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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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典
論曰:有法①能起摩诃衍②信根③,是故應說。
說有五分④。
雲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注釋 ①法:梵文Dharma意譯,泛指一切事物、現象,此指佛教的教義。
②摩诃衍:梵語Mahāyāna,或譯為摩诃衍那,意譯為“大乘”,即大乘佛法。
③信根:此喻信心堅固,如樹生根,不可動搖之義。
④分:部分。
譯文 立論如下: 有一種法,能發起堅定的大乘信仰,所以應予以闡說。
此說可分為五個部分。
哪五部分?即:一、造作此論因由,二、本論大旨,三、義理解釋,四、修行與信心,五、勸修此法,以獲得無量功德。
造論因由 原典 初說因緣分。
問曰:有①何因緣而造此論?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雲何為八? 一者因緣總相②,所謂為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③,非求世間名利④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⑤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⑤衆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⑦衆生,修習信心故。
五者為示方便⑧,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⑨慢⑩,出邪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注釋 ①“有”,《碛》、《南》本均作“如”。
②總相:亦稱共相,相對“别相”而言。
這裡系指總論撰寫此論的目的。
③究竟樂:指大菩提、大涅槃樂。
佛教認為,三界之内的樂愛,都有壞苦,所以不是永恒究竟的。
唯有超出三界的大菩提、大涅槃,才具有常、樂、我、淨四德,才是最根本圓滿的快樂。
④世間名利:在此可有二釋。
一是指人天利樂,即相對于究竟樂而言,乃是不究竟的人、天快樂。
二是論主自說,以表明造作此論的目的,不在于求名利等。
⑤如來:梵語Tathāgata,為佛的十種稱号之一。
如謂如實,即真如、理體;來,指來自真如的正覺。
佛乃根據真如理體而來故名如來。
⑤善根成熟:指十信滿足,已入正定聚的衆生。
所謂十信,表示菩薩修行五十二種位階中前十位的十種信心,即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等。
⑦善根微少:指“不定聚”衆生。
佛教以“三聚”攝受一切衆生,即所謂“正定聚”,指必定證悟佛道的人;“邪定聚”,指必定不能證悟佛道的人;“不定聚”,指介于上述二者之間,有緣證悟,無緣不證悟的人。
⑧方便:梵文Upāya,指為救度衆生而使用的各種靈活、權變的方法。
⑨癡:亦名無明,指迷于佛理,佛教所謂三毒之一。
⑩慢:指傲慢自負。
?止觀:梵語,譯為止觀、定慧、寂照等。
止,止息之義,止息妄念。
觀,達觀之義,指觀智通達,契會真如。
?二乘:指聲聞乘與緣覺乘。
聲聞乘即是聞聽佛的聲教,觀四谛而産生“空智”,斷諸煩惱者。
緣覺乘指根機銳利,非由佛的聲教,而獨自通過觀十二因緣而悟解真空之智,斷諸煩惱者。
譯文 先述造論因由。
有人問:為何因由而造作此論? 回答說:有八種因由。
有哪八種呢? 第一,從總的宗旨來說,是為了使衆生脫離世間一切苦惱,獲得無上菩提和究竟涅槃的妙樂,而不是為了追求世俗的名利和博得人們的恭敬。
第二,為了解釋如來的根本教義,以便衆生都能得到正确理解而不緻發生謬誤。
第三,為使善根完全成熟的衆生,對于大乘佛法具有承受力,而不再動搖後退。
第四,為使善根尚未成熟的衆生,堅持修習,培植信心。
第五,為向劣根衆生,顯示方便法門,消除業障,護念心中本有的信心,遠離無知和傲慢,跳出邪見的羅網。
第六,為了顯示如何正确修習“止觀”法門,以對治凡夫與“聲聞”“緣覺”等不起大乘信心的過失。
第七,為顯示專意念佛的方便法門,(使信心怯弱衆生)在往生佛國淨土之前,得以堅定對大乘佛法的信念,不再退轉。
第八,為指明修行大乘佛法的巨大功德和利益,以勸導衆生。
因有這樣一些緣由,所以造作此論。
原典 問曰:“修多羅①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衆生根行②不等,受解緣别。
所謂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③勝,圓音④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衆生,無自智力⑤,因于廣論而得解者;亦⑥有衆生,複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 注釋 ①修多羅:梵語Sūtra,譯為契經、經等。
有二層含義,一指上契諸佛之理,二指下合衆生之機緣。
指經、律、論三藏中的“經藏”,為“經”的總名。
②根行:根,指根機、根性;行,指修行。
③色心業:總攝物質活動和精神活動,即身、口、意三業。
④圓音:圓妙的聲音,喻佛語。
圓音又名一音,有二義:一謂如來在一處說法,十方衆生都能聽到;二謂佛以一音說法,衆生各得其解。
⑤“智力”,《金》本、《麗》本、《賢首疏》本均作“心力”。
⑥“亦”,《金》本作“自”。
譯文 有人問:“佛經中已具有此法,何必再造論重加宣說?” 答曰:“佛經中雖有此法,但衆生根器不同,接受與理解的能力也有差别。
如來在世的時候,衆生固有的根機敏利,能說法的佛陀又身、語、意三業殊勝,所以佛以一音演說諸法,衆生随類各得其解,因而不須作論。
如來滅度之後,有的衆生,能以自己的能力,廣聞經教而得理解;有的衆生,憑自己的能力,雖少聞經教,而能夠多得理解;有的衆生,沒有悟解佛經的能力,需要借助于詳細論釋才能理解佛法;有的衆生,又因為論釋文字太多而為之心煩,喜歡通過言簡意赅的論作而廣泛攝受佛法。
此論之作,正是為了從簡明的文字來總括如來所說深妙至極、廣大無邊的大乘經典的全部義理。
所以應當造作此論。
” 本論大旨 原典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法①,二者義②。
所言法者,謂衆生心③。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④法、出世間⑤法。
依于此心,顯示摩诃衍義。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⑥,即示摩诃衍體⑦故;是心生滅因緣相⑧,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⑨故。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
雲何為三?一者體大⑩,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注釋 ①法:梵文Dharma,唐譯本分别譯為有法、法。
概指一切有形與無形,真實與虛妄,本體與現象等。
通常可分别有本體與現象二義。
在此文中,法作法體解,指大乘法體。
②義:梵文Artha,又譯道理、意味等。
即表示内涵、意義等,這裡指大乘法義。
③衆生心:這是《起信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其全部學說展開的主體。
