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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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曹等不等。
菩薩於功德較己增上者,應執他為我而修我慢,謂此天授菩薩,下劣之人,煩惱所迷,敢言欲與我等匹敵抗衡。
此天授菩薩,多聞智慧或色力種姓财富,能與我等相比否?悉皆不能相等,如是思維而生我慢也。
巳二、修之功德: 願其如是遍稱述,自身功德若聞時, 身毛豎立生歡喜,悉皆享受大安樂。
若如是不能相比,願其得聞衆人稱述,自身多聞等功德勝於天授時,身毛豎立生大歡喜,悉受如是安樂也。
巳三、修己依受用修行之理: 縱或彼自有利養,若為我等作事業, 於彼僅令足支身,餘皆我力應受用。
縱彼有财食等利養,亦當屬於我,由為我等有情作除苦等之作用,當隻與以僅足支身之衣食等,其餘悉因我之能力而得,我應享受也。
巳四、思維離如是我慢之過患: 應令彼失安閑樂,當時為我所損惱。
應令此菩薩失安閑之樂,負荷我之苦擔,應常以除我等有情苦之損惱加之也。
辰四、修得之果。
分四: 巳一、思維我愛執持之過患;巳二、知愛他攝受功德無邊;巳三、釋功德;巳四、故勸應愛他。
今初: 因此於百千生中,生死輪回損惱我, 汝心唯欲求自利,縱複經於無數劫, 以此大義有暇身,汝乃難得造諸苦。
唯求一己圓滿,我愛執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轉生死,恒於我作地獄等損惱。
汝心唯求自利,經無數劫,亦成無義,如是虛度長劫,汝唯依之成生死苦,如是思維,是天授如是自思也。
巳二、知愛他攝受功德無邊: 如是決於利他事,以勝解心力趣入, 能仁教示不虛诳,如是功德後當見。
如是愛他攝受,決於利他之事,堅固趣入,能仁所教示之事,決不虛诳。
於我愛執持視之如仇,而愛他攝受其功德之果,後當成佛決能實現也。
巳三、釋功德: 若汝昔時曾修行,作此自他相換業, 不成正覺圓滿樂,如斯之事決非有。
若謂久作利他之事,仍不見如是之果,若汝往昔曾作自他相損之業,如今不成大覺二利圓滿之樂,受苦如此者,決定無如是事,汝應悔過去所作無義之事,而勤作菩提心也。
巳四、故勸應愛他: 是故如汝於他人,精血和凝成色體, 執以為我未為難,如是應修自他換。
若作是思維,謂修自他相換,不能成為慣習,利他既有如是功德利益,此父母等精血滴所成之身,亦是他身,汝執之為我遂成慣習,若亦如是於他有情執以為我愛樂執持,再再串修,亦究竟能成慣習也。
寅三、加行随修之理。
分二: 卯一、正說;卯二、自他換己修加行時心得自在。
初中分三: 辰一、自己一切妙善資糧悉以用之於他有情;辰二、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處;辰三結明修加行之理。
初中分二: 巳一、正明;巳二、於己應嫉妒。
今初: 於他有情修大觀,我身遇何可欲樂, 即從自身而奪取,汝應於他作饒益。
如是修意樂已,當以加行於他有情利益,修所謂大觀,觀自於他有情是否損惱,我身随遇任何可欲之事,即奪取彼彼事,舍我所執,菩薩自心忖度,謂汝應於他有情作饒益行也。
巳二、於己應嫉妒: 若我欣樂他不歡,我居高勝他低劣, 我作饒益他不爾,雲何於我不嫉妒。
