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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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皆成無義,差别所依之識,量不成故。
若無石女兒,說彼好惡,則成無義亦猶是也。
申三、破立自證分之因。
分二: 酉一、無自證亦能生念之喻;酉二、破無自證不應知他。
今初: 若問倘心不自知,雲何能念過去識,與曾習境聯屬生,有念如鼠咬與毒。
若時具足餘諸緣,能見故自能顯了,修成眼藥作用力,見寶藏瓶藥不見。
若自證非有,雲何能念有境識耶?若不能念,以念為因,能憶領納者,於念我昔曾見青色之時,念随領納之後而起,言見青色,由念境之因,成立有領納境者,領納境者,即是青色之能取也。
言我見由有念境之因,成立有曾領納有境,彼曾領納之有境,即是自證分也。
取青色之能領納,他宗破彼之理,亦适以成立自證分也。
由念有境,非即成有自證分。
若取青之心,於餘境領納青色,言昔曾見此青色,乃從境與有境聯屬中,分别由念而生有境之念,非由有境領納而生也。
如鼠雖咬之時未覺中毒,後亦憶念也。
譬如冬季,身被鼠咬,雖中鼠毒,而未覺其毒也,次於後時,聞雷毒發,憶念被咬之時曾中鼠毒,而先未嘗覺中毒,亦猶如是。
此中鼠咬者,喻以取青之心領納境。
與被咬同時中毒者,如與所取境同時有境之領納也。
其時有境未嘗自領納,如被咬時未覺中毒也。
後憶念被咬者如憶念曾領納境也。
即由憶念曾習境,昔時有境雖未嘗自見,亦能憶念,如即由憶念被咬之力,先未覺中毒,亦作是憶念也。
此無自證分而能生念之理,是善巧之王所作,特為超越,諸釋《入行論》者,似未有能出其上者也。
此中總說後識不應能憶念,彼前識不能自見故,是不定之答,《入行論》之密意於名言中不破自證,當然非諸大菩薩所許。
破餘成立自證之理者,若謂由修止成就遍處等,具足别餘因緣者,能見他心等故,最近自心當現為自境,譬如見遠屋者,必能見近山也。
修行成就眼藥,以其物塗眼,由眼藥之力,能見地下寶藏瓶等,而不見眼藥,不可為破有自證之喻。
若作如是解,同依一能了因而生,不但所了能了應不成一,且亦應決定不成一體。
以見地下大藏寶瓶之密咒修成之眼藥塗眼之作用,見地下寶瓶之時,所了之寶瓶與能了之眼藥,不但不成一,亦不成為一體故,是故不但不可為自證之能立,且能破自證有也。
酉二、破無自證不應知他。
分二: 戌一、正說;戌二、破從心變起之自體不可說為他。
今初: 如見見聞覺知等,非是此中之所遮, 此唯遮執實分别,由彼能成苦因故。
若無自證則無念故,應無於曾習境見聞等事。
清淨眼識見,耳識聞,意識了知等非此世俗所遮。
彼不須遮,惟因彼不能生苦,諸阿羅漢於彼亦名言有故。
且亦不能破,若破須依教理,若破彼於教理亦相等故,若破之有過失,成斷見故。
是故此中是以能成苦因於彼等境執實分别為其所遮,彼即是生死根本故。
生死根本不斷,生死不能止息,明色聲等實執為生死根本,許聲緣等亦證法無我也。
諸淺識者謂非但於根識顯現是其所破,於彼随執常無常有非有等悉是所破也。
此是支那堪布再來也。
戌二、破從心變起之自體不可說為他: 由心幻出非異法,彼二非異亦無常, 實有雲何非異心,非異心應非實有, 如是幻事非谛實,能見亦與所見等。
唯識師雲:外境無故,由心變起,色等非餘實法,且言昔於彼時誰曾見誰亦有過失,彼二非餘,亦無常也。
色等谛實成就,則應如所現而谛實,若爾,現為外境,即應成就外境,若是外法,雲何彼非心外餘實法?應是餘實法也。
若謂非餘實法,應無餘谛實法,許諸顯現者,皆是虛妄,此外無他故。
雲何變現而有?現外境色等,谛實不成,仍為心所見境,亦識為能見,亦應如是谛實不成,等相同也。
以此之故,言先若無錯亂識,在中觀師無過,而汝唯識師亦依此理為莊嚴也。
申四、破計諸安立有之法有谛實成就之所依: 或言輪有實所依,若不爾者如虛空,若不實法依實因,雲何有能生果者,汝二取心無助伴, 應唯自知及自明,若時心離於二取,一切衆生已成佛,若已如是複何須,觀於唯識有何益。
輪等虛妄安立有者,各有實法為所依體,一切錯亂法有實所依故。