衆生心,即如來藏心,被看作大乘的法體,二者名異而實同,從能持有的衆生講,稱“衆生心”;從所持的功德講,稱“如來藏心”。
本論認定,衆生隻有依靠本有的心性求得解脫,因而衆生心即是由染到淨、由不覺到覺、由世間到出世間的“大乘”。
這是由于“一心”而具“二門”,是真如本體與生滅現象的和合實體。
正是在這樣的“衆生心”中,染淨互熏,無明與真如互相影響作用,現實世界得以建立,而回歸涅槃的自我解脫,也有了實現的内在根據和根本保證。
④一切世間:世間,世為遷流、破壞之義,間有中與間隔之義,因此,世間指堕于世中之事物,彼此之間,相互間隔而有界畔。
在《起信論》中,世間即指真如與生滅,本覺與不覺,淨與染和合的現象世界。
此句“一切世間”下,《賢首疏》本無“法”字。
⑤出世間:相對于世間之稱,概指真如、本覺之本體,它超出一切有漏、輪回的世間境界。
⑥心真如相:指衆生心中永恒不變的真如方面。
⑦體:實體,本性,指存在的内在根據。
⑧心生滅因緣相:指衆生心中,染淨對待,真如與生滅和合,覺與不覺相融的方面。
包含大乘法體、相、用三個方面。
⑨相用:相,指生滅門中的無量性功德;用,系指真如随緣而不變的活動。
⑩體大:指真如理體,不生不滅,随緣變化而體不增減,為一切法之所依。
?相大:指不空如來藏,具足無量無邊的無漏功德,這些功德,為真如實性而發起,相不離性,性、體通過相而顯示其妙用,所以稱之為“性功德”。
?如來藏:此處指衆生心中藏有如來法身,即自性清淨的真如本體。
?性功德:指作為真如本體的如來藏中本來就具足固有的無量功德。
?用大:指真如理體,具有産生一切善因果的大能力。
在《起信論》中系指本覺在衆生心中所喚醒的還滅反淨的覺性之義。
譯文 已說造論因由,次說立論大旨。
所謂大乘佛法,總體上可以從兩方面立說。
哪兩方面呢?一是從大乘的法體方面說,二是從大乘的義理方面說。
這裡所說的“法體”,即是指“衆生心”。
這個“心”,包括世俗世界的一切現象和出離世俗世界的一切現象。
正是依存于這個“衆生心”,顯示了大乘佛法的一切含義。
為什麼呢?因為這個“衆生心”的真如之相,永恒不變,即展現了大乘佛法的本體自性;而它的生滅之相,随緣變化,則既能顯示大乘佛法自身的本體,又能顯示它的相狀和功用。
這裡所說的“義理”,則有三方面。
哪三方面呢?第一是真如本體大,即是說,“心”作為真如本體,作為一切現象所具的共性,無論随染或還淨,無論在世間或出世間,性恒平等,不增不減;二、真如的相狀大,即是說,“心”作為“如來藏”,其中本具有無量無邊的法性功德;三、真如的功用大,即是說,由此真如,能生起一切世間和出世間、有漏和無漏的因緣果報;因為,一切諸佛都是以“心”這一大乘法到達究竟地的,一切菩薩,也是乘此大法到達如來地的。
義理解釋 原典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解釋分有三種。
雲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①;三者分别發趣道②相。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③。
雲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④。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⑤故。
注釋 ①對治邪執:指有針對性地克服、破除“人我執”與“法我執”。
②發趣道:發為發起,趣為趣向,道指大乘佛道。
發趣道即指發心趣向菩提道的必經步驟。
③門:此指含義。
④心真如門、心生滅門:此義參見上文中心真如、心生滅二相之解釋。
⑤不相離:指真如本體與它的相狀,作用不相疏離,統攝于一心。
譯文 已說立論大旨,其次正式解釋本論所立大乘之義。
解釋可分為三部分。
哪三部分?第一是正面解釋本論所立“一心二門”的大乘義理。
第二是以大乘法藥,對治“人我執”和“法我執”。
第三是指明發心趣向佛道的各種階位與方法。
1顯示正義 關于“一心”與“二門” 首先所顯示的大乘正确義理,就是上述“一心”(即衆生心或如來藏心)。
可以分兩方面(二門)來說明。
哪兩方面呢?一是心真如門,一是心生滅門。
“心”的這兩門,各自都能涵攝世間與出世間的一切法。
這意謂着什麼?這是因為,此兩門乃體、相關系,彼此互不相離的緣故。
原典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①大總相②法門③體。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④。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⑤而有差别。
若離心念⑥,則無一切境界⑦之相。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⑧相,離心緣⑨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随妄念,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⑩。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衆生等,雲何随順?而能得入??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随順。
若離于念,名為得入。
複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别,有二種義。
雲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注釋 ①法界:梵名Dharmadhātu,又譯為實相,一般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從現象方面釋,就事而言,法者,表示事物的自體;界者,表示事物的分界。
即表示不同分界的事物。
也可總攝一切現象界之萬事萬物,相當于華嚴宗說的“事法界”。
約本體實性方面釋,“法界”或謂之真如法性、實相、實際等,在這裡,“界”為因憑之義,即因依之而生諸聖道;“界”又可釋為法性,即法界為一切法所依之性。
在《起信》中,法界作法性實相解,一法界或一真法界,指真如實體唯一無二,本論所說的真如實體即一切衆生的離念真心。
②大總相:總相,相對别相言,大謂無所不包。
大總相,即指涵攝真如與生滅二門之相。
③法門:佛所說法,為世準則的,叫作法;無論凡聖,均以此為入道的通口,此之謂門。
④心性不生不滅:心性,唐譯本譯作心本性,更為淺易。
這裡不生不滅是指心的本體方面而言,不是泛指一切心。
⑤妄念:指凡夫貪慕六塵而産生的虛妄不實的心理思想活動。
⑥“心念”,《金》本、《麗》本均作“妄念”,較切。
⑦境界:依主觀妄念活動而變現出的色、聲、香、味、觸、法六種認識和行為對象。
⑧名字:梵文Nāma,名者實名,字者假名,總指事物之名稱。
此指名詞、概念。
⑨離心緣:心緣,此系指一切意識的活動、認識與攀緣。
“離心緣”,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釋為“非意言分别”。
⑩因言遣言:佛學中為了表示排遣名相的一種方便施設。
以一種名言排遣另一些名言的執着,這種遣言的名言,自身也是一種非實有的假名,所以自身最終也要遣除。
正如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說:“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
”這隻是為了表達名言所不能直接表達的真如,而采用的一種語言概念上的巧說方便。
?真如體,無有可遣:遣,隻是遣除名相、概念等可以把握真如的可能性,而不是連真如實性也一起遣除,那樣便會陷入斷見的頑空觀。
