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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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此忍辱,則二者皆屬忍因,故忍辱所得之菩提果,應發願先回向彼作損害者,如是怨敵,是我成就菩提之有力忍辱因故。
未二、不觀待利益功德之心。
分三: 申一、無利益心不應便非供養境;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今初: 若無令我修忍想,謂不應供彼怨敵, 正法堪為修行因,於彼亦何須供養。
若謂彼無令我想續成就忍辱之想,不應供養,然正法為成辦善行之因,又何故供養?當亦不應供養,無令生善之想故。
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若謂彼有損害心,不應供養彼怨敵, 勤求饒益如醫師,於彼雲何修忍辱。
或謂此不相同,彼怨敵於我有損害心故不應供養。
若彼猶如醫師,惟勤求利益安樂,即非所忍之境,我雲何於彼修耐他怨害忍?故於作損害者應歡喜也。
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故依極惡瞋害心,方能生起忍辱行, 惟此是修忍辱因,堪受供養如法寶。
依利益心,忍辱不能圓滿,依極重瞋心所作損害,方能生起忍辱,故唯彼作損害者,是忍辱因,雖無利益心,亦應供養如法寶也。
未三、視如大師。
分二: 申一、廣說;申二、攝義。
初中分三: 酉一、經雲有情與佛福田相等;酉二、理成;酉三、釋難。
今初: 是故如來常宣說,衆生田即諸佛田, 如是恭敬諸衆生,能令資糧速圓滿。
於諸有情應當恭敬,故《法集經》雲:「有情福田即是諸佛福田,於諸佛法能證得者,較諸佛福田尤為殊勝,於此不應颠倒也。
」等下廣大福德種子之有情田稱為勝田,能仁說是積福德田等如大師也。
酉二、理成。
分二: 戊一、由敬佛及有情,均能成一切所欲;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舍。
今初: 依諸有情及如來,能成佛法力等同。
應恭敬一切有情,於佛及此等有情敬信者,多能究竟圓滿二資糧故。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舍: 當敬有情如諸佛,不能如是是何理。
是故從有情及佛二種福田,同能成佛法力等之果,惟恭敬佛,而於有情不如是恭敬,其理何在?不應爾也。
酉三、釋難。
分三: 戊一、釋功德不等,不應同一修信難;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等應修信;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無邊,故應信。
今初: 非唯由意樂功德,由彼果報二均等, 依諸有情亦成佛,是故彼二相齊等。
或難雲:有情雖是福田,功德不等,故不應如佛供養。
無過非唯依彼二意樂功德而安立,由同為佛果之因相等,故於有情若同一恭敬,亦為成佛之功德,故有情與佛同為福田也。
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等應修信: 供慈心者福無量,緣境有情殊勝故, 信佛福德大無量,亦由如來境勝故, 皆是能成佛法因,故許彼二相齊等。
何故說供養具慈心者福德無邊?由慈心所緣境有情殊勝故。
信佛生福德者,亦由所信境佛殊勝故。
信於二者同為成佛法因一分,故許彼二同為應信之境也。
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亦無邊,故應信: 如來功德如大海,廣深無垠無與等, 若人於此功德聚,但能顯現一少分, 是人應受之供養,盡三界供猶嫌少。
就意樂功德之一分而言,有情與佛實不相等,諸佛無邊功德大海,廣博淵深難可測量,任何人之功德,不能與等故。