複次,當修嫉妒。
若我快樂而他有情不樂,我受用等高勝而他低劣,我作於己饒益之善業而他不能,如是我安樂而有情不安樂,其故安在?雲何不如是思維於己生嫉妒?當嫉妒也。
辰二、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處。
分三: 巳一、觀己過失;巳二、對有情忏罪;巳三、自居謙下。
今初: 我當舍離諸安樂,他人之苦加於我, 若問誰人令如是,當觀自身之過失。
我所有衣食等安樂,悉當舍離,推之於他,他人之苦,悉加於我應當代受。
此唯因我先所作罪所緻,為奈何!菩薩應如是觀自過失也。
巳二、對有情忏罪: 若時他人作惡事,引咎歸過於自身, 自身作罪雖微細,亦當大衆披誠忏, 聞贊他時倍稱揚,不嫌映奪己名聞。
他作如損惱於我等罪,菩薩亦引為己過,願其苦果自身代受而擔荷之。
我於有情前作微細罪,亦當衆人深切忏悔,自承己罪,聞稱述他人善事美名,應倍加稱道,不嫌映奪己之名聞也。
巳三、自居謙下: 我如最下仆使人,為人傭雇作諸務, 此我自性之過失,偶有功德休稱揚, 如是所有諸功德,終不應令一人知。
我如最下仆使,負荷特殊重擔,無我慢心,為諸有情義利,願如受雇傭而作事。
於此自我,作自性具過失想。
若謂略有多聞等功德當贊揚者,偶有微分功德,不必稱道,願常秘密彼菩薩之功德,無論如何任何補特伽羅,亦不令知,於自功德作不宣揚想。
辰三、結明修加行之理: 總凡私心求自利,所作一切害他事,為利一切有情故,願彼還降臨我身。
此中不應粗犷行,如負重轭勢猛烈,當如新婦初來歸,羞慚戒慎制心住。
應作是思維,謂總凡無始以來,為自利故,汝心於他所作一切損害,願彼損害為成辦一切有情義利故,還悉降臨我身,若於他苦擔作不能忍受想,菩薩自心視此事如負重轭,以粗暴犷野之态,發起猛力,不應如是。
若爾應如何而住耶?謂應如新婦,戒慎羞慚,畏他譏诃,威儀檢束而住也。
重轭者,大疏譯為粗猛相也。
卯二、自他換己修加行時運心自在。
分四: 辰一、遮止掉舉放逸之理;辰二、唯求自利之過患;辰三、觀身罪失;辰四、於心自在。
今初: 應作即應如是住,若謂汝勿作如是,應正念知自在轉,禁制自心勿違越。
若己自勵如是言,汝心猶未能如是,是心為諸罪惡依,唯應於心作禁制。
應作利他意樂,加行亦應如是而住,應如調馴馬,堪任善法。
若汝心思維欲不如是作利他事,應以正念知為主宰,禁制其心勿令違越,而調伏之。
然雖如是自勵,若仍為煩惱自在轉,自飾其過,汝心仍不如是而行,汝我愛執持之心,為此後一切諸罪所依,唯應禁制汝心而已。
辰二、唯求自利之過患。
分三: 巳一、思維過患已舍棄唯求自利;已二、用於利他;巳三、結明。
今初: 汝昔恒時摧折我,未見汝過彼一時, 我今見汝何所逃,汝之驕慢當摧盡, 唯求於己利益想,是心現前應舍棄。
汝我愛執持之心,為摧折我之一切罪失根本,往昔未知之時,不知汝為罪惡根本,彼一時也。
我既見汝為罪惡根本,汝既生過失,今欲何往,無他往之自在汝我愛執持之驕慢,悉應根本摧毀也。
若謂我今有自在唯求自利,此心應舍,毫勿聽其如是而行也。
巳二、用於利他: 我已賣汝於衆生,如享酪肉無厭足, 若汝偶由放逸故,不肯施於諸有情, 汝終還将汝自身,施與地獄邏守者。
當知我已賣汝於他有情,於諸有情,應無厭患心,随其所欲而獻以酪肉也。
若偶放逸唯思自利,不施汝於諸有情,汝積諸罪業,定将自身付諸地獄邏卒,當摧伏汝我愛持也。
