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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體不動:智體指本覺,不動指無染。
?煩惱礙:又稱煩惱障,二障之一,對于所知障而言。
指以我執為首的貪、瞋、癡等煩惱。
因其擾亂有情,障礙人們成就涅槃,故名。
?智礙:又稱所知障。
以法執為首的無明,障礙人們對真理的認識與菩提的成就。
其體為根本無明。
?淳淨明:離和合相,名曰淳;無惑染,名曰淨;出無明,名曰明。
譯文 辨覺義 首先,所謂“覺”,是說自性清淨心的本體,遠離一切妄念。
遠離妄念,就如同虛空一樣,無所不在,無所不包,這時一切境界,真俗無礙,平等一如,也就是如來平等法身。
依此法身,而說有本覺的概念。
為什麼呢?本覺的含義,是相對于始覺而言的,因為始覺從體性上說即同于本覺。
所謂始覺,是由于本覺受熏而産生不覺,由不覺而産生與之相對待的始覺。
又因為徹悟到心為萬法的根源,稱為究竟覺。
如沒有徹悟到萬法于心上生,即稱為非究竟覺。
關于“覺”的含義的這種分疏,是什麼意思呢?例如,一般的凡夫,能夠覺知到前念的錯誤,而能防止以後妄念繁生。
這雖然也叫作覺,但由于沒有徹悟心源,事實上也還是不覺。
又如聲聞、緣覺二乘以及初住菩薩等,他們都能夠覺知到有念、無念的體相差異,消除有、無、我、法的差别,因已舍離貪、瞋等煩惱和分别順、逆、苦、樂等執着,類似于真覺,所以叫相似覺。
又如證得法身的諸菩薩等,能夠覺知萬法唯識,一切念境皆空,再離此空相,因而舍去了心念上一切粗念分别的執着,所以叫随分覺。
至于修習十地已盡的菩薩,圓滿地完成了六度萬行,能夠一念間與真如契合,能覺知一切煩惱分别均由“心”中無明初動,而心本沒有初動相狀。
這種覺知已遠離微細難知的無明生相,能徹見本有的佛性,使心湛然常寂,達到最終的覺悟,叫作究竟覺。
因此,佛經中說:“如果衆生,能夠觀照到無念的道理,就是趨向如來智慧。
” 上面說到覺心初起,實際上沒有初起之相可言;而為方便施設,而說知初相,就是指覺知最初本來就是無念,因為妄念乃是心的虛妄産物,回歸本覺的覺心初起即是無念。
一切衆生,雖具本覺,但不能名為覺,因他們從本以來,念念不斷,從未離念,所以才說他們無始以來,為無明所覆。
如果證得無念本覺,則會覺知一切衆生的心相:生、住、異、滅,并體悟到它們在無念上原是平等一如的,所以也就沒有不覺與始覺的區别。
因為上述生、住、異、滅四相,同時存在于妄念之中,都沒有自己的實性,隻是本覺自我認識過程中的不同狀态和表象而已,與本覺沒有體性上的差别。
再次,本覺随染法熏習,分别生起二種不同的相。
這兩種相與本覺之體互不相離。
哪兩種相呢?一是智淨相,二是不思議業相。
所謂的“智淨相”,即指依本覺内熏和教法外緣的力量,依佛法正理如實修行,圓滿六度萬行,破除阿賴耶識(的生滅相),斷滅相繼不絕的塵心妄念,顯現純淨無染的本覺之性。
這是什麼意思呢?因為一切心識活動之相,都由無明所緻。
而無明之相,又不離本覺之體,所以既是不可壞滅的,又不是不可壞滅的。
就好像大海之水,因風起浪而波動。
水相與風相互不相離。
但大海水的本性是不動的,如果風止息,那麼水中波浪的動相也就止息,而水的濕性卻不會壞滅。
同樣,衆生自性清淨的本覺之心,因為無明風的吹動,生起識的波浪,本心與無明,都無形相可得,它們也互相依存,不相舍離。
本覺之性本來不動,如果無明風滅,則生滅相續的心相也就會停止,而無明曾經依存的智性不會壞滅。
所謂的“不思議業相”,指由于“智淨相”熏習之力,而表現出的各種各樣的勝妙境界,即無邊無量的功德之相,常恒不斷。
它因衆生根機不同,随機示現,自然感應,使他們獲得種種利益。
又本覺自體的相狀,有四種大義,可比作無形無礙的廣大虛空,又如同清淨無塵的明鏡。
有哪四種大義呢? 一是如實空鏡,如明鏡自身本無影像,也無能照、所照的分别,本覺自體遠離一切主客觀所幻化的妄相,沒有任何事物和現象可以顯現,所以也沒有覺照的功能。
二是因熏習鏡,指如實不空。
即一切世間的現象都可以在本覺之中顯現。
這種顯現,既不是本覺自生自出的,而是有待外熏而有的;雖說是外熏而有,又不可說是離本覺功能而外來的。
既然有現象顯現,所以不可說無;雖然說它是現象,而現象又沒有自性,而是以本覺為體,它恒常住于一心之中。
因為一切現象即是真如實性的表現。
又本覺雖然顯現一切染法,而自體又不為染法所污染,所以說本覺不動,具足無量無邊的清淨功德,可以從内熏習衆生,使之趨向菩提。
三是法出離鏡,由于本覺的不空屬性,衆生出離煩惱障和智障,也遠離一切生滅、不生滅和合的狀态,達到純淨無染,智慧光明。
四是緣熏習鏡,指基于法出離境的緣由,即能普遍觀照衆生的心識活動,使他們修習善根,并随機示教,以作衆生覺悟的外緣。
原典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①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②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于方,則無有迷。
衆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複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③,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雲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
以依不覺④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⑤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⑥。
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⑦。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後生六種相⑧。
雲何為六? 一者智相。
依于境界,心起分别,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
依于智故,生其苦樂,覺心⑨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⑩。
依于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
依于妄執,分别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
依于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系苦相。
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注釋 ①真如法一:一,在這裡的含義,照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的解釋是“如理一味”之義,也就是理與事,本體與現象之間的不二之義。
②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唐譯本譯妄念自無實相,不離本覺。
多一個“實”字,更加突出念無自體的思想。
所謂無自相,即指無自體相,表明妄念依本覺而有,是本覺自我認識運動中的一種不自覺或不自知的狀态(潛在狀态),而不是本覺之外的另一種體相。
此段下文諸語,反複申說此義。
不過應注意“說真覺”之義與妄念和本覺的關系。
文中認為依“不覺妄想之心”才“說真覺”,即以經典說法的可言說的方法來表明佛性本覺的意義。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即不覺妄念心滅,則本覺之相自顯,無須借助名言以說明。
這裡注意二層意義:一是無真覺自相可說,并不是否定真覺(本覺)的存在,而是再一次突出本覺本體的“自性空”義,即本覺本體的不可說義。
二是“說真覺”是相待不覺妄心而有,依不覺妄心滅而随滅,即是一種“因指見月”的方便之法,也即是《金剛經》中所謂船筏之喻,是介乎妄與本覺之間的一種狀态,這就是本論說的始覺義。
③三種相:指三種細相,《起信論》把無明不覺之相分為二類,即三細與六粗。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認為,三細均屬阿賴耶識内,不為一般認知所認識。