如於株杌,錯認為人,亦有實株杌也。
言輪如是依於實體,否則不依實體,則如虛空成為無法,此争論乃異於《集學論》所說之義而說,非此之義也。
輪等非實假法,若依實法為迷亂體,則雲何能有能生系縛解脫等果者?不可能也。
所依體谛實成就之實法無故,此因是《集學論》所說。
依汝唯識師之理,應心無能所二取迷亂等之助伴,自證獨自顯明。
許境與有境,分離而現,不如所現而成就故外境無,色等顯現是識,先已破訖,故非識。
若爾,則成與識不相系屬之餘法,色等之顯現雖非實,而於識之實法非虛妄故,若許,何時心離能所二取顯現,其時一切有情悉當成佛,應不勞勵力即得解脫,一切心鹹離能所二取顯現故。
若許爾者,為證一切智,修能所取異體空之唯識觀及抉擇,有何功德及須要?應毫無須要也。
許彼故。
卯三、遮計於通達空性道之中觀宗應無須要亦不可能。
分二: 辰一、出彼計;辰二、答。
今初: 雖已知如幻化事,雲何能遮諸煩惱, 若時於所幻化女,幻師亦能生貪等。
汝抉擇一切法如幻自性無,若如是了知,則無須以彼斷煩惱障等,則汝抉擇唐勞無益,若許須以彼斷煩惱,又雲何以彼能遮煩惱?應不能遮。
若時於幻女,能幻之幻師,雖知外境女空,而仍希望安得受用此幻女,而生貪着,汝之空性唯是由聞思分别也。
辰二、答。
分三: 巳一、幻師生貪之理;巳二、明依修通達空性之般若,應能斷煩惱及其習氣。
巳三、明斷已生圓滿果。
今初: 彼幻師於所知境,煩惱習氣不能斷, 由實執力見彼時,空性習氣微劣故。
幻師謂能作幻化者。
所知境謂所幻化之女人。
煩惱習氣者,謂實執纖毫未斷。
執彼實有,見彼之時,彼通達空性之習氣微劣故,煩惱生起。
昔人或謂:「通達幻女女空者,惟是暫時之空性,故不能斷煩惱,以我宗通達周遍之空性,則能斷故。
」不應作如是答。
通達幻女女空,非觀待微細所破通達之暫時空性,所破之相,若於一法上通達非有,於餘法上自能亦了知,由他處所說應知故。
故總於迷亂中,有無分别之迷亂,如由眩翳見垂發等,意雖知無垂發而不能遮彼迷亂,欲遮彼須作除眼翳之方便也。
有分别之迷亂中,複有從偶然之因而起,如於斑繩執蛇等,但知為繩,即遮彼迷亂,為遮彼故,不須久修彼即了知也。
一切衆生相續之實執,由佛所不見之無始以來,即於相續最極慣習,如於相續久已爛熟,彼之種子安立,雖短時現行,亦僅依通達不實雲何能遮?不隻此也,現證谛實無,雖斷分别煩惱及其種子,仍不能斷俱生惑故,故說久修之修道等處多道之建立也,通達空性,亦許最後能淨煩惱,然未許彼達空性之時無間即斷盡,何須作答也。
幻作幻女之幻師,於所緣境所知之幻女,煩惱習氣實執未斷,較彼實執,若見幻女女空,彼之空性習氣微劣,不能害彼實執,與彼行相不相違故。
言煩惱習氣之習氣者,謂實執及其種子,亦有謂是所知障者,此中是依前說。
巳二、明依修通達空性之般若,應能斷煩惱及其習氣。
分二: 午一、總明;午二、别釋。
今初: 由修空性薰習力,能斷執實之習氣, 謂畢竟無而修習,無實實執後亦斷。
修空性薰習者,若證諸法自性空,則能斷執諸法谛實之習氣,謂畢竟無者,修無實亦無實之觀,於無實所起之實執,後亦能斷也。
唯破粗所破,能破實有後時須破,而遮非唯名言安立之谛實有即破微細所破之能破,執彼谛實,即從此破,如下文無間當說。
午二、别釋: 若依何法說為無,所觀實法無所緣,其時不實離所依,於觀慧前雲何住。
若時或實或非實,於觀慧前皆不住,爾時别無所執相,無所緣故極寂靜。
若時於何法說為非實,所觀察之法若實有,應可為所緣,實非所緣故,通達谛實無之時,無有谛實所依有法非實成就故,於能破實成就心前雲何安住?無離有法之法性故。
谛實空若谛實成就,須成就彼有法之自性,彼谛實之自性成就前已破訖故。
故若時有法無法等谛實成就悉於心前不住,爾時别無谛實成就之相故,通達實執所緣之所依悉皆非有,一切戲論究竟息滅,於現證空性之補特伽羅之義(境)之空性中,二現戲論亦息滅,而以總相通達空性境者,雖不遮二現,而了義谛實之戲論則是所遮也。
此頌及下五頌廣明果相。
或謂實際現量轉時既無能知亦無所知,以本論作堪布所許之二谛解彼謂無所知之能知,無所量之能量,即是無明,自許谛實空谛實成就者,顯見於大乘之所許毫未了知,且自身亦随常見之自在轉,誤解中觀之義,大不應理也。