?亦無可立:一般人以為真如實體無可遣,則似乎有法可立,起心攀緣,産生妄念;而真如實體乃離一切妄情分别,無任何差别相,故也無法可立。
?随順:一種方便的觀照方法,即觀照一切妄念都沒有自性,虛假不實。
這種觀照方法不是要求離念,斷絕一切念頭,而是要體會到念處相空,雖念,實無能念的我及可念的法。
這種即念而又不住念的方法,一方面不是滅念,因而離于頑空的斷見;另一方面,知念無實,又離于執着的常見,斷常雙遣,才能叫作随順入道的方便觀照。
?得入:入真如三昧。
得入實際上是在随順的基礎上遠離一切妄念,達到豁然大悟的境界。
?“此”,《金》本無。
?如實空:唐譯本為真實空。
如即真如,實即實體,如實空,指真如實體遠離一切虛妄染法。
?如實不空:唐譯本為真實不空。
有二種解釋:一是表示真如确有其存在之體;一是表示真如具有無邊無量的勝妙功德,以與有漏煩惱相區别。
譯文 (1)心真如門 心真如義 心真如,即作為“真如”的心,指的是一切事物最普遍的共性,統一無差别的本原,賴以生成存在的本體。
心的本性是不随妄生、不随染滅的。
一切現象,隻是因為心中幻起的妄念,才産生紛纭錯亂的差别。
如果遠離一切妄念,就不會産生種種境界的假相。
所以,一切現象,從其本體來說,都是脫離言說、概念以及思慮所表達的相狀。
因為真如本體,畢竟平等無二,沒有變異,不可壞滅,隻是一心永在,所以叫作“真如”。
一切言語施設,都是假名,沒有實性,由随緣的妄念而産生,不能得到真實。
此處所說的“真如”,也沒有任何相狀,超越一切言語的施設。
說它是“真如”,隻是為了表達的方便而說,而這一概念自身,也是應該遣除的。
至于“真如”的實體,則是實際存在而沒有什麼可以遣除的,因為一切染淨諸法,都是“真如”的表現;也沒有什麼可以建立的,因為一切染淨諸法,與“真如”無二無别,所以也不能在一切法之外去别立“真如”。
應該知道,一切現象,就其本體而言,不可言說,不可思慮,所以叫作“真如”。
有人問:如果是這樣——一切法都以“真如”為本體,不可言說,不可思慮,那麼所有衆生又怎樣能随順真如法性而證得真如呢? 回答說:如果認識到一切法,雖有言說,而實際上是不能言說和不可言說的;雖有思念,實際上是不能思念和不可思念的,這就叫“随順”,如果再進一步遠離一切妄念,契合無念的真理,便叫作證得“真如”。
其次,所謂“真如”(離言離相,無有可說,但為了衆生理解,勉強依言說加以分析),則有兩種含義。
哪兩種呢?一是“如實空”,指它能究竟顯示出“真如”自體的真實性。
二是“如實不空”,指它确有自體具足、清淨無漏的法性功德。
原典 所言空者,從本①已來,一切染法②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别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③。
乃至總說,依一切衆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
常恒不變,淨法④滿足,則⑤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⑥相應故。
注釋 ①“本”,《資》《碛》《普》《南》《徑》《清》本均作“昔”。
②染法:染者,污染之義。
污染真性,使不清淨,故名為染法。
通常概指與無明相應,由無明而起之法。
③非有相等句:佛學常用的一種遮诠法,表示真如本體不是一切言語思慮所可達到的,所有名詞概念,皆是戲論。
④淨法:此系指不空義中的清淨之義,遠離一切污染之法。
⑤“則”,《金》本作“故”。
⑥證:指無漏之正智,能與真如相契會。
“證”在《起信論》中應以覺性釋義,即是一種覺證。
從認識上,遣除一般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對真如的把握,但并不因此堕入頑空泯滅,而是肯定有一種超越感性與理性認識的離念之智,可以直接與真如相契會,這就是佛家常說的證悟。
譯文 如實空義 此處所謂“空”,是指真如從來與世間一切虛妄污染的現象都不相應,它遠離一切事物的差别之相,因沒有任何虛妄心念。
應當認識到,真如的本性,既不是有相,也不是無相;既不是非有相,也不是非無相;又不是亦有亦無相。
既不是一相,也不是異相;既不是非一相,也不是非異相,又不是亦一亦異相。
總而言之,依據衆生因有虛妄心念,才産生念念分别,均與真如本體不相适應,所以說之為“空”。
如果遠離虛妄心念,實際上是沒有什麼可空的。
如實不空義 此處所說的“不空”,是指已顯示的法體即真如本體,是空而無妄的,這就是真心。
這真心恒常不變,具備圓滿無缺的清淨之法,所以說它為不空。
它沒有任何形相可以執取,因為它遠離一切妄念的境界,隻有對真如的證悟,才能與之契合相應。
原典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①故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②,非一非異③,名為阿黎耶識④。
此識有兩種義,能攝一切法⑤,生一切法⑥。
雲何為二?一者覺⑦義,二者不覺義。
注釋 ①如來藏:梵文Tathāgatagarbha的意譯。
藏,乃含藏或胎藏之意,指衆生的自性清淨心中蘊含有如來的一切智慧功德及一切成佛的因素,即佛性,是大乘佛教對衆生心的又一規定性。
世親在其所撰《佛性論·如來藏品》中對如來藏的含義作了三種解釋:一、所攝,世間一切衆生皆為如來之性,即真如所攝;二、隐覆,如來之性被衆生的煩惱所隐覆不顯,故名曰藏;三、能攝,真如實性雖隐藏在衆生煩惱之中,但仍含蘊有如來的一切功德。
《起信論》把如來藏作為最重要的中心範疇,展開了它的如來藏(真如)緣起論,肯定有生滅的染心,依托于不生滅的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而有。
宛如不動水,因風起浪而作動水。
動靜雖殊,水體是一。
即是說,如來藏是不生不滅與生滅的和合體。
②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指如來藏清淨心,與之相對的“生滅”,指七識染心。
和合,不相離之義,這裡指不生滅的清淨心與生滅的染心不相舍離,非是兩體。
③非一非異:非異,指真如理體随緣而動,與生滅無異,故說非異;非一,指真如理體雖随緣而變,而其真性恒常不變,與生滅不同,故說非一。
此即說明本體與現象為一體二面,同體故非異,性質差别故非一。
④阿黎耶識:梵文ālaya-Vijñāna,又譯為藏識、阿賴耶識、無沒識等。
關于此識,佛家諸說有不同理解與界定,在《起信論》中特指染淨和合、體一義異的一種複合識。
⑤攝一切法:阿黎耶識處生滅門,具有生滅與不生滅,染與淨,不覺與覺等義,所以包括一切萬法。
⑥生一切法:真如門無能生義,阿黎耶識處能生的生滅門,故說能生。
因其和合染淨,覺不覺二義,二者矛盾互動,構成由淨轉染,由覺轉迷的流轉相和由染還淨,由迷返覺的還滅相。
依此雙向的生成運動,而謂之生一切法。
⑦覺:梵文Bodhi,又譯菩提。
有覺察與覺悟二種含義。
覺察即察知惡事;覺悟即開悟真理。
大乘佛教把覺悟視作成佛的标志。
譯文 (2)心生滅門 阿賴耶識(藏識) 所謂的“心生滅門”,依存于不生滅的如來藏,即真如心而有生滅心。
即是說,不生不滅的如來藏清淨心與有生有滅的雜染心和合在一起。
清淨心随緣變化,而本性不變,所以與雜染心不同;清淨心雖本性不變,而又随緣變化,所以又與雜染心不異。
這稱為阿賴耶識。
這個阿賴耶識,能包攝一切染淨諸法,也能派生一切染淨諸法。
它具有兩種含義。
哪兩種含義呢?一是覺的含義,另一是不覺的含義。
原典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
離念相者,等虛空界①,無所不遍。
法界一相②,即是如來平等法身③。
依此法身,說名本覺④。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⑤義說。