④不覺:在這裡指根本無明。
⑤“則”,《資》《碛》《普》《南》《徑》《清》本均作“即”。
⑥能見相:亦名轉相,此相與境界相相對,泛指主觀的認識能力。
⑦境界相:境界,指由主觀認識能力所變現的境。
又名現相,又名現識,與唯識宗所謂與識之自體分所變現的相分相同。
⑧六種相:這裡指由境界幻化的六種粗相,它不屬阿賴耶識,而屬意識範圍。
⑨覺心:覺在此沒有覺悟之義,而是指一般的知覺運動,當動詞用,意即動心之義。
⑩執取相:指由于不知苦樂等境均是虛妄,深起執着。
?計名字相:計謂計度,以妄念推度。
此即指以妄念推度事物,假立名稱、概念之相。
?不覺相:指根本無明之相。
譯文 不覺義 所謂“不覺”的含義,是指不能真實了解真如與現象不二的真谛,所以不覺心起動而産生種種妄念。
妄念沒有自身的體相,它的存在不離本覺而有。
好比迷路的人,由于特定方向才産生迷惑;如果舍離方向的概念,也就不會有迷路的現象存在。
一切衆生的妄念也是這樣,因有覺所以才有所謂的迷,如果沒有覺性的話,也就不會有所謂的不覺。
正是由于有不覺的妄想心存在,能了知世間、出世間一切法的名義,所以為之說“真覺”之義,如果沒有“不覺”之心,也就沒有“真覺”的體性可說了。
再次,依于不覺,産生三種細相。
這三種細相與不覺相互依存,不可分離。
有哪三種細相呢? 一是無明造業之相。
指由于根本無明而生起妄心動念,即名之為“業”。
如有了覺悟則不會有妄心動念。
有妄心動念即會招緻人生諸苦,諸苦是果,動念是因,果離不開因。
二是能見之相。
指由于起心動念,産生主觀的認識活動。
如果沒有起心動念,也就不會産生主觀的認識活動。
三是境界之相。
指由于主觀的認識活動而轉現出虛妄的境界。
如果遠離主觀認識能力,也就沒有虛妄境界可現。
以上述三細相所幻現的境界為因緣,又産生出六種粗相。
有哪六種粗相呢? 一是智相——以境界為緣,心起分别的分别智。
由于心分别境,因而有愛與不愛。
二是相續相——相續不斷之相。
指它是依于智相而有的。
由于對境起心而有愛與不愛,有分别智生,才使心産生苦受與樂受的感受,由是産生種種心念,永不斷絕。
三是執取相——執着貪求之相。
指依相續相,攀緣系念苦樂之境界,執持苦樂感受,分别生起執着之心。
四是計名字相——妄立名字之相。
指依于虛妄的執着,分别計度虛假名稱概念之相。
五是起業相——生起種種業相。
指依于計度名字相,追逐名言指謂的事物,生執着心,造成種種善、惡之業。
六是業系苦相——被業所系縛而受苦之相。
指依于起業相而招緻相應的果報,不能自在解脫。
由此當知,無明可以産生一切染污之法,所以一切染污之法,都是根本無明的一種相狀。
原典 複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雲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言①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②。
如是無漏③無明④種種業幻⑤,皆同真如性相。
是故修多羅中,依于此⑥真如義故,說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⑦。
亦無色相⑧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随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⑨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言⑩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注釋 ①“言”,《金》本無。
②皆同微塵性相:性即本性、本體,相即表象、相狀。
此句意謂種種瓦器皆以微塵為性,而微塵又以種種瓦器為相,故稱皆同微塵性相。
③無漏:梵語anasrava,在此意指本、始二覺,屬淨法。
④無明:梵語aridya,在此意指根本無明與枝末無明,屬染法。
⑤業幻:由業力活動而産生的虛妄境界。
⑥“此”字下,《賢首疏》本無“真”“如”“故”三字。
⑦無得:指涅槃與菩提為心性本有,非為後來修習而成。
⑧色相:諸佛色身的相狀,即化、報二身。
⑨智色:本覺之色。
⑩“言”,《麗》本無。
?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前句就無漏法而言,指本覺受熏而成差别;後者就無明法而言,說其本性就是有差别。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雲:“随染幻差别者,是無漏法也;性染幻差别,是無明法也。
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
” 譯文 覺與不覺的關系 再次,覺與不覺(的關系)有二種相狀。
哪兩種呢?一是同相,二是異相。
所謂同相,譬如各種各樣的瓦器,都是由同一性質的微細沙塵和合而成,而又表現為種種瓦器的不同相狀。
同樣,無漏淨法與無明染法所顯現的種種虛妄境界,也都是以真如為本性,而展現出來的各種相狀。
所以在佛經中,依此真如的含義,說一切衆生本來常住不滅,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不是靠修習以及各種行為造作而産生的,而是心性本具,畢竟不是從外獲得的,也沒有諸佛的色身相貌可見。
所謂一切諸佛的色身相貌,隻是諸佛随順衆生染業幻心變現所造作,并不是本覺智色的不空之性。
因為本覺智色是沒有形相可見的。
所謂“異相”,譬如各種各樣的瓦器,有各自不同的相狀。
同樣無漏淨法與無明染法也各有不同的相狀。
本覺真心是随順染污而幻化出差别相,而無明則是按其自性而有差别之相。
原典 複次,生滅因緣①者,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②轉故。
此義雲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意複有五種名。
雲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③。
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④。
依于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⑤。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于色像。
現識亦爾,随其五塵⑥,對至即現,無有前後。
以一切時任運而起⑦,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⑧。
謂分别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⑨。
以念相應不斷故,住⑩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
複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僞,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義雲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
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複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随事攀緣,分别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複說名分别事識。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染心者有六種,雲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
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
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舍,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别智相應染?。