巳三、明斷已生圓滿果。
分二: 午一、無分别亦應滿所化之願及喻;午二、釋難。
今初: 牟尼寶珠如意樹,雲何悉滿諸希願,所化願力自在故,如來現身亦如是。
譬如大鵬金翅鳥,消毒供樹昔曾修,久成過去仍感報,能息現前諸毒害。
随順於諸菩薩行,若於如來修供養,菩薩雖已般涅盤,亦能作諸義利事。
若佛已盡滅一切分别亦無當於所化說法之想,不應能作為有情說法等事。
無過。
雖無分别,而人中牟尼珠,天中如意樹等,如何遍滿一切希願,由所化積集遇佛福德之力,及諸佛昔所發願增上,雖無分别,不勞勵力任運能成有情義利現佛色身而為說法,亦猶如是,極為應理,發願久經過去,不應生如是果。
且發願者是菩薩,其果不應為佛事業。
無過。
如婆羅門修成能消毒之金翅鳥供養樹,婆羅門過去已久,而彼供養樹仍如是能消毒,菩薩随順菩薩行,由二資糧之門,修成佛之供養樹,修行之菩薩,雖已現無住涅盤,而仍能作所化柷之一切義利,亦猶如是,悉不相違,此乃於等流安立未了知之争論也。
午二、釋難: 若供無分别心者,雲何亦能得果報,經言住世或涅盤,供養福德均等故。
世俗勝義供養佛,經言均能生果報,如汝許於谛實佛,供養得果亦如是。
聲聞人或雲:若佛無分别心,於彼供養,雲何能有福果?彼亦無受其供養之分别故。
佛雖無分别,而供養者,應能生福。
何以故?現住世之佛身,涅盤後之舍利,供養二者,福德均等,是慈氏《獅子吼經》所說故。
《繞塔功德經》亦雲:「若人供養住世佛及與涅盤後舍利,等以同一平等心所獲福德無差别。
」供佛等或世俗成,抑真如性,佛經悉言,由供養能得果。
如汝雲何許於實佛供養得果也。
義謂有於真如義漠不深辨者,真亦可妄亦可,我但能得現實相順之果即可之義也。
子二、成立僅欲證解脫亦須通達空性。
分二: 醜一、難;醜二、答。
今初: 見四谛等即解脫,求見空性有何益。
聲聞部人或問雲:「修四谛無常等十六行相現觀,即能得阿羅漢等解脫果,何用見一切法谛實空之定性,既不須見,且不應理也。
」聲聞部人或有不惟許成佛亦不須通達空性,惟法無我之名亦不許,且不許大乘經為佛說,是前類之主,兼亦雖許大乘經為量,而許證阿羅漢不須證法無我,彼等亦許即由誦讀通達空性之般若便可成出生死之解脫道,而安立此等宗也。
醜二、答。
分三: 寅一、即由通達空性之般若能成出生死之解脫道;寅二、成無住涅盤之道;寅三、結勸為求解脫應修空性。
初中分二: 卯一、依教成立大乘經為佛語;卯二、依理成。
今初: 經雲未得此道時,不成三乘菩提故。
證聲緣阿羅漢果,亦定須通達空性,何以故?《般若經》雲:「若未修此通達空性之道,不能證三乘菩提故。
」如《入行論大疏》引《般若經》所說:「若有實想則無解脫,及第三時之圓滿正覺,預與乃至獨覺中間諸果,依般若波羅蜜多而得。
」惟作無上菩提解,非此論義。
複次經品中有無邊明聲緣有法無我之教未引。
此二行頌,或有聲聞部人之心中,許為立大乘為佛語,安立此為能立也。
若謂不許大乘經為量,於彼安立為能立,則成無關。
無過,安立能立之理有三,不須從初為敵所成,此中亦於下文成立此能立決定以例同成及以根本之理成也。
論師亦許破執大乘經非佛說,而安立此等論文此因之所立,通達空性之般若,是能成三乘菩提者,雖非由成立此義決定之門成立大乘是佛語,然於依教成立大乘為佛語,亦無過也。
卯二、依理成。
分二: 辰一、例同成;辰二、以根本理成。
今初: 若謂大乘非汝許,汝小乘教雲何成,何故二者獨許此,此汝初生亦未許。
以何因緣信解彼,此於大乘亦相等,若二共許即谛實,能知等亦成實有。
於大乘有争論故,小乘教與諸外道,及餘部亦自他争,是有争故亦當舍。
或謂大乘經於我不成佛語,且不許為量,故對我不成,安立彼為能立,成立通達空性亦是聲緣之道,則能立等同所立。
當問汝之教汝自宗許為量之小乘諸經,雲何成立為佛語?彼是佛語。
何以故?我等共許此小乘經是佛語故。
其理完全相等汝生已無間未依理抉擇經義之最初,此小乘經對汝亦不成量,後時許經為量之緣,請問以何方便而受調伏?若謂於經趣入,與現法性不相違之大乘教等,依何方便,以理抉擇經義,於彼聖教量成立信解之能立,於大乘經亦同有故。
若不爾者,任何别餘二補特伽羅共許,即成谛實量,明了論等亦成谛實,二補特伽羅許為量故。
