障。

    三、定智力:知諸禅解脫,三昧垢淨(有愛見慢等為垢,無則名淨),及知依此所得諸果。

    四,根智力:知一切衆生,信、進、念、定、慧五根,有上、中、下差别。

    五、欲智力:知一切衆生,樂(去聲)欲不同(如迦葉樂頭陀,阿難樂多聞等),令舍不淨增淨。

    六、界智力:界者,性義,即種子。

    上欲為現行,此為貪、嗔、癡等性。

    知即時異時,誰可度、誰不可度。

    七、至處智力:知一切道至處相,知善道,處在人、天:惡道,處在三途;無漏道,處在涅槃。

    八、宿命智力:知過去本生、本事等,雖百千世劫,皆明了無礙。

    九、天眼智力:知衆生死此生彼,善惡業緣,受報好醜等,亦以極遠無礙。

    十、漏盡智力:知自他漏盡,永不受後有(即後世受報身)之身。

     四無所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