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⑥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又以覺心源⑦故,名究竟覺⑧;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義雲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
雖複名覺,即是不覺故。
如二乘觀智⑨、初發意菩薩⑩等,覺于念異?,念無異?相,以舍粗分别執着相?故,名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于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覺?。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是故一切衆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
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複次,本覺随染?分别,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舍離。
雲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義雲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
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舍離。
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如是衆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舍離。
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随衆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複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雲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于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衆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現故。
注釋 ①虛空界:虛無形質,空無障礙,周遍一切處,名虛空。
此指真如理法界或本體界。
由于《起信論》講本覺,所以又喻指本覺的無限性。
②法界一相:指一切現象,雖千差萬别,但就體性上說,都是真如之相,故謂一相。
③法身:梵文Dharmakāya,佛的三身之一,通稱佛之真身,即以佛法為身乃佛法的人格化。
④本覺:衆生心體,自性清淨,離一切妄想,有靈明覺知之性,非假修習而成,是衆生本有之性德,指衆生先天本有的覺悟。
⑤始覺:指衆生後天修行始得的覺悟。
始覺并非本覺以外的一種認識能力,而是依本覺之體,在與不覺相對待的雜染位上,向上實現自我認識,還契心源的一種本覺活動。
⑥以始覺者,即同本覺:指始覺與本覺從體性上說沒有差别,始覺就是本覺處在不覺雜染狀态下的一種自我覺醒。
⑦心源:心為萬法根源,心源即指萬法所産生的最初狀态或未發狀态,行相極為微細。
⑧究竟覺:斷盡根本無明,得到究竟真覺,亦即指證得如來圓智。
這是本覺自我認識運動的最高階段,即完成了自我認識,與自體合一的狀态。
⑨二乘觀智:指佛教中聲聞、緣覺二乘,觀照一切法的智慧。
⑩初發意菩薩:指菩薩修習十位中的初發心住菩薩。
?念異:唐譯本為有念無念體相别異。
指能區别有念的覺性與無明的妄念,這時雖然我執已破,無念的法執尚存。
?念無異:指泯滅有無、我法等差别,但未證法空之理。
?粗分别執着相:粗分别指因善惡不同而起的貪瞋等分别;執着相,即指因違順境界不同而分别執着。
?相似覺:覺知見思之惑而能斷之,獲得類似的覺悟,是始覺向本覺回歸過程中的最初階段,尚有一些無明的微細妄念未斷,還沒有得到真覺,所以名相似覺。
?法身菩薩:指初地以上,能斷一分無明即證一分法身的菩薩。
?念住:唐譯本為念無念。
指能覺知到一切法都是由于“能見”的意識所生,所以不起心外粗執分别,但尚有染淨法的分别執着存在,離無染淨對待的究竟覺尚差一格。
?分别粗念相:比前“粗分别執着相”更進一層,前約境上起分别,此約心念上說。
雖不于境上(心外)妄起分别,仍有念上的染淨分别。
?随分覺:分分斷無明,分分得真覺。
即指始覺向本覺回歸運動中的第二階段,部分地斷除無明,部分地證到真覺。
?菩薩地盡:指圓滿修習完成了菩薩的十個階位,達到覺悟窮盡的境界。
?一念相應:指于瞬間與真如契會。
?無初相:與真如契會,是覺性的作用,故說覺心初起,但又不可以說,與真如契會是由迷到悟,因為覺心雖起,實是本覺自我認識的實現,迷時覺性已在,所以迷盡覺起,隻是本覺的自我覺醒,契會真如,隻是一種複歸,從這一意義上,不可謂之初起。
?微細念:指無明風動的最初一瞬,微妙難知,故名之。
?“心”,《資》《碛》《普》《南》《徑》《清》本均作“心性”。
?心起:指上文覺心初起。
?無始無明:無明即愚癡,不能了知佛法的一切意識活動。
無始無明,指無明為一切染法之根源,再無其他染法開始于無明之先。
本論把尚無分别的“心動”或抽象的“念起”視為“無始無明”。
?生、住、異、滅:佛教中用以表示有為法的四相。
生,謂生起事物;住,謂安住事物;異,謂衰變事物;滅,謂壞滅事物。
這四相分别表示由真如緣起生滅事物的四個階段。
?俱時而有:指證得無念時,則知有為法四相均為妄念所現,虛幻不實,所以沒有前後體性的差異。
?無自立:無自性,無自體可立之義。
?同一覺:指有為法四相,從體性上說,同屬一真如本覺。
?随染:随順污染之法。
?智淨相:唐譯本為淨智相。
指本覺内熏無明,返染成淨之相。
?不思議業相:指本覺業用之大。
?法力熏習:指本覺随染而内熏還本的淨熏習力。
通常可分為二種。
一是本覺法熏習,指本覺内熏不覺,使之由迷向覺,由流轉向還滅。
二是教法熏習,指通過對世間善法、佛教經籍的學習,及善知識教示等,由外向内熏習,又稱現行種子。
?和合識:上述生滅與不生滅和合的阿黎耶識。
?相續心:唐譯本為轉識。
泛指前七識,具有因果相續不斷的特征。
?識:與心體相對應,指心體受染後的染相,共具八識。
?非可壞,非不可壞:無明無自性,以本覺為體,二者關系是非異(從體性上說);無明即迷,即生滅,本覺即悟,即還滅,二者的意義非一(就功能上說)。
以本覺為體,性體恒常不滅,所以說非可壞;與本覺功能非一,返迷成覺,則無明相滅,所以說非不可壞。
?智性:智慧之本性,此指本覺的理體,謂生滅相續之心相可以斷除,而本覺之理體不會壞滅。
?“淨”,《石》本作“淨相”。
?“現”,《金》本作“見”。
?覺體相:覺體指本覺,覺體相即本覺的相狀。
?如實空:指真如實體本無妄法之義,此處空即空妄之義。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雲:“内真如中,妄法本無,非先有後無,故雲如實空。
” ?心境界:心指能分别的妄心,境指所分别的認識對象,亦是妄境。
此多指虛妄不實的虛妄心境。
?因熏習:指本覺具有顯現一切事相(因),與從内部熏習衆生成悟的功能。
即指本覺之用。
?不出不入:不出,意指本覺顯相的作用不是自出的,而是有待外緣熏習而表現的。
不入,指本覺雖待外緣而顯相,但事相若無本覺為體,也無從顯現,所以說,顯相功能又不能說是外入的。
既待外緣又不外入,像鏡子一樣,無相(外緣)不顯,無鏡亦無法顯。
