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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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一、勝解力;卯二、堅毅力;卯三、喜力;卯四、舍力。
初中分四: 辰一、勝解境;辰二、果;辰三、勝解因;辰四、攝結。
初中分三: 巳一、舍惡;巳二、取善;巳三、辨應不應作之相。
今初: 自他罪惡多無量,我曾誓願悉摧毀,是中僅唯一一罪,亦經劫海難消盡。
精勤消除罪障事,於我纖毫未見有,無量衆苦出生處,我心於此能不裂。
我應摧自他無量之罪,發心之時,曾作如是誓言故。
摧罪之時,随於一一之罪,亦須修對治,經於劫海方能消盡,能盡罪業之精進行於我未見纖毫,僅修彼對治尚不能忍耐,須受惡趣之苦,故是無量苦處,我於此何故心不碎裂,言我心逼惱也。
巳二、取善: 自他功德廣無邊,我曾誓願悉修行,是中僅一分功德,亦須修行經劫海。
我於如是功德分,纖毫亦未修生起,此生獲得何其難,我令無義而已矣。
自他解脫及一切智之衆多功德,我悉應修,曾如是誓願故。
無餘功德姑置不論,即以一二功德為喻,亦須經劫海修行。
我於如是功德分從未發起練修,何其難者言須經長時,獲得暇滿人生之時,我何令其不成現後世義利。
而已矣者,謂虛之結束譏刺語也。
巳三、觀已作未作之相: 我未供養諸世尊,亦未曾設大施會,聖教所示未随行,貧匮意樂未令滿。
怖畏者未施無畏,衰損者未施安樂,唯於母人胎藏中,生起大痛奇苦耳。
昔時我於三寶,以世尊為例,未曾供養於諸有情及如來未曾承事設大施會與以安樂,於能斷所斷之取舍未如理成辦,故未依教修行,未令貧乏有情意樂圓滿,於有怨敵疾病等怖畏者未施無畏,於苦惱衰損者亦未施以滿足,是我往昔任何正行亦未曾修,我唯生起母人胎中之奇痛大苦而已,利他之事,纖毫未作,應憂悔也。
辰二、勝解果。
分二: 巳一、不應於法舍勝解;巳二、明其故。
今初: 我由昔時及今日,於如來法舍勝解, 故遭困厄有如此,何可於法舍勝心。
由我往昔現今舍棄對於善法堅決信任之勝解,今為生死衰損所困,有如此者,孰有智者欲免衰損而舍於法勝解?應於法生勝解也。
巳二、明其故: 一切善法之根本,是勝信心能仁說。
佛說一切善法品類之根本,即是善法決定如何,即如何倚任之勝解,此是《月燈經》所說也。
辰三、勝解之因。
分二: 巳一、明;巳二、釋。
今初: 彼之根本複依於,恒修業果觀異熟。
彼於法勝解之根本,複依於常修善不善業異熟果報之信心,若於業果未善得決定,任於何法亦未得佛所歡喜之了義,故於此應勵力也。
或有口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不計及業果者,是於空性颠倒解也。
巳二、釋。
分三: 午一、思維雜業果;午二、思維純白業果;午三、思維黑業果。
今初: 一切諸苦心不樂,種種怖畏何由起,諸所欲求恒不得,皆由先業罪行生。
由善意樂修善行,随其生於一一處,於彼彼處彼福德,生功德果常現前。
若作罪行欲求樂,随其生於一一處,於彼彼處彼罪業,現諸苦報兵杖侵。
於諸衆生身苦心憂,及人非人等種種怖畏,親友資财諸欲喪失之因,皆由罪行出生,應勤斷除罪行。
斷心發起,於心修意樂之善,以此為因,随其生於何處,即於彼處以彼善福德所感異熟果功德,現受其報,苦樂非随欲而緻,造罪之人,雖欲安樂,法性力故,随至何處即於彼彼處受彼罪所感之苦,為兵杖等種種傷害,於止罪應勵力也。
果之功德即果之自性也。
午二、思維純白業果: 安住廣博芬芳清涼蓮花宮,餐飲如來妙音法乳長威光, 佛光開啟蓮花化生微妙身,住如來前稱如來子善業成。
諸佛子等,由修善法生安樂等刹土者,生之處所廣博芬芳悅意安樂,生之所觸清涼,生處殊勝,住於蓮花心中。
超勝世間資生飲食,聞佛具足六十支分之妙音,證其所诠真如以為飲食,增長威顔光澤。
出生殊勝,佛光開啟廣大蓮花中生。
身之殊勝,具相好端嚴之微妙身也。
攝受殊勝,住於阿彌陀佛之前,為其法力所護。
具此諸殊勝,為如來子皆從純白業所生也。
午三、思維黑業: 閻摩部卒盡剝皮膚無餘堪憐愍,灼熱猛火熔化烊銅熱汁挹取注其身, 熾燃劍戟戈矛逼切身肢分裂成百段,抛墜極其燒燃熱鐵地上衆多罪所成。