功德雖不相等,然一佛所有無比微妙廣大功德蘊聚,若有補特伽羅僅能表現其一微少分,以盡三界一切物而供養之,猶嫌其少,其他何足道乎? 申二、攝義: 於諸有情若具足,能生微妙佛法分, 僅依此分而較量,有情亦應受供養。
於佛功德雖不相等,然諸有情,亦有彼微妙法生因之一分,僅表現此一分,於諸有情,亦應如佛恭敬供養也。
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
分二: 未一、於等視有情攝如一子者應當恭敬;未二、結明故於有情亦應恭敬。
初中分三: 申一、成辦如來所欲之主要方便;申二、忏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申三、後誓不再造。
初中分二: 酉一、明是於佛知恩報恩之主要方便;酉二、成辦此事。
今初: 複次於諸不請友,為作無量饒益者, 若不敬事於有情,餘事何能報恩者。
複次,於有情應恭敬之故,不待勸請,大悲激引,為一切衆生親友,以加行為作無量饒益之諸佛,除以恭敬有情勉圖報稱外,别餘方便何能報恩?諸佛歡喜之殊勝供養,無過於利益有情故。
酉二、成辦此事。
分三: 戊一、忍有情損惱;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戊三、斷除損害。
今初: 為誰舍身甘心入地獄,饒益於彼即為報佛恩, 是故彼雖為我大損害,終不瞋恚甘心恒順承。
諸佛為有情故,甯舍身命,乃至甘心入無間獄,若饒益有情,即為報能仁恩,故此諸有情,縱於我作任何重大之損害,我不唯不應瞋恚,且誓於一切門恭敬而行,成辦彼一切利益安樂,應勉力也。
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 若即如來聖主我所尊,為利有情尚不顧身命, 雲何我於彼前愚無識,我慢縱傲不肯作臣民。
複次,若即我所尊如來聖主,尚為有情故,不惜自身,為作義利,我雲何於彼有情愚昧不識,驕傲我慢,而不為唯命是從之臣仆?應斷我慢起恭敬也。
戊三、斷除損害。
分二: 亥一、不應作損害之理;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今初: 若誰安樂諸佛即歡喜,誰遭損惱佛心不悅生, 有情歡喜諸佛即歡喜,損惱有情即傷如來心。
凡有情安樂諸佛即歡喜,若彼受損惱佛心即不悅樂。
若饒益有情令彼歡喜,即是以上妙供養令一切能仁自在歡喜,若於彼有情作損惱,即於能仁作損惱也。
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若人逼身烈火所燒燃,一切妙欲不能令心安, 若人損惱有情亦如是,更無餘法可使佛歡喜。
以此之故,如人遍身烈火熾然,一切食等諸妙五欲,不能令心安樂,若於有情作損害,更無法可令諸佛歡喜,亦猶如是。
申二、忏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 是故由我損惱諸有情,所有諸大悲者不喜事, 一切現今各各皆忏悔,所有諸罪願佛悉鑒原。
若損惱有情,令諸佛不喜,是故我昔損惱有情,所有令諸大悲者心不歡喜之罪,願今各各忏悔無有覆藏,所有因損惱有情而心不歡喜者,願乞悉皆鑒宥容恕也。
申三、後誓不再造: 為令一切如來歡喜故,從今誓為世間作仆使, 假令衆生踐我頂上行,至死不報為令世依喜。
為求諸如來歡喜故,應承許從今決定調伏害心,誓為世間臣仆。
誓者謂承許以堅固精進為世間之仆使也。
縱使衆多衆生,以足踐我頂上而行,我亦忍受至死不報,願諸世間依怙悉皆歡喜也。
未二、結明故於有情亦應恭敬: 大悲體性於一切衆生,修自他撫成就定無疑, 若見有情自性即如來,於如來身何故不恭謹。
大悲體性諸佛,於此一切衆生,由修自他平等及互換,悉攝為自體,無有猶豫,既見有情體性,知彼等即是我諸依怙者,於彼恭敬是諸佛所許,何故於彼不恭敬?應恭敬也。
子二、忍之功德。
分三: 醜一、總明;醜二、喻釋功德;醜三、結明功德相數。
今初: 此事能令如來心歡喜,此事能令自義決定成, 此事能除世間諸苦惱,是故我應恒時如是行。
耐諸有情怨害且作恭敬,即是令諸如來歡喜之殊勝方便,令自相續資糧圓滿故,正真成辦自利,亦是能成他利之殊勝方便。
此事亦即能除世間諸苦,究竟二利,是故我恒應修三種安忍也。