?不失不壞:不失,即指由主客(心、境)所緣起的現象既然存在,所以不能說無。
不壞,意指因緣所起的現象無自體(自性空),而與真如本覺同體,所以不可變滅。
說有五分④。
雲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注釋 ①法:梵文Dharma意譯,泛指一切事物、現象,此指佛教的教義。
②摩诃衍:梵語Mahāyāna,或譯為摩诃衍那,意譯為“大乘”,即大乘佛法。
③信根:此喻信心堅固,如樹生根,不可動搖之義。
④分:部分。
譯文 立論如下: 有一種法,能發起堅定的大乘信仰,所以應予以闡說。
此說可分為五個部分。
哪五部分?即:一、造作此論因由,二、本論大旨,三、義理解釋,四、修行與信心,五、勸修此法,以獲得無量功德。
造論因由 原典 初說因緣分。
問曰:有①何因緣而造此論?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雲何為八? 一者因緣總相②,所謂為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③,非求世間名利④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⑤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⑤衆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⑦衆生,修習信心故。
五者為示方便⑧,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⑨慢⑩,出邪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注釋 ①“有”,《碛》、《南》本均作“如”。
②總相:亦稱共相,相對“别相”而言。
這裡系指總論撰寫此論的目的。
③究竟樂:指大菩提、大涅槃樂。
佛教認為,三界之内的樂愛,都有壞苦,所以不是永恒究竟的。
唯有超出三界的大菩提、大涅槃,才具有常、樂、我、淨四德,才是最根本圓滿的快樂。
④世間名利:在此可有二釋。
一是指人天利樂,即相對于究竟樂而言,乃是不究竟的人、天快樂。
二是論主自說,以表明造作此論的目的,不在于求名利等。
⑤如來:梵語Tathāgata,為佛的十種稱号之一。
如謂如實,即真如、理體;來,指來自真如的正覺。
佛乃根據真如理體而來故名如來。
⑤善根成熟:指十信滿足,已入正定聚的衆生。
所謂十信,表示菩薩修行五十二種位階中前十位的十種信心,即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等。
⑦善根微少:指“不定聚”衆生。
佛教以“三聚”攝受一切衆生,即所謂“正定聚”,指必定證悟佛道的人;“邪定聚”,指必定不能證悟佛道的人;“不定聚”,指介于上述二者之間,有緣證悟,無緣不證悟的人。
⑧方便:梵文Upāya,指為救度衆生而使用的各種靈活、權變的方法。
⑨癡:亦名無明,指迷于佛理,佛教所謂三毒之一。
⑩慢:指傲慢自負。
?止觀:梵語,譯為止觀、定慧、寂照等。
止,止息之義,止息妄念。
觀,達觀之義,指觀智通達,契會真如。
?二乘:指聲聞乘與緣覺乘。
聲聞乘即是聞聽佛的聲教,觀四谛而産生“空智”,斷諸煩惱者。
緣覺乘指根機銳利,非由佛的聲教,而獨自通過觀十二因緣而悟解真空之智,斷諸煩惱者。
譯文 先述造論因由。
有人問:為何因由而造作此論? 回答說:有八種因由。
有哪八種呢? 第一,從總的宗旨來說,是為了使衆生脫離世間一切苦惱,獲得無上菩提和究竟涅槃的妙樂,而不是為了追求世俗的名利和博得人們的恭敬。
第二,為了解釋如來的根本教義,以便衆生都能得到正确理解而不緻發生謬誤。
第三,為使善根完全成熟的衆生,對于大乘佛法具有承受力,而不再動搖後退。
第四,為使善根尚未成熟的衆生,堅持修習,培植信心。
第五,為向劣根衆生,顯示方便法門,消除業障,護念心中本有的信心,遠離無知和傲慢,跳出邪見的羅網。
第六,為了顯示如何正确修習“止觀”法門,以對治凡夫與“聲聞”“緣覺”等不起大乘信心的過失。
第七,為顯示專意念佛的方便法門,(使信心怯弱衆生)在往生佛國淨土之前,得以堅定對大乘佛法的信念,不再退轉。
第八,為指明修行大乘佛法的巨大功德和利益,以勸導衆生。
因有這樣一些緣由,所以造作此論。
原典 問曰:“修多羅①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衆生根行②不等,受解緣别。
所謂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③勝,圓音④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衆生,無自智力⑤,因于廣論而得解者;亦⑥有衆生,複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 注釋 ①修多羅:梵語Sūtra,譯為契經、經等。
有二層含義,一指上契諸佛之理,二指下合衆生之機緣。
指經、律、論三藏中的“經藏”,為“經”的總名。
②根行:根,指根機、根性;行,指修行。
③色心業:總攝物質活動和精神活動,即身、口、意三業。
④圓音:圓妙的聲音,喻佛語。
圓音又名一音,有二義:一謂如來在一處說法,十方衆生都能聽到;二謂佛以一音說法,衆生各得其解。
⑤“智力”,《金》本、《麗》本、《賢首疏》本均作“心力”。
⑥“亦”,《金》本作“自”。
譯文 有人問:“佛經中已具有此法,何必再造論重加宣說?” 答曰:“佛經中雖有此法,但衆生根器不同,接受與理解的能力也有差别。
如來在世的時候,衆生固有的根機敏利,能說法的佛陀又身、語、意三業殊勝,所以佛以一音演說諸法,衆生随類各得其解,因而不須作論。
如來滅度之後,有的衆生,能以自己的能力,廣聞經教而得理解;有的衆生,憑自己的能力,雖少聞經教,而能夠多得理解;有的衆生,沒有悟解佛經的能力,需要借助于詳細論釋才能理解佛法;有的衆生,又因為論釋文字太多而為之心煩,喜歡通過言簡意赅的論作而廣泛攝受佛法。
此論之作,正是為了從簡明的文字來總括如來所說深妙至極、廣大無邊的大乘經典的全部義理。
所以應當造作此論。
” 本論大旨 原典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法①,二者義②。
所言法者,謂衆生心③。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④法、出世間⑤法。
依于此心,顯示摩诃衍義。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⑥,即示摩诃衍體⑦故;是心生滅因緣相⑧,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⑨故。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
雲何為三?一者體大⑩,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注釋 ①法:梵文Dharma,唐譯本分别譯為有法、法。
概指一切有形與無形,真實與虛妄,本體與現象等。
通常可分别有本體與現象二義。
在此文中,法作法體解,指大乘法體。
②義:梵文Artha,又譯道理、意味等。
即表示内涵、意義等,這裡指大乘法義。
③衆生心:這是《起信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其全部學說展開的主體。
衆生心,即如來藏心,被看作大乘的法體,二者名異而實同,從能持有的衆生講,稱“衆生心”;從所持的功德講,稱“如來藏心”。
本論認定,衆生隻有依靠本有的心性求得解脫,因而衆生心即是由染到淨、由不覺到覺、由世間到出世間的“大乘”。
這是由于“一心”而具“二門”,是真如本體與生滅現象的和合實體。
