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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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覺經講義卷第一
今講此經,依賢首宗開啟十門。
賢宗十門,前八門是懸示,第九門總釋名題,第十門講解經文。
今為便利聽衆起見,移第九門,總釋名題,而為第一,令人一聽,即得領知總題名義。
然後研究諸門,有所标準,不緻茫然。
十門者: 甲一總釋名題二教起因緣三藏乘攝屬四體性深遠五能诠教體六所被機宜七宗趣分别八力用殊勝九傳譯流通十講解經文 甲一總釋名題 此經共有五名,乃如來金口,親自命名。
一、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二、修多羅了義,三、秘密王三昧,四、如來決定境界,五、如來藏自性差别。
為要(為了要)事周義盡,如來故說五名,求其簡略切要,結集且标兩号,而于第一名,複略陀羅尼三字,第二題全取,共十一字。
上十字是所诠法義,後一字是能诠文字,能所合成一經名題。
名者,實之賓也,循名務必核實。
題者,經之綱也,解經貴在提綱。
今先解前五字。
大方廣三字是義,圓覺二字是法。
如大乘起信論所雲。
摩诃衍(此雲大乘)者,當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所言法者,即衆生心(圓覺在纏,即是衆生如來藏心);所言義者,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也。
大疏雲: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釋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
今先講大方廣三義,後講圓覺一法。
大者,當體得名,即當圓覺全體。
此體豎窮三際,無始無終,曆塵劫而常住;橫遍十方,無邊無表,超象外以孤标;無名立名,強名曰大。
當體者,非對小言大之大,若大外有小可對,則非至大。
亦非先小後大之大,若大是由小而成,則非本大。
今圓覺之體,絕對待,無前後,是至極之大,是本來之大,斯為大義。
方者,就相得名,即指圓覺德相。
此相本不離體,即體中所具功德之相。
又方者,正也,即正智圓照。
一切諸佛,因地法行,皆依正智圓照。
‘文殊章’雲: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
圓照,即自性大智慧光明,返照自性清淨覺相。
諸佛依此圓照之正智,照空無明,得成佛道,是為方義。
廣者,從用得名,即指圓覺妙用。
此用亦從體起,謂此覺體周遍,本有過恒沙等,不可思議之用。
潛興密應,廣多無盡。
不獨諸佛已證覺體,大用繁興,即衆生在迷,運轉施為,亦頭頭是道。
古德雲:‘搬柴運水,盡是禅機,豎拂拈槌,無非妙用!’故有廣義。
以上所明大方廣三義,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也。
畢竟是何法耶?故下直指是圓覺一法。
此乃如來,先立法義,後出法體。
法義既明,當講法體。
圓覺者,圓滿覺性也。
具足衆德曰圓,照破無明曰覺。
此圓覺,即諸佛之本源,衆生之心地,而為十法界所依之體,具有不變随緣二義。
本來清淨,不動不變,而能随迷悟之緣;随迷緣而成六凡法界,随悟緣而成四聖法界。
雖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如水随冷氣之緣,結之成冰,随暖氣之緣,複溶為水,其性始終不變。
圓覺平等,在聖人分上,不曾增一絲毫,在凡夫位中,未嘗減一些子,即‘金剛經’所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是也。
‘金剛經’是法,指實相般若,即此經之圓覺也。
圓覺,并非他物,即人人本有之真心,而非肉團之假心,亦非意識之妄心。
世人皆認假為真,或認妄為真,卻将本有圓覺之真心,迷昧不知,故為不覺之衆生。
衆生迷昧真心,可以試驗。
且問于人:汝有心否?必答曰:有。
再問:心在何處?彼必以手指其胸曰:在這裡。
此但認肉團為心,乃是認假為真。
不知肉團心,本無功用。
若有功用,此心存在,應皆有用,何以世人乍死,此心尚在,即無知覺,足證無用也。
或曰:此心死時無用,生時而能思想分别,何謂無用?答曰:此則一迷再迷,又将第六意識之功用,認作肉團心之功用。
非特肉團心,是假非真,即第六意識,亦是妄非真也。
楞嚴會上,阿難認識為心,如來斥為非心,指名妄想。
後向根中指出不動、不變、不失、不還之如來藏心,即是圓覺真心。
圓覺一法,是大陀羅尼(譯雲大總持),能總一切法,能持無量義。
‘起信論’雲:‘心為大總相法門體’者是也。