依具戒地?漸離,及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
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
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随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别,而知相緣相同?故。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别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義雲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随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注釋 ①生滅因緣:因緣分别指萬物産生的原因與條件。
在佛教中,通常把“因”作為強原因,把“緣”作為一種弱原因。
在這裡,生滅因緣有二種解釋:一種認為阿賴耶識主體不守自性是生滅的“因”;根本無明熏習心動,是生滅的“外緣”。
另一種認為,根本無明是生滅的“因”;妄現境界動起識念,為生滅的“外緣”。
②心、意、意識:這三個概念,在早期佛教中,指同一主體的不同認識功用。
随着佛教學說的系統化,對這三個概念各有界定。
大乘瑜伽學派則分指三類不同的認識主體。
《成唯識論》卷五:“集起名心,思量為意,了别為識,是三别義。
”心,梵文Citta,即指阿賴耶識;意,梵文Manas,即末那識,特指依止于阿賴耶識而又能生起意識的精神作用,“恒審思量為我”的主體意識;意識,梵文Manovijñāna,一般指第六識,或包括前五識。
《起信論》所述雖大體同于唯識學,但内涵又有許多微細差别。
心,此處僅指心生滅門中的阿賴耶識,不包括心真如門。
意,增加了《楞伽經》與地論師的說法,同“不覺三相”聯系起來,提出意有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等五個層面,大大豐富了意的内容。
至于意識,大體概指前六識。
③業識:與前三細相中的無明所生的“無明業相”相對應,即指依止根本無明的力量,産生的不覺之心動,謂之業識,它是一切有情衆生流轉生死的根本識。
④轉識:與前三細相中的“能見相”相對應,指依止“業識”為動因,轉心為能見之相,謂之轉識。
即是能攝取特定境界為認識對象的主觀作用。
⑤現識:與前三細相中的境界相相對應,依止于轉識的能見之相,變現一切境界的主體作用。
⑥五塵:唐譯本譯作五境。
指色、聲、香、味、觸等境,因此五境,能污染真性,所以名五塵。
⑦任運而起:自然而起,不加造作。
⑧智識:與前六粗相中之“智相”相對應。
指思量、分别由“現識”所幻現的一切境界的主觀認識能力。
⑨相續識:與前六粗相中之“相續相”對應。
意謂念念不斷的主觀能力。
⑩“住”,《資》《碛》《徑》本均作“任”。
?三界:梵文trilokya,指凡夫生死往來的三種世界。
分别有:(一)欲界,指有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五道中的地獄、畜生、餓鬼、人、天及他們所依存的場所——器世間。
(二)色界,位于欲界之上,離開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四靜慮處十七種天,稱為色界十七天,此界的物質,殊妙精好,故名色界。
(三)無色界,此界無一色,無一物,為心識等精神處于深妙禅定的有情場所,包括四天,稱四無色天。
?六塵:又名六境。
指色、聲、香、味、觸、法。
?心不見心:認識對象是由心(阿賴耶識)所幻現,無客觀的存在,所以不存在心有能見與所見的問題。
?“生”字下,《金》本有“故”。
?“心滅”,《金》本作“以心滅故”。
?我、我所:我,一般指五蘊和合之身為我,我自身之外的萬物為我所,亦稱我之所有,一般指六塵為我所。
?分離識:這是《起信論》獨用的概念,指能使認識主體與對象相分離的一種主觀能力。
?見、愛:見即見煩惱(見惑),是見道惑。
愛,即愛煩惱(修惑),是修道惑。
二者均指佛教修習過程中所要破除的煩惱。
?初正信發心:修行十信圓滿,到達十住初位階段的菩薩。
?證法身:指修行到十地初位以上,斷一分無明而現一分法性的菩薩。
?菩薩究竟地:指菩薩修行十地的最後一位,即最圓滿的地位。
?“盡知”,《金》本作“知盡”。
?常恒不變:此即指如來藏之心體,亦即本覺真如之體常恒不變。
?一法界:此處指真如的本體。
?心不相應:心,指如來藏自性清淨心。
不相應,指染心不能了達如來藏清淨心。
?忽然:曆史上的注家,對此有不同的注解。
法藏《大乘起信論别記》卷下認為“忽然”大體有二種含義:一是無始義,表示無明之前,沒有别法為始集之本。
二是不在時間範圍之内,表示不約時節,以說忽然。
明真界《大乘起信論纂注》中,則釋“忽然”為“無意”,即沒有認識到緣起理由。
?執相應染:相應,指心王與心所相互依存,相互适應。
即指主客觀的統一,此即指上六粗中的“執取相”“計名字相”,也是上四相中的“粗分别執着相”。
把境相看作實在的認識。
?二乘解脫:指聲聞、緣覺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斷盡,能解脫“執相應染”。
?信相應地:又作信行地、信地。
指與信相應,登初住菩薩之階位。
這一階段的菩薩已達到斷除我執的人無我的體驗。
?不斷相應染:不斷,指分别法執,相繼生起不斷,是一種與“法執”相應的認識。
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相續識”,六粗中的“相續相”。
?修學方便: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指“修唯識觀,尋思方便”,即指修習觀察思維一切萬法都是唯識所變的一種方法(唯識觀)和觀察思維度脫衆生所采取的一切方便手法(方便觀)。
?淨心地:十地中的初地,亦名歡喜地。
修習到此地,可以斷除“法執”,達到“法無我”的體驗。
?分别智相應染:分别智,即指能分别世間、出世間諸法染淨的智識。
此指上述五意中的“智識”和六粗中的“智相”。
?具戒地:十地中的第二地,亦名離垢地。
因該地菩薩持戒精嚴,故名。
?無相方便地:十地中的第七地,亦名遠行地。
通常修習到七地以前的菩薩,盡管可以進入禅觀,斷除法執,但出定以後,仍有對境界的微細分别,通稱有相觀,修習到七地,即使出定,也不再有境相分别,故名無相觀,相對于第八地達到自然任運的無相觀而言,此地尚需借助一定方便的功用或條件,才能實現,所以名無相方便地。
?現色不相應染:現色指由根本無明心動而妄現的境界之相,此相不與能見、所見相應,也沒有其他心理因素相随,所以名不相應,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現識”與三細中的“境界相”。
?色自在地:十地中的第八地,亦名不動地,因八地菩薩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随心而無障礙,故名之。
?能見心不相應染:能見心,即指由根本無明而轉現成能見的認識能力。
此種認識能力非由其他境界所生,故雲不相應。
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轉識與三細中的能見相。
?心自在地:十地中的第九地,亦名善慧地。
此地菩薩于自心、他心均得自在,能獲得四無礙智,又善知衆生心行,故名之。
?根本業不相應染:由根本無明不覺心動,說名為業,此業無善惡分别,亦無相應果報,故名不相應,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業識”與三細中的“業相”。
?菩薩盡地:十地中的第十地,亦名法雲地。
此地菩薩因“金剛喻定”現前,一切微細習氣和心念都斷盡,故名之。
?如來地:亦稱如來果地,即佛地。
?一法界:指真如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心念法異: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中有二釋:一是把心釋為心王,即認識主體,念法釋為心所念法或心法,指伴随心王而發生的其他認識能力。