我許小乘經為佛語,汝亦共許,故無争論;大乘經非我所許,有争論故。
若爾,於小乘經外道及小乘諸部有争論故,又小乘經雖有十八部共許為量者,而内中亦有餘經中許有生死等,聲聞部有許為佛語,亦有不許者,内部中亦有自他争故,小乘經為量當亦應舍也。
辰二、以根本理成。
分四: 巳一、明若離通達空性之般若不能證阿羅漢及涅盤;巳二、若惟依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即能證阿羅漢,惟斷現行煩惱亦應能證;巳三、破彼轉計;巳四、結明惟求解脫亦須修空性。
今初: 聖教根本為比丘,比丘亦依佛語住, 一切心有所緣者,涅盤亦依佛語住。
諸阿羅漢,從佛親聞,而後結集經藏,若所言諸比丘,聖教根本比丘即是阿羅漢,比丘阿羅漢亦依佛語而住。
則聲聞聖人(有法)應不證阿羅漢,不依通達空性之般若為道故。
諸不許諸法自性空之空者應不能成阿羅漢,此答亦此所明也。
「亦」聲謂若離空性不惟不能成佛也。
聲聞阿羅漢(有法)涅盤亦依佛語住,汝等相續應亦不能涅盤,汝之心與實執所緣俱,彼所着境未以理,彼即於法執實故。
又前二句立宗,後二句為因。
言乃至有實執,其時不能得涅盤也。
巳二、若惟依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即能證阿羅漢惟斷現行煩惱亦應能證: 若由斷惑便解脫,無間應成阿羅漢, 彼等雖無現行惑,而猶見有業力故。
若謂證阿羅漢時,不須通達空性,由修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斷盡煩惱,即能解脫得阿羅漢果。
現行煩惱暫時能斷之補特伽羅,彼斷現行無間應成阿羅漢,惟修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即證阿羅漢故,彼二一切種例同故。
此不能許暫無現行煩惱,彼諸惟斷現行煩惱之補特伽羅,亦見有於後有接生相續之業力故。
言若由斷惑便解脫者,是牒前宗之計,若言「若由見谛故成解脫」,同時亦當言若由修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能得斷煩惱解脫,此間所诤是惟依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能不能解脫煩惱故,由言見谛等之争甚顯明故,故謂許依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能斷盡煩惱,而不許其能解脫一切苦,非此之義也。
故以彼道,諸安立為聲聞二部共通煩惱者,由如前說之道於相續生起,暫無現行因之時,安立為得煩惱斷盡之解脫,惟暫斷現行煩惱,即遮彼無間即能得一切漏盡之解脫,是其密意也。
彼不能許者,言「彼等雖無現行惑而猶見有業力故」。
謂雖暫無現行煩惱,然猶見由業力自在,不能免於後有也。
彼諸經論須作如是解,不應如有注家及西藏諸師謂雖無煩惱,而目犍連及聖者齒餯等,猶見昔?生時所積之業能與苦果,故非無間即得解脫也。
此蓋謂非生現生苦之能力,而不遮由業故,能感後有,故言無解脫也。
巳三、破彼轉計: 或謂言無近取貪,所言無是決定義,此貪雖非煩惱性,如遍行癡之何無。
以受為緣故有貪,受於彼等亦有故,凡有谛實境俱心,即有貪與俱現行。
若謂由修無常等道,證阿羅漢,非惟暫斷生死近取俱有因之貪,由彼道斷盡,種子無故,仍可定言不取後有也。
汝所許之阿羅漢,此補特伽羅相續之貪,雖非如現所說之煩惱性,而如於現遍行癡無明中,許有是煩惱性有非煩惱性二種,於貪中亦如現所說,亦有一是煩惱性,一非煩惱性,何故應許彼無也?依此文,明有非如二部及大乘共許煩惱性之貪,自宗之貪中,有是非煩惱性二種,應知當非所許也。
是具一說故「執補特伽羅有獨自有能力之實物之我執所引之現行貪,雖暫能斷,而執補特伽羅自性成就之壞見,所引之貪,雲何成無」,前說之斷現行,無間所說之壞見及現行貪,亦不遮也。
