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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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成佛堪受三界供, 僅見微劣利養時,何故於彼與熱惱。

     欲令一切衆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許發願,僅見諸有情略得微劣利養,何故心生熱惱?适足成滿自所欲也。

     午二、喻: 自應瞻者自瞻養,自行施予大勤劬, 若從親友能自活,何反瞋怒不欣喜。

     凡所應養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應自給予衣食等。

    汝應給予者,彼若自從親友而得養活,汝不歡喜猶可,何反瞋怒為?應歡喜也。

     午三、於彼不欲即壞菩提心: 此猶不許衆生得,是誰許彼得菩提, 若瞋他人圓滿事,雲何能有菩提心。

     所有衣食等些微利養,尚不欲衆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補特伽羅是何人耶?若補特伽羅瞋他人些微圓滿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於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壞菩提心,故應勵力,斷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巳二、作非所不欲想。

    分三: 午一、不應嫉他得利;午二、不應舍己功德;午三、應憂己罪不應嫉他善。

    今初: 若從他家有所獲,其物或在施主家, 一切悉非汝所有,施與不施汝何涉。

     或彼怨敵從施主所獲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資财,一切時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於彼怨敵施與不施,何關汝事?何用嫉妒?不應理也。

     午二、不應舍己功德: 或由福德或信心,何故棄舍自功德, 獲得功德不執持,請問何不自瞋恨。

     若嫉他利養欲自得利養,於利養出生之因,福德及令白衣敬信之行,或持戒多聞等,是自功德故,何故瞋忿而棄舍之?於得利養之因不執取而反摧壞,請問何不自瞋責乎?若瞋恚者應自瞋也。

     午三、應憂己罪不應嫉他善: 汝於自先所作罪,不惟怙過無憂悔, 轉於他作福德事,妄冀齊驅作争競。

     汝先自造罪為不得利養之因,不惟於此不自憂悔,反欲與他人先作福德者并駕齊驅,不忍而與嫉妒,不應理也。

     寅三、於障所樂欲者遮止瞋恚。

    分二: 卯一、障於怨敵作損惱不應不忍;卯二、障己於己黨類作饒益不應不忍。

    初中分三: 辰一、怨敵不樂於己無益;辰二、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辰三、适成自害。

    今初: 若令怨敵心不樂,於汝心中有何安。

     若謂怨敵受損惱,我心歡喜,故瞋障彼受損惱者,縱使怨敵不安樂,汝心於此有何可喜?於汝無益有損故。

     辰二、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 僅由汝心希願力,亦不成彼損害因。

     僅由汝心希願,欲彼怨敵遭受損害,亦不能成彼受損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無所成,故不應瞋也。

     辰三、适成自害。

    分二: 巳一、怨敵受害不應歡喜;巳二、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今初: 縱令由汝心希求,能使他苦汝何樂。

     縱令由汝希願怨敵受害之心,能緻彼受苦,汝於怨敵究何所得?毫無利益故。

     巳二、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若謂滿足快意故,為害之烈孰過此, 煩惱漁夫投釣鈎,鋒銳難堪大痛苦, 執我投於心獄镬,定為鬼卒相烹煮。

     若謂怨敵遭受損害,則我之所欲成就,暢心快意,趣苦之道,無有過於發起猛烈害心者,趣於惡趣故。

    如漁夫以鈎釣魚而烹之,瞋恚漁夫,垂猛烈害心罪業之釣鈎,鋒銳無敵,定能執諸具煩惱者,為地獄鬼卒投於有情地獄之甕。

    或釜中而烹煮之。

     卯二、障己於己黨類作饒益不應不忍。

    分二: 辰一、於世法為障者不應瞋;辰二、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初中分二: 巳一、於障己贊歎名聞者不應瞋;巳二、作饒益想。

    初中分四: 午一、僅贊歎名聞無用;午二、不應唯求快意;午三、唯執彼為所求即是颠倒;午四、是颠倒之故。

    今初: 贊揚美譽相阿谀,不能增福不延壽, 不增色力不愈疾,亦不能令身安樂, 若能辨别自義利,此中於我何有益。

     若謂為障我之贊譽名聞故不歡喜,面贊背譽之名,除所謂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壽,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樂,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義利,贊揚名聞於我何利?毫無利益也。

     午二、不應唯求快意: 若但為求快意故,不如嚴飾耽美酒。

     若但為求快意,不如嚴飾歌舞醇酒婦人也。

     午三、唯執彼為所求即是颠倒。

    分二: 未一、唯贊譽無用;未二、憂彼失壞等如愚童。

    今初: 為求名譽失資财,乃至喪身亦不惜, 語言文字有何用,死後虛名為誰悅。

     不唯無益而已,為求能施之名故,能盡舍其資财,為勇士之名故,臨敵不卻,傷害自身亦所不惜,而博贊揚名聞,彼不過語言文字而已,有何用乎?應善思維我死之時,彼諸美名令誰安樂耶? 未二、憂彼失壞等如愚童: 聚沙為屋若摧倒,令諸童稚号陶哭, 若失贊譽與名聞,我心惱喪亦同彼。