巳三、結明: 由是汝往昔曾經,自舍其身長受苦,今當追維思宿恨,汝應摧降自利心。
是故若我求歡樂,不應愛樂於自身,若於自身欲防護,亦應防護餘有情。
汝昔亦曾如是,以自身付諸地獄邏卒,長時受苦,今當憶念諸宿恨事,摧降罪過根本,汝唯求自利之心,若欲我長時安樂圓滿,則不應愛樂於己,我愛執持。
若欲為我防護令之離苦,亦應於他有情愛樂執持,常時防護也。
辰三、觀身罪失。
分三: 巳一、不知足之罪失;巳二、不動之罪失;巳三、愚昧之罪失。
初中分二: 午一、貪着身之過患;午二、應修於身離貪。
今初: 如是如是於此身,極其珍惜多方護,如是如是無堪忍,堕於極重乖戾性,如是堕落者所欲, 盡此世間之所有,不能令彼得滿足,誰能滿彼之所求,既不能得複貪求,煩惱生起善心壞。
若謂為求利他,應以貪執将護自身,此不應理。
如是於其自身貪着,我愛執持,以衣食等多方将護而将護之,如是如是,所欲稍不遂意亦成大苦,堕於小苦亦不能忍之乖戾性,極難将護。
彼當如何?謂如是堕落者,貪着極易增長,其所欲者,雖盡此地上所有一切受用亦不能滿其所欲,孰能滿彼貪心所求,於五欲貪求無厭足也。
如頂生王王四天下,帝釋分半座,如是受用亦不能令滿足也。
所欲不能滿足,而於五欲之貪着轉增起貪瞋等煩惱,失壞善品意樂,唯能生起心不安樂也。
午二、應修於身離貪: 若人一切無所求,受用圓滿無窮盡, 由貪身故長諸欲,須臾不應随貪行, 若能不取可愛相,當境皆成上妙物。
若誰補特伽羅,於身财等,悉無顧戀,少欲知足,彼之圓滿功德,無有窮盡,絕無受用匮乏之時,故為身而貪着受用之欲,若不依對治,當輾轉向上增長,故不應須臾放縱五欲貪着。
凡心所貪着之物,於彼不取可愛相,即成衆寶中妙之微妙物也。
巳二、不動之罪失: 下至極微塵不動,動轉唯别依於心,不淨色身極可怖,於彼何故執為我。
任其生前或死後,汝何用此沉淪為,不動木石何差别,噫嘻我慢不能除。
此身最後唯有極微塵而已,身自不能動,唯别依心而動,血肉等不淨,蘊衆多難堪怖畏之處,何故於此執以為我?若執為我,當受地獄等苦故,随於生前死後,自心何用此身之沉淪為?毫無所用也。
不動之石等與此身有何差别?奇哉何故以此身難忍之貪着心,不能除於身貪執之我慢驕滿?應多方斷除我慢也。
巳三、愚昧之罪。
分四: 午一、昧於善惡;午二、昧於毀譽;午三、釋難;午四、貪着於身衆惡之源為於暇滿取心要故應善防之。
今初: 随順色身教示行,唯能積集無義苦,随彼利害起貪瞋,彼不報恩如木石。
或為我所勤将護,或為鳥鸢所食啖,此身悉無貪與瞋,何故於彼生貪着。
汝心聽身之教示而為承事,遍集衆多無義之苦,若於身作利害,即随之而起衆多貪瞋,而所将護之身,不知報恩猶如木石,貪着此身何為?不應貪也。
或為我以諸受用而将護之,或為鳥鸢等所啖食,汝身於作利害者,既不貪愛亦不瞋恨,我何故貪着於彼不應貪也。
午二、昧於毀譽: 或聞诃毀生瞋恚,或聞贊譽生歡喜, 若身自亦無所知,我複為誰徒疲苦。
聞於此身诃毀有何過失,即生瞋恚,聞贊歎有何功德,即生歡喜。
若彼身於此毀譽自無所知。
我心何為以貪瞋而自疲苦,無義利也。
午三、釋難: 若雲於我身愛樂,是我親友應歡喜, 若許有情皆我身,我於彼身何不喜。
若雲身雖如是自無所知,然若誰於我此身愛樂欣悅,彼即是我親友,故於彼應歡喜,若許一切有情皆我自身,愛他之身,我何不亦歡喜?不應貪着自身輕毀他身也。
午四、貪着於身衆惡之源為於暇滿取心要故應善防之: 是故我應無貪着,等施此身利有情, 此身雖有多罪失,為成事業持此身。