若此宗,斷二者煩惱現行,二者種子未斷,則現行有無同無差别,於貪分别其差别,則無義也,於諸未證空性之補特伽羅,執受實之無明毫未斷故,以受為緣,於樂受不離之貪,於苦欲離之貪,定能生起,受自性成就之執,於汝所許之諸阿羅漢有故,緣諸法谛實俱有之心,現住於彼補特伽羅之相續,其時即不能遮彼所引之現行貪也。
巳四、結明唯求解
若無石女兒,說彼好惡,則成無義亦猶是也。
申三、破立自證分之因。
分二: 酉一、無自證亦能生念之喻;酉二、破無自證不應知他。
今初: 若問倘心不自知,雲何能念過去識,與曾習境聯屬生,有念如鼠咬與毒。
若時具足餘諸緣,能見故自能顯了,修成眼藥作用力,見寶藏瓶藥不見。
若自證非有,雲何能念有境識耶?若不能念,以念為因,能憶領納者,於念我昔曾見青色之時,念随領納之後而起,言見青色,由念境之因,成立有領納境者,領納境者,即是青色之能取也。
言我見由有念境之因,成立有曾領納有境,彼曾領納之有境,即是自證分也。
取青色之能領納,他宗破彼之理,亦适以成立自證分也。
由念有境,非即成有自證分。
若取青之心,於餘境領納青色,言昔曾見此青色,乃從境與有境聯屬中,分别由念而生有境之念,非由有境領納而生也。
如鼠雖咬之時未覺中毒,後亦憶念也。
譬如冬季,身被鼠咬,雖中鼠毒,而未覺其毒也,次於後時,聞雷毒發,憶念被咬之時曾中鼠毒,而先未嘗覺中毒,亦猶如是。
此中鼠咬者,喻以取青之心領納境。
與被咬同時中毒者,如與所取境同時有境之領納也。
其時有境未嘗自領納,如被咬時未覺中毒也。
後憶念被咬者如憶念曾領納境也。
即由憶念曾習境,昔時有境雖未嘗自見,亦能憶念,如即由憶念被咬之力,先未覺中毒,亦作是憶念也。
此無自證分而能生念之理,是善巧之王所作,特為超越,諸釋《入行論》者,似未有能出其上者也。
此中總說後識不應能憶念,彼前識不能自見故,是不定之答,《入行論》之密意於名言中不破自證,當然非諸大菩薩所許。
破餘成立自證之理者,若謂由修止成就遍處等,具足别餘因緣者,能見他心等故,最近自心當現為自境,譬如見遠屋者,必能見近山也。
修行成就眼藥,以其物塗眼,由眼藥之力,能見地下寶藏瓶等,而不見眼藥,不可為破有自證之喻。
若作如是解,同依一能了因而生,不但所了能了應不成一,且亦應決定不成一體。
以見地下大藏寶瓶之密咒修成之眼藥塗眼之作用,見地下寶瓶之時,所了之寶瓶與能了之眼藥,不但不成一,亦不成為一體故,是故不但不可為自證之能立,且能破自證有也。
酉二、破無自證不應知他。
分二: 戌一、正說;戌二、破從心變起之自體不可說為他。
今初: 如見見聞覺知等,非是此中之所遮, 此唯遮執實分别,由彼能成苦因故。
若無自證則無念故,應無於曾習境見聞等事。
清淨眼識見,耳識聞,意識了知等非此世俗所遮。
彼不須遮,惟因彼不能生苦,諸阿羅漢於彼亦名言有故。
且亦不能破,若破須依教理,若破彼於教理亦相等故,若破之有過失,成斷見故。
是故此中是以能成苦因於彼等境執實分别為其所遮,彼即是生死根本故。
生死根本不斷,生死不能止息,明色聲等實執為生死根本,許聲緣等亦證法無我也。
諸淺識者謂非但於根識顯現是其所破,於彼随執常無常有非有等悉是所破也。
此是支那堪布再來也。
戌二、破從心變起之自體不可說為他: 由心幻出非異法,彼二非異亦無常, 實有雲何非異心,非異心應非實有, 如是幻事非谛實,能見亦與所見等。
唯識師雲:外境無故,由心變起,色等非餘實法,且言昔於彼時誰曾見誰亦有過失,彼二非餘,亦無常也。
色等谛實成就,則應如所現而谛實,若爾,現為外境,即應成就外境,若是外法,雲何彼非心外餘實法?應是餘實法也。
若謂非餘實法,應無餘谛實法,許諸顯現者,皆是虛妄,此外無他故。
雲何變現而有?現外境色等,谛實不成,仍為心所見境,亦識為能見,亦應如是谛實不成,等相同也。
以此之故,言先若無錯亂識,在中觀師無過,而汝唯識師亦依此理為莊嚴也。
申四、破計諸安立有之法有谛實成就之所依: 或言輪有實所依,若不爾者如虛空,若不實法依實因,雲何有能生果者,汝二取心無助伴, 應唯自知及自明,若時心離於二取,一切衆生已成佛,若已如是複何須,觀於唯識有何益。
輪等虛妄安立有者,各有實法為所依體,一切錯亂法有實所依故。
如於株杌,錯認為人,亦有實株杌也。
言輪如是依於實體,否則不依實體,則如虛空成為無法,此争論乃異於《集學論》所說之義而說,非此之義也。