圓覺真心,能生一切法,能攝一切法。
一切諸法,無不從心建立。
佛告文殊雲:‘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
’(在解後文)又告普賢雲:‘一切衆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
’如是則一切諸法,不離圓覺。
圓覺,即一心之别名;一心,為諸法所依之體;諸法,乃一心之用。
此心一法多名。
‘華嚴’則曰:一真法界。
‘楞嚴’則曰:如來藏性,‘淨名’則曰:不思議解脫;‘法華’則曰:一乘實相。
或雲真如實際,或謂寂滅一心。
在有情分中,名為佛性,在無情分中,稱為法性。
名殊體一,無非圓覺一法也。
圓覺一法,通因徹果,十法界不出圓覺一法,本具圓覺,而迷背圓覺者,六凡也;雖聞圓覺,而不悟圓覺者,二乘也;分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滿證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
離圓覺無十法界,離十法界,不成圓覺。
體周十界,用等恒沙,不即諸法,不離諸法,是之謂無上心法。
修多羅,是梵語,此雲契經。
謂契理契機之教,上契諸佛所說之後,下契衆生可度之機。
是諸經之通名。
凡經藏,無論大小乘,同名修多羅。
了義者,大乘究竟顯了之義。
徹法流之源底,謂之究竟。
談理至極,顯現明了。
非同小乘,權漸方便,隐密之談,說不究竟也。
昔順宗皇帝,問清涼國師雲: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答曰:佛一代教,若約唯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
此二皆不必揀,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有了不了。
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雲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了義者,大乘教也,不了義者,小乘教也,此乃一往之分。
若大乘中,雖然六度齊修,智悲并運,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若會三權歸一實,以玄爐陶于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方為了義。
‘大寶積經’:‘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宜說世俗,名不了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宣煩惱業盡,名為了義。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無二無别,名為了義。
’此經如來住法性土(寂光淨土),現受用身(他受用報身),凡聖同源,主伴俱會,為十二法身大士,直指衆生,本來成佛。
圓滿覺性,與佛無别,直截分明,毫無隐覆,是契經中,了義之法,非不了義之法也。
上十字所诠之法義講竟。
經之一字,是能诠文字,即契理契機之教。
問:題中上有修多羅,譯為契經,下經字,即契經之略稱。
一題雙舉,豈不重複耶?答:上指諸經,下指本經,必須雙舉,方顯此經,為諸經中了義經也。
卷上者,上古之經,皆裝成卷,舒之以便讀誦,卷之以便供奉。
後代易制,未易其名,故仍稱卷。
此經分為上下兩卷,今當上卷,故以卷上稱。
一總釋名題竟。
甲二教起因緣 如來教法,決不孤起,起必有由。
究其教起因緣,有總有别。
總,即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
一大事因緣者,就是如來要開示衆生本有佛之知見,要令衆生悟入佛之知見,而得成佛是也。
此為一代時教總因緣。
别,即就本經,有十因緣。
乃以本覺真如,内熏為因,十二菩薩,請問為緣。
一、為示因地法行故。
修證佛果,不離因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故文殊創問本起之因,如來答以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佛為示因地法行,故說此經。
二、為示離幻即覺故。
佛告普賢:一切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不了如幻,是名不覺,若知幻化,即已離幻,既已離幻,即名為覺;如人處夢,不知是夢,一知是夢,即已離夢,離夢即名醒覺。
佛為示離幻即覺,故說此經。
三、為示修行漸次故。