於身不應貪着,故我應於自身無有貪着,為饒益有情故而施其身。
如《四百論》雲:「不見自身如怨敵,然今亦應防護彼,若具律儀能長壽,由彼能生多福德。
」依於此身能成衆多利他之事,故此身雖有衆多罪失,如諸世間之人為載重故而取車乘,應持取之也。
辰四、於心自在。
分三: 巳一、遮遣善法之障;巳二、於對治品發精進力;巳三、於善所緣專注一境平等而住。
今初: 故當止息凡愚行,我唯随諸智者轉, 憶昔勝行不放逸,遮遣睡眠及昏沉。
故於靜慮相違品於五欲之貪着貪心害心等,應随諸善巧取舍之諸佛菩薩,盡力制止凡愚之行向上增進,憶念於善法不放逸之傳記,於諸靜慮障礙睡眠昏沉等,應如《親友書》所說:「掉舉惡作害心及昏沉,睡眠五欲貪求及猶豫,能劫善法聖财之盜賊,於此五蓋應當善了知。
」當善遮遣斷除也。
巳二、於對治品發精進力: 若我不如諸佛子,大悲日夜勤奮勉, 毅然擔荷如來業,自苦何時能畢盡。
應當思維,我若不如諸大悲佛子,發對治力,日夜恒時勤勉,擔荷如來事業,何時方能盡苦邊際?如是思維應勵力修共不共之靜慮也。
巳三、於善所緣專注一境平等住心: 由是為除二障故,於邪分别制其心, 於正所緣之觀境,常時安住應修行。
故為盡除煩惱及所知障故,應生觀慧,先須修止。
於生止之障,邪道諸欲分别,當制其心,由八斷行之門,於正所緣,應常時令心平等安住也。
總攝共通靜慮修法,如《聲聞地》廣說不共之修法,如本論及慧铠大師《修次》所說應知。
次應思維修止之功德,不修之過患,依九住心之方便等,勤修三摩地,廣如廣略《菩提道次第》所說應知。
攝頌雲:現證實際真如微妙觀,二障種子根本能摧毀,依於不動三摩地随轉,故應最初善巧修靜慮。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明禅定品第八
菩薩於功德較己增上者,應執他為我而修我慢,謂此天授菩薩,下劣之人,煩惱所迷,敢言欲與我等匹敵抗衡。
此天授菩薩,多聞智慧或色力種姓财富,能與我等相比否?悉皆不能相等,如是思維而生我慢也。
巳二、修之功德: 願其如是遍稱述,自身功德若聞時, 身毛豎立生歡喜,悉皆享受大安樂。
若如是不能相比,願其得聞衆人稱述,自身多聞等功德勝於天授時,身毛豎立生大歡喜,悉受如是安樂也。
巳三、修己依受用修行之理: 縱或彼自有利養,若為我等作事業, 於彼僅令足支身,餘皆我力應受用。
縱彼有财食等利養,亦當屬於我,由為我等有情作除苦等之作用,當隻與以僅足支身之衣食等,其餘悉因我之能力而得,我應享受也。
巳四、思維離如是我慢之過患: 應令彼失安閑樂,當時為我所損惱。
應令此菩薩失安閑之樂,負荷我之苦擔,應常以除我等有情苦之損惱加之也。
辰四、修得之果。
分四: 巳一、思維我愛執持之過患;巳二、知愛他攝受功德無邊;巳三、釋功德;巳四、故勸應愛他。
今初: 因此於百千生中,生死輪回損惱我, 汝心唯欲求自利,縱複經於無數劫, 以此大義有暇身,汝乃難得造諸苦。
唯求一己圓滿,我愛執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轉生死,恒於我作地獄等損惱。
汝心唯求自利,經無數劫,亦成無義,如是虛度長劫,汝唯依之成生死苦,如是思維,是天授如是自思也。
巳二、知愛他攝受功德無邊: 如是決於利他事,以勝解心力趣入, 能仁教示不虛诳,如是功德後當見。