正是在這樣的“衆生心”中,染淨互熏,無明與真如互相影響作用,現實世界得以建立,而回歸涅槃的自我解脫,也有了實現的内在根據和根本保證。
④一切世間:世間,世為遷流、破壞之義,間有中與間隔之義,因此,世間指堕于世中之事物,彼此之間,相互間隔而有界畔。
在《起信論》中,世間即指真如與生滅,本覺與不覺,淨與染和合的現象世界。
此句“一切世間”下,《賢首疏》本無“法”字。
⑤出世間:相對于世間之稱,概指真如、本覺之本體,它超出一切有漏、輪回的世間境界。
⑥心真如相:指衆生心中永恒不變的真如方面。
⑦體:實體,本性,指存在的内在根據。
⑧心生滅因緣相:指衆生心中,染淨對待,真如與生滅和合,覺與不覺相融的方面。
包含大乘法體、相、用三個方面。
⑨相用:相,指生滅門中的無量性功德;用,系指真如随緣而不變的活動。
⑩體大:指真如理體,不生不滅,随緣變化而體不增減,為一切法之所依。
?相大:指不空如來藏,具足無量無邊的無漏功德,這些功德,為真如實性而發起,相不離性,性、體通過相而顯示其妙用,所以稱之為“性功德”。
?如來藏:此處指衆生心中藏有如來法身,即自性清淨的真如本體。
?性功德:指作為真如本體的如來藏中本來就具足固有的無量功德。
?用大:指真如理體,具有産生一切善因果的大能力。
在《起信論》中系指本覺在衆生心中所喚醒的還滅反淨的覺性之義。
譯文 已說造論因由,次說立論大旨。
所謂大乘佛法,總體上可以從兩方面立說。
哪兩方面呢?一是從大乘的法體方面說,二是從大乘的義理方面說。
這裡所說的“法體”,即是指“衆生心”。
這個“心”,包括世俗世界的一切現象和出離世俗世界的一切現象。
正是依存于這個“衆生心”,顯示了大乘佛法的一切含義。
為什麼呢?因為這個“衆生心”的真如之相,永恒不變,即展現了大乘佛法的本體自性;而它的生滅之相,随緣變化,則既能顯示大乘佛法自身的本體,又能顯示它的相狀和功用。
這裡所說的“義理”,則有三方面。
哪三方面呢?第一是真如本體大,即是說,“心”作為真如本體,作為一切現象所具的共性,無論随染或還淨,無論在世間或出世間,性恒平等,不增不減;二、真如的相狀大,即是說,“心”作為“如來藏”,其中本具有無量無邊的法性功德;三、真如的功用大,即是說,由此真如,能生起一切世間和出世間、有漏和無漏的因緣果報;因為,一切諸佛都是以“心”這一大乘法到達究竟地的,一切菩薩,也是乘此大法到達如來地的。
義理解釋 原典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解釋分有三種。
雲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①;三者分别發趣道②相。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③。
雲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④。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⑤故。
注釋 ①對治邪執:指有針對性地克服、破除“人我執”與“法我執”。
②發趣道:發為發起,趣為趣向,道指大乘佛道。
發趣道即指發心趣向菩提道的必經步驟。
③門:此指含義。
④心真如門、心生滅門:此義參見上文中心真如、心生滅二相之解釋。
⑤不相離:指真如本體與它的相狀,作用不相疏離,統攝于一心。
譯文 已說立論大旨,其次正式解釋本論所立大乘之義。
解釋可分為三部分。
哪三部分?第一是正面解釋本論所立“一心二門”的大乘義理。
第二是以大乘法藥,對治“人我執”和“法我執”。
第三是指明發心趣向佛道的各種階位與方法。
1顯示正義 關于“一心”與“二門” 首先所顯示的大乘正确義理,就是上述“一心”(即衆生心或如來藏心)。
可以分兩方面(二門)來說明。
哪兩方面呢?一是心真如門,一是心生滅門。
“心”的這兩門,各自都能涵攝世間與出世間的一切法。
這意謂着什麼?這是因為,此兩門乃體、相關系,彼此互不相離的緣故。
原典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①大總相②法門③體。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④。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⑤而有差别。
若離心念⑥,則無一切境界⑦之相。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⑧相,離心緣⑨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随妄念,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⑩。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衆生等,雲何随順?而能得入??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随順。
若離于念,名為得入。
複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别,有二種義。
雲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注釋 ①法界:梵名Dharmadhātu,又譯為實相,一般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從現象方面釋,就事而言,法者,表示事物的自體;界者,表示事物的分界。
即表示不同分界的事物。
也可總攝一切現象界之萬事萬物,相當于華嚴宗說的“事法界”。
約本體實性方面釋,“法界”或謂之真如法性、實相、實際等,在這裡,“界”為因憑之義,即因依之而生諸聖道;“界”又可釋為法性,即法界為一切法所依之性。
在《起信》中,法界作法性實相解,一法界或一真法界,指真如實體唯一無二,本論所說的真如實體即一切衆生的離念真心。
②大總相:總相,相對别相言,大謂無所不包。
大總相,即指涵攝真如與生滅二門之相。
③法門:佛所說法,為世準則的,叫作法;無論凡聖,均以此為入道的通口,此之謂門。
④心性不生不滅:心性,唐譯本譯作心本性,更為淺易。
這裡不生不滅是指心的本體方面而言,不是泛指一切心。
⑤妄念:指凡夫貪慕六塵而産生的虛妄不實的心理思想活動。
⑥“心念”,《金》本、《麗》本均作“妄念”,較切。
⑦境界:依主觀妄念活動而變現出的色、聲、香、味、觸、法六種認識和行為對象。
⑧名字:梵文Nāma,名者實名,字者假名,總指事物之名稱。
此指名詞、概念。
⑨離心緣:心緣,此系指一切意識的活動、認識與攀緣。
“離心緣”,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釋為“非意言分别”。
⑩因言遣言:佛學中為了表示排遣名相的一種方便施設。
以一種名言排遣另一些名言的執着,這種遣言的名言,自身也是一種非實有的假名,所以自身最終也要遣除。
正如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說:“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
”這隻是為了表達名言所不能直接表達的真如,而采用的一種語言概念上的巧說方便。
?真如體,無有可遣:遣,隻是遣除名相、概念等可以把握真如的可能性,而不是連真如實性也一起遣除,那樣便會陷入斷見的頑空觀。
?亦無可立:一般人以為真如實體無可遣,則似乎有法可立,起心攀緣,産生妄念;而真如實體乃離一切妄情分别,無任何差别相,故也無法可立。
?随順:一種方便的觀照方法,即觀照一切妄念都沒有自性,虛假不實。
這種觀照方法不是要求離念,斷絕一切念頭,而是要體會到念處相空,雖念,實無能念的我及可念的法。