故此,心念法異就是指認識主體與認識的各種認識功用的不同。
二是釋心為能緣心,念法為所緣法塵,亦即依認識主體而存在的境界對象。
心念法異即指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的不同。
?知相緣相同:知相,謂能知之心相;緣相,指所緣之境相。
同,在此指二者統一,互不分離之義。
?即心不覺,常無别異:心,指無明動心,亦即阿賴耶識。
無别異,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有二釋。
一是心王與心數無差别,即指最初的根本無明動心尚未分化出其他的認識活動,所以沒有心王與心數的對立差别。
二指心王與心所無差别,即指最初根本無明之心,尚未分化出主體與所緣之境的不同與差别。
主張阿賴耶識沒有心王、心數之别及不與外境相應的思想,是《起信論》的創見,與其他諸論有所不同。
?根本智:亦名真智、如理智等,指能契合了達真如之智,此智能生後得智,為後得智的根本,故名之。
?世間自然業智:唐譯世間業自在智。
亦名後得智、如量智、俗智等。
指證得真如根本智後,由于目睹世間的痛苦無常,而慈悲救度衆生的一種智慧。
這種智慧在根本智之後,為根本智在世間的自然運用,故謂世間自然業智。
?“靜”,《石》本作“寂”。
?種種知:此謂種種如實之知。
另“知”,《金》本、《麗》本均作“智”。
譯文 (3)生滅的内因與外緣 再次,所謂生滅的内因與外緣,是指一切生滅現象,都是依止衆生之心、意、意識而生起的。
這是什麼意思呢?因為依止阿賴耶識,才說有無明的染法存在。
由于無明的熏染,才生起“不覺”,從而具有能見、能現、能取境界的功能,并如此起念相續,念念不斷,輾轉相依相生,所以叫作意。
這個意又有五種不同的名稱,有哪五種呢? 一曰業識。
即指根本無明的力量,使不覺的妄心起動。
二曰轉識。
指依于妄心的起動,而産生出能認識境界的功能。
三曰現識。
指依止于前“轉識”的能見功用,産生出各種不同的境界。
如同明鏡能顯現出種種色相,現識也是這樣,它随順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境界,同時即能顯現出眼、耳、鼻、舌、身等五識,沒有前後。
這是因為在任何時候,現識都是自然而起,不待任何造作,而且常常出現在諸法生起之前。
四曰智識。
指能夠思量、識别由現識所顯現的一切染、淨諸法。
五曰相續識。
指能使所幻起的妄念,相續不斷。
它能把持住過去無數世所造的善惡之業,使其不失不滅。
又能使過去所造善惡之因成熟現行,招緻現在與未來的苦樂果報,絲毫不爽。
它還能對已經過去的事,現在忽然起念;對未來未發生的事,不覺産生種種妄想。
所以,三界的一切都是虛妄不實的,隻是由阿賴耶識所變現的,離開阿賴耶識,就不會有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界。
這是什麼意思呢?首先因為一切現象,都是心起妄念而輾轉生起的,所以一切思量識别不過是自心對自心的自我認識。
而自心是不能自己認識自己的,所以無有任何形相可得認識。
由此可知,世間的一切境界,都是依止于衆生根本無明的妄念之心,而得以存在和持續的。
所以,一切現象,就如同鏡中影像,沒有自性的存在,隻是一心虛妄的顯現。
因為心生,則種種現象也就随之而生;心滅,則種種現象也就随之而滅。
其次,所謂的意識,即指依止上述的相續識,由于凡夫對其深起執着,計度我與我所(我的所有)之物,産生種種虛妄的執着。
并随順攀緣,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加以分别,這就叫作意識。
又叫作分離識。
又可叫作分别事識。
這種意識,是依止于見煩惱(偏見)與愛煩惱(愛欲)而增長起來的。
依止根本無明熏習而起的業識,不是一般凡夫所能了知的,也不是聲聞、緣覺二乘人的智慧所能覺知的。
菩薩從十信位的初發心階段即開始觀察此識,如果證得法身菩薩,才能得到部分的了知,即使到了究竟地菩薩,也不能完全了知此識,隻有佛才能完全明了。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如來藏心從來就是自性清淨,而又有無明生起,為無明所染污而産生染心。
盡管無明生起染心,而如來藏心的心體卻是湛然常淨,永恒不變的。
此義甚深,唯有佛才能了知。
由于如來藏的自性清淨心湛然常寂,沒有虛妄之念,所以稱之為“不變”。
因為染心不能了達真如本覺的本體自性,所以不能與真如本性相應,忽然生起妄念,這就叫作“無明”。
染心可分為六種,有哪六種呢?一是執相應染,即與執着相應的雜染。
聲聞、緣覺二乘人能解脫此染,信相應地菩薩能遠離此染。
二是不斷相應染,即與相續識相應的雜染。
信相應地菩薩通過修習唯識觀和尋思方便觀,可以漸漸舍離此染,到淨心地菩薩,能完全舍離此染。
三是分别智相應染,即與分别智相應的雜染,達到具戒地的菩薩能漸漸遠離此染;到了無相方便地菩薩才能完全脫離此染。
四是現色不相應染,即單純現色與主觀認識尚未發生關系的色相境界,達到色自在地的菩薩能遠離此染。
五是能見心不相應染,即與客觀境界尚未發生關系的單純的取境功能,到了心自在地的菩薩能遠離此染。
六是根本業不相應染,即單純的無明心動而尚無善惡内容與之相應的心理活動,達到菩薩盡地的菩薩修行圓滿,進入如來境地能遠離此染。
不能如實了解真如與生滅現象體性不二道理的人,從信相應地開始觀察、修習、斷惑,進入淨心地以後,每進升一階,就能遠離一分業染,直到十地修行圓滿,進入如來地,才能完全舍離一切業染。
上述六種染心中,所謂“相應”,是指心與心所雖有不同,它們在染或淨的程度上也有區别,但形成的能知之心與所緣之境是相應一緻的。
所謂“不相應”,是指無明動心就是阿賴耶識本心不覺之相,常無心與心所的對待和差别,認識的能知方面與其對象之間,尚未形成統一相應的關系。
所謂“染心”,又名為煩惱礙。
這是因為它會障礙證悟真如的根本無分别智。
所謂“無明”,又名智礙。
是因為它會障礙成就世間的後得無分别智。
這是什麼意思呢?由于染心,産生出能認識對象的功能,能顯示對象的功能和妄自攝取對象的認識功能,這與真如平等無差别的本性是相違背的。
因為一切現象的本質是常靜不動的,沒有生起的相狀。
無明不能覺知法性本淨之理,生起種種妄念,與真如本性相違背,所以不能獲得順應世間一切差别境界的各種如實之知。
原典 複次,分别生滅相①者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粗②,與心相應故;二者細③,與心不相應故。
又粗中之粗④,凡夫⑤境界;粗中之細⑥,及細中之粗⑦,菩薩境界⑧;細中之細⑨,是佛境界。
此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⑩。
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雲何相續??若相續者,雲何說究竟滅??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
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
以水不滅,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随滅,非是水滅。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衆生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随滅,非心智?滅。
注釋 ①生滅相:有生有滅的相狀,此指上述六種染心。
②粗:指生滅之相粗顯可見。
與心相應,即指此生滅之相,有心境與心王相應,即有認識主體與對象的相應。
此指六染心中的前三染心。
③細:指生滅之相微細,恒流不絕,與心不相應,即是無心與心法,亦即内外、能所的對待差别。
此指六染心中的後三染心。
④粗中之粗:指六染心中的執相應染。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雲:“前三染心,俱名為粗。
于中初執相應染複更為粗故,雲粗中之粗也。
” ⑤凡夫:指十住位以上的三賢位,未入聖位者。
⑥粗中之細:指六染心中的第二“不斷相應染”和第三“分别智相應染”。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雲:“前三粗中,後二謂不斷相應及分别智相應染,是粗心之中稍細,故雲粗中之細也。
