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七
關燈
小
中
大
。
不僅此也,複以火焰熾燃之刀劍戈矛割切身肉為衆多百千段而擲之。
處所差别,謂墜於極其熾燃熱鐵地上苦惱難堪。
此由無間壞法等衆多不善業所受也。
午四、攝結: 故於善法應深信,亦應恭敬而修行。
是故於業果如理思維已,應於善法深生勝解,且由深信倚任而起修行也。
卯二、堅毅力。
分二: 辰一、精進堅固;辰二、既創始已堅固趣入。
初中分二: 巳一、未從事前當善觀察;巳二、既從事已舍棄之過患。
今初: 依於金剛幢經中,從初應修大我慢, 初於自力應觀察,是應起行或不應, 不應起行即不作,已起行者勿退舍。
《廣金剛幢經》六回向雲:「天子譬日光顯現之時,不為陰雲及山嶺不平等過失所遮,於應照之處悉皆顯現,菩薩為利他故出現於世,亦不為有情之種種過失所遮止,令諸應調伏者成熟解脫。
」依此所說軌則,應修善業創始必能究竟之我慢。
於事趣入之初,應善觀自心預備有無能力,若能應起行,若不能不應起行,甯不起行?既起行已,未達究竟,不應中止也。
巳二、既從事已棄舍之過患: 他生仍複如是行,罪業苦根鹹增長, 作餘事及得果時,終無成就趣微劣。
既起行已,又複舍置,有過,何耶?由昔如是行為緣,令其他生串習舍棄中止,成失壞誓願之人,結果罪及異熟苦增長,以後從事别餘事業,得果微劣,經曆長時,餘事亦不能成辦也。
辰二、既創始者堅固趣入。
分二: 巳一、總明;巳二、别釋。
今初: 業及煩惱作止力,於此三法修我慢。
既趣入其事,於所作事業,所斷煩惱及作止之能力三者,應修我慢,發大雄力,勿退縮也。
巳二、别釋。
分三: 午一、事業之我慢;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午三、對煩惱修我慢。
初中分三: 未一、辨事業之我慢;未二、能如是之理;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今初: 謂此是我一人事,是為事業我慢性。
若見他人應作之事,亦作我一人應作之想,生起雄力,是事業之我慢性。
未二、能如是之理: 世人惑縛無自在,不能成辦自義利, 能作他利不如我,是故我應作此事。
利有情事,不觀待他,我應成辦。
世人由煩惱力,自無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無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為之也。
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若他作苦操賤業,我今雲何可安坐, 若由我慢不肯為,我今甯可無我慢。
他人尚操耕種等賤役,我戴荷有情重擔,雲何安閑而坐?當作事業也。
若作是思維,他人作下劣事業,我當作上妙事業,以如是我慢作事,若起如是我慢而不作此事,此煩惱之我慢,甯可無之,由彼能趨惡趣故。
午二、於能力修我慢。
分五: 未一、於能力無我慢之過失;未二、修我慢之功德;未三、應住於對治之我慢;未四、不應作煩惱之我慢;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今初: 若與死蛇相遇時,勝彼如金翅鳥行, 若我對治力微劣,小堕亦當受大傷, 由怯弱故舍精勤,雲何能免於困厄。
為摧伏煩惱,應生起對治力,若遇死蛇,烏鴉亦應如金翅鳥行。
如是若我對治力微弱,小堕亦能於道中斷成大傷害。
若意樂怯弱,於成辦二利,舍棄精勤,何時能從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脫?為懈怠所降伏,身心所行悉失壞故。
未二、修我慢之功德: 若已勤修生我慢,雖有大力亦難勝, 是故應以堅毅心,勤行摧壞諸罪垢, 我今若為罪堕勝,求三界尊真可笑。
發起對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發起精勤,重大煩惱亦不能勝,是故應以堅毅心摧諸罪堕。
若我為罪堕所勝,欲為勝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處。
未三、應安住對治之我慢: 我於一切皆超勝,不許有人勝於我, 一切諸佛獅子兒,應當如是住我慢。
是故應住如是殊勝我慢,謂我應戰一切罪失,三界一切所斷煩惱悉不能勝我。
誰應如是?謂與魔及外道等野獸競走時,我為諸佛獅子兒,應如是也。
未四、不應起煩惱之我慢。
分三: 申一、诃煩惱之我慢;申二、明其過患;申三、應斷彼。
今初: 有情若為我慢摧,是煩惱非大我慢, 大我慢者不随敵,煩惱為敵所自在。
有情若為驕滿心之我慢所摧伏而堕落,彼随煩惱自在而轉,非具大我慢者。
有大我慢者,?