佛告普眼: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即是修行,漸次深入,佛為示修行漸次,故說此經。
四、為示窮盡深疑故。
金剛藏聞前章,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衆生,本成佛道,遂起深疑,乃興三問——一問:若諸衆生,本來成佛,何故複有一切無明?二問:若諸無明,衆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複說本來成佛?三問: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複生一切煩惱?然此皆根心之疑,能障大乘正信。
佛善說譬喻,答以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雖複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複重為礦。
若明此義,諸疑自釋。
佛為示窮盡深疑,故說此經。
五、為示離障順覺故。
一切衆生,依事理二障,而現淺深,遂有五性差别。
故告彌勒: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
若能離障,随順圓覺,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清淨慧章’,亦是随順覺性,覺與未覺,漸次差别,故雲雖有多方便,皆名随順智。
佛為示離障順覺,故說此經。
六、為示修必依觀故。
大凡行人,欲奮真修,須假禅觀,修不依觀,未免錯入歧途,故答威德所問,皆以悟淨圓覺,依悟起修。
悟即慧觀,雖有奢摩他、三摩、禅那,三種分别,無非随順覺性而修。
佛為示修必依觀,故說此經。
七、為示輪觀随修故。
圓覺清淨,本無所修習,及能修習者。
依于未覺,幻力修習,便有二十五輪。
以能修之機不一,緻所修之門亦多,故答辯音所問,或單修,或雙修,或圓修,或先單後雙,或先雙後單,各随根器。
常持此輪,随順修習,不久得證涅槃。
佛為示輪觀随修,故說此經。
八、為示窮盡四相故。
一切衆生,未除四相(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不成菩提。
四相有二:(一)、迷識四相,依第六識枝末無明所起,能障小乘涅槃,不出分段生死。
(二)、迷智四相,依第八識根本無明所起,能障無上菩提,不盡變易生死。
佛告淨諸業障:一切衆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衆生及與壽命,由此不能入清淨覺。
此示迷識四相,又明修行所證,便生證、悟、了、覺,四種法執,此示迷智四相。
二種四相颠倒窮盡,乃入如來清淨覺海。
佛為示窮盡四相,故說此經。
九、為示四病應離故。
四病者:作、任、止、滅是也。
此四本來是藥,執藥又複成病矣!以此四者,藥病雙通,執之,能為入道障緣,即是病;不住,則為進修方便,可為藥。
又四者互為藥病,以作則止治;止則作治;任則滅治;滅則任治。
故告普覺當知: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見,心遠二乘者,法中除四病。
佛為示四病應離,故說此經。
十、為示真修實證故。
此經文殊創問:如來本起因地發心之後。
如來答以圓照清淨覺相,結以知是空華,即無輪轉。
自下正宗十位菩薩,相繼發問,不出信、解、修、證四字。
此上八種因緣,而于生信、開解、教修諸義,已經極力發揮,更無隐覆。
惟是聞說良藥,不能濟病,見陳嘉馔,未克除饑,故于圓覺章中,示以真修,方得實證。
欲求無上道,先當結三期(上期一百二十日,中期一百日,下期八十日),克期取證,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即是真修。
同入(證入也)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即是實證。
佛為示真修實證,故說此經。
以上十種别因緣,已盡一經之要義,故賢善首,請問經名流通。
二教起因緣竟。
甲三藏乘攝屬 已知此經,教起因緣,未知藏乘,何所攝屬?藏有三藏,如來一代時教,不出經律論三。
經,為定學之藏;律,為戒學之藏;論,為慧學之藏。
此皆從正不從兼(如經正诠定學,亦有兼诠戒慧),從多分不從少分(如律多分說戒學,亦有少分說定慧),此經是經藏攝,其中所诠,正屬定學,雖有少分之戒(如普眼章中雲,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衆等),及少分辯論之慧(如普賢,金剛藏各申三問,皆含辯之義),此皆兼帶而已。
乘有二乘:一、聲聞乘(去聲,是喻車乘也),二、菩薩乘。
聲聞乘:聞佛說法之聲教,而得道果,故名聲聞。
以其機小,談理狹隘,凡三藏中,有談小乘教、理、行、果,俱屬聲聞乘。