醜二、喻釋功德。
分二: 寅一、就功德增上顯喻及法;寅二、明勝所舉喻。
初中分二: 卯一、喻;卯二、法。
今初: 喻如王臣有一人,於諸人民作損惱, 衆多人民遠見者,雖能為損不報複, 非彼王臣一人力,國王威勢為其助。
喻如國王眷從中有一人,損害諸人民,人民具遠見者,觀後來得失,雖能於諸眷從作損害,仍不報複,非彼從者一人之力能令如是,國王威力為其助也。
卯二、法: 故雖輕微損惱事,甯死亦勿傷害他, 獄卒及諸大悲者,悉皆為彼援助故。
如是雖極輕微之損惱,亦甯死勿以傷害他人,異熟所感地獄鬼卒,及具大悲諸佛佛子不歡喜,皆為彼援助故。
寅二、明勝行舉喻: 是故如民怖暴君,於諸有情當恭敬,縱令國王赫然怒,豈能為作大災害。
如於有情不恭敬, 堕於地獄所受苦,縱於國王作恭敬,豈能施我大菩提,如由恭敬於有情,便能令我成就者。
是故於諸有情應當恭敬,猶如臣民,畏其暴君,縱令如國王者忿怒,彼能作災害,如由不敬有情應受地獄之苦否?不能也。
縱令如國王者歡喜,亦未能賜汝佛果,如由恭敬有情所得也。
醜三、結明功德相數。
分三: 寅一、究竟果;寅二、現法果;寅三、異熟果。
今初: 當觀未來成佛果,尚由恭敬有情生。
思維由恭敬有情所生之果,未來成佛之功德,應知當修忍辱恭敬有情。
言觀待現後世分位之果亦應修忍也。
昔人釋此義,言證佛果難,故言尚且,其說非是。
今生現法之果雖易見,後世之果極秘密,較證佛果猶難。
諸大乘共許佛不依經教成理智能證「因果」極秘密義,其後方證故。
寅二、現法果: 名聞安樂大吉祥,即生成辦何不覩。
由忍能生現法,今生即圓滿增盛,光榮廣大,善美名聞,安樂歡喜,汝何不見?故於有情,應勤恭敬也。
寅三、異熟果: 由修忍辱輪回中,成就端嚴無病果, 名稱普聞極長壽,輪王大樂亦能成。
生死輪回之時,由忍能令色相端嚴,眷屬圓滿,無病康甯,具大名稱,長壽久住,轉輪王等廣大安樂,亦能得之。
總之既於瞋忿心重,善法熱忱死滅,魔及心不悅等相違品類了知已,便應勤修耐他怨害忍、安受衆苦忍、谛察法忍,以為對治,令暇滿所依成就義利也。
攝頌雲:縱令曆劫修行施等善,瞋恚火焰刹那亦能摧,故應再再修行生忍力,纖微罅隙勿開瞋恚門。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忍辱品第六
未二、不觀待利益功德之心。
分三: 申一、無利益心不應便非供養境;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今初: 若無令我修忍想,謂不應供彼怨敵, 正法堪為修行因,於彼亦何須供養。
若謂彼無令我想續成就忍辱之想,不應供養,然正法為成辦善行之因,又何故供養?當亦不應供養,無令生善之想故。
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若謂彼有損害心,不應供養彼怨敵, 勤求饒益如醫師,於彼雲何修忍辱。
或謂此不相同,彼怨敵於我有損害心故不應供養。
若彼猶如醫師,惟勤求利益安樂,即非所忍之境,我雲何於彼修耐他怨害忍?故於作損害者應歡喜也。
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故依極惡瞋害心,方能生起忍辱行, 惟此是修忍辱因,堪受供養如法寶。
依利益心,忍辱不能圓滿,依極重瞋心所作損害,方能生起忍辱,故唯彼作損害者,是忍辱因,雖無利益心,亦應供養如法寶也。
未三、視如大師。
分二: 申一、廣說;申二、攝義。
初中分三: 酉一、經雲有情與佛福田相等;酉二、理成;酉三、釋難。
今初: 是故如來常宣說,衆生田即諸佛田, 如是恭敬諸衆生,能令資糧速圓滿。
於諸有情應當恭敬,故《法集經》雲:「有情福田即是諸佛福田,於諸佛法能證得者,較諸佛福田尤為殊勝,於此不應颠倒也。
」等下廣大福德種子之有情田稱為勝田,能仁說是積福德田等如大師也。
酉二、理成。
分二: 戊一、由敬佛及有情,均能成一切所欲;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舍。
今初: 依諸有情及如來,能成佛法力等同。
