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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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忍辱行。

     或謂若作損惱,即是作饒益,我亦應以損惱報之,雖然,若以損惱報損惱,即於作損惱不能防護,我所承許修四善法行及慈悲心之善行,即成失壞,亦壞殊勝難行之忍辱行也。

     辰二、於作輕蔑者應忍。

    分四: 巳一、輕罵等於己身無損;巳二、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應瞋彼;巳三、於障利者不應瞋;巳四、他人於我不敬不應瞋。

    今初: 心非色質無形體,誰由何處能損壞,若於色身起貪着,此身始為衆苦侵。

     或說輕蔑粗惡言,或作譏诽不悅耳,於汝身肢無損害,汝心何用瞋於彼。

     若為愛護自心,心非有形體故,惡語刀杖等任何一物終無由能作損害。

    是故若謂於身分别貪着,身為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於我作輕蔑粗惡之語,彼不悅耳之言,於自身毫無所損,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應瞋也。

     巳二、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應瞋彼: 他人對我心不喜,或於今生或他世, 若彼不能吞食我,我心何用不樂為。

     他人於我不喜,若於今生,若於他世,若於我無害,不能食我,我何故不悅,而造無義苦因?故不應不樂也。

     巳三、於障己利得者不應瞋。

    分五: 午一、所得速壞故不應瞋於彼為障者;午二、遮邪命得利;午三、喻明不應貪利;午四、不應貪利之理;午五、遮應求利。

    今初: 若由障我之所求,故我於彼心不悅, 所求必舍終歸盡,瞋心諸罪恒堅住。

     若謂輕毀等能障我所求,故我於輕毀等三有時不欲,所為生瞋者,為我所求利養。

    彼於現生亦迅疾失壞,而瞋恚諸罪,恒常堅住於相續中,故甯不得利養不應瞋恚。

     午二、遮邪命得利: 我甯今日舍壽命,不願長生邪命活, 如我縱能長壽住,死時痛苦亦猶是。

     我甯不得利養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長壽久存。

    如我縱然長壽,終亦悉一切,死随之苦亦猶如是也。

     午三、喻明不應貪利: 夢中受樂經百年,夢覺之時何所有,餘人夢受須臾樂,夢覺之時亦猶是, 於斯二人久暫樂,覺時同一難再得,人壽修短雖不同,死時均等亦如是。

     一人夢受樂百年而醒,餘人夢受樂須臾而醒,二人醒時,夢中所受之樂均不可複得。

    壽長壽短所受之樂,亦猶如是,死時惟成憶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應貪利。

     午四、不應貪利之理: 縱能獲得諸所求,複於長時受安樂, 終如被劫寸縷無,命終獨往唯空手。

     縱得衆多财利,複於彼長時樂享,死時終如被盜洗劫寸絲不挂,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午五、破應求利: 若謂求利為支身,消除罪業作福德,若為求利生瞋恚,甯不折福生罪愆, 我為此事而活命,即令其事成失壞,唯作惡事邪命生,如此生存亦何益。

     若謂依利養故長久存活,可以四力,淨罪增福,是故應求利養。

    若為求利而生瞋恚,千劫所積福德亦能消盡,甯不獲罪?若生罪,則我生存所為之事,爾時即成自身失壞之緣,生存唯能造罪,何用存活?非所須也。

     巳四、他人於我不敬不應瞋。

    分二: 午一、若因道吾惡名能壞信心故瞋,則於道他惡名者亦應瞋;午二、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忍。

    今初: 若謂為壞有情信,對彼惡言生瞋惱, 若於他人播惡名,爾時汝何不生瞋。

     或謂縱或不應瞋能障利養者,然若道吾惡者,能壞有情於我所起之信心,故應瞋道吾惡者。

    若為能壞他善根而瞋,於道他補特伽羅之惡者,汝何故不亦如是起瞋?彼亦能壞他信心善根故。

     午二、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忍: 若對他人心不信,於不信者能安忍, 依煩惱生出惡言,汝心何故不能忍。

     若對他有情不信者,依别餘補特伽羅為所緣境,而道别餘補特伽羅之惡名,於對别人不信者,汝安忍不恨,則於道自身惡事者,汝心何不亦能忍受?應當能忍,彼亦依他之煩惱生而作如是語故。

     卯二、遮瞋於己親友作惡者。

    分二: 辰一、以谛察法忍遮止;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

    初中分二: 巳一、於損壞佛像等者不應瞋之理;巳二、於損害親友等者亦應如是忍。

    今初: 若於塔像及正法,或作诽謗或毀損, 我仍不應生瞋惱,佛等無人能損故。

     若謂損害自身雖不應瞋,而瞋損壞三寶者應無罪。

    於佛像大菩提塔等及正法,以語诽謗說其過失,以身損毀者,我仍不應對之瞋恚,佛等三寶無有能損毀者,若能損者,彼即是可悲愍處,應憫念之,於三寶所,不至由心不安而生令心苦惱之因緣作用故。

     巳二、於損害親友等者亦應如是忍: 若於師友及親知,作侵損者亦如是, 依前述理而觀察,見從緣生息瞋恚。

     為己說法之師,及同時之友,及諸親友等,若有為作損害者,雖見他人為作損害,亦不應瞋彼諸親友等,由先作非理之業所招感,如前所述之理,應見為從諸業緣而生,遮自瞋恚。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