由殺等業,為地獄閻摩鬼卒盡剝皮膚,極苦所逼。
受之差别,以極熱猛火熔化烊汁注於其身,其苦難忍
初中分四: 辰一、勝解境;辰二、果;辰三、勝解因;辰四、攝結。
初中分三: 巳一、舍惡;巳二、取善;巳三、辨應不應作之相。
今初: 自他罪惡多無量,我曾誓願悉摧毀,是中僅唯一一罪,亦經劫海難消盡。
精勤消除罪障事,於我纖毫未見有,無量衆苦出生處,我心於此能不裂。
我應摧自他無量之罪,發心之時,曾作如是誓言故。
摧罪之時,随於一一之罪,亦須修對治,經於劫海方能消盡,能盡罪業之精進行於我未見纖毫,僅修彼對治尚不能忍耐,須受惡趣之苦,故是無量苦處,我於此何故心不碎裂,言我心逼惱也。
巳二、取善: 自他功德廣無邊,我曾誓願悉修行,是中僅一分功德,亦須修行經劫海。
我於如是功德分,纖毫亦未修生起,此生獲得何其難,我令無義而已矣。
自他解脫及一切智之衆多功德,我悉應修,曾如是誓願故。
無餘功德姑置不論,即以一二功德為喻,亦須經劫海修行。
我於如是功德分從未發起練修,何其難者言須經長時,獲得暇滿人生之時,我何令其不成現後世義利。
而已矣者,謂虛之結束譏刺語也。
巳三、觀已作未作之相: 我未供養諸世尊,亦未曾設大施會,聖教所示未随行,貧匮意樂未令滿。
怖畏者未施無畏,衰損者未施安樂,唯於母人胎藏中,生起大痛奇苦耳。
昔時我於三寶,以世尊為例,未曾供養於諸有情及如來未曾承事設大施會與以安樂,於能斷所斷之取舍未如理成辦,故未依教修行,未令貧乏有情意樂圓滿,於有怨敵疾病等怖畏者未施無畏,於苦惱衰損者亦未施以滿足,是我往昔任何正行亦未曾修,我唯生起母人胎中之奇痛大苦而已,利他之事,纖毫未作,應憂悔也。
辰二、勝解果。
分二: 巳一、不應於法舍勝解;巳二、明其故。
今初: 我由昔時及今日,於如來法舍勝解, 故遭困厄有如此,何可於法舍勝心。
由我往昔現今舍棄對於善法堅決信任之勝解,今為生死衰損所困,有如此者,孰有智者欲免衰損而舍於法勝解?應於法生勝解也。
巳二、明其故: 一切善法之根本,是勝信心能仁說。
佛說一切善法品類之根本,即是善法決定如何,即如何倚任之勝解,此是《月燈經》所說也。
辰三、勝解之因。
分二: 巳一、明;巳二、釋。
今初: 彼之根本複依於,恒修業果觀異熟。
彼於法勝解之根本,複依於常修善不善業異熟果報之信心,若於業果未善得決定,任於何法亦未得佛所歡喜之了義,故於此應勵力也。
或有口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不計及業果者,是於空性颠倒解也。
巳二、釋。
分三: 午一、思維雜業果;午二、思維純白業果;午三、思維黑業果。
今初: 一切諸苦心不樂,種種怖畏何由起,諸所欲求恒不得,皆由先業罪行生。
由善意樂修善行,随其生於一一處,於彼彼處彼福德,生功德果常現前。
若作罪行欲求樂,随其生於一一處,於彼彼處彼罪業,現諸苦報兵杖侵。
於諸衆生身苦心憂,及人非人等種種怖畏,親友資财諸欲喪失之因,皆由罪行出生,應勤斷除罪行。
斷心發起,於心修意樂之善,以此為因,随其生於何處,即於彼處以彼善福德所感異熟果功德,現受其報,苦樂非随欲而緻,造罪之人,雖欲安樂,法性力故,随至何處即於彼彼處受彼罪所感之苦,為兵杖等種種傷害,於止罪應勵力也。
果之功德即果之自性也。
午二、思維純白業果: 安住廣博芬芳清涼蓮花宮,餐飲如來妙音法乳長威光, 佛光開啟蓮花化生微妙身,住如來前稱如來子善業成。
諸佛子等,由修善法生安樂等刹土者,生之處所廣博芬芳悅意安樂,生之所觸清涼,生處殊勝,住於蓮花心中。
超勝世間資生飲食,聞佛具足六十支分之妙音,證其所诠真如以為飲食,增長威顔光澤。
出生殊勝,佛光開啟廣大蓮花中生。
身之殊勝,具相好端嚴之微妙身也。
攝受殊勝,住於阿彌陀佛之前,為其法力所護。
具此諸殊勝,為如來子皆從純白業所生也。
午三、思維黑業: 閻摩部卒盡剝皮膚無餘堪憐愍,灼熱猛火熔化烊銅熱汁挹取注其身, 熾燃劍戟戈矛逼切身肢分裂成百段,抛墜極其燒燃熱鐵地上衆多罪所成。
由殺等業,為地獄閻摩鬼卒盡剝皮膚,極苦所逼。
受之差别,以極熱猛火熔化烊汁注於其身,其苦難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