應恭敬一切有情,於佛及此等有情敬信者,多能究竟圓滿二資糧故。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舍: 當敬有情如諸佛,不能如是是何理。
是故從有情及佛二種福田,同能成佛法力等之果,惟恭敬佛,而於有情不如是恭敬,其理何在?不應爾也。
酉三、釋難。
分三: 戊一、釋功德不等,不應同一修信難;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等應修信;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無邊,故應信。
今初: 非唯由意樂功德,由彼果報二均等, 依諸有情亦成佛,是故彼二相齊等。
或難雲:有情雖是福田,功德不等,故不應如佛供養。
無過非唯依彼二意樂功德而安立,由同為佛果之因相等,故於有情若同一恭敬,亦為成佛之功德,故有情與佛同為福田也。
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等應修信: 供慈心者福無量,緣境有情殊勝故, 信佛福德大無量,亦由如來境勝故, 皆是能成佛法因,故許彼二相齊等。
何故說供養具慈心者福德無邊?由慈心所緣境有情殊勝故。
信佛生福德者,亦由所信境佛殊勝故。
信於二者同為成佛法因一分,故許彼二同為應信之境也。
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亦無邊,故應信: 如來功德如大海,廣深無垠無與等, 若人於此功德聚,但能顯現一少分, 是人應受之供養,盡三界供猶嫌少。
就意樂功德之一分而言,有情與佛實不相等,諸佛無邊功德大海,廣博淵深難可測量,任何人之功德,不能與等故。
功德雖不相等,然一佛所有無比微妙廣大功德蘊聚,若有補特伽羅僅能表現其一微少分,以盡三界一切物而供養之,猶嫌其少,其他何足道乎? 申二、攝義: 於諸有情若具足,能生微妙佛法分, 僅依此分而較量,有情亦應受供養。
於佛功德雖不相等,然諸有情,亦有彼微妙法生因之一分,僅表現此一分,於諸有情,亦應如佛恭敬供養也。
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
分二: 未一、於等視有情攝如一子者應當恭敬;未二、結明故於有情亦應恭敬。
初中分三: 申一、成辦如來所欲之主要方便;申二、忏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申三、後誓不再造。
初中分二: 酉一、明是於佛知恩報恩之主要方便;酉二、成辦此事。
今初: 複次於諸不請友,為作無量饒益者, 若不敬事於有情,餘事何能報恩者。
複次,於有情應恭敬之故,不待勸請,大悲激引,為一切衆生親友,以加行為作無量饒益之諸佛,除以恭敬有情勉圖報稱外,别餘方便何能報恩?諸佛歡喜之殊勝供養,無過於利益有情故。
酉二、成辦此事。
分三: 戊一、忍有情損惱;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戊三、斷除損害。
今初: 為誰舍身甘心入地獄,饒益於彼即為報佛恩, 是故彼雖為我大損害,終不瞋恚甘心恒順承。
諸佛為有情故,甯舍身命,乃至甘心入無間獄,若饒益有情,即為報能仁恩,故此諸有情,縱於我作任何重大之損害,我不唯不應瞋恚,且誓於一切門恭敬而行,成辦彼一切利益安樂,應勉力也。
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 若即如來聖主我所尊,為利有情尚不顧身命, 雲何我於彼前愚無識,我慢縱傲不肯作臣民。
複次,若即我所尊如來聖主,尚為有情故,不惜自身,為作義利,我雲何於彼有情愚昧不識,驕傲我慢,而不為唯命是從之臣仆?應斷我慢起恭敬也。
戊三、斷除損害。
分二: 亥一、不應作損害之理;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今初: 若誰安樂諸佛即歡喜,誰遭損惱佛心不悅生, 有情歡喜諸佛即歡喜,損惱有情即傷如來心。
凡有情安樂諸佛即歡喜,若彼受損惱佛心即不悅樂。
若饒益有情令彼歡喜,即是以上妙供養令一切能仁自在歡喜,若於彼有情作損惱,即於能仁作損惱也。
