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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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謂受所欲境。
苦與上相違。
欲謂希望所欲事。
嗔謂厭離所不欲境。
勤勇謂于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
法謂能感增上生與決定勝。
非法與上相違。
行勢謂從知生複為知因。
若時我之九德與我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業,流轉生死,若時神我以真實智斷除覺等功德根本,便得獨存而證解脫。
說此神我是常住,作者、受者、有功德,遍一切故更無作用。
更有一派計有屈伸作用。
吠陀派計如瓶等之虛空,由身異故一我成多。
如是僅依我之差别,少分不同,諸外道類轉成多派。
外道各派說我不同。
頌曰: 如石女兒不生故 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 不許世俗中有此 汝所計我定非是有,以汝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此我亦非是我執之境,許不生故。
複次非但于勝義非有,及非我執境。
即于世俗,當知亦無彼二義故。
此因非但能破有性與我執境為不應理。
頌曰: 由于彼彼諸論中 外道所計我差别 自許不生因盡破 故彼差别皆非有 數論中說我之差别,謂常住非作者,是受者,無功德,無作用。
破雲:彼我非常,乃至非無作用,自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于勝論所計,亦如是破雲:我非是常,非作者等,自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當知此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兒喻,廣破一切計我者所計我之自性差别。
以是頌曰: 是故離蘊無異我 離蘊無我可取故 是故無有異蘊之我,離諸蘊外無我可取故。
如雲:「若離取有我,是事則不然,離取應可見,而實無可見」。
又雲:「若我異五蘊,應無五蘊相」。
非但無有離蘊之我,複有過失。
頌曰: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了亦起我見故 其不執如是行相之我者,由其執著差别,亦起我見計我我所故,故離蘊我,為我執所依不應道理。
設作是念:世人雖不了知我之常住不生等差别義,然由往昔串習之力,彼等亦有能緣我之我見。
破曰:此亦不然,非唯學彼論者乃有我見,現見初未學者亦起我執。
頌曰: 有生傍生經多劫 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 故離五蘊全無我 有諸有情生傍生趣經過多劫,至今未出傍生趣者,彼亦未見有如是行相之我。
亦字攝堕地獄等趣。
其未見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猶見有我執随轉,誰有智者,執如是我(外道所計之我)為我執所依。
是故無有離蘊之我。
内教有計。
頌曰: 由離諸蘊無我故 我見所緣唯是蘊 由前道理,離蘊之我不成立故,薩迦耶見之所緣,唯是諸蘊,故所言我唯是自蘊。
此是内教正量部計。
複有異執。
頌曰: 有計我見依五蘊 有者唯計依一心 有計色受想行識五蘊,皆是薩迦耶見之所緣,說此我執從五蘊起。
如薄伽梵說:「苾芻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執,一切唯見此五取蘊」。
為顯此見是于可壞積聚之法而起,非于我我所起。
故說我我所行相之見,名薩迦耶見。
餘有計唯心為我。
以經說:「我自為依怙,更有誰為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
此頌即說内心名我。
何以知之?以無離蘊之我故。
餘經亦說調伏心故。
如雲:「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
故說我執所依心名為我。
此當破曰: 若謂五蘊即是我 由蘊多故我應多 其我複應成實物 我見緣物應非倒 諸計五蘊為我者,由蘊多故我亦應多。
其計唯心為我者,由眼識等差别或由刹那生滅有多識故,我亦應多。
或随所應而出過失。
如此過失,通難五蘊為我與唯心為我者。
下說餘過亦可通難兩派,經說:「世間生時唯一補特伽羅生」。
故他宗亦不許有多我。
又我應成實物者,唯色等物由過去等差别說名蘊故,唯說彼等即是我故,故我應成實物。
然契經說:「苾芻當知有五種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謂過去時、未來時、虛空、涅槃、補特伽羅」。
又有頌言:「如即攬支聚,假想立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
由所計我犯實物過,故五蘊非我。