這種即念而又不住念的方法,一方面不是滅念,因而離于頑空的斷見;另一方面,知念無實,又離于執着的常見,斷常雙遣,才能叫作随順入道的方便觀照。
?得入:入真如三昧。
得入實際上是在随順的基礎上遠離一切妄念,達到豁然大悟的境界。
?“此”,《金》本無。
?如實空:唐譯本為真實空。
如即真如,實即實體,如實空,指真如實體遠離一切虛妄染法。
?如實不空:唐譯本為真實不空。
有二種解釋:一是表示真如确有其存在之體;一是表示真如具有無邊無量的勝妙功德,以與有漏煩惱相區别。
譯文 (1)心真如門 心真如義 心真如,即作為“真如”的心,指的是一切事物最普遍的共性,統一無差别的本原,賴以生成存在的本體。
心的本性是不随妄生、不随染滅的。
一切現象,隻是因為心中幻起的妄念,才産生紛纭錯亂的差别。
如果遠離一切妄念,就不會産生種種境界的假相。
所以,一切現象,從其本體來說,都是脫離言說、概念以及思慮所表達的相狀。
因為真如本體,畢竟平等無二,沒有變異,不可壞滅,隻是一心永在,所以叫作“真如”。
一切言語施設,都是假名,沒有實性,由随緣的妄念而産生,不能得到真實。
此處所說的“真如”,也沒有任何相狀,超越一切言語的施設。
說它是“真如”,隻是為了表達的方便而說,而這一概念自身,也是應該遣除的。
至于“真如”的實體,則是實際存在而沒有什麼可以遣除的,因為一切染淨諸法,都是“真如”的表現;也沒有什麼可以建立的,因為一切染淨諸法,與“真如”無二無别,所以也不能在一切法之外去别立“真如”。
應該知道,一切現象,就其本體而言,不可言說,不可思慮,所以叫作“真如”。
有人問:如果是這樣——一切法都以“真如”為本體,不可言說,不可思慮,那麼所有衆生又怎樣能随順真如法性而證得真如呢? 回答說:如果認識到一切法,雖有言說,而實際上是不能言說和不可言說的;雖有思念,實際上是不能思念和不可思念的,這就叫“随順”,如果再進一步遠離一切妄念,契合無念的真理,便叫作證得“真如”。
其次,所謂“真如”(離言離相,無有可說,但為了衆生理解,勉強依言說加以分析),則有兩種含義。
哪兩種呢?一是“如實空”,指它能究竟顯示出“真如”自體的真實性。
二是“如實不空”,指它确有自體具足、清淨無漏的法性功德。
原典 所言空者,從本①已來,一切染法②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别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③。
乃至總說,依一切衆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
常恒不變,淨法④滿足,則⑤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⑥相應故。
注釋 ①“本”,《資》《碛》《普》《南》《徑》《清》本均作“昔”。
②染法:染者,污染之義。
污染真性,使不清淨,故名為染法。
通常概指與無明相應,由無明而起之法。
③非有相等句:佛學常用的一種遮诠法,表示真如本體不是一切言語思慮所可達到的,所有名詞概念,皆是戲論。
④淨法:此系指不空義中的清淨之義,遠離一切污染之法。
⑤“則”,《金》本作“故”。
⑥證:指無漏之正智,能與真如相契會。
“證”在《起信論》中應以覺性釋義,即是一種覺證。
從認識上,遣除一般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對真如的把握,但并不因此堕入頑空泯滅,而是肯定有一種超越感性與理性認識的離念之智,可以直接與真如相契會,這就是佛家常說的證悟。
譯文 如實空義 此處所謂“空”,是指真如從來與世間一切虛妄污染的現象都不相應,它遠離一切事物的差别之相,因沒有任何虛妄心念。
應當認識到,真如的本性,既不是有相,也不是無相;既不是非有相,也不是非無相;又不是亦有亦無相。
既不是一相,也不是異相;既不是非一相,也不是非異相,又不是亦一亦異相。
總而言之,依據衆生因有虛妄心念,才産生念念分别,均與真如本體不相适應,所以說之為“空”。
如果遠離虛妄心念,實際上是沒有什麼可空的。
如實不空義 此處所說的“不空”,是指已顯示的法體即真如本體,是空而無妄的,這就是真心。
這真心恒常不變,具備圓滿無缺的清淨之法,所以說它為不空。
它沒有任何形相可以執取,因為它遠離一切妄念的境界,隻有對真如的證悟,才能與之契合相應。
原典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①故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②,非一非異③,名為阿黎耶識④。
此識有兩種義,能攝一切法⑤,生一切法⑥。
雲何為二?一者覺⑦義,二者不覺義。
注釋 ①如來藏:梵文Tathāgatagarbha的意譯。
藏,乃含藏或胎藏之意,指衆生的自性清淨心中蘊含有如來的一切智慧功德及一切成佛的因素,即佛性,是大乘佛教對衆生心的又一規定性。
世親在其所撰《佛性論·如來藏品》中對如來藏的含義作了三種解釋:一、所攝,世間一切衆生皆為如來之性,即真如所攝;二、隐覆,如來之性被衆生的煩惱所隐覆不顯,故名曰藏;三、能攝,真如實性雖隐藏在衆生煩惱之中,但仍含蘊有如來的一切功德。
《起信論》把如來藏作為最重要的中心範疇,展開了它的如來藏(真如)緣起論,肯定有生滅的染心,依托于不生滅的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而有。
宛如不動水,因風起浪而作動水。
動靜雖殊,水體是一。
即是說,如來藏是不生不滅與生滅的和合體。
②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指如來藏清淨心,與之相對的“生滅”,指七識染心。
和合,不相離之義,這裡指不生滅的清淨心與生滅的染心不相舍離,非是兩體。
③非一非異:非異,指真如理體随緣而動,與生滅無異,故說非異;非一,指真如理體雖随緣而變,而其真性恒常不變,與生滅不同,故說非一。
此即說明本體與現象為一體二面,同體故非異,性質差别故非一。
④阿黎耶識:梵文ālaya-Vijñāna,又譯為藏識、阿賴耶識、無沒識等。
關于此識,佛家諸說有不同理解與界定,在《起信論》中特指染淨和合、體一義異的一種複合識。
⑤攝一切法:阿黎耶識處生滅門,具有生滅與不生滅,染與淨,不覺與覺等義,所以包括一切萬法。
⑥生一切法:真如門無能生義,阿黎耶識處能生的生滅門,故說能生。
因其和合染淨,覺不覺二義,二者矛盾互動,構成由淨轉染,由覺轉迷的流轉相和由染還淨,由迷返覺的還滅相。
依此雙向的生成運動,而謂之生一切法。
⑦覺:梵文Bodhi,又譯菩提。
有覺察與覺悟二種含義。
覺察即察知惡事;覺悟即開悟真理。
大乘佛教把覺悟視作成佛的标志。
譯文 (2)心生滅門 阿賴耶識(藏識) 所謂的“心生滅門”,依存于不生滅的如來藏,即真如心而有生滅心。
即是說,不生不滅的如來藏清淨心與有生有滅的雜染心和合在一起。
清淨心随緣變化,而本性不變,所以與雜染心不同;清淨心雖本性不變,而又随緣變化,所以又與雜染心不異。
這稱為阿賴耶識。
這個阿賴耶識,能包攝一切染淨諸法,也能派生一切染淨諸法。
它具有兩種含義。
哪兩種含義呢?一是覺的含義,另一是不覺的含義。
原典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
離念相者,等虛空界①,無所不遍。
法界一相②,即是如來平等法身③。
依此法身,說名本覺④。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⑤義說。
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⑥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又以覺心源⑦故,名究竟覺⑧;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義雲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