如是愛他攝受,決於利他之事,堅固趣入,能仁所教示之事,決不虛诳。
於我愛執持視之如仇,而愛他攝受其功德之果,後當成佛決能實現也。
巳三、釋功德: 若汝昔時曾修行,作此自他相換業, 不成正覺圓滿樂,如斯之事決非有。
若謂久作利他之事,仍不見如是之果,若汝往昔曾作自他相損之業,如今不成大覺二利圓滿之樂,受苦如此者,決定無如是事,汝應悔過去所作無義之事,而勤作菩提心也。
巳四、故勸應愛他: 是故如汝於他人,精血和凝成色體, 執以為我未為難,如是應修自他換。
若作是思維,謂修自他相換,不能成為慣習,利他既有如是功德利益,此父母等精血滴所成之身,亦是他身,汝執之為我遂成慣習,若亦如是於他有情執以為我愛樂執持,再再串修,亦究竟能成慣習也。
寅三、加行随修之理。
分二: 卯一、正說;卯二、自他換己修加行時心得自在。
初中分三: 辰一、自己一切妙善資糧悉以用之於他有情;辰二、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處;辰三結明修加行之理。
初中分二: 巳一、正明;巳二、於己應嫉妒。
今初: 於他有情修大觀,我身遇何可欲樂, 即從自身而奪取,汝應於他作饒益。
如是修意樂已,當以加行於他有情利益,修所謂大觀,觀自於他有情是否損惱,我身随遇任何可欲之事,即奪取彼彼事,舍我所執,菩薩自心忖度,謂汝應於他有情作饒益行也。
巳二、於己應嫉妒: 若我欣樂他不歡,我居高勝他低劣, 我作饒益他不爾,雲何於我不嫉妒。
複次,當修嫉妒。
若我快樂而他有情不樂,我受用等高勝而他低劣,我作於己饒益之善業而他不能,如是我安樂而有情不安樂,其故安在?雲何不如是思維於己生嫉妒?當嫉妒也。
辰二、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處。
分三: 巳一、觀己過失;巳二、對有情忏罪;巳三、自居謙下。
今初: 我當舍離諸安樂,他人之苦加於我, 若問誰人令如是,當觀自身之過失。
我所有衣食等安樂,悉當舍離,推之於他,他人之苦,悉加於我應當代受。
此唯因我先所作罪所緻,為奈何!菩薩應如是觀自過失也。
巳二、對有情忏罪: 若時他人作惡事,引咎歸過於自身, 自身作罪雖微細,亦當大衆披誠忏, 聞贊他時倍稱揚,不嫌映奪己名聞。
他作如損惱於我等罪,菩薩亦引為己過,願其苦果自身代受而擔荷之。
我於有情前作微細罪,亦當衆人深切忏悔,自承己罪,聞稱述他人善事美名,應倍加稱道,不嫌映奪己之名聞也。
巳三、自居謙下: 我如最下仆使人,為人傭雇作諸務, 此我自性之過失,偶有功德休稱揚, 如是所有諸功德,終不應令一人知。
我如最下仆使,負荷特殊重擔,無我慢心,為諸有情義利,願如受雇傭而作事。
於此自我,作自性具過失想。
若謂略有多聞等功德當贊揚者,偶有微分功德,不必稱道,願常秘密彼菩薩之功德,無論如何任何補特伽羅,亦不令知,於自功德作不宣揚想。
辰三、結明修加行之理: 總凡私心求自利,所作一切害他事,為利一切有情故,願彼還降臨我身。
此中不應粗犷行,如負重轭勢猛烈,當如新婦初來歸,羞慚戒慎制心住。
應作是思維,謂總凡無始以來,為自利故,汝心於他所作一切損害,願彼損害為成辦一切有情義利故,還悉降臨我身,若於他苦擔作不能忍受想,菩薩自心視此事如負重轭,以粗暴犷野之态,發起猛力,不應如是。
若爾應如何而住耶?謂應如新婦,戒慎羞慚,畏他譏诃,威儀檢束而住也。
重轭者,大疏譯為粗猛相也。