不僅此也,複以火焰熾燃之刀劍戈矛割切身肉為衆多百千段而擲之。
處所差别,謂墜於極其熾燃熱鐵地上苦惱難堪。
此由無間壞法等衆多不善業所受也。
午四、攝結: 故於善法應深信,亦應恭敬而修行。
是故於業果如理思維已,應於善法深生勝解,且由深信倚任而起修行也。
卯二、堅毅力。
分二: 辰一、精進堅固;辰二、既創始已堅固趣入。
初中分二: 巳一、未從事前當善觀察;巳二、既從事已舍棄之過患。
今初: 依於金剛幢經中,從初應修大我慢, 初於自力應觀察,是應起行或不應, 不應起行即不作,已起行者勿退舍。
《廣金剛幢經》六回向雲:「天子譬日光顯現之時,不為陰雲及山嶺不平等過失所遮,於應照之處悉皆顯現,菩薩為利他故出現於世,亦不為有情之種種過失所遮止,令諸應調伏者成熟解脫。
」依此所說軌則,應修善業創始必能究竟之我慢。
於事趣入之初,應善觀自心預備有無能力,若能應起行,若不能不應起行,甯不起行?既起行已,未達究竟,不應中止也。
巳二、既從事已棄舍之過患: 他生仍複如是行,罪業苦根鹹增長, 作餘事及得果時,終無成就趣微劣。
既起行已,又複舍置,有過,何耶?由昔如是行為緣,令其他生串習舍棄中止,成失壞誓願之人,結果罪及異熟苦增長,以後從事别餘事業,得果微劣,經曆長時,餘事亦不能成辦也。
辰二、既創始者堅固趣入。
分二: 巳一、總明;巳二、别釋。
今初: 業及煩惱作止力,於此三法修我慢。
既趣入其事,於所作事業,所斷煩惱及作止之能力三者,應修我慢,發大雄力,勿退縮也。
巳二、别釋。
分三: 午一、事業之我慢;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午三、對煩惱修我慢。
初中分三: 未一、辨事業之我慢;未二、能如是之理;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今初: 謂此是我一人事,是為事業我慢性。
若見他人應作之事,亦作我一人應作之想,生起雄力,是事業之我慢性。
未二、能如是之理: 世人惑縛無自在,不能成辦自義利, 能作他利不如我,是故我應作此事。
利有情事,不觀待他,我應成辦。
世人由煩惱力,自無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無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為之也。
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若他作苦操賤業,我今雲何可安坐, 若由我慢不肯為,我今甯可無我慢。
他人尚操耕種等賤役,我戴荷有情重擔,雲何安閑而坐?當作事業也。
若作是思維,他人作下劣事業,我當作上妙事業,以如是我慢作事,若起如是我慢而不作此事,此煩惱之我慢,甯可無之,由彼能趨惡趣故。
午二、於能力修我慢。
分五: 未一、於能力無我慢之過失;未二、修我慢之功德;未三、應住於對治之我慢;未四、不應作煩惱之我慢;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今初: 若與死蛇相遇時,勝彼如金翅鳥行, 若我對治力微劣,小堕亦當受大傷, 由怯弱故舍精勤,雲何能免於困厄。
為摧伏煩惱,應生起對治力,若遇死蛇,烏鴉亦應如金翅鳥行。
如是若我對治力微弱,小堕亦能於道中斷成大傷害。
若意樂怯弱,於成辦二利,舍棄精勤,何時能從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脫?為懈怠所降伏,身心所行悉失壞故。
未二、修我慢之功德: 若已勤修生我慢,雖有大力亦難勝, 是故應以堅毅心,勤行摧壞諸罪垢, 我今若為罪堕勝,求三界尊真可笑。
發起對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發起精勤,重大煩惱亦不能勝,是故應以堅毅心摧諸罪堕。
若我為罪堕所勝,欲為勝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處。
未三、應安住對治之我慢: 我於一切皆超勝,不許有人勝於我, 一切諸佛獅子兒,應當如是住我慢。
是故應住如是殊勝我慢,謂我應戰一切罪失,三界一切所斷煩惱悉不能勝我。
誰應如是?謂與魔及外道等野獸競走時,我為諸佛獅子兒,應如是也。
未四、不應起煩惱之我慢。
分三: 申一、诃煩惱之我慢;申二、明其過患;申三、應斷彼。
今初: 有情若為我慢摧,是煩惱非大我慢, 大我慢者不随敵,煩惱為敵所自在。
有情若為驕滿心之我慢所摧伏而堕落,彼随煩惱自在而轉,非具大我慢者。
有大我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