     譬如聚沙為屋摧倒之時,令諸童稚号啕而哭,贊譽名聞失壞之時,若不歡喜,亦猶如是,我心即與愚童相等也。

     午四、是颠倒之故。

    分二: 未一、贊己不應貪着歡喜;未二、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一切人悉應歡喜。

    今初: 若樂其聲聲非心,於我無有贊揚意,若稱我能令他喜,計此以為歡喜因。

     或贊他人或贊我,令他歡喜我何益,彼心歡喜或安樂,非我行境不知故。

     若由贊己而歡喜,不應歡喜稱贊音聲,彼非心故,絕無贊我之想,不應對彼歡喜。

    若謂然贊我之時,彼能贊者歡喜故,計彼贊譽者歡喜為我歡喜之因,或贊他人或複贊我皆可,彼能贊之他人歡喜,於我何益?他人相續之歡喜,是他心體,我於彼尚不得而故知。

     未二、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於一切人悉應歡喜。

    分二: 申一、正說;申二、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

    今初: 若由彼樂故我樂,應於世人皆如是, 雲何餘人心喜樂,便能令我心不安。

     彼能贊者安樂,是他安樂,若即是我安樂,於一切人亦應如是。

    若彼等安樂我即應安樂者,何故餘贊我怨敵,彼能贊者之安樂,亦是他安樂,我何故不安樂?心應安樂也。

     申二、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 若唯思彼贊揚我,便令我心生歡喜, 如是此亦不應理,唯是愚夫行徑爾。

     是故若唯謂他人贊我,便於自相續生起歡喜,此若加觀察,毫無意義,不應如是唯以贊揚為歡喜之因,於彼歡喜唯是愚夫行也。

     巳二、作饒益想。

    分二: 午一、障贊歎名即是障惡趣不應瞋彼;午二、能脫生死不應瞋彼。

    初中分二: 未一、貪着贊歎名聞能生一切罪;未二、障彼即障惡趣。

    今初: 贊揚令我心馳散,亦能壞失厭離心, 於他有德生嫉妒,亦能壞諸圓滿事。

     於破壞名聞者不應利恨,名聞利養,能動搖我之善心,亦能壞我壓離生死之心,於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壞自善根,亦壞他人圓滿盛事,故是一切罪之出生處也。

     未二、障彼即障惡趣: 是故若人恒趣求,破壞我之名聞等, 豈非恒時防護我,免令堕於惡趣中。

     是故縱有補特伽羅,恒時勤求破壞我之名聞等,彼豈非恒時防護免我堕於惡趣耶?何故瞋彼也。

     午二、能脫生死不應瞋彼。

    分二: 未一、障名等即是令解脫生死故不應瞋;未二、即是閉衆苦門故不應瞋。

    今初: 為求解脫義利故,我不應為名利縛, 若人為我解纏結,雲何對彼生瞋恚。

     複次,我為求解脫生死義利者,不應為名利恭敬等生死纏結所縛。

    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纏結,雲何瞋恨?應當歡喜也。

     未二、即是閉衆苦門故不應瞋: 我将陷入苦趣中,猶如諸佛作加持, 閉惡趣門不聽入,雲何於彼生瞋恚。

     我欲趣入衆苦宅舍,彼如佛為作加持緊閉衆苦舍宅之門不聽我入,雲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識,應歡喜也。

     辰二、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分三: 巳一、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巳三、作應恭敬之境想。

    初中分二: 午一、應安住殊勝難行;午二、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障。

    今初: 謂彼能障礙福德,於彼生瞋亦非理, 難行無如行忍辱,今我何不修安忍。

     若謂障礙世法者固不應瞋,此怨敵為布施持戒等福德之障礙,是應瞋恨。

    於彼亦不應瞋,若欲求福德,别餘難行,無可與忍辱比并者,我何不修安耶?亦極應對之修忍也。

     午二、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障: 若唯由我之過失,於此怨敵不安忍, 福德之因恒現前,但由我自為障礙。

     若由我瞋心太重之過失,於此怨敵不能容忍,彼敵之福德之因,現在我前,若瞋於彼,是我自為福德之障礙而已,非彼為障也。

     巳二、非是福德之障。

    分二: 午一、總明;午二、喻成。

    今初: 若無怨害忍不生,若有怨害成忍福, 怨礙即是福德因,雲何說彼為障礙。

     忍辱之福,絕無誰何能為損害,萬一有之,即有忍辱福德,彼怨敵即是彼福德随行親因,雲何說彼為作障礙?於作饒益者說為障礙不應理也。

     午二、喻成: 時至而來求乞者,不可說為施障礙, 亦如和尚阿闍黎,不可說為出家礙。

     如有财物歡喜欲施之時,有乞者來求,非於施作障礙,亦如欲出家者,為出家之和尚阿闍黎,不應說為出家之礙也。

     巳三、作應恭敬之境想。

    分二: 午一、是生功德者故應恭敬;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

    初中分三: 未一、於我作大饒益;未二、不觀待意樂之饒益及不觀待意樂之功德;未三、視如大師。

    初中分三: 申一、難得殊勝福田;申二、應於彼歡喜;申三、於彼應作利益想。

    今初: 較諸世間來乞者,作損惱者猶難得, 以我若不損惱他,必無人來惱我故。

     忍辱福田,較布施福田尤為難得,於彼應生歡喜。

    世間作損害之福田,較來求乞者之福田尤為希有,何以故?我不如是於彼作損惱,絕無人能以損惱報我故。

     申二、應於彼歡喜: 如人無心未搜求,忽得家中大寶藏, 得菩提道勝伴侶,倍應於彼生歡喜。

     彼殊勝忍辱福田,如人無心未加勤求,忽然家中發現寶藏,是我修忍辱菩提行之助伴,我於此怨敵,倍應以報恩心而生歡喜也。

     申三、於彼應作利益想: 因彼及我起修行,後時成就忍辱果, 應須於彼先回向,彼是我修忍因故。

     若由彼怨敵與我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