” ⑦細中之粗:指六染心中的
?煩惱礙:又稱煩惱障,二障之一,對于所知障而言。
指以我執為首的貪、瞋、癡等煩惱。
因其擾亂有情,障礙人們成就涅槃,故名。
?智礙:又稱所知障。
以法執為首的無明,障礙人們對真理的認識與菩提的成就。
其體為根本無明。
?淳淨明:離和合相,名曰淳;無惑染,名曰淨;出無明,名曰明。
譯文 辨覺義 首先,所謂“覺”,是說自性清淨心的本體,遠離一切妄念。
遠離妄念,就如同虛空一樣,無所不在,無所不包,這時一切境界,真俗無礙,平等一如,也就是如來平等法身。
依此法身,而說有本覺的概念。
為什麼呢?本覺的含義,是相對于始覺而言的,因為始覺從體性上說即同于本覺。
所謂始覺,是由于本覺受熏而産生不覺,由不覺而産生與之相對待的始覺。
又因為徹悟到心為萬法的根源,稱為究竟覺。
如沒有徹悟到萬法于心上生,即稱為非究竟覺。
關于“覺”的含義的這種分疏,是什麼意思呢?例如,一般的凡夫,能夠覺知到前念的錯誤,而能防止以後妄念繁生。
這雖然也叫作覺,但由于沒有徹悟心源,事實上也還是不覺。
又如聲聞、緣覺二乘以及初住菩薩等,他們都能夠覺知到有念、無念的體相差異,消除有、無、我、法的差别,因已舍離貪、瞋等煩惱和分别順、逆、苦、樂等執着,類似于真覺,所以叫相似覺。
又如證得法身的諸菩薩等,能夠覺知萬法唯識,一切念境皆空,再離此空相,因而舍去了心念上一切粗念分别的執着,所以叫随分覺。
至于修習十地已盡的菩薩,圓滿地完成了六度萬行,能夠一念間與真如契合,能覺知一切煩惱分别均由“心”中無明初動,而心本沒有初動相狀。
這種覺知已遠離微細難知的無明生相,能徹見本有的佛性,使心湛然常寂,達到最終的覺悟,叫作究竟覺。
因此,佛經中說:“如果衆生,能夠觀照到無念的道理,就是趨向如來智慧。
” 上面說到覺心初起,實際上沒有初起之相可言;而為方便施設,而說知初相,就是指覺知最初本來就是無念,因為妄念乃是心的虛妄産物,回歸本覺的覺心初起即是無念。
一切衆生,雖具本覺,但不能名為覺,因他們從本以來,念念不斷,從未離念,所以才說他們無始以來,為無明所覆。
如果證得無念本覺,則會覺知一切衆生的心相:生、住、異、滅,并體悟到它們在無念上原是平等一如的,所以也就沒有不覺與始覺的區别。
因為上述生、住、異、滅四相,同時存在于妄念之中,都沒有自己的實性,隻是本覺自我認識過程中的不同狀态和表象而已,與本覺沒有體性上的差别。
再次,本覺随染法熏習,分别生起二種不同的相。
這兩種相與本覺之體互不相離。
哪兩種相呢?一是智淨相,二是不思議業相。
所謂的“智淨相”,即指依本覺内熏和教法外緣的力量,依佛法正理如實修行,圓滿六度萬行,破除阿賴耶識(的生滅相),斷滅相繼不絕的塵心妄念,顯現純淨無染的本覺之性。
這是什麼意思呢?因為一切心識活動之相,都由無明所緻。
而無明之相,又不離本覺之體,所以既是不可壞滅的,又不是不可壞滅的。
就好像大海之水,因風起浪而波動。
水相與風相互不相離。
但大海水的本性是不動的,如果風止息,那麼水中波浪的動相也就止息,而水的濕性卻不會壞滅。
同樣,衆生自性清淨的本覺之心,因為無明風的吹動,生起識的波浪,本心與無明,都無形相可得,它們也互相依存,不相舍離。
本覺之性本來不動,如果無明風滅,則生滅相續的心相也就會停止,而無明曾經依存的智性不會壞滅。
所謂的“不思議業相”,指由于“智淨相”熏習之力,而表現出的各種各樣的勝妙境界,即無邊無量的功德之相,常恒不斷。
它因衆生根機不同,随機示現,自然感應,使他們獲得種種利益。
又本覺自體的相狀,有四種大義,可比作無形無礙的廣大虛空,又如同清淨無塵的明鏡。
有哪四種大義呢? 一是如實空鏡,如明鏡自身本無影像,也無能照、所照的分别,本覺自體遠離一切主客觀所幻化的妄相,沒有任何事物和現象可以顯現,所以也沒有覺照的功能。
二是因熏習鏡,指如實不空。
即一切世間的現象都可以在本覺之中顯現。
這種顯現,既不是本覺自生自出的,而是有待外熏而有的;雖說是外熏而有,又不可說是離本覺功能而外來的。
既然有現象顯現,所以不可說無;雖然說它是現象,而現象又沒有自性,而是以本覺為體,它恒常住于一心之中。
因為一切現象即是真如實性的表現。
又本覺雖然顯現一切染法,而自體又不為染法所污染,所以說本覺不動,具足無量無邊的清淨功德,可以從内熏習衆生,使之趨向菩提。
三是法出離鏡,由于本覺的不空屬性,衆生出離煩惱障和智障,也遠離一切生滅、不生滅和合的狀态,達到純淨無染,智慧光明。
四是緣熏習鏡,指基于法出離境的緣由,即能普遍觀照衆生的心識活動,使他們修習善根,并随機示教,以作衆生覺悟的外緣。
原典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①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②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于方,則無有迷。
衆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複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③,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雲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
以依不覺④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⑤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⑥。
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⑦。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後生六種相⑧。
雲何為六? 一者智相。
依于境界,心起分别,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
依于智故,生其苦樂,覺心⑨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⑩。
依于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
依于妄執,分别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
依于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系苦相。
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注釋 ①真如法一:一,在這裡的含義,照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的解釋是“如理一味”之義,也就是理與事,本體與現象之間的不二之義。
②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唐譯本譯妄念自無實相,不離本覺。
多一個“實”字,更加突出念無自體的思想。
所謂無自相,即指無自體相,表明妄念依本覺而有,是本覺自我認識運動中的一種不自覺或不自知的狀态(潛在狀态),而不是本覺之外的另一種體相。
此段下文諸語,反複申說此義。
不過應注意“說真覺”之義與妄念和本覺的關系。
文中認為依“不覺妄想之心”才“說真覺”,即以經典說法的可言說的方法來表明佛性本覺的意義。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即不覺妄念心滅,則本覺之相自顯,無須借助名言以說明。
這裡注意二層意義:一是無真覺自相可說,并不是否定真覺(本覺)的存在,而是再一次突出本覺本體的“自性空”義,即本覺本體的不可說義。
二是“說真覺”是相待不覺妄心而有,依不覺妄心滅而随滅,即是一種“因指見月”的方便之法,也即是《金剛經》中所謂船筏之喻,是介乎妄與本覺之間的一種狀态,這就是本論說的始覺義。
③三種相:指三種細相,《起信論》把無明不覺之相分為二類,即三細與六粗。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認為,三細均屬阿賴耶識内,不為一般認知所認識。
④不覺:在這裡指根本無明。
⑤“則”,《資》《碛》《普》《南》《徑》《清》本均作“即”。