輪等非實假法,若依實法為迷亂體,則雲何能有能生系縛解脫等果者?不可能也。
所依體谛實成就之實法無故,此因是《集學論》所說。
依汝唯識師之理,應心無能所二取迷亂等之助伴,自證獨自顯明。
許境與有境,分離而現,不如所現而成就故外境無,色等顯現是識,先已破訖,故非識。
若爾,則成與識不相系屬之餘法,色等之顯現雖非實,而於識之實法非虛妄故,若許,何時心離能所二取顯現,其時一切有情悉當成佛,應不勞勵力即得解脫,一切心鹹離能所二取顯現故。
若許爾者,為證一切智,修能所取異體空之唯識觀及抉擇,有何功德及須要?應毫無須要也。
許彼故。
卯三、遮計於通達空性道之中觀宗應無須要亦不可能。
分二: 辰一、出彼計;辰二、答。
今初: 雖已知如幻化事,雲何能遮諸煩惱, 若時於所幻化女,幻師亦能生貪等。
汝抉擇一切法如幻自性無,若如是了知,則無須以彼斷煩惱障等,則汝抉擇唐勞無益,若許須以彼斷煩惱,又雲何以彼能遮煩惱?應不能遮。
若時於幻女,能幻之幻師,雖知外境女空,而仍希望安得受用此幻女,而生貪着,汝之空性唯是由聞思分别也。
辰二、答。
分三: 巳一、幻師生貪之理;巳二、明依修通達空性之般若,應能斷煩惱及其習氣。
巳三、明斷已生圓滿果。
今初: 彼幻師於所知境,煩惱習氣不能斷, 由實執力見彼時,空性習氣微劣故。
幻師謂能作幻化者。
所知境謂所幻化之女人。
煩惱習氣者,謂實執纖毫未斷。
執彼實有,見彼之時,彼通達空性之習氣微劣故,煩惱生起。
昔人或謂:「通達幻女女空者,惟是暫時之空性,故不能斷煩惱,以我宗通達周遍之空性,則能斷故。
」不應作如是答。
通達幻女女空,非觀待微細所破通達之暫時空性,所破之相,若於一法上通達非有,於餘法上自能亦了知,由他處所說應知故。
故總於迷亂中,有無分别之迷亂,如由眩翳見垂發等,意雖知無垂發而不能遮彼迷亂,欲遮彼須作除眼翳之方便也。
有分别之迷亂中,複有從偶然之因而起,如於斑繩執蛇等,但知為繩,即遮彼迷亂,為遮彼故,不須久修彼即了知也。
一切衆生相續之實執,由佛所不見之無始以來,即於相續最極慣習,如於相續久已爛熟,彼之種子安立,雖短時現行,亦僅依通達不實雲何能遮?不隻此也,現證谛實無,雖斷分别煩惱及其種子,仍不能斷俱生惑故,故說久修之修道等處多道之建立也,通達空性,亦許最後能淨煩惱,然未許彼達空性之時無間即斷盡,何須作答也。
幻作幻女之幻師,於所緣境所知之幻女,煩惱習氣實執未斷,較彼實執,若見幻女女空,彼之空性習氣微劣,不能害彼實執,與彼行相不相違故。
言煩惱習氣之習氣者,謂實執及其種子,亦有謂是所知障者,此中是依前說。
巳二、明依修通達空性之般若,應能斷煩惱及其習氣。
分二: 午一、總明;午二、别釋。
今初: 由修空性薰習力,能斷執實之習氣, 謂畢竟無而修習,無實實執後亦斷。
修空性薰習者,若證諸法自性空,則能斷執諸法谛實之習氣,謂畢竟無者,修無實亦無實之觀,於無實所起之實執,後亦能斷也。
唯破粗所破,能破實有後時須破,而遮非唯名言安立之谛實有即破微細所破之能破,執彼谛實,即從此破,如下文無間當說。
午二、别釋: 若依何法說為無,所觀實法無所緣,其時不實離所依,於觀慧前雲何住。
若時或實或非實,於觀慧前皆不住,爾時别無所執相,無所緣故極寂靜。
若時於何法說為非實,所觀察之法若實有,應可為所緣,實非所緣故,通達谛實無之時,無有谛實所依有法非實成就故,於能破實成就心前雲何安住?無離有法之法性故。
谛實空若谛實成就,須成就彼有法之自性,彼谛實之自性成就前已破訖故。
故若時有法無法等谛實成就悉於心前不住,爾時别無谛實成就之相故,通達實執所緣之所依悉皆非有,一切戲論究竟息滅,於現證空性之補特伽羅之義(境)之空性中,二現戲論亦息滅,而以總相通達空性境者,雖不遮二現,而了義谛實之戲論則是所遮也。
此頌及下五頌廣明果相。
或謂實際現量轉時既無能知亦無所知,以本論作堪布所許之二谛解彼謂無所知之能知,無所量之能量,即是無明,自許谛實空谛實成就者,顯見於大乘之所許毫未了知,且自身亦随常見之自在轉,誤解中觀之義,大不應理也。
巳三、明斷已生圓滿果。
分二: 午一、無分别亦應滿所化之願及喻;午二、釋難。
今初: 牟尼寶珠如意樹,雲何悉滿諸希願,所化願力自在故,如來現身亦如是。