菩薩乘:以菩薩有大根大智,佛為說大乘,談理深遠。
凡三藏中,有談大乘教、理、行、果、俱屬菩薩乘。
此經佛與十二菩薩,說圓頓教,從因至果,
賢宗十門,前八門是懸示,第九門總釋名題,第十門講解經文。
今為便利聽衆起見,移第九門,總釋名題,而為第一,令人一聽,即得領知總題名義。
然後研究諸門,有所标準,不緻茫然。
十門者: 甲一總釋名題二教起因緣三藏乘攝屬四體性深遠五能诠教體六所被機宜七宗趣分别八力用殊勝九傳譯流通十講解經文 甲一總釋名題 此經共有五名,乃如來金口,親自命名。
一、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二、修多羅了義,三、秘密王三昧,四、如來決定境界,五、如來藏自性差别。
為要(為了要)事周義盡,如來故說五名,求其簡略切要,結集且标兩号,而于第一名,複略陀羅尼三字,第二題全取,共十一字。
上十字是所诠法義,後一字是能诠文字,能所合成一經名題。
名者,實之賓也,循名務必核實。
題者,經之綱也,解經貴在提綱。
今先解前五字。
大方廣三字是義,圓覺二字是法。
如大乘起信論所雲。
摩诃衍(此雲大乘)者,當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所言法者,即衆生心(圓覺在纏,即是衆生如來藏心);所言義者,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也。
大疏雲: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釋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
今先講大方廣三義,後講圓覺一法。
大者,當體得名,即當圓覺全體。
此體豎窮三際,無始無終,曆塵劫而常住;橫遍十方,無邊無表,超象外以孤标;無名立名,強名曰大。
當體者,非對小言大之大,若大外有小可對,則非至大。
亦非先小後大之大,若大是由小而成,則非本大。
今圓覺之體,絕對待,無前後,是至極之大,是本來之大,斯為大義。
方者,就相得名,即指圓覺德相。
此相本不離體,即體中所具功德之相。
又方者,正也,即正智圓照。
一切諸佛,因地法行,皆依正智圓照。
‘文殊章’雲: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
圓照,即自性大智慧光明,返照自性清淨覺相。
諸佛依此圓照之正智,照空無明,得成佛道,是為方義。
廣者,從用得名,即指圓覺妙用。
此用亦從體起,謂此覺體周遍,本有過恒沙等,不可思議之用。
潛興密應,廣多無盡。
不獨諸佛已證覺體,大用繁興,即衆生在迷,運轉施為,亦頭頭是道。
古德雲:‘搬柴運水,盡是禅機,豎拂拈槌,無非妙用!’故有廣義。
以上所明大方廣三義,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也。
畢竟是何法耶?故下直指是圓覺一法。
此乃如來,先立法義,後出法體。
法義既明,當講法體。
圓覺者,圓滿覺性也。
具足衆德曰圓,照破無明曰覺。
此圓覺,即諸佛之本源,衆生之心地,而為十法界所依之體,具有不變随緣二義。
本來清淨,不動不變,而能随迷悟之緣;随迷緣而成六凡法界,随悟緣而成四聖法界。
雖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如水随冷氣之緣,結之成冰,随暖氣之緣,複溶為水,其性始終不變。
圓覺平等,在聖人分上,不曾增一絲毫,在凡夫位中,未嘗減一些子,即‘金剛經’所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是也。
‘金剛經’是法,指實相般若,即此經之圓覺也。
圓覺,并非他物,即人人本有之真心,而非肉團之假心,亦非意識之妄心。
世人皆認假為真,或認妄為真,卻将本有圓覺之真心,迷昧不知,故為不覺之衆生。
衆生迷昧真心,可以試驗。
且問于人:汝有心否?必答曰:有。
再問:心在何處?彼必以手指其胸曰:在這裡。
此但認肉團為心,乃是認假為真。
不知肉團心,本無功用。
若有功用,此心存在,應皆有用,何以世人乍死,此心尚在,即無知覺,足證無用也。
或曰:此心死時無用,生時而能思想分别,何謂無用?答曰:此則一迷再迷,又将第六意識之功用,認作肉團心之功用。
非特肉團心,是假非真,即第六意識,亦是妄非真也。
楞嚴會上,阿難認識為心,如來斥為非心,指名妄想。
後向根中指出不動、不變、不失、不還之如來藏心,即是圓覺真心。
圓覺一法,是大陀羅尼(譯雲大總持),能總一切法,能持無量義。
‘起信論’雲:‘心為大總相法門體’者是也。
圓覺真心,能生一切法,能攝一切法。
一切諸法,無不從心建立。
佛告文殊雲:‘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