⑥能見相:亦名轉相,此相與境界相相對,泛指主觀的認識能力。
⑦境界相:境界,指由主觀認識能力所變現的境。
又名現相,又名現識,與唯識宗所謂與識之自體分所變現的相分相同。
⑧六種相:這裡指由境界幻化的六種粗相,它不屬阿賴耶識,而屬意識範圍。
⑨覺心:覺在此沒有覺悟之義,而是指一般的知覺運動,當動詞用,意即動心之義。
⑩執取相:指由于不知苦樂等境均是虛妄,深起執着。
?計名字相:計謂計度,以妄念推度。
此即指以妄念推度事物,假立名稱、概念之相。
?不覺相:指根本無明之相。
譯文 不覺義 所謂“不覺”的含義,是指不能真實了解真如與現象不二的真谛,所以不覺心起動而産生種種妄念。
妄念沒有自身的體相,它的存在不離本覺而有。
好比迷路的人,由于特定方向才産生迷惑;如果舍離方向的概念,也就不會有迷路的現象存在。
一切衆生的妄念也是這樣,因有覺所以才有所謂的迷,如果沒有覺性的話,也就不會有所謂的不覺。
正是由于有不覺的妄想心存在,能了知世間、出世間一切法的名義,所以為之說“真覺”之義,如果沒有“不覺”之心,也就沒有“真覺”的體性可說了。
再次,依于不覺,産生三種細相。
這三種細相與不覺相互依存,不可分離。
有哪三種細相呢? 一是無明造業之相。
指由于根本無明而生起妄心動念,即名之為“業”。
如有了覺悟則不會有妄心動念。
有妄心動念即會招緻人生諸苦,諸苦是果,動念是因,果離不開因。
二是能見之相。
指由于起心動念,産生主觀的認識活動。
如果沒有起心動念,也就不會産生主觀的認識活動。
三是境界之相。
指由于主觀的認識活動而轉現出虛妄的境界。
如果遠離主觀認識能力,也就沒有虛妄境界可現。
以上述三細相所幻現的境界為因緣,又産生出六種粗相。
有哪六種粗相呢? 一是智相——以境界為緣,心起分别的分别智。
由于心分别境,因而有愛與不愛。
二是相續相——相續不斷之相。
指它是依于智相而有的。
由于對境起心而有愛與不愛,有分别智生,才使心産生苦受與樂受的感受,由是産生種種心念,永不斷絕。
三是執取相——執着貪求之相。
指依相續相,攀緣系念苦樂之境界,執持苦樂感受,分别生起執着之心。
四是計名字相——妄立名字之相。
指依于虛妄的執着,分别計度虛假名稱概念之相。
五是起業相——生起種種業相。
指依于計度名字相,追逐名言指謂的事物,生執着心,造成種種善、惡之業。
六是業系苦相——被業所系縛而受苦之相。
指依于起業相而招緻相應的果報,不能自在解脫。
由此當知,無明可以産生一切染污之法,所以一切染污之法,都是根本無明的一種相狀。
原典 複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雲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言①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②。
如是無漏③無明④種種業幻⑤,皆同真如性相。
是故修多羅中,依于此⑥真如義故,說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⑦。
亦無色相⑧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随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⑨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言⑩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注釋 ①“言”,《金》本無。
②皆同微塵性相:性即本性、本體,相即表象、相狀。
此句意謂種種瓦器皆以微塵為性,而微塵又以種種瓦器為相,故稱皆同微塵性相。
③無漏:梵語anasrava,在此意指本、始二覺,屬淨法。
④無明:梵語aridya,在此意指根本無明與枝末無明,屬染法。
⑤業幻:由業力活動而産生的虛妄境界。
⑥“此”字下,《賢首疏》本無“真”“如”“故”三字。
⑦無得:指涅槃與菩提為心性本有,非為後來修習而成。
⑧色相:諸佛色身的相狀,即化、報二身。
⑨智色:本覺之色。
⑩“言”,《麗》本無。
?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前句就無漏法而言,指本覺受熏而成差别;後者就無明法而言,說其本性就是有差别。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雲:“随染幻差别者,是無漏法也;性染幻差别,是無明法也。
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
” 譯文 覺與不覺的關系 再次,覺與不覺(的關系)有二種相狀。
哪兩種呢?一是同相,二是異相。
所謂同相,譬如各種各樣的瓦器,都是由同一性質的微細沙塵和合而成,而又表現為種種瓦器的不同相狀。
同樣,無漏淨法與無明染法所顯現的種種虛妄境界,也都是以真如為本性,而展現出來的各種相狀。
所以在佛經中,依此真如的含義,說一切衆生本來常住不滅,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不是靠修習以及各種行為造作而産生的,而是心性本具,畢竟不是從外獲得的,也沒有諸佛的色身相貌可見。
所謂一切諸佛的色身相貌,隻是諸佛随順衆生染業幻心變現所造作,并不是本覺智色的不空之性。
因為本覺智色是沒有形相可見的。
所謂“異相”,譬如各種各樣的瓦器,有各自不同的相狀。
同樣無漏淨法與無明染法也各有不同的相狀。
本覺真心是随順染污而幻化出差别相,而無明則是按其自性而有差别之相。
原典 複次,生滅因緣①者,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②轉故。
此義雲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意複有五種名。
雲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③。
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④。
依于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⑤。
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于色像。
現識亦爾,随其五塵⑥,對至即現,無有前後。
以一切時任運而起⑦,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⑧。
謂分别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⑨。
以念相應不斷故,住⑩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
複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僞,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義雲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
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複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随事攀緣,分别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複說名分别事識。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染心者有六種,雲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
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
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舍,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别智相應染?。
依具戒地?漸離,及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