譬如大鵬金翅鳥,消毒供樹昔曾修,久成過去仍感報,能息現前諸毒害。
随順於諸菩薩行,若於如來修供養,菩薩雖已般涅盤,亦能作諸義利事。
若佛已盡滅一切分别亦無當於所化說法之想,不應能作為有情說法等事。
無過。
雖無分别,而人中牟尼珠,天中如意樹等,如何遍滿一切希願,由所化積集遇佛福德之力,及諸佛昔所發願增上,雖無分别,不勞勵力任運能成有情義利現佛色身而為說法,亦猶如是,極為應理,發願久經過去,不應生如是果。
且發願者是菩薩,其果不應為佛事業。
無過。
如婆羅門修成能消毒之金翅鳥供養樹,婆羅門過去已久,而彼供養樹仍如是能消毒,菩薩随順菩薩行,由二資糧之門,修成佛之供養樹,修行之菩薩,雖已現無住涅盤,而仍能作所化柷之一切義利,亦猶如是,悉不相違,此乃於等流安立未了知之争論也。
午二、釋難: 若供無分别心者,雲何亦能得果報,經言住世或涅盤,供養福德均等故。
世俗勝義供養佛,經言均能生果報,如汝許於谛實佛,供養得果亦如是。
聲聞人或雲:若佛無分别心,於彼供養,雲何能有福果?彼亦無受其供養之分别故。
佛雖無分别,而供養者,應能生福。
何以故?現住世之佛身,涅盤後之舍利,供養二者,福德均等,是慈氏《獅子吼經》所說故。
《繞塔功德經》亦雲:「若人供養住世佛及與涅盤後舍利,等以同一平等心所獲福德無差别。
」供佛等或世俗成,抑真如性,佛經悉言,由供養能得果。
如汝雲何許於實佛供養得果也。
義謂有於真如義漠不深辨者,真亦可妄亦可,我但能得現實相順之果即可之義也。
子二、成立僅欲證解脫亦須通達空性。
分二: 醜一、難;醜二、答。
今初: 見四谛等即解脫,求見空性有何益。
聲聞部人或問雲:「修四谛無常等十六行相現觀,即能得阿羅漢等解脫果,何用見一切法谛實空之定性,既不須見,且不應理也。
」聲聞部人或有不惟許成佛亦不須通達空性,惟法無我之名亦不許,且不許大乘經為佛說,是前類之主,兼亦雖許大乘經為量,而許證阿羅漢不須證法無我,彼等亦許即由誦讀通達空性之般若便可成出生死之解脫道,而安立此等宗也。
醜二、答。
分三: 寅一、即由通達空性之般若能成出生死之解脫道;寅二、成無住涅盤之道;寅三、結勸為求解脫應修空性。
初中分二: 卯一、依教成立大乘經為佛語;卯二、依理成。
今初: 經雲未得此道時,不成三乘菩提故。
證聲緣阿羅漢果,亦定須通達空性,何以故?《般若經》雲:「若未修此通達空性之道,不能證三乘菩提故。
」如《入行論大疏》引《般若經》所說:「若有實想則無解脫,及第三時之圓滿正覺,預與乃至獨覺中間諸果,依般若波羅蜜多而得。
」惟作無上菩提解,非此論義。
複次經品中有無邊明聲緣有法無我之教未引。
此二行頌,或有聲聞部人之心中,許為立大乘為佛語,安立此為能立也。
若謂不許大乘經為量,於彼安立為能立,則成無關。
無過,安立能立之理有三,不須從初為敵所成,此中亦於下文成立此能立決定以例同成及以根本之理成也。
論師亦許破執大乘經非佛說,而安立此等論文此因之所立,通達空性之般若,是能成三乘菩提者,雖非由成立此義決定之門成立大乘是佛語,然於依教成立大乘為佛語,亦無過也。
卯二、依理成。
分二: 辰一、例同成;辰二、以根本理成。
今初: 若謂大乘非汝許,汝小乘教雲何成,何故二者獨許此,此汝初生亦未許。
以何因緣信解彼,此於大乘亦相等,若二共許即谛實,能知等亦成實有。
於大乘有争論故,小乘教與諸外道,及餘部亦自他争,是有争故亦當舍。
或謂大乘經於我不成佛語,且不許為量,故對我不成,安立彼為能立,成立通達空性亦是聲緣之道,則能立等同所立。
當問汝之教汝自宗許為量之小乘諸經,雲何成立為佛語?彼是佛語。
何以故?我等共許此小乘經是佛語故。
其理完全相等汝生已無間未依理抉擇經義之最初,此小乘經對汝亦不成量,後時許經為量之緣,請問以何方便而受調伏?若謂於經趣入,與現法性不相違之大乘教等,依何方便,以理抉擇經義,於彼聖教量成立信解之能立,於大乘經亦同有故。
若不爾者,任何别餘二補特伽羅共許,即成谛實量,明了論等亦成谛實,二補特伽羅許為量故。
我許小乘經為佛語,汝亦共許,故無争論;大乘經非我所許,有争論故。
若爾,於小乘經外道及小乘諸部有争論故,又小乘經雖有十八部共許為量者,而内中亦有餘經中許有生死等,聲聞部有許為佛語,亦有不許者,内部中亦有自他争故,小乘經為量當亦應舍也。