’(在解後文)又告普賢雲:‘一切衆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
’如是則一切諸法,不離圓覺。
圓覺,即一心之别名;一心,為諸法所依之體;諸法,乃一心之用。
此心一法多名。
‘華嚴’則曰:一真法界。
‘楞嚴’則曰:如來藏性,‘淨名’則曰:不思議解脫;‘法華’則曰:一乘實相。
或雲真如實際,或謂寂滅一心。
在有情分中,名為佛性,在無情分中,稱為法性。
名殊體一,無非圓覺一法也。
圓覺一法,通因徹果,十法界不出圓覺一法,本具圓覺,而迷背圓覺者,六凡也;雖聞圓覺,而不悟圓覺者,二乘也;分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滿證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
離圓覺無十法界,離十法界,不成圓覺。
體周十界,用等恒沙,不即諸法,不離諸法,是之謂無上心法。
修多羅,是梵語,此雲契經。
謂契理契機之教,上契諸佛所說之後,下契衆生可度之機。
是諸經之通名。
凡經藏,無論大小乘,同名修多羅。
了義者,大乘究竟顯了之義。
徹法流之源底,謂之究竟。
談理至極,顯現明了。
非同小乘,權漸方便,隐密之談,說不究竟也。
昔順宗皇帝,問清涼國師雲: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答曰:佛一代教,若約唯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
此二皆不必揀,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有了不了。
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雲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了義者,大乘教也,不了義者,小乘教也,此乃一往之分。
若大乘中,雖然六度齊修,智悲并運,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若會三權歸一實,以玄爐陶于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方為了義。
‘大寶積經’:‘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宜說世俗,名不了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宣煩惱業盡,名為了義。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無二無别,名為了義。
’此經如來住法性土(寂光淨土),現受用身(他受用報身),凡聖同源,主伴俱會,為十二法身大士,直指衆生,本來成佛。
圓滿覺性,與佛無别,直截分明,毫無隐覆,是契經中,了義之法,非不了義之法也。
上十字所诠之法義講竟。
經之一字,是能诠文字,即契理契機之教。
問:題中上有修多羅,譯為契經,下經字,即契經之略稱。
一題雙舉,豈不重複耶?答:上指諸經,下指本經,必須雙舉,方顯此經,為諸經中了義經也。
卷上者,上古之經,皆裝成卷,舒之以便讀誦,卷之以便供奉。
後代易制,未易其名,故仍稱卷。
此經分為上下兩卷,今當上卷,故以卷上稱。
一總釋名題竟。
甲二教起因緣 如來教法,決不孤起,起必有由。
究其教起因緣,有總有别。
總,即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
一大事因緣者,就是如來要開示衆生本有佛之知見,要令衆生悟入佛之知見,而得成佛是也。
此為一代時教總因緣。
别,即就本經,有十因緣。
乃以本覺真如,内熏為因,十二菩薩,請問為緣。
一、為示因地法行故。
修證佛果,不離因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故文殊創問本起之因,如來答以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佛為示因地法行,故說此經。
二、為示離幻即覺故。
佛告普賢:一切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不了如幻,是名不覺,若知幻化,即已離幻,既已離幻,即名為覺;如人處夢,不知是夢,一知是夢,即已離夢,離夢即名醒覺。
佛為示離幻即覺,故說此經。
三、為示修行漸次故。
佛告普眼: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即是修行,漸次深入,佛為示修行漸次,故說此經。
四、為示窮盡深疑故。