卯二、自他換己修加行時運心自在。
分四: 辰一、遮止掉舉放逸之理;辰二、唯求自利之過患;辰三、觀身罪失;辰四、於心自在。
今初: 應作即應如是住,若謂汝勿作如是,應正念知自在轉,禁制自心勿違越。
若己自勵如是言,汝心猶未能如是,是心為諸罪惡依,唯應於心作禁制。
應作利他意樂,加行亦應如是而住,應如調馴馬,堪任善法。
若汝心思維欲不如是作利他事,應以正念知為主宰,禁制其心勿令違越,而調伏之。
然雖如是自勵,若仍為煩惱自在轉,自飾其過,汝心仍不如是而行,汝我愛執持之心,為此後一切諸罪所依,唯應禁制汝心而已。
辰二、唯求自利之過患。
分三: 巳一、思維過患已舍棄唯求自利;已二、用於利他;巳三、結明。
今初: 汝昔恒時摧折我,未見汝過彼一時, 我今見汝何所逃,汝之驕慢當摧盡, 唯求於己利益想,是心現前應舍棄。
汝我愛執持之心,為摧折我之一切罪失根本,往昔未知之時,不知汝為罪惡根本,彼一時也。
我既見汝為罪惡根本,汝既生過失,今欲何往,無他往之自在汝我愛執持之驕慢,悉應根本摧毀也。
若謂我今有自在唯求自利,此心應舍,毫勿聽其如是而行也。
巳二、用於利他: 我已賣汝於衆生,如享酪肉無厭足, 若汝偶由放逸故,不肯施於諸有情, 汝終還将汝自身,施與地獄邏守者。
當知我已賣汝於他有情,於諸有情,應無厭患心,随其所欲而獻以酪肉也。
若偶放逸唯思自利,不施汝於諸有情,汝積諸罪業,定将自身付諸地獄邏卒,當摧伏汝我愛持也。
巳三、結明: 由是汝往昔曾經,自舍其身長受苦,今當追維思宿恨,汝應摧降自利心。
是故若我求歡樂,不應愛樂於自身,若於自身欲防護,亦應防護餘有情。
汝昔亦曾如是,以自身付諸地獄邏卒,長時受苦,今當憶念諸宿恨事,摧降罪過根本,汝唯求自利之心,若欲我長時安樂圓滿,則不應愛樂於己,我愛執持。
若欲為我防護令之離苦,亦應於他有情愛樂執持,常時防護也。
辰三、觀身罪失。
分三: 巳一、不知足之罪失;巳二、不動之罪失;巳三、愚昧之罪失。
初中分二: 午一、貪着身之過患;午二、應修於身離貪。
今初: 如是如是於此身,極其珍惜多方護,如是如是無堪忍,堕於極重乖戾性,如是堕落者所欲, 盡此世間之所有,不能令彼得滿足,誰能滿彼之所求,既不能得複貪求,煩惱生起善心壞。
若謂為求利他,應以貪執将護自身,此不應理。
如是於其自身貪着,我愛執持,以衣食等多方将護而将護之,如是如是,所欲稍不遂意亦成大苦,堕於小苦亦不能忍之乖戾性,極難将護。
彼當如何?謂如是堕落者,貪着極易增長,其所欲者,雖盡此地上所有一切受用亦不能滿其所欲,孰能滿彼貪心所求,於五欲貪求無厭足也。
如頂生王王四天下,帝釋分半座,如是受用亦不能令滿足也。
所欲不能滿足,而於五欲之貪着轉增起貪瞋等煩惱,失壞善品意樂,唯能生起心不安樂也。
午二、應修於身離貪: 若人一切無所求,受用圓滿無窮盡, 由貪身故長諸欲,須臾不應随貪行, 若能不取可愛相,當境皆成上妙物。
若誰補特伽羅,於身财等,悉無顧戀,少欲知足,彼之圓滿功德,無有窮盡,絕無受用匮乏之時,故為身而貪着受用之欲,若不依對治,當輾轉向上增長,故不應須臾放縱五欲貪着。
凡心所貪着之物,於彼不取可愛相,即成衆寶中妙之微妙物也。
巳二、不動之罪失: 下至極微塵不動,動轉唯别依於心,不淨色身極可怖,於彼何故執為我。
任其生前或死後,汝何用此沉淪為,不動木石何差别,噫嘻我慢不能除。