辰二、以根本理成。
分四: 巳一、明若離通達空性之般若不能證阿羅漢及涅盤;巳二、若惟依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即能證阿羅漢,惟斷現行煩惱亦應能證;巳三、破彼轉計;巳四、結明惟求解脫亦須修空性。
今初: 聖教根本為比丘,比丘亦依佛語住, 一切心有所緣者,涅盤亦依佛語住。
諸阿羅漢,從佛親聞,而後結集經藏,若所言諸比丘,聖教根本比丘即是阿羅漢,比丘阿羅漢亦依佛語而住。
則聲聞聖人(有法)應不證阿羅漢,不依通達空性之般若為道故。
諸不許諸法自性空之空者應不能成阿羅漢,此答亦此所明也。
「亦」聲謂若離空性不惟不能成佛也。
聲聞阿羅漢(有法)涅盤亦依佛語住,汝等相續應亦不能涅盤,汝之心與實執所緣俱,彼所着境未以理,彼即於法執實故。
又前二句立宗,後二句為因。
言乃至有實執,其時不能得涅盤也。
巳二、若惟依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即能證阿羅漢惟斷現行煩惱亦應能證: 若由斷惑便解脫,無間應成阿羅漢, 彼等雖無現行惑,而猶見有業力故。
若謂證阿羅漢時,不須通達空性,由修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斷盡煩惱,即能解脫得阿羅漢果。
現行煩惱暫時能斷之補特伽羅,彼斷現行無間應成阿羅漢,惟修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即證阿羅漢故,彼二一切種例同故。
此不能許暫無現行煩惱,彼諸惟斷現行煩惱之補特伽羅,亦見有於後有接生相續之業力故。
言若由斷惑便解脫者,是牒前宗之計,若言「若由見谛故成解脫」,同時亦當言若由修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能得斷煩惱解脫,此間所诤是惟依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能不能解脫煩惱故,由言見谛等之争甚顯明故,故謂許依無常等十六行觀之道能斷盡煩惱,而不許其能解脫一切苦,非此之義也。
故以彼道,諸安立為聲聞二部共通煩惱者,由如前說之道於相續生起,暫無現行因之時,安立為得煩惱斷盡之解脫,惟暫斷現行煩惱,即遮彼無間即能得一切漏盡之解脫,是其密意也。
彼不能許者,言「彼等雖無現行惑而猶見有業力故」。
謂雖暫無現行煩惱,然猶見由業力自在,不能免於後有也。
彼諸經論須作如是解,不應如有注家及西藏諸師謂雖無煩惱,而目犍連及聖者齒餯等,猶見昔?生時所積之業能與苦果,故非無間即得解脫也。
此蓋謂非生現生苦之能力,而不遮由業故,能感後有,故言無解脫也。
巳三、破彼轉計: 或謂言無近取貪,所言無是決定義,此貪雖非煩惱性,如遍行癡之何無。
以受為緣故有貪,受於彼等亦有故,凡有谛實境俱心,即有貪與俱現行。
若謂由修無常等道,證阿羅漢,非惟暫斷生死近取俱有因之貪,由彼道斷盡,種子無故,仍可定言不取後有也。
汝所許之阿羅漢,此補特伽羅相續之貪,雖非如現所說之煩惱性,而如於現遍行癡無明中,許有是煩惱性有非煩惱性二種,於貪中亦如現所說,亦有一是煩惱性,一非煩惱性,何故應許彼無也?依此文,明有非如二部及大乘共許煩惱性之貪,自宗之貪中,有是非煩惱性二種,應知當非所許也。
是具一說故「執補特伽羅有獨自有能力之實物之我執所引之現行貪,雖暫能斷,而執補特伽羅自性成就之壞見,所引之貪,雲何成無」,前說之斷現行,無間所說之壞見及現行貪,亦不遮也。
若此宗,斷二者煩惱現行,二者種子未斷,則現行有無同無差别,於貪分别其差别,則無義也,於諸未證空性之補特伽羅,執受實之無明毫未斷故,以受為緣,於樂受不離之貪,於苦欲離之貪,定能生起,受自性成就之執,於汝所許之諸阿羅漢有故,緣諸法谛實俱有之心,現住於彼補特伽羅之相續,其時即不能遮彼所引之現行貪也。
巳四、結明唯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