金剛藏聞前章,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始知衆生,本成佛道,遂起深疑,乃興三問——一問:若諸衆生,本來成佛,何故複有一切無明?二問:若諸無明,衆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複說本來成佛?三問: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複生一切煩惱?然此皆根心之疑,能障大乘正信。
佛善說譬喻,答以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雖複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複重為礦。
若明此義,諸疑自釋。
佛為示窮盡深疑,故說此經。
五、為示離障順覺故。
一切衆生,依事理二障,而現淺深,遂有五性差别。
故告彌勒:欲泛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
若能離障,随順圓覺,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清淨慧章’,亦是随順覺性,覺與未覺,漸次差别,故雲雖有多方便,皆名随順智。
佛為示離障順覺,故說此經。
六、為示修必依觀故。
大凡行人,欲奮真修,須假禅觀,修不依觀,未免錯入歧途,故答威德所問,皆以悟淨圓覺,依悟起修。
悟即慧觀,雖有奢摩他、三摩、禅那,三種分别,無非随順覺性而修。
佛為示修必依觀,故說此經。
七、為示輪觀随修故。
圓覺清淨,本無所修習,及能修習者。
依于未覺,幻力修習,便有二十五輪。
以能修之機不一,緻所修之門亦多,故答辯音所問,或單修,或雙修,或圓修,或先單後雙,或先雙後單,各随根器。
常持此輪,随順修習,不久得證涅槃。
佛為示輪觀随修,故說此經。
八、為示窮盡四相故。
一切衆生,未除四相(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不成菩提。
四相有二:(一)、迷識四相,依第六識枝末無明所起,能障小乘涅槃,不出分段生死。
(二)、迷智四相,依第八識根本無明所起,能障無上菩提,不盡變易生死。
佛告淨諸業障:一切衆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衆生及與壽命,由此不能入清淨覺。
此示迷識四相,又明修行所證,便生證、悟、了、覺,四種法執,此示迷智四相。
二種四相颠倒窮盡,乃入如來清淨覺海。
佛為示窮盡四相,故說此經。
九、為示四病應離故。
四病者:作、任、止、滅是也。
此四本來是藥,執藥又複成病矣!以此四者,藥病雙通,執之,能為入道障緣,即是病;不住,則為進修方便,可為藥。
又四者互為藥病,以作則止治;止則作治;任則滅治;滅則任治。
故告普覺當知: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見,心遠二乘者,法中除四病。
佛為示四病應離,故說此經。
十、為示真修實證故。
此經文殊創問:如來本起因地發心之後。
如來答以圓照清淨覺相,結以知是空華,即無輪轉。
自下正宗十位菩薩,相繼發問,不出信、解、修、證四字。
此上八種因緣,而于生信、開解、教修諸義,已經極力發揮,更無隐覆。
惟是聞說良藥,不能濟病,見陳嘉馔,未克除饑,故于圓覺章中,示以真修,方得實證。
欲求無上道,先當結三期(上期一百二十日,中期一百日,下期八十日),克期取證,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即是真修。
同入(證入也)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即是實證。
佛為示真修實證,故說此經。
以上十種别因緣,已盡一經之要義,故賢善首,請問經名流通。
二教起因緣竟。
甲三藏乘攝屬 已知此經,教起因緣,未知藏乘,何所攝屬?藏有三藏,如來一代時教,不出經律論三。
經,為定學之藏;律,為戒學之藏;論,為慧學之藏。
此皆從正不從兼(如經正诠定學,亦有兼诠戒慧),從多分不從少分(如律多分說戒學,亦有少分說定慧),此經是經藏攝,其中所诠,正屬定學,雖有少分之戒(如普眼章中雲,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衆等),及少分辯論之慧(如普賢,金剛藏各申三問,皆含辯之義),此皆兼帶而已。
乘有二乘:一、聲聞乘(去聲,是喻車乘也),二、菩薩乘。
聲聞乘:聞佛說法之聲教,而得道果,故名聲聞。
以其機小,談理狹隘,凡三藏中,有談小乘教、理、行、果,俱屬聲聞乘。
菩薩乘:以菩薩有大根大智,佛為說大乘,談理深遠。
凡三藏中,有談大乘教、理、行、果、俱屬菩薩乘。
此經佛與十二菩薩,說圓頓教,從因至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