雖複名覺,即是不覺故。
如二乘觀智⑨、初發意菩薩⑩等,覺于念異?,念無異?相,以舍粗分别執着相?故,名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于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覺?。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是故一切衆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
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複次,本覺随染?分别,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舍離。
雲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義雲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
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舍離。
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如是衆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舍離。
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随衆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複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雲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于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衆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現故。
注釋 ①虛空界:虛無形質,空無障礙,周遍一切處,名虛空。
此指真如理法界或本體界。
由于《起信論》講本覺,所以又喻指本覺的無限性。
②法界一相:指一切現象,雖千差萬别,但就體性上說,都是真如之相,故謂一相。
③法身:梵文Dharmakāya,佛的三身之一,通稱佛之真身,即以佛法為身乃佛法的人格化。
④本覺:衆生心體,自性清淨,離一切妄想,有靈明覺知之性,非假修習而成,是衆生本有之性德,指衆生先天本有的覺悟。
⑤始覺:指衆生後天修行始得的覺悟。
始覺并非本覺以外的一種認識能力,而是依本覺之體,在與不覺相對待的雜染位上,向上實現自我認識,還契心源的一種本覺活動。
⑥以始覺者,即同本覺:指始覺與本覺從體性上說沒有差别,始覺就是本覺處在不覺雜染狀态下的一種自我覺醒。
⑦心源:心為萬法根源,心源即指萬法所産生的最初狀态或未發狀态,行相極為微細。
⑧究竟覺:斷盡根本無明,得到究竟真覺,亦即指證得如來圓智。
這是本覺自我認識運動的最高階段,即完成了自我認識,與自體合一的狀态。
⑨二乘觀智:指佛教中聲聞、緣覺二乘,觀照一切法的智慧。
⑩初發意菩薩:指菩薩修習十位中的初發心住菩薩。
?念異:唐譯本為有念無念體相别異。
指能區别有念的覺性與無明的妄念,這時雖然我執已破,無念的法執尚存。
?念無異:指泯滅有無、我法等差别,但未證法空之理。
?粗分别執着相:粗分别指因善惡不同而起的貪瞋等分别;執着相,即指因違順境界不同而分别執着。
?相似覺:覺知見思之惑而能斷之,獲得類似的覺悟,是始覺向本覺回歸過程中的最初階段,尚有一些無明的微細妄念未斷,還沒有得到真覺,所以名相似覺。
?法身菩薩:指初地以上,能斷一分無明即證一分法身的菩薩。
?念住:唐譯本為念無念。
指能覺知到一切法都是由于“能見”的意識所生,所以不起心外粗執分别,但尚有染淨法的分别執着存在,離無染淨對待的究竟覺尚差一格。
?分别粗念相:比前“粗分别執着相”更進一層,前約境上起分别,此約心念上說。
雖不于境上(心外)妄起分别,仍有念上的染淨分别。
?随分覺:分分斷無明,分分得真覺。
即指始覺向本覺回歸運動中的第二階段,部分地斷除無明,部分地證到真覺。
?菩薩地盡:指圓滿修習完成了菩薩的十個階位,達到覺悟窮盡的境界。
?一念相應:指于瞬間與真如契會。
?無初相:與真如契會,是覺性的作用,故說覺心初起,但又不可以說,與真如契會是由迷到悟,因為覺心雖起,實是本覺自我認識的實現,迷時覺性已在,所以迷盡覺起,隻是本覺的自我覺醒,契會真如,隻是一種複歸,從這一意義上,不可謂之初起。
?微細念:指無明風動的最初一瞬,微妙難知,故名之。
?“心”,《資》《碛》《普》《南》《徑》《清》本均作“心性”。
?心起:指上文覺心初起。
?無始無明:無明即愚癡,不能了知佛法的一切意識活動。
無始無明,指無明為一切染法之根源,再無其他染法開始于無明之先。
本論把尚無分别的“心動”或抽象的“念起”視為“無始無明”。
?生、住、異、滅:佛教中用以表示有為法的四相。
生,謂生起事物;住,謂安住事物;異,謂衰變事物;滅,謂壞滅事物。
這四相分别表示由真如緣起生滅事物的四個階段。
?俱時而有:指證得無念時,則知有為法四相均為妄念所現,虛幻不實,所以沒有前後體性的差異。
?無自立:無自性,無自體可立之義。
?同一覺:指有為法四相,從體性上說,同屬一真如本覺。
?随染:随順污染之法。
?智淨相:唐譯本為淨智相。
指本覺内熏無明,返染成淨之相。
?不思議業相:指本覺業用之大。
?法力熏習:指本覺随染而内熏還本的淨熏習力。
通常可分為二種。
一是本覺法熏習,指本覺内熏不覺,使之由迷向覺,由流轉向還滅。
二是教法熏習,指通過對世間善法、佛教經籍的學習,及善知識教示等,由外向内熏習,又稱現行種子。
?和合識:上述生滅與不生滅和合的阿黎耶識。
?相續心:唐譯本為轉識。
泛指前七識,具有因果相續不斷的特征。
?識:與心體相對應,指心體受染後的染相,共具八識。
?非可壞,非不可壞:無明無自性,以本覺為體,二者關系是非異(從體性上說);無明即迷,即生滅,本覺即悟,即還滅,二者的意義非一(就功能上說)。
以本覺為體,性體恒常不滅,所以說非可壞;與本覺功能非一,返迷成覺,則無明相滅,所以說非不可壞。
?智性:智慧之本性,此指本覺的理體,謂生滅相續之心相可以斷除,而本覺之理體不會壞滅。
?“淨”,《石》本作“淨相”。
?“現”,《金》本作“見”。
?覺體相:覺體指本覺,覺體相即本覺的相狀。
?如實空:指真如實體本無妄法之義,此處空即空妄之義。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雲:“内真如中,妄法本無,非先有後無,故雲如實空。
” ?心境界:心指能分别的妄心,境指所分别的認識對象,亦是妄境。
此多指虛妄不實的虛妄心境。
?因熏習:指本覺具有顯現一切事相(因),與從内部熏習衆生成悟的功能。
即指本覺之用。
?不出不入:不出,意指本覺顯相的作用不是自出的,而是有待外緣熏習而表現的。
不入,指本覺雖待外緣而顯相,但事相若無本覺為體,也無從顯現,所以說,顯相功能又不能說是外入的。
既待外緣又不外入,像鏡子一樣,無相(外緣)不顯,無鏡亦無法顯。
?不失不壞:不失,即指由主客(心、境)所緣起的現象既然存在,所以不能說無。
不壞,意指因緣所起的現象無自體(自性空),而與真如本覺同體,所以不可變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