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
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随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别,而知相緣相同?故。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别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義雲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随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注釋 ①生滅因緣:因緣分别指萬物産生的原因與條件。
在佛教中,通常把“因”作為強原因,把“緣”作為一種弱原因。
在這裡,生滅因緣有二種解釋:一種認為阿賴耶識主體不守自性是生滅的“因”;根本無明熏習心動,是生滅的“外緣”。
另一種認為,根本無明是生滅的“因”;妄現境界動起識念,為生滅的“外緣”。
②心、意、意識:這三個概念,在早期佛教中,指同一主體的不同認識功用。
随着佛教學說的系統化,對這三個概念各有界定。
大乘瑜伽學派則分指三類不同的認識主體。
《成唯識論》卷五:“集起名心,思量為意,了别為識,是三别義。
”心,梵文Citta,即指阿賴耶識;意,梵文Manas,即末那識,特指依止于阿賴耶識而又能生起意識的精神作用,“恒審思量為我”的主體意識;意識,梵文Manovijñāna,一般指第六識,或包括前五識。
《起信論》所述雖大體同于唯識學,但内涵又有許多微細差别。
心,此處僅指心生滅門中的阿賴耶識,不包括心真如門。
意,增加了《楞伽經》與地論師的說法,同“不覺三相”聯系起來,提出意有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等五個層面,大大豐富了意的内容。
至于意識,大體概指前六識。
③業識:與前三細相中的無明所生的“無明業相”相對應,即指依止根本無明的力量,産生的不覺之心動,謂之業識,它是一切有情衆生流轉生死的根本識。
④轉識:與前三細相中的“能見相”相對應,指依止“業識”為動因,轉心為能見之相,謂之轉識。
即是能攝取特定境界為認識對象的主觀作用。
⑤現識:與前三細相中的境界相相對應,依止于轉識的能見之相,變現一切境界的主體作用。
⑥五塵:唐譯本譯作五境。
指色、聲、香、味、觸等境,因此五境,能污染真性,所以名五塵。
⑦任運而起:自然而起,不加造作。
⑧智識:與前六粗相中之“智相”相對應。
指思量、分别由“現識”所幻現的一切境界的主觀認識能力。
⑨相續識:與前六粗相中之“相續相”對應。
意謂念念不斷的主觀能力。
⑩“住”,《資》《碛》《徑》本均作“任”。
?三界:梵文trilokya,指凡夫生死往來的三種世界。
分别有:(一)欲界,指有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五道中的地獄、畜生、餓鬼、人、天及他們所依存的場所——器世間。
(二)色界,位于欲界之上,離開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四靜慮處十七種天,稱為色界十七天,此界的物質,殊妙精好,故名色界。
(三)無色界,此界無一色,無一物,為心識等精神處于深妙禅定的有情場所,包括四天,稱四無色天。
?六塵:又名六境。
指色、聲、香、味、觸、法。
?心不見心:認識對象是由心(阿賴耶識)所幻現,無客觀的存在,所以不存在心有能見與所見的問題。
?“生”字下,《金》本有“故”。
?“心滅”,《金》本作“以心滅故”。
?我、我所:我,一般指五蘊和合之身為我,我自身之外的萬物為我所,亦稱我之所有,一般指六塵為我所。
?分離識:這是《起信論》獨用的概念,指能使認識主體與對象相分離的一種主觀能力。
?見、愛:見即見煩惱(見惑),是見道惑。
愛,即愛煩惱(修惑),是修道惑。
二者均指佛教修習過程中所要破除的煩惱。
?初正信發心:修行十信圓滿,到達十住初位階段的菩薩。
?證法身:指修行到十地初位以上,斷一分無明而現一分法性的菩薩。
?菩薩究竟地:指菩薩修行十地的最後一位,即最圓滿的地位。
?“盡知”,《金》本作“知盡”。
?常恒不變:此即指如來藏之心體,亦即本覺真如之體常恒不變。
?一法界:此處指真如的本體。
?心不相應:心,指如來藏自性清淨心。
不相應,指染心不能了達如來藏清淨心。
?忽然:曆史上的注家,對此有不同的注解。
法藏《大乘起信論别記》卷下認為“忽然”大體有二種含義:一是無始義,表示無明之前,沒有别法為始集之本。
二是不在時間範圍之内,表示不約時節,以說忽然。
明真界《大乘起信論纂注》中,則釋“忽然”為“無意”,即沒有認識到緣起理由。
?執相應染:相應,指心王與心所相互依存,相互适應。
即指主客觀的統一,此即指上六粗中的“執取相”“計名字相”,也是上四相中的“粗分别執着相”。
把境相看作實在的認識。
?二乘解脫:指聲聞、緣覺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斷盡,能解脫“執相應染”。
?信相應地:又作信行地、信地。
指與信相應,登初住菩薩之階位。
這一階段的菩薩已達到斷除我執的人無我的體驗。
?不斷相應染:不斷,指分别法執,相繼生起不斷,是一種與“法執”相應的認識。
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相續識”,六粗中的“相續相”。
?修學方便: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指“修唯識觀,尋思方便”,即指修習觀察思維一切萬法都是唯識所變的一種方法(唯識觀)和觀察思維度脫衆生所采取的一切方便手法(方便觀)。
?淨心地:十地中的初地,亦名歡喜地。
修習到此地,可以斷除“法執”,達到“法無我”的體驗。
?分别智相應染:分别智,即指能分别世間、出世間諸法染淨的智識。
此指上述五意中的“智識”和六粗中的“智相”。
?具戒地:十地中的第二地,亦名離垢地。
因該地菩薩持戒精嚴,故名。
?無相方便地:十地中的第七地,亦名遠行地。
通常修習到七地以前的菩薩,盡管可以進入禅觀,斷除法執,但出定以後,仍有對境界的微細分别,通稱有相觀,修習到七地,即使出定,也不再有境相分别,故名無相觀,相對于第八地達到自然任運的無相觀而言,此地尚需借助一定方便的功用或條件,才能實現,所以名無相方便地。
?現色不相應染:現色指由根本無明心動而妄現的境界之相,此相不與能見、所見相應,也沒有其他心理因素相随,所以名不相應,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現識”與三細中的“境界相”。
?色自在地:十地中的第八地,亦名不動地,因八地菩薩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随心而無障礙,故名之。
?能見心不相應染:能見心,即指由根本無明而轉現成能見的認識能力。
此種認識能力非由其他境界所生,故雲不相應。
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轉識與三細中的能見相。
?心自在地:十地中的第九地,亦名善慧地。
此地菩薩于自心、他心均得自在,能獲得四無礙智,又善知衆生心行,故名之。
?根本業不相應染:由根本無明不覺心動,說名為業,此業無善惡分别,亦無相應果報,故名不相應,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業識”與三細中的“業相”。
?菩薩盡地:十地中的第十地,亦名法雲地。
此地菩薩因“金剛喻定”現前,一切微細習氣和心念都斷盡,故名之。
?如來地:亦稱如來果地,即佛地。
?一法界:指真如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心念法異: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中有二釋:一是把心釋為心王,即認識主體,念法釋為心所念法或心法,指伴随心王而發生的其他認識能力。
故此,心念法異就是指認識主體與認識的各種認識功用的不同。
二是釋心為能緣心,念法為所緣法塵,亦即依認識主體而存在的境界對象。