又薩迦耶見,緣實物故,應非颠倒,如青黃等識。
則斷薩迦耶見應非拔除而斷,應如緣青黃等之眼識,唯斷緣彼之欲貪,說名為斷也。
複有過失。
頌曰: 般涅槃時我定斷 般涅槃前諸刹那 生滅無作故無果 他所造業餘受果 若我即是五蘊性者,般涅槃時五蘊斷滅故,我亦應斷。
然不可說般涅槃時,我亦斷滅,成邊執見故,故我非以五蘊為性。
又般涅槃前刹那中,如五蘊是刹那生滅,我亦當有生滅,以我是五蘊性故。
如不念雲:「我今此身昔已曾有。
」亦不應念:「我于爾時為頂生王」。
以彼時之我,如身已滅故,及許于此受餘生故。
如論亦雲:「非所取即我,彼有生滅故,雲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
又雲:「若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
縱有生滅,由無作者之我故,應無彼果。
若有能造業者,應是無常。
由無作者,業無所依故,諸業與果應無關系。
若謂前刹那造業,後刹那受果者,則他人造業應餘人受果,以他造業餘受報故。
是故亦犯造業失壞,未造受報等過。
中論雲:「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未死今我生。
如是則斷滅,失壞諸業報,他造業此受,有如是等過」。
故計五蘊是我不應道理。
救曰:前後刹那雖異,然是一相續故無過。
破彼頌曰: 實一相續無過者 前已觀察說其失 前雲:「如依慈氏近密法」。
已說其失。
論雲:「若天異于人,是即為無常,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
故自相互異之法,謂是一相續,不應道理,所犯衆過終不能免。
複為顯示五蘊非我,心亦非我。
頌曰: 故蘊與心皆非我 世有邊等無記故 由誦世間有邊等無記故,計五蘊與心為我,不應道理。
十四不可記事,一切部派皆同誦持。
謂世間常,世間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世尊說此不可記别。
東山住部經雲:「若有苾芻謂世間是常,起如是見者應當驅逐;若謂世間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若謂世間亦常亦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若謂世間非常非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
于十四不可記事,皆如是說,不與共住。
若世間言是指五蘊者,五蘊生滅無常故,則可記世間無常。
般涅槃後五蘊非有,亦可記世間有邊,如是亦可記如來死後非有也。
然經破計世間有邊等,故計五蘊是我不應道理。
複有過失。
頌曰: 若汝瑜
樂謂受所欲境。
苦與上相違。
欲謂希望所欲事。
嗔謂厭離所不欲境。
勤勇謂于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
法謂能感增上生與決定勝。
非法與上相違。
行勢謂從知生複為知因。
若時我之九德與我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業,流轉生死,若時神我以真實智斷除覺等功德根本,便得獨存而證解脫。
說此神我是常住,作者、受者、有功德,遍一切故更無作用。
更有一派計有屈伸作用。
吠陀派計如瓶等之虛空,由身異故一我成多。
如是僅依我之差别,少分不同,諸外道類轉成多派。
外道各派說我不同。
頌曰: 如石女兒不生故 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 不許世俗中有此 汝所計我定非是有,以汝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此我亦非是我執之境,許不生故。
複次非但于勝義非有,及非我執境。
即于世俗,當知亦無彼二義故。
此因非但能破有性與我執境為不應理。
頌曰: 由于彼彼諸論中 外道所計我差别 自許不生因盡破 故彼差别皆非有 數論中說我之差别,謂常住非作者,是受者,無功德,無作用。
破雲:彼我非常,乃至非無作用,自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于勝論所計,亦如是破雲:我非是常,非作者等,自許不生故,如石女兒。
當知此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兒喻,廣破一切計我者所計我之自性差别。
以是頌曰: 是故離蘊無異我 離蘊無我可取故 是故無有異蘊之我,離諸蘊外無我可取故。
如雲:「若離取有我,是事則不然,離取應可見,而實無可見」。
又雲:「若我異五蘊,應無五蘊相」。
非但無有離蘊之我,複有過失。
頌曰: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了亦起我見故 其不執如是行相之我者,由其執著差别,亦起我見計我我所故,故離蘊我,為我執所依不應道理。
設作是念:世人雖不了知我之常住不生等差别義,然由往昔串習之力,彼等亦有能緣我之我見。
破曰:此亦不然,非唯學彼論者乃有我見,現見初未學者亦起我執。