    分四: 巳一、不應唯瞋有心者;巳二、不應瞋之理;巳三、思維己過;巳四、思維忍之功德。

    今初: 於有情作損害者,有心無心有二類, 易唯簡擇瞋有心,故於損惱當安忍。

     於自己親友等,所能作損害者,怨敵等有心,刀杖等無心,二者同一能作損害,何故唯緣有心者,簡擇而起憎厭?不應憎厭,故於損害親友等者應忍。

     巳二、不應瞋之理: 一人愚昧作損惱,一人愚昧生瞋恚, 若無過失何待言,若有過失當咎誰。

     有補特伽羅由昧於業果故而作殺等損惱者,複有補特伽羅由昧於瞋心過患對之起瞋,此二人中若無過失尚何待言,若有過失咎将誰歸?二人等皆有過,不應為報複損害而起瞋也。

     巳三、思維己過: 所有能作損害業,昔時何故而造成,一切唯依業力轉,我於此事何必瞋。

     如是知已任何時,悉皆相對起慈心,我當如是自奮勉,於諸福業勤造修。

     所有能令他人於我作損害之業,昔時何故造作,無義自害,一切皆依自惡業起,是則我於他人何須瞋厭?一切皆由業生。

    如是見已,無論如何應作是思維,安得令一切有情各各相對皆起慈心!自於悲等福德,應勉力修也。

     巳四、思維忍之功德。

    分三: 午一、應為令己善根不壞故勵力;午二、應受輕苦而遮地獄等苦因;午三、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

    今初: 譬如房舍着火燃,旋見延燒及鄰宅,蔓草柴薪易燃物,應悉曳出速抛棄。

     如是於誰心貪着,即為瞋火所延燒,為慎焚燒福德林,須臾即棄勿暫留。

     譬如房屋被焚,其火趣於鄰舍,若延燒柴草等,資财悉當被焚。

    為保房屋資具故,應出彼柴草等棄之,不應貪惜。

    若於親友等任何人心有貪着,依於彼等遭遇損害之緣,瞋恚之火即能延燒,懼焚燒善根福德之财故,於彼貪因,應即於須臾頃棄之,不應貪也。

     午二、應為遮地獄等苦因而受輕苦。

    分二: 未一、喻;未二、法。

    今初: 當死囚徒若可逃,僅斷肢體豈不善, 若由人中受輕苦,免地獄苦何不為。

     若謂離所知識當受苦者,當死之人僅斷其手,若能免於死,何樂不為?如是,若人僅受餓渴等苦,便能免於地獄之苦,豈不善哉,應忍受輕苦而遮止大苦也。

     未二、法: 今於如是輕微苦,我尚瞋厭難安忍, 瞋恚為入地獄因,於彼雲何不遮止。

     若謂爾許之苦我不能忍者,當思僅現前饑渴打擊等輕微之苦,我尚不能忍,以此之故,地獄苦因之瞋恚,雲何不遮止?應勵力遮止也。

     午三、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

    分二: 未一、應悔往昔虛度多生,於自他利一無所成;未二、應喜今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衆生義利。

    今初: 為求諸欲百千劫,曾經地獄焚燒苦, 而於自利及他利,徒受諸若無所成。

     往昔我為貪着颠倒境之諸欲,造作惡業,受地獄焚燒等苦,經百千劫,而於自利及他利,我仍毫無所成。

     未二、應喜今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衆生義利: 些微損惱不足言,能令大義皆成辦, 為除有情損惱故,唯應欣然忍諸苦。

     為成他利時行此難事,爾許難行不足為害,一切大義依彼悉能成辦,衆生所受損害悉能滅除,於此難行之苦,唯應歡喜忍受也。

     卯三、遮瞋於己怨敵作利益者。

    分三: 辰一、遮於怨敵贊揚者不忍;辰二、遮於彼安樂不忍;辰三、遮於彼利養不忍。

    初中分二: 巳一、自是安樂因應當歡喜;巳二、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

    今初: 贊揚怨敵具功德,彼若歡喜得安樂,我心何不随贊揚,亦能令我心歡喜。

     如是我心随喜樂,能生安樂亦無罪,諸有德者所贊許,亦是攝他殊勝法。

     若别餘補特伽羅,贊揚我之怨敵,言彼有功德,若彼能贊揚者,亦得歡喜安樂,汝心何不亦贊彼怨敵功德,如彼補特伽羅生起歡喜乎?若能如是,汝此歡喜他功德之安樂,是諸佛佛子具功德者之所贊許,謂為未來無罪安樂之源,亦是能攝他所調之殊勝法也。

     巳二、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

    分二: 午一、不欲他安樂亦壞自安樂;午二、故應欲他安樂。

    今初: 若謂他獲如是樂,汝不欲彼安樂者, 傭工雇值不酬故,見與不見利俱失。

     若謂於他贊揚,令所贊境之他,亦生如是安樂,汝不欲他得此因贊揚而得之安樂者,於自仆役給予雇值亦令他安樂,亦應停止給其雇值等。

    由不給予故,現世仆役不為服勞,後世亦不能受安樂。

    見謂現世,不見謂後世,安樂俱失壞也。

     午二、故應欲他安樂: 他人贊我功德時,若許為他安樂事, 何故贊他功德時,不許我心得安樂。

     若他人稱述我之功德時,許彼稱述者心亦安樂,我稱述他人功德之時,不許我心亦安樂,是不應理。

    如許贊我令他歡喜,贊他我亦歡喜也。

     辰二、遮於彼安樂不忍: 欲求一切有情樂,菩提妙心既生起, 有情若自得安樂,何故由斯生瞋恚。

     欲安立一切有情於無上安樂故,已發菩提心,誓學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樂,亦是成辦汝之所欲一分,何故於此生瞋?應歡喜也。

     辰三、遮於彼得利養不忍。

    分二: 巳一、作己之所欲成就想;巳二、作非所不欲想。

    初中分三: 午一、有情自得利養應當歡喜;午二、喻;午三、於彼不欲即壞菩提心。

    今初: 發願欲令諸