心念法異即指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的不同。
?知相緣相同:知相,謂能知之心相;緣相,指所緣之境相。
同,在此指二者統一,互不分離之義。
?即心不覺,常無别異:心,指無明動心,亦即阿賴耶識。
無别異,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有二釋。
一是心王與心數無差别,即指最初的根本無明動心尚未分化出其他的認識活動,所以沒有心王與心數的對立差别。
二指心王與心所無差别,即指最初根本無明之心,尚未分化出主體與所緣之境的不同與差别。
主張阿賴耶識沒有心王、心數之别及不與外境相應的思想,是《起信論》的創見,與其他諸論有所不同。
?根本智:亦名真智、如理智等,指能契合了達真如之智,此智能生後得智,為後得智的根本,故名之。
?世間自然業智:唐譯世間業自在智。
亦名後得智、如量智、俗智等。
指證得真如根本智後,由于目睹世間的痛苦無常,而慈悲救度衆生的一種智慧。
這種智慧在根本智之後,為根本智在世間的自然運用,故謂世間自然業智。
?“靜”,《石》本作“寂”。
?種種知:此謂種種如實之知。
另“知”,《金》本、《麗》本均作“智”。
譯文 (3)生滅的内因與外緣 再次,所謂生滅的内因與外緣,是指一切生滅現象,都是依止衆生之心、意、意識而生起的。
這是什麼意思呢?因為依止阿賴耶識,才說有無明的染法存在。
由于無明的熏染,才生起“不覺”,從而具有能見、能現、能取境界的功能,并如此起念相續,念念不斷,輾轉相依相生,所以叫作意。
這個意又有五種不同的名稱,有哪五種呢? 一曰業識。
即指根本無明的力量,使不覺的妄心起動。
二曰轉識。
指依于妄心的起動,而産生出能認識境界的功能。
三曰現識。
指依止于前“轉識”的能見功用,産生出各種不同的境界。
如同明鏡能顯現出種種色相,現識也是這樣,它随順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境界,同時即能顯現出眼、耳、鼻、舌、身等五識,沒有前後。
這是因為在任何時候,現識都是自然而起,不待任何造作,而且常常出現在諸法生起之前。
四曰智識。
指能夠思量、識别由現識所顯現的一切染、淨諸法。
五曰相續識。
指能使所幻起的妄念,相續不斷。
它能把持住過去無數世所造的善惡之業,使其不失不滅。
又能使過去所造善惡之因成熟現行,招緻現在與未來的苦樂果報,絲毫不爽。
它還能對已經過去的事,現在忽然起念;對未來未發生的事,不覺産生種種妄想。
所以,三界的一切都是虛妄不實的,隻是由阿賴耶識所變現的,離開阿賴耶識,就不會有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界。
這是什麼意思呢?首先因為一切現象,都是心起妄念而輾轉生起的,所以一切思量識别不過是自心對自心的自我認識。
而自心是不能自己認識自己的,所以無有任何形相可得認識。
由此可知,世間的一切境界,都是依止于衆生根本無明的妄念之心,而得以存在和持續的。
所以,一切現象,就如同鏡中影像,沒有自性的存在,隻是一心虛妄的顯現。
因為心生,則種種現象也就随之而生;心滅,則種種現象也就随之而滅。
其次,所謂的意識,即指依止上述的相續識,由于凡夫對其深起執着,計度我與我所(我的所有)之物,産生種種虛妄的執着。
并随順攀緣,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加以分别,這就叫作意識。
又叫作分離識。
又可叫作分别事識。
這種意識,是依止于見煩惱(偏見)與愛煩惱(愛欲)而增長起來的。
依止根本無明熏習而起的業識,不是一般凡夫所能了知的,也不是聲聞、緣覺二乘人的智慧所能覺知的。
菩薩從十信位的初發心階段即開始觀察此識,如果證得法身菩薩,才能得到部分的了知,即使到了究竟地菩薩,也不能完全了知此識,隻有佛才能完全明了。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如來藏心從來就是自性清淨,而又有無明生起,為無明所染污而産生染心。
盡管無明生起染心,而如來藏心的心體卻是湛然常淨,永恒不變的。
此義甚深,唯有佛才能了知。
由于如來藏的自性清淨心湛然常寂,沒有虛妄之念,所以稱之為“不變”。
因為染心不能了達真如本覺的本體自性,所以不能與真如本性相應,忽然生起妄念,這就叫作“無明”。
染心可分為六種,有哪六種呢?一是執相應染,即與執着相應的雜染。
聲聞、緣覺二乘人能解脫此染,信相應地菩薩能遠離此染。
二是不斷相應染,即與相續識相應的雜染。
信相應地菩薩通過修習唯識觀和尋思方便觀,可以漸漸舍離此染,到淨心地菩薩,能完全舍離此染。
三是分别智相應染,即與分别智相應的雜染,達到具戒地的菩薩能漸漸遠離此染;到了無相方便地菩薩才能完全脫離此染。
四是現色不相應染,即單純現色與主觀認識尚未發生關系的色相境界,達到色自在地的菩薩能遠離此染。
五是能見心不相應染,即與客觀境界尚未發生關系的單純的取境功能,到了心自在地的菩薩能遠離此染。
六是根本業不相應染,即單純的無明心動而尚無善惡内容與之相應的心理活動,達到菩薩盡地的菩薩修行圓滿,進入如來境地能遠離此染。
不能如實了解真如與生滅現象體性不二道理的人,從信相應地開始觀察、修習、斷惑,進入淨心地以後,每進升一階,就能遠離一分業染,直到十地修行圓滿,進入如來地,才能完全舍離一切業染。
上述六種染心中,所謂“相應”,是指心與心所雖有不同,它們在染或淨的程度上也有區别,但形成的能知之心與所緣之境是相應一緻的。
所謂“不相應”,是指無明動心就是阿賴耶識本心不覺之相,常無心與心所的對待和差别,認識的能知方面與其對象之間,尚未形成統一相應的關系。
所謂“染心”,又名為煩惱礙。
這是因為它會障礙證悟真如的根本無分别智。
所謂“無明”,又名智礙。
是因為它會障礙成就世間的後得無分别智。
這是什麼意思呢?由于染心,産生出能認識對象的功能,能顯示對象的功能和妄自攝取對象的認識功能,這與真如平等無差别的本性是相違背的。
因為一切現象的本質是常靜不動的,沒有生起的相狀。
無明不能覺知法性本淨之理,生起種種妄念,與真如本性相違背,所以不能獲得順應世間一切差别境界的各種如實之知。
原典 複次,分别生滅相①者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粗②,與心相應故;二者細③,與心不相應故。
又粗中之粗④,凡夫⑤境界;粗中之細⑥,及細中之粗⑦,菩薩境界⑧;細中之細⑨,是佛境界。
此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⑩。
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雲何相續??若相續者,雲何說究竟滅??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
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
以水不滅,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随滅,非是水滅。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衆生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随滅,非心智?滅。
注釋 ①生滅相:有生有滅的相狀,此指上述六種染心。
②粗:指生滅之相粗顯可見。
與心相應,即指此生滅之相,有心境與心王相應,即有認識主體與對象的相應。
此指六染心中的前三染心。
③細:指生滅之相微細,恒流不絕,與心不相應,即是無心與心法,亦即内外、能所的對待差别。
此指六染心中的後三染心。
④粗中之粗:指六染心中的執相應染。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雲:“前三染心,俱名為粗。
于中初執相應染複更為粗故,雲粗中之粗也。
” ⑤凡夫:指十住位以上的三賢位,未入聖位者。
⑥粗中之細:指六染心中的第二“不斷相應染”和第三“分别智相應染”。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雲:“前三粗中,後二謂不斷相應及分别智相應染,是粗心之中稍細,故雲粗中之細也。
” ⑦細中之粗:指六染心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