此身最後唯有極微塵而已,身自不能動,唯别依心而動,血肉等不淨,蘊衆多難堪怖畏之處,何故於此執以為我?若執為我,當受地獄等苦故,随於生前死後,自心何用此身之沉淪為?毫無所用也。
不動之石等與此身有何差别?奇哉何故以此身難忍之貪着心,不能除於身貪執之我慢驕滿?應多方斷除我慢也。
巳三、愚昧之罪。
分四: 午一、昧於善惡;午二、昧於毀譽;午三、釋難;午四、貪着於身衆惡之源為於暇滿取心要故應善防之。
今初: 随順色身教示行,唯能積集無義苦,随彼利害起貪瞋,彼不報恩如木石。
或為我所勤将護,或為鳥鸢所食啖,此身悉無貪與瞋,何故於彼生貪着。
汝心聽身之教示而為承事,遍集衆多無義之苦,若於身作利害,即随之而起衆多貪瞋,而所将護之身,不知報恩猶如木石,貪着此身何為?不應貪也。
或為我以諸受用而将護之,或為鳥鸢等所啖食,汝身於作利害者,既不貪愛亦不瞋恨,我何故貪着於彼不應貪也。
午二、昧於毀譽: 或聞诃毀生瞋恚,或聞贊譽生歡喜, 若身自亦無所知,我複為誰徒疲苦。
聞於此身诃毀有何過失,即生瞋恚,聞贊歎有何功德,即生歡喜。
若彼身於此毀譽自無所知。
我心何為以貪瞋而自疲苦,無義利也。
午三、釋難: 若雲於我身愛樂,是我親友應歡喜, 若許有情皆我身,我於彼身何不喜。
若雲身雖如是自無所知,然若誰於我此身愛樂欣悅,彼即是我親友,故於彼應歡喜,若許一切有情皆我自身,愛他之身,我何不亦歡喜?不應貪着自身輕毀他身也。
午四、貪着於身衆惡之源為於暇滿取心要故應善防之: 是故我應無貪着,等施此身利有情, 此身雖有多罪失,為成事業持此身。
於身不應貪着,故我應於自身無有貪着,為饒益有情故而施其身。
如《四百論》雲:「不見自身如怨敵,然今亦應防護彼,若具律儀能長壽,由彼能生多福德。
」依於此身能成衆多利他之事,故此身雖有衆多罪失,如諸世間之人為載重故而取車乘,應持取之也。
辰四、於心自在。
分三: 巳一、遮遣善法之障;巳二、於對治品發精進力;巳三、於善所緣專注一境平等而住。
今初: 故當止息凡愚行,我唯随諸智者轉, 憶昔勝行不放逸,遮遣睡眠及昏沉。
故於靜慮相違品於五欲之貪着貪心害心等,應随諸善巧取舍之諸佛菩薩,盡力制止凡愚之行向上增進,憶念於善法不放逸之傳記,於諸靜慮障礙睡眠昏沉等,應如《親友書》所說:「掉舉惡作害心及昏沉,睡眠五欲貪求及猶豫,能劫善法聖财之盜賊,於此五蓋應當善了知。
」當善遮遣斷除也。
巳二、於對治品發精進力: 若我不如諸佛子,大悲日夜勤奮勉, 毅然擔荷如來業,自苦何時能畢盡。
應當思維,我若不如諸大悲佛子,發對治力,日夜恒時勤勉,擔荷如來事業,何時方能盡苦邊際?如是思維應勵力修共不共之靜慮也。
巳三、於善所緣專注一境平等住心: 由是為除二障故,於邪分别制其心, 於正所緣之觀境,常時安住應修行。
故為盡除煩惱及所知障故,應生觀慧,先須修止。
於生止之障,邪道諸欲分别,當制其心,由八斷行之門,於正所緣,應常時令心平等安住也。
總攝共通靜慮修法,如《聲聞地》廣說不共之修法,如本論及慧铠大師《修次》所說應知。
次應思維修止之功德,不修之過患,依九住心之方便等,勤修三摩地,廣如廣略《菩提道次第》所說應知。
攝頌雲:現證實際真如微妙觀,二障種子根本能摧毀,依於不動三摩地随轉,故應最初善巧修靜慮。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明禅定品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