頌曰: 有生傍生經多劫 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 故離五蘊全無我 有諸有情生傍生趣經過多劫,至今未出傍生趣者,彼亦未見有如是行相之我。
亦字攝堕地獄等趣。
其未見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猶見有我執随轉,誰有智者,執如是我(外道所計之我)為我執所依。
是故無有離蘊之我。
内教有計。
頌曰: 由離諸蘊無我故 我見所緣唯是蘊 由前道理,離蘊之我不成立故,薩迦耶見之所緣,唯是諸蘊,故所言我唯是自蘊。
此是内教正量部計。
複有異執。
頌曰: 有計我見依五蘊 有者唯計依一心 有計色受想行識五蘊,皆是薩迦耶見之所緣,說此我執從五蘊起。
如薄伽梵說:「苾芻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執,一切唯見此五取蘊」。
為顯此見是于可壞積聚之法而起,非于我我所起。
故說我我所行相之見,名薩迦耶見。
餘有計唯心為我。
以經說:「我自為依怙,更有誰為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
此頌即說内心名我。
何以知之?以無離蘊之我故。
餘經亦說調伏心故。
如雲:「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
故說我執所依心名為我。
此當破曰: 若謂五蘊即是我 由蘊多故我應多 其我複應成實物 我見緣物應非倒 諸計五蘊為我者,由蘊多故我亦應多。
其計唯心為我者,由眼識等差别或由刹那生滅有多識故,我亦應多。
或随所應而出過失。
如此過失,通難五蘊為我與唯心為我者。
下說餘過亦可通難兩派,經說:「世間生時唯一補特伽羅生」。
故他宗亦不許有多我。
又我應成實物者,唯色等物由過去等差别說名蘊故,唯說彼等即是我故,故我應成實物。
然契經說:「苾芻當知有五種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謂過去時、未來時、虛空、涅槃、補特伽羅」。
又有頌言:「如即攬支聚,假想立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
由所計我犯實物過,故五蘊非我。
又薩迦耶見,緣實物故,應非颠倒,如青黃等識。
則斷薩迦耶見應非拔除而斷,應如緣青黃等之眼識,唯斷緣彼之欲貪,說名為斷也。
複有過失。
頌曰: 般涅槃時我定斷 般涅槃前諸刹那 生滅無作故無果 他所造業餘受果 若我即是五蘊性者,般涅槃時五蘊斷滅故,我亦應斷。
然不可說般涅槃時,我亦斷滅,成邊執見故,故我非以五蘊為性。
又般涅槃前刹那中,如五蘊是刹那生滅,我亦當有生滅,以我是五蘊性故。
如不念雲:「我今此身昔已曾有。
」亦不應念:「我于爾時為頂生王」。
以彼時之我,如身已滅故,及許于此受餘生故。
如論亦雲:「非所取即我,彼有生滅故,雲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
又雲:「若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
縱有生滅,由無作者之我故,應無彼果。
若有能造業者,應是無常。
由無作者,業無所依故,諸業與果應無關系。
若謂前刹那造業,後刹那受果者,則他人造業應餘人受果,以他造業餘受報故。
是故亦犯造業失壞,未造受報等過。
中論雲:「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未死今我生。
如是則斷滅,失壞諸業報,他造業此受,有如是等過」。
故計五蘊是我不應道理。
救曰:前後刹那雖異,然是一相續故無過。
破彼頌曰: 實一相續無過者 前已觀察說其失 前雲:「如依慈氏近密法」。
已說其失。
論雲:「若天異于人,是即為無常,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
故自相互異之法,謂是一相續,不應道理,所犯衆過終不能免。
複為顯示五蘊非我,心亦非我。
頌曰: 故蘊與心皆非我 世有邊等無記故 由誦世間有邊等無記故,計五蘊與心為我,不應道理。
十四不可記事,一切部派皆同誦持。
謂世間常,世間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世尊說此不可記别。
東山住部經雲:「若有苾芻謂世間是常,起如是見者應當驅逐;若謂世間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若謂世間亦常亦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若謂世間非常非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
于十四不可記事,皆如是說,不與共住。
若世間言是指五蘊者,五蘊生滅無常故,則可記世間無常。
般涅槃後五蘊非有,亦可記世間有邊,如是亦可記如來死後非有也。
然經破計世間有邊等,故計五蘊是我不應道理。
複有過失。
頌曰: 若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