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若人逼身烈火所燒燃,一切妙欲不能令心安, 若人損惱有情亦如是,更無餘法可使佛歡喜。
以此之故,如人遍身烈火熾然,一切食等諸妙五欲,不能令心安樂,若於有情作損害,更無法可令諸佛歡喜,亦猶如是。
申二、忏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 是故由我損惱諸有情,所有諸大悲者不喜事, 一切現今各各皆忏悔,所有諸罪願佛悉鑒原。
若損惱有情,令諸佛不喜,是故我昔損惱有情,所有令諸大悲者心不歡喜之罪,願今各各忏悔無有覆藏,所有因損惱有情而心不歡喜者,願乞悉皆鑒宥容恕也。
申三、後誓不再造: 為令一切如來歡喜故,從今誓為世間作仆使, 假令衆生踐我頂上行,至死不報為令世依喜。
為求諸如來歡喜故,應承許從今決定調伏害心,誓為世間臣仆。
誓者謂承許以堅固精進為世間之仆使也。
縱使衆多衆生,以足踐我頂上而行,我亦忍受至死不報,願諸世間依怙悉皆歡喜也。
未二、結明故於有情亦應恭敬: 大悲體性於一切衆生,修自他撫成就定無疑, 若見有情自性即如來,於如來身何故不恭謹。
大悲體性諸佛,於此一切衆生,由修自他平等及互換,悉攝為自體,無有猶豫,既見有情體性,知彼等即是我諸依怙者,於彼恭敬是諸佛所許,何故於彼不恭敬?應恭敬也。
子二、忍之功德。
分三: 醜一、總明;醜二、喻釋功德;醜三、結明功德相數。
今初: 此事能令如來心歡喜,此事能令自義決定成, 此事能除世間諸苦惱,是故我應恒時如是行。
耐諸有情怨害且作恭敬,即是令諸如來歡喜之殊勝方便,令自相續資糧圓滿故,正真成辦自利,亦是能成他利之殊勝方便。
此事亦即能除世間諸苦,究竟二利,是故我恒應修三種安忍也。
醜二、喻釋功德。
分二: 寅一、就功德增上顯喻及法;寅二、明勝所舉喻。
初中分二: 卯一、喻;卯二、法。
今初: 喻如王臣有一人,於諸人民作損惱, 衆多人民遠見者,雖能為損不報複, 非彼王臣一人力,國王威勢為其助。
喻如國王眷從中有一人,損害諸人民,人民具遠見者,觀後來得失,雖能於諸眷從作損害,仍不報複,非彼從者一人之力能令如是,國王威力為其助也。
卯二、法: 故雖輕微損惱事,甯死亦勿傷害他, 獄卒及諸大悲者,悉皆為彼援助故。
如是雖極輕微之損惱,亦甯死勿以傷害他人,異熟所感地獄鬼卒,及具大悲諸佛佛子不歡喜,皆為彼援助故。
寅二、明勝行舉喻: 是故如民怖暴君,於諸有情當恭敬,縱令國王赫然怒,豈能為作大災害。
如於有情不恭敬, 堕於地獄所受苦,縱於國王作恭敬,豈能施我大菩提,如由恭敬於有情,便能令我成就者。
是故於諸有情應當恭敬,猶如臣民,畏其暴君,縱令如國王者忿怒,彼能作災害,如由不敬有情應受地獄之苦否?不能也。
縱令如國王者歡喜,亦未能賜汝佛果,如由恭敬有情所得也。
醜三、結明功德相數。
分三: 寅一、究竟果;寅二、現法果;寅三、異熟果。
今初: 當觀未來成佛果,尚由恭敬有情生。
思維由恭敬有情所生之果,未來成佛之功德,應知當修忍辱恭敬有情。
言觀待現後世分位之果亦應修忍也。
昔人釋此義,言證佛果難,故言尚且,其說非是。
今生現法之果雖易見,後世之果極秘密,較證佛果猶難。
諸大乘共許佛不依經教成理智能證「因果」極秘密義,其後方證故。
寅二、現法果: 名聞安樂大吉祥,即生成辦何不覩。
由忍能生現法,今生即圓滿增盛,光榮廣大,善美名聞,安樂歡喜,汝何不見?故於有情,應勤恭敬也。
寅三、異熟果: 由修忍辱輪回中,成就端嚴無病果, 名稱普聞極長壽,輪王大樂亦能成。
生死輪回之時,由忍能令色相端嚴,眷屬圓滿,無病康甯,具大名稱,長壽久住,轉輪王等廣大安樂,亦能得之。
總之既於瞋忿心重,善法熱忱死滅,魔及心不悅等相違品類了知已,便應勤修耐他怨害忍、安受衆苦忍、谛察法忍,以為對治,令暇滿所依成就義利也。
攝頌雲:縱令曆劫修行施等善,瞋恚火焰刹那亦能摧,故應再再修行生忍力,纖微罅隙勿開瞋